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昨天下午在北京东五环发生了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有媒体都很关注,今天我们请到了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的张柱庭教授,作客正义网讲一下交通事故的情况。
主持人:首先介绍一下嘉宾。张柱庭教授是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政法教学部主任、法学教授、比较经济特约研究员、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交通企业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张柱庭教授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主持人:张老师中午还就东五环车祸事件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据媒体报道,出了车祸之后,情形非常危急,但是救援车辆进入现场之后无法靠近事故车辆,因为一些社会车辆不遵守相关规则,占用了应急车道,造成了新的拥堵,以至于救援无法及时进行,造成了死亡人数的增加。先请张老师讲一讲高速路应急车道使用的相关问题。
张柱庭:高速公路有一个应急车道,就是我们平时看到的,在高速公路上最右侧紧靠着护栏的车道。这个车道不是一般的行车道,在高速公路设计的时候,它叫做应急车道。高速路上为什么要有应急车道?因为高速路跟普通路不一样,大家知道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中间有隔离设施的这种公路。它一旦遇到交通事故以后,高速路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救援的车辆,救援人员如何进入。普通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到达,可以绕行到它的地点,但是高速路做不到。因此在设计规范上专门要求,所有高速路都必须要从设计、施工、建设的时候有一条这样的车道。
张柱庭:这个车道在设计上,就把它定义为叫应急车道,什么时候用,就要取决于应急,应哪些急。
主持人:我们常见的紧急情况有哪些?
张柱庭:最常见的,也就是说高速公路上应急车道要解决的最常见的应急问题,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本身,也就是车祸。
张柱庭:除了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除此之外当然还有一些别的应急。比如说遇到一些公共突发的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需要紧急启用的时候,这个车道有特殊功能,它跟一般的行车道是有区别的。
主持人:平时没有出现车祸,或者紧急情况的时候,这个车道应该是空着,不允许随便在上面行驶?
张柱庭:对,应急车道不允许随便行驶。设计建设完了应急车道,怎么来保障应急车道发挥它的应急功能,不至于让它成为普通的行车道,这个时候就要靠法律来保障。
主持人:张老师,说到法律这一块,交通法跟我们所有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但是普通百姓对交通法还是不够了解,不能够真正掌握。您给我们讲一下,从法律上怎么保证应急车道的使用?如果是不按照这个规定去执行,有一些什么处罚规定?
张柱庭:为了确保应急车道发挥自己的功能,保障它的使用功能,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对此做了专门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对机动车在使用高速路的时候,专门列了一条叫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第四条是“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这条规定就是告知交通参与人、机动车的使用人,在应急车道上一是不能停车,二是非紧急情况不得行驶。法律确定了这样的规则,违反这项规则,有行为模式,必然要有法律责任,所以违反这条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关于通行规定的,是警告或者是20元到200元的罚款。
主持人:我们国家高速公路上应急车道的情况,执行情况大概是什么样的状况?
张柱庭:就我了解的情况看,我们国家的应急车道使用管理情况来看,与目前国际上的水平确实有差距,我们硬件差距已经没有了,其他国家的高速路有应急车道,我们也有,硬件差距没有了,剩下我们的使用和管理差距,的确是一个反差。
张柱庭:我亲眼看到的,我到欧盟几个国家去,他们的高速公路不管怎么拥堵,密密麻麻都排着队(他们跟我们一样也会堵),但是旁边的应急车道上一台车都没有。我看了很吃惊,回头看我国的高速路里面,只要前面稍微有一点动静,车就都跑到应急车道了。甚至前面还畅通着,有些车辆觉得前面的车开得太慢,一着急就用紧急车道去超车。就是说,我们经常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应急车道,这与国外差异很大。
