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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法学翻译与外国宪政思想传播学术研讨会
直播时间:2009-5-5 14:00:00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携手于2002年开启勘校出版“中国近代法学译丛”项目,使今人得以重温昨日传统旧学转型之故事,再论今日法治变迁得失之机理。
  为纪念译丛出版7周年以及《国宪泛论》重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早稻田大学北京办事处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联合于5月5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近代法学翻译与外国宪政思想的传播”学术研讨会。正义网将对此全程直播,敬请关注!

研讨会现场

嘉宾到场,主持人宣布研讨会开始

正义网工作人员紧张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致辞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近代法学译丛主编何勤华教授致辞

日本早稻田大学小口彦太教授致辞

日本《小野梓全集》的辩论者吉井苍生夫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社长李传敢先生致辞

分发《法学院》

早稻田大学北京教育中心大谷昭俊所长认真阅读《法学院》

何勤华教授做近代法学翻译与西方法律思想的传播的研讨

叶秋华老师做点评

李秀清教授点评

李克非先生点评

冯军教授点评

张凌老师点评

日本神奈川大学法学部吉井苍生夫教授做演讲

韩大元院长点评

杨东博士点评

向嘉宾提问

学生提问

合影

主持人丁相顺: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丁相顺诸位都知道100年前西学东渐,很多外国的法律著述被借鉴到中国,然而时间流逝,百年的著述大多沉寂。在几年之前,中国近代法学议程项目的实施,是包括日本著名法学家小野梓的《国宪泛论》在内的50余册泛黄的枯粹示人,今天“《国宪泛论》勘校本出版与中国近代法学译丛七周年”纪念会暨“近代法学翻译与外国宪政思想的传播”学术研讨会,以重温昨日传统旧学,再温今日法学变迁,今天与会的嘉宾有来自日本早稻田的嘉宾,国内的教授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新科院长、中国宪法学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致辞!

韩大元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教授、同学们,刚才丁教授说我是新科院长,我是当了法学院的院长之后第一次亮相。今天我向各位教授、各位来宾、各位同学、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韩大元同时也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对法学院的发展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的各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是今天刚刚从机场赶过来的日本早稻田大学的小口彦太教授,还有我们专门研究小野梓思想的吉井苍生夫教授。今天我们还请到了何勤华教授,李传敢社长,还有我们很多兄弟院校的教授们。

韩大元今年是我们新中国成立以后,《共同纲领》颁布的60周年,尽管我们学术界有一些不同的观点,但是有一点大家都是公认的,就是中国的宪法学,中国宪法的发展或者是中国宪政的发展已经有了100年的历史,而早期的中国宪法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日本的宪法学,日本的宪政经验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广泛的。对于一百年的中国宪法的发展史我们需要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回顾和反思,既要客观的评价外国宪法所产生的影响,同时也要积极的寻求我们中国学术的主体性。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的法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肯定成就的同时我们需要进行反思,而进行学术的梳理和研究是我们学术发展的最重要的途径。大家手里拿到的《国宪泛论》是我们日本最早的宪法学者小野梓在1879年发表的国宪论纲的基础上,为了发挥一个学者的学术影响力而完成的学术的著作。对于日本宪法学的发展和日本的宪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大家都知道日本很杰出的宪法学者甲勇三郎在他所写的一本书当中曾经评价过日本的另外一个30多岁的宪法学者叫何川正道,他曾经比较了一下何川正道和小野梓的思想,认为《国宪泛论》打开了更开阔的学术的论证,是一部在学术影响力和篇幅等方面都有杰出的学术影响力的宪法学的著作。

因此,本书勘校出版对于研究日本宪法学的发展,客观的梳理中日宪法学是有重要的意义的。在这里我们应该对中国近代法学译丛的组织者、出版者表示感谢,同时也表示崇高的敬意。在何勤华校长和李传敢的组织下,全国的教授们共同参与,这个译丛已经出版了将近50多本,为法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在这本书的序言里面曾经谈过,面对100年以前出版的一位30多岁的学者写的著作,我们一方面要肯定他的学术的贡献,但是我们也有一些遗憾。比如,我们现在根据中国的文献,我们还不了解本书的翻译者的具体的信息和他的具体的翻译的过程。

韩大元另外,资料记载1870年7月-11月,当时18岁的小野梓曾经到上海,在他的思想形成的过程当中曾经受到过上海万国公法思想的影响,也写了一本书。但是我们中国的学术文献上对于小野梓在上海的活动和万国公法对他的思想的影响我们并没有一个很详细的记载和相应的成果。因此希望以本书的出版和研讨会的召开为契机,展开两国的合作,客观的记载历史上不同时期学者们对于学术的发展的进步所作出的贡献,以共同来推动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最后,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的成功,谢谢大家!

丁相顺谢谢韩老师的致词。下面请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近代法学译丛主编何勤华教授致辞!

何勤华尊敬的小口彦太教授、尊敬的吉井苍生夫副教授、尊敬的江正殷教授你们好,今天我非常高兴,代表近代法学译丛编委会在这里表达一下我们的谢意。如果大家把这本书翻开可以看到,我们编委一共有7个人,今天除了我以外我们还有两位老师也过来了。在开幕式上我不占用大家太多的时间,我就非常简单的说一下这套书的由来,我们日本的朋友也是想听的。

何勤华这本书最早由我们编委会里面的陈老师,他当时有一个朋友在机械工业出版社,他们商量了以后说中国近代的法学翻译过来的著作应该不错,能不能从里面选择一些好的,再重新出版。当时我在北京学习,有一次他专门过来商量这个事情,商量的过程当中我就感到最近几年我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李传敢社长的领导下,他们在这个之前已经推出了一套丛书,在座各位学法律的都知道。在20世纪法学文丛,这里面既有中国学者自己编写的专著,比如说胡长清的,王世杰的比较宪法,另外也有一些译著,当时推出来的日本《法律进化论》等,后来我跟陈老师商量说,机械工业出版社尽管在理工科领域是一个非常优秀的出版社,但是我们法学还是应该找一个我们出法学著作的比较权威的出版社。在这种情况下,当时也是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李克非老师商量,看看能不能放到我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来出。建议一提出传敢社长大力支持,而且他表示说这个书不仅要出,而且要出精装本,不仅要出精装本,而且为了便于我们保持文献的古色古香的味道,能够让我们读者阅读起来更加方便,更加流畅,所以我们排的字比较大,行距比较宽,比如说公元的年份都是按照汉字,所以大家如果注意的话会发现这个特点,另外用的纸张也很好,这本书当时出版社是贴钱,我们编委会没有赞助一分钱,我们还拿稿费,所以这个我非常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何勤华这本书推出来以后受到了读者的欢迎,感觉到定价的时候稍微贵了一点,但是这本书非常好保存,我简单把这本书出版的过程讲一下,我们喝水不忘挖井人,在今天的情况下,我觉得首先还是要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包括李传敢社长。下面要感谢的就是我们丁相顺老师,这本书尽管已经出了很多本,我们有40、50位的勘校者,但是还没有一个勘校者想到要组织这么一个仪式来纪念一下。丁相顺老师做了这个工作,同时利用刚好这一次出版小野梓先生的这本《国宪泛论》,同时我们早稻田大学的几位日本朋友非常热情,从日本专程飞过来参加这个庆典和研讨会,作为主编我也是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我希望我们今天接下来的学术研讨会能够开得成功,同时也非常感谢我们大元第一次公开露面就参加我们这个会议,非常的感谢。

丁相顺谢谢何勤华老师!接下来我们有请早稻田大学小口彦太教授致辞!

