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陈茜,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加彦涉嫌诈骗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据指控,2009年6月-12月期间,被告人彭加彦在QQ聊天时谎称自己能够订购低价机票,吸引被害人自其处订购机票,后采取向机票代理机构订购机票取得电子行程单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取得被害人给付的机票款项后占为己有,而不实际支付机票款,最终导致机票被取消,被害人无法获得机票。被告人先后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人民币3万9千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本案由大兴法院刑庭代理审判员解文静法官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江冀兴、林树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贺军担任法庭记录。
主持人:被告人尚在提审过程中,法庭将稍后开庭,请大家耐心等待。
主持人: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被告人已提审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四、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五、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外国人或者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审判长: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有无别名(化名)?
被告人彭加彦:没有。
审判长:你的出生日期?
被告人彭加彦:1983年1月28日。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彭加彦:汉族。
审判长:出生地?
被告人彭加彦:陕西省宁强县。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彭加彦:大学文化。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彭加彦:农民。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彭加彦:陕西省宁强县。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过行政或法律处分,处分的种类、时间?
被告人彭加彦:没有。
审判长:你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涉嫌什么罪名?
被告人彭加彦:2010年3月11日,涉嫌诈骗罪。
审判长:你被刑事逮捕的时间?
被告人彭加彦:2010年4月1日。
审判长:是否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的时间?
被告人彭加彦:2011年1月5日收到的。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加彦涉嫌诈骗罪一案。本合议庭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代理审判员解文静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江冀兴、林树影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贺军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郭艳春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即认为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或者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
审判长: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彭加彦:不申请。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彭加彦,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6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彭加彦通过网络QQ聊天谎称自己能够订购低价机票,吸引被害人自其处订购机票,后采取向机票代理机构实际订购机票取得电子行程单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取得被害人给付的机票款项后占为己有,而不支付机票款,最终导致机票被取消,被害人无法获得机票。
检察官: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2009年6月3日,被告人彭加彦在北京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吕某的信任,并于当日自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京东方科技有限公司7栋603号吕某的住处取得机票款八千七百四十七元。吕某发现机票被取消后于6月5日向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报案。
检察官:二、2009年7月,被告人彭加彦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家住河南省登封市的宋某、胡某的信任,并于7月6日使用王某工商银行账户接收宋某、胡某的汇款各七千七百元,共计一万五千四百元。宋某发现机票被取消,并经网络搜索确定彭加彦个人信息后于8月15日向登封市公安局报案。
检察官:三、2009年9月,被告人彭加彦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家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的钟某的信任,并于9月2日使用闵某农业银行账户接收钟某的汇款两千五百六十元。钟某发现机票被取消后于9月10日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
检察官:四、2009年11月,被告人彭加彦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家住上海市普陀区的支某的信任,并于12月3日使用彭某某工商银行账户接收支某的汇款一万三千〇五十元。支某发现机票被取消后于12月4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
检察官:2010年3月11日,被告人彭加彦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大街如家酒店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押解回京。
检察官: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本院认为,被告人彭加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审判长:公诉人对起诉书的内容有无补充或变更?
检察官: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彭加彦:一致,没有意见。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彭加彦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不再做当庭陈述。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彭加彦进行讯问。
检察官:你的网名是什么?
被告人彭加彦:有“机票预订”,“特价机票”等。
检察官:有几个qq号?
被告人彭加彦:两个。记得一个。
检察官:你用过李洁的名字吗?
被告人彭加彦:用过。
检察官:你用过几张银行卡接受汇款?
被告人彭加彦:用过有工行的、农行的。
检察官:是谁的银行卡?
被告人彭加彦:有我父亲的,有我朋友的。
检察官:你用过真名吗?
被告人彭加彦:用过一次。
检察官:你定过机票吗?
被告人彭加彦:定过。
检察官:为什么不给被害人?
被告人彭加彦:想骗取钱财。
检察官:为什么没有出票?
被告人彭加彦:没有给代理公司钱。
检察官:你在公安机关供述几起犯罪事实?
被告人彭加彦:三起。
检察官:公诉人讯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涉案金额的去向?
被告人彭加彦:有的寄回家了,有的花了。
审判长:寄回家多少钱?
被告人彭加彦:一万多。
审判长:能退赔吗?
被告人彭加彦:家里受灾,赔不了。
审判长: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检察官:预审卷第一卷第34-39页,被告人彭加彦的供述。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检察官:预审卷第三卷第5-8页,第9-11页,被害人吕某的的陈述。第一件第23-24页,被害人吕某的辨认笔录。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检察官:预审卷第三卷第13-16页,证人黄某的证言。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检察官:预审卷第三卷第22页,被害人吕某提供的卡号账户明细,第24页,北京国天物业京东方项目处出具的访客登记表(向被告人出示)。第25-34页,被害人吕某提供的向彭加彦订购机票时的聊天记录。第36-37页,被害人吕某提供的机票的电子客票行程表。第38-53页,聊天记录(向被告人出示)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看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看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95-98页,被害人宋某的陈述,补充卷第二卷第2-12页,被害人胡某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认可这起事实吗?
被告人彭加彦:认可。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102页,补充卷第二卷第3页,补充卷第一卷第86-94页,汇款方面的材料。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103页,被害人宋某提供的票号为005—6026169288的电子客票行程单。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第一卷第40-42页,被告人彭加彦的供述。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116-118页,被害人钟某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111-115页,证人闵某某证言,第121-123页,证人闵某的辨认笔录。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125-132页,第165-172页,深圳市桂园路派出所向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联深圳分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调去的相关账户交易信息,取款录像材料。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183页,中国农业银行汇款业务回单。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34-36页,第31-33页,被害人支某的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37页,第27-30页,涉案款项汇款方面的材料。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38-43页,三张由上海虹桥机场至加德满都的电子客票,第44-82页,聊天记录。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4-11页,第13-15页,第17-20页,银行卡查询信息。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你认为聊天中的高伟是你吗?
被告人彭加彦:是我。
检察官:预审卷第一卷第25-28页,扣押物品清单,第三卷第21页,工作说明。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扣押的邮政卡、交行卡、两张工行卡、U盾都是谁的?
被告人彭加彦:邮政卡是我的,交行卡和其中一张工行卡是我的,另外一张是我父亲的。U盾是我的。
审判长:都用这些卡骗过钱吗?
被告人彭加彦:交行卡和我的工行卡,U盾没有用过,我父亲的工行卡用过。
检察官:预审卷补充卷第一卷第4-11页,第13-15页,第17-20页,彭加彦持有的银行卡查询信息。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检察官:预审卷第一卷第57-59页,补充卷第一卷178页,被告人彭加彦的身份材料。第三卷第2-3页,第23页,第17-21页,破案材料和到案经过。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吗,有意见吗?
被告人彭加彦:听清了,没有意见。
审判长: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彭加彦,有上述申请吗?
被告人彭加彦:没有。
审判长:以上宣读的证据材料,经当庭质证没有异议,本庭作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检察官: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彭加彦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请合议庭依据相关证据及被告人彭加彦当庭表现依法判处。
审判长:被告人彭加彦自行辩护。
被告人彭加彦: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彭加彦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彭加彦:首先我表示认罪,对被害人表示道歉。我因为家里受灾走上了犯罪道路。我认识到了我自己的错误。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以后选择正规订票点去订票,以防上当。希望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理。
审判长:现在休庭,宣判日期另行公告。被告人彭加彦在开庭笔录上签字。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主持人: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刑庭书记员王海广和研究室肖利民、朱冉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主持人: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