主持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张柱庭:这起事故实际上就是我们过去这种不良习惯带来的一个恶果,真正到应急的时候,你过去养成的交通不良习惯,在这个时候巨大的惯性导致你继续使用这个应急车道,使得应急车道应该发挥功能的时候很难发挥了。
主持人:媒体报道说,因为救援车辆过不去,除了当场死亡的6人外,还有一个人是送到医院抢救不及时死亡的。
张柱庭:高速公路出了事故,应急车道不能发挥作用,无可奈何,对于受伤者来讲拯救他的生命很难。有些人曾经提出来说,实在不行,动用直升飞机行不行?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因为受伤的人用直升飞机很难去把他带到空中,很难做到,起降地点等等都有问题,因此依然目前的物质条件来看,还是要靠应急车道发挥作用。
张柱庭:随便占用应急车道,我把它叫非法的。什么原因造成的?一个法律如果它出来以后,如果能够得到非常好的执行,需要方方面面的条件。
主持人:光靠硬性,交管部门罚款,制裁也不太现实。
张柱庭:对,我们一块去到国外回来的同志,经常议论,说我们的应急车道为什么使用情况很不好,分析了一下,大体上是这几个原因。第一,历史原因。高速公路来我们中国的历史很短,我们八十年代末才有高速路,西方国家的驾驶员使用高速路已经比我们长达四五十年,他们是四十年代就开始有高速路,因此我们的历史依然比较短。用二十年养一个习惯,很难做到。第二,我们目前对应急车道的认识水平不高,没有把这个应急车道认识提升到一个“生命通道”的高度。
主持人:有些司机恨不得见缝插针就向前挤,超车。
张柱庭:如果我们把这个认识水平提高到保障人们生命的高度,这个意识就会改变。
主持人:这样当我们自己出了车祸事故,我们的生命、权益也会受得到相应的保障。
张柱庭:第三个原因,我国对应急车道的功能宣传确实不够。这次事故发生以后,大量媒体开始关注应急车道,这是一次很好的契机,也是对于应急车道的治理,以及应急车道功能宣传非常好的一个机会。要让交通的参与者、驾驶人自觉的遵守法律,自觉的维护应急车道的功能,这是解决自律问题。但是光有自律,解决了我们自觉的问题,可能还是有一部分人暂时达不到这个境界。
主持人:毕竟每个人的素养不一样。
张柱庭:这时候就要有他律。自律也是在他律的基础上,他律就是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公共权利的部门来执法。
主持人:交管部门进行查处。
张柱庭:查处不严是多方面的原因。
主持人:对驾驶私家车的人来说,20到200块钱不是一个大的威慑。
张柱庭:执法还是不到位。
主持人:是不是因为高速公路上没有办法很好地监控?
张柱庭:高速公路上,对违规使用应急车道的这类违法行为,查处不严的原因,第一是执法装备太差,没办法监控到任何一个点上,不像一些城市范围小,主干线上一些电子眼,高速路太长了,没有能力装备上做到全程监控,这是一个原因。另外,制度上要求公安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里面不许随便拦截检查车辆。这两个原因加在一起,导致一些执法不严的问题。
主持人:执法确实有它的客观困难。
张柱庭:对。
主持人:这个难题还是不好解决。
张柱庭:这个要靠多方面来解决。
主持人:还是应该加强自律,毕竟是生命通道,下次可能就轮到我们自己了。
张柱庭:我们号召每个人尊重他人生命,从这个高度来认识,这项制度要建立在自律基础上,适当有一些他律。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综合治理、多方宣传,能够达到它的应有效果。
主持人:作为我们的媒体来讲,我们应该多多宣传生命通道重要性。
张柱庭: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规定,媒体有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义务。
主持人:高速路上开车的危险性很大,现在高速路上出的事故太多了。张老师给我们讲讲高速公路的一些使用方面的问题。
张柱庭:高速公路的使用特点,对使用者是有限制的,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一些车辆和主体不得上高速公路。现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车没有高速公路的路权,主要是”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低速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解释一下,车头车厢一体化的叫单车整车,车头和车厢分开的就叫挂车,半挂是挂钩挂上了,车厢和车头挂在一起就可以走,挂钩分开了,那么这个车厢自己是无法站立的,也就是车厢和车头之间是一个轴。全挂是把车头摘开,车厢自己能够在那独立的呆着,最少四个轮胎。
主持人:半挂危险性更大?
张柱庭:这个本身倒不是大问题,半挂和全挂问题本身区别不是太大。其他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什么车能上,什么车不能上就清楚了。那么这次事故里面的大货车是半挂车,从半挂车能够上路的角度,目前国家的法律是允许的。
主持人:在车道划分上是不是也有好多的要求?