小口彦太我身为早稻田大学的教授非常感谢也非常高兴《国宪泛论》这本书能够在中国出版。我今天是作为早稻田大学的校长的代表来参加此次会议,在此我发表我自己的几点感想。

小口彦太我身为早稻田大学的教授非常感谢也非常高兴《国宪泛论》这本书能够在中国出版。我今天是作为早稻田大学的校长的代表来参加此次会议,在此我发表我自己的几点感想。我们早稻田大学前身是创立于1882年,当时叫东京专门学校,当时创校的同时,由于民治政变的原因,他没有办法参加整个学校的经营,当时这种情况下,对学校的运作真正发挥作用的是小野先生。小野梓先生就是在我们学校前身东京专门学校创立时,在很艰苦的情况之下为我们学校做了很大的贡献,是我们学校一个很伟大的创始者。小野先生只有34岁的人生,但是在34岁的生命的当中他一直秉承一个理想就是怎么样对抗官僚学问,在日本叫官学,在他很短的34年里这是他的一个目标。如果没有小野先生的话,今天我们所在的法学院也就不可能存在。小野是我们学校创办之母,是我们学校的母亲。

小口彦太为了纪念小野先生为我们学校做出的重大贡献,我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有一个小野纪念馆。他最大的贡献就是写了一本《国宪泛论》,对小野先生所写的这本《国宪泛论》在日本现在是京都大学很有名的一位教授,在他写的研究里面评论者《国宪泛论》是日本法政学上的一个金字塔式的著作,这本书等于是为实现日本宪政,是小野梓先生思想的一个结晶。如果当时日本可以采用小野梓所写的著作的话,现在将走向一个不同的方向。

小口彦太但是实际上日本所选择走的道路在当时是小野所最讨厌的一条路子,采用天皇制,到最后日本的归属是日本军国主义。所以说,到最后由小野所推崇的自由民权的体制是到1945年日本败战以后才实现,我在来之前阅读了一些与小野有关的文献,找到了我们学校的一位教授对小野的一些评论,这位教授把小野的理论学问分为政本、议政、司政、裁判四个方面。所谓政本是指其产生其他三种政治权利的本原性的一个基础,所谓的内容就是由民众来选举,来处罚。

小口彦太议政官是立法选举,在全国范围内有极大的权力。司政官就是拥有行政权,议政官共同讨论选总理大臣等。裁判官是行使司法权,司政权居于最高位。我看到这个感到真的是很有意义,我想起来了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计的一些方面非常相似。

小口彦太众所周知,中国没有采取三权分立的机制,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行政机关。小野讲的政本是相当于最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之前我一直以为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苏联最高的苏维埃制度,这是一种来自列宁和马克思以巴黎公社制度为原形创造的,这是我之前的理解。但是我们现在从另外一个角度思考的话,小野的思想是英国式的一个想法,我们现在重新看中国的组织体制,这个观点是非常有价值的。

小口彦太这是我一个外行人所得出的一个简单的结论。今天在座的各位专家齐聚一堂,我相信会对此作出非常有意义的讨论。最后,我也祝今天的大会能够顺利成功。感谢主办方让我致辞,谢谢。

丁相顺谢谢,下面我们有请日本著名近代法史专家,日本《小野梓全集》的辩论者吉井苍生夫发言!

吉井苍生夫大家好!我是吉井苍生夫。今天我感到很荣幸能够有机会参加小野的《国宪泛论》的出版,今天有这个机会我个人感到很高兴。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给我们写序的人民大学法学院的韩院长,还有这本书在出版之际可以提供很大帮忙的华东政法大学的何院长。

吉井苍生夫本书在出版过程中得到了很多的、方方面面的帮助,我也借这个机会向大家表示感谢!在早稻田大学,小野先生为创校之母,在今天这个会上早稻田大学的各位教授能够参加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吉井苍生夫大概是30年前,在早稻田大学进行创校100周年纪念的时候有五个著作要出版,在当时出版小野全集这个过程中,我们知道《国宪泛论》是1903年在上海出版过,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找到这本书。在这之后我们得到人民大学丁相顺老师的协助,我们得知这本中文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经过以上这些过程,我在今天能够看到这本中文版,我个人感到特别的欣慰。

吉井苍生夫在当时前期出版《国宪泛论》编辑是我的老师,他虽然已经过世了,但是他今天如果能够听到这个消息,也一定会感到非常欣慰的。希望经过这次出版的纪念,可以促进中日两国之间近代法和近代法学研究的研究和交流,以及双方大学之间的交流,希望这样能够为两国带来和平友好关系的过程做一点贡献,这是我个人最大的愿望,今天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丁相顺谢谢!最后我们有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社长李传敢先生致辞!

李传敢很荣幸出席这个会议,感谢韩大元院长给了我这么一个机会说两句。大学出版社是学术出版的中心,我们主要的任务就是出版学术著作,我认为学术著作我们从大类分为两类,一类是我们本土学者的各种著作,一类就是译著,尤其是翻译作品对一个国家的法学研究,对于世界法学的共同繁荣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当时我记得2001年是一个深秋的夜晚,在中央党校的一个寝室里头,何勤华当时是华东政法学院的院长,我们在党校学习,当时我们几个人谈论的很深,很久,大家很激动。因为民国时期我们统计了一下,大概有4000、5000种法律文献,著作、法律法规、案例等等,其中译著大概有400、500种,何勤华当时提出来这400、500种有100多种现在看来水平都很高,借鉴意义很强。

李传敢所以我们当时出版社还有一套书,20世纪中华法学文丛,当时以本土的著作为主,也有一些译著,后来我们达成了一个共识,这套书都是译著。事后我们跟那一套丛书的编委进行了协调。大家都在立志于中国法学研究的发展,所以协调的很成功,所以这两套丛书是各自按照自己的特点现在每年几本,每年几本的出版,现在这本书已经出来了50多种,这是那天晚上在那个小房子里策划的。今天我出席这个会确实是很激动,八年来作者、勘校者、出版社我们在默默的做着这些事,也没有眼光来开这种会,又要感谢一次韩大元同志,谢谢。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是那个时期一大批法学家为了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著作的出版把这个学术链条接起来了,使我们中国法律图书出版的体系完整了。对民国时期那一批杰出的法学家我们有一种纪念,缅怀他们的功绩。每一种事业的发展都是一代人接着一代人做,所以这一套丛书的推出从这个意义来讲,法律出版史的意义来讲也是非常大的。我们出版人当时听了这个消息就是振奋。

当时我们无论从选题、出版条件、编委会方方面面谈的都很投机,所以这个书出版起来很顺利,这些年来我们一部部的做。

李传敢中国现在经济的情况,图书市场,尤其是法律学术著作的出版还是有很大困难的,由于我们有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眼光,我们要用最好的条件来做这本书。今天能参加这个会议说明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肯定,这样我们就很高兴了。再次感谢何勤华校长,他作为编委会主任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这个事情要坚持下去。另外也感谢由于这批书的出版对于提升我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品牌起到很好的作用,非常感谢何勤华院长。最后祝愿今天的研讨会取得圆满的成功,谢谢各位在座的各位嘉宾!

