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嘉宾已经到场,访谈马上开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我们正义网的直播间,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著名学者秋风先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林维老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全球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李贵方博士,欢迎你们!
主持人:备受关注的华南虎事件最近有了突破性进展。6月28日,公安部门以涉嫌诈骗对周正龙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对周正龙批准逮捕;对政府机关13个相关人员做出了一些处理。先请几位嘉宾分别谈谈对这个事件的处理的结果的一些看法。
秋风:对周正龙的处理我认为不恰当,周正龙应该是没有刑事上的责任,诈骗罪很难成立。对相关官员的处理,看起来还是比较严厉的,受到了行政处分,从行政程序本身来说也就到此为止了,我认为如果说要更近一步的去反思这个问题的话,还要有一些政治上面的处理,就是更深入的对导致这个事件的根源做一些制度上的反思,现在我们讨论这个问题更应该关注这个方面。
主持人:李律师您发表了一些您的看法。
李贵方:我和秋风先生的看法不一样。对周正龙的法律追究,我觉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不太大。从周正龙个案的角度,和我们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多少有一些错位。我们刑法当中的主要是骗财物,现在我为什么说他能够按诈骗罪追究呢?因为根据公安人员提供的事实情况,周做这件事情很大程度是有一个牟利的动机,他想要获得钱,事实上他后来也拿到了钱。从诈骗犯罪的构成来看还是够的。
但是就整个事展开来看,周正龙这个事件更多的是骗了整个社会,和传统的诈骗罪还是有区别的。刑法的定义很清楚就是骗财物,骗其他的东西构不成诈骗,诈骗犯罪就是要骗取财物。我认为根据诈骗犯罪的本身的定义,如果从很技术的专业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诈骗犯罪可以追究。
第二个,就是谈到官员的问题。我是有这么几个看法,第一,这些官员现在都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大家提出来疑问的是这些官员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刑事责任只能是玩忽职守,没有其他的罪名来追究,现在给这些人的行政处分就是玩忽职守,是不是能够追究刑事责任呢?按照我们刑法的规定,像玩忽职守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定是要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是有严重的后果。有一些重大的损失按照法律的解释通常是指造成人员的伤亡,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还是归结为有形的、物的方面。从已经追究过的关于玩忽职守犯罪的情况看,都是有实际的物质损失的比较多。这个案件要说实际的物质损失还确实不好衡量,不好讲,更多的是属于无形的,比如说政府的公信力啊,社会对政府形象的损害啊,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包括国际方面的一些负面的影响。
李贵方:虎照事件中政府相关人员能不能认为是玩忽职守罪呢?这个看法就不同了。有的人就认为在这个案件中不存在任何刑法意义上的损失,不够刑事追究。我的看法是,现在说的这种损失也应该是构刑法上讲的玩忽职守罪的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有一个文件叫《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损失、死亡、重伤等都有一些规定,其中有一项是说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这个也是属于重大损失。
李贵方:所以我认为就刑法的规定来讲,这个案件所造成的这么大负面影响可以符合这一条规定。因此按照刑法规定,相关的人,这里面可能有一些主要的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这个是够的。第二,具体到这个案子,我不倾向于再去追究他们的责任。就这个案子来说,这个事情一开始的出发点和动机是为了地方利益,大家谁也没有想到后来出现了这么多负面的东西。地方的角度不管是经济利益也好,获得国家保护的资金也好或者是提高当地的知名度等,是很复杂的一些因素。可以这么说,相关的官员当时能把这个信息发布出来,而且还很坚持,他们的内心中有一个想法:希望是真的。