张柱庭:对高速公路的设计,最少要四个车道。
主持人:双向四车道。
张柱庭:有一些地方流量大的话,可能是六车道,八车道都会有,车道的划分上就出现了特殊的一些划分要求。有一些地方是把它划分为快车道、超车道,行驶车道一般指的是中间的车道。最靠里的车道一般是用于超车的,但是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条例上明确有一条规定,凡是车道的划分要用标志来标识。
主持人:标志在路面上刷上标识?
张柱庭:标识,以这个标志为准。
主持人:高速路上开车,车距也很重要。昨天出这种事故,网友也认为车距保持不够,刹车特急,才出现这个事故。
张柱庭:普通公路上规定要保持安全车距。
主持人:普通公路安全车距是多少?
张柱庭:车保持的距离和好多条件结合在一起,比如说你的速度是多少,车速和保持的距离是密切相关的,因为保持安全车距解决的问题就是怕和前面的车碰撞,一旦前面的车采取紧急措施,离得太近就撞上了,保持多少距离和速度密切相关,速度越快保持的距离应该越长一些,普通路没有规定很详细的距离。高速公路对速度有限制,规定车辆保持的距离是用的车速每小时100公里的时候,必须和前面的车保持100米的距离,如果车速是低于100公里的时候,可以缩短,但最少要50米。这个制度现在执行得也不是很好。
主持人:速度我是这么理解的,又没有电子眼监控,开快一点你也不知道,速度也不好掌握,120,180都有可能。
张柱庭:这里面又出来一个问题,速度应该是多少,我觉得车速的问题,到底开到多少合适,我们先把法律规定说违法一定要罚多少钱,把这个先甩开,研究一些速度规定的目的是什么,是保障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所以我们从要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角度来看,你得遵守速度的限制。
主持人: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速度规定限制太低了,司机抱怨很多。
张柱庭:法律规定,高速路上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速度不得低于60公里,这是一般的要求。但是对不同的车又有不同的要求,小汽车最高时速可以达到每小时120公里,允许。超过120就是违法的。其他机动车,比如说大货车,规定最高时速是100公里,摩托车最高时速在高速路里面是80公里。我们看到的这起事故主要是大货车,它的速度应该不许超过100公里,同时如果路上面有标志标明的速度,我刚才讲的是法定速度,如果在特殊路段有标志,又有特别标明的,要遵守标志。
主持人:特别的标志,只许你减低速度,不许你加快速度。高速路上这种规定我觉得不太现实,好多车开到150公里,160公里,时速。
张柱庭:有一些人是有争议的,认为在没有车辆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超一些,但是我自己认为不应该再有争议。因为法律规则已经出来了,规定不许超过,你就不应该超过了。不同国家有不同国家的规定,有一些规定法律上不去规定高速路上的最高速度,但是在某些路段规定最高是多少,仅限于这一段。我们国家从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结合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现在根据国标,行标,高速公路的设计标准就是时速120公里,或者100公里,所以参照技术标准,法律规定的就是120或者是100。
主持人:我看到新京报的报导说这个司机的速度肯定超过每小时100公里了,紧急刹车的时候,往左边打方向,基本上飞过那个隔离带了。
张柱庭:具体到底是多少,我们现在都没有任何的证据来说明这个问题,应该以最后公安交警确认的数据为准。
主持人:说到隔离带,网友议论,认为这个隔离带太不结实了,如果弄一个水泥的,比较结实的隔离带,或者再稍微高一点,它就不会飞过来了。
张柱庭:这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
主持人:我们国家高速公路隔离带一般采用什么材质,中间要不要搞一个小台子的东西。
张柱庭:隔离栏和波形防护栏,就是路两侧或者中间大家看到的铁的护栏,波形防护栏,属于一种专用材料。如果我们从不发生事故的角度来看,中间挡一道水泥墙肯定不出事了,但是路的建设有它自身要求,因为建完了以后要有维护,还要有其他的东西。建成一堵墙就无法维护了,维修都无法维修,这个路在紧急情况下,高速路一段一段中间还有一个中央开口,紧急情况下还要打开它,允许车辆走到另外的通道。所以不能太理想的把它想象为是种钢铁的长城,车辆永远不能飞跃,这个应该是按技术标准规定。
主持人:这个事情出来,大家觉得很震惊,我可能是了解得不太多,但是近一两年在北京像这种事故不多,死这么多人,现在死亡7个人了。有好多网友就说主要原因怨开车的司机,他肯定是技术上不熟练,没有开大车的经验,大家首先第一个反应就是认为是大货车司机的原因,我们对上高速驾驶大车,对司机有资质上的要求吗?
