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尊敬的各位检察长、各位主任,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和全体与会同志,大家好!“检察文化暨法治文化理论研讨会”已经时间过半,按照会议日程安排,今天上午继续大会的理论研讨。将有6名代表作大会发言。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让我们大家以检察文化建设者、传播者、先行者特有的修养和风范,以饱满的精神,开好大会,以孜孜不倦、谦功好学的态度认真倾听代表们的发言。现在大会发言开始!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首先,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徐汉明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理论架构与路径创新》,有请徐汉明检察长。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上午好!建设、发展、繁荣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功德无量的大事,运用检察文化理念谋划、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是检察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与创新。作为一名时时处处感受检察文化魅力的检察人,我想以《理念、架构与路径创新》为题作一个简短发言,以此向各位领导、专家请教。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在全社会致力于文化软实力提升的大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日益突出。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检察文化建设的提出超越了法律制度和国家活动的角度视检察工作为文化现象,标志着对检察实践反思性观照的发展和对检察工作总体性认识的深入,势将推动检察实践的健康发展。但理论界对检察文化内涵与外延、功能与途径等的争论,以及实践中存在的检察文化泛化、庸俗化、简单化等现象,使得对检察文化主体性及其价值功能、构建途径的深入探讨成为一项重大而迫切的课题。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一、对检察文化内涵与外延的再界定 按照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建设检察文化,首要的问题是弄清楚检察文化是什么。而要正确把握检察文化的本质,就必须引入文化学的理论视角,对检察文化的研究和实践进行整体性的关照,并对检察文化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进行深入发掘,进而彰显检察文化的主体性,科学认识其内涵与外延,这是进行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与前提。 (一)从文化学的视角看检察文化的三个维度。 检察文化亦不例外地由心理要素、行为要素、物质要素三个要素构成,它们是正确认识检察文化内涵的三个维度,对应检察精神文化、检察行为文化和检察物质文化,即:(1)检察精神文化指的是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活动中体现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它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所在。(2)检察行为文化是指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实践活动中彰显的文化,包括在执法行为、管理行为、教育行为、交往行为等行为中。(3)检察物质文化指的是由检察建筑、设备、服饰等具体物质所表征出来的文化,是特定时期检察文化传承的外在载体和反映。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二)检察文化与法律文化、社会文化的界分。 检察文化与检察实践相生相伴。纵观我国目前的检察文化研究与实践,对于检察文化的内涵界定,主要有以下四种倾向 :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1、从文化的定义入手,在广义上把检察文化界定为检察工作人员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在狭义上把它定义为精神文化。 2、从学习型组织理论的角度,有论者借鉴了企业文化的理论体系,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新的管理思想、管理理论和管理形式,强调转变管理理念,将物的管理与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变以物为中心的管理为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这强调了检察文化的功用,尤其是对于检察机关管理的作用。 3、从人类学和组织学的角度出发,有研究者认为检察文化是检察官群体在检察活动中所秉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其核心是检察官群体的价值观。这是从检察队伍建设角度作出的界定。 4、从法律文化的角度讨论,有论者把检察文化定义为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或者法律文化的一种。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界定检察文化,试图发掘检察文化的本质。由于凡此种种对检察文化内涵认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层面的困惑。毋庸置疑,检察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文化重要分支,但检察文化的内在质的规定性决定了其特有的性质与品格,即:它虽然基于一定社会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心理而产生,但它必然立足于具体的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实践;它虽然基于法律的普适价值而存在,但它必须符合检察权运行的规律,受到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和检察官客观义务等要求的制约。这是检察文化与法律文化、社会文化界分的关键,也正是检察文化主体性的具体体现。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三)从主体性的角度看检察文化的内涵与外延。检察文化是检察工作人员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及检察权的运行为依据,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群体性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外在特征的总和。这个定义主要强调两点一是检察文化必须蕴涵着某种法律价值取向;二是检察文化应当是附随在当代检察制度特有的执法价值指向下的法律信仰、职业道德、思维方式、执法理念、工作方法以及与之相协同的组织原则、组织氛围、管理制度、职业培训等。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这个定义的特点主要是彰显两个主体性:一是检察文化的主体性。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需要把“文化育检”的理念和实践向上溯源、向前推进,发掘检察文化的内在规律,按照其自身逻辑体系架构之,更加推崇和张扬检察文化的主体性。二是检察人员的主体性。检察人员是检察文化的主体,必须注重发挥其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二、对检察文化价值功能的再认识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精神旗帜,是检察制度和检察事业衍生的文化现象,是检察事业发展的“软实力”。检察文化的自身功能,主要是强调检察文化的专业属性和对检察活动的直接功能。检察文化的功能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一是价值引领功能。检察文化,决定着检察人员的价值目标取向,是检察人员价值体系的内在塑造机制。一方面培育和确立着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工作规律的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促进检察人员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一致的精神纽带的形成;另一方面,又潜移默化地促进着这一共同价值体系在检察人员内心的认知与认同,使之转化为检察人员的群体意识,实现在政治信仰、时代精神、正义理想、执法理念、客观义务、道德追求等方面的思想共识,并进而成为凝聚团队履行职责使命的无形力量。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二是行为规范功能。在实践中,检察文化的行为规范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激励功能。既包括外在的推动,即检察机关通过构建激励机制、典型示范、人文关怀等手段和方式,对检察人员行为所进行的功利化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也包括内在的引导,即检察文化所具有的尊重人的主体地位、激发人的主体意识、调动人的主观积极性,使检察人员在内心深处自发产生为检察事业拼搏奉献的自主精神,并进而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自觉行动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约束功能,指的是检察文化成果的行为规范力,它向检察人员传达什么样的行为是被许可的、什么样的行为不被许可。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三是结构聚合功能。检察文化的结构聚合功能主要是指检察文化对于理顺检察机关内部各种关系,推进检察组织科学管理所发挥的作用。结构聚合,是指检察文化对检察机关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设组织机构之间的制度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既协调配合又有序控制、制约所产生的正效应的功能作用。检察文化能通过一定的规范、制度等,促使检察机关构成为一个协调的功能体系。检察文化的结构聚合功能最终体现为增强检察机关内部团结、协调检察机关之间协作、保证检察职能正确履行的功能。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四是形象塑造功能。检察机关形象特指检察机关展现给外界的精神面貌、思想作风、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印象。