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张忙碌的工作人员
高处长表示:我们尽量让当事人满意
主持人与宋律师交流
主持人钱贤良
嘉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丽红
嘉宾:北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高兰胜
公民与两会系列访谈之十三:输了官司,请找检察院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有监督权。但事实上,很多人对检察院的民行监督职能并不了解,也不知道自己输了民事官司和行政官司,检察院可以帮他进行抗诉。3月12日15:00,北京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高兰胜与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丽红将做客搜狐网—正义网两会访谈间,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敬请广大网友热情关注!
  

主持人:各位搜狐网、正义网的网友大家好。按照两会的会议议程,明天就要进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做工作报告,但是社会上对检察院的各项职能了解还不是很多。根据我国的民诉法和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行审判活动和刑事诉讼活动,实际上很多普通老百姓对检察院民事、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能了解不多,也不知道自己的民事、刑事官司败诉之后,如果觉得法院判得不公的话,可以到检察院申诉,所以今天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北京市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高兰胜,还有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丽红做客访谈间,对这方面的问题做探讨。现在先请高兰胜处长跟网友打声招呼。 03-12 14:56

   高兰胜:大家好03-12 14:57 

   宋丽红:大家好。03-12 14:57 

主持人:现在我们首先请高兰胜处长简单介绍一下检察院在民事、行政监察部门的职能都有哪些。 03-12 14:58

   高兰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按照宪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政府职能部分,就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负有监督的权利。最基本的程序是,作为民事和行政案件诉讼的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到检察机关来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91年民诉法生效之后逐渐开展起来的工作,通过十几年的工作,应该说取得了一些成绩,也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做出了很多的贡献。从北京市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来看,民事行政检察是88年成立,91年正式开展工作。从开展工作以来,通过检察机关大量的努力,从开始的案件少,案源少,到现在逐渐被社会所认可,也被人会公众逐渐地认识,案件量也逐年的增加。03-12 15:00 

   高兰胜:现在北京市每年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在1800—2000件左右。通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的,检察机关通过抗诉主要手段的这种监督方式监督人民法院错误的生效裁判得以纠正。03-12 15:00 

   主持人:纠正的比例占多少呢?03-12 15:02 

     高兰胜:从北京市的改判率来讲,每年也不太一样,去年改判率在54%点多。从91年开展工作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抗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500多件。03-12 15:02 

   主持人:这500多件,民事占多,还是行政的案件多呢?03-12 15:03 

     高兰胜:民事案件占的比重大,行政案件是非常少的。03-12 15:03 

主持人:下面请宋律师谈谈,在您所承担的案件中,您所接触的被代理人,普通老百姓对检察院这块的工作了解不了解? 03-12 15:04

   宋丽红:大部分的老百姓不太了解这块。03-12 15:04 

主持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败诉之后,比如说二审、终审之后,找检察院,律师会告诉他们吗? 03-12 15:04

   宋丽红:律师一般会告诉他们。在04年的时候,我们也代理过一起案子,是大兴法院。法院判败诉了,15天上诉期生效之后,当时是到区检察院申请抗诉。03-12 15:05 

   主持人:这个案子后来怎么样呢?03-12 15:05 

     宋丽红:区法院判决生效的案子,区法院给改判了。03-12 15:06 

主持人:如果是一般老百姓觉得判得对自己不公,如果找检察院的话,需要履行什么样的程序吗? 03-12 15:06

   高兰胜:是的,这个程序就是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程序差不多,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生效之后,当事人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向检察院申诉的时候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个是抗诉申请书,主要是针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方面,提出他的意见。另外,就是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再有就是当事人认为对他有利的相关证据。主要是这三部分。03-12 15:06 

   高兰胜:准备好材料之后,就可以交到检察院的接待室,同时当事人如果说为了便于和检察机关的交流,我们每个月的25号都有民事行政接待日。这个接待日是从2000年检察机关为了方便群众申诉推出的一项措施。接待日一个是接待群众的来访,解答一些疑难问题,以及受理一些申诉案件,同时对一些办理案件过程中的当事人进行一些沟通和交流。包括一些做不抗诉处理的当事人的答复。应该说,效果还是不错的。03-12 15:07 