丁相顺谢谢各位尊敬的来宾的致辞,我们的纪念会到此结束,大家休息10分钟,3点钟咱们开始学术研讨会,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热烈研讨。

丁相顺接下来我们进行学术研讨会,本期研讨会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何勤华院长和吉井苍生夫教授,首先我们有请何勤华教授做近代法学翻译与西方法律思想的传播的研讨。

何勤华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各位日本来的教授大家下午好!受会议的委托,我先做一个中国近代法学翻译与学科法学的近代化这么一个简单的报告,把自己研究的一些心得体会向大家汇报一下。今天我讲三个问题,第一,中国近代法学翻译进展的几个阶段;第二,分析一下我们在中国近代法学翻译当中出现一些什么特点;第三,中国近代法学翻译对中国近代法和法学发展的影响或者是所作出的贡献。

何勤华第一,中国近代法学翻译发展的几个阶段。我把法学翻译大体分成五个阶段,从近代以来,这个局限于1949年以前,1949年以后的我今天不涉及。中国近代法学翻译的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19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之前,这个时候中国是刚好处在鸦片战争的前后,如果说其他方面是通过鸦片战争向西方开放或者是敞开国门,但是法学翻译早在1833年,当时我们内地,就是中国大陆出版的第一本就是中文的杂志1833年在广州出版。

何勤华这本杂志出版就标志着中国开始了对西方先进的政治法律制度的一些知识的介绍,在上面发了一些文章,介绍西方、美国、法国的总统制、联邦制、内阁、选举议会还包括司法制度,包括法理的基本的一些理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司法独立,包括罪行法定等等,这个杂志到1838年停刊了。

刚才我们日本早稻田的吉井教授讲到了小野教授曾经到上海看过《万国公报》,《万国公报》是传教士办的,之前的名称叫《教会公报》,基督教会的,后来改成了《万国公报》。

何勤华比如说连载过《中东纪事》等等,这些东西都是启蒙的,对梁启超等思想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把这个划分为第一个阶段。

第二个阶段跟前面的阶段明显的区别在哪里呢?一般是以完整的著作,西方的法学著作翻译为目标,前面的《万国公报》包括《中东纪事》等里面涉及到一些零零碎碎的,不完整,都是一些分散的政治法律方面的一些知识。

何勤华《万国公法》这本书的出版标志着完整的法学著作传入外国,在日本的发行量也是很大的。《万国公法》的原著者是美国的一个国际法学家。我们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有一篇文章叫《法国律例》,就是把法国拿坡仑时代的六法全书以民法为主翻译成了中文,这是北京京师大学堂的化学的老师,他原来是搞化学的,在1884年出版。《法国律例》当时有好多卷,但是他翻译的水平确实不是太高,这个都有详细的论述,我就不展开了。

第三个阶段就是1901年以后,沈家本主持修律定法,这个对翻译外国法学著作是一个跨时代的进步。尽管《六法全书》被翻译成中文,但是翻译的水平不是很高,所以影响很小。另外,包括《万国公法》都是零散的法律知识的一些著作,这个沈家本修律定法把西方包括一些其他的国家,他们认为优秀的法典都翻译成中文。而且沈家本他们当时涉及到的国家的范围也比较广,不仅仅局限于英美法德日,还涉及到了墨西哥、巴西、匈牙利、罗马尼亚,这些他认为好的东西,好的法典都翻译过来了,这个是沈家本的一个重要的成果。

和这个成本相联系的就是我们成立了商务印书馆,在1907年做了一件非常大的贡献的事情就是把日本的法规大全全部翻译成中文,把日本的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包括各种单行的法律,涉及的面非常广,包括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程序方面的等等。当时出版的一共有11卷,10卷是正式的内容,其中有一卷是法规解释,相当于一个辞典。这个法规大全1907年出版,影响非常大,因为翻译的质量非常高。

何勤华第四个阶段就是20世纪初到20世纪20年代出版的一批西方的法学著作。我为什么把它跟沈家本的区别开来呢?沈家本以翻译外国的法典为主,这个是以翻译外国的著作为主。这个是影响很大的,当时第一版出版的是7册,后来有好的版本,有的合订在一起,这里有三套专著需要讲。一套是《法政丛编》,这个是以河北籍的留日的法科学生为主翻译的,他们接受日本法学教育,听课的一些笔记,再参照课堂的讲课,因为课堂上讲课受到课时的限制和语言的简略,他们再把教授的其他著作结合进来进行翻译。这本书1905年在日本出版,但是销是销到大陆的。

另外一套就是当时有一个浙江籍的叫王庚年,1906年中国办了京师法律学堂,聘请了日本法学专家给京师法律学堂讲课,讲课的笔记后来公开出版。但是这个讲课的笔记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王庚年主编的一套,还有一个是三熊,估计他们可能是堂兄弟,当然这个需要考证的,这个是另外一套。所以京师法律学堂的讲课笔记出来了两套。出版社是安徽法学社,但是安徽法学社不是在安徽,是在北京,这个是1911-1912年,一共是22册。这个是中国的教科书,对中国的法学教育的影响特别大,几套书当时对中国的法科知识分子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第五个阶段就是30年代以后,从1930年前后,30年代左右一直到1949年,这一段时间在民国时期出了一大批,刚才我们讲的民国时期出的法学翻译的比较优秀的著作大部分是在这个时候,质量也是不一样的,这个是第五个阶段的情况。

何勤华这几个阶段大概可以这样分,加在一起将近有120多年的时间,假如从《万国公法》开始作为法学著作的话是从1864年开始到1949年,那就是80多年,90年不到的时间,这是我汇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法学翻译发展的几个阶段。

第二,我想讲一下特点。我们总的来看,回顾一下我们近代对法学著作的翻译,我感到大概有这么五个特点。第一,我们走了一个先西方、后日本、再西方这么一个曲折的道路。先西方,你看我们最早翻译的像国际法的著作都是西方的,后来翻译的有奥地利的,有法国的,有英国的,包括美国的。但是如果我们注意的话,从1904、1905年开始日本一下子突起了,包括国际法的著作,包括我们这本书里面的三田的国际私法,包括其他的一些,包括有一些宪法方面的,民商法方面的,日本的明显增加。

到了三、五年以后又转到西方了,日本开始有一点,后来几乎就绝迹了。为什么出现这个特点?我个人感觉到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战争,因为抗日战争的爆发,甚至是更早一点的九一八事变的爆发。这是第一个特点。

何勤华第二个特点就是先国际法再部门法,我们回顾一下,早期翻的著作到1902年之前,鸦片战争到1902年这段时间翻译的几乎都是国际法,到1902年开始有一些法学通论,比如说民法,包括刑法通论、通译等等。按照王韬先生涉及到的版本,大概有将近26、27本都是国际法的著作。我个人感觉到其中只有唯一的一套就是《法律医学》那一套不是国际法,也是在那个时代出版的。

1902年以后我们的部门法开始多了,刚才我讲了宪法的、民法的、刑法的,包括法学通论就很多了。先国际法,后部门法,这个如果再探寻一下这个特点出现的原因,我个人感觉到是不是还是跟中国当时的政治环境、国际关系环境有关系。当时《万国公法》翻译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中国正式成立了总理事务衙门,咸丰皇帝的六弟主持对外事务,感到在跟外国交往当中如果没有国际法的支持我们老是吃亏。

第三个特点就是前期的著作比较粗糙,翻译的水平也比较低,后期的著作水平比较高,比较精巧。现在我估计在座很多老师手头都有,比如说日本著名法学家的《法律进化论》,有一些假名都抄上去了,这个就说明当时的翻译不管准确不准确,不管怎么样,就是先翻过来了再说。我建议《法律进化论》如果再出的话把剩下的假名翻译成中文,那样的话阅读起来更流畅一点。

