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下午我们有幸请到两位参加全国轮训班的两位检察长,一南一北,北的是来自辽宁的王检,南的是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丁盱平检察长,首先请两位检察长给网友打一个招呼,然后简单地介绍一下您自己所在的检察院的情况。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于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的,广昌县位于我们江西的最南边是与赣州地区相邻,这个地方原来是归赣州管的,1983年行政区块调整以后就把它调整到抚州了。广昌县的人口23万人,我们院里的干警编制是45个,我们现在只有42个同志。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广昌的特点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广昌这个地方有三个特点。第一,它是中央当年苏区的北大门。广昌的第二个特点是莲花有几千年的历史,到了七、八月份是千朵万朵连成片的,我们广昌县的旅游资源以莲花为主,每年都要开一届以莲文化为主的莲花节。我们将这个种子通过航天技术带到天上育种成功。第三,它是我们中国恐龙的南方的起源地。我们目前在北方发现了很多的恐龙的化石,在南方到目前为止在我们广昌县有一个乡镇里发现了,这个标本已经送到我们中国博物馆了,据考古学家考古这种恐龙比北方的个头要小一点。而且这个具有很好的研究价值。广昌县主要是以农业为主,传统的是水稻,再有一个是白莲,还有一个是烟叶。广昌也有矿场资源,很丰富,像乌矿、稀土等,矿产还是比较多的,大概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谢谢,请王旭检察长介绍一下您所在的检察院的情况。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来自辽宁抚顺市的,抚顺市是一个老工业基地,在80年代、90年代应该说很多的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我们都有,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运作,现在正面临着转型。比较大的变化就是企业股份制改制这一块,原来的国企比重在减少。抚顺现在有330万人口,我们新抚区占地是30平方公里,30万人,属于抚顺市的中心商业区。抚顺有很多的名胜古迹,我们有永陵,还有,雷锋就是在抚顺光荣牺牲的,为抚顺人民做了很多的贡献。我们过去矿产开采留下的痕迹,现在叫露天煤矿遗址,那是从日伪时期一直开发到我们现在的。抚顺是一个有光荣历史的城市,由于资源枯竭,现在逐渐的实现了城市转型。 主持人:咱们新抚区检察院的情况呢?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我们新抚区检察院整个干警编制是60人,实际是55人。干警的素质比较高,我们曾经荣获过全国的先进检察院,我到的时间比较短,原来是在新宾县当检察长,去年到的新抚区当检察长。 主持人:我们两个地方各有特色,丁检那边是属于一个农村的县,属于老区的。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广昌县现在还属于国家贫困县,它也是有光荣历史传统城市,毛泽东当年在广昌写下了一篇著名的诗篇。 主持人:咱们检察工作都是结合当地的地方工作大局,地方的特色比较明显,我们结合我们自己地方的特色,请两位检察长介绍一下我们院的检察工作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亮点的地方,请两位谈一谈。王检,刚才您说到了国企改制比较多,请您讲一讲跟检察结合的特点。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新抚区检察院今年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们自己搞了一个主题实践活动,这个主题实践活动主要就是学先进,创业绩,加强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建设。这三句话有什么含义呢?学先进就是结合高检院最近推的几个典型,在我们院也树立自己的典型,用典型力量正面引导工作。创业绩这一块是结合我们的“三保”,“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我们检察机关从规范检察业务,找准检察机关和大局的切入点这一块,因为我们抚顺地区属于老工业基地,现在正处在转型期,今年的年初又给我们区里下放了80多个国企,原来都是市属的、省属的企业,现在下放到了区里管辖。这一块我们准备配合我们区里搞的311工程,我们要加强市容市貌,城市基础建设,产业布局,特别是国有企业转制这一块我们查办了一些重要的案件,搞了一些预防,这是一块工作。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第二块工作,检察机关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本职的业务做好,除了我们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之外,更重要的就是搞好民事行政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是咱们去年人大两会期间代表的意见,在全国两会直到我们区里两会对民事裁判司法存在不公正的问题大家提的比较多,百姓比较关注,我们准备在这方面搞一个走进千家万户,走进社区。