主持人:一般老百姓有一个不理解的地方,比如说市检察院有个接待厅。 03-12 15:07

   高兰胜:叫举报中心,也是检察院的接待室。03-12 15:08 

   主持人:作为老百姓,直接找接待室呢,还是民事行政呢?03-12 15:08 

     高兰胜:找接待室。把资料准备齐了,符合检察院的受理条件之后,交到接待室。接待室登记之后移交给民事行政,由我们接待受理。03-12 15:09 

主持人:就是老百姓申诉的,我们每一级都应该有答复? 03-12 15:11

   高兰胜:99年的时候,当时在晚报、北京报等登过,公开做出三项承诺。就是对每一件申诉案件做到答复,要做到对当事人认真负责,要做到和蔼可亲,态度亲切,这是从2000年做的公开承诺。03-12 15:12 

主持人:有网友关心,高处长能不能介绍一下市检院办过的典型抗诉案子? 03-12 15:12

   高兰胜:我给大家讲一个跟老百姓的生活非常贴切的一件案子,是一个行政诉讼案件。这个案件是在郊区的一个小学女教师,因为曾经跟领导发生一点点矛盾,在她离退休年龄还有一年的时候,单位告诉她你到了退休年龄,提前退休,理由是什么呢?是在她的干部履历表上写的年龄,登记的出生年月日比她的实际年龄早了一年,是个笔误,登错了。她经过多方面交涉,学校仍然让她退休了。03-12 15:14 

   高兰胜:退休严格是按照户籍年龄。如果当事人提出疑议,要进行调查核实。后来这个女教师又找了教育局,教育局最后下的决定,仍然是维持了退休决定。当事人不服,一审、二审都败诉了。03-12 15:15 

   主持人:这种行政诉讼应该是告教育局吗?03-12 15:15 

     高兰胜:对,是教育局。他以区教育局作为被告,提请了行政诉讼,不服教育局让她退休的决定。败诉之后,当事人从感情上接受不了,同时她认为是领导对她的不公,并且也做了一些过激行为。03-12 15:16 

   主持人:但是她不知道来检察院?03-12 15:17 

     高兰胜:开始并不知道,后来99年4月份到检察机关申诉,我们经过审查,认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按照民诉法第185条的规定,我们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高级法院发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经过再审,撤销了一、二审判决。03-12 15:17 

主持人:实际上这件事情虽然不是很大,只不过是退休早一年晚一年的事,如果没有处理好的话,首先会让老百姓对国家的一些政策会质疑,会比较失望。 03-12 15:18

   高兰胜:同时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有时一个案件,虽然是个体,但是涉及到的,影响到的,不是她一个人,包括她的家庭,亲朋好友,会影响到很多人,是对法律的不信任,对社会的不信任。如果说一个确有错误的裁判的纠正,可能会影响到很多人。03-12 15:18 

     主持人:它会给其他人带来信心?03-12 15:19 

       高兰胜:信心和希望,一些错误裁判的出现是基于多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出现了偏差,也可能是对一些证据出现了偏差,所以造成了错误的裁判。03-12 15:19 

       高兰胜:还有一个案子是在郊区,两户农民因为果园妨碍,发生诉讼纠纷。两个果农承包果园相邻,有一家农民的果树长势比较好,长过了界,这样势必影响到另一方果树的通风采光和收成,经过双方交涉之后,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最后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过界这一方是败诉,败诉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败诉的处理结果,让败诉这方的当事人不能接受,法院判决把这排果树给移走。这果树移走之后,这边就空出很多地方,也是一种浪费。败诉这方当事人到检察机关申诉以后,检察院通过审查认为,判他败诉是正确了,但是这种判决的处理方式存在一些不可执行,甚至对败诉一方的损失影响比较大的处理结果。后来通过抗诉之后,法院纠正了判决的内容,而是要求败诉这一方剪枝,不要影响对方果树的生长就可以了。这样通过诉讼,通过纠纷,既解决的矛盾,又把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双方是一个双赢的结果,都能够接受的结果。03-12 15:21 

主持人:宋律师,在您的办案中,有没有类似的情况。 03-12 15:22

   宋丽红:这种情况也有,当事人一般认为刑事案子抗诉,检察院管,民事案子不归检察院管,律师一般会告诉他,审判监督不是刑事,民事也有,但是前提是已经生效果判决,你认为他有问题,比如说适用法律,采集证据,或者是程序违法。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子,法院是必须立案的。所以说抗诉很有优势。03-12 15:23 

