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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维普及是个长期的过程
时间:2019-12-07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从规范上来说,所有国家机关的权力都是宪法赋予的。他们按照宪法履行职责,就是在实施宪法,如果没有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那本身就违反了宪法。从个体来看,公务员都要进行宪法宣誓,要忠于宪法,恪守宪法赋予的职责,为人民服务。这个宣誓实质上强化了个人对宪法的认同,强化了个人对宪法的忠诚,这种忠诚要从外在的宣誓转化成了内心的认同。作为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如果没有按照宪法法律规定去做,本身也存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问题。

  实际上,我们可能还会碰到很多具体的问题,比如法院能不能引用宪法来判案,我觉得有一点是明确的。当法院行使权力裁判案件时,如果只是把宪法作为法律推理、论证的前提,这时候对宪法进行援引,是强化了对宪法的忠诚,也教育了公民。一百次的普法也不如一个具体的个案影响大,如果个案里援引宪法释法说理,那宪法在这里面就是有用的。

  在落实宪法时,应该有一个机构来进行把关,也就是说是不是合宪合法的,相关部门首先自己要进行“过滤”。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过滤机制,就很容易出现违宪违法的问题。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涉及到宪法的问题,好多都没有人注意,比如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装电梯,居民意见不同时,能不能强制他人让渡权利,这时就会发生冲突,类似这样的问题特别多。

  所以,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在出台文件时,要有宪法的意识和观念,要看文件的精神有没有和宪法相违背,我觉得这是要特别强调的。关键是要形成宪法意识和宪法思维,如果自己前期都没有意识到违宪,那后期纠正会非常困难,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会很大,所以要从开始就做好这个事情。不过也要看到,我们的宪法观念、宪法意识、宪法思维还有一个需要长期普及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