简而言之,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检察形象是检察文化作用于社会的外观表现,检察机关形象的塑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文化的塑造。检察文化的形象主要是通过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扩大检察机关的影响力。比如说湖北省检察机关2008年来,提出要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既加强理论研讨,又加强实践机制和运行模式的探索等等。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五是辐射传播功能。检察文化的辐射传播功能,对内主要体现为先进的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激励和感召,及其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以及由此所激发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三、对检察文化发展路径的再探讨 检察文化来源于检察实践,检察文化的深入发展也必须立足检察实践,以服务和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以推进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三位一体”建设为重点,以机制、载体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检察文化建设的繁荣发展。 徐汉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首先,要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的根本目标。 第二,要以构建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为核心。 第三,要以检察人员主体性的发挥为原则。 第四,要坚持“三位一体”的建设格局。 第五,要持续加强对检察文化的理论研究。 第六,要以机制、载体、方式方法创新为动力。增强检察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使检察文化焕然一新。谢谢!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这次理论研讨会荣幸地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社科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冯军同志。下面由请冯军主任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关于新时期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让我们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冯军主任!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尊敬的张耕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有机会参加“检察文化暨法治文化理论研讨会”令我感到非常荣幸,这个题目对我来说也是一个新的题目,也是一次学习过程。检察文化建设对于树立国家检察机关的形象,保证国家工作的效率,以及提高检察人员素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实践,已经成为我国建设工作的一大亮点。实践证明,我国检察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我接下来谈的第一个体会是:检察文化的两种含义与两个方面。什么是检察文化?这在检察系统早已不是一个新的问题。全国检察系统有着广泛和长期检察文化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关理论研究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是由于文化概念的多样性,要给检察文化下一个简单而又能够得到公认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视角不同,对于检察文化的理解自然也就有所区别。在检察文化建设实践中,有的侧重于通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与思想道德情操,有的就将检察文化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把检察文化分为精神与物质,制度与行为等多个方面。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不一致与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人们对检察文化认知的差异。检察文化的定义毫无疑问,它既是多元的,也是开放的,我觉得一点都不奇怪。对于检察文化的确不能仅仅从单一的视角去理解。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我认为,检察文化至少包含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检察的文化;二是文化的检察,这两者之间既有关联又彼此不同。所谓检察的文化,我把它定义为涉及检察工作的文化活动。这里的文化是一个与经济、政治、社会相对应的狭义概念,包括科学研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等,包括检察机关组织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检察活动,除此之外还包含以检察工作为题材的文化活动。我觉得这种类型的文化又可以分两种,一种是内向型检察文化活动,另外一种是外向型的检察文化活动。我觉得高水平的文化工作者的参与,是外向型检察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我设想,如果我们在“十二五”期间不断地推出像《潜伏》这样的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优秀影视节目,题材以反映检察工作、反映检察战线工作的艰辛、反映我们检察战线工作的不平凡为主,这对检察文化建设会大有帮助。在未来的一段时期里,考虑怎么去推进外向型检察文化活动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和努力的方向。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上面说的是检察文化,与此相对应的是所谓文化的检察,文化的检察已经不同于一般的文化活动,是指国家的检察制度,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的活动,及其物化的载体之中所蕴含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内核,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等等,这个文化活动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不同于经济、政治、社会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甚至包括狭义的文化活动本身都具有抽象文化的意义。比如说中央提出来要提升我国文化的“软实力”,但是很多同志都把它理解为是提高我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竞争力,这种理解就比较狭隘。实际上中央提出来的文化“软实力”,更主要的是指我国意识形态、政治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感召力与吸引力。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这种文化的检察具体说来也可以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不同层次。所谓外在是指检察人员在检察工作中,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所形成的具有某种物质表现形式和文化鉴赏价值的成果。所谓内在,指的是有关检察工作的理念、制度以及具体的检察工作,在长期实践过程中所沉淀下来的,并且在不知不觉中对人的主观思维起到至关重要的那一部分核心内容。这些理念、制度、理论在实际当中经过时间的洗礼以后,真正能够进入到文化的层次,能够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在那里规范我们的行为。这种意义上文化的检察来源于人的主观思维活动,但是它又超乎于人的主观思维活动,具有客观性,这是所谓内在的文化检察观很重要的特点。除了具有客观性以外,还具有在无形中规范支配人类行为的特点,无论一个人的思想如何跳跃,行为如何定性,从根本上来讲他都无法摆脱他所处的文化环境,每个人生长都有其文化环境。倡导一种精神或者提出一种理论,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但这种理念制度并不一定都能够转化为内在的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把对检察人员的理想要求,转化为从心灵和思想深处支配检察人员思维与行动的内在文化。现在检察文化活动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要把这些要求提升到文化的层面。上述两种检察文化意义是相一致的,但是它们的发展规律并不完全一致。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不同时期主流的检察文化必然具有相应的时代特征。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检察文化与市场经济时期的检察文化,改革开放前的检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检察文化必然反映不同的时代特点,具有不同的时代背景。新时期的检察文化建设,必须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相适应,换言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以后,就是要建立新型的检察文化,这对于新时期检察文化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为在我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我们从来没有过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如果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党中央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同样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同样是史无前例。