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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请网友先行在本版提问(注:提问请另行发帖,不要在本帖下跟帖),待嘉宾到场后回答。网友的提问需经审核后发布,敬请网友围绕本期话题展开提问,谢谢网友支持! 06-28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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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今天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展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孙国瑞做客本网,我们今天要讨论的话题是教授采访应否收费。07-01 09:04 |
展江:各位网友好!欢迎大家就这个问题参加交流讨论!07-01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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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孙国瑞.很高兴跟大家一起,谈论大家感兴趣的话题.07-01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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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早上好!二位教授辛苦了!07-01 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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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轨迹:如果是与职务有关的采访,不应该收费.咨询等等,可以. 06-30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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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请问两位专家,从法学和传播学上讲,个人公开哪些所知信息应当是无偿的,或者必须的? 07-01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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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觉得,信息如果是个人直接通过媒体来传播,那么是否要公开,应该是自愿原则,但如果是通过有关部门来安排的传播,则按相应的规章和法律进行。如果要具体讲哪些信息一定或必须公开,恐怕很难有一个准确结论。07-01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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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我认为,如果属于是国家法律政策等与社会公共利益、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都是必须公开的.07-01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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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特定信息的公开传播,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与公众知情权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07-01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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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这与上一个问题有关,我认为这里所谓的“个人”应该加以区分,关键的标准在于这个“个人”是否掌握公共信息。现在国家越来越开放,公民知情权的问题越来越受关注,虽然我国还没有相关立法,但总的趋势来讲是要扩大公众知情权,公众的知情权要得到尊重,与公共信息的充分传播是分不开的,公共信息的公开传播,是公众知情权实现的前提,但是,私人信息是不在此列的。07-01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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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国家管理、公共政策、公民基本权利、以及涉及到消费者利益方面的产品信息等,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利益,社会公众有知情权。这种知情权的实现,要靠媒体的运作,将这类信息公开来完成。07-01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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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从法学和传播学上讲,个人公开哪些的信息可以要求有偿? 07-01 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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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个人认为,除必须被公开的公共信息之外,我个人认为,只要是个人对所谈到的问题有独到观点,或者是经过他自身研究得到的结论,都可以要求收费,或者有偿提供信息。07-01 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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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认为,如果是通过媒体传播,尤其是通过新闻的形式传播,通常是不能收费的,这可以讲是一种约定俗成,因为新闻通常与公众利益相关,事关公众利益的事情,一旦收费,就容易引起道德争议。现在有些人向媒体报料,媒体提供一定费用,这是另一种情况,但目前社会各界对此也争议不断。07-01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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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在我国,个人要求有偿公开所知信息,在现行法律上有哪些依据? 07-01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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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如果要直接查找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现在恐怕还很难找到具体的依据。但通过我国民法和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原则,我们依然可以找到一些依据,主要是知识产权方面,只要采访者所公开的信息涉及到知识产权成果,我认为无论是口头还是笔头,都可以要求收费。07-01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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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不同身份或职务的人,在披露或公开所知信息义务上有何不同? 07-01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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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国家公务员,他们掌握涉及到国家法律实施的信息,有责任公开。社会公众人物或者明星,在某个行业里取得很大成绩,他们公开的信息不可能涉及到国家的管理、政策,如果给他限定义务将哪些信息必须公开,法律还没有对此进行规定。