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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须坚持法治思维
时间:2017-03-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发展眼光,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郑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