李贵方:华南虎照事件,更大的程度上是我们这个行政管理、政府行为过程当中是一个重大的失误,从行政的层面做了行政处分,我觉得也可以吸取教训。我认为这件事情归为刑事责任的标准是够的,但是具体这个案件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事情往往很多,更多的还是需要包括行政机构工作程序的改善,工作能力的提高,这都是一个过程,不要一发生事情以后都给严厉的处罚。
李贵方:通过这件事情,我们更大的着眼点应该来反思,这样一件事情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经验教训?怎么样去改善我们行政管理的机制?其实这件案子从社会上开始提出质疑到走到今天,应该是说负面的影响越来越大,一开始提出来了质疑,到了相当的程度的时候,我记得好像是哪一个大学专门出过一个报告,那个是很科学的,搞什么遥感测试定位,根据那个提供出来的数据得出来的结论说这个东西是平面的,不是立体的,是通过科学的方法测出来的。后来李昌钰虽然没有说虎照是假的,但他说这个照片和老虎年画99%是一致的。现在通过发布会可以了解到,公安机关介入以后实际上是做了前期的调查工作,这个调查林业部门、陕西省政府都是可做的。去年人们对虎照一提出质疑,就应该马上到现场去调查,但是他们都迟迟的不去做,最后拖延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造成的后果越来越不好,这都是我们非常需要吸取教训的。最后还是陕西省政府出来才解决了这个问题。我看今天的报纸上登的,说陕西省政府要组织全省的干部通过虎照的事件进行反思,可以看出这个虎照的事件影响面多么大。其他地方类似的行政方面的问题都是存在的。我就谈这么多。
主持人:林老师请您谈谈对事件结论的看法。
林维:在法律责任上来讲,大家现在把更多的焦点集中在周正龙身上。其实华南虎事件发展到今天,我个人觉得主角不是周正龙。在整个这个事件里面有这么几个人,一个是周正龙,第二个是相关的主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第三个就是有关的一些知识分子,几个专家。这个主角不是周正龙,所以我个人最关心的不在于周正龙定什么罪,而在于对这些国家公务人员责任的认定,究竟应该到什么程度。第二个就是有关的几个专家的职业操守的问题,当然每一个专家掌握的信息有限,他只能根据他所掌握的信息作出一定的判断。
林维:在当时,探讨有关虎照的真相的时候,我觉得可能有一些专家并没有就他所掌握到的信息做出一个判断,他可能对掌握到的信息做了一个选择性的,对他有利的信息进行一定的筛选,再作出自己的结论,使他的结论就不是一个专家的判断,甚至有的时候专家的判断跟常识的判断是完全背离了,这个也要引起反思。
对于周正龙被认定为诈骗的行为,现在网上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他是诈骗,一种认为不是。我觉得从现在披露的情况来看,对周正龙的诈骗定罪没有问题。也有人讲诈骗罪一个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财物的所有人是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做出的处分。秋风老师也讲了,这个事件没有被害人。这点我不是太同意,我觉得被害人还是有的,两万块钱的财物所有人当然是一个被害人。
林维:另外,是不是基于认识的错误才得以被骗?有的人讲,陕西省有些人明明知道这个照片是假的,仍然为了某种利益的需求来进行财物的支付。一般来说政府不太可能做出这样的行为,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所以就目前这种情况周正龙的行为定诈骗没有问题,我还是强调这是从技术的角度来看的。当然整个华南虎的问题不是一个技术的问题,也不是单纯的从刑法上可以探讨的问题。我觉得对周正龙的处理可能是恰当的,但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局限于行政的处理未必是恰当的。我不太同意把周正龙当做替罪羊或者是认为是无辜的,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说,他是罪有应得,但是他的罪有应得并不意味着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是公平的。我还是想进一步的关注,是否对他们进行刑事追究。通常我们行政处理完了,如果还要继续追究的话,一般在新闻稿里面都会加一句,“有关的责任人依法处理或者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可是这次,我没看到媒体这么说,因此,表面上来看,对虎照事件的处理到此为止了。
李贵方:我觉得是要宽容一点。
主持人:网友的呼声是挺高的。好多网友都说一定要揪出幕后的黑手等等,言词也是很激烈。您认为相关的主要负责人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是没问题的吗?
