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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庆:精准定位“涉科”犯罪法律适用
时间:2016-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涉科技创新类案件属于新型犯罪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把握好“度”,避免过度打击和过度保护两种极端情况的出现,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也要防止对科技创新领域发生的犯罪案件视而不见,放纵犯罪,权衡私权保护与社会发展,严格依法保护和促进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