李如林指出,“两法”修改要吸收检察改革成果,并为深化检察改革预留空间。《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修改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要充分吸收和巩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发挥规范检察权行使、保障检察监督职能实现的功能。同时,“两法”的修改也要适度作出前瞻性、预期性的制度安排,为深化检察改革预留一定空间。在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立法不仅需要解决现实问题,更需要承担起推动国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历史使命。“两法”修改应在把握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发展规律,认真梳理前期各项检察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尊重基本的立法原则和技术,设计出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可实现性的立法方案,为检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