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首页 > 嘉宾访谈
高端访谈之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解读选举法修正草案
直播时间:2010-3-8 18:00:00
  2010年3月8日18时00分,正义网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解读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正义网、酷6网、腾讯网将对本次访谈进行全程直播,欢迎各位网友关注!

嘉宾到场访谈开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

嘉宾解读选举法修正草案

嘉宾谈个人看法

视频中的影像

正义网今天,正义网·酷六网·腾讯网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做客两会直播间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解读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正义网先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今天邀请到的嘉宾。陈斯喜,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12月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副主任委员、不再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职务。

正义网嘉宾和主持人已经进场,直播马上开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由正义网、酷6网、腾讯网联合两会访谈,今天我们荣幸的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您好,陈主任!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您好。

主持人今天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王兆国关于《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我们知道您是参与了这部法案的修改草案,您能不能给我们的网友们介绍一下这部草案的背景?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好。这次《选举法》的修改从大的方面来讲就是自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恢复民主法制建设以来,在选举方面积累了许多的新的做法和新的经验,针对这些做法和经验,《选举法》经过几次的修改,部分吸收了这些经验。这几年来又有一些新的经验需要进行总结、修改、完善到法律中去。从近的方面来看,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了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这个要求,就需要对《选举法》及时的进行修改。

主持人您能给我们简单的介绍一下修改的过程吗?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这次《选举法》修改大致是从2008年开始的,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这个要求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非常重视,开始着手部署安排《选举法》的修改。在2008年的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了调研组到八个省区市去进行调研,同时对如何实现城乡同比例选举问题进行了测算论证,这是第一个阶段,是前期调研阶段。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二个阶段,提出草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了修改的初步方案,这个初步方案提出了以后又召开了两次比较大的座谈会。一个是邀请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进行座谈,一个是请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在这个基础上,最后提出正式的草案,这是第二个阶段。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三个阶段,常委会审议阶段。去年10月份,草案就提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又把草案发给各地方、中央各有关部门、院校进行征求意见。同时在人大网上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又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提请到这次大会审议。应该说这次大会会顺利的通过《选举法》的修正草案。

主持人请您给我们的网友谈一谈这部草案有哪些亮点呢?我们老百姓关注的是哪些呢?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这次《选举法》修改的幅度是相当大的,从修正案的条文来讲有19条,涉及到《选举法》修改的地方有20多处,增加的条文有4条,就是原来的《选举法》是53条,现在增加到57条。章节来讲增加了一节,就是选举机构这一节。在这次修改当中,我个人觉得最突出有三个亮点。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一个亮点,也是最大的亮点,就是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什么意思呢?就是城市所代表的人口数和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完全的相同,这是一个很大进步。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二个亮点,在加强代表的广泛性方面,这次也进行了改善,特别的强调各级人大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提出要有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代表,这样使我们各级人大代表的基础更加广泛。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三个亮点,强化了选举的公平、公正,在这个方面这次修改的内容比较多,包括这次要求各级人大代表选举要设立协调处,这样就能更好的保证选民和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投票,选出自己满意的人来当代表。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这次还有一个特别的规定,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样就可以使选民更多的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这次加强了对选举的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等等,这样保证我们的选举更加的公平公正,最突出的是这三个方面的亮点。

主持人您刚才谈到的一比一城乡同比例,这好像是最吸引人眼球的一条,您能不能给我们讲讲一比一这个变化有什么意义呢?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这一次修改最主要的也是重点的修改内容就是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刚才讲了城乡同比例就是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相等。过去我们在这方面是不太相等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要远远的高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1953年这个比例在全国人大农村和城市是8:1,省一级是5:1,县一级是4:1,这个比例在当时是适应了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的,是体现了我们工人阶级领导了国体的要求。后来随着农村的发展变化,维持这样一种比例就不太合理了。所以在1995年进行了一次修改,统一的把全国和省一级改为4:1,这次要式行完全的1:1。这么修改以后有什么好处呢?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一个好处,实现了我们选举权的完全的平等,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是选举制度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过去我们也是坚持这个原则的,但是由于客观情况,农村与城市虽然每一个人都只能投一票,但是所含的价值就不太平等了。因为农村人也是投一票,城市人也是投一票,但是农村四个人的票才等于城市一个人的票的价值,这就不平等了,所以这次修改实现了完全平等。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二个好处,极大的推进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通过修改以后,实现了平等,就可以极大的激发广大农村基层选民的参政的积极性,参与选举的积极性,这样就可以极大的推进我们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所以我们说这次修改是我们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的举措,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的举措,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大的举措。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促进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体现在方方面面的,过去可能很多人更多的注意到在经济方面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的问题。这几年大家比较关注户籍方面存在的二元结构问题,实际上我们在政治领域,特别是选举领域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在其他方面也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教育、社会保障等等方面都有类似的问题。这次《选举法》修改在这一方面是推进了城乡二元结构的改变,是迈出了一个重要的步伐。