07-01 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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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应该说身份决定了官员和承担公共责任的知识分子不能就公共问题发表意见,获取经济利益。因为,公共问题的意见来自权威部门或知识分子,是寄托着公众的一种正常期待的,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向媒体提供专门信息和意见,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愿性的公共服务。而对其他人,情况则有所不同,披露纯粹的个人信息如果具有商业价值,那当然可以由媒体和披露者约定是否收费。07-01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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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公众人物的概念从法律上应当如何界定?公众人物在公开或披露所知信息义务方面应当适用哪些法律原则? 07-01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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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是搞新闻传播的,不太熟悉的法律问题,但据我了解,公众人物的概念来自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公众人物是指掌握公权力的官员和知名度很高的明星,教授是不是公众人物,需要具体判断。07-01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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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大学教授、专家学者与法律意义上的公众人物有何区别?二者在所知信息公开或披露义务方面所适用的法律原则有何不同? 07-01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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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作为大学教授,专家学者,从法律意义上讲,跟社会公众相比,他们都是普通老百姓,不宜把他们定性为公众人物,专家学者只是比普通社会公众掌握的有关知识更多,研究更多而已,他们所知道的信息也更多是知识性的,研究性的,与当局官员们所掌握的政策等实施性信息是不同的。07-01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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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具体到一般人,何种情形下,受访人负有公开所知信息的义务?何种情形下,受访人可以拒绝或自主决定是否公开所知信息? 07-01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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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这个很难一下子有一个准确而明细的列举,比如按照法律规定,普通公民发现一个犯罪线索或者是目击证人,他有义务向执法机关进行揭发,检举。而一些其它信息如个人信息,就没有义务进行公开。07-01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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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采访收费我认为不应该支持,在教授接受采访时,如果涉及到自己的研究成果等价值利益较高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或者绕开话题,但是如果接受采访要收费的话,那今后新闻就不能在媒体让观众直接观看了,而是需要付费才能看到的?请问孙老师是否支持这种做法? 07-01 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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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通过新闻媒体的作为来实现的。如果是专家学者接受采访时,涉及到“自己的研究成果等价值利益较高的”信息,我个人反倒认为更有必要向公众公开,因为这些成果让社会公众来讲可能是有益的或有用的,在这种情形下,教授学者不宜采取拒绝采访或绕开话题的做法,他可以明确提出收费,然后接受采访。07-01 10:04 |
高波: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是得维护,可是如果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等价值利益较高”的信息,面向新闻媒体公布的话,他的社会效益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好的一面,我认为您不能光为了让公众知道,而不考虑有些人知道后,给社会造成负面效果?07-01 10:17 |
孙国瑞: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好。我认为,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应该是对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有益的成果,这类信息的公开,不会有“对社会有不好的一面的”存在。07-01 10:29 |
高波:孙老师的观点我不同意,做为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还没有完全结束研究任务时,我认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应该向公众媒体宣传,防止您的研究成果在还没有面世的情况下,被某些人给利用了,那样也难免给社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07-01 10:39 |
孙国瑞:这位朋友的说法,我赞同。但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一般来讲,你所讲到的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不太大,比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一般学者都有保密意识,一般不会擅自或者随意向媒体公布,这可能涉及到国家保密法或者国家安全法。再比如涉及到一些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由于有可能涉及到专利权保护,一般专家学者也会比较小心。如果因为过份顾虑这一点,而整个鼓励专家者公开“自己的研究成果等价值较高”的信息,就难免因噎废食。07-01 10:58 |
高波:谢谢!07-01 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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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再具体到教授学者,在什么情形下,他们负有公开所知信息的义务?何种情形下,他们可以拒绝或自主决定是否公开所知信息? 07-01 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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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我认为,专家学者和大学教授也是普通的社会成员,与普通人一样,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时候,他掌握了这类信息,是有义务进行公开的。比如他发现了犯罪或者目击了犯罪行为,都应该披露公开或提检举举报。但涉及到专家学者研究的某个领域的信息,他就没有义务向社会进行公开了。