我国建设法治国家面临最大的困难是缺乏法治文化基础。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制定了很多很好的法律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在实施过程当中遇到了一些阻力。这里面有多方的原因,其中法治文化的缺失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新时期检察文化理所当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检察文化相比,新时期的检察文化,新就新在需要在检察文化注入法治要素。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正因为如此,新时期的检察文化必须更加鲜明地提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方向。怎么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呢?我谈几点自己的认识:第一点,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性。与此同时,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行社会主义法治,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十分重要的时代特征。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维护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法律的权威,应该是当代检察文化中的核心,这种文化的形成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排除非法和不当干预的必要保障。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第二,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应该认真地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的运行规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必须有对法律的信仰,必须有敢于捍卫法律的决心,但是你也必须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当代中国的法治运行规律,如果你不掌握这个规律,你的做法就有可能会很生硬,在这其中,文化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第三,要积极推动检察机关法治文化建设,与塑造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高效、文明理性、开放形象相结合。塑造检察机关廉洁高效、文明理性的形象与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对检察活动的规范。 第四,积极推进检察法治文化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增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可操作性。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当时,对全国检察系统发布检察文化发展纲要,在规范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时,一定要避免大而全,要一项一项的逐步抓好、落实。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第五,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在检察文化建设中的领导和示范作用。实践证明,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所有单位,其“一把手”的思维习惯与行事风格对于本单位的作风以及其他群体性的活动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要特别强调“一把手”以身作则,对他们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六,倡导开门建设检察文化。在社会参与过程中展示和传播检察机关的优秀文化,打破社会的偏见。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三、关于积极探索发展检察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要弘扬宣传先进检察文化,展现当代检察机关以及国家检察工作人员的精神风貌与良好的形象,就必须积极研究制定检察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深入地论证检察文化大众化、产业化必要性与可行性,抓住文化体制改革的契机,开辟检察文化新领域和新局面。由于检察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问题涉及面广,所以我在这里建议最高检成立专门机构或者班子负责有关规划、论证以及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推出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检察题材影视作品与文学作品。举办若干大型的有重大影响的检察文化的展览或者是其他的重要文化活动。 冯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社科院法治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这是我对三个问题的感想,最近最高检专门在山东济宁召开了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曹建明检察长专门做出了批示,对今后检察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所以我相信“十二五”期间全国的检察系统的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将会有更多好的理念、做法沉淀下来。谢谢大家!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下面请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准确把握检察文化的内涵和特征,努力促进检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请种松志检察长!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先进的检察文化是维系检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思想基础,是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随着我们党不断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以来, 检察文化建设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和检察机关的重视与关注。人民检察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构建先进的检察文化,从而推动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开展,已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面临的新课题,研究和探讨这个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讲从阐释检察文化的内涵和特征入手,通过探究检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关系,来夯实检察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同时阐明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应当注意的问题。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检察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检察文化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检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它包括检察思想、检察规范、检察设施、检察技术等诸多方面,是支配检察实践活动的价值基础和基本理念。检察文化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检察机关及其干警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创造的,以维护公平正义,执法为民为核心,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目的,以创新检察管理体制为途径,以营造良好人文环境为形式的具有鲜明检察特色的精神财富。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先,检察文化具有正义性,它反映了检察职业的基本价值取向。检察文化,是检察人员和检察机关的文化,带有浑厚的检察职业色彩,其目标、宗旨、形式、内容等,都与检察工作的要求密不可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同样是检察文化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次,检察文化具有社会性,它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公共形象需求。检察机关同其它国家机关一样,需要开展公共关系工作,需要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这种公共形象在批捕起诉、涉检信访、诉讼监督等诸多检察环节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都至关重要。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检察文化具有创新性,它反映了检察事业的动态发展风貌。检察文化要保持其自身的先进性,必须与时俱进,随检察事业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检察文化与检察事业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四,检察文化具有物质性,它反映了文化建设的必需物质条件。检察文化的发展虽然并不完全依赖于物质基础,但没有一定的物质载体,检察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很难发展完善和发挥作用。