张柱庭:目前的法律对驾驶员的资格,应该讲三大类的资格要求,第一类是公安交警通过考试来限定的,就是驾驶证,开小货车,大货车,大客车,比如说大货车是B本,就认为他取得了资格,至少是形式上资格具备了,驾驶员有没有这个资格,我们还要认定,有一些假证最后都要靠警方来识别。
张柱庭:第二个证是所有从事货运的资格证,货物运输是指搞运输经营的。他要到交通运输部门拿一个从业资格证书,这个是解决他要懂货物运输的知识,懂维修,懂货运。
主持人:驾驶技术的要求就更高?
张柱庭:一般来讲,主要是要求货物的知识,维修的知识,这个是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考试,也是要考试取得的。
主持人:为什么对货运司机,经营性的货运司机要求他会维修,普通的司机为什么就没有这种维修的要求?
张柱庭:普通的司机开私家车,没有为公共提供服务的可能性。从事货物运输的是提供了一种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要具备一定的公共服务能力,所以你要懂货物知识,懂一些维修的知识。不能开出一台车坏了,你自己不会修,你拉的是别人的货,所以这项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张柱庭:第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这个就是危险化学品,又有特殊的资格要求,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除了驾驶员以外,包括故障维修,押车人还必须再通过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资格要求考试。专门有危险货物运输的考试。
主持人:还有一些应急处理?
张柱庭:应急处理,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掌握情况。
主持人:我们看到媒体报道说,警察要求检查肇事司机的时候,他有驾驶证,没有行驶证,张老师,这个是不是不合规范?
张柱庭:这里面是两个问题。第一,行驶证的问题,行驶证是解决什么问题呢?是解决车的登记证书的副本,我们上路行驶的汽车必须办理登记,车辆登记,登记以后取得牌照,取得牌照就意味着取得了上路权。牌照是悬挂在车上的,车里面要放的车辆的牌照仅仅是一个牌。行驶证的功能是解决上面记录这台车,我们大家看这个牌照是悬挂在车外面的,仅仅知道一个号牌,这个车的详细信息,车辆所有权人,车的发动机号,车辆检测情况等等,是在行驶证上。按规定行驶证应该随车携带。
主持人:肇事车的货车信息是属于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一家物流公司,这个车虽然是属于这个物流公司,但是肇事车辆是私人货车挂靠这个公司,是不是违法?
张柱庭:这种现象现在在我们国家交通行业被称为叫挂靠,挂靠就是实际出资人,购车的人,通过法律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包括牌照,经营资质出现了冲突。
主持人:这个货车实际没有经营资质?
张柱庭:登记的人是企业,登记为企业的财产,实际是私人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就叫挂靠。
主持人:挂靠现象多吗?
张柱庭:据了解这种情况是比较多的,清理了多少年,好像没有清理干净。
主持人:这种出了事故如何追究责任?
张柱庭:这里面首先要看一下,对挂靠车的态度,研究一下法律上怎么对待。这个挂靠车先看它有几个危害,这几个危害,法律上能不能允许。第一,登记的时候,采取的是虚假登记,不是自己的车登记为自己的车,实际出资人却没有登记为所有权,实际出资人没有登记为经营者,这是对行政许可,政府许可的一种欺骗。第二,挂靠的车辆往往是挂靠在一些企业里边,这个企业对挂靠车采取的,据我了解基本上是只收费不管理。
主持人:收管理费?