林维:对,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材料有限,从我现在的角度来看,他们给国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失,也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是对政府的公信力的一个很大的损害,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秋风:我回过头来阐述我的看法,刚才李律师分析了周正龙的刑事责任,其实并不是完全合乎刑法上的规定。那么我的看法就是,假定说这个事件不能完全合乎刑法的规定,就不应该用刑法来追究他的责任。国家在对公民使用刑事惩罚权力的时候必须是法律严格的清晰的规定的,凡是法律没有严格和清晰的规定就不能追究,这是法治的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刑法的规定不能任意的做扩大的解释。
秋风:我们回过头来再看周正龙的案件,我不认为这个案件里面有受害人,事实上我们大家要注意一个细节,周正龙的这个相机是由镇坪县经贸局局长提供给他的,由他来进行冲洗照片,照片完全是由经贸局长生产出来的。假如说周正龙是欺诈的话他欺诈了谁,他跟经贸局长本身就是合作关系,所以其实就是说你要么就是周正龙没有欺诈行为,要么是这个局长、政府的官员和周正龙合伙欺诈。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周正龙没有用欺诈的手段获得这两万块钱。
秋风:这两万块钱很可能是政府主动给他的,就是为了寻找一个得奖人,他们就是为了刻意的寻找得奖人。
主持人:根据公安机关对周正龙的审讯,他说他在给野生动物科学考察队做向导的时候,知道如果拍到这样的活体虎话,可以从政府得到百万元以上的奖金,周是为了这个才主动的去拍虎,送给相关的部门。李贵方:我插一句,我一开始听这个案件,也感觉这个案有没有什么诈骗财物的问题。我那天看新闻发布会,公安从专业的角度提供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体现出来了,他肯定是向国家诈骗财物了,他是想要拿到那笔钱才做这个事情。实际拿这两万块钱是不是就是骗了,就构成诈骗犯罪的条件了,这个值得探讨一下。
秋风:我要提的问题就是在这个地方,究竟是周正龙自己拍了照片造假,在政府官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诈取了两万块钱?还是政府官员让他拍照片,然后他再来领这个奖金?其实陕西省监察厅公布的情况和公安公布的情况是有区别的,我提醒大家要注意这一点。监察厅公布的是镇坪县的经贸局长提供了相机,这是很关键的细节,涉及到是不是属于诈骗。诈骗的定义是对方不知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大家要看一下这个条件是不是成立的,这个应该仔细的去再通过某种程序调查清楚。
秋风:周正龙的妻子提供了信息,说自己一个多月没有见过周正龙,也没有得到任何的信,不知道他在哪儿。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安机关就在程序上有严重的缺陷,由此取得的证据根本不能成立,即使他们获得了所谓的证据。我们看《刑事诉讼法》有通知家属的规定,当然我们不知道周正龙的妻子的陈述是不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公安机关在拘留的程序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林维:这中间确实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周正龙的诈骗行为提供了条件,包括提供相机和出具了一些证明材料。但能不能就此认定他明知周正龙所拍摄的照片就一定是假的?这两个事实不能等同起来。我认为要有其他的证据去证明,除了提供照相机以外还确实知道他所拍的老虎是假的。如果我们现在只能证明他确实提供了相机,周正龙跟他讲这个照片是真的,他信以为真,肯定是不属于诈骗,你也不能认为他是诈骗的共犯。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周正龙和他串通好了,由其他人提供作案的工具、照相的器材或者是年画,这样可能就是诈骗的共犯了。
主持人:这个是无从考证了,网友们都说周正龙是当了替罪羊。
林维:法律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技术问题,无从考证换句话讲就是没有证据。刚才秋风老师讲了我们对公民追究责任的时候要一切依照法律程序来,可是也不要忘记了国家工作人员同样也是公民,你要对他追究刑事责任,追究诈骗罪也好还是玩忽职守罪也好都要按照程序来。如果现实情况当中没有证据,司法程序当中没有证据的现象很多,你不能认为我没有证据,仅仅凭着常识的判断和推理而判定其他人的诈骗,这个对大家是一律公平的。我们要考证这些人是不是参与了诈骗,不能仅仅是看提供相机的行为。
主持人:现在陕西省政府说并没有为调查华南虎照真假花一分钱。网友对此纷纷表示不满。有的网友说:“为假虎照所支付的巨大财政支出,比如发布会,科考,调研,鉴定等支出计算损失,这些都是有形的。陕西省为此从俄罗斯进口了据说花费不菲的十几台远红外线摄相设备。前前后后为这些假照支出了多少金钱,怎能说只有无形损失?”
