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王军(馨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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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副教授就广告中的“灰色地带”回答网友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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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 王军(馨漪)
访谈现场
王军副教授著作的《广告管理与法规》
低俗广告怎么管
“蒋雯丽广告事件”引起的众多讨论反应了当下广告界面临的一个症结:广告内容低俗化愈演愈烈,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10月26日上午10:30,检察日报文艺部与网络部邀请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王军做客正义网,就“低俗广告怎么管”等话题展开讨论,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新闻出版总署禁止刊载性病等12类广告        蒋雯丽广告遭网友讨伐“儿子娶妈妈”涉嫌乱伦
  

郑博超:因嘉宾临时有调整,访谈延至10:30开始。今天的访谈嘉宾是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王军,敬请各位网友在此提问。 10-26 10:02

郑博超:我们访谈的题目是低俗广告怎么管。首先向网友道歉,嘉宾有特殊情况,临时改变为对王军老师的专访。我们每天会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特别是低俗的广告让我们很头痛,特别是最近出现的蒋雯丽的广告,这也反映了大家的愤怒,可能有些偏激,但确实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现象。不知道王老师对当前的低俗广告有什么看法?现在是什么样的情况。 10-26 10:33

   王军(馨漪):首先广告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了,人们的工作非常繁忙,充分的利用广告,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这一点广告功不可没,但是在广告信息的海洋中,如何鉴别有用的信息,这也是消费者广告素养的问题。10-26 10:35 

   王军(馨漪):广告素养是指你如何来鉴别广告、利用广告,让广告为你服务。为什么识文化层次比较低的人,比较容易被广告暗示,原因就是广告素养不够高。所以我们的大众传媒可能要加强对消费者广告素养的培养。现在低俗广告,我觉得有一种抬头的趋势。趋势主要体现在对一些丰胸、减肥、医疗、药品,等等一些广告,可能在表现手法上,有夸大其词、煽情、媚俗,所以我感觉,这样的趋势也和我们这个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比较浮躁有关系。我觉得这个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广告主,作为企业,特别想在信息的海洋中一鸣惊人,使自己的产品在一夜之间为大家所知晓,就是在广告创意上怎么样让大家注意到,所以就爱搞一些猎奇或出其不意的创意,或者是故意地炒作。比如说前段时间被停播的六类广告,多少都有这方面的原因。10-26 10:35 

郑博超: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写了一篇文章。把低俗广告分为几种类型。有单一重复型、低俗恶心型的,对低俗广告做了一些分类,确实也能概括出一些类别。 10-26 10:39

   王军(馨漪):我感觉低俗广告的出现确实有深层次的原因,刚才说大广告主的原因,其次是广告公司创意人员的原因,在文化修养上还应该加强,就拿蒋雯丽这个广告来说,我自己感觉有多种解读,就是说不同的人,看到这个广告,第一印象有不同的解读,可能有的人第一反应就是童年无忌,我长大了要娶妈妈,爸爸怎么办,爸爸老了。创意者更多是考虑到童年无忌的层次,但是我们国家传统的伦理,父母子女的角色分工非常细致,三纲五常,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所以你的一个广告,成年人解读和未成年人解读是有不同含义的。我感觉到,这个广告最多的会误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才会说出这种很幼稚的话。10-26 10:40 

郑博超:回到广告主的广告素养上,我也知道有这样的观点。就是说现在广告这么多,这么滥,越是滥的广告越多,现在国民的广告素养就是这么低,所以才滋生出一大片这样的广告。 10-26 10:42

   王军(馨漪):我觉得从传播学的金字塔理论上,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能关注到这样低俗的广告,一般金字塔的顶尖是成功人士,他们大多时间是在商场拼搏,在应酬,所以接触媒体的时间比较有限。其次就是金字塔中部的那些人,他们疲于工作,接触媒体的时间也相对有限,但他们是受过一定教育的人,对广告有一定鉴别能力。但是,金字塔最底层,也是媒体受众最基础的人群,他们往往是一些下岗、失业的、民工,甚至于盲流,由于时间富裕,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看电视,电视受众更多的是这些人,他们看到这些广告之后很容易被“忽悠”,所以造成了他们对广告的鉴别能力不强。10-26 10:43 