这个可以解决两个问题,一个可以消化一些民事纠纷,再有一个可以引导百姓的诉讼,合理的诉求,引导百姓从正常渠道走,从法律渠道走。另外为什么控诉科进入呢?考虑到奥运安保之后信访案件我们检察机关也可以为政府,为地方做一些工作,从这个角度我们在这方面加强工作。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再有一个我们辽宁省院搞了两大考评体系,这个考评体系也要求我们在主要的业务科室争当先进,争取进入我们全省的先进行列。应该说今年的工作任务很重,基本上都是跟当地的特点所结合的。 主持人:丁检,请您介绍一下。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才听了抚顺王检的介绍觉得他们的工作很有特色。广昌要取得在全市检察机关排位的很前面很不容易,去年我们的工作按照一、二、三、四、五工程,13项工作在全市的总评比很不错,整体水平大幅度提高,因为我们去年没有搞并列的,就是跟前三名差零点几分,也得到了市院的肯定。面对今年的工作,我们总的思路是瞄准新的目标,使出新的干劲,创造新的成绩,做出新的规范。这四句话虽然是这样说,但是要做起来很难,我们在这个工作中就提出了三个相互适应,第一个要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适应,第二个是我们的工作要和当地的工作大局相适应,第三个是要和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围绕这项工作,今年我们有一个特色工作带动战略,我们按照广昌的基础和事物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我们进行了特色工作带动战略。我们青少年维权工作一直做得不错,获得了最高检和团中央颁发的青少年维权岗。我们去年突出了以莲育廉,这项工作叫五进,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这个也是一个特色工作。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去年还有一项工作,检察日报也报道过,我们叫羁押期间表现纳入评鉴制度,这个制度经过我们下面的实践摸索以后,经过我们省院提炼以后觉得这个制度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我们还有很多特色工作,每年都推出一两个特色工作,这个思想是我们市院刘检提出来的,他说你们要有大作为,大是不可能全部的推进,而是根据地方特色。我们广昌有20万人口,有的地方的人口很多,而有的地方人口很少,就不好比较了。 主持人:这个是根据地域特色来做的。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这叫特色工作带动战略,去年我们整个地区实现了一个县有一个品牌。 主持人:丁检刚才提到了他们有监所检察工作这方面的新做法,今天请两位检察长来一个是想请你们二位给大家介绍一下你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再有一个就是围绕着现在社会的热点,也是高检院近期推动的一个重要的工作部署与网民在线交流。去年以来社会广泛关注“躲猫猫”事件等监管场所问题。首先有一个问题,就是像“躲猫猫”、海南“洗洗澡”这类事件在看守所里发生的事件,为什么会涉及我们检察人员呢?请王检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我个人认为,因为检察机关属于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包含了对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的监督,所以我们必然有责任。 主持人:我想借这个问题请你们两位来介绍一下我们检察院的驻所检察的情况。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其实我们驻所检察这一块。我们四个城区的四个看守所统一收押,分不同的区,由看守所统一管理。我们新宾县这一块,应该说这几年我们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工作还是竭尽全力来做的。特别是现在临时羁押看守所这一块,新宾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的检察工作这一块原来就是两个人,后来增加到四个人,从力量上就变大了。再有一个监所工作,原来有车辆的限制,看守所离检察院比较远,后来我们没有办法弄了一台小面包车,天天送我们检察干警到看守所去。我们配了一台电脑。最后我离开新宾县检察院的时候,我们检察机关去年开始和看守所里的电脑监控联网了。现在看守所从人员、基础设备上投入上,工作的常态化这三点我觉得检察机关对驻看守所检察工作的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了。这个情况也受地域和院里本身的技术条件、财力情况、人员情况所限制。