张柱庭:挂靠,不会公开叫挂靠费。
主持人:找一个冠冕堂皇的名目。
张柱庭:管理费等等这些费用,基本上不管理。我们发现了好多交通事故,驾驶员是自己实际出资人,自己在那里经营,但是驾驶员的安全学习,车辆管理等等,挂靠的企业都不管。甚至有一些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出了事他都不管。第三个危害,一旦出现商务事故或者交通事故互相推诿。
主持人:商务事故是什么?
张柱庭:比如经营者,本来是经营企业跟货运人办理的合同,到底是找实际出资的拉货的人还是找企业,经常发生矛盾。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到底找谁赔,所以给规避承担这种事故责任,两大事故的责任提供了条件,因此对此类问题目前法律采取了禁止挂靠,因此挂靠是违规的。
主持人:查出来违规,法律上对它有什么制裁措施?
张柱庭:第一,企业让别人挂靠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采用这种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要收缴号牌,收缴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三年内不得让他再申请办理机动车的登记。申请资格要限制,三年内,这个人不许再办理申请了,不许再买车了。
张柱庭:运输企业,不许你再买车办理登记。你想再扩大、再生产,就丧失了权利。另外,道路运输管理,对挂靠也有规定,按照经营管理来说。
主持人:我们的处罚措施这么多,为什么现在老是屡禁不止?是物流的利润特别巨大,掏一点罚款可能他们觉得值得冒险,是吗?
张柱庭:货运企业挂靠,现在清理了多少年,你去查吧,从形式上、手续都是合法的,实质上它还有另外一个合同。
主持人:这个合同是大家不知道的。
张柱庭:不知道的,只有出事故的时候它会出现。
主持人:找责任的时候没有人愿意担责任了,这个危害性太大了。这次事故我们就先谈这些,另外我这里还有一些网友关注的问题,请张老师给我们借这个机会讲一讲。刚才讲到了东五环的事故,死亡七个人,这是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张柱庭: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五大类,第一类是轻微事故,第二是一般事故,第三是重大事故,第四叫特大事故,最后一个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伤,经济损失三个指标够一个就可以,按照现在的标准,死亡一人就叫重大事故。重伤三人就叫特大事故。
主持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什么?
张柱庭:交通事故当中的特大事故是指的死亡人数,受伤的人数,经济损失人数,比重大事故高。一般是死亡两人以上就为特大事故。
主持人: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对一般事故或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处置的部门有级别区别吗?
张柱庭:有,特别重大事故是由国家按照一个程序,叫做特别重大事故处理程序来处理的,通常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交通部几家联合组成去处理,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都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负责处理。不同级别的事故,它的法律责任会不同。
主持人:您给我们讲一下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前一段时间,出现了好几件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包括杭州的飙车案,南京醉酒驾车撞死案。这些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争议。您是怎么看待的?
张柱庭:总体上讲,道路交通事故出现以后,它的法律责任是三大法律责任:第一是刑事责任,第二是民事责任,第三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当中,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当然除了事故等级以外,还要看责任,有没有责任。有责任,另外又构得上事故等级,这样就可以定罪了,依法定罪。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是不定罪的。
主持人:不负刑事责任?
张柱庭:对。
主持人:只处以行政处分和民事赔偿。
张柱庭:对,民事赔偿就可以了。刑事责任当中,如果说真正的交通事故的话,就有一个罪名,交通肇事罪,这个罪是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大类里面的一个罪。
主持人:交通肇事罪本身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柱庭: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一类罪,有些网民说应该定义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实这就是里面的一个了。
主持人:车祸适用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争议都很大。
张柱庭:现在主要是争论能不能用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另外一个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争论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其他罪名。
主持人:您认为醉酒以后驾车,是不是以危险的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
张柱庭:按照现行的法律,交通肇事罪量刑分为三档,第一就是针对一般的交通事故,构成重大事故,一般情况下定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特大或者是对一些恶劣的事故,比如说虽然死亡一人,但是交通肇事以后逃逸的,这样是三到七年。第三档指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出了事故把人撞伤了,不去履行救助义务,逃跑,导致那个人死亡,这个是量刑7到15年。
主持人: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15年。
张柱庭:15年,特定的是指逃逸,致恶劣死亡。之所以出现社会上的争论,我理解主要原因是有些人对交通肇事罪量刑,一般认为最多就是七年,量刑认为太轻造成的。
主持人:如果以其他危险方法?
