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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交流会代表点赞兴安盟检察分院工作
时间:2017-08-08  作者:包玉莲 沈静芳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正义网乌兰浩特6月27日电(通讯员包玉莲 记者沈静芳) 6月25日至26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兴安盟召开之时,兴安盟检察分院也是宾客迎门,热闹非常。两天来,先后有15位省部级领导干部,以及包括135位各省区市厅局级领导在内的220余位代表对兴安盟检察分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参观交流。

  与会代表先后实地参观了兴安盟检察分院控告申诉接待大厅、案件管理大厅、民事行政检察处、民族团结进步资料室、创建活动核心展区,听取了春华工作室的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了兴安盟检察分院运用蒙汉双语接待蒙古族群众来访、受理蒙古族群众法律咨询、蒙文蒙语法律文书应用、蒙汉双语诉讼等工作开展情况。与会代表对兴安盟检察分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国家民委陈改户副主任指出:“兴安盟检察分院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各项工作抓的非常实、非常细、非常用心。”

  2015年以来,兴安盟检察分院始终坚持把为少数民族办实事、解难题,自觉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分院党组举全院之力予以推进,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通过外出考察、专门会议部署、目标攻坚、模范处室创建等举措,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

  2015年分院控告申诉检察处被盟委、行署授予“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2016年分院被盟委、行署授予“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17年分院被自治区三部门联合授予“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同时,兴安盟检察分院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和抓手,在做到“两手抓”、“两不误”的基础上实现了“两促进”的目标。在全区检察业务年度考核考评中逐年稳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非法开垦草原专项治理、检察室建设、案件管理、翻译等工作进入全区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