主持人有的网友有一点担心,觉得1:1城乡同比例之后,农民的代表会不会人数大大的增加呢?而且有一些网友甚至质疑,这样一来会不会影响人大参政议政的水平?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这两个问题确实是最近有一些网友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这次实行城乡同比例选举跟人大代表结构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不是一个必然的正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实行城乡同比例以后,在代表名额分配的时候确实会向农村选取多分配一些代表名额,这是直接选举的时候。间接选举的时候,原来农业人口比较多的省市,向他们分配的名额会多一点,确实有这个变化。但是这个跟选举最后产生的代表结构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不是必然的要导致农村农民代表大量的增加。为什么呢?因为这是代表名额分配到农村选取,分配到农业人口比较多的省市,选举的时候会有更多的机会多选一些来自农村的代表,但是农村选区也好,农业人口较多的省市也好,选的时候不是必然的只能选来自农村的代表,还可以选其他人。就是说在选举的时候还是要考虑到我们代表的广泛性,要考虑到各个方面,都要有适当的代表人物来当代表,还是要考虑这个因素。所以这个是有关系,但不是必然的要导致农村代表大量的增加。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二个问题,至于农村代表增加以后会不会影响人大的参政议政水平,我觉得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首先,农村现在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我们之所以要实行城乡不同比例,确实是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农民接受的教育程度相对来讲比较低,所以参政议政能力相对来讲比较弱一点。现在不一样了,农村农民受到的教育大大的提高了,我们现在普及义务教育,大部分人口都接受了初中以上的教育。有的这个程度的教育,议政能力是没有问题的。再有,我们农村本身也有大量的企业,也不只是纯农民,也有一些知识分子,也有一些学校,也有一些其他的事业单位。他们也可以被选为代表,所以不会影响。第二点就是刚才讲的虽然名额分配到农村去,但是选的时候不一定只选本选区的,本选举单位的人当代表,还可以选择其他选区的人当代表。第三,我们要相信选民和代表有这个鉴别能力,不管是代表名额分给他多少,他要选的时候都会选择真正能够代表老百姓利益的人,反映他意见和愿望的人当代表,要相信他有这个能力。所以这个担心认为是不必要的。

主持人还有很多网友关心一个问题,如何保证流动人口的选举权,这次修正草案中没有过多的涉及到。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在《选举法》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各个方面都比较关心这个问题,都提出意见要在这方面进行改进。在修改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现在的条件还不太成熟。从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来讲,对流动人口的选举权是有保障的。具体来讲,《选举法》规定,你这个流动人口不管是在哪里工作和居住,你在你原来的户籍地都是有选举权的,你可以回到原居住地去参加选举。如果回不去怎么办呢?也有几个办法。第一,你可以委托原居住地的选民来代理投票,这一次在这方面进行了强化,明确规定了受委托的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投票。另外,你如果不想回去,也不想委托原选区的选民代理投票,你可以在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开资格证明到现在的居住地或者是工作地的选举委员会去进行选民登记,参加现在的居住地或者是工作地的选举活动。这个操作起来有时候会存在一些困难,开选民证明比较麻烦。总体来讲,我们现在从制度上是有保障的,但是流动人口在行使选举权的时候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所以说比较难以真正的去行使这个选举权。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要进一步改进流动人口的选举问题,涉及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涉及到户籍制度,因为我们现在有户籍制度,所以才存在着只能在原户籍地进行选举,如果没有户籍制度的限制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户籍制度要完全的进行彻底的改进还是要有一个过程。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再有一个就是选民登记制度。现在所谓的选民登记是登记选民,是选举委员会去登记,我们公民自己好像是被动的,不是主动的去登记,这样也造成了困难,你流动人口在外面,登记委员会找不到你登记。还有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我们的选举看似只是投一个票的问题,但是实际上还是跟我们整个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等联系在一块儿。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比如说有一种意见提出来,可以允许流动人口自由的在现居住地去参加选举,不需要其他各种各样的要求和条件。现在有一些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外来人口占绝大多数,如果是彻底的放开,这可能就会带来流动人口比较多的选为现在工作地、居住地人大当代表,这个对整个当地的社会福利制度会带来一些的影响。也就说,此事与方方面面都有关系,目前条件还不是很具备,还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探索、积累经验,等将来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比较成熟的做法,我们再来考虑对这个问题进一步的修改,使流动人口更便于参加选举。