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贫困县国家投入很大,在专项投入这一块我们这一块更多的就是向看守所倾斜,刚才丁检讲的很对,我们每年都在很薄弱的地方有所进步,一个是工作提升的幅度大,再有一个本身也是急于解决问题,但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要一项一项的来,逐步的走向正规,现在看守所管理这一块也是越来越规范了。从新宾看守所这个地方来看,包括我们现在市看守所,市看守所是市检察院派驻人员,对看守所的状况还是很了解的。监所检察这一块自己和自己比有进步,和监管人员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都是在进步,但是毕竟,有一个从量到质的过程,要逐渐的积累,工作越来越规范,要有一个过程。另外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上都有很大的改变,有一些事情需要公安机关的配合,原来是我们没有设备,联系不上,或者是我们想联系人家没有这种设备,比如说一些其他的辅助,要求这个都是和公安机关密切相关的,要两个部门密切配合起来这个工作才能做好。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为什么会出现像“躲猫猫”一系列事件的问题,这里的原因很多,我个人的看法认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和公安的配合,监督的还是有薄弱的地方,不是我们检察机关不想监督,像我那个地方人员就是那么多,最多也就是两个人,有的地方多一点,三个、四个人,这是人力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个是物力,我们那个地方是国家贫困县,前几年有差距,这几年随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我们的看守所是国家二级看守所,全程的监控也配起来了。我们同步跟进逐步在完善,我来到这里已经两年了,我来之前我们已经联网了,物资投入这个方面加大了。像现在我们全部要上电脑了,人员的素质也是不一样的,我们省里面包括我们市里面要求我们要达到一定的水平,现在也在投入,在近期里面会有一个很好的发展。 主持人:检察机关也在参与监督看守所的监管活动。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一直都在监督,但是由于人力和技术设备的限制,因为我们不是监管人员,不可能代替公安机关去天天监管,我们只能监督公安机关的活动是不是到位,是不是合法,但是不能代替公安机关,如果代替的话我们属于越位也属于越权。所以我想监督具体就是加强常态性的,日常性的管理,另外是一些审批,在这么大的工作量面前,应该说我们对看守所的监督只是监督一部分,我们还有其他的工作也需要我们检察机关投入相当大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个人认为监所公安也需要提高人员的素质,我个人的看法,在这方面人员布置不良,在监所这块很多是“老弱”,而好的、年轻的力量都放到了刑侦上了,所以说监所公安的素质也是需要提高的。 主持人:这也是我想问两位检察长的问题,有一些网友也提出来这样的问题,比如说在检察院里面,公诉、侦查监督、反贪是主要的业务部门,如果新进的大学生分到看守所去可能还不愿意。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我们最近招了几个大学生,我们有这样的想法。我们跟新来的大学生说你来了以后几个部门都要转一下,他肯定首先不想选监守,肯定是想公诉、反贪等,我们在分配工作的时候也要照顾到他们的情绪。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检察机关监所检察的工作量从整个检察机关来说也是比较小的,很多方面的工作都需要年轻力壮的人,并不是我们不想投入。 主持人:刚才丁检也说到了,一方面我们有意或无意的,包括检察院还有公安局,有可能是精干的力量投入到别的地方了,看守所这一块人员上相对来说有时候可能会薄弱一点。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我们有这个感觉,不知道王检那边有没有这方面的情况。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我们也有,从监所科的角度来看,监所主要是一些复合类,审查类,或者是叫监管类的工作,这方面的工作如果年轻人去我们还不太放心,老同志有老同志的优点,心细一点,干工作我们也放心。这个工作不是说岁数小的人去了效果更好,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看,我们年轻同志是有热情,但是也需要有经验,还有对工作的稳重。一个是要耐得住寂寞,要能坐得住,如果是监守部门放一个年轻人的话确实是不放心。 主持人:所以接下来一个问题,一般网友不是特别了解,我们检察院都是派驻看守所或者是其他的管教所,如果是派驻进去的检察官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平时的日常工作会做一些什么工作呢?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主要是谈在看守所如何开展的? 主持人:对。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一个是常态化的管理,对在押人员正常的审查,包括精神状态、身体状态、案件的进度、最后结果这方面的审查,包括一些书面的审查。