张柱庭:那个罪最高的有死刑。
主持人:最近成都这个就判死刑了,醉酒,造成四人死亡。
张柱庭:具体案情我们不是太掌握,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它的情况很复杂,有些是第一次出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以后,他不履行救助义务,逃跑了,导致人死亡的,他依然还是交通肇事罪。如果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既不救助也不停车,意识到事故发生以后,继续往前跑,如果在这个时候主观心理状态已经变了,变成故意的,前面有人,你应该采取措施,不采取,放任自己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有其他罪名,性质转变成其他罪,不再是交通肇事罪了。
主持人:刚才说的交通事故,对喝酒以后,出现极端的事件,南京的醉酒驾车致使多人当场死亡的情况,您觉得适合属于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柱庭:我自己认为如果说他的主观心理状态依然还是过失的话,对事故的发生是过失的话,应该还是交通肇事罪。至于说量刑太轻的问题,应该通过立法程序修改立法,修改法律。
主持人:修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张柱庭:我也确实认为现在的交通肇事罪,一般的罪是太轻了,国外的法律我们研究了很长时间,像这种醉酒驾车,美国的一些州规定是二级谋杀,不再认为是交通事故了。还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是只要醉酒,酒后驾车,不出事故也要定罪,相比之下我们把醉酒出的事故,最高判七年徒刑,这个确实轻了一点。
主持人:成都的醉酒驾车判了死刑。从量刑上应该是比较重的,很多律师就出来说不应该判死刑。认为死刑太重了,应该是从主观故意上看,肇事者不存在主观故意开始撞死人心理,主观故意,这里面也有一些值得讨论的地方。
张柱庭:交通事故肇事罪是一个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这两个罪在主观心理状态上是有严格区别的。从个案上看,到底他的主观心理状态是什么,目前都还是在侦查阶段,还不能得出结论。
主持人:主观故意性真的挺不好认定的,我个人的看法,他当时喝酒了,但他认为自己够清醒,能控制车,不存在去撞死谁的故意,所以我们觉得判死刑有点太重了。
张柱庭:如果是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有很重的刑事责任了,交通肇事罪就是七年的徒刑。一个是过失犯罪,一个是故意犯罪。这个主观心理状态,有些人说他自己的主观心理我们怎么去判断。人的主观心理是衡量他最好的标准,就是看行为,因为行为是一个人心理活动的最好表达。
主持人:他喝醉了,这种心理应该是不太能够清醒的控制自己一些行为,那怎么看他的行为?
张柱庭:饮酒本身是故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饮酒后驾驶,出了事故,对于事故的发生,一般我们认为还是过失,第一个人撞了,发生过失,叫交通事故,通肇事,这没有争议。如果再接着开车往前跑,继续撞了别人,这个阶段需要认真查明,如果出现了对前面的人是一种麻木状态,放任自己的行为,明知我继续开可能还会撞到人。这就是故意。
主持人:醉酒了,“明知性”可能就差了一些。
张柱庭:这种明知性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不等于说一点没有明知,因为人饮酒以后,对开车的影响是有一个过程的。
主持人:喝多少酒,对驾车有多大影响,这都是有渐进过程的。
张柱庭:饮酒的过程,大体上是这样的过程,第一过程饮完酒以后有一个前兆期,这个前兆期指的每百毫升血液里面酒精含量50毫克,这个时候人的反应能力开始下降。
主持人:有点迟钝,还能控制。
张柱庭:只是说下降,但是到了再往下,每百毫升血液里面100毫克就是微醉,这个时候人的情绪不定,反应能力持续下降,发生事故概率比正常高出十六倍。再往下喝就叫大醉期,就昏迷不醒,就没有任何判断力。
主持人:微醉他还能开车。
张柱庭:一般的饮酒都是在微醉期。这个时候人的主观心理只是控制减弱。
主持人:尤其男同志真的喝得有点神志不是太清醒,这个时候好逞能,就去开车。
张柱庭:这个时候依然不是到了大醉不醒。
主持人:大醉就是昏迷,没法行动了。
