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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网友可先行在本版提问(注:提问请另行发帖,不要在本帖下跟帖),待嘉宾到场后回答.网友的提问将经审核后发布,敬请网友围绕本期话题展开提问,谢谢网友支持! 04-28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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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你们来到正义网嘉宾访谈栏目。弗兰西斯·培根曾说过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佘祥林案件之所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也正是因为这是一起建国以来罕见的冤假错案。4月13日,佘祥林被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后,佘案的申请国家赔偿问题已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今天,我们十分荣幸地邀请到佘祥林的代理人、北京天溢律师事务所的张成茂律师与网友在线交流佘案的赔偿问题。04-29 15:04 |
高波:欢迎张律师!下午好!04-29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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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很感谢正义网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就佘祥林案有一个和大家交换意见的机会。04-29 1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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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张律师能否透露,按你们的打算,佘祥林最后将在什么时间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你们延缓申请国家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04-28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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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我一直主张,为了确保我们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最大的保护限度,我们正式提出佘祥林国家赔偿的时机,应该是“法律事实的成立”和“法律规定的完备”这两个条件兼备时,现在法律规定的完善上我们还要等待有关部门的答得,请您拭目以待。04-29 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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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佘祥林11年冤案,原因上有公安违法办案,有检察院监督审查不严,有法院错误判决,那么你们现在提出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也是公检法三家?你们对各家分别赔偿的额度是否有什要求?理由如何? 04-28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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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您提了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按照赔偿法的规定,再审宣判无罪的,由原来终审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这个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04-29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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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力加:张律师,你好!我们都知道您是佘祥林一案赔偿问题的代理人。目前,佘案的错案性质已不容置疑,佘祥林也正在准备申请国家赔偿。据媒体报道,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额度高达千万元,这与此前传媒报道的官方估计数字22万元相距甚远。请问张律师,外界这方面的报道是事实吗?目前佘祥林申请的国家赔偿数额究竟是多少? 04-28 2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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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大家都很关心,就我们目前的工作程度来说,还处在调查取证以便最终确认要求赔偿数额的阶段,现在外界媒体的报道差异的确很大,有的说是22万、还有的说是上千万,但这都可能不是我们最终要确定的数额,这些都是大家善意的推测。就我们的工作而言,这个赔偿数额究竟是多少,当然要以我们最终向赔偿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国家赔偿申请书为准。04-29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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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力加:滑力加代网友禹东成提问:张律师你好,你们办理佘祥林的国家赔偿顺利吗?整个过程是否遇到过什么难题? 04-29 1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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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办理佘祥林的案件还在进行当中,总的来看,还是比较顺利,但是,由于时间太长,11年前的一些材料,我们现在无法搜集,所以我们现在正在尽量克服这种困难。04-29 15:40 |
爱若如诗:张律师所说的材料是有关法律事实的证据方面的吗?能否透露你们正在试图搜集哪些证据或其他材料,哪些材料最难搜集?原因是什么?04-29 16:04 |
张成茂:发生在11年前的人和事,除了有关专门的保存之外,一般大家都不会专门地刻意地去做相关的工作。我们所要搜集的材料,当然是法律事实方面的,如果您手里有相关的材料,可以向我提供,以加快我们工作的进度,我代表佘祥林及其家人向您表示感谢。关于哪些材料最难找,比方说,佘的母亲当时以“包庇罪”的罪名被监视居住、羁押九个月左右,但是,我们现在手头只有被羁押的时间,却没有放出来的时间。这个问题,现在要解决起来就特别费功夫。04-29 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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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力加:如果最终国家赔偿的实际数额与你们提出的数额相差较远,你们会否有进一步的争取的打算?法律程序上将如何进行? 04-29 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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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赔偿数额,作为佘的代理律师,我们会尽可能按国家规定来计算和提出,作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法院方面也必须依据国家规定来进行,如果双方出现较大的争议,我们会据理力争,我们会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最大限度的为佘祥林争取国家赔偿的数额。04-29 15:54 |
爱若如诗:能否详细谈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们将启动哪些救济程序或途径?04-29 16:07 |
