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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就业”等系列造假现象看高校诚信危机
直播时间:2009-8-10 15:30:00
  “被就业”一事起源于最近西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赵冬冬同学,他在从未听说过就业单位的情况下,便在校方的“安排”下与当地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据赵冬冬本人说,当他打开就业协议看到那家从未听说过的公司的时候,他觉得很震惊,事后,赵冬冬在天涯论坛上发帖披露此事,立即成为网民讨论的热点,“被就业”也一跃已经成为2009年7月的网络新名词。
  事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西北政法大学发布声明,声称赵冬冬就业协议造假行为纯属赵冬冬的辅导员的个人行为,目前该辅导员已经被撤职,另外,学校还声称校方这样做的出发点在于向为学生提供一个落户西安谋取长期发展的平台。
  7月27日,国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就“被就业”一事表态,认为这种就业率造假现象“只是极个别的现象”。正义网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周青风,就目前社会普遍关心的大学生就业难和就业率的问题对她作一专访。

政法大学讲师周青风接受本网记者专访

周青风于哥伦比亚大学前

主持人各位正义网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请到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周青风老师,我们将就目前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的“被就业”一事作一个访谈,首先我介绍一下“被就业”事件的背景材料。“被就业”一事起源于最近西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赵冬冬同学,他在从未听说过就业单位的情况下,便在校方的“安排”下与当地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据赵冬冬本人说,当他打开就业协议看到那家从未听说过的公司的时候,他觉得很震惊,事后,赵冬冬在天涯论坛上发帖披露此事,立即成为网民讨论的热点,“被就业”也一跃已经成为2009年7月的网络新名词。

主持人事后,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西北政法大学发布声明,声称赵冬冬就业协议造假行为纯属赵冬冬的辅导员的个人行为,目前该辅导员已经被撤职,另外,学校还声称校方这样做的出发点在于向为学生提供一个落户西安谋取长期发展的平台。7月27日,国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就“被就业”一事表态,认为这种就业率造假现象“只是极个别的现象”。

主持人周老师,您是一位母亲,如果您的孩子将来上大学毕业未找到工作却“被就业”了,您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的第一反应是害怕,因为在孩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被就业”,那么他也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其他可怕的伤害;接着,我可能会很震惊,我会想中国的整个教育系统到底怎么了。其实从“被就业”这件事来说,它并没有带来严重后果,我的孩子只是没有得到本来就不属于他的机会。当然我也许不会去追究我的孩子在整个事件中受到了什么损失,我更担心的是他的心灵受到的伤害和冲击。我不想他成为一个当他被迫成为虚假统计中的一个数据时却无动于衷的人,我希望他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我会支持他勇敢地指出造假是一个不正当的行为。

主持人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僧多粥少”就业难的情况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你认为父母在将孩子送进大学校门的那一刻,心里对学校是怀着什么样的一种托付和期待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肯定不会把就业作为一个目标,因为我觉得大学教育是一个“全人发展”的教育,它实际上是在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研究能力以及他如何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作为母亲,我更愿意看到孩子在大学里可以受到更好的学养和教养方面的教育,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在一个不诚实的氛围中受到负面的熏陶,我会非常担忧这一点。

主持人周老师,您除了是一位母亲之外,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老师,您是站在教学育人第一线的,高校在培养人才的时候,就像是在培养一株株幼苗的庄稼汉,大一阶段就像是在播种,大二、大三就像是发芽生根日渐茁壮,大四就像是秋天的收获,很多人认为大四是大学阶段最重要的一环,有网友戏称赵冬冬就像是《皇帝的新装》里的那个小孩,他只是很勇敢地指出了普遍存在的高校就业率造假的这么一种实际情况,您认为就业率在高校教育工作中扮演着的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其实这涉及到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高校教育的目标在哪里。我记得曾经的清华大学的校长梅贻琦说过大学的办学目标只有两个,一是研究学术,二是造就人才。大学阶段的直接培养目标应该是“通才”,不应该也不可能负担起直接为社会各行各业培养“专才”的任务。梅贻琦先生有一句名言:大学可以无大楼,但不可无大师,他一直强调大学的品质是不应当被量化的。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从历史上看,很少有体面的大学把就业率高作为其办学的目标。在今天有些人会认为各高校重视就业率是因为就业率体现一个高校的教育质量,它可能成为考生和家长考量高校价值的一个标准,此外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高校进行排名时也会以就业率作为一个指标。听起来,高校普遍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毕业生的就业率的行为像是市场竞争的行为。我对此有不同的看法。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认为,今天各大学如此重视就业率和中国教育体制有直接关系。也许像赵冬冬这样的极端案例比较少,但各高校致力拔高就业率数据的努力确实是普遍存在的,比如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比如有自主招生权的大学开设第二学位,把一批本应毕业的人送到更高一层的教育平台上去,这些都是规避低就业率的行为。人们也许要追问,读研究生算是就业了吗?我们的确需要去挖掘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

