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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未生效的“药神”类案件将迎来转机
时间:2019-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12月1号开始生效,这直接关系到如何认定假药。假药的清单就是要按照《药品管理法》来的,过去是2+6现在做出了重大的调整,这就意味着假药的立案范围发生了变化。已经生效的判决自然就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走审判程序的案件要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药品管理法》生效后,对司法机关直接具有约束力,它直接决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这两个罪名的打击半径,这就涉及到刑法的适用和效力问题。对于判决没有生效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都会进行调整。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要看是否还构成其他罪名,如果也没有的,就依照《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