张成茂:您不要着急,我们申请国家赔偿每一步的发展,都会通过媒体来告诉您,希望您继续关注。04-29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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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刀:请问张律师,您看本案诉讼的提起,会对我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国家赔偿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作为律师,你如何看待目前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通过此次申领国家赔偿实践,您对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什么建议? 04-29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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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已经十多年了,与出台当年比较,今天的国家政治、经济形势有了很大的变化,大家都认为应当对国家赔偿法进行适当地修改,我想主要是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希望能够提高赔偿数额。第二,应该确认精神有价,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并不仅限于道歉、恢复名誉这样的方式上。第三,国家赔偿应该逐步向惩罚性质过度,以使我们的法律既能够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慎重地依法处理各类纠纷、案件,又能使受害者得到与他受到的伤害相适应的赔偿,从而使国家赔偿案发生的机率降到最低,这应该是我们所追求的一个共同的目标。04-29 16:05 |
婉转入云霞:同意04-29 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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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张律师你好,久仰您的大名,今天在网上见到您十分荣幸。能否谈谈你们拟提出的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各部的具体数额多少?具体是如何计算的?其中是否包含精神赔偿申请? 04-29 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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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我们拟提出的赔偿具体包含三大部分,一个是佘祥林遭遇限制人身自由,身体伤残伤害等所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二是抚养费,三是精神损害赔偿。当然,按照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补偿方式。但我已就此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就国家赔偿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作出相关的补充司法解释。我们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能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复,以使我们在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同时也使受害人佘祥林获得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经济赔偿。就佘祥林这个案件来说,佘祥林所受到的精神伤害是骇人听闻的,他当时被戴上死囚的脚镣手铐的时候,面对的是国家司法机器,面对的是死亡的威胁,他精神上的痛苦是我们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都可以想像得到的。尽管后来京山县法院改判他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但他还是一直背着一个沉重的枷锁,在监狱中痛苦渡过了11年的每一分每一秒。与此同时,他的母亲也为了洗清他的冤枉,也遭遇羁押,以至于在她53岁的年龄早逝。这一事实,佘祥林是在三年之后,通过他妹妹探监时才知道的。佘祥林的女儿13岁就为了自己养活自己,外出打工。还有他的大哥,为了佘祥林的冤案,也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羁押,佘祥林所面对的痛苦是全方位的,这种情况中,即使是在我们目前所见到的错案中,也是非常少见的,所以说,如果按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来确定其赔偿项目和数额,实在是不能够补偿他受到的严重伤害的。并且,就纯经济观点来看,多少钱可以赔偿他11年的青春?多少钱可以与他受到精神伤害相适应?这是很难讲得清的。我们知道,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颁布,1995年1月开始实施的,而佘祥林是1994年4月11日失去人身自由,一直到2005年4月1日出狱,他受到伤害的历史,几乎与国家赔偿法颁布与实施的时间相同,国家赔偿法对他的这种赔偿,意义显得特别重大。04-29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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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关于人身自由赔偿额度,我们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他所关押的期限来计算的。04-29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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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西:11年是个很长的跨度,误工费很难有一个准确标准,在这方面,你们的赔偿申请将基于怎样的原则来提出?你们认为合理吗? 04-29 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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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关于误工损失费的问题,我们只能参照当地的标准来考虑。04-29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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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据报道,佘祥林目前眼部视力严重低下,两眼视力都在0.1左右,视力非常差,需要进一步接受治疗,同时腰椎和骶椎也明显呈现病状,身体的总体状况都不是很好。你们认定这些情况与他11年的冤狱有关吗?这方面你们是否会向有关机关提供什么证据?如果不方便讲,能否概要做个说明? 04-29 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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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看来你对佘祥林的身体情况很了解,他的身体状况和他现在的年龄与同龄人相比很不相符,这与他在看守所和监狱中渡过的11年时光肯定是有关系的,因此,这也是我们考虑提出赔偿方面之一。有关这方面的证据,我们在正式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以后,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对佘祥林做一个全面的身体状况的法医鉴定。04-29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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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步:对于佘祥林的健康状况是否具有相关性的权威鉴定或证明呢?你们拟提出的赔偿中是否考虑了佘祥林将来身体恢复所需的费用?这一块赔偿计算是否有什么合理科学的依据或标准? 