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民警、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陈先岩
※“片儿警”陈先岩
※公安部授予陈先岩全国公安一级英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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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两会专访:人大代表陈先岩谈《治安管理处罚法》
本网“两会直播室”今天请到第十届人大代表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文峰派出所干警、公安部一级英模陈先岩将与网友谈刚刚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傅红彪: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一直守候在网前关注我们的节目,今天的嘉宾是全国一级英雄模范,江苏省的民警陈先岩先生。在我们开始之前,我想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陈警官的一些资料。陈警官是曾经帮助过127名下岗工人解决了就业难题,帮助过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20几名,36次立功受奖,被省政府公安部授予了人民满意公务员的称号,捐助了四名濒临失学的儿童,而且还创造了一个记录,连续八大家社区,连续42个月的记录. 03-05 20:05

傅红彪:您在负责当地八大社区的时候,你觉得基层民警工作,什么使你感觉到比较困难? 03-05 20:05

   陈先岩:我觉得是两大块,第一是防控,要给居民创造一个祥和的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第二就是服务,涉及到警务方面的服务一定要人心、认清、就近、方便。本着这样的研究,我们在社区,开展工作。比较难的,应该说就是防控。社区是有一定的面积、人口、单位所组成的,作为一个社区民警,你只是代表着公安机关在这里工作,如何防控,怎么才能防得住是每一个社区民警必须要考虑的问题。03-05 20:07 

傅红彪:您是哪一年进这个派出所的? 03-05 20:07

   陈先岩:我是1981年从安徽省无为县入伍当兵,在部队服役了12年,转业的是正连职上尉,93年转业以后,就分配在派出所,后来就分配到了八大家社区,94年的6月份到我现在服务的八大家社区,也叫片警了。03-05 20:07 

傅红彪:您做了什么样的工作,基层的民警获得了全国一级英模的称号,我们想知道具体您做了哪些工作? 03-05 20:08

   陈先岩:因为在过去的12年中,我所管辖的辖区居民,给了我无私的支持。03-05 20:08 

傅红彪:他们给你这么多的支持,我想您用什么方式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开始是不是想服务于他们,想把自己的工作做好,首先得知己知彼,得了解他们的一些生活习惯和他们的想法,包括他们家里的事情,怎么和他们产生沟通呢? 03-05 20:09

   陈先岩:我想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包括我们在座的网友,在你们的生活中,肯定也会有警察出现,我们每个人从出生的时候就要跟公安机关打交道,有的居民说,我可是好人,我们从来不跟公安机关打交道。实际上这是对我们公安机关的误解,同时自己对这块也不了解。应该说,人一落地就要和公安机关打交道,首先你要报户口,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下面就是我们要面临怎么样的服务,一系列的事务活动。我们公安机关属于执法部门,是规范行为的,一谈规范,有的居民就反感,不就是管我们吗?我没犯什么事,要你管我干什么呢?所以就产生了不跟公安机关打交道。在这种情况下,就势必造成了你工作开展很难。03-05 20:10 

傅红彪:如果是我,我也这么想,我是好人啊!你为什么管我?那您具体怎么取得他们的信任呢? 03-05 20:10

   陈先岩:我从事公安工作也是天意,我小的时候,我就喜欢戴上一个大盖帽,军帽里弄一个树枝圈起来,做成大盖帽,弄一个泥巴做成的手枪放在口袋里,从小就想当警察。后来我参加的武装部队,成了人民解放军的一员,后来转业,在转业之前,我就曾经和公安有一次很好的配合,在南京到扬州的途中,我擒获了4名歹徒。03-05 20:11 

   陈先岩:那个时候我还是人民解放军的一员,那是在89年9月份,我从南京到扬州,回来的途中,在一个大客车上,有5个人利用一支黄颜色的铅笔“套”,看套中是哪一支铅笔,用这个下赌注,车上很多人上当,其中有一个人,输了以后不肯给钱,实际上当时一个人在做,其他人是“托”,就是同伙,他们就从口袋里掏,然后就发展到抢,当时我看不下去。我就制止它们,他们一看我就一个人,我觉得我是共产党员这时就应该挺身而出,当时几个歹徒反应过来以后就跟我动手,我立即抢占了有利地形。03-05 20:14 

傅红彪:您在当警察负责社区的时候,您在从事这个警察行业以后,有没有在维护小区治安的过程中,遇到这样的一些情形,比如说入室盗窃等等这种现场擒住歹徒的情况? 03-05 20:15