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检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联系与区别 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其范围涵盖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制度、法治行为方式和法治物质载体四个方面,其中,法治精神意识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检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价值具有一致性。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撑。法治文化的重要内核就是对法治的内心确认、崇尚和信仰,这种崇尚和内心确认表现在司法机关就是要确保法律的严格统一公正实施。检察文化建设,正是通过对检察人员进行价值观念和基本理念教育,培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确保各项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可见,在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律至上和公平正义理念以及法律信仰上,二者是一致的,共同承载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化的功能。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检察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并不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概念,作为一种文化形态,她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以法律法规为手段的各个领域和层面的依法治理活动。检察文化是法治文化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要求和具体实践,是法治文化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在法律监督环节的具体体现。法治文化的特征,比如对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追求等,都在检察文化中有深刻的体现。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检察文化是法治文化的内涵深化。这既是检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联系,也是检察文化与法治文化的根本区别所在。检察文化不是法治文化在检察领域的简单重复,它从产生时起就深深地打上了检察职业的独特烙印,她是以检察权为核心的文化范畴,是以检察制度建设为主线的文化语境,它在承袭法治文化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凸现了检察工作的特点,既是不断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的基础,又是保证检察工作前进方向的坐标。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 先进的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动力和灵魂,她对于培育一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队伍,从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要遵循其固有规律而稳步推进。从检察文化的内涵和本质特征出发,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检察文化的正义性决定了检察文化建设必须遵循法治理念的基本价值准则。 第二,检察文化的社会性决定了检察文化建设必须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基本目标。所谓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地对检察权运作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遵从检察权运作的一种状态和秩序。 第三,检察文化的创新性决定了检察文化建设必须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发展进步。 第四,检察文化的物质性决定了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强化经费保障和硬件建设。 种松志(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总之,检察文化作为一种新的思想和理念,它的出现顺应时代潮流、体现法治精神,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检察文化建设涉及的内容很多,实现检察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就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前进,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力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谢谢!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下面请江西省丰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剑波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检察文化与基层院建设初探》,有请!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尊敬的张耕检察长,各位领导,上午好!我就《检察文化与基层院建设初探》为题向大家汇报。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建设,始终把实施“文化育检”战略作为强素质、树形象、促发展的系统工程来抓,达到了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目的。下面,我结合本院的实际,就检察文化与基层院建设谈点看法。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加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是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对基层院的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培育时代精神的需要。检察文化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当代检察人员的价值取向,是检察机关主流精神与新形势、新要求相结合的产物,是现实中社会文化与检察工作实际接轨的产物。它能丰富和发展检察事业,营造和谐内外环境,培育文明风尚,提升精神境界。着力构建良好的检察文化氛围,使生活在其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在思想观念、心理因素、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等方面与现实文化产生认同,将现实文化与检察工作实际接轨,从而实现对人的精神、心灵、性格的塑造。检察文化建设通过培育时代精神,能更好地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有效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规范道德准则,提高检察官素质的需要。检察文化是检察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检察礼仪等精神财富,也包括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内容在内的检察机关物质建设成果。可以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积极进取的时代风貌,培育检察人员敬业、勤业、精业精神,反映了检察人员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标准。通过开展各种检察文化活动,着力强化职业自律,有力陶冶职业情操,大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对构建一支忠诚、清廉、公正、文明的检察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促进公正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党中央做出的战略决策,检察机关肩负着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通过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凝聚力、向心力,就能确保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检察文化对促进基层院建设的功能作用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它在促进基层院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群体素质和工作效能等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导向功能。作为观念形态的检察文化一经形成和确立,就会产生一定的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从意识形态深层指引检察机关发展方向,对检察干警及其行为起到导航作用。 2、凝聚功能。检察文化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后,它就会成为增强团队凝聚力、鼓舞士气的黏合剂,从人们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沟通,组成团结协作、荣辱与共的有机整体。 3、约束功能。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约束作用,这种约束不仅仅表现在通过物质层和制度层的各种物质形式和规章制度来约束检察干警的行为,更主要的是通过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的行为形成一种无形的群体压力。 4、激励功能。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进而会在检察人员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基层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 基层院作为基层单位,它所具有的广泛性和工作的具体性,决定了它是承担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载体。