04-29 1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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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佘祥林的食指断掉一截,这对他将来生活劳动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对他未来生活的补偿,还必须要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本身国家赔偿法的原则就是抚慰性质的,在未来生活、身体恢复的补偿,我们必须遵循有关医疗部门的最后结论,至于医生鉴定所涉范围内的事情,抱歉我在此不能多说,也不能妄加评价。04-29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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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张律师下午好!我想问一下,佘祥林获得国家赔偿结束之后,你们是否还有进一步追究本案相关责任人方面的行动打算?佘祥林案会随赔偿程序的完结而告结束吗? 04-29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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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这个问题问得好。实际上,佘祥林案顺利实现赔偿,当然是本案最终划上圆满句号的一个组成部分,关于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问题,我们要相信,当地的有关部门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相关责任人所触犯法律的一些事实,湖北省的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认定当中,我相信最后会给大家一个答复,也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吧。04-29 15:56 |
高波:谢谢!辛苦了!04-29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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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茱萸:张律师您好,作为佘祥林的代理律师,你们的申请赔偿工作目前进展到了什么阶段?下一步还有哪些程序要走? 04-29 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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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我们现在还只是处于国家赔偿的准备阶段,我们最终正式提出国家赔偿,要取决于两个条件的完备,一是法律事实清楚,二是法律规定完备,现在法律事实应该说已经是成立了,但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尽完善,我们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就是为了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或者使国家赔偿法得到及时修改,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在还不是我们正式申请国家赔偿的最佳时机。04-29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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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张律师《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您了解佘祥林所在地的职工日工资是多少?十一年的羁押佘祥林从自由、心灵、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损失,能否以当地日工资来计算?而第三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那这个“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将由谁(司法机关)来具体实施呢? 04-29 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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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我们目前是按照全国日平均工资来确定每日赔偿金额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大约是60多块。至于这能否真正反映佘祥林的身心损失,我很难讲,我们目前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在此我也很想听听您的看法,您认为60元是多还是少?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这些事情当然是由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来进行的,也就是京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来具体实施。04-29 15:48 |
高波:谢谢!按照整数计算:11年是3715天,每天60元的话,合计:222900元。那这个数字正是该案所要求的赔偿额,而不是目前社会流传的几千万元?04-29 15:55 |
爱若如诗:目前可否这样说,你们拟提的直接损失赔偿数额就是22万左右了。精神损害赔偿和抚养费方面,你们现在是否已明确的赔偿数额和计算方法04-29 16:28 |
张成茂:关于直接损失的计算方法,法律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则是我们正在向有关方面争取的部分。希望您为我们的工作,也为佘祥林一起呼吁,尽快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对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的司法解释,到那时,我一定就能清楚地计算出,精神损害这部分赔偿应该是多少才合适?04-29 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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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由于认识不同,计算的结果会有差异。如果我没有算错的话,现在我们之间的计算结果之间就已经有些差异,您提出22万元这样一个具体数字,我会充分考虑。但是我认为,最终的数字一定要等到我们向赔偿委员会提出的书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时才能确定,到那时您自然就会知道具体的数字是多少。04-29 16:33 |
高波:张律师对不起了!我不应该将数字计算如此准确,当时只出于社会上流传的千万元说法,给个澄清数字。想说明的问题是:虽然我佘祥林受到冤枉,我会要应该属于我的赔偿,而不会漫天要价的(几千万元)。04-29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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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转入云霞:张律师,你好!感谢你为弱势群体在申请国家赔偿方面所作的努力,但是国家赔偿与其他赔偿有很多不同的地方。因为国家赔偿就某些方面说还属于刑事诉讼的范畴,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我认为佘祥林的精神损害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不足的。尽管佘因其无辜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饱受了丧母之痛等很多方面的精神损害。根据法治的原则,你是否认为你代理申请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04-29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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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就目前而言,现行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种形式,具体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虽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只是原则性地确认了侵权方应当承担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经济赔偿,而没有具体可操作执行的确认精神有价的条款,但从立法趋势上来讲,这一点是必然的。我本人已经在4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最高法院在国家赔偿法没有修改之前,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给予确认精神损害经济赔偿。如果最高院能够及时就这个问题做出司法解释,那您所提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的局面就能够得到改变。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通过社会的关注,最终为佘祥林争取到一个合理的精神损害经济赔偿。04-29 15:44 |