主持人从1953年到今天,我们的《选举法》经过了多少次修改呢?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从1953年到现在,1979年算重新制订的话,应该到这一次是6次了。这部法律本身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但是后来因为我们民主法制遭受了挫折,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实际上1953年的《选举法》没有得到实施。1979年我们是重新制订了《选举法》,这部重新制订的《选举法》是对1953年的《选举法》的继承,但是它不是完全的把1953年的《选举法》拿过来,所以1979年那一次是重新制订,不是对1953年的《选举法》进行修改。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选举法到这一次是第五次修改,1982年修改了一次,1986年修改了一次,1995年修改了一次,2004年修改了一次,这次是第五次修改。

主持人通过这次修改有了哪些变化呢?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每一次修改都有进步,梳理这么多次修改,我感觉最重大的改进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1953年《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只在乡镇一级实行,县以上都不实行直接选举。1979年重新制订《选举法》的时候,把这个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乡镇一级是最基层的政权,但是不是完整的,因为没有法院和检察院,政府也不是部门,只有一个乡政府。县一级就是一级完整的国家政权,有人大常委会,政府还有检察院和法院。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二个大的变化,实行了差额选举。1953年《选举法》当时规定还是等额选举,1979年规定所有的代表选举都必须实行差额选举,这样就更便于选民代表能够选出自己满意的人来当代表。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三个大的变化,实现了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刚才介绍过了,是有一个逐渐的变化过程的,这次是真正的实现了人人平等。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第四个大的变化,我们对选举程序进行了完善、规范。现在的选举程序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比较规范,也比较公开的。这样有保证我们的选举能够更加的公平公正。具体来讲还有其他的一些修改的地方,多次修改总的来讲是不断的发展,不断的完善的,体现了我们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的向前发展,民主政治建设不断的向前发展。

主持人现在老百姓老有一个误区,觉得这部法律没有像衣食住行那么与自己关系紧密,可能是公民的选举意识相对来说要淡漠一些,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呢?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这个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从公民自身来讲,确实是需要提高民主意识,增强民主观念,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国家事务的管理中来,在选举的时候公民应该更加积极主动的去参与,这样才能够使我们国家的这一套民主制度,民主机制得到有效的运转,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老百姓的诉求也能够通过这样的一个渠道得到有序的表达。现在我们有一些老百姓不用正常的渠道去反映问题,而是从非正常的渠道去反映问题,这是不对的,对公民个人来讲要养成从正常的渠道去反映问题的意识。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从我们整个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来讲,也存在着我们怎么样进一步的把人大制度的作用发挥好,起到宪法赋予他所应起的作用,老百姓能够从自己的实际生活当中体会到参加人大代表选举是非常重要的,对自己的现实生活是有重大影响的。这样就会更积极的去参与,所以需要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从公民来讲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的普及,从人大的角度来讲,我们党和国家一直在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向前发展,今后还要继续的、稳步的向前推进,让老百姓能够更多的体会到这是很重要的。

主持人我们媒体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向公众宣传。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对。

主持人不管您是在外地打工还是您平时工作很忙,我们都应该诊视自己手里的选举权。

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对。

主持人谢谢您的到来,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

关于我们   社长致辞   联系我们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6,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