主持人2003、2004年,为促使高校改变"只管招生不管就业"的观念,教育部出台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将就业率与招生计划挂钩考核,同时挂钩的还有高校评估、经费核拨、新增学位点审核等,使就业率成了事关学校名声、经费、收入及教职员工工资奖金的主要决定因素。您认为这是导致就业率造假的主要原因吗?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这是明显的。1999年,国家首次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初衷是“将市场机制引入招生办学,督促各高校的办学质量”。2003年的这个规定,将学校扩招规模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会减少招生,对就业率偏低的专业也要控制招生规模。我想在我国现有的教育体制下,教育部每一年对其直属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率排序表不能不给高校以压力,因为这些高校要仰仗教育部的教育经费的拨放。另外对所有高校而言扩招也可以带来很大的物质利益。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们知道充足的办学经费是实现大学办学理念的前提,否则一切都是无米之炊。当教育主管部门将就业率作为衡量招生计划的一个指标时,肯定会引发高校趋“重视就业率”若鹜的情况。而我们不愿的结果的出现,也不能说是件不好的事情,因为这也许是我们需要去反思的时候了。我们需要反思国家的教育管理部门的角色是什么,反思高校的独立人格地位怎么样去保证等等。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回顾历史,梅贻琦、罗家伦、竺可桢、胡适等教育大师们,他们在办学的时候,都会非常强调学术自由和大学独立。胡适先生在担任中国公学校长的时候,因为反对大学沦为政治党派的工具而辞职,我们今天大学的独立精神哪去了?这是每个人都值得追问的问题。

主持人您在之前电话访谈中提到了一个词“逼良为娼”,其实很多高校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您认为就业率造假是大学不得不作出的选择吗?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如果所有的高校都在拔高就业率,而有一所负责任的大学坚持真实的数据,那么其结果可能是它被减少招生,经费缩减,它的优秀被埋没。但我依然不认为造假是大学不得不作出的选择。大学也应该具有自己的“人格”。我会很钦佩那些哪怕自己的利益受损也要持守正确的人和机构。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同时我很怀疑,不惜自己备受道德质问的代价,用虚假的数字拔高就业率是不是明智的选择。它想取悦谁?想吸引考生吗?当就业率成为一个普遍的“假象数据”的时候,高就业率有多少的吸引力?在我看来高校面对市场的真正的竞争点是始终在于一个学校的综合能力,比如有没有名师,有没有很好的历史背景,有没有好的设备和声誉等等。

主持人您认为就业率并非是吸引家长和学生眼球的重要原因,但如果一个大学班主任或者辅导员,无法完成学校摊派的就业率指标的话,他们很可能会被扣工资,这难道不能说明就业率造假是大学不得不作出的选择吗?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如果一个大学堕落到向辅导员摊派就业率指标,对不能完成指标的辅导员扣其工资的地步,我觉得这是大学的大悲哀。大学非得这么做的原因在哪里?我不认为大学这样做是想吸引家长和学生眼球,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教育体制。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高校没有独立权,扩招带来的利润是有限的,教育资金主要是来自国家和地方政府拨款,校长也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来任命,也就是说财权和人事权,甚至办学的方向目标都由教育主管部门来决定,那么当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就业率做出要求的话,各大学就不得不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名校也不会例外的,因为教育部会推出很多工程,比如211工程、985工程,当就业率成为教育部衡量高校进入各项工程名单的其中标准的时候,这肯定会成为高校不得不做的一个硬性任务了。

主持人我们将高校就业率造假称为一个造假利益链的话,教育主管机关肯定是在该链条的上游,饶有趣味的是,就业率造假甚至带动了下游某些产业的繁荣,比如假证行业,据某媒体声称大学毕业生只需要15元便可以购买假章,编造一个子虚乌有的单位,那么,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造假利益链的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是依赖教育的,高校是文明的壁垒,是文明的引擎,但是,居然在这样一个地方存在这种造假行为,使人们不得不质疑高校的诚信,是很可悲的一件事。