     主持人:普遍的现象,大家对民事和行政这方面,不知道检察院还有最后的救济手段?03-12 15:23 

       宋丽红:对,几乎都不知道。03-12 15:23 

主持人:有网友问,北京市一年有1800多件,这些案子,相对于全国其他地方多不多?北京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怎么样?如果准备抗诉,我们是怎么样取证的呢? 03-12 15:24

   高兰胜:从案件的情况来看,北京市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因为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首先是北京的司法环境是非常好的,法治环境是非常好。总体上看,北京市法院审判系统法官的水平是高的,审判案件的质量也是非常高的。刚才我也讲过,出现有错误的判决、裁判,也是基于很多因素。从全国来看,每年大概申诉案件在五六万件左右,每年全国的抗诉案件是在1万多件。03-12 15:26 

     主持人:这个比例还是很高的,那就是说人们对法院的案件判决还是有不同的看法?03-12 15:26 

       高兰胜:总体还是基于北京市的法治环境比较好的原因,主要是咱们的审判质量比较高。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出现问题的概率非常低,特别是主观上出现问题的事情很少。03-12 15:27 

主持人:老百姓把这些案子提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之后,你们是怎么样的处理过程呢? 03-12 15:28

   高兰胜: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审查法院原审卷宗为主。因为检察机关最后做出的结论,原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是检察机关是否抗诉的前提,如果说原审判决没有错误,那么就不会去抗诉。那么错与不错,通过什么判断呢,主要是法院的原始卷宗。检察机关要去法院调齐法院所有的审案卷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原审的诉讼卷宗能不能推出判决的结果,如果能得出判决的结果,这个案子肯定是没问题的,得不出结果那肯定是有问题,要不是认定事实有问题,要不就是适用法律的问题。03-12 15:29 

   高兰胜:刚才您提到的调查取证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就是民事行政的办案规则里面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做调查,是基于几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做调查,主要是法院应当依职权取证而没有做调查的,像这种情况下,比如说由法院出面向银行取证的,当然有明确证据线索的,法院应该去而没有去的,一些需要法院出面做鉴定的,法院没有做的。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则,当事人负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因为举证不能而造成败诉的结果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不能说法院判决有错误。同时因为当事人举证不到位,造成法院判决结果,您认为跟客观事实不符的,不是法院的责任,是因为举证没到位。我们会给当事人建议,他申请人民法院再审。03-12 15:30 

主持人:还有网友比较关心的问题,遇到检察院帮助调查的情况,老百姓需要交钱吗? 03-12 15:30

   高兰胜:不需要,如果需要鉴定,当事人申请,这个钱是要交,也不是由检察院收,是由鉴定机关收取的。包括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检察院受理了,也不收费。03-12 15:31 

主持人:宋律师,您作为一个法律人士,原来已经胜诉的那一方,经过检察院抗诉之后败诉了。这种情况就会有部分人觉得,检察院抗诉的职能,是不是影响到司法裁判的权威呢? 03-12 15:33

   宋丽红:首先检察院如果受理,包括提起抗诉,这块有严格的程序,而且肯定要调卷,对有关证据进行充分地审查。既然提起了抗诉,应该是有一定道理,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如果改判的案子,就说明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公正的。如果我代理的案子,就要了解事情应该是怎么样,也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它本来是司法监督机关,是监督司法公正的。03-12 15:34 

   高兰胜:我补充一下,一个正确的裁判才会被承认,如果是错误的裁判,不可能在人们心目中树立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职权,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只有通过纠正错误的裁判,维护司法公正,这样司法权威更能在老百姓心目中得以体现。同时,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在受理的案件里,抗诉占的比例非常低,占了2—3%左右,剩下的那些案子,应该说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都是正确的,当事人基于多方面的原因,不服法院的判定到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通过受理和办理当事人的申诉,审查结论法院判定是正确的,通过检察机关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也是维护法院的权威,维护社会的稳定。03-12 15:35 

主持人:如果老百姓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做出不向法院提起抗诉的时候,我们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是怎么样向老百姓做说明的呢? 03-12 15:36