近年来,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深挖检察文化的内涵,发挥检察文化的功能,搭建检察文化的载体,探索检察文化的途径,体现检察文化的价值,取得了明显成效。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发展“卓越”文化,激发全院干警积极向上、爱岗敬业、进取创新的精神 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我院注重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功能,着力在谋“势”上下功夫。在队伍建设中大造声势,激发工作热情,树立创新争先意识。通过先进的检察文化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的、高尚的核心价值观,把“忠诚、清廉、公正、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提出了“规范执法、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理念。2009年初获得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院殊荣后,针对部分干警当中存在的“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院党组及时组织开展了“荣誉面前找差距,我为十佳添光彩”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干警以全国“十佳”为新的起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再创检察工作新辉煌。两年来,我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打造“特色品牌”。先后创新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机制,构建起了“以乡镇检察室为平台,以检察工作站为着力点,以检察联络员、检察信息员为纽带”的“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创新了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公诉工作规则”、“办理适用无逮捕必要案件细则”等,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了办案的每个细节;创新了规范执法工作机制,以检务规范督察中心为载体,进一步完善了执法办案流程,使监督延伸到执法办案的每个细节和环节。工作机制的创新有效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发展“和谐”文化,努力增进队伍的凝聚力 检察文化建设是为构建和谐机关服务的,和谐机关要求有健康的文化和优秀的群体来支撑。我院党组织始终认为一个优秀团队的形成,有赖于团队中每一位成员在和谐氛围中的良性发展。具体体现:一是营造干警之间的和谐氛围。为促进具有不同特长的检察干警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和谐相处,保证他们都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我院通过开展“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活动,为干警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提供方便。通过开展“侦查能手”、“优秀调研员”等评选活动,让有突出成绩的人都能得到充分肯定;二是构筑家庭之间的和谐氛围。积极倡导“睦邻团结、尊老爱幼、扶难济困”的人文理念,注意发挥家庭的文明环境对干警的影响和家属对干警业余时间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联谊会、联欢会、“六必访”活动(即遇到生、老、病、死、喜、及干警长期出差的,院领导或中层干部要进行家访)、检察长在干警过生日时送上鲜花和生日蛋糕以示祝福等形式,增强检察干警及其家属对检察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开展各种竞赛活动,共建和谐大家庭。为激发全院干警创先争优意识,激励干警干事创业,我院定期组织开展演讲等竞赛活动,形成人争有为、事创一流氛围。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发展“制度”文化,构建长效的管理机制 制度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管理的重要一点就是制度化管理,也就是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尽可能的对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予以规范化,并切实予以贯彻,使之不以领导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意志的改变而改变,保证“软环境”的稳定,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基层院必须制定切合检察工作实际、干警认同、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形成“人人受制度约束,事事用制度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我院编辑了《丰城检察规范》一书,该《规范》是我院结合多年来的执法实践,通过探索和实践检验,建立完善起来的涵盖检察人员行为准则、检察执法规范、检务保障规范、服务大局规范等四个方面共计58项规章制度,该《规范》的出台,从根本上实现了由人管到制度管的转变,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使各项检察工作逐渐步入了正规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同时,我院还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将各项业务工作机制进行细化、量化和流程化,使每位干警时刻绷紧遵章守制这根“弦”,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四,发展“育检”文化,打造检察文化的激励载体 基层院的检察文化建设必须要有一个好的载体和平台,必须营造出一种“工作生活化、生活工作化”的氛围,只有如此,基层院的检察文化才会具有强劲的吸引力和生命力。近年来,我院通过发展“育检”文化,搭建平台,创新载体,使全院干警主动参与、积极投身检察文化建设。一是创办《丰城检察》刊物,搭建检察文化平台。我院于2007年创办了期刊《丰城检察》,大兴读书写作之风,为干警搭建了交流的文化平台。刊物由干警自己设计封面、制作版式和描绘题图尾花,每期发表干警创作的诗歌、检察理论成果、随笔、评论、摄影书法等作品,该杂志为干警打造了一个理论交流、学习提高的平台。同时,我们还向有关单位赠阅,全面宣传我院各项业务工作,使社会和群众更加了解、支持检察工作。二是开办“检察官夜校”,开辟检察文化阵地。自2007年以来,我院就开办了“检察官夜校”,成立了“检察官夜校”校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学校授课计划,提出了具体的学习目标和任务,并实行了夜校学习情况和效果督查制度,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评之中。夜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方面有针对性地聘请一些专家、学者为干警讲授最新的法律前沿理论,另一方面,安排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结合自己所分管和负责的工作亲自登台上课,与干警们一道探讨法律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和办案技巧。三是建立“一房三场三组”,丰富检察文化内容。近年来,我院注重引导广大干警在工作上加压、在生活上减压,不断深化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先后兴建了健身房、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读书兴趣小组、摄影书法小组和文化活动小组,通过倡导健康的生活态度、有效的生活方式,使全院干警每人至少有一项健康有益的业余爱好。近年来,全院先后有50余人次在上级院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特别在2009年高检院举办的检察机关迎国庆60周年书画摄影比赛中,我院有多人分获一、二、三等奖,是全国获奖最多的一个院。通过丰富检察文化内容,做到了以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达到了激励人心、催人奋进目的。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五,发展“学习”文化,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 近年来,我院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始终致力于营造“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风”的学习氛围。大力推进“三个一”的读书学习活动,即每天读书一小时,每月读一本好书,每月写一篇好文章;坚持“三有一谈”原则,即学习有规划、有笔记、有心得;每月开展一次座谈会,畅谈阶段性学习体会。每年定期举办“四优”(优秀侦查员、优秀批捕能手、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能手)活动,开展“四赛”(业务知识竞赛、规范庭竞赛、自侦案件质量竞赛、司法文书写作竞赛)活动,组织“四评”(点评一个公诉庭、讲评一个自侦案件、析评一份法律文书、论评一个民行抗诉案件)活动,引导干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通过大兴学习之风,使全院干警做到“两学、两思、两练”即学政治、学业务;思收获、思规律;练品格、练技能,实现“做人成才,做事成功”的目标。目前,全院干警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89人,占全院总数的85%,法学博士1人,研究生学历30人。2009年以来,有25人次在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全院干警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文章860篇,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用各类信息480条。 