张柱庭:基本上对车,对方向盘没有判断力了。酒文化必须服从两个文化,饮酒要服从安全,要在安全文化之下,第二要健康。不能把酒文化提升到高于健康,高于安全的高度去,我告诉你一个数字,我们做过一个测算,喝完酒以后,喝一点,每百毫升血液里达到20克,这就是我们国家现在定的酒后驾车;如果达到80毫克就是醉酒驾车。达到20毫克的时候,它的反应要比正常的反应迟钝一倍。比如说能够在一秒内采取的措施,加一倍就得两秒,一般医学上认为从一个人看到一个可以看到东西,叫视物。从视物到采取措施,看到危险情况到采取措施,正常反应是0.6秒,医学上认为是0.6秒,我们做交通事故实验的时候放宽一点,放到0.75秒,这个是什么概念?这个车如果开到120公里,时速120公里的时候,每秒的速度,一秒34米,从你看见到采取措施,已经34米出去了。这个时候,如果用0.75秒来计算的话,34米之间,0.75秒,加一倍,饮酒以后,变成了52米,从看到到采取措施,120公里时速,50多米已经出去了,事故就在这个当中出现了。时速100公里的时候,一秒,0.75秒是多少距离,19米,加一倍,38米已经出去了。我们看事故都是在这种几米之间发生的,所以酒后驾驶危害巨大,应该列到法律里面。
主持人:我们国家对醉酒驾车的处罚还是偏轻,所以才造成这么多的车祸。说到这么多的车祸,张老师,我们看到网上一些统计的数据,说我们国家每年死于交通事故将近10万人,这个数字太让人恐怖了,是这样吗?
张柱庭:交通事故的统计,是有几个口径,不同的口径可能会有不同的统计办法,第一是叫道路交通事故,这个就是指的公路和城市道路上的事故,叫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话,机关、小区、工地、通道,这里面发生的车祸事故,就不统计为交通事故。目前我们统计的交通事故每年7万多人。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应该是一直属于世界前列的,所以我们国家交通事故的形势比较严重。2008年死亡了73484人。
张柱庭:这个死亡人数比2007年要减少8165人。
主持人:有所下降。
张柱庭:对,因为2007年的时候是79000多人,最高的是2003年,死亡人数达到109000人,这几年道路交通的死亡人数在下降。这个下降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我们国家车辆近几年的急速增长,到2008年,我们现在全国的机动车总量已经达到了1.7亿。
张柱庭:1.7亿台机动车,汽车是6400多万,摩托车8900多万,拖拉机1400多万。如果事故的总死亡人数,我们跟国际水平还有差距。但是我们自己和自己比,车辆不断增长的情况下,还是下降的。从这个角度来讲是有成绩的,但是形势依然还很严重,理念影响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的几个重要的顽疾还没有解决。
主持人:您说的影响交通事故安全重要几个顽疾是哪几个?
张柱庭:第一,我们车辆类型。
主持人:类型还是质量?
张柱庭:车辆整个类型,质量,都有问题。
主持人:和类型有什么关系?
张柱庭:比如说像美国,它的拖拉机等等这些几乎很少上路,基本上是农业用。我们现在车辆的混合交通很严重,1.7亿台机动车当中,拖拉机就占了1400万,摩托车8900万。
主持人:拖拉机在城市道路里面行驶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张柱庭:当然,拖拉机问题比较多。
主持人:拖拉机在农村是很重要的运输工具。
张柱庭:我们6400多万台机动车当中,含有相当数量的农用车,包括三轮机动车。美国是两亿台机动车。
主持人:拖拉机、农用卡车等在车子自身的安全性上差很多。
张柱庭:对,所以这是我们第一个顽疾,车的总体质量,总体类型上,依然影响着我们。这里面像这些拖拉机的车辆,发生的一些事故,特别在一些农村,拖拉机,由于交通不发达,老百姓出行困难,老百姓就坐拖拉机。
张柱庭:这样就发生群死群伤的案件比较多一点。去年五月份,贵州的一个村民驾驶拖拉机,搭载了42个人,掉到了河里面,导致了29人死亡,4人重伤。
主持人:交通事故在农村比例比较大。
张柱庭:这几年在上升,大城市由于车辆增幅高,所以车的速度降下来了,反而事故率开始下降了。农村这几年道路条件改善了,车的速度上去了,相应事故开始上升。这是我们的第一个顽疾。
张柱庭:第二个顽疾,我们国家的路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我们的高速公路排在世界第二,但是路的总体情况依然还有很大差距。全国有373万公里的路,其中300多万公里的路是有路面的。
主持人:还有没有路面的路吗?