07-01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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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也认为对教授学者来讲,接受采访公开信息不存在强制性的义务问题,因为教授学者通常不是公共事务信息的掌握者,他们通常只是根据自己的研究提供独立和专业意见的人,但是,没有强制性义务并不就等于他们可以随意要求收费,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07-01 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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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具体到教授学者,他们接受采访收费有无现行法律依据,或者学术规范以及其他行业纪律方面的依据? 07-01 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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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想不存在这样的规定,法律也没有禁止这种行为。总体上来讲,我觉得我们今天探讨的基本上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主要是职业道德和公共道德的问题。07-01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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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对新闻界的规定我不太熟悉。但从法律上讲,现行法律或行规并不禁止专家学者有偿地为新闻媒体接受信息。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有自己研究成果的信息,可以选择有偿地提供这些信息。07-01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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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教授学者接受采访能否收费,还涉及到一个记者采访权的问题。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记者采访权?它对被访者是否有某种强制约束力? 07-01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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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记者的采访权是POWER还是RIGHT,按照世界惯例,新闻媒体不是国家机关,尽管我国的新闻媒体是国有事业,但也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强制权力特征。媒体记者不能强迫被采访人公开自己掌握的信息,特别是记者采访专家学者时,根据我们国家科学进步法的规定,学者没有义务必须公开。07-01 09:29 |
展江:我赞同孙博士的观点,教授不是官员,没有义务一定要向媒体说什么,这是双方的约定,但是我相信,多数知识分子愿意在方便的情况下无偿就公共问题发表见解,或提供专门信息。07-01 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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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荷盈:中国人对于钱财之事向来是较隐晦的。今天谈论教授采访收费的问题,似乎很有些铜臭味了。对于教授是否该要采访费,命题本身并不是什么问题,个人认为付出了劳动就应得到报酬。我想问的是,从小我们就知道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今天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教师还有无责任做道德的楷模?他们应该做什么样的道德标杆? 07-01 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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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对这位网友提出的对教授的职业道德方面的质疑表示赞成。虽然我一般也不赞成对人事做对泛道德化的评价,市场经济带来了很多新东西,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我们应当与时俱进,接受新东西新思想。但是,市场原则不能搬到所有地方,尤其是学校。教授的收入应该主要来自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回报,当然也可以包括合理合法的社会兼职,但是,接受采访能成为一个职业吗?我个人持否定态度。07-01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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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专家学者接受采访要求收费,这本身不是坏事,这是一种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提高。在社会经济条件下,权利和义务对等,这是应有的基本意识。教授学者接受采访,只要涉及到个人研究成果,自己付出了智力劳动,如果要公开的话,适当收取报酬是无可厚非的,这就如同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获取稿酬是一个道理。07-01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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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外交学院教授接受采访要求收费,主要在于“接受采访要花费很多精力,有的还涉及个人成果”,这两点收费的理由,从法律上可否做这样的理解:前者是基于劳动获酬,后者则是基于知识产权成果让渡获酬? 07-01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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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如果需要公开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这里面包含了学者的心血,付出了劳动,他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补偿,不是劳动报酬。是否是知识产权的让渡,则应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将研究成果通过进行媒体公开,准确讲应是对专家学者研究成果或智力成果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07-01 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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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这是一种把市场法则和公共服务精神混为一谈的说法,如果教授认为采访耗费精力,那完全可以拒绝,媒体也不应该对学者拒绝采访提出意见。但是,如果学者们因此把接受采访变成一种收费的职业,则是一种可怕的趋势,因为专家教授掌握着别人通常不能掌握的公共事务话语权。07-01 0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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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通常来讲,“花费精力”的确是一个要求报酬的正当理由,外交学院教授们提出这点似乎并无不当,两位如何看待?如果教授学者接受非义务性的采访,并为此“花费时间精力”,可不可以要求收费? 07-01 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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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如果单纯从花费精力的角度来看,接受采访收费是不完全站得住角的,因为不一定所有花费精力的事,都是要得到报酬的。比如你对我国外交政策或某个外交事件进行一般性的解释,这是属于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学者对这类信息进行公开,应当是义务的。