   高兰胜:在北京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规则中,都要求做到“两见面”,现在又要求“三见面”。“两见面”主要是在受理案件的时候,要和当事人见面,做出处理决定的时候要和当事人见面。这个处理决定一般情况下主要是两种,一个是抗诉,一个是不抗诉。不抗诉主要是针对当事人的主要申诉理由,逐条答复,向当事人解释,为什么做出不抗诉的决定,同时对当事人的申诉理由依法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化解当事人的疑团和矛盾。03-12 15:37 

   高兰胜:这几年在做好见面解释的同时,我们还要求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就是不抗诉决定书。按照过去的规定,主要是填充式的,基于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检察机关做出不抗诉的决定,在这方面,北京市的检察机关走得比较靠前。我们从2000年开始,就要求我们不予抗诉书写成说理式的。应该说在做说明工作,检察机关下的力气可能比抗诉工作的力度大了不知多少倍,抗诉决定,当事人能接受,不抗诉,老百姓来三五次,十八次都有。03-12 15:37 

主持人:不抗诉的话,会不会把怨气转向检察院? 03-12 15:38

   高兰胜:这是肯定的,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的办理,除了业务要求比较高,同时对他的忍耐力、承受力要求也比较高。就像不抗诉决定之后,确确实实有一些当事人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对检察人员有一些怨气,包括我们少数的干警也挨过打。03-12 15:38 

主持人:咱们北京市民行这块的人员配备力量怎么样呢? 03-12 15:39

   高兰胜:总体上还是可以,现在全市的民行检察干警有100多人,承担着每年1800件案子的任务。在人员配备上来说,跟全国其它城市相比较,从人均结案数来讲不是很多,连续两年北京市检察系统的人均结案率全国是排在第一位的。03-12 15:40 

     主持人:现在办案紧张不紧张呢?03-12 15:40 

       高兰胜:应该这样说,无论是从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强度来说,各个部门都是比较大的。这不仅是个民行部门一家,在检察机关里,要相对比起来反贪部门和公诉部门,算不了什么,应该说还不是工作强度最大的。03-12 15:41 

主持人:宋律师,您在平时的办案中,对检察院的满意度,老百姓的反映怎么样? 03-12 15:41

   宋丽红:这个从两方面看,大部分还是比较满意的,但是还是看案子本身。赢了总是高兴,输了不太痛快。给当事人说清了也很难,就两个律师之间,就法律的探讨,也很难达到一致的意见,这时心里就不太容易平衡。所以还是讲法律,尽量说清楚。但是有些还是很难接受,大部分应该说还能达成一致的意见。03-12 15:42 

   高兰胜:从北京的情况来看,真正不接受检查机关不抗诉决定的,最后造成上访的人数非常少。03-12 15:42 

     主持人:也就是说,从北京来说,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03-12 15:43 

       高兰胜:我们对自己的工作也有一个要求,我们不可能让件件案子结果让当事人满意,但是我们会努力争取我们的工作方式和态度让当事人满意,这是我们很明确的一个工作要求。03-12 15:43 

主持人:有网友问,检察院提起抗诉与法院判决有分歧,是不是从中找问题? 03-12 15:47

   高兰胜:检察机关在办理当事人的抗诉案件中,不代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是针对法院在审判活动中的审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确有错误,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按照法律不同的分工来开展各自的工作。应该说检察院和法院都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共同的目的是一个,都是为了司法公正,不会说因为在维护司法公正的过程中,由于各自的分工不同,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同而造成司法权威的损害,这种说法是偏颇的。实际上没有真正认识到两个司法机关来实现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03-12 15:48 

主持人:有网友问,老百姓打官司,法院判了就可以了,我们一抗诉,本来胜诉了现在却败诉。法官判案的时候,一些纠错的标准,会不会引起法院部门对检察院民事行政方面的抗诉有抵触行为? 03-12 15:49

   高兰胜:总体上不会,大家都是司法人员,都是法律人员,都应该理解。这是根据法律的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不会因为说你是监督我是审判,就来抵触。是否说绝对没有,这也不现实,对个别的案件,个别的同志,特别是抗诉自己的案件,有点想法,这也是在自己的合理范围之内,也是正常的。03-12 15:50 