第二,我们每年的节假日,特别是重大的节假日,一般容易懈怠的时候我们干警都是加班加点。我们几大节日监管干警都没有休息,都要加班。越到逢年过节,特别是外面重大的活动,咱们国家、社会有重大活动的时候,我们的监所检察人员都要牺牲自己休息的时间,这是对重要时期,重大环节的监管。再有一个就是临时抽检,我们进行突击性的,临时性的检查。比如说今天我看看干警交接班怎么样,驻所检察官自己去走一圈。再有一个通过技术手段,咱们现在的看守所和监管场所联网了,可以做到实时监控。监控这个东西我是这么想的,监控不可能是全方位的,画面有斜面,房间可能是100个房间,我们不可能100个画面在那儿放着,可能要有切换,作为监管场所利用这些镜头切换的死角,需要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插进来,也是对监管场所进行临时性的或者是多角度的监管。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另外我们也经常的深入到监房内,跟在押人员聊天,通过聊天要了解一下监管场所的管理情况,了解一下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监号的异常情况,我能想到的就是这些,不是很全面。 主持人:请丁检谈一谈看法。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刚才王检也谈到了监所检察工作方面,现在几级检察机关都对这方面非常的重视,我觉得第一个是人员的重视,第二个我们也搞了一套方案。第三个我们现在机房都联网了,第四个就是我们要求驻所人员天天那儿,科长每过两三天都要过去,还要制订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我作为检察长平时也经常过去,重大节日的时候一定要跟公安机关联合起来检查一下。看守所外节日气氛浓厚,他们在押人员在里面是思想最低落的时候,有的地方有这样的情况和教训,所以我们加强管理。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另外我们推出了在每年4月16日维权活动,我们全市每年搞一次416维权活动,看守所叫武警站好岗,把人全部叫出来,我们检察、公安机关,包括上级来的人,都把在押人员的权利告知他们:“你们虽然受羁押,但是你们还是有很多权利”。我们会进行问卷调查,比如说里面生活条件好不好,有没有人打你们,现在这是一个常态。因为看守所的地方是固定的,但是人员是流动的,这个人是不断变化的。你跟这批人宣传,他知道维权,但是别人不知道,所以我们现在要求是要把这个穿插到里面,可以反馈,这种常态对监督还是很有作用的,现在来看效果不错。我来北京轮训之前,到看守所看了一下反映是相当好的。刚才王检也讲了现在有的时候容易麻痹,如果光坐在监控器前看一下,这里面肯定有死角。驻所检察人员要经常下去检查。我们的问卷调查里面有时候会反映出一些情况,这些我们都结合起来了,我认为是有一定的效果的。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我来之前看了一下,看守所里的条件还是不错的,卫生很好,我们去检查工作,他们的被子都叠的整整齐齐。因为我曾在两个县工作过,原来的情况稍微差一点,这边就很好,这个跟我们技防、人防还有评价制度联合开展有关系。我们县在押人员没有出现过打架、执法监管人员殴打人员的事情。 主持人:有些网民认为,看守所这些监管场所仅靠几个检察人员监督能达到效果么?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我们的监所检察监督的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在执行监管活动当中的活动进行依法监督,并不是我们代替公安机关去监管在押人员,这个我们要分清楚。 主持人:这个需要检察长跟网友解释清楚一下。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监督不能越位。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我们要到监管场所去,我们要了解犯人的思想情况,但是我们的工作不能代替公安的常态工作,这个涉及到两部门的配合,大家提这个我可以理解,但是我感觉我们检察机关就是几个人,而且是监督性的检察,以监督为主,以检察配合促进监督,我们不可能继续让我们的监所科的人员成天到监所里去巡逻,我们到监所里要去,这个去是通过对监所里犯人情况的了解,日常管理活动的调查,增加和扩大我们对公安机关监管活动的监督。这个应该区分一下,我们检察人员不能直接去看管在押人员。 主持人:丁检怎么看呢?请深入地谈谈。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我跟王检的想法是一样的,我们的定位就是监督,但是我们监督并不能越位。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包括公安,包括看守所一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最近为期五个月的整顿,我们省里也布置了,我觉得这个活动对规范看守所的正常秩序,规范我们监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促进监管的正常运行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是我们现在不能期待通过这么一次活动就能把所有问题解决掉,我们要通过这次契机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在体制、机制上,包括监管措施上寻找应对的措施。