07-01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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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这还是把市场法则和公共服务精神混为一谈的说辞。如果他想获得报酬,那么他可以投稿。当然,这样一来,他和其他写稿人就不存在身份上的差别了,这也是发达国家媒体,尤其是报纸采访专家学者时不付费的理由。07-01 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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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教授采访收费我认为不支持,可是记者采访收费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例如:省报某位到基层采访司法机关一把手,介绍他个人先进事迹、表扬个人、随便介绍该院某些突出工作等等,完了收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这难道不是新闻媒体中记者的腐败吗?该如何杜绝这种腐败?请二位专家谈谈您们的看法? 07-01 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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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有偿新闻和专家学者接受采访要求收费,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情况。有偿新闻是否构成腐败,应该专题探讨,腐败主要是涉及到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利用权力换取经济利益,而新闻媒体工作者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如果从法律上对有偿新闻以腐败来界定,我认为不太合适。回到专家教授身上,与记者不同,专家学者在社会公众心里,有一个比较高的期望值,社会公众对于专家教授非常尊重,这种尊重,最重要的基础,在于人们普遍认为专家学者知识渊博,道德高尚,如果在接受采访时,动不动就要求收费,必将贬损专家学者在社会公众中的光辉形象,所以我以为,专家学者在接到采访邀请时,对于是否收费的问题,一定要慎重,要区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可以收费的理直气壮,不宜收费的决不乱提要求。07-01 09:57 |
高波:谢谢孙国瑞院长的问答,杜绝采访收费可行,另外也希望国家在加大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力度,进一步净化高校这块学习园地!07-01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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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杜绝有偿新闻涉及到许多问题,包括媒体管理体制,这个问题属于腐败,而且目前具有普遍性,不用多说。回到教授接受采访收费,虽然它和记者搞有偿新闻还不是一回事,但我个人认为教授学者收费也同有腐败之嫌。我们更不能因为有偿新闻的存在就认可教授收费采访,现在腐败现象渗入各行各业,连高校也不能幸免,学术权力也可能转化为经济利益,所以必须警惕。07-01 09:57 |
高波:谢谢展江主任的问答,也希望我国的立法部门,能否出台或者制定有关条例,进一步明确“变相的腐败”如何来界定。07-01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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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如果接受采访的教授学者接受采访可以收费,那么明星接受采访谈点个人爱好或发点评论,或者官员透露或解释国家政策,或者普通人曝出独家新闻或谈点观感,是不是都可以收费,而其理由也同样可以是“耽误了时间和精力”? 07-01 0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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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政府官员公开法律政策,这是他的义务,不存在接受补偿和报酬的问题。对于普通人接受对社会事件发表的观点(随机采访的),是不能要求报酬的。这与专家学者进行研究后得出的结论进行信息公开,要求补偿是不一样的。07-01 0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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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这还是一个要划分公共信息和私人信息的问题。明星接受采访是有商业效益的,和公共利益关系不大,所以是否收费由双方约定也无妨,但是我个人也不提倡。07-01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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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教授学者接受采访耽误了一些时间精力,有理由要求补偿,但要求补偿与采访收费在法律上是否是两个概念?如果作为补偿收费,是否有法定的计算标准? 07-01 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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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补偿与采访收费,还是有区别的。至于费额,在双方明确收费后,应该有进一步的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要按照媒体的惯例。至于计算标准,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一个明确规定,我想今后即使出台这类关于有偿提供信息的规定,也只会是原则性的,具体标准最好是双方有一个合同来约定。07-01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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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据我所知,平面媒体的采访,往往是记者上门,通常不消耗采访对象的劳动,但是广播电视媒体稍有不同,通常要请专家到广播电视台,而且专家学者还要承受化妆和灯光照射所造成的健康损害,所以可能会支付一些旅费或健康补偿,但是这不能理解成是酬金。不过,我个人对此也不持鼓励态度。07-01 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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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外交学院教授接受采访要求收费的第二个理由是“有的还涉及个人学术成果”,从法律上来看,所谓“个人学术成果”该如何界定?所谓“涉及”又该如何界定? 07-01 0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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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学术成果应该是系统性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个人学术成果通常是指著作、书籍的出版来完成,这种情况下,学者当然可以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他所应该获得的报酬,但付酬的对象应是出版社。报纸、影视等新闻媒体对学者教授的采访不属于这种情况。07-01 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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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我认为“涉及学术成果”与“学术成果”本身不是一个概念,“学术成果”是应当有系统性的。但在新闻媒体对专家学者采访过程中,只要是专家学者谈到了谈到了个人看法,只要有个人的独到见解,比如对某个新闻事件或者国家政策的发表了一些评论,这就是涉及了他的个人研究成果,但纯粹的批露政策内容,或者事件经过,比如陈述国家对外关系公共政策,就不能认定为“涉及他个人研究成果”。