李贵方:玩忽职守罪追究要有重大损失,最直接的就是财产方面的损失,这个案子没有人身的损失,财产的损失有没有?通常的情况下就像这类的东西能不能界定为损失,这个是有争议的。这个肯定是一种支出,说做这件事情没有花钱这种说法不客观和准确,也不足以服人,这个能不能界定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损失,这个是值得考量的。就说调查差旅也要花钱,包括开发布会等都要费用,加起来可能数很大。这个数能不能就算因为这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我刚才谈不是从这个角度考虑够不够,我觉得应该从无形财产的损失上考虑这个事够不够刑事责任。
林维:说到损失我们通常在刑法当中所讲的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一般来讲这个损失局限于直接损失。
林维:玩忽职守罪里面所谓的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这个国家利益的损失不仅仅局限于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名誉、声誉、公信力。进行调查所谓的办案成本,这个一般不计在损失当中,但凡刑事案件都需要办案的成本,有的时候办案的成本要远远的大于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比如说抢劫案件可能是抢了一万块钱,投入的侦破办案的成本可能是十万甚至是一百万都有可能,办案的成本一般不计算在这个里面。当然,间接损失是否应该包含要看具体犯罪,要具体分析。
主持人:网友们对另外一个部门也意见很大,就是国家林业厅。就是陕西省林业厅做了新闻发布会之后,他们仍然在讨论是不是要停止对镇坪县的有没有老虎的科学的调查。他们还在说虎照的真假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关注的只是自然保护区,网友对国家林业厅的态度也是很不满的。
林维:我个人的看法,在这里面没有角色意识的不仅仅是国家林业厅局,公安系统也没有角色意识。为什么到现在才想到去调查是否是诈骗呢?现在已经八个月了,他们说是二、三月份进行调查的,那在这个中间也经历了几个月啊。
秋风:我始终坚持认为,公安机关或者是司法机关没有必要介入这个事件。因为这次根本上来说称不上一个案件,不是一个刑事案件,也不是一个诈骗案件,而是一个政治性事件。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性的事件,所以如果说在这个过程里面有哪个机构比较迟钝的话,是政治性的机构比较迟钝。比如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或者是陕西省委,他们的迟钝导致这个事件不断的升温恶化,使政府的公信力不断的流失。我还是坚持这个看法,这个事件里面没有受害人,没有具体的受害人,所以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都不应该介入,到现在他们也不应该介入,他们的介入根本上是一个错误,就像很多人说的不过是要找一个替罪羊。对周正龙的处理本身适用法律有错误,程序上存在严重的瑕疵。公安机关获得的证据在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根本就不能成立。
主持人:您认为应该政府或者是人大自己来改正错误?
秋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当时就应该介入这个事情,因为宪法上给他们有解决问题的途径。比如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成立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对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调查一下,这个事件真正的主角是各级政府官员,镇坪县有生态部门、林业部门、县政府,一直到安康市、陕西省、国家林业局,主角就是这些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你很难说他触犯了什么刑法,根本上是一个行政上面的一个过失。
主持人:这叫行政不作为或者是乱作为。
秋风:对,所以要通过政治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直到现在为止这个事件现在最大的缺憾也是在这个地方。好像我们把周正龙抓了,把这些官员给一些行政处分,这个事情就到此结束了,如果是这么结束的话,以后还会出现很多纸老虎、纸狮子,什么事情都可能出现。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分析这个背后的原因,其实从这个事件最开始的起源就开始看得非常清楚,这个就是地方政府他们为了发展经济,人为的希望能够造出一个老虎,林业部门就想从政府那儿拿到一笔拨款,政府就想发展经济,就是整个这么一套机制,一直运转到陕西省政府,运转到国家林业局。
主持人:林老师您认为这个事件司法的介入有必要吗?