以前我曾经发现有的被羁押人员在看守所违反监规很严重,当然没有达到犯罪,这个就没有办法用法律来处理,最多就是给他带到禁闭室进行教育,特别严重的就是依法上一点什么脚铐、手铐什么的,但是效果不是很好。后来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同样一个人在看守所里有的是屡教屡不改,经常是违反监管秩序,而在监狱里很老实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在监狱里表现是跟他服刑期间是否假释、减刑相结合起来了。这个理论基础就是处罚程度要与嫌疑人审前、审中、审后的表现联系起来,在刑诉活动过程中嫌疑人在这三个阶段的表现都与对他的处罚有关联。审后比如说你投入到了监狱里了,可以经过考评戴红花什么的。审中刚刚好是他们在看守所里的日子,但是没有什么规定。 主持人:我注意到检察日报1月9号曾经报道过我们广昌县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的做法,广昌当地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家联合发了一个内部的意见,看守所在押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的量刑情节的制度,首创人员是丁检这边,所以丁检一会儿再介绍,先请王检您来评价一下刚才丁检说到的这项制度,您觉得这个做法怎么样呢?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我觉得丁检的这个做法非常好,有助于提高看守所的管理,提升我们检察机关对监管的途径。看守所这一块挺复杂的,牢头狱霸的形成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刚才丁检提出的这个做法从动态的途径,从氛围的途径来尽量的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期间的活动表现纳入到整个刑法体系当中。我觉得牢头狱霸的形成,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刑罚观念问题,我们的刑法,目的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现在个别的往往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或者是力量、思想、观念达不到。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再有一个就是看守所里的人也很复杂,比如说我们公安机关、监管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也是绞尽脑汁,他们也在近尽力的想各种办法,他们也不希望出事。但是有一个什么问题呢?就是现在应该怎么治理的问题,原来我们查了一起案件,犯人真的死亡了,看守所的一个科长,一个监管员都被查了。这个人当时是一个强奸犯,他在那儿喊,他当时觉得犯这个罪很难看,他就使劲的喊,这一喊影响别人的休息,人家就觉得你是强奸犯,进来还影响我休息,后来就上升到牢头狱霸喊打,我们这个案子最后追诉了七、八个人。看守所里十多个人一多半都参加了殴打,他们对这个人非常不满意,因为影响休息。这不光是牢头狱霸打这个嫌疑人,包括不是特别坏的人也参与了,因为你影响我休息了。看守所里不可能24小时成天在这儿坐着守着,我们人员少,但是这个看守所怎么管理,我们要采取多种方法,所以这个就出现了选择的问题。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第三个就是确实丁检讲的我们除了监管机关,我们的办案机关,我们的检察机关,我们的审判机关都要联合起来帮助监管部门。丁检的动态管理造成了我可能在看守所里表现不好的话,在处理嫌疑人的案件上嫌疑人要受到制约,所以我说他这个方法很不错。 主持人:丁检,现在请您介绍一下咱们院里在开展的这个办法,它从2007年就建立起来了,实行到今年现在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咱们当地在实施这个之后对促进看守所监管活动有什么样的作用呢?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这一块是这样的,刚才我介绍了把羁押人员的表现搞一个评鉴制度纳入量刑这个非常好,当时我们也不是心血来潮,当时公安也很赞成,法院这边很在意的是法理基础在哪儿。后来我们讲了一下,法院也很赞成。第二个,这样做的话有利于效果,所以我们把这个指导思想跟县委、人大就报了,这个东西可以尝试一下,我们就三家形成了一个制度,关键是两个环节,一个就是怎么样让在押的人员知道我们这个制度,再有一个就是以实实在在的判例来看。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当时是怎么选择的呢?某某案子依照这个制度,比如说表现好从轻判了三个月、两个月。我们在一个过道上把表现贴在墙上,这个效果很好,慢慢的推广面积大了,很多看守所都有这个情况,效果就更好了。去年,抚州市检察院在我们那儿开了一个现场会,公检法三家都介绍了一下在这个方面是如何配合的,现在推广到全市了,效果还是不错的。