何勤华比如说我们30年代翻译的美国的法律发达史等,这些30年代中叶包括40年代出版的这批译著水平明显的高,语句各方面都是非常的流畅。我感到造成这么一个特点主要还是跟我们翻译的主体,就是意志和水平相联系的。早期的很多的翻译,因为当时大家急于了解外国,不管什么信息都是拿来主义的心情,不管是法学层面的问题,大家注意的话文学方面最早翻译西方的文学名著都是不懂外语的,跟早期的整个环境有关系。

第四个特点就是我们整个中国近代法学翻译来看还是主要翻的日本,日本占了极大多数。包括我们这套书,你看我们后面出了51本,相当多的部分都是日本的。包括其他的,你看民法、刑法也是,甚至国际法,日本当时学者出版的国际法的著作几乎全部翻过来了。刑法方面也是,所以这个是一个什么原因呢?我想也是大概有三个方面,一个是语言,不管怎么样,日文和中文毕竟还是相通的部分比较多,至少汉字,日本有三分之一是汉字,中国人一般都看得懂的,这个就比较方便了。

另外一个我们当时聘请的外国专家,聘请日本的专家最多,大多数都是日本的专家,这也是一个原因。另外留学生也是派往日本的留学生最多。有的书上统计一年就派遣了8000多名留学生,有的书上说一年是派遣了5000多人,不管是多少,人数都是非常多的。

第五个特点就是翻译法学在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刚才韩大元老师讲了,李传敢社长也讲了,民国时期我们出版了5000、6000种法律著作,包括一些好的教材,很多都是翻译的作品,尤其你去看法律哲学,法理学,在这个领域中国人自己写的很少,我现在统计下来法律哲学名字的法学著作大概有21种,法律哲学里面中国人自己写的一本也没有,基本上都是翻译过来的。中国人自己有的写的也是很简单的,还有一份法律哲学A、B、C,这个也是翻译的。总的可以这样讲,就是大部分是翻译的,这个我想后面再重点分析。

何勤华第三,我想讲的问题就是中国近代法学翻译和中国近代学科法学的近代化两者的关系,主要是法学翻译对中国学科法学近代化所作出的贡献。我想讲这么几个体会,一个体会就是法学翻译对于每一个国家都是必要的,尤其是对我们本来法制建设落后的国家更是如此。我们一般讲站在世界法学的眼光上看整个法学的发展,一种是原生的,一种是派生的,原生的就是发源地,在那里成长起来的,派生的就是移植的。中国无疑属于派生的,因为中国到了近代,我们的法学落后了,我们的法制建设也落后了。中国在中世纪的时候,在中华法系的时候我们曾经是原生国家,发源地,我们的法律影响了日本,影响了朝鲜,影响了越南,甚至包括蒙古的一部分。但是到了近代我们落后了,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走法律移植的道路。我个人认为这是法科法学发展的一条规律,就是每个国家都是不可避免的。假如拒绝这个规律,你只能自己甘于封闭。

像美国这么发达的国家在冷战以后开始发展苏联的法律,甚至研究中国的法律。从这个眼光来看我们中国近代法学翻译的贡献,我认为应该是一个积极的、良性的。我们整个法的体系和法学的体系都从西方搬到了中国,比如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罪行法定,法治,无罪推定,这些理论基本上都是从西方搬过来的。宪法、行政法基本上都是从西方引进的。

何勤华我们的立法体系,我们的司法体系,甚至我们的行政法体系基本上也是从西方翻译过来的。我们的制度,物权方面的,宪政方面的,包括我们的刑事法律制度方面的基本上也是。甚至一些名词术语,法律的概念,民法、刑法,甚至中国法制史也是从日本过来的。中国以前没有法制,中国法制史在我们中国古代叫刑法制,中国法制本身也是近代吸收了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包括名词也都是通过西方或者是日本传过来的。

何勤华怎么来看待这些现象,怎么来看待这些成果或者是这么一个过程,这个纯粹是个人的观点。我感到通过法学翻译达到的法学的近代化具有两重性。第一,速度快,是结晶,就像鲁迅先生讲的拿来主义,人家已经在那里生长了几百年,不断的完善,我就把最好的成果拿过来,我就少走了两三百年的路程。而且派生的国家,法律移植的国家也只能这样,否则再起炉灶从各方面讲是不现实的;第二,中国近代的法学带有了翻译法学的特点,翻译法学什么特点?蔡书文先生认为翻译法学具有局限性,人家外面的东西你移植过来,我们中国完全没有这个土壤,原来都是封建经济,自然经济,没有法的氛围的国土里面你要让它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这是很困难的,需要有一个长期的消化的过程。一直延续到现在,从近代一直延续到21世纪,我们在中国关于法的西方化和基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问题直到现在也在争论,到现在也没有完全解决,学术界有各种看法。有的主张应该大力的借鉴移植,最近很多学者都提出移植不太可能。我个人感到这个还是有一点偏颇的,法律翻译对我们后发的国家,尤其是法学原来基础差、底子薄、落后的国家是有必要的,积极意义应该充分的肯定,而且这个路今后还得继续的走下去,法学界也不能自我封闭,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总会有一些优秀的法律文化精华、成果,我们通过法学翻译可以及时的把这些优秀的东西翻译过来,能够开阔我们的视野,能够为我们的学术界增加内容。

我大体按照会议的要求做这么一个发言,本来我可以讲一个小时,但是我想还是省一点时间跟老师、同学们有一些交流,所以我就介绍这么多,有错误的地方请大家批评。

丁相顺谢谢何老师,我们今天也邀请到很多这方面的专家,首先我们请他们做一个简单的点评。首先我们请叶秋华老师做一个点评。

叶秋华我简单的说两句,刚才听了勤华校长做的近代法学的翻译和西方法的思想传播我非常有感触,也很受启发。上午勤华校长给我们讲了中国法律的60年,下午又给我们讲了他的一些体会,我的脑子里一直都沉浸在历史的回顾当中,确实很有感触。这套丛书应当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对于我来讲也是深有体会的。我是1978年来到人民大学的,就是刚刚复校之后来的。1978、1979年的时候研究外国法律,从事这方面的教学,图书资料实在是匮乏,根本就找不到。那个时候好不容易在复校以后的人大图书室找到了一本书,破旧不堪,纸也非常的黄,翻的话都得小心翼翼的。那时候特别渴望能有这样的一些翻译的书籍,因为我们都知道图书资料是教学和科研的基础,也是你能够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水平重要的方面,当然那个时候没有。所有的教学和研究都是从侧面的,来自外国的历史,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书籍来寻找的。当时苏联的东西还有一些,但是有的时候那些东西现在看起来还是有不少的误导。

叶秋华对于勤华校长能够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这么一套中国近代法学译丛,迄今为止经历了7年的时间,翻译出版了50本,我觉得特别的欣慰和高兴。我们总是谈到我们中国的法学研究也要走向国际化,也要进入国际的视野,但是我们通过翻译来了解国外最先进的研究成果,一些资料是非常非常必要的。应当说勤华校长在这方面高瞻远瞩,具有大智慧,也是我们从事教学研究的老师们梦寐以求的愿望得到了实现,确实非常感谢他们,也是非常的欣慰。我自己也买了不少这样的书,通过这个也了解了很多很多的成果。

