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东城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本院即将在第二法庭公开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康斌开设赌场罪一案。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担任本次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是审判长狄启骋、代理审判员林梅梅、人民陪审员汪鹤兰 。书记员是佟飞。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检察机关指控:二〇一〇年一月至四月间,被告人康某在担任太阳城赌博网站代理期间,在本市东城区(原崇文区)光明路13号天安丽人网吧、朝阳区朝阳北路107号院罗马嘉园小区44号楼3层301室等地,使用代理账号kkkk100001,发展下级代理及参赌会员,并接受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二百四十五万余元。二〇一〇年二月间,被告人康某在担任金沙赌博网站代理期间,在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07号院罗马嘉园小区44号楼3层301室等地,使用代理账号cb33010,发展下级代理db3300070、db3300100,并接受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二百七十四万余元。二〇一〇年二月至三月间,被告人康某在上述地点,利用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期间,使用代理账号zb300发展下级代理zb303,并接受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五万余元。被告人康某后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某无视国法,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庭审工作准备已经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规则。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记录;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随便发言和提问;5、注意保持室内卫生;6、请将无线通讯工具关闭。对于违反旁听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对于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录像带;或者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请执庭法警提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到庭。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第一被告刘社会)刘社会。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刘社会)无。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刘社会)1971年11月25日 。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刘社会)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刘社会)小学。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刘社会)河南省上蔡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刘社会)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孟楼村。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刘社会)农民。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刘社会)2010年4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刘社会)2010年6月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被逮捕的?
被告人:(刘社会)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刘社会)2010年12月23日。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张新丽。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张丽。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张新丽)1971年7月2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张新丽)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张新丽)文盲。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张新丽)河南省上蔡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张新丽)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孟楼村。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张新丽)农民。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张新丽)2010年4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张新丽)2010年6月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被逮捕的?
被告人:(张新丽)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张新丽)2010年12月23日。
审判长:第三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刘会民。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刘会民)无。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刘会民)1974年5月24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刘会民)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刘会民)小学。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刘会民)河南省上蔡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刘会民)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孟楼村。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刘会民)农民。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刘会民)2010年4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刘会民)2010年6月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刘会民)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刘会民)2010年12月23日。
审判长:第四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王丽。
审判长: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王丽)侯丽。
审判长:什么时候出生的?
被告人:(王丽)1971年11月23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王丽)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王丽)小学。
审判长:籍贯?
被告人:(王丽)河南省上蔡县。
审判长:家庭住址?
被告人:(王丽)河南省上蔡县五龙乡孟楼村。
审判长:有工作吗?
被告人:(王丽)农民。
审判长:以前受到过审判和法律处分吗?
被告人:(王丽)没有。
审判长:是否请了辩护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
审判长:你什么时间被羁押的?
被告人:(王丽)2010年4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间被逮捕的?
被告人:(王丽)2010年6月2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逮捕的?
被告人:(王丽)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
被告人:(王丽)2010年12月23日。
审判长: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组织残疾人乞讨一案。本庭由代理审判员张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程宝荣、王一京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衣萌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洁出庭支持公诉,你们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4名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自行辩护,被告人还有做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均做通俗解释)。被告人听明白了吗?
被告人:(4名被告)听明白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4名被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经事先预谋,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手段组织被害人刘某某(男,54岁)、盛某某(男,40岁)、孙某某(男,49岁),赵某某(男,40岁)等多名盲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进行乞讨活动。2010年4月30日,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被告人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王丽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多名残疾人进行乞讨,应当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你们听清了吗?
被告人刘社会:听清了。
被告人张新丽:听清了。
被告人王丽:听清了。
被告人刘会民:听清了。
审判长:公诉人所宣读的起诉书与你们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刘社会:一致。
被告人张新丽:一致。
被告人王丽:一致。
被告人刘会民: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
审判长:请公诉人就指控的内容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检察官:不再当庭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检察官:宣读被告人刘社会的供述,证实2009年4月至今,被告人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王丽在海淀区北医三院、朝阳双井周边等地,组织盲人刘志民、盛改正、孙毛旦、赵如意等人乞讨的情况,其中刘社会有殴打残疾人的行为。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过残疾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
审判长:说一下这些盲人到北京的先后顺序。
被告人刘社会:最早是赵如意,其他人我记不清了。
检察官:宣读被告人张新丽的供述,证实其与刘社会、刘会民等人组织盲人乞讨的情况。四个盲人住在一间屋里,其对他们想骂就骂,想打就打,不管天气如何都让他们外出去乞讨。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骂、威胁盲人。
被告人刘社会:对钱数有异议。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骂、威胁盲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
检察官:宣读被告人刘会民的供述,证明王丽伙同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胁迫盲人乞讨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盲人,也没有吓唬过盲人。
被告人王丽:没有看过刘会民打人。
检察官:宣读被告人王丽的供述,证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丽伙同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胁迫盲人乞讨的情况。盲人是其丈夫刘会民的大哥刘建设在河南找的,其与刘社会、刘会民、张丽在北京带着这些盲人乞讨挣钱,从九月至今未给盲人钱,盲人想回家时,其与刘社会等四人都打过盲人,其2010年4月30日带盛改正和刘志民乞讨时被民警抓获。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我打过人,但我没有看到过别人打人。
被告人刘社会:有意见,她说的不属实。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刘会民:有意见,是残疾人打我。
审判长:盲人乞讨到的5000多元钱邮回家了吗?