袁剑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我院始终注重检察业务与检察文化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步入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自2007年以来,全院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基层院第一,连续三年在宜春市检察机关年终目标考评中名列第一,被评为“目标考评先进单位”。2009年全省基层院建设现场流动会在我院召开。2007年以来,先后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优秀法警队”,第三届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被团中央评为“青年文明号”“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被中共江西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省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我在这里汇报完毕,谢谢各位!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下面有请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庆建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繁荣检察文化引领事业发展,践行职业道德铸就儒苑检魂》,有请张庆建检察长。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尊敬的张耕检察长,尊敬的各位检察长,“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刚刚在山东济宁落幕,现在我又来到武汉感到特别地荣幸。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济宁市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高检院、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部署,充分发挥地域文化优势,着力打造既有丰厚文化底蕴、又能体现时代精神和法治特征的检察文化品牌,使检察文化成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新引擎,走出了一条文化育检、引领发展的新路子。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探索济宁检察文化发展路径,架构理论体系 济宁检察文化建设经历了一个从理论到实践、从探索到完善、从初显成效到创新发展的过程。过去,济宁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居全省中游,主要原因是满于现状、缺乏亮点。2007年,市院党组按照省院“求突破、抓亮点”的工作要求,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为抓手,用文化的力量激发干警内在潜力,实现争先创优的目标。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8年初,省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并将济宁市院和全省六个基层院作为第一批检察文化建设试点院,使我们更加坚定了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信心。济宁是一座承载丰厚文化底蕴的城市,又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学习领会高检院在广州举办检察文化建设巡礼活动和山东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院国家森检察长提出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检察文化建设“六个方面”的关系,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济宁检察”、“儒家思想与检察文化”大讨论活动,成立了检察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检察文化建设。邀请全国著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和高检院、省院领导组成检察文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重点研究儒家文化与检察文化的关系,探索检察文化的内涵、定位和发展方向。同时,组织人员到全国各地检察文化建设先进院学习经验,博采众家之长,不断丰富济宁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载体。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结合济宁实际,我们确立了“融合儒家文化、践行法治理念、突出检察特色、反映和谐要求”的检察文化建设定位;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实践和履行职能的现实需要,明确了“倡树理念文化、打造管理文化、强化素质文化、建设环境文化、构建网络文化、营造和谐文化”六项具体内容,提出了“推动检察文化学术交流、拍摄儒学文化电视系列片《演说论语》、成立中国儒风书画院、济宁检察文学艺术联合会”等一批文化建设项目,形成了具有济宁特色的检察文化发展模式。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丰富完善检察文化实践载体,建设“六种文化”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树理念文化。理念是人们行为的航向标。我们把培养干警的政治信仰、道德情操作为重点,不断用先进的理念文化武装干警头脑。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二是继承传统文化,塑造理想人格。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建立科学规范高效执行机制,打造管理文化。我们把管理上升到文化层面,通过运行科学管理机制,做到监督制约与人文关怀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 一是建立科学的目标决策机制。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每年确定一个目标,把各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形成“一切工作具体化,人人都要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是建立规范的制度约束机制。制定了涵盖队伍、业务、检务保障和检察官礼仪等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体系,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三是建立经常性廉政教育机制。坚持“正人先正己”,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使检察人员知荣辱、辩美丑、讲正气、守信义。 四是建立公平的考核评估机制。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机制为抓手,形成了市院对基层院、对部门、对干警的三级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对市院和基层院进行全方位检查评估,以实绩论英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整体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五是建立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监督上,将检务督察覆盖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和日常工作细节。在外部监督上,专门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室;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聘任了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检察工作和参加检查评估等活动,以监督促公信,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六是建立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对干警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做到知人善任、因才适用,“选贤与能,俊杰在位”。积极培树典型,鼓励干警“见贤思齐”,激发内在潜力和工作热情。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全面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强化素质文化。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连续三年强力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2008年,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2009年,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形成了“八个方面”的长效机制。今年,又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成果深化年”活动。每年通过举办研讨班和召开现场会,分别由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部门负责人用多媒体研讨交流经验;用比武竞赛的形式,分专业、分岗位、分类别进行汇报展示,检验活动成效。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四,展示检察风采树立良好形象,建设环境文化。为突出环境对人的育化作用,增强干警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我们重点抓好“办公环境、办案环境、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娱乐环境、庭院环境”建设。 第五,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工作需要,构建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是检察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和交流平台。 第六,凝聚检察事业发展整体合力,营造和谐文化。开展和谐文化建设是增强凝聚力、向心力的源泉。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推动学术交流和检察文化产业,提升发展空间 一是推动学术研讨,提升检察文化交流空间。