民国时期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也是中国打开国门、冲破传统的观念和传统的思维模式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在那个时期不光中国的学者出版了很多对法学研究的著作,体现了他们对法律的追求,体现了他们法学方面的智慧,而且他们也积极的为传播西方的法学思想翻译了大量的书籍。而这些东西也是基于我们的国情,中国在建国以来的这些年,法学建设也是风风雨雨,历经坎坷。近代中国有这么多经典的著作,前人的一些法律思想难得重见天日,这么长的时间,能够在勤华校长的努力下能够得以完成,这真是学界的一大兴事,也是一件非常非常让人高兴的事情。这像勤华校长讲的,他的做法也是关爱了我们的学术,也是滋养了我们的学术研究。

原来书籍确实很难找,也破旧不堪,拿着也得小心翼翼,现在有了这套丛书,对于我们从事课程教学、研究,对于我们的学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所以也是非常有感触,因为我也是快60岁的人了,和新中国一起长大,对新中国的法制道路的发展,风风雨雨的历史是非常清楚的。从很早的时候,1978年就开始从事外国法制研究,外国法制资料书籍的匮乏我是特别特别的了解,所以对这一套丛书也是特别怀有感情,也是特别的感到欣慰。

叶秋华原来书籍确实很难找,也破旧不堪,拿着也得小心翼翼,现在有了这套丛书,对于我们从事课程教学、研究,对于我们的学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所以也是非常有感触,因为我也是快60岁的人了,和新中国一起长大,对新中国的法制道路的发展,风风雨雨的历史是非常清楚的。从很早的时候,1978年就开始从事外国法制研究,外国法制资料书籍的匮乏我是特别特别的了解,所以对这一套丛书也是特别怀有感情,也是特别的感到欣慰。

我在这儿有一个想法,我们现在确实是重视法学翻译,重视国外的翻译,但是有时候我也在想,我觉得我们现在中国也打开了国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也走向了国际化,我们在这方面也取得了很重大的进步,今天的中国和过去相比有了巨大的改变。我想我们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思考一下如何把我们中国,把我们现在,把我们最优秀的中国的著作也应该翻译成外国的文字,能够在世界范围内来传播,这也应该是我们值得重视的事情。

去年的时候我听到了人大出版社他们有这个愿望,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搞成,有一些作者也是觉得翻译起来难度比较大,但是我觉得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如果说让中国的法学教育和世界接轨的话,也要让人家了解我们,我们借鉴了别人的东西,吸取了他们的精华为我们所用,但是我们自己的文明的历史,我们优秀的成果,特别是我们部门法的成果也应该有必要翻译成外国的文字,让世界了解中国。非常感谢勤华校长他们的这套丛书,谢谢!

丁相顺今天我们还邀请了一些丛书的勘校者出席会议,下面请李秀清教授来点评。

李秀清我是何老师的开门弟子,也是他的下属,这几天我特别的担心,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几年来在何老师的督促下,我也参与了编辑,也完成了一些课题。就何老师刚才所讲的题目,就是近代法翻译与西方法律思想的传播有很多方面有同感。包括阶段的划分等,自己也在翻译,也在研究翻译这一块,我想法学翻译的有一些东西我们还要进一步的思考,因为无论如何翻译都被认为是一个创作性的派别,既有赖于意志的能力,还有赖于接受者的能力。我们在研究近代法学翻译的时候,几个大的背景还是要想的,一般讲中国近代法学的翻译必须置身于整个中国翻译史的角度再去考虑。假如说从中国翻译史的角度来说最早的人们要追溯到从汉朝到宋朝,然后是明末清初的翻译,然后才是《万国公法》,有时候书上也会提到一个人,就是美国的第一个新教传教士,他在传播近代中国到中国的美国宪政那里面对《万国公法》产生了影响,明治维新前后又引起了一个热潮,当我们说我们大量的词汇来自于日本的时候,还要追根溯源,很多日本的词汇就是从必治文的词源里面去的,在这样一个出口转内销的过程中有一定的便宜。

第二,近代法学翻译可能还要置身于近代以来的政治学史、国际关系史,这一方面还要进一步的去挖掘。无论是19世纪60年代的《万国公法》那个时期的国际法,两次鸦片战争之后,大家急于知道国际关系怎么样处理,这是大家比较要了解的。1908年为了制宪,为了制宪前面的一大段的时间,大部分时间又是宪法方面的内容,所以我们在考虑近代法学翻译的时候,第二个意义还是要考虑的,必须要置身于国际关系史、政治学史这样的变迁。

李秀清第三,我们要进一步的去关注翻译者本身,我们对译者一无所知,我们在典校的这些书当中,在这个过程中对于翻译者本身的研究,可能我们要高度的重视。为什么呢?翻译者的话语权很重要,美国的教授非常不能理解,美国的教授到中国来讲演,很多老师和学生会问波斯纳的问题,而美国教授对波斯纳很不感兴趣,这个就是翻译者的话语权。如果近代翻译要总结五个特点的话,翻译者的特点也要做一个总结,最早的是传教士,如果把五个阶段合并为三个阶段的话,第二个阶段就是在国外读书的留学生,第三个时期是从国外留学回来了。包括吴经雄这样的,30年代、40年代的思想几乎是覆盖了一切,曾经有过的历史,就是我们在总结近代法学翻译和对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的形成的过程中,可能应该考虑的。所以就翻译本身来说,要考虑为什么翻译,谁在翻译,谁主宰了翻译,就是翻译什么东西。最后一个可能要考虑的就是被翻译的东西跟本土文化之间的关系。

最后一个问题更是我们难以真正的用几句话、用几本书能够解决的,但是我想在总结这些经验的时候或者是在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我们都应该考虑。最后要讲的就是点校,某种意义上点校和翻译异曲同工。翻译现在日本的资料或者是外文的资料可以找到,如果我们点校错了,就不可以了。有朋友有这样的建议,你们可以用引用,因为引用的结果就让参考者本人自己去鉴别,但是点校过程中尽管我们非常用功、非常认真,但是这样的错误可能还是难免的。所以至少我们应该保有一颗敬畏的心,不要认为翻译很简单,

丁相顺谢谢李老师,在全部51本书当中,在座只有一位是全部经手了,那就是李克非先生,下面我们请他做一个点评。

李克非这套书目前出了51本,我精读了不止一遍。首先是非常的幸运,幸运在于何勤华校长的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细致。关于这套书我有两种心情,首先是从决策出版这类书的时候我们是有一种激情,首先是出于对学术的尊崇和一种使命感使我们兴奋和激动。下面就是若干年辛苦的工作、点校、勘校,我们再进行加工。第二种心情就是我们通过51本的编辑工作,使我感觉到翻译、点校、勘校和编辑,本身也是一个研究的过程,是一个学术研究的过程,也是一种学术欣赏的过程,在后一种感情里面我经常会有这样的感觉,就是透过纸张能够追随或者是看作者、译者他们的思想,体察他们的辛劳。这些作品时常引导我通过纸张和文字产生感情,这样就是对原作者、译者和点校、勘校者的一种追崇。我还是从我们研究的角度,我首先非常同意何勤华校长刚才的分析,那三大方面,若干个要点,我认为我的认识跟他是相同的。

李克非同时对叶教授刚才说把我们中国优秀的法学著作翻译出去,这个事情我们也考虑过,政法大学出版社有一套在法学界非常有名的丛书就是中青年法学文库,这套丛书可以这样,谁可以把自己的作品进入到这一套丛书,就可以说明他在中国法学的地位,我们几年前就考虑要翻译,但是问题是能不能把咱们的思想的原意原汁原味的翻译成相应的外国文字,这是一个问题。现在我们说把国外的翻译成汉字,把中文再翻译成西文。在外文翻译到中文的过程中,我看到的这些书里面当然作者的水平肯定是有区别的,第二个就是翻译者的翻译水平,首先对这本书的理解程度是一个什么样的,第二个就是他的语言的功底,50多本书里面有三分之二的书是翻译的相当得漂亮,可以读的非常的流畅,可以说明译者的文字水平非常的深厚,可以朗朗上口。