原来抚州市也有一些不正常的监管的问题,但是从这半年来看目前还是不错,这个制度还是比较好的。这个评价制度具有法理基础。我早些时候写过一文章,在看守所里违反监规为什么不能受到惩罚呢?至于这个效果的持续性怎么样,现在还有待于观察。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丁检这个想法很好,假如说被监管人在监管场所犯罪了有制裁,他们违反监规的活动应该纳入到行政处罚,或者处罚手段可以多一些。我们市里面也探讨过这个问题,能不能把一些妨害了监管秩序的人进行一些惩罚,在外面打人的话可以罚款,但是在押的嫌疑犯我们公安机关采取的是禁闭。这只是约束,约束也算一种处罚,但是教育目的性可能是差一点,所以怎么样把这一块搞好,搞一种类似于行政处罚的性质,并且使这种处罚得到执行,这个也很关键。一个是不是把监管法这一块进行补充,或者是能不能移到将来总处罚的决定,或者是在判刑的时候有一个参考,或者是作为一个附加条件考虑一下。 主持人:从普通百姓的角度去思考,我在监狱里面违反了监狱里面的监管规定,规章制度可能会影响到假释啊,减刑啊,会影响到自身的利益。但是我在看守所里,打了架,或者是不服管教什么的,你奈何不了我。这个问题是不是也有可能就促使现在看守所里面的这种监管现状相对比较差的原因呢?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在看守所这一块,犯罪嫌疑人都没有确定有罪还是无罪的,无罪的回家了,有罪的可能犯的罪和这边违反监规比差很多,所以就忽略不计了,这是一个现实问题。现在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刚才咱们谈的仅仅是一种告知。但是,因为你公检法三家对号里的表现有参考,你这个表现仅仅因为你遵守监规、监矩了就从轻处罚吗?这个不太现实。但是如果违规了,可以罚多少钱,拘留几天,这个可以,但是这个更多的是一种约束,一种处罚,这一块还是以教育为主。这个执行起来确实有很多的问题,也是需要不断的探索。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现在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才能对我们基层工作更有指导意义。 主持人:可以做一个实践的探索。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主要是有益的就可以做。 主持人:从老百姓角度出发,嫌疑人还不一定是罪犯呢,看守所里有警察还有监督的检察人员,在那里面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应该是能得到保障,合法的权益不能受到侵犯。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从人权方面我们强调,检察机关也一直在实践。从网友、民众的角度希望我们的监管场所越来越好,工作越来越规范,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在监管期间都得到最起码的人格尊重,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包括监管机关所共同追求的目标。百密必有一疏,因为我们的监管对象的数量是庞大的。从抚顺市看守所来说,比如说人多的时候可能是一、两千人,人说的时候也是八、九百人,我们的驻所检察人员很少,管教民警也是超负荷工作。公安机关确实也是很累的。我们容易光看到了公安机关出问题的,但是没有看到平时的付出。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我们新宾检察院有一位同志得癌症死了,从得病到死亡就是半年的时间。他是我们院的一个模范典型,因为成天在看守所呆着,我们根本看不见他几回,单位有会和活动的时候他才能回来,早上他到班上看一眼马上到看守所,晚上接回来就回家了,他一直在监管场所工作,当时我们是两个人,后来配了四个人,他们也很累。大家的要求是正当的,也是我们将来追求的目标,但是追求目标的过程当中应该有需要我们完善和进一步加强的地方。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机制、体制包括我们防范措施要找到应对的措施,这个应该是长效的。发现一个问题要找出一个对策来,我刚才讲的只是一个方面,我刚才讲的对防范牢头狱霸有一定的作用。现在有的人提出来公安看守所打的牌子是某某公安局看守所,但是实际上是公检法三家共同负责的,网上的网友也提出来了侦查跟羁押要分开,要司法去管这部分,但是现在看守所都还是公安局管的,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个也是有问题的。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这个可能有一个体制上的问题,网民也有一些想法。网民说的分开是不是有什么效果,这个要高层决策,这个是可以试点的东西,中国这么大,有很多东西都可以试点。像王检说的他们那边关了一两千人,我们那里也是武警一个班20多个人,管着40、50个人,多了是80、90人,跟他那边的差别就很大了。这个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不同的情况。所以我就谈这两点,一个是牢头狱霸,一个是对公安执法的规范方面的监管,我也是抛砖引玉,很多网友,包括监管部门肯定也更好的想法。 