   陈先岩:我觉得作为社区民警,不一定是自己本人现场擒获多少歹徒他就是个优秀民警,应该说现场擒获的越少越好,比如说家里,每天打死100个苍蝇,说明你家里卫生不好。我就觉得,一个社区民警,衡量他的标准,就是说你这个社区是不是达到了我们部里提出来的“犯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我们以这个目标,作为具体的一个工作分子,你怎么样的开动脑筋,把部、厅、局里所布置的工作任务分解下去、落实下去。 我也经常想,一个社区民警要把工作做好,做到老百姓满意,做到老百姓把你当成一家人一样,你说什么,老百姓都听,按照你的意思去做。03-05 20:16 

傅红彪:您平时是不是像老师对学生家访似的,经常了解每家每户的情况?开始让您进门吗? 03-05 20:17

   陈先岩:现在不用了。03-05 20:17 

傅红彪:在工作中有的人也会误解,有时也不让进门,您后来怎么样改变这样的现状呢? 03-05 20:20

   陈先岩:我把我的社区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管的社区,是地处扬州市的城乡结合部,而且旁边有一个最大的农贸批发市场,所以那个地方的环境也是非常的复杂。群众过去对“大沿帽”有一个说法,“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个是过去对我们司法机关的一些看法。实际上每个领域的害群之马都是有的,但是绝大多数的工作人员还是认认真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样在工作中,由于前面的情况,有的居民不是很配合。这样我就想把这个地区的情况了解透,你做什么情况如果不把地区的情况烂熟于心,可能就做不好。03-05 20:20 

傅红彪:有网友提问题,知道不知道3月1号要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改成《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不是现在一个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是违法了,事情就严重了。 03-05 20:21

   陈先岩:你说的非常正确,人们的心理往往是这样的,谈到条例,条例也是一种法规,讲到条例,从份量上讲,就好像轻得多。一谈到法,过去经常有居民说,怎么了,我又没犯法,你“喊”我来干什么。你没有犯法,但是你犯了条例了,你不能这么说。实际上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是犯法。我们现在用不着这样解释了,从3月1号,今天是3月5号,我们新的治安处罚法已经正式的颁布实施了。我们过去执行的是94年实施的国务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也废止了,目前执行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过去说触犯了条例,现在就是触犯法律了。03-05 20:22 

傅红彪:治安处罚法的出台,是不是我们在其中的一些相关的条款上加了很多的内容,很细化了?刚才有网友说,怎么来界定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平时发过黄色短信,也被列入其中了呢? 03-05 20:22

   陈先岩:如果是多次,三次以上就属于违法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刚出来,我学得也很不够,这对于我们一线工作的民警来说,的确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它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同时,同时在我们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操作性也很强。特别是我们社区民警,过去一些很为难的事情,现在已经有法可依了。03-05 20:24 

   陈先岩:比如说,在市区里工作的,我们经常碰到宠物的问题,楼上楼下养狗的问题,小狗汪汪叫,居民打电话找我们,我们也没有好的办法,我们也只能跟狗的主人说,你们家的狗,无论如何要管好,否则的话扰民。现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出来以后,要处以200块钱以上,500块钱以下的处罚。03-05 20:25 

   陈先岩:第二,噪音扰民,我自己实际也深受其害,像我家住在两个大的电器卖场对过,一到星期六、星期天,大的高音喇叭摆在那个地方,在外面搭个台子,弄一些非常粗俗的所谓文艺表演,有的学猪叫、猫叫,所谓的吸引人气。特别是上学的小孩,初中要考高中的,高中要考大学的,他们每时每刻的时间都是很宝贵的,他们要安静的学习,但是学不下来。一到星期天,我们家的小孩就“逃难”,到另外一个地方去,自己家待不下去。03-05 20:27 

   陈先岩:那么,现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就是把噪音也列入其中了,如果说生活噪音扰民,同样也可以罚款,罚款在500块钱以下。也是违法了。03-05 20:28 

傅红彪:刚才说到小狗叫等等噪音,这些都是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为什么会规定这么细呢? 03-05 20:30

   陈先岩: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到什么程度呢?我觉得特别是以人为本,人本观念很强,它不只是这些方面,比如说还有对妇女、儿童、老人特别的关爱,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上规定,对伤害妇女、儿童的,14岁以下的儿童,6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伤害了,同样是违法。03-05 20:30 

   陈先岩:还有是对16岁以下的儿童,就是未成年人了,还有70岁以上的老人违反治安处罚,本应当要处罚的,依据本法应当是拘留的,可以不执行拘留。包括怀孕的、哺乳期的妇女,都可以享受这一点。03-05 20:30 

傅红彪:有网友问,在大街上经常碰到讨饭的孩子,觉得很讨厌,是不是对他们的行为有规定呢? 03-05 20:30

   陈先岩:这也是我们过去很头痛的,同时也是城市管理部门,比如说城管局也很头痛的问题。在前几年,曾经有一个《收容遣送条例》,当时对一些盲流、乞讨、三无(无居住地、无固定住所、没有生活来源、没有工作单位),对这些人,送到遣送站。后来由于广州的孙志刚事件,这个条例就废止了。废止以后,就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一些盲流乞讨人员,“强讨恶要”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弥补这个条例带来的空白,政府也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本届政府对民生这块的考虑是很人性化的,这样就有了救助站,由于生活没有着落,自己难以维系的外来人口,你可以自行申请,如果真是因为饿着肚皮,吃不上饭了,快饿死了,肯定是不会让你饿死的,你自己可以到派出所,也可以到救助站申请救助。03-05 20:33 