     郑博超:所以板子都不能打在广告商身上?10-26 10:44 

       王军(馨漪):也不能这样说,说广告受众确实需要教育,谁来教育他们,所以我们媒介在这方面应该承担较多的责任。所以广告创意人员忽视了我们受众文化层次不够高,解读能力不够强,甚至会产生一种歧义,这样的情况下会引起大家的争议。我们国家可以说是市井文化比较浓厚的。10-26 10:44 

郑博超:再说我们今天的主题,低俗广告怎么管,由谁来管?我这里有一个例子,湖南一家啤酒商的广告。广告内容是说屈原要跳江了,有年轻人说,你跳江干什么,还不如跟我喝啤酒,这样屈原就跟他喝啤酒了。像这样的一些广告,现在《广告法》对这种是不是违法有明确地界定呢? 10-26 10:45

   王军(馨漪):《广告法》有明确地规定,要尊重法律,要维护社会公德。湖南还有一个大饭锅的广告,我还专门写了一个文章,发表在正义网的法律学人博客上。一家餐厅利用开国大典没画做殿堂广告,篡改了毛泽东在天安门宣布“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他写的是“大饭锅开业了”。当时还下载了一个照片,做了详细地违法分析,就是有很多历史性的人物,或者说是我们已故的领袖人物,我们应该持尊重历史,维护领袖尊严的态度。如果我们在广告里曲解历史,恶搞领袖人物,这是非常不严肃的一件事,起码你是歪曲了历史,而且会贻害后代,后代会认为,开国大典中毛主席说的是那样一句话而你说这样的话,对孩子就是误导。包括篡改成语,像“骑乐无穷”、“默默无蚊”,这些都污染了中国的语言环境。我感觉,我们的广告商,还有我广告创意人员在创意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中国具体的国情,要考虑我们的历史脉络,老百姓对领袖人物的感情,不能随便拿一个历史人物恶搞,这也不严肃,其实看到这个广告的人,起码有一半的人对这个广告是不喜欢的,因为曲解了那段历史。10-26 10:46 

     郑博超:现在法律是比较粗疏,这种情况不利于监管人员的操作?10-26 10:47 

       王军(馨漪):其实我们国家有特殊商品广告的审查,是必须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和兽药,这四类药物是很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所以我们的《广告法》明文规定,必须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来审查,审查的文稿一个字都不能改,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也起到了相当好的作用,但是现在出现问题的多半有保健品广告,在打《广告法》的擦边球,在表现形式上媚、透、露,这是特别俗的三点。10-26 10:48 

       王军(馨漪):另外有一些广告语隐含和性相关的隐喻,使人想入非非,而且很多时候是夸大其词的,比如丰胸广告。10-26 10:49 

         郑博超:像您说的这几类,是不是法律监管的时候还缺乏明确地规定?10-26 10:51 

           王军(馨漪):从国家工商局广告司也好,各省市自治区的广告处也好,大家都是花大力气监管电视的、广播的,包括报纸的广告,而且也专门有一定的监测的手段,但是还是屡禁不止,这当中的原因,总而言之是利益在诱使,比如说我们广告的审查是三关,第一是广告主,自己要有法律顾问,企业广告出现前,应该由法律顾问签署意见。第二是广告公司审查,我们国家明文规定,广告公司必须有一个专职广告审查员,审查员是要经过考试,由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审查证书》,而且广告审查员有“一票否决制”,任何一个广告到了广告审查员这,他没通过,这个广告就不能发布。第三是媒体审查,这个审查必须是备案的,我们有“广告业务档案制”,企业宣传自己的商品,获得专利、获得注册商标,或者获奖,都要提供原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备案。10-26 10:52 

郑博超:就是说我们处罚不明确,还是执法者有渎职? 10-26 10:54

   王军(馨漪):就我对《广告法》的研究,《广告法》是非常笼统、纲领性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我们出台了很多广告审查办法,如:化妆品广告、食品广告、酒类广告和烟草广告相关的审查办法。但是我们现在有很多新类别的广告出现,在立法上我们没跟上,就是相关的实施细则没及时出台,这是造成我们处罚不明确的原因。所以说《广告法》一直说要修改,原因就在。10-26 10:55 

   王军(馨漪):第二个方面,就是我们查处力度不够,即使查了,就罚三万五万,和它的巨额利润相比,是小毛毛雨。在国外如果广告虚假的话,一旦被消费者投诉,会罚的你倾家荡产,元气大伤,一蹶不振,而且不允许你再从事这个行业。我们不是这样,像浙江永嘉县是造假基地之一,刚开始是通过广告邮寄毛衣编织机,公布的是邮箱号,很多老百姓都上当受骗,所以是多方面的原因,再加上有人买,有市场,利润诱人,在利润的诱惑下,很多人就会铤而走险。10-26 10:55 