主持人有一句话讲得好,“官出数字,数字出官”,您认为高校作假是高校领导和地方政府过于急功近利拼“政绩”导致的吗?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认为这句话还是很贴切的,中国的政治大致可以归结为一种“政绩政治”,政绩政治是需要统计数字来支撑的。整个链条里面,国家教育机构需要通过就业率来评估自己决策的正确性;高校需要以就业率获得教育部门和社会的肯定。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这是一个面子工程,中国人向来在乎面子,机关也不例外。在我看来一些群体事件的发生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只要相关部门承认自己错了,承认自己的工作需要改进,民众和媒体是会原谅他们,但他们往往选择硬撑着,以一个欺骗应对另一个欺骗,以一个雪球来应对另一个雪球,使雪球越滚越大,最终使政府的公信力遭到损害,政绩政治的官僚习性侵袭了原本被誉为“象牙塔”的高校,真的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

主持人您认为高校就业率作假是不是高校扩招带来的连锁反应之一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认为是的,实际上,政府习惯性地在不断地转嫁现有风险。在这个事例中,因为高出生率使得高中生基数过于庞大,因为考虑到大批高中毕业生流到社会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于是采取了扩招。从而把本应在四年前解决的社会问题滞留到今天。而面对新的问题,我们的应对办法依然一脉相承。

主持人换句话讲,那您是否认同盲目扩招是一种目光短浅的政府行为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认为肯定是这样的。

主持人高校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高校行业内业出现了一种“以学生为主体”的趋势,举个例子来讲,临沂一所高校就曾高调强调过“两个转变”,即“从学生管理到学习管理”的转变,从“管理学生到服务学生”的转变,那您认为高校就业率造假是逆这一趋势而动的吗?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想这应该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很好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学校,如果它过分看重就业率的指标,也许也会做拔高数据的事情。如果我们真正关心大学生就业问题,关注就业率是否造假是一方面,另一个关于大学生就业歧视也是需要备受关注的问题。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在现有的就业群体中,我们可以去考察一下哪些人就业哪些人没有就业,我们可以比对一下富人的孩子和穷人的孩子就业率是否相同,有背景的孩子和没有背景的孩子谁就业了,大学女生和男生谁就业了,其实就业率本身不能说明问题,就业率再高,如果惨遭摈弃的大学生是因为不合理的差别对待的结果,这就是不公平。我觉得就业机会的不平等是隐含在就业率造假之后的更深层的一个社会问题。

主持人据赵冬冬本人声称,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他本人因事并不在场,学校单方面填写了一个莫须有的公司,那您认为这种就业协议的管理方式和“以学生为主体”的管理趋势相符合么?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觉得整个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赵冬冬事前是否知情或者学校采取了怎样的管理方式。问题在于学校是否造假?造假的动机在哪里?学校代为签订就业协议的初衷是为了提高就业率还是出自对赵冬冬本人的一种关怀或者是为了方便学生落户大城市,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即使学校真诚地想帮助学生,能不能采取造假的方式?我知道像哈佛大学等学校,它们虽不以就业率为唯一目标,学校也会很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会专设就业指导办公室,指导学生面试等等。

主持人周老师,您除了是一位母亲和一位高校教师之外,也是行政法、宪法和人权法律方面的专家,那么,我想请您从您的专业角度出发分析一下赵冬冬事件,高校作为一个承载着一定行政机关职能的事业单位,您认为高校作假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什么行为?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高等学校是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民事主体三重身份。因此高校行为的法律界定也是多角度的。我们可能比较关心,高校就业率造假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关心该行为有没有可诉性。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如果涉及可诉不可诉,第一要涉及有没有相对人的权益受损,第二还要看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表面上看,就业率造假是关涉高校声誉的个人行为,是一种道德行为。但仔细探究,会发现就业率造假会带来以下几种侵害:第一,侵害特定人的权益,在造假的过程中给相关当事人造成伤害,以赵冬冬事例为例,高校行为涉嫌侵害赵冬冬的姓名权,也即,他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在民法上,人格权的侵权是不需要侵害后果的存在的;如果赵冬冬因“被就业”合同而被迫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话,还会涉及其其他权利的侵害;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第二,可能侵害不特定群体的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如果高校提供的就业率信息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公信公布,公众可能会以此作为指导依据来选择就读高校,那么其行为侵害公众的知情权。