   陈先岩:但是,其实生活中自己申请救助的人很少,就是我们在街上碰到的乞讨人员,说你用不着乞讨了,我送你到救助站,他是拔腿就跑,他不要救助。什么原因呢?实际上真正是有这样的人,他们把乞讨当成是一种职业,成了职业乞丐,就像过去武打片似的,有“丐帮”,乞丐有“帮主”,就是有头。同时,更讨厌的是,有的是胁迫一些流浪儿童为他们乞讨,这些孩子很多是未成年人,就在街上缠着你,在一些旅游景点,在一些饭店宾馆门口乞讨,缠着你,不让你走。03-05 20:35 

   陈先岩:以往不敢拉警察,因为可以送到遣送站,现在知道没事了,你就是高级警察,他也照拉不误,非得把一个什么“碗”,一个什么盒子,有时甚至给一块钱还不行,还要缠着你。我们曾经做过暗访调查,有的一天讨下来的钱超过了我的工资,所以就成了职业乞丐,你说到遣送站去,只能肚子饱,没有收入了,他在乞讨的时候有收入,每天温饱肚子之后,有的头晚上甚至还到大的娱乐场所消费。03-05 20:35 

傅红彪:我们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后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03-05 20:36

   陈先岩:这里就规定了,对于教唆、胁迫、诱骗他人乞讨的,对于流浪在社会上的小孩,你讨不到多少钱,就不给吃饭,或者讨来的东西全拿走,像这种情况就犯法了,就是要给予从重处罚,15天拘留。构成犯罪的,当然还要依据《刑法》处罚。还有是纠缠他人的,强行打扰人家,索要钱物,我们也常常遇到这种情况,往往有时还批评教育人家一顿,我说你年龄好像不大,跟我差不多,你好手好脚的,有工作不做。他们说,我们哪里有工作做,我们家里受灾了。我说我介绍你们到哪里工作你去不去?掉头就跑。说你不给就算了,哪来那么多废话?还教育我一顿。以后你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于5天的拘留,是在第41条,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是1千块钱以下的罚款。另外,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是以其他滋扰他人的生活方式乞讨,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是罚款。03-05 20:40 

傅红彪:对于乞讨人员都规定这么细,我看了网友说,对于他们规定这么细,那我们正常人是不是更细了。请问陈警官,我在家看黄碟是不是违法? 03-05 20:41

   陈先岩:自己看黄碟,要追究来源。以前条例说,自己看没事,如果传播了就犯法。如果查到了,要追究你黄碟是从什么地方来的。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的,要处5日以下拘留。03-05 20:41 

     傅红彪:其实这种现象很多的,夏天的话很热,会把上衣脱了。03-05 20:42 

       陈先岩:这是公共场所,比如说影剧院、体育场所、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这些都是公共场所。03-05 20:42 

傅红彪:假如说在您所管辖的小区里呢? 03-05 20:43

   陈先岩:这就不是公共场所了。03-05 20:43 

傅红彪:网友问,我看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说嫖娼被抓要通知家人,十分不理解。 03-05 20:43

   陈先岩:这是在第66条,并不是说嫖娼被抓通知家人,而是说,由于受到治安处罚以后,治安处罚必须是当天把有关的处罚、传唤都要告诉家人,并不是说嫖娼要告诉家人。只能说嫖娼是你触犯了这一条法律里的一条,跟触犯其他的法律一样,同样要告诉家人。03-05 20:44 

   陈先岩:过去我们在处理类似事情的时候,往往对卖淫嫖娼处以5千块钱的罚款,也可以并处行政拘留。但是以往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是以罚款为主。罚款之后,当事人往往还哀求公安机关,一定要给我保密,千万不能被家里人知道了,知道以后,就有可能会导致家庭破裂。所以我们也开玩笑讲,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的案件过程中,是需要一定的调查了解过程,有可能在派出所待一天或几个小时,在这段过程中,他像热锅上的蚂蚁,很着急,碰怕被别人知道了。以往交了罚款以后,回去以后跟老婆撒谎,我到哪个地方出差了,当时走得很紧,在街上给你买了个什么礼品。有的人家庭感情还很好,有的在家里还是过得去的,由于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一念之差,做了对不起老婆的事,偏偏又一脚踩在地雷上,抓了个正着,这种倒楣事碰上以后,钱也花掉了,同时又干了对不起家人、老婆、孩子的事,越想越后悔,为了弥补一下个人的歉疚,买一个什么礼品给老婆,送一件大衣,送一件漂亮的首饰或衣服,老婆也信以为真,弄一个好菜什么的犒劳一下。03-05 20:57 