李克非结合我们现代的翻译和近代的翻译来看这两点也有不同的地方,就是说译者除了话语权之外,对外文著作理解到什么程度,然后再准确的,甚至很漂亮的用汉语把它翻译过来,这里边有几个折扣,从翻译角度,我认为肯定是要意译,实在没有办法了,你就直译。而我们现在有一些翻译的作品也不老少,有很多的作品从一开始就是直译,看半天找不到主语,所以应该意译。当然,关于这项工作,我写了一个出版札记,我们现在出了51本,到哪里截止现在还不能说,另外参与书目的推荐和勘校的老师、同学也是开放的,我们有几本书,包括丁老师的书,我们推荐作品是开放的,参与这项工作是开放的。最后我再次谢谢东道主,谢谢韩院长,谢谢各位,谢谢!

丁相顺我们在座的有很多都是大家,有很多也是和早稻田有关系的,有很多是精通多国语言的专家,他们对翻译的辛苦,对翻译的体会都是非常深刻的。我们是不是也请大家做一个自由的评论和自由的发言。比如说冯军教授,曾留学德国和日本的早稻田大学,他对德语、英语、日文都非常的精通,有请冯老师讲一下。

正义网冯军:我曾经翻译过一些东西,也翻过一些日文的书,翻过一些德文的书,最近几年有时候偶尔也还想翻译一点,但是兴趣已经不是那么浓厚了。主要的原因是因为翻译很累,有的时候真的像我们李秀清所说到的就是译者对于原著的理解和表达对我来说我是越来越感觉到非常的困难。刚才勤华教授也说了日文我们在翻译的时候相对要简单一点,因为有好多的汉字,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直接把汉语就变过来。但是像德文的翻译包括很多英文的翻译,这里面有相当多的困难,有一些词我们根本找不到是怎么翻译的。有一些词我们翻译过来的,前人翻译过来的,但是今天我们稍微做一点深入的研究,突然发现这个词的翻译可能是不准确的,以至于说我们对那个作者的思想而且是根本性的思想非常难以把握。

正义网冯军:比如说黑格尔有一句名言里面有一个词叫凯尔中,这个词就是德国法学家特别特别看重的,我也看到了德国的一些哲学家专门写一本书,名字就叫《人的发现》。我们发现要发现人的发现是完全不能理解的。我现在是觉得翻译太难了,有可能会误导后人。当然翻译有很多很多的问题,刑法教材也在说翻译是良性的,是应该更多的做,我们有很多学者说到了法的自身的问题,实在是一个非常沉重的东西,我自己觉得非常的困难。我今天要特别的对这样一如既往的坚持做这样的翻译的工作,包括对以前的翻译做点校的向你们表示敬意,我谢谢你们!

丁相顺谢谢冯老师!几年以前我曾经和咱们在座的张凌教授一起翻译过日本的刑事诉讼法,在其中我得到了张老师的很多的指正,翻译当中互相切磋也是很重要的过程。我特别要介绍的是张老师还是一位把中国法律、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大量的翻译到日本的一个开拓者,有请张老师讲两句。

正义网张凌:我在早稻田大学待了七年半,在中国法翻译成日文的时候也经常请教小口老师,所以特别想见一面。我是搞刑事法的,搞刑法和刑事法,回国以后大部分时间是从事刑事司法实务,一个星期一半的时间处理案件,所以回来以后翻译的东西也比较少。这一套书我还是很关注的,关注的一个原因就是原来对日本的很多书我是非常愿意读,愿意读的原因当然是由于我懂日语,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跟中国的书不一样,日本学者写的书很少是泛泛的,云山雾绕,你想要得到的知识都在里面,没有用的话他不会写,这是一个特点。

正义网张凌:因为我是搞刑事法的,也看到这种源流是一直延续到现在,包括冯军老师翻译的刑法学,那书写的就是该说什么说什么,所以我觉得这是通过这些翻译的书能够让我们得到一种知识,学问应该怎么做,书应该怎么写,这是很重要的。包括刚才我翻了一下《国宪泛论》,这个书也是写的很漂亮。这套书对于中国跟日本,中日法学的交流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前坦率的说我都是读原文,通过这个书可以更直接一些。现在短时间的作用不是很明显,能够把我们的历史衔接起来,这是我第二个想法。
另外,提一点建议。因为这套书跟我有关联的这三部书我都读过,第一本是《日本刑法通译》,第二本是《警察学纲要》,第三本书是《检察制度》。这三本书我都看过了,看过以后觉得从史学的角度没有问题,但是作为初稿一个很重要的作用还是让我们现代人能够利用它,各个不同专业的人,史学专业的人也能够利用起来,所以我们现在叫点校或者是叫勘校。现在是51本,将来可能是100本,150本都有可能,是不是可以考虑到一个是点校和勘校结合起来,同时加上解说。为什么呢?点校这一点可以说从史学的角度比较好解决,对于原文,原来没有标点符号,一些地名、人名,一些历史和现代有变化的要说明出来,这个是完全有必要的。原来的翻译,在20、30年代有很多的翻译是错误的,日本当时在引用法国法、德国法的时候首先把这个东西拿来再说,我们当时的翻译也是先翻译过来再说,里面有很多的错误。包括《警察学纲要》里面有很多现在看来当时翻译的时候有翻译错了,这个就是作为译者能够把他的东西吃透,能够把当时的来龙去脉掌握了,这样意义就更大了。

正义网张凌:注释很重要,我们现在很多的读者对来龙去脉不清楚,所以说我们要实现把断带能够衔接上,所以解说的工作就非常重要了。我看了一下书,我们在解说这方面,有一些是简单的注释,但是解说这方面如果增加一部分,这套书的分量就更重了,对我们的学术发展的意义更重大了。我就简单说这么多,谢谢各位!

丁相顺接下来我们请日本神奈川大学法学部吉井苍生夫教授做演讲,大家欢迎!

吉井苍生夫小野梓先生生于1852年,在时代很激烈变化当中度过了他的少年时光,他在短短的33年的人生中担任过多种多样的社会工作,品尝了多姿多彩的生活。小野梓先生一生度过的年代刚好是日本要走向近代国家的一个时期。在当时,他人生最需要克服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日本的近代化国家怎么来建立独立的国家,他一生从事广泛的社会活动和发表大量的评论著作,都是为了实现建设日本近代国家这一课题。我今天报告主要针对小野梓个人的思想的形成和社会活动的以及他的《国宪泛论》的发行和出版的过程。首先我针对他的思想和社会活动做简单的报告。

吉井苍生夫首先这是他的照片,小野梓少年时期是在他的出生地一个乡下的学校度过的,他在那里受到了他的老师的影响,这个影响对他来说是终身的。小野先生的父亲去世于1886年,当时他年仅16岁,据说他父亲在去世的时候跟他说了几句话。第一,如果有机会要果敢的实现自己的愿望;第二,不要做死读书的人,要成为能够活用所的学人;第三,要对国家尽力。父亲的遗训他一直牢记在心,而且对他一直有着很深的影响。这个具体表现在小野的言论和广泛的社会活动当中。今天所讲的《国宪泛论》上中下这三节就代表了他一直遵循着他父亲的遗训,可以看出他父亲对他的影响。在德川政府倒台之后,日本成立了一个新的政府,1870年日本政治改变最大,他来到上海,来参观了中国内地。他当时写给他叔叔一封信,在上海他目睹了一个租界英国、美国、法国跟中国社会里面惊人的落差,上海新报当时正好连载着《万国公法》,他从中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在旧民论的理论里面他特别强调怎么提倡自由权利,维护社会文明。

