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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属生态文明建设总设计
时间:2017-10-3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要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和关键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和制度。2015年7月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关键是要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行为,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4次提到制度、8次提到体制、19次提到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9次提到制度、31次提到体制、51次提到机制。十九大报告对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作出了部署。总之,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上新台阶的关键。 

  由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性质、规模、功能和效率密切相关,健全、高效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对于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属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规划多、政策措施多、立法多但“执法难、难执法”,政府监管不到位,环境保护波浪式不平衡发展等现象,以及我国一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出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不完善。只有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才能激发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内在活力,增强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才能理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建立充满活力的现代生态环境保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