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强化廉政勤政、依法用权的氛围和意识,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打虎”“拍蝇”不放松,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14件215人,其中大要案167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2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