吉井苍生夫在这个论文里面,小野具体提倡的就是怎么样尊重旧有自主权力,要建立一个大合众的政府。在当时亲眼目睹了亚洲状况的小野为了要更仔细的了解欧美文明社会,要怎么建设日本的近代国家,在1871年又前往美国留学。到美国以后,他从旧金山到纽约,后来又到了叫布鲁克的地方,他主要是从事法理精神和法国宪法、行政法研究。他后来又被派往英国伦敦学习,在这期间内小野先生对法律在根本之中有什么根本性的原理有了一些研究。在1874年3月,当时日本的大政府给小野下达了回国命令,他于1874年5月回到了日本。在回到日本以后,小野在同年的9月20号又跟日本一些知名之士发起了一个组织,在当时通过这个组织发表了很多文章。当时在日本很有名,小野通过很多演讲和投稿等方式面向一般公民从事启蒙的活动。

吉井苍生夫在从事启蒙活动的同时,小野将开始写作他在外国留学的成果。他在研究著作的时候受到莱顿大学一位教授译本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翻译成日文出版。小野没有仅仅停留在很单纯的翻译上面,这里面还包括了他自己对日本建立新的法律的部分,他自己有部分的主张也在里面体现。这一部分对日本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到他后来出版的一本书里面又有了比较具体的阐述。因为这本书,小野于1876年担任民法部长,兼任民法编撰委员。在这之后又开始从事各项工作。后来又转到日本会计检察院,在从事日本公务的过程中,爆发了日本所谓的民治政变。在短短的5年之中,小野根据自己法治官僚活动当中看到了他自己的理想,为建设日本的近代法治国家所做出了贡献和努力,短短的5年就结束了当官的生活。下野之后的小野,从事一个政党活动,参加了立宪改进党,从事政治活动,后来到早稻田大学从事教育,展开他各式各样的社会活动。

吉井苍生夫1882年4月1号建立了立宪改进党,他很积极的从事立宪改进党的建党的工作。为了扩大该党在日本的影响力,开他始在日本各地从事游说活动。在当时为了创建准备政党活动的同时,小野在教育领域也创设了东京专门学校,在当时东京专门学校的开学建校,小野在演讲中讲了建校的精神,第一个是以学问为主,要吸收有自由进取精神的学生,在当时的百忙之中,小野还专门到学校里上课,每周两次,他自己担任两门科目。这些工作表明了小野想建立立宪国家、实现立宪政治、参与社会活动的一种心情。但是很遗憾小野没有看到,在他死之后一年日本的宪法公布,开放国会。在1886年,小野走完了他33年零4个月的人生道路。接下来我想简单的对《国宪泛论》的写作经过做一个介绍。

吉井苍生夫小野在从事广泛的事务活动的百忙之中,还投入到他毕生大著《国宪泛论》的上中下的三本著作里面。在著作的写作当中,小野遵循培根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对他终身对学术,对学问有着重大的影响。作为一个学子,小野很清楚自己学习知识的重要性。所谓自学精神就是对前辈的学术成果进行充分的整理的基础上受一些启发,并进行思考。在这里面可以看到通过古岛教授对小野的评价,小野用他一辈子的心血所灌注和整理成的《国宪泛论》,广泛的应用了日本、欧美的文献资料,对日本国家的历史,透过这个分析来写,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小野对国家和宪法的构想,可以了解小野的《国宪泛论》的意义。接下来我稍微简单的介绍一下小野的宪政思想开展的过程。

吉井苍生夫1875年,在建存立宪政体日本天皇的昭示宣布之后,小野立刻在共存杂志里面发表了独昭舆论,对日本的立宪体制提出他自己的想法。在这个论文里面小野是积极的提倡议会不要分为上下,推荐的人要有品格,还有一些县里面的地方要细分为三级,对将来日本的国会的改革和政体改革,方向改革,国家改革,这对日本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启发。在1876年,小野又在这个论文的基础上,更多体系的提出了自己对宪法的观点,研究了国宪论纲的上限。

吉井苍生夫《国宪泛论》在执笔的过程里面跟宪法的调查工作有很大的关系,在1876年天皇下昭日本宪法编撰的一个秘密,在当时接到日本天皇的命令之后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任务包括调查和起草,在当时国宪的调查工作的野为了将自己宪法构想体现在宪法之内,呈现了自己国宪论纲的手抄本。在当时第一草案的审查后,1878年又进行第二草案进行修改,当时可能有考虑到必须要借鉴小野所从事的宪法研究的成果,当时有考虑到要借鉴小野的成果,小野的国宪论纲的手抄本当时传递给了宪法调查委员会的各个委员,1880年,第三稿修订成上奏,但是遭受到了一些人的反对。当时受到这些日本头脑的一些反对,小野为了要对抗,贯彻其对宪法的志向,于1881年开始从事国宪的研究工作。在之后这一年当中,小野在百忙之中,包括参与政党活动的工作还能找出时间致力于《国宪泛论》的写作工作。1895年11月份出版了上中下合订本,具体的请大家参考今天的材料。当时被认为最高水平和最体系化的宪法的研究的著作。小野对国家的形成的过程,宪法的过程,在这里面他注入了他全身的心血来写的这本书,请参考本书的362页,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当时他写这本书的时候参考了很多欧美的研究,参考了很多人的著作。《国宪泛论》里面的内容由于时间关系我今天就讲到这里。该书具体提出了一个总论性的问题,进一步说明国宪的意义,本国的宪法史还有制订宪法的目的,国土细分的问题,主权论等都有一些详细的论述。有关皇室的问题,可能是当时翻译的人认为中国不需要有皇室这个词,所以当时没有翻译出来。

吉井苍生夫小野只有对人民主权这个学说有一点不同的意见,原因有可能是小野本身对皇帝的民众带有理想。对议政官就是国会进行了说明,小野本来支持一印制,后来他的学说改了,在这里面他详细的叙说了上下两院的关系。除了说明了上下两任关系之外,还用公开议事的方法以及跟议政官、行政官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很多的论述。在上节主要是进行说明跟叙述,在下节中对像日本的行政官,小野主张采取政党内阁制度,对行政部门的机构设置进行了很详细的介绍。有关这点小野的构想到后来提上宪法的层面,跟宪法有很大的不同。在下节中,谈完行政官之后又谈到司法官,小野论述了司法官的独立性,身份保障的问题,并主张在一定的宪制基础上采取三审制。最后对一些地方制度进行了修改,并对宪法的制度进行了一些详细的说明。

吉井苍生夫最后一章里面,小野论述了国民应该所具备的六个精神,第一要有独立自主的精神,小野他最强调就是要重视国民的状态,要培养独立自主,这个精神是小野终身强调的一个地方。第二个要发扬爱国心的品质。第三要培养遵从意见的风气。第四要强化自我向前,改良政治的精神。第五要具备追求采取正当手段和切实防备的方法来处理事务。第六要培养刚毅正直维护宪法。小野强调了要实现立宪政策,不但要建立制度,而且要作为制度变革承担起国民的精神,具有各项品格,这样才能实现建立立宪制国家的目标。像小野对宪法的构想还有《国宪泛论》这本书在日本受到了很大的强烈的需求,体现出新的日本宪法构想,在小野死后,在宪法公布以后也得到了很多次的再版的发行。当时小野所强调的各种宪法精神体现在现在的日本宪法里面更多。上海的新民丛报也对《国宪泛论》的上中下进行了介绍。小野出生于在欧美列强压力下被迫开国的幕末振荡的时期,在维新后建设统一国家的时期,他怀着崇高的志向和明确的目标,勤奋钻研学术,并倾其一身,为建立立宪国家、立宪政治,开展了广泛地社会活动和发表了大量的言论和著述,提出了在日本建设近代国家的宏伟蓝图。在这个过程中,小野所写的《国宪泛论》正是小野思想的一个结晶,在日本近代法史上起了很大的作用,也是很重要的著作。最后我很希望通过这次《国宪泛论》中文版出版的契机,今后可以促进中日两国不管是在法学的发展还有其他的方面,希望学者共同研究发展,这是我个人最希望的,也是我所乐意看到的。最后谢谢各位!