07-01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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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昨天有朋友提到,讨论的关键并不是教授接受采访是否收费的问题,而是在何种情况下收费 ,对于公益性信息 ,不应当收费.而对于个人信息,选择收费还是不收费 ,不仅仅是教授 ,任何人都有选择收费或者不收费的权利,孙老师对此有什么看法 ? 07-01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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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如果是媒体要获得专家学者的个人信息,专家学者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这是他的权利,但个人信息与个人学术成果是两回事,公开个人信息不存在是否收费的问题,如果教授学者仅仅是因为公开了个人信息而要求收费,这种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07-01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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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教授学者接受采访,公开的是自己的学识和思想,个人学识和思想信息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属于个人学术成果知识产权范畴吗?教授学者接受采访,由于公众需求和采访时间所限,往往只是部分或零碎地谈及一些的学术思想观点,而且其观点的理论基础可能是公共的,也可能是个人的,零碎地谈及一些理论观点,是否可算“涉及个人学术成果”? 07-01 0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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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不否认专家学者多年的积累的科研成果的存在,而且表示尊重。但是,就公共问题发表意见,关注的角度是公众的需要,如果把这种“就公共问题发表意见”,为服务于公众贡献的一点个人微薄的学识与思想,看成是个人成果,或者知识产权,未免太牵强。07-01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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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个人学识是专家学者长年积累的结果,思想信息和个人学识有密切联系。学识只是一种知识,也是一种信息。一般的学识信息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零碎地谈及对某些事件的看法,虽然有一些个人思想在,但尚不足以认为是涉及了个人学术成果。07-01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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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教授学者接受采访,如果只是针对新闻事件或问题发表个人理论性的评论,也可算“涉及个人学术成果”吗? 07-01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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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对于公共事件谈论了个人观点,这就是个人成果,就可以要求酬金。但实际是否收费,需要专家学者自主慎重决定,如果是我,我会选择不收费。07-01 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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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有一种观点认为,教授学者是一方面的专家有理论有观点很专业很权威,讲话“值钱”,所以可以考虑收费,请问展老师对此作何评价?所谓“权威专业”在法律上能否有个界定? 07-01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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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权威专业并不是收费的理由,它只能代表专家学者身上寄托着更多的公众期待。媒体请专家学者发表意见,其实是社会公众选择的结果,如果公众知道专家的观点是媒体花钱买来的,那他们会做何感想?07-01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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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对非义务性的采访要求,教授学者有权拒绝,但是有权拒绝接受采访,是否等同于有权要求接受采访收费? 07-01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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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专家学者在接受采访时,对于非义务公开信息的公开,拒绝与否,主要根据他个人的决定。有拒绝采访权和要求收费,是两码事。拒绝是学者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专家学者必须接受媒体的采访,收费却一定要有依据。07-01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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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有权拒绝接受采访并不等同于要求采访收费,因为学者接受采访不是求职打工,拒绝接受采访可能只是因为不方便,比如有一些掌握特殊研究领域成果的学者可能认为自己知名度足够高,经常在媒体上曝光,实在难以分心,精力不够应付,但这也只是不方便或者不愿意而已。如果不是义务性的接受采访,实在不方便你就拒绝好了,很多严肃的学者也不一定喜欢在媒体上显露自己,所以这是一种个人选择。但收费就不是不方便或者不愿意的概念了,有了钱你就出来,能出来就表明了你并不是不方便或不愿意了,这里边的追求就不一样了。还有一点,就是学者们不应忘记,正是媒体的报道导致了他知名度的高扬,所以接受媒体采访即使是无偿的,也并不是无益的,它对进一步提升专家的知名度是有益的。07-01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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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许多教授之所以成名,甚至成为公众人物,与媒体对其的宣扬离不开。但当其成名后,媒体要采访他时,教授拒绝采访甚至要收费才接受采访,你认为如何看待教授与媒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07-01 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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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明月:许多教授之所以成名,甚至成为公众人物,与媒体对其的宣扬离不开,这是不错的。媒体宣传教授为的是什么,为的是拥有更多的受众。教授因媒体而成名是“双羸”。因此说,教授成名后,媒体要采访他时,拒绝采访甚至要收费才接受采访,这是双方间对认识上的一种差异。先前的宣传已经结束,这次的采访是否能成功?教授与媒体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媒体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认为自己是有功之人而心气高,这种心态的采访也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相互间平等很重要。