:王老师您好,请教几个问题:对所谓“低俗广告”的封禁,是否与言论自由精神相抵触?这样一个封禁令其法律依据为何?谢谢。 10-26 10:55

   王军(馨漪):有这个顾虑说明这个人的法律意识很强,我很欣慰,但是我觉得任何的言论,都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绝不可能是绝对的,绝对的言论自由就意味着不自由,人人都可以诋毁别人,人人都可以想说任何想说的话,这是值得怀疑的,当一个信息出现以后,对很多人的利益都带来了侵害的时候,这个信息应该值得怀疑。所以我们国家《宪法》51条,任何的言论和自由都是相对的,不得侵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一个虚假的、夸大其词的,低俗的有伤民族感情的广告,肯定对其他公民的权益,对社会的风气都有所损害,在这样的时候,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应该有一定的禁令,起码应该整改好之后。10-26 11:08 

   王军(馨漪):其实我们有很好的广告创意,比如汽车广告、房地产广告,广告真的是非常容易感染人的,而且小孩特别关注广告,很多孩子呀呀学语的时候,往往学得是广告语,我感觉到广告对人的影响非常大,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我们的广告表现形式也好,我们的创意背景也好,还有我们的语言表达方式,真的还是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10-26 11:08 

郑博超:刚才您也说了,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很多措施,包括出版总署发布的关于性病、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的广告规定,包括广电总局,都在出台管理措施。但是在这些管理措施之后,有网友评论说,这就是指标不治本,所有的东西不让做广告也不对。 10-26 10:57

   王军(馨漪):我觉得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首先是相关职能部门发现了问题,也想管这个问题,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要看到,在管的过程中,我们处罚的方式、处罚的力度,处罚的社会效益、效果怎么样,可能还有待于社会各界共同支持。10-26 10:59 

   王军(馨漪):我觉得用“按下葫芦又起瓢”形容广告业里的不良现象,很形象。刚平复了几个广告,结果又跳出几个,这种现象怎么样杜绝,确实要从根本上解决。10-26 10:59 

     kinomoto:我听说国外是不会有把关的,但是会有事后的惩罚。比如虚假,您怎么看呢~10-26 11:03 

   郑博超:那有什么样的治本之策呢?10-26 11:00 

     王军(馨漪):我感觉国外对广告业的管理是三管齐下,第一是政府法规管理,第二是行业自律,第三是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政府的法规管理,首先是建章立制,只要是发现有一种新形式的违法广告出来,他肯定会很快的出台一个相关的什么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国外管得比较好的。10-26 11:02 

     王军(馨漪):第二是广告行业自律,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广告主的自律,国外的企业是这样,经过很长时间的竞争以后,留在这个市场上的总是老大和老二,老大和老二就非常在乎自己的商誉,所以不会因为一个虚假的广告,或者说老百姓比较厌恶的广告影响自己的声誉。它的广告宣传文案一定要经过律师签字同意才可以出台的。10-26 11:02 

     王军(馨漪):第二层次是广告公司的自律,国外广告业是实行广告代理制,我们国家广告代理制推行的不是特别地顺利。广告代理制就是广告主作为一个中间的桥梁,既为广告主实施广告宣传计划,又为媒介销售版面和时间,它会得到两份收益,一份它为广告主实施广告宣传计划后,广告主付给他的酬金(劳务费)。另一份是它为媒介销售版面和时间后,媒价付给它的佣金(代理费)。但是我们国家的广告代理是不健全的,很多广告公司经常是拿到媒介给它的佣金,而没有拿到广告主给他的酬金。所以它对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就是百依百顺,广告主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宣传。我们国家广告公司也发展的很不均衡,广告公司有十种类型,其中有一种最有特色的就是媒介下属的广告公司,就依托媒介的优势,来销售自己的时间和版面。10-26 11:02 

     王军(馨漪):第三层次是广告媒介自律,媒介就包括六大媒介,比如说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电影,还加上互联网,就是说这六大媒介,都会有一个自律公约。像互联网,前段时间有自律公约,绝不刊登虚假信息,也不恶意的诋毁别人,就是行业中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大家约定俗成的规矩,这样对行业的发展非常好。10-26 11:02 

