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侵权和有毒食品侵权也应该扩展赔偿范围并辅之以惩罚性赔偿制度,倍增赔偿数额,至少需要明确罚金的上限和/或下限,使环境污染企业和有毒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面临巨额赔偿至少是超出收益的较大数额的赔偿,才能真正发挥法律规范的调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