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最大的公益,保护环境是社会各方面共同的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但是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起着“核心”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牵涉地方和部门利益,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检察机关能够从大局出发,审慎地行使公益诉权,避免影响到正常的行政秩序。为了发挥公益诉讼“主心骨”的作用,检察机关应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该与检察机关其他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能实现协调和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