   陈先岩:那么,现在的话,这种可能就不大了。为什么?我们上面也有规定了,根据法律规定,在你接受处罚的时候,必须要把处罚通知单送到你家里去。你被传唤的时候就要告诉你的家人了。03-05 20:47 

傅红彪:我想知道,假如说现在有人违反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了,比如说现在某一个人违反了某一条,我们抓住他之后,怎么样处理这个事情呢?比如说偷自行车,这也是社区经常遇到的事情。 03-05 20:48

   陈先岩:这方面,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还有当场处罚,比如说我作为一个民警,我们就有权当场处罚警告或200块钱以上的罚款,当场处罚我当天就要把这个情况报到所里去。刚才讲到自行车的问题,我们不要小看自行车,一部自行车被盗,有的一辆自行车700、800块,你超过了立案标准,那就触犯了《刑法》。现在在盗窃案件上是一千块钱以上,就属于刑事案件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当场处罚了,就要拘留了。03-05 20:50 

傅红彪:有网友提到偷拍这样的事,我们在电视上也看过私人侦探,我们国家目前对这类行为,据我所知,中国目前还没有私人侦探这样的机构吧? 03-05 20:50

   陈先岩:窥视、偷拍这次也被列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是违法的。至于讲到私人侦探方面,这也是一直有争议的,我也不好讲。03-05 20:51 

傅红彪:其实干媒体这行,有时出去采访,有必要会拿暗访机拍摄,像这种行为怎么样界定呢? 03-05 20:51

   陈先岩:目前像这种情况我们还没有遇到过。03-05 20:52 

傅红彪:比如说有的人有偷窥癖,比如说用望远镜偷窥,这样的行为有规定吗? 03-05 20:52

   陈先岩:这在以往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里就有,就是偷拍人家洗澡,偷看异性洗澡,厕所里偷看,那时就有规定。03-05 20:52 

     傅红彪:新法的出台,在这方面有没有改变呢?03-05 20:53 

       陈先岩:现在偷拍这块,新法出来之后,目前我们还没有具体实施到,至少这几天在北京开会,还没有具体接触到这方面的事情。其实生活中的偷窥、偷拍和采访中的暗访怎么样界定,这恐怕还得要有新的解释出来,应该是要有所区别。03-05 20:53 

傅红彪:我们国家一级一级传达下去,会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生活,您觉得在您的实际工作中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结合还有什么困难?还有什么不好做的,比较难的地方? 03-05 20:54

   陈先岩:我想就是要加强新法的宣传,宣传十分重要,我最近也在忙这方面的事情,会议结束之后,回去就是结合我们社区的情况进行宣传。我们有30米长的宣传栏,就是宣传法律、宣传防范,宣传小区里的好人好事,办成了像报纸一样的专栏,一个版面、一个版面的定期的换,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03-05 20:55 

   陈先岩:比如说房屋出租,以静制动,动静结合。什么叫以静制动,外来人口是流动的,但是怎么样也得有一个晚上落脚的地方,无论是住宾馆,还是小旅馆,只要你落脚,你就会留下你的脚印,抓住这块,就抓住了人口治安管理的“牛鼻子”。在过去的12年工作中,我对这块十分的重视,整个小区里,哪一个房屋出租户我都知道的,哪一个地方房屋是空的,哪里里出租了,我很清楚。但是,过去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房屋出租户随意的把房子租给人家,尤其是在城市小区里,租了以后,也不知道房主在什么地方,想找房主谈这个事都很难,他是通过中介租出去。03-05 21:01 

   陈先岩:我处理过的事,像搞非法的传销,这是很难的,传销原则是工商部门处理,有的是很低级的传销,就是一帮人在这里培训,我们就向工商部门报告。现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如果说你明知这个房子租给人家,他们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就是触犯法律了,可以处拘留和罚款。同时对外来人口,你到这里居住,你没有身份证,旅馆一些盈利性的场所,你必须要对他进行身份确认,进行登记。现在江苏搞得比较好,在旅馆业的外来人口这块,规定的都很细。比如说一些网上逃犯,只要你的名字一旦输入,我们的基层民警工作一定要实,场所要如实的登记,没有身份的人,你要送到派出所去,派出所根据报的情况,上网查,核实身份。我们基层民警工作也要实,你必须要知道哪一家房子是出租的,对每一个承租人都要进行暂住人口的管理。03-05 21:02 

傅红彪: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就到这里结束了,非常感谢陈警官,感谢各位网友一直坐在网前关注我们这期谈话节目,再见。 03-05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