       王军(馨漪):第三,消费者的社会监督,像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他们的广告业发展是非常迅猛的,所以他们广告人的素养非常高,消费者如果发现了虚假广告,尤其是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虚假广告,一旦举报,受到的查处是相当的严厉,可以说会使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元气大伤、一蹶不振,就不可能再在这个行业经营下去,所以消费者是非常厉害,另外消费者也有协会组织,他们也有很多的途径可以反映自己对广告的厌恶或者是喜好。10-26 12:19 

     王军(馨漪):所以国外的三管齐下是三条腿走路,共同维护广告行业比较完善的机制,这一点是我们国家特别应该学习的。我们国家的《广告法》比较笼统,还需要填补一些细则或审查办法、实施条例,这是我们《广告法》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我们广告自律虽然有,但还不够健全,甚至广告业也有相互地诋毁,相互地卧底,挖墙角等不正当竞争,这都是自律机制下不健全的一个种表现。10-26 11:03 

     王军(馨漪):在媒介这块,我觉得媒介的压力非常大,现在广告普遍都成为各个媒体创收的最主要的部分,甚至于占到95%以上,如果广告任务完不成,全年日子不好过,所以对有问题的广告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我感觉我们国家在广告方面路还很长,也有很多方面的原因,需要深入地探讨。10-26 11:03 

郑博超:我们看到一些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确实也起到了一定的行业自律效果,但是网络上的色情和恶心的广告非常多,是不是网络广告的监管有自己的特点? 10-26 11:06

   王军(馨漪):北京市还专门出台了网络广告监管的条例,但是网络监管确实存在着问题,虽然网络广告需要广告服务商发布,但是服务商在这里的审查作用很弱。另外,网络因为承载的容量非常大,它的广告上载量也很大,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增加了监管难度。其实我们也有网络警察,在网络安全方面公安部搞得也不错,但是在网络广告方面,北京市的工商管理局的广告处还是在监管,但是监管的力度还是不够。我现在特讨厌跟着鼠标跳的广告,我大概算了一下网络广告的表现形式25种,可想而知,很多广告创意人员在网络广告上是很动脑子的,但是效果怎么样。有的房地产广告,利用网络的方式,把户型、地理位置介绍的很清楚,大家如果想买房,通过网络广告了解自己的信息,也达到了开发商的销售目的。10-26 11:08 

郑博超:以禁令的这种方式,会不会越界。就是在违法和违背功德,是不是法律不应该越界管理? 10-26 11:12

   王军(馨漪):那就是两权相侵取其重,当一个利益和另外一个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就要看保护哪个利益更大,就应该倾向于这个较大的利益。两害相侵取其轻,当两个损害出现的时候,就应该保护损害最小的。如果说很多的人因为虚假广告上当受骗了,危害到很多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应该限制一下不法广告商,我是支持的。10-26 11:13 

郑博超:一个禁令出来会封掉一大批广告,如果个中有不属于违法的广告,比如药品广告,内容也是没有任何问题,是可以播的。像新闻出版署发的禁令,像性病、人工流产、癌症等广告,这种广告不应该不让发布,一道禁令下去,所有的12类之类的医疗广告就不能发布了。 10-26 11:15

   王军(馨漪):我分析一下,首先性病广告,性病是传染性很强的,但是得了性病一般不爱去正规的大医院看病,人们对得性病的人群有偏见,所以很多人不愿意去大医院,这样就滋生了地下医院,什么电线杆上,公交牌上,经常有这样的性病广告。有时记者去暗访,记者冒充患者去检查。地下庸医告诉你得淋病了,要想一针见效就要花2000元钱,等记者带着工商查抄时,问他这是什么,就是青霉素。如果性病不通过大医院及时地诊治,性病传播给妻子,妻子再通过母婴传播给孩子,这样会使我们人口的素质下降,这是有关子孙后代身体健康长远的大事,但是我们现在的性病患者就是有病乱投医的状况,而且都是找的地下小庸医,往往耽误了治疗时机。10-26 11:16 

   王军(馨漪):第二,癌症,我80年的时候听说“癌症”这个词,癌症到现在为止,有很多人说是祖传秘方治癌症,我想古代的时候有癌症吗?很多庸医宣传的时候,谎称可以修复基因,可以剪切癌细胞,这样的宣传,使得很多患者放弃正规的治疗,高价的买他的药用,最后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生命危险。10-26 11:17 