张柱庭:沙石路面,土路面也叫路。比如像一些边远的地区,先把地基做好,铺沙石,没有油路面,没有柏油路。
主持人:您指的路面经过硬化过的。
张柱庭:对,这个路的等级,高速路上来了,但是总体水平依然还是有差距。所以,我们的车,路,特别严重的是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人的意识。我们进入了出行的机动化时代,跟过去的以步行为主,以非机动车为主的时代有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时候人的意识,认识一定要变,这个时候交通法规意识一定要强化,大家要遵守规则,按规矩行路,而我们这方面,如果路和安全设施靠投入,靠什么,可以很好的改,但是我们过去高速公路没有,现在有了,一下子几年就成为世界第二了。高速路,我们有应急车道,这个都有了,人上来用的时候要遵守制度,这个是我们需要宣扬的,通过多种手段解决这个人的问题。
主持人:解决人的自觉遵守的问题。我看到您不遗余力到处宣传交通法规,到处办讲座,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
张柱庭:关于交通安全,经过这几年的研究,我们的认识也不断扩展。最早就认为,交通安全是简单的车的问题,到后来我们认识到是一个人、车、路的系统工程。这几年逐步扩展,认为搞好交通安全有五个要素:“人、车、路、环境、管理”。环境,包括自然环境,有一些地方事故发生,跟自然环境有关,另外这个环境,我自己认为加上人文环境。
主持人:就是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
张柱庭:对,重视程度和意识程度,这个叫环境因素。另外管理,包括政府的管理、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包括家长对子女的管理,这五个要素都要统筹兼顾起来,这样我们的交通事故还能继续压下来,把交通事故死亡的数字压下来是保人的生命安全。我们对交通安全上,对人的生命重视远远低于食品安全对人的生命重视程度,我们食品安全出几次事故。
主持人:比如牛奶的质量问题。
张柱庭:对,大家非常重视。
主持人:是不是因为大家都有侥幸心理,我不一定开车会出事情,而吃东西是天天必须的。
张柱庭:交通安全也不得侥幸啊,我们是天天要出行的。
主持人:但是不一定就会出车祸。
张柱庭:这个就是我说的文化环境,我们对车的安全意识不够。交通安全同样都是安全问题,一年死七万多人是很可怕的。我们要天天出行,所以我觉得应该把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水平,提到比食品安全还要重要的位置。
主持人:我们的食品安全事故,真是没有出现过这么恶劣,或者说数量这么大的死亡。
张柱庭:我觉得现在很多人对交通安全当中人的生命健康,已经是麻木了,很麻木。哪里出了事故,死亡一个人。哦,知道了,然后没有感觉了。
主持人:如果听说谁喝某种牛奶第二天死了,那就不得了。
张柱庭:是的,马上去检查,看看自己喝牛奶有没有问题?品牌对不对?所以这种麻木心理要不得。
主持人:大家好像认为车祸是天灾人祸。第一有侥幸心理;第二他得这是天灾人祸躲不过,但是吃的东西是否,有很大的可选择性。
张柱庭:交通事故,如果大家都重视的话,我认为应该是大部分能躲得过。
主持人:我们再谈一谈民事赔偿方面。
张柱庭: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不管是哪个等级的事故,最后都有民事赔偿,只要是事故就都有民事赔偿。按照现行的法律,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首先是特别法要优于一般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一个特别法,它规定首先是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保险赔完以后,再按照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划分,再来赔偿。当然里面还有一些很特殊的赔偿,比如说运输合同的关系,我们会出现合同赔偿和事故赔偿,就要选择一下,这部分总体来看都是民事的。
主持人:这次私人挂靠就有官司可打了,赔偿这一块。
张柱庭:第三个责任是行政的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就要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拘留、罚款、吊销、警告这些,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行政处罚。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就到此结束。感谢张老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