主持人:根据检察机关的职能,特别是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老百姓知晓不多,你觉得通过什么样的手段让大家多了解这方面的信息。 03-12 15:50

   宋丽红:主要从法律宣传入手,包括网络、各种媒体,还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法院法官,做一些法律宣传。03-12 15:51 

主持人:在检察工作中,我们判的案子,有没有还可以向法院自行申请再审的程序? 03-12 15:54

   高兰胜:法院审判监督部门,每年也再审很多案子,也纠正很多案子。至于说裁判生效之后,当事人是到法院申请再审,还是到检察机关申诉,这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但是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我们现在也强调,对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这里既有他在申诉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告知,同时也有风险告知。比如说我们都会跟他们讲,法院再审的期限是两年,如果错过了时间,法院就不会再审了,这由当事人自己选择,我们要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决定。03-12 15:55 

   宋丽红:比如说申请再审,法院申请是两年期限,超过两年不受理了。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一二审没有提供的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必须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情况,检察院是不受理的。我们律师也会提醒当事人,应该到法院更好一些。如果说程序有问题,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检察院申诉。03-12 15:56 

主持人:高处长,如果检察院申诉的话,最好能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是尽量搜集齐全呢,还是不需要? 03-12 15:57

   高兰胜:其实最主要的,是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和申诉状,因为我们审查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不服法院的判决,你必须要提出自己的诉求,法院到底错在哪,要他自己指出来。证据就是,我们会调齐法院的卷宗,所有的证据,法院的卷宗都会有。03-12 15:58 

主持人:就现在这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本身,是不是还有一些更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以后检察机关准备怎么样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03-12 15:59

   高兰胜:我想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民、商事审判案件的数量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到检察机关不服人民法院判定的生效案件也会增加,这是一个客观情况。我想这项工作的加强,首先一个是立法的完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依据,现在还是比较笼统的。首先是要完善法律,特别是在程序上做到完善。在这个基础上,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可能就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做出很多的贡献。03-12 15:59 

主持人:宋女士,您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您对目前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什么看法? 03-12 16:17

   宋丽红:对检察院的这项职能,基本上律师都知道。现在很多民事行政案子都是由律师代理的,他们也知道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但是代理完一审二审之后,虽然对有些案子我们也觉得不公平,但是我们普遍心里认为检察院也就走走程序。03-12 16:18 

主持人:这就是律师真实的想法,高处长给我们解释一下,是走过场吗? 03-12 16:18

   高兰胜:应该说现在的诉讼中,凡是企业、公司的,基本都有律师来参与,都有律师在代理,像这类案件,包括到检察机关申诉,也都是律师做代理,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而且本身诉讼是非常专业的事情。检察机关对抗诉案件的标准把握是非常严格的,就是严格按照民诉法的标准,民诉法第185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实体判决的,还有就是法官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的,这是大的原则。但是我们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但是有些案件,确实法院判决中可能存在一些错误,但是检察院不一定都要抗诉,比如说程序违法,不影响实体判决的,但是我说的违法是轻微的,不是严重的。像这种情况,我们不会做出抗诉,一方面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同时针对这种个案情况,我们会给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依法纠正这种行为。03-12 16:19 

   高兰胜:像一些老百姓个人的案件,像人力纠纷、遗产继承,家庭内部这类的案件,可能找律师的略少一点,往往最后最不容易接受法院裁判的,也是老百姓身边的事情,也正是这一部分群众,他们对检察机关了解比较少。作为我们本身宣传工作也在做,但是可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这是一个现实,我在这方面还要加大宣传力度。03-12 16:19 

主持人:是不是这样认为,老百姓觉得我输了,就可以找检察院寻求帮助? 03-12 16:19

   高兰胜:当事人不服法院裁判的情况很多。有时候是基于对法律的认识有偏差,因为站在不同的立场看待问题,他是从他的角度来审视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而法官是作为居中裁判,不偏不倚,不偏向任何一方的,所以他来审查这些证据得出的结论,应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不一定说不服法院判决的,都得抗诉。无论是检察院抗诉不抗诉,只要您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院都会给出一个客观的结论。03-12 16:20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访谈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的热情关注,再见。 03-1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