婉转入云霞:这也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如果对精神损害赔偿权作出司法解释,也就是说扩大了对《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这种扩充解释是否违法?那么作为违法的司法解释是否有效?04-29 16:10 |
张成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是宪法赋予的。如果您认为有某些不合适的话,您可以行使公民的权力,向立法机关提出。04-29 1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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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信子:据媒体报道,某记者在采访张在玉的哥哥张在生时,其称因佘祥林的作风有问题,申请国家赔偿可能行不通。请问张律师,此种说法是否确有其事? 04-29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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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这个情况我不了解,我相信大家对传言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再者,国家赔偿法是基于国家司法机关对佘祥林作出错误处理来决定的,并不涉及您所说的这个问题。04-29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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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力加:感谢张律师所说的,在佘祥林案件的赔偿问题上,既要考虑到佘祥林所受到的损害,又要考虑到中国国情这样一个态度.大家现在都很关注这个案件的赔偿财数额.很多人都希望赔偿金能突破物质损失这一限定,能够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但同时也认为这种精神损失的赔偿金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如果要求过高,不但达不到目的,反会因为目的没有达到以致带来新的精神负担.对此,张律师是如何看待的? 04-29 1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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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谢谢您的善意提醒,我们会按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我们的赔偿数额标准。对于被驳回的可能,我们有足够的精神准备,不过,究竟赔多少钱才能让我们满意?让公众满意?这个真的很难讲。所以,无论赔偿数额最终的差距有多大,我们都会本着一个原则来做事——最大限度的为佘祥林争取,并且努力坚持到最后一刻。04-29 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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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转入云霞:还有一点,我认为不管在西方还是在我们中国,不管一个国家的法制多么健全,发生错案是不可避免的,而不发生错案是不正常的。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多国家规定了巨额的国家赔偿制度。因为我国国家赔偿规定出台的很晚。且无论在赔偿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上都存在很多的缺陷。我记得根据赔偿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当时作有罪供述,国家不赔偿(具体规定我记不清了)。那么你作为代理人就必须提供佘作有罪供述是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你也知道,这种取证是非常困难的,也许佘案因为其影响性,法院在审理时可能对这方面不作要求。但是对其他案件呢?作为律师,请问你如何看待对原作有罪供述的申请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遇到的困难和解决困难的途径? 04-29 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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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看来您对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着很深刻的理解。佘祥林杀妻案的案卷,反映出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在公安侦查阶段,他违心地“承认”他杀害了妻子,但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查期间,他都一再申明自己没有杀人,遗憾的是,法院最终还是以杀人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佘本人出现这种时供时翻的情形,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一种情况,十年后的今天,被当年司法部门一致认定的“死人”又回到了大家的身边,因此,只能得出一种结论,佘祥林是被他人冤枉的,而不是“自己冤枉自己”。04-29 16:11 |
婉转入云霞:呵呵,如果从证据规则方面说,这只能是推定。不过佘案从侦查到提起公诉到审判确实出现了一系列荒唐的事情。如果不存在证据的矛盾性,法院是不可能减轻这么高的幅度。其实应该说如果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当时的判决是畸轻的。如果证据存在矛盾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我不明白就是这样的一种简单逻辑法院当时就能轻松地判了。04-29 1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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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转入云霞:对于律师,代理国家赔偿所走的路是很难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是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属于人民法院,而法院往往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请问张律师,你认为国家赔偿法的这一规定是否存在错误?你认为谁承担国家赔偿审理工作最合适? 04-29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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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是我们今天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04-29 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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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转入云霞:我想提一个很多人都很想知道的问题,当然张律师可以不做回答。请问张律师,你替佘打这个官司,是否是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04-29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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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我不避讳这个问题,目前,律师已经构成社会生活成员当中的一族,律师也是人,也要养活自己,也要养活老婆孩子,因此,我们的收入全靠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然后收取适当的费用来维持,在照章纳税之后,收费成为我们的生活来源。律师收费是天经地义的。如果我们都“饿死了”,谁来给公众提供法律帮助?在这个案件中,我考虑到佘祥林家的实际情况,在收费上应该讲没有给他们增加任何额外的经济负担,我这样做,希望能得到全社会的理解。04-29 16:25 |