郑博超:像您说的小的不规范的医疗广告封掉,可能也把有治疗效果的广告也封掉的情况。 10-26 11:18

   王军(馨漪):我想正规的医院资质比较齐全,不用宣传也是门庭若市,我们把不正规的灭掉,正规的、好的就自然而然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我想任何指令的出台,职能部门的领导们不会说拍脑瓜干的,肯定是经过了调查研究才出台相关的政策。10-26 11:19 

郑博超:网友还有一个问题,国外对广告的前期监管少,而如果发现违规、违法的,后期的处罚将是比较严重,是这样吗? 10-26 11:20

   王军(馨漪):国外是事后追偿制,我国是事前审查制,这一点是我们和国外最不一样的地方。国外是消费者一投诉,相关的广告监管部门就会高度重视,但不会马上查处,会一直跟踪,一旦查证核实,立马罚你个倾家荡产,元气大伤,不可能有翻身的机会。国外这样的机制,门槛很低,一旦出现恶搞或什么的,马上就给你罚出局。而我们国家虽然是事前审查,但是也只限定于特殊商品广告,其他的也都是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介凭良心审查,但是都不到位。10-26 11:22 

郑博超:接上面我们所谈到的,中间肯定会有一个灰色地带的存在,就是并不违法,或者事后追偿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确实会对我们的伦理道德有一定的抵触。像蒋雯丽这个广告,很多人说没有违法,我们是说会不会有这样的灰色地带,法律不应该过多的约束,但是应该有一个行业自律,或者是广告道德,因为广告业很乱,就是我们应该怎么样倡导对整个行业良性发展有利的道德。 10-26 11:23

   王军(馨漪):我们是有广告道德的,如不随意披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不诋毁他人的商品和服务,不利用行政手段垄断广告资源。现在可能存在灰色地带,有的广告违反道德,但是又没有违反法律,现阶段属于广告管理的游离状态,法律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平衡器,社会矛盾到了非常尖锐的情况下,我们才会出台法律,而道德是很高的思想境界。如果我们很多事都合乎道德的话,法律就显得多余,但恰恰我们很多事在道德上受到质疑,所以就需要设立行为的底线,这就是法律。10-26 11:24 

   王军(馨漪):广告的问题也存在公共利益和公共兴趣的问题,如果说这个广告是和公众利益相关的,那我感觉到,它在灰色地带的自由度就要少很多,起码来说,大家对他的期望要符合社会公德和符合相关的法律,但是如果是和公众兴趣相关,那可能兴趣有高雅的,有低俗的,有的人要求很高,有的人无所谓,现在都是俗文化。像蒋雯丽的广告,不管怎么样,还是达到广告主的目的了。消费者对广告所宣传的商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第一是认知,第二是了解,第三是购买,第四是品牌忠诚。可能有的人认知之后,就拒绝了解,觉得很俗,就不会采取购买行动。更谈不上品牌忠诚。有的人可能喜欢,就会有一系列的消费行为,这部分人可能就成为了这个品牌的忠实消费者。所以说,作为广告创意者和广告主来说,你的广告适合于哪些人群,想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这需要作深入的市场调查。10-26 11:24 

郑博超:有一些广告,我个人以为是很典型的灰色地带的广告。比如脑白金广告,是反复轰炸性的,它肯定不违法,也不触犯什么道德,大家觉得这是低俗广告的一种形式。我想问,现在是不是对广告的要求太高了,从广告受众来说,是不是对处于灰色地带的广告,应该有一定的容忍。 10-26 11:26

   王军(馨漪):我觉得广告应该是真善美的化身。真,就不能虚假或者违法,但虚假和违法是两个概念,虚假必违法,但违法不一定虚假,这个逻辑关系大家要搞清楚。比如说虚假广告是指这个东西根本没有,有一则虚假广告,卖手套编织机。广告称:回收编织的手套做劳保用品,很多下岗职工感觉没事干,就花钱买机器来编制手套。结果编织好的手套没人回收了,这就是虚假广告,承诺根本不兑现,骗一把就跑了。违法广告是宣传的时候夸大其词了。所以我们要从法律上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否则,既浪费媒介资源,也欺骗老百姓的钱。10-26 11:27 