主持人:您认为就是可以尝试一下,某一些地方可以先行尝试一下。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这个也是在网上,包括我们平时跟有关部门也他这个问题。比如说一个人押过来了,从表象上看这个人好象有一点病,这个人是要检查身体的,明天早上来检查,今天晚上凑合一下,结果晚上就死了,这种情况是有的。有相关制度,但是没有严格执行。 主持人:现在有一个规定是看守所的公安民警要提高自觉接受检查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着重提到了他们要接受我们的监督,配合我们对监管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管,两位检察长怎么评价这个事呢?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总体来讲是对的,但是也存在我刚才讲的问题,不是不执行,稍微拖了一下,送过去一个人看起来像有病,稍微拖一下检查,结果就出问题了。我们监所的同志提出一个问题,但是他不像执行自己的行政命令那么及时到位。往往是一个细节方面没有注意出现了问题,总体来讲有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对我们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大理解的也有。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我提出一百件事,出事的只是零点几,我们讲多了人家也是烦,这种情况也有。我们也是从基层干上来的,也接触了很多。不太喜欢说话的人,或者是说话很不婉转的人处理这些关系就不是很好,所以我赞成刚才王检讲的有一些人经验比较丰富,经验比较老的讲话很起作用。年轻的人首先自己不愿意到这里来,我不愿意来你叫我到这里来,还有讲话的技巧方面,所以这个也很难。 主持人:曹建明检察长在人大会上也提出了要敢于监督,第二个是善于监督。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这个意见对公安局和监所部门和我们的监督检察部门这次活动开展是非常重要的,对我们加强监督,对公安局接受监督都是好的,一个是咱们自己应该进一步提高监督的能力,提升我们自己的能力,才能善于监督。另外我们通过这个文件也要敢于监督,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更增加了公安机关配合监督的意识。我想更多的是怎么把这个意见落实到位,特别是制度化、常态化,这是很关键的。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这个意见出来,能不能有效果,通过什么措施把这个意见贯彻落实下去,而且确实在监管保障以后“躲猫猫”这种事件少发生或者是不发生,是非常关键的。公安机关的监管部门和我们一起配合,我们的目标也是一致的,他们不希望出事我们也不希望出事,有时候因为一时的忽视或者是监管不到位造成了一些事故,这样的损失是很大的。个别的有一些干部有问题,受到处分这也是很正常的。我们检察机关在查的过程当中,特别是监管部门的干警谁也不想出事,高检和公安部都在强调这个问题,这次有这个意见,我觉得通过这个意见和这次专项活动一些能制度化的制度化,能亡羊补牢够亡羊补牢,差什么补什么,如果可以做到这个效果就可以了,像网民说的逐渐地使得在押人员的人格得到尊重,人身安全得到保护。 主持人:我们正义网最近在网上开了一个问卷调查,如何看待这个执法检查活动的态度,对最后落实的情况大家的想法,有一部分的网友希望不要成为一个走过场,就像刚才王检说的通过这次活动促成整套机制的形成,制度的落实,有缺陷的地方查疑补缺。刚才王检跟丁检聊的过程当中都提到一个问题,有时候牢头狱霸或者是发生“躲猫猫”类似的事件,即使是有个别的发生这个事件,也可能不是我们全国大范围的,所有的监管场所的普遍现象,是个别现象,您认为作为我们老百姓应该怎么比较理性的看待所出现的这个问题呢?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出现“躲猫猫”的事件也暴露出来了监管场所监管的一些薄弱环节,但是不能因为出现了这个事情就全部的认定监所里面都有这个问题。战斗在一线的公安干警包括我们检察人员都很辛苦,做了大量的工作。监管场所是一个特殊的场所,要是通过一个专项的整治一下子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是做不到的,但是可以把事件降到不发生的状态。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现在我们的监管部门越来越人性化了,牢头狱霸越来越少了,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了,包括我们的管理制度,检察机关的监督制度都很到位。在很早之前我听说过泼凉水的事情,现在基本上都没有这个情况了。像监所里的犯罪嫌疑人由于暂时的情绪失控打一拳,给一脚,那是突发性的,可能是某一句话不对,或者是处于很愤怒的时候给一下子还是有的,这个我们也承认,但是作为普遍的现象,像这种牢头狱霸越来越少了。我们每个监号原来没有监控设备,现在我们市看守所包括我们县的看守所都有监控探头,这个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制约。 主持人:对在押人员是一个保障。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对。 