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未保法将初步担负起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的使命。这次修订变化很多,我将其简单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发展完善家庭监护制度;创新发展强制报告制度;创新发展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明确预防和处置校园霸凌的基本制度;建立和完善预防、处置性侵案件相关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家监护制度;创新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强化法律责任让未保法长出“牙齿”等。总体来看,未保法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很多新问题、复杂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助于社会各界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落实。
以强制报告制度为例,该制度有助于及早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案件,有助于预防案件发生或者避免严重后果。为推进这一制度的落实,最高检、公安部等九部门在今年“六一”前夕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这次未保法修订全面确立了该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这里将二审稿中的“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国家机关”修改为“国家机关”,明显扩大了范围,同时增加规定了居(村)民委员会的强制报告义务。不仅如此,修订后的未保法还具体规定了其他主体的一些报告义务,比如规定互联网企业的强制报告义务,这在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如今,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发现,很多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往往都是因为偶发因素或者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为此,未保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与之相应的,未保法在法律责任部分也明确规定了违反上述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