2008年以来,我们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长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多所知名院校的专家、教授进行了研讨交流,以理论创新推动检察文化繁荣发展。我们还联系北京大学历史系,在济宁学院共同发起成立了儒学院。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推动文化产业,提升检察文化服务空间。在省院和市委的支持下,创意并发起成立了“曲阜东方圣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市院与有关单位联合拍摄了102集大型儒学文化电视系列片——《演说论语》,今年四月正式面向社会出版发行。我们还联合北京大学和曲阜市委、市政府共同成立了“中国儒风书画院”,聘请世界孔子后裔联谊会会长孔德墉先生担任名誉院长。积极争取团中央光华科技基金会的支持,建立了儒学研究与发展基金。这些检察文化建设的产业创意和成果,既为济宁检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丰富资源,也为推动济宁文化名市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推动载体运作,提升检察文化发展空间。今年9月,经济宁市民政局和市文联批准,我们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成立了“济宁检察文学艺术联合会”,下设文学、书画、摄影、体育、音乐舞蹈、影视制作等六个工作委员会,作为社团组织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检察文化建设,初步形成了理论研究、载体运作、产业发展“三位一体”的检察文化发展格局。高检院已将我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基地和全国检察文化产业发展基地。 张庆建(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当前,我们只是对检察文化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实践。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视察济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借鉴全国各地检察文化建设先进经验,继续丰富和完善具有济宁特色的检察文化。一是要把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职业道德相结合,健全完善文化育检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大学术交流和研讨力度,健全完善检察文化理论体系;三是紧密结合履行检察职能的现实需要,不断创新检察文化实践载体;四是充分利用孔孟之乡的文化优势,打造济宁检察文化品牌;五是发挥检察文联的重要作用,汇聚人才智力资源,发展检察文化创意产业。总之,我们将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紧扣时代进步的主旋律,站在新起点,创造新优势,不断谱写检察文化繁荣发展的新篇章!谢谢!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下面有请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鲁尔英同志,她发言的题目是《构建六项机制,推动文化育检》。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上午好!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随着中国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与发展,检察文化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备受重视与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2012年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中,把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写进了规划第8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将检察文化建设列为队伍建设的“六大工程”之一,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检察机关联系咸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着力构建六项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文化育检,检察文化软实力明显提升。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以人为本,构建检察文化氛围的营造机制 检察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发挥人的作用,只有把实现检察机关的整体价值和实现检察官个人价值统一起来,既重视人的因素在检察业务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群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又从理解、尊重、培养人的角度出发,关心检察人员生活,支持检察人员学习进取,满足他们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才能使检察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此,我们在咸宁检察文化建设中,一是突出干警的主体地位,抓好全员发动。围绕咸宁检察文化的内涵、目标任务、建设的意义、思路和方法等18个专题,组织干警深入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咸宁检察文化ABC》,释疑解惑。在此基础上,针对为什么要加强咸宁检察文化建设以及怎样建设咸宁检察文化等干警关心的问题,制作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助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专题片,从咸宁检察文化之光、咸宁检察文化之印、咸宁检察文化之果、咸宁检察文化之义等四个视角,系统编撰讲解,并在办公大楼的城市电视定时播放,让干警耳闻目染,增强参与文化建设的主人翁意识。二是突出干警价值体系的构建,促进精神成人。结合咸宁的地域特色和检察工作特点,提出了塑造咸宁检察人的“六种精神”,即:执法当效咸宁之山——公正威严,为政当法咸宁之水——厚德载物,经世当学咸宁之松——崇高笃实,济民当习咸宁之桥——诚服奉献,修身当仿咸宁之竹——心清节高,处事当如咸宁之桂——香浓播永;要求牢固树立“六观”,即:唯物辩证的世界观、无私奉献的人生观、崇高笃实的价值观、公权民授的权利观、人民公仆的地位观、宁静淡泊的利益观,做到知行结合,使每个检察干警获得精神充实。三是突出解决干警实际困难,倡导人文关怀。先后建立了干警住院探视制度、干警生日问候制度、特困干警帮扶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等,让干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全员学习,构建检察文化素能的养成机制 检察人员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者,也是检察文化的主要创造者和承载者,只有具备高素质检察人员,才能展示先进的检察文化。由于历史原因,咸宁市检察机关一方面超编严重,一方面整体素质偏低,年龄老化、人才断层的问题尤为突出,成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瓶颈”。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此,我们审时度势,没有悲观失望、怨天尤人,而是立足现状,向内挖潜,倡导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努力营造个人想学、团队共学、组织帮学的氛围与环境,把学习提高变成每个检察人员的内心需要和自觉行动。一是坚持“四个一”学习制度。即:每周一个支部学习日,每月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季度一次检察发展论坛讲座,每半年一次政治理论学习考试和专题辅导报告。为使时间、人员落到实处,受教育面具有广泛性,我们在实践中建立完善了处(科)长与党务干部“双保证”制度、学习考勤制度、补课制度、流动党员干警学习制度,政工部门定期检查集中学习和干警自学笔记及心得体会。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以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家庭为契机,组织开展“品一本好书,享受知识乐趣,提高文化品位,增强综合素质”的读书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建立“读书活动小组”、开设“读书沙龙”,利用局域网开展读书讲座,使干警在学习交流中陶冶情操,丰富内涵。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狠抓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一手抓学历教育,一手抓正规化培训;一手抓人才培养,一手抓岗位练兵。特别是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下发后,我们迅速启动“素能建设年”活动,制定《咸宁市检察机关“素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进。并着力抓好“三点”,即:优秀人才引进一点,争取组织人事部门支持,选调一批急需人才,补充重点业务部门;加强培训提升一点,按照学习型检察院的要求,通过加强重实际、重实效、重实践的业务学习、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力争推出一批精品人才、精品案件、精品文章,使检察队伍的知识结构层次得以不断优化,办案业务技能得到稳步提高;通过上下挂职激活一点,加强检察人才的动态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盘活用好现有人才资源。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坚持理论武装和主题教育不放松。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做到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组织学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学习与各种教育活动相结合,学习与整顿相结合,使学习经常化、目标具体化、活动系统化。