主持人:现在的问题就是从整个网络的舆论来看,两位检察长提到了整个的发展过程来看我们现在看守所、监管场所越来越人性化了,牢头狱霸的现象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但是为什么去年以来类似“躲猫猫”的事件,特别是在看守所发生了几起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引起了那么大的舆论的关注呢?这个也不是个例,几年前,十几前类似的事情也会发生,但是大家关注度不是那么大,那么热烈,现在整个舆论关注度比较大,是不是时代不一样了?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一个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对一些违法现象越来越痛恨了,有一点违法的情况,老百姓知法懂法了,大家的要求越来越高了,百姓整体的素质、品位上去了,符合他口味的东西的水平也上去了。再有一个就是“躲猫猫”这个事件也有一个导向的作用,整个的过程从原来的“躲猫猫”到最后公开的承认错误,这个引起了大家一种心里上的反感,这是正常的。再有一个,“躲猫猫”这个事件本身是监管场所的失误,这个要举一反三。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刚才王检讲的一个是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出现了这样的事件,这个事件等于是在羁押场所已经没有什么反抗行为和能力的时候出现这种问题了,把你的形象跟你的行为相比较觉得很震惊,如果一个人在大街上打架这个是很正常的,而在监管场所出现这个问题大家当然很震惊了,是这样的情况。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要敢于面对错误,承认错误,杜绝错误的错误,不能有错误掩盖,这样是不行的。刚开始我们对这个事要是能够承认错误,我想被害人家属和网民的心理、情绪都会得到很大的缓解。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现在为什么讲要宽严相济呢,该宽的要宽,我认为这样可以减少不利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我的理解是这样的。关在看守所里面不一定就是犯罪,触犯了法律是社会问题,牵扯到很多的家庭。再有一个我们中国传统,都“立地成佛”了,再出现这个问题就不好了,大家认识公检法是强势的,有这种因素在里面,我认为是这样的,不一定讲的对,只是个人意见。 主持人:最高检跟公安部联合发了方案之后,我们整个检察系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今后在启动的过程当中跟启动之后,两位检察长有什么样的期待呢?这个作为我们今天访谈的结束语。 丁盱平(江西省广昌县检察院检察长):我是这样认为的,开展这次活动是很有必要的,也很有针对意义,也是反映了广大群众和网友的期待。开展这个活动有一些违反监规的包括我们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我们要有效的遏制,你期待着这么一次就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现在下这个结论也为时过早,我们还是要从体制、机制、措施方面要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去做还是可以达到预期的目的的。 王旭(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检察院检察长):这次活动对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有促动作用,必将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向前发展,以一项专项活动带动其他工作。第二,高检院也是审时度势,抓这个问题抓的比较早,及时回应社会的呼声,特别是在民众舆论这么强烈的情况下,我们关注热点问题也是比较及时,时机选的比较好,点选的比较好,对我们监所干警也是一个鼓励,大家得到高检院的重视,大家也是非常高兴得,希望我们监管秩序越来越好,我们的监所管理活动越来越能得到社会,得到其他机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最后我想说的是祝愿咱们的这次活动可以办出成效来。 主持人:谢谢两位,我们也跟广大的网友一起期待通过检察机关跟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这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能够促进监管场所正常秩序得到更好的维护。广大网民最终期盼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使我们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维护。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谢谢两位检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