主持人目前关于赵冬冬事件的一个争议焦点在于赵冬冬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究竟是自愿还是不知情,自愿和不知情对于高校造假行为的界定有关系吗?学校如果在隐瞒学生的前提下“被就业”学生的话,是否侵犯了学生的知情权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认为知情权是一个宪法概念,它是跟宪法第35条的“言论自由”相联系的,目前人们对“知情权”的理解比较片面,知情权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指公民具有获知真实信息的权利,这是需要政府积极作为的;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另一方面还包括公民有权不受政府阻止获取信息的自由,这是要求政府不作为的。在此事上,赵冬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其不知情是考量民法上代理权的有效无效的一个证据,进而成为判断就业协议是否有效的事实依据,并非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知情权。在该事例中,高校公布的就业率的真伪就是涉及公众知情权的问题。

主持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的张永华老师曾这样说过:有人认为学生与学校之间是司法关系,有人认为是合同关系,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公法关系。那么,您如何看待这句话,你认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觉得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既有私法关系,或者说是一种合同关系,又有公法关系。目前,由于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呈现了上升的趋势,通常表现在高校的学业证书管理行为、学生行为违纪处分行为、招生考录行为。如此使得这种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被凸显出来。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们在讲它们的法律关系时,其实还要看到教育其实就是一种关系:学生基于信赖进入大学,并愿意接受教育,学生应承认和尊重学校的权威,另一方面,学校方面也应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立人格,为其茁壮成长呵护有加。这应当是一种很良性很温馨的关系,但是现在这种关系越来越被规范化和冷漠化了。

主持人2003年在广州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中山大学的学生许平因为考试作弊被学校取消了学位授予的资格,许平将中山大学告上法庭,关于这个案件应当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的争论热闹一时,但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最终按照行政诉讼受理了这起案件。

主持人目前,如果学生和学校发生纠纷的话,按照惯例学生应该首先向学校的申诉委员为申诉,如果对申诉结果不服,可以以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据此有人作出这样一个结论,即高校是徘徊在司法监督的边缘地带的,您如何看待这句话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这里面涉及我们对公法人的界定标准,行政诉讼范围等问题。近年来高校成为被告的案例是时有发生的,比如,1999年的刘燕文状告北京大学的学位授予纠纷案件;2001年的何建宇状告淮海工学院非法录取案件;2004年卢燕状告杭州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校纪处分案件等等,其实法院受理此类案子其实也是非常为难。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司法救济是最为公正的救济途径。教育部似乎也有意推进这一步伐,因为,2004年,一位国家教育部的官员曾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一项新的司法解释,将把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学生退学等方面发生的教育纠纷首次纳入行政诉讼范畴之中,不再只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内部处理,学生因不服学校校规校纪处分而提起的诉讼,法院以后将会受理。我们不知原因缘何该司法解释迟迟不露面,但我们期待经由司法解决学生和学校发生纠纷的救济途径会成为一种趋势。

主持人法院在受理相关案件时感觉为难是因为高校事业单位的性质,从今年起,报纸杂志等事业单位已全数或部分转为企业,您之前也提到了高校就业率造假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高校不够独立,那么你认为该如何实现高校的经济独立、政治独立,以及法律独立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高校独立依赖于国家教育主管机构的放权以及其职能的调整和变化。赵冬冬事件后教育部发表声明认为高校造假是个别现象,也表达了教育部的尴尬。教育部的声明如此之快反而令人困惑,给人的错觉是教育部也成了当事人,而且似乎在欲盖弥彰似的。我觉得国家教育机构比较合适的做法应当是问题出来后,组织人员对全国各高校进行切实全面的调查,然后给出中肯的处理意见。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高校的关系一直是单向性关系,政府不仅有创设学校的权力,还拥有办学管理的权力,高校只是政府指令的执行者,近年来虽然高校的自主权有所提高,但这种关系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当高校的教学方针,办学宗旨,教育研究经费,主要人事任命都由教育主管部门把持,讲独立就比较困难。