丁相顺谢谢!下面我们有请韩老师来做一个点评!

韩大元韩大元:前面发言的时候我已经谈了我对这本书的基本的理念还有对学术影响的判断。我想我们面对100年以前出版的一个日本的学者的宪法书的时候,对我们学术界来说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启发呢?这个是需要考虑的。100年以前一个33岁的学者,为了影响民治宪法的建立过程,花了十年的时间写了《国宪泛论》,我想它对我们的启示就是在激烈的社会变更和政治环境下,学者应该保持学术的基本的理念和相对中立的立场。写这本书的动力之一就是为了对抗当时的伊藤博文等所谓的政府的官员,他的一些治宪的一些主张没有被政府采纳,因为当时伊藤博文认为《国宪泛论》这里面所体现的理念是欧洲的一些理念,不符合日本的国体,也不符合日本的传统文化,所以基本上没有采用。小野梓写了这么一本书,阐述了这么一个思想,这是我刚才听了演讲之后所受的一个启发。

韩大元第二,我想提两个问题,吉井教授是专门研究小野的宪法思想的,我看了他的论文有两个问题我想再进一步说明一下。小口彦太的论文体现了小野对三权分立思想的批判,我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但是我希望吉井教授能不能再进一步说明一下,在当时的环境下,小野梓对所谓的三权分立的政体进行批判地一个理论的来源是什么?用批判这个词的时候,我们有什么样的理论上的依据,当时的三权分立和我们对三权分立的理解是不是在一个脉络当中。

我看了现代日本的宪法学的文献的时候,我自己也是很少看到引用小野梓的宪法的文献,因为我的阅读范围有限,现在日本的好多宪法著作里面我看到的引用的比较少,从引用的角度来看,小野梓的宪法思想对现代的日本宪法学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能不能做一个介绍。就是这两个问题。

吉井苍生夫三权分立是站在各种比较的思想下讲的三权,因为当时小野是站在一个实际上的角度出发的,当时日本是什么状况下,这是这个社会的现实,在现实的状况下作出的,所以说在三权立法行政上面,通过这个实现特殊的三权分立,第一个就是透过各种比较,体现到底三权分立对日本这个社会不太适合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来实现他的理想,这是一个。

吉井苍生夫第二个问题为什么在战后日本的宪法学里面没有很具体的引用到小野的著作。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时《国宪泛论》没有被编章,因为小野的思想基本上是反对大日本战前的体制,在这个反对战前的体制里面,因为有政治上的反对所以没有战前的体制。战后为什么很少呢?像东京大学有很深的法学历史,他是早大的,不是东大的,在这里面有一些不公平,他在编写日本近代的法学史的时候就没有把这个东西提出来。还有像罗马法,在日本小野跟马厂这两个人,他们都是早稻田大学的,他们先开始研究罗马法律的研究,在东大里面这一点被忽略掉了,这几个因素造成了战后在日本宪法学中,小野的理论被研究和引用的比较少。

丁相顺杨东是留日的博士,您来讲讲。

正义网杨东:今天我的收获非常大,我是来给小口教授当翻译的,在翻译的过程当中,的确日本的百年前的法典化和白天前的法律的传播对于推动民治政府有很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当中其中的艰苦和苦衷结合何勤华老师今天上午讲中国法学,我们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反右运动,文革等等一些艰难困苦当中中国的法学和中国的政治背景某种意义上都体现了学者的良心和政府体制之间的协调,我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仍然值得我们反思和借鉴,这是我的一个小小的体会,谢谢大家!

丁相顺大家还有什么问题。

正义网提问:请何勤华老师讲一下对民国翻译的五个分歧。

何勤华我简单回答一下,为什么中国近代法学翻译不是从林则徐翻译各国义律开始的,我们现在从林则徐这边看不到了,林则徐到流放以后把这些稿件都交给魏源了,当时是为了以夷制夷,为了抵抗当时英国的侵略,所以里边涉及到一些国际条约的一些规则,包括西方的一些法律的内容。学术界的研究一天一天进步之后发现,鸦片之前,一些传教士已经把西方的一些政治法律的基本知识传到中国来了,现在出了新版,我们利用起来也比较方便,从道光13年开始就全部涉入进去了,所以这样的话,我们可以把翻译法学知识的内容的实践往前提了。

何勤华第二的问题关于阶段的问题,刚才我分的五个阶段比较粗,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这个是比较粗的,因为前面刚才李秀清老师也提到了,从翻译主体看到先是传教士,后来是留学生,后来再是自己本身专业的一些老师。从民国时期传教士的翻译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当时的主体绝大多数是留学生。1911年,辛亥革命以后到1949年从主体方面的变化来看差异不是很大,包括留学生的日本的热潮降下来以后我们开始往西方派。留学的数量以及发展的阶段性的变化也不是太明显,我刚才讲了从30年代以后,明显感到翻译的水平和质量在提高。至于对外面翻译的主体意识,我看了一些翻译,基本上当时还是抱着很强的洋为中用,为当时民国的法制建设的实践服务这么一个角度,大概是这么一个情况,谢谢。

正义网提问:我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律学专业的博士生,我想问何老师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看近代的一些著作有一个词是太西这个词,这个词是从哪个词语翻译过来的,确切的含义是什么?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法制近代化和法制现代化有没有确切的含义,对中国而言的这种区分和必要性有没有?怎么样划分法制近代化和法制现代化的界限,如果是可以区分的话,近代化跟现代化之间的各自标准有什么差异?谢谢。

何勤华第一个是关于太西这个词,通过书名可以看出来主要是指西方,但是它的含义是西方,1902年我们出版到太西民法制,从这个里面看是讲的意大利罗马或者是英国、法国这些国家,所以我个人从现在我所掌握的情况来判,太西主要是指西方,这是第一个问题。

何勤华第二个问题,法制近代化和法制现代化,我是这样看的,法制近代化和法制现代化,从法律的本质上讲我个人认为是人中国的法律走向西方近代化的道路,在西方整个我们现在的一套东西近代开始就确立起来了。如果把中国作为现代的话,是把中国近代一直延续到1949年,或者是我们以前讲的1919年以五四运动为界,我们以往的划分是五四运动以前是近代,五四运动以后是现代,现在把近代延续到1949年,1949年进入我们的现代。至于法学方面,现代是在不断的变革,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丁相顺今天非常感谢各位报告人的辛苦工作,感谢大家的耐心听讲,也感谢江正殷先生的翻译,谢谢大家!会议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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