林维:我觉得有必要,刚才我讲了,这个事情发展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事件了,可能是一个政治性的事件。这个主要是表现在我们怎么样通过宏观的机制或者是通过宏观的理论的建设去维护我们政府的信誉。但我说这个事件不仅仅是法律事件,意味着他是并且首先是一个法律事件,我觉得当然事实的查清一定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所以一定要回归到本原把这个事情查清楚。相应的具有查清事实,调查事实真相的职责的单位应该有这样的角色意识,所以我不太同意刚才秋风讲的司法机关不应该介入,公安机关也是行政机关,也应该负有行政的调查,不应该介入我认为是错误的。
主持人:林老师认为不但需要介入,而且介入晚了。
林维:对,一个事件调查的途径很多,但是像秋风讲的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特别调查组,我们知道调查这样的事件要动用省人大甚至是作为一个政治事件省委来调查在这个案件里面,如果我们及时介入的完全没有必要。事实上也不能轻易的去动用省人大或者是全国人大的特别调查的机构,所以还是要有相应的机构有及时的角色意识。
国家林业局的表态如果确实是发自真心的,我认为他的表态是很科学的,镇坪有没有老虎,跟我们去不去调查老虎,跟周正龙的虎照没有关系。换句话讲,即便周正龙虎照没有出来,我们该调查的还是要调查,因为据说那儿有可能会有华南虎,所以他们的表态很正确。但是换句话讲,如果他的表态只是推卸责任,那这个表态就是很荒唐了。所以我觉得对国家林业局的表态也要一分为二的看待。
林维:对于华南虎的照片没有一个正式的官方的鉴定,这些鉴定机构去哪儿了?当时有一些鉴定机构互相推托,理由是没有人提出鉴定请求,为什么该提出鉴定请求的人不提出呢?这也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
主持人:您认为谁该提出呢?
林维:我觉得作为陕西省林业厅应该提出。
秋风:林业厅有可能和周正龙是一伙的。
林维:这个不一定,不能认为凡是老百姓的言论都是对的,凡是政府的言论都是错的,这个我们没有证据。
秋风:不然的话为什么处理政府的工作人员呢?
林维:政府人员有责任当然我们要处理,问题就在于是不是有一些鉴定可以主动的去呢,国家林业局不能主动的去鉴定吗?国家林业局当时说这个问题不归我们管,这个角色意识有问题,你为什么不能去鉴定呢?不能说没有人跟我提我就怎么样,全国人民都在提,非要一纸公文提出来吗?说轻一点就是角色意识缺失,行政该作为不作为,这个还是要理性的看待的。
李贵方:这个问题我同意,国家林业局说这个不是我的职责范围,这个话说的不符合他的职责。他就是自己不做,也可以让陕西省林业厅做,进行鉴定这件事情国家林业局自己可以委托人去做,他也可以责令陕西省林业厅去做。作为这样的一个机构,在我们国家决定做一个鉴定的事情,不用把行政职责划的那么清楚,做一个鉴定,澄清一件事情是可以做的。国家林业局一直置身事外,这一点大家对他们的批评和指责他们要吸取。
主持人:李老师很宽容觉得到此为止就可以了,不一定必须再追究刑事责任是吗?
李贵方:不是说所有的东西都要动用最严厉的处罚。
主持人:网友们质疑的是:如果是政府机关人员的行文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为什么对周正龙这么严,对他们就那么宽容呢?
李贵方:周正龙就是故意诈骗的。国家行者机关的工作人员确实是情况是不同的,他们表现的是不作为或者没有正确的作为、没有及时的作为。在我们国家,追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责任远远小于贪污受贿的责任。大量的玩忽职守都没有追究,华南虎事件,给了相关人员这样的行政处分,对于行政官员说撤职已经是最重的处分了,所以说不一定全都拿到刑事这个层面上来,我是这样看的。
林维:我觉得我们三个人共同的观点就是认为这个事件确实是一个很恶劣的事件,对政府的公信力有极大的破坏。可能是在具体的解决的途径上我们也不同的看法,我还是不太赞成李老师的观点,觉得还是应该用刑事责任处理。
秋风:我认为根本不需要有司法介入,这里面没有诈骗罪,这个案件里面没有诈骗罪。即使周正龙在故意的欺诈,那么官员也是在故意的接受欺诈。