07-01 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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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我不赞同“学者是由媒体而成名的”这种观点,歌星、体育明星等演艺界的人物是由媒体炒起来的,专家学者主要通过自己的学识、努力成名的。媒体造就学者的命题,是不成立的。07-01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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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媒体确实有提升学者教授个人知名度的作用,但是在公共信息公开领域,学者接受访问的必要性,恐怕主要不是为了回报或答谢媒体的“追捧”,而根源还是在于公众的期待,这方面学者应该充分发扬公共服务精神,而不应追求什么经济回报。07-01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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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请问展老师:如果说教授学者接受采访不应该收费,那么就会产生一个悖论——教授学者自己写稿投给报刊,就能获得高额稿费;而如果是接受记者采访,就不能得到报酬,这合理吗? 07-01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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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已经说过,采访教授是有“市场准入”的,也就是说公共事务的发言权交给专家学者通常能够获得专业而独立的见解,这种话语权具有排他性。而写稿不则具有排他性,教授和其他写稿人投稿人相比没有什么特别,所以接受采访和写稿不是一回事。当然在非义务性信息公开领域,专家如果更愿意拒绝采访,转去写稿,我想公众也不会因此而提出批评。07-01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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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退一万步说,即便教授可以要求收费采访,计时计件和付费的程序也非常复杂,由记者来操作,显得很滑稽。所以,我说收费既有损专家学者形象,又会破坏媒体的操作程序。现在有偿新闻确实普遍存在,我也多次谴责,作为学者教授,我们负有净化社会风气的责任,不能给自己找借口,而让媒体运作,让社会更加无序。07-01 1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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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明月:接受采访与不接受采访是被采访对象自主决定的事。作为采访者来说,其采访后形成的文字通过媒介发表之后得到了应有稿费,这是其劳动所得。而被采访者提供了文字形成的内容,也付出了自己相应的精力,收点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关键是个观点的问题。在采访前相互间谈妥此事,开成共识,也是个口头合同,大家遵守也未尝不可。 07-01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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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有人认为,教授学者接受采访是否要收费,由市场来决定,你们是怎么看待?那么这种采访收费的方式是否很容易导致学术的市场化、导致大学精神的异化和学术精神的沦落?二位怎么看? 07-01 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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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专家学者接受采访要收费,与大学精神的异化和学术精神的沦落没有直接关系。采访收费主要还是依据惯例和合同约定。我不同意学术的市场化这种概念。07-01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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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基本上同意后一个观点,因为这十多年来,专业教授的经济地位提高的非常迅速,这多少和高校产业化有关。而高校的产业化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不讲按劳分配不对,但是高校毕竟是塑造人的心灵、培养高尚精神的场所,一切向钱看,确实问题多多。所以我反对一切由市场来决定的说法。07-01 10:24 |
江东明月:如果被采访对象不是教授,是个普通的人出现了收费现象,那又将如何理解。“向钱看”有其产生的背景,20年前,在集体和国有所有制的形式下“向钱看”肯定会有非议。但时代发展了,手术刀不如剃头刀的年代可以说一去不复返了。将专业教授当个普通人看待如何?07-01 10:39 |
展江:我已经多次说就公共事务征询专家教授的意见,这是一种排他性的话语权。所以,媒体一般不会采访普通人,这个问题似乎不成立。就是采访普通人,最好也不要付费。07-01 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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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教授接受采访收费会不会影响教授本人和媒体的公信力? 07-01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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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明月:我认为不会,现在很多报纸重奖新闻线索提供者。媒体的公信力没有受到影响,线索提供者得到了费用,对其不会产生影响。关键的是我们要把教授摆在一个平常人的位置上,头上没有光环,事情就好办多了。07-01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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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一定会。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也是有界限的,比方说,有学生找老师请教问题,老师能够说我要收钱吗?媒体买来的意见在独立性和专业性上有没有保证,公众一定有自己的判断。我的感觉是,教授收费采访成了一种来料加工。07-01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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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教授也好,媒体也好,他们的公信力是通过他们的行为来获得和提高的。我认为,这与采访收费没有必然的联系。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无可厚非,这对于媒体学者专家都是一样的。专家学者把自己的知识和学术成果贡献给社会,媒体通过自己的劳动把专家学者的思想传播出去。按照市场经济的观点,媒体是市场主体,赢利也是媒体追求的目标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教授接受采访收费会不会影响教授本人和媒体的公信力,就不是一个问题了。07-01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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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国外在这方面,有一个“支票薄新闻”的概念,是怎样定义的。国外新闻界和法律界对类似的情况,是如何处理和看待的? 07-01 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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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国外确有这种行业行为,但是在国外也是争议不断。它通常指的是媒体向知情人非付费不能获得的新信息,而这种信息又关系到公众利益。所以,他们所谓“支票薄新闻”和现在国内的媒体向报料人支付报酬比较相似。但是,国外的情形是,这种行为和专家教授通常没有关系。