婉转入云霞:呵呵,佩服!不过我还是很羡慕你们律师的收入的,你们律师的一个案件收入有时是我们一年的工资收入呢。大概这也叫贫富悬殊吧。可是我们做的工作量有时比你们大多了。04-29 16:29 |
婉转入云霞:感谢张律师来到正义论坛,很多善良和无助的弱者因为有象你这样的律师的援助,才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欢迎以后常到正义之家。04-29 16:47 |
张成茂:正义之家是我们大家的家,到这个“家”里做客,是一件很难得的,让人感到轻松愉快的事情。希望大家今后经常上这个论坛,看这个网站,以后有机会再跟大家见面。04-29 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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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你如何看待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问题?这方面你是否有什么建议? 04-29 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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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您可以看看我2005年4月26日在湖北省京山给最高人民法院发的意见书(主持人注:意见书全文请查看左侧“本版相关”栏目内容),您就会了解我在这方面的想法和建议了。04-29 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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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步:据我所知,新的刑法刑诉法颁布后,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的执法观念已有所转变,但离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您能不能从职业律师的角度谈一谈,目前办案部门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 04-29 1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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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在刑事案件当中,实体和程序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一些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的案件,我们应该穷尽目前的一切科技手段,来落实证据。否则很容易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调查和认定证据,严格按照有罪从轻,疑罪从无的法治思想来办理每一个案件,就可以把冤假错案降低到最低的程度。04-29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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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借此机会,张律师可否向关心佘祥林的网友们谈谈佘本人身体、生活、家庭、工作,以及个人心态等近况?他对自己的将来有什么打算吗? 04-29 1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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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佘祥林的身体状况,我前面已经说过了,与正常的同龄人相比差了许多。佘祥林目前没有家,十一年后归来的妻子现在已不与他一起生活,佘现在与他的兄弟住在一起,没有工作。他的个人心态现在看来调整得非常好,尤其是出狱之后,他面对的都是笑容与鲜花,周围每一个人都在尽自己最大努力给他关怀和帮助,身体病患方面有广东福山建翔锦腰医院完全免费给他义诊。在此,我谨代表佘祥林本人对所有关心他的人表示衷心地感谢。他目前正在专心休养恢复身体,至于将来的人生打算,还要视他身体恢复状况而定。04-29 16:42 |
流年:关于佘祥林的家庭,网友们都很关心,他的妻子11年后归来为何不能与他继续生活?张律师能否谈一下他们之间现在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04-29 16:43 |
张成茂:佘的妻子,当年在不能辩认自己的行为和控制自己身体的状况下,离家出走11年杳无音讯。这在法律上已经足以起到终结二人婚姻关系的后果,而且,张在玉现在山东生活得很好,也生了一个儿子,也有一个新的生活环境和一个新的家庭,所以两人现在已没有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在这点上,俩人都表示了相互谅解。不过,我在工作当中了解到一个情况,就是张在玉曾经给她的亲属写过一封信,但是没有引起亲属的重视,因此也没有在法律上引起进一步的后果。这也是整个事件中比较有戏剧性的情节之一。现在我向佘祥林建议,补办一个离婚手续。让佘祥林尽快重新成立一个家庭,重新过上幸福的生活。04-29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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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经过媒体的报道,佘祥林的冤情昭告天下,目前佘祥林的社会评价如何?作为他的代理律师,你们如何评价这11年沉浮经历对佘祥林未来人生的影响? 04-29 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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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所有的同情,所有的感叹,所有的婉惜,都是站在佘祥林这边的。我今天在这里回答网友的疑问,看到大家对他的评价,也是充满同情的,我想这对他将来人生的影响,肯定是非常积极的,对于公众的关注,佘本人也不只一次地通过媒体表示过感谢,他现只想告诉大家,他更想过回一个平常人的平静生活。04-29 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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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年:今天的访谈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佘案申请国家赔偿的最新情况,因时间有限,还有好多网友的问题张律师不能一一作答,感谢张律师在百忙之中参与我们节目,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谢谢! 04-29 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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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茂:再次感谢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能跟这么多的朋友,在一块聊佘祥林的案件,通过这个聊天,您们每一位的问话,都给予我启迪,同时,让我更感到我肩头责任的重大,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来把这个案件办好。以给大家一起尽可能满意的结果。今后大家有什么问题,还可以随时与我联系。谢谢大家!04-29 17: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