李贵方:他提的这个问题一个是谁是这个诈骗的受害人,笼统的说国家给的这个奖励是诈骗的受害人,这个比较宽了。第二个两万块钱是不是诈骗犯罪的对象,这个倒是值得推敲的。你这两万块钱是事后给的,现在这个动机是有了,他想通过这个事情得到奖励。
主持人:有的人说他提前不知道,有的人说他提前知道。
李贵方:别人说给他奖励,但是到底给不给,通过什么程序给,给多少这些都不确定。
秋风:欺诈行为是让正常人产生误解会才构成欺诈行为。一个正常人一看这个虎照就是假的,为什么政府人员却偏偏要去相信?华南虎照片公布以后,90%的人认为是假的,这个时候,如果官员相信这些是真的,周正龙的行为仍然不构成欺诈的行为。
林维:这个很难这么讲。
秋风:政府官员还应该有专业知识,比普通人的判断的知识要更多一些,但是你为什么还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判断。
李贵方:照片一出来,90%的人认为是假的?我认为不是这样的。至少有一半的人都认为是真的。开始是傅德志最早的提出来,没有人提出来假的时候,大家都认为有这么一个事,作为一个新闻受众说那边有华南虎了,就是这么一个事情。不是说刚拿来一般老百姓看了就知是假的,这个东西太难判断了。
秋风:我的印象是大多数人认为这个是假的。
李贵方:傅老师的质疑以后我看了有道理,后来我看挺虎派的解释,好象也说得过去。到后来遥感做了科学分析的时候,我觉得那个基本上就是科学的了。
秋风:我觉得根本不需要再做鉴定了,因为最权威的鉴定早就做出来了,有很多林业专家,他们根据树叶子和虎的判断说这个是假的;还有生态保护专家;还有摄影专家,当时有很多摄影学会还搞过一些活动。你想,司法鉴定或者是公安可以请到比他们更权威的专家吗?我觉得这个事件中,是全社会提供了大量的专家来提交调查证据,网络陪审员做了判断。
林维:我特别不同意秋风的讲法,第一,这是一个法律案子,法律有法律的程序,所以我觉得秋风刚才讲的90%的人都认为虎照是假的,这个90%的数据是完全没有来源的数据。
林维:第二,不能认为网络是一个陪审员,网络上很多人做出了鉴定,这个案件就已经有结论?就不需要司法解决了?错!我们还是需要有司法的鉴定。
秋风:我认为根本就不是一个司法案件。
林维:但是落实到法律责任的问题,就必须要遵循法律程序的逻辑。
李贵方:不管是不是司法案件,如果按照你的看法,周正龙不构成犯罪也可以,要对这些行政官员追究刑事处分也要有一定的程序,或者是司法机关委托的,或者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网上说法有些是不可靠的,因为他没有一个合适的程序,也有可能出现错误,最后要向社会公布,一定要有一个程序,或者是行政的程序,或者是司法的程序。司法介入没有错。
主持人:华南虎照事件到了这个地步,我们检察机关事件能主动的去介入这个事件的调查吗?
李贵方:这是两个事情,如果检察机关在一开始的时候直接去调查不太合适,如果发出一个监督建议是可以的,这件事情到了这个程度了,检察机关有权力去调查一下,至少提建议是可以的。检察机关本身的责任就是监督,除了人大之外,他是最高的监督部门了。按照这个来讲,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是没有问题的。能不能直接的按照滥用职权或者是玩忽职守罪立案调查,如果结论没有出来之前定案还是有一些问题的。
主持人:是否构成犯罪要法院裁判,但前提是检察得介入调查,不介入调查就没有办法得出结论。
李贵方:可以督促和监督别人。
林维:现在已有的案件,检察机关如果认为案件的线索已经充分,初步的事实已经可以,完全可以做到立案初查,检察机关有权力主动的进行介入。我们原来发生责任事故,比如山西黑砖窑的事件,都是检察机关主动的派人下去,不是说有人要求的,这个是完全有职权进去的。
李贵方:检察机关的权力很大,主动去是可以的,不去你也不能说错了,是这样的一个概念。比如说发生矿难很多检察机关就介入。
林维:前提要先把这个事实弄清楚。
主持人:还有网友说有关部门必须为自己的不作为,乱作为,为自己在事实面前的混淆视听向公众道歉,网友的呼声就是即便你不进行司法问责,刑事追究了,也必须要郑重的道歉。
李贵方:这个可以,他们也做了,陕西省政府向公众道歉了,也是应该道歉。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收看,各位网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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