   王军(馨漪):善呢,我感觉我们做广告的时候,一定要对消费者充满善意,不能诋毁别人,像有的洗发水广告,有了这个品牌的洗发水,其他的洗发水都可以不用。即使是比较比较广告,也只能是自己的老产品和新产品比,而且比较的广告应该有可比性。我经常批评一个广告“广告做得好,不如新飞冰箱好。”广告和新飞冰箱没有可比性,后来改为“新飞广告做得好,不如新飞冰箱好。”这样的话,你起码有个可比性。所以说广告在善的方面还要多下工夫,如果广告主不是善意的创意你的产品,老百姓不是善意的解读,就会造成恶性循环,你越俗的创意,我就越俗的解读,越俗的理解,最后就造成俗广告泛滥,都在媚俗。10-26 11:27 

   王军(馨漪):美的角度,不只是拍摄的要美,广告模特表现力要美,传达的思想内容要美,而且语言文字、音乐也要美,在真善美中,最难做到的是善。善就是一个伦理问题。我们经常看广告,“你不是口腔溃疡吗,一个大夫站在人的舌头上,就给你喷药。”还有蚨螨灵的广告,把人鼻子上的螨虫放大N倍,吃饭的时候,看到这则螨虫广告就想吐。其实广告形式如果美的话,确实是一种享受,我们茶余饭后,坐在电视机前看看广告,真的会让大家心情放松,是一种美的享受。10-26 11:27 

   郑博超:现在广告在真善美层面上不断提高,恰恰是广告道德的调整,不应该是广告法。10-26 11:29 

     王军(馨漪):对,法律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越应该培养出成熟的企业,成熟的消费者。如果道德自律做得好,法律应该只是一个摆设,只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剑,这个剑就给大家一种震慑力,大家也不要想象无法无天,其实无法无天就意味着一点自由也没有,社会就乱了,正因为有法律作后盾,这个社会才会井然有序,广告的环境才会相对稳定。10-26 11:31 

郑博超:刚才网友提问,这种灰色地带,有的领域宽一点,有的窄一点,既然存在的,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应该把自己定为什么角色来应对这种灰色地带呢? 10-26 11:30

   王军(馨漪):我们政府的职能始终是引导、服务、监督、调控,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主。10-26 11:32 

郑博超:像国外政府管理部门,对灰色地带,是以观望,或者说静止地对待,不是积极地干预,还是以积极干预为主,还是说两种类型或服务? 10-26 11:33

   王军(馨漪):这个我没有发言权,我觉得灰色地带确实是我们市场经济发展中中国的特色,国外因为自律很健全,有自律规章,我们国家自律不是很健全,包括公民的自律也不健全,所以可能灰色地带在中国比较突出,而在国外这块我不了解。但是,任何法律都是滞后的,法律如果超前的话也是很可怕的,所以有些灰色地带,今后的走向有两个,第一,它可能较为严重,不得不出台相关的法律来管,第二是自行化解了,就规范到了道德的范畴里,由道德来调节。10-26 11:34 

郑博超:国外现在对于网络广告有没有新的立法和监管呢? 10-26 11:34

   王军(馨漪):前段时间我对网络广告进行了一些研究,国外这方面,对于网络的立法一般都是观望式的、审慎的,和中国一样。10-26 11:35 

   郑博超:像国外的网站,广告也是比较滥的。10-26 11:36 

     王军(馨漪):我们看问题也得一分为二,有些广告感觉很泛滥,实际上在所有的广告中只占一点点比例,不相信的话,可以看广告业的专业杂志,年底会对广告有一个回顾,实际我们所看到的低俗广告,真是只占一点点,大量的还是非常高雅的、耐看的、老百姓也非常喜欢的、雅俗共赏的广告。所以,我觉得,我们看问题可能方法论还是很重要的。10-26 11:37 

郑博超:国外对广告有没有分类呢?就是某类的广告未成年人不应该看到? 10-26 11:38

   王军(馨漪):国外是这样的,比如说对烟草和酒类广告管理很严。香烟广告,一定要注明“吸烟有害健康”;酒类广告不允许有饮酒的动作,不能向未成年人兜售烈性酒。我们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要发布烈性酒广告,必须要获得国家、部级、省级奖之一,非烈性酒广告必须标明酒的度数。化妆品广告,分国产和进口,国产的化妆品广告要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办理发布手续;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有出口地国家的相关证书,审查合格之后才能到我国发布,而且发布前要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0-26 11:39 

郑博超: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我想与王教授交谈对我的启发很大。谢谢您,也谢谢各位网友。 10-26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