在近年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作风建设年”活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暨检风检纪整肃等活动中,我们联系实际抓整改,使专题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创优争先,构建检察文化理念的引导机制 作为身边活生生的样板,先进的人和事以生动具体的形象展现检察文化的精髓,对检察人员共同价值理念的形成与强化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咸宁检察文化建设中,我们以创优争先为推动,不断挖掘、培养、树立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不断昭示检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巨大动力,用先进典型的人格魅力推动检察群体共同价值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一是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规划,不断提升创建目标,逐步提高创建工作标准。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注重发现、培养、学习和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教育、引导与示范作用。通过层层推选,从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勤于学习、默默奉献等方面,评出8名优秀干警代表,组成先进个人事迹报告团,在全市检察机关巡回演讲,用身边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激励干警勤政廉政,掀起学先进、比贡献的热潮。 三是注重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市院领导班子向全市检察人员作出五项承诺,在加强理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公正执法、坚持勤政廉政上作表率。要求领导干部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凡上级要求的,带头坚决执行;凡是政策规定提倡的,结合实际积极贯彻;凡是上级和政策规定禁止的,带头坚决抵制。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到了办实事,少应酬,带头参与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办工作,与干警一起加班加点,艰苦奋战,攻克难关。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寓教于乐,构建检察文化载体的培育机制 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化活动是检察文化的艺术载体。我们体会到,通过丰富文化载体,陶冶干警情操,促进干警交流,能极大地激发检察人员的集体荣誉感和职业自豪感,提高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践中,我们着力搭建了“三类平台”:一是搭建文艺、体育活动平台。二是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三是搭建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平台。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五、内外结合,构建检察文化发展的约束机制 检察文化的形成,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检察人员对各项制度规定的认同感与执行力。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检察人员对制度规定的认同与遵行,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通过监督制约,使制度规定逐渐变成其内心信念和自觉行动,由他律变为自律。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此,我们在咸宁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注重内外结合,加强绩效考评与监督管理。一是推行绩效考评。制定了《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绩效管理办法》,以岗定量,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指标细化并量化,形成以工作数量为基础,以工作质量为核心的工作评价体系,力求通过对内设机构、检察干警业绩进行科学综合考评,树立正确的执行导向。二是推行检务督察。2005年初,我们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按照“六个结合”的方法,即:事中督察与事后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书面审查与临场监督相结合、专项督察与个案督察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市县两级联动督察与基层院间交叉督察相结合,重点针对办案质量、执法行为、检风检纪、执行检令政令等情况进行督察,对存在的问题,按相应规定问责。几年的实践证明,检务督察在加强检察机关规范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深化检务公开。设置电子检务公开栏,实行检察开放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积极向社会以及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事项,依法告知各个诉讼阶段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组织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工作展览和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巡回展,让群众能够全面了解并有效监督检察工作。通过加强监督与制约,干警的全局意见、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效率意识不断增强,想事、谋事、干事、成事已逐步深入人心。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六、齐抓共管,构建检察文化推动的领导机制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组领导、部门协调、全员参与,才能形成齐抓共建的合力。2005年,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形成共识,把检察文化建设纳入咸宁检察工作的整体布局,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咸宁检察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确立了以提高检察机关文化素质、提高咸宁检察机关的工作绩效为重点目标;明确了“一点、两面、三三制”的工作思路,即坚持以人为本,近期谋划与远期构想相结合,按照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三个重要层次,抓住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三个重要环节,做到正确认识和把握世界、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和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紧紧围绕咸宁检察机关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机关执行文化的形成和机关品牌打造,不断强化检察文化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优化功能和辐射功能。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努力,我市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的检察文化建设氛围,培育出了具有时代与地域特色的咸宁检察文化体系,在咸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鲁尔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深知检察文化重在传承与积累,也深感检察文化理论认知上的不足和真正实现“文化自觉”的较大差距。我们将以此次研讨会议为契机,以着力推动咸宁检察人员专业成才与精神成人为己任,紧紧依托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充分汲取优秀的传统文化营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检察文化建设的各项要求,由表及里,由浅入深,进一步深化文化认知,丰富文化载体,提升文化育检氛围,助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谢谢大家!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谢谢鲁检。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们,今天上午来自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四省三级检察机关的5位检察长,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冯军主任6位同志作了精彩深刻、启迪思考的发言。两天来,三次大会研讨,共有17位代表作了发言。至此,“检察文化暨法治文化理论研讨会”研讨发言议程圆满结束。在我们圆满完成大会既定议程安排的时间结束前,张耕组长提议,在完成既定议程的基础上,大会增设最新议程,即“检察文化暨法治文化理论研讨会”现场交流活动。也就是请到会学者与我们从事检察文化实务的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下面有请各位学者上台! 正义网:会议进入自由发言研讨阶段。 马丽莉(高检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全国检察文联筹备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们,大会增设的程序生动活泼,现场交流程序也到此结束,应当说,在这个程序当中,作主题发言的四家之言,也充分体现了我们文化异彩纷呈的特点,也体现了文化百花齐放的精神,更体现了用文化武装的快捷、高效、生动。同志们,伴随着今天上午大会议程的圆满结束,“检察文化暨法治文化理论研讨会”研讨发言程序的既定议程和增设议程都已经圆满结束,谢谢大家的精彩发言,谢谢大家倾心听会,谢谢全体同志的倾心交流! 正义网: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