主持人目前围绕着赵冬冬辅导员的命运也引发了一些讨论,有网友这样说道:辅导员可以说是大学校园内最弱势的一个群体,他们往往都是硕士或博士高学历毕业,但读几十年书文不能治国,武不能安邦,薪水少,压力大,在此事中,辅导员在虚构协议的时候是一种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何为职务行为,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判断一个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很大争议。一般认为,职务行为就是履行职务而发生的行为,也即行为人在正常的岗位和工作时间内,按照一定的职位和责任要素,以执行公务的名义,其后果由单位来承担的行为。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从这个意义上讲,恐怕辅导员的行为很难被界定为个人行为。从常理上说,辅导员基于个人原因,比如为了拿到因达到就业率的指标而得到的奖金,而不惜捏造莫须有公司、假造企业公章,不仅要附上道德代价而且还要劳神劳力,这也会令人奇怪。当然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也不排除这个可能性。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如果是职务行为,而辅导员受到那样的处分,这就有失公允,我们通常会想到,校方这样做是否是为了“丢卒保车”。为什么我们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总是将责任推究到最末的环节上去呢?我认为辅导员比较无辜。另一方面,如果辅导员们普遍认同虚假数据,也鼓励学生去签约他们根本就不会去就业的合同,无论如何这都是需要经受“不诚实”“在说谎”的道德拷问的事情,而我们居然可以做得如此坦荡,问心无愧,这可能更是一个需要我们思考的严重的问题。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如果做这样的事情不是本意,而是不得不做,那么我们只能说,如果我们除了改变自己同流合污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让自己生存下来的话,那么只能说这个体制是可恶的,而生活其中的人们则是可悲的。

主持人您曾经访问哥伦比亚大学,相信对国外大学的情况颇有了解,很多国外大学没有繁华的教学楼,没有食堂,没有宿舍,纯粹搞学术研究,这应当成为中国教育的方向吗?中国大学的独立应该以怎么样一个途径去实现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美国大学的独立性在于他们摒弃了任何权威的干涉,教育领域不属于公权力职权范围。在高校的经济独立方面,据我所知,在美国排名靠前的大学基本上是私立大学,他们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校友的捐赠和学生的学费。比如哈佛大学在金融危机前的校友捐助基金达到380亿美元。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我在哥伦比亚大学访问的那年,有一个校友一次性捐赠给哥伦比亚大学四亿美元,当年哥大校友捐款额度在全美排名第一,这在哥大是极其骄傲的事情。校友捐款可以看到学生对母校的认同度,它也是衡量一个大学成功与否的一个很好标准。如果学校强迫学生“被就业”,“被就业”的学生对学校的认同度一定很低,怎么可能在功成名就以后再回馈母校呢?美国也有许多州立大学在美国的排名也是很靠前的,比如密西根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大学的办学资金属于州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但治校独立和学术自由是大学不可撼动的原则。政府不能因为其资金资助而对大学的教育教学以及管理指手画脚。政府的影响是需要按照正当程序,提供正当理由的。对我国而言,美国公立大学的管理模式可能有可借鉴的地方。

主持人据我所知,在美国大学排行榜上,排在前位的往往都是一些私立大学,当然,也有包括加州大学在内的一些公立大学也是非常优秀,那么,美国的公立大学的法律人格是什么呢?他们是企业还是行政机构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在美国,私立大学是以corporation公司来注册的,Board of Trustee受托人委员会是其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公立大学也称州立大学虽然在资金的来源上不同于私立大学,但它也是以注册公司的形式获得经营权。其经营模式也是采取公司治理的模式。公立大学也是由校董会管理。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在美国教育权属于州权,大学不受联邦政府教育部长的领导,联邦政府只有在向大学提供助学金或研究基金并且被学校接纳时候才可能获得有限的影响力。但州政府可以创设公立大学,但它没有管理权和办学权。州政府无权任命大学校长,也不能染指大学的管理。这样做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学术独立和学术自由。当然州政府对公立学校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首先州政府通过预算立法向公立学校提供办学经费,这将影响高校的组织与运行方式。其次虽然公立学校的校长任命不受政府干预,但大学董事会成员一般由州长或分管立法的政府官员选拔产生,在部分州也通过选举产生。另外,政府有权通过问责制度对大学管理进行监督,各州立法机构可以指定一些学校外的人士组成董事会或者由各州政府组织高等教育委员会,叫做State Higher Education Boards,对学校大型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资金投入等经济问题以及学校发展的其他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监督。高等教育委员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系很微妙,一方面要求政府尊重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另一方面又要对高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管。