被告人刘会民:邮过。
检察官:宣读被害人刘志民的陈述,证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丽伙同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盲人乞讨的情况。我不愿意为他们拉二胡乞讨,但是我和他们说过,他们不让还骂我打我,我一个盲人,没法反抗,想跑也跑不了。他们就是说我连猪、狗都不如等侮辱我的话。他们打过我许多次,具体我记不清楚了,他们就是经常对我拳打脚踢,问我还愿不愿意为他们干,我只好说我愿意为他们干了,他们才不打我了。被打完时我全身都疼,现在时间久了都已经好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过盲人。
被告人王丽:我打过,但其他人打没打人我不知道。
检察官:宣读被害人盛改正的陈述,证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王丽伙同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盲人乞讨的情况。他们几个人都打过我,就是用脚踢我的后背,用拳头打我的头 。他们打过我两次,第一次是在5月,几天后又打了我第二次。当时身上疼,现在已经好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检察官:宣读被害人孙毛旦的陈述,证明2009年2月起刘会民强迫盲人孙毛旦拉二胡乞讨的情况。其中,刘社会、刘会民有胁迫盲人刘志民、孙毛旦乞讨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不清楚。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带着孙毛旦乞讨。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盲人。
被告人王丽:我没有意见。
检察官:宣读被害人赵如意的陈述,证明王丽、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盲人乞讨并有打骂行为的情况。刘社会对我有打骂威胁行为,经常用手打我后背,还说:“你要回家我就打死你。”大概打了有四五次,具体时间地点我记不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我没有打骂盲人。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骂盲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骂盲人。
被告人王丽:我没有打赵如意。
检察官:宣读证人徐从明的证言,证明2009年8、9月起徐从明看到盛改正开始在五道口城铁站行乞的情况。 一并宣读证人段宝元的证言,证明盛改正在北医三院门口拉二胡乞讨的情况。 一并宣读证人凌晓光的证言,证明盛改正拉二胡乞讨的情况。 一并宣读证人郭全华的证言,证明刘志民在北医三院拉二胡乞讨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意见。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天天出去。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意见。
被告人王丽:没有意见。
检察官:宣读证人武世昌(被告人租住房屋的房东)的证言,证明王丽、刘社会、张新丽、刘会民组织盲人乞讨的情况。每天那三兄弟和媳妇早上7点钟不到就带着四个盲人外出了,晚上12点左右才回来,不管刮风下雨的,每天都外出,没有不出去的时候。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宣读证人鲁贵臣的证言,证明民警抓获被告人王丽、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的情况。 一并出示证人王晓冬的证言,证明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王丽、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下面出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2010年5月1日在见证人查凤林的见证下,民警对王丽在京暂住地丰台区成寿寺出租房进行了检查,民警未发现可疑物品,被检查人配合工作,室内物品无丢失和损坏。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物证照片,被害人刘志民及其乞讨工具的照片2张,证明刘志民及其乞讨工具的情况。 被害人盛改正及其乞讨工具的照片2张,证明盛改正及其乞讨工具的情况。 被害人孙毛旦照片1张,证明孙毛旦的情况。 被害人赵如意的照片1张,证明赵如意的情况。 出租房照片10张,证明丰台区成寿寺出租房盲人的居住环境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刘志民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证明刘志民双眼视力残疾的情况。 盛改正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证明其因双眼角膜白斑,右眼球萎缩,左角膜葡萄肿,诊断为双眼视力残疾。 孙毛旦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证明孙毛旦2010年4月30日诊断为双眼视力残疾。 赵如意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材料,证明赵如意2010年4月30日诊断为双眼视力残疾。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刘社会、刘会民、张新丽、王丽四人组织胁迫残疾人乞讨被民警抓获。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到案经过,证明王丽的被动到案过程,没有自首、立功的情节。证明刘会民被动到案过程,王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证明张新丽、刘社会的到案过程。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被告人身份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检察官:出示办案说明,现无法找到被害人及姓曹的盲人的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你们有何意见?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证据需向本庭出示的?
检察官: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有何证据需向本庭提交的?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刘社会:不申请。
被告人张新丽:不申请。
被告人刘会民:不申请。
被告人王丽: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
被告人刘社会:没有。
被告人张新丽:没有。
被告人刘会民:没有。
被告人王丽: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检察官:审判长、陪审员,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证明我院起诉书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 1、四被告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多名残疾人进行乞讨,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2、四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惩处; 3、被告人可对其从轻处罚; 4、希望四被告人通过今天的庭审吸取教训重新作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依次自行辩护。
被告人刘社会:我们为残疾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条件。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打骂过被害人。
被告人刘会民:我没有打骂过盲人。
被告人王丽:我打过,其他人没有看见。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何要补充的?
检察官:对于四名被告人没有打人的辩解,公诉人认为四名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稳定,且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均证实了四名被告人采取打骂、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应当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被告人依次做最后陈述。
被告人刘社会: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新丽: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会民: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丽:希望对我从轻处罚。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另行宣布。将四被告人带下去。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在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庭审已经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赵岩的关心和支持,我院研究室给予了技术指导,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