07-01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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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媒体是公共平台,不宜让金钱过渡渗入,从新闻媒体管理角度上,国家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全面统一的规范?这个规范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社会各界呼吁多年的新闻法是否要考虑这些? 07-01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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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我们国家将来的新闻出版法或者信息保护法对于有关问题应该有些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媒体公共平台宜不宜让金钱过度渗入,应该由市场来检验。我们现在可以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媒体的运作方式来规范媒体的行为。07-01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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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觉得,这个更多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行政权力介入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我们与其等待国家法规出台,不如参考发达国家现有的一些理念和做法,包括公众的意见,媒体的专业准则,以及知识分子的通常做法等等,许多发达国家这些方面也并无法律法规规定,更多的只是一个惯例而已。07-01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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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在我国法律制度尚未足够完善的情况下,对于教授学者接受采访收费事件,从道德层面应当作何看待? 07-01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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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由于我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社会公众对于专家学者的期望值极高。专家学者也应当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不能事事追求经济利益。在接受采访收费问题上,建议专家学者务必采访慎重的态度,充分考虑到国情和民意。07-01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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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我觉得这个问题主要要考虑大多数公众的心理接受力和反应,市场原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不适用于这个问题的。07-01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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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记者采访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从信息保护法的角度讲,记者面对采访对象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07-01 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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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我个人认为,记者在行使采访权时,首先一定要注意到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不要把自己等同于一个管理者或者执法者。其次,充分尊重被采访者,这样才能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提高媒体的公信力。07-01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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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关于老艺术家孙道临接受采访要求收费的事件与外交学院教授接受采访要求收费的事件相比有什么共同点和区别?你们两位老师对这两个事件是怎样评述的? 07-01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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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孙道临先生要求采访收费,我不大支持但也认为有他的正当性。因为,这是私人事务的披露,有明星的商业效应,媒体商业运作,关注明星,会获得市场回报,明星也正是基于这个理由分得这种回报。但是,这和教授收费采访太不一样了,这里还是一个私人领域、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划界问题。举一个例子,如果某教授又是一个畅销书作家,畅销书又拍成了电视,记者来采访,情况就不一样了。但是,既然你还有教授身份,是不是要收费采访也得考虑再三。因为,教授学者有一种道德示范责任。我们不能要求教授是完人,但也希望学者们不要被人看成是雇员、商人或文化个体户。07-01 1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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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今年春节期间媒体报道了关于孙道临先生接受采访收费的新闻,我应邀在报纸上了发表了支持孙道临收费的观点。我的主要观点是,孙道临先生表示他只是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才收费,我是从这个角度讲支持他的做法。外交学院教授接受采访收费的原因是涉及个人研究成果的才收费,这种收费我也持赞同态度。07-01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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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感谢两位老师对我们和网友的问题做了精彩的回答,谢谢!但因为时间关系,二位教授不能一一回答,访谈到此结束。 07-01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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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江:感谢网友的参与!有机会我们会继续交流!07-01 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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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瑞: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后有什么问题,我们还可以继续交流。我是研究民商法的,以知识产权为重点。07-01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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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再见!辛苦了!二位教授的问答我很满意!07-01 1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