主持人您是宪法方面的专家,其实纵观世界各国宪法,都具有的是一种平等和自由的宪政精神,您之前提到的一个就业不平等的问题,就业歧视也是就业难就业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您的专业角度看,您如何看待就业歧视和就业不平等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2005年的时候中国政法大学的宪政研究所和欧洲一个人权机构合作开发就业歧视的研究课题,就业歧视指在就业过程中因不合理的因素进行差别对待。在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时面临比较普遍的歧视现象是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健康歧视、年龄歧视、残疾人歧视,另外还有一种很普遍的歧视,就是政治和宗教立场的歧视,比如某些公务员招考中只招录中共党员。各类歧视现象就其歧视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政府行为带来的歧视,一类是社会歧视。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如果国家政策和法规中存在就业歧视的情况的话,可以对这些规范性文件提起合宪性审查,对具体政府的歧视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得到救济。还有一个就是大量社会歧视的存在,比如私企在招工时不收女性,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政府提供一些纠偏措施,需要一个独立的司法来公正执法,维护受歧视群体的正当利益。

主持人那么,我国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否是因为目前的立法不够完善呢?目前我国已经有宪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等法律,关于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您如何认为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歧视的存在,但如果普遍存在歧视现象,就需要警惕。对就业领域设定法律规范,当然必须,但法律是否能被落实,也是关键所在。反就业歧视法的制定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为受歧视群体提供切实的救济途径在我国更是当务之急。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从国外的经验看,他们除了司法救济之外,一般还有“就业平等委员会”之类的机构来处理就业歧视问题。在我看来,当前最重要的不是立法,而是如何发挥司法救济在这一领域的作用,以及建立一个类似就业平等委员会机构。如果没有一个有权威的机构去执行宪法、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话,法律再好也会形同虚设。

主持人那我们的访谈进入最后一个环节,近一个月,媒体接连曝光了陕西学位办申博造假、西南交大副校长学术造假、成龙代言的北方汽修学校招生作假,再加上赵冬冬事件的就业率造假,这一系列的造假现象是否代表着中国高校正在经历一个诚信危机的冬天呢?高校应该如何才能树立起自己的诚信形象呢?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其实这不是最近才出现的问题,就学术造假而言,该问题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现有的学术评价机制,将所有的指标加以量化,晋级职称奖金都与此挂钩,只要这样的评价机制不变,学术造假看来难以制止。但学术研究本身是厚积薄发的过程,量化的下场造成了论文质量的低劣和造假的泛滥。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越来越多做学问的人不可能安心坐在书桌旁边,而且那些笃笃地坐在书桌旁做学问的人很可能被边缘化。如此看来高校的诚信形象的构建并不是高校以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也不是一日之功可以成就的。想想梅贻琦提出的“学术造诣,是不能以数量计较的”的名言,对照时下的量化考核制度,真是令人长叹。

主持人国外高校非常注重名誉和诚信,举个例子来讲,在国外大学,有一款非常实用的软件,用以防止学生和老师抄袭,这个软件会把论文和已经在各大数据库的论文进行比对,看是否会出现段落和句子上的重复,周老师您多次访问国外,能不能给大家举一个关于大学名誉方面的小故事。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你的例子就很说明问题。我很少听到相关的故事。我曾看过一个资料讲美国的成功企业家在谈及其成功秘诀时,大部分的答案是:第一诚实经营,第二有一个贤内助。如果企业界都把诚信作为铭言来遵守的话,估计象牙塔的高校更不例外吧。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不过美国大学不向权贵阿谀的做法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比如高校不会仅仅因为是总统就会给他一个演讲的讲台,在哥大访问时,讲座的密度是非常高的,而且嘉宾一般都是类似联邦部长或国外政要之类的大牌,但即使是这些人去演讲的时候,组织者也往往要以免费提供中餐披萨作为诱惑。

主持人非常感谢周老师接受我们的采访。据教育部公布的数据看,今年毕业生数量为611万人,达到历史新高,比同期新增44万人,就业难有目共睹,有趣的是,这两天,武汉一家媒体报道说大学生就业难催发了复印店生意的红火,因为大学生争相制作豪华简历试图吸引用人单位的眼球,可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简历复印易,学识克隆难”,最后请周老师用一句话送给那些没有找到工作、徘徊在梦想和失落边缘的大学生们。

周青风(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即使在黑暗中也要仰望星空,做好该做的准备,耐心等待,必有欢呼。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周老师的参与和网友们的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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