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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欢迎大家今天来到海淀区检察院参加此次“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启动仪式。本次会议由海淀区检察院和海淀区政府法制办共同主办,今天到场的有: 海淀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刘秀荣;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 海淀区公安副局长李学明; 海淀区工商局副局长卢云升; 海淀区国税局副局长辛力; 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郑鹏; 海淀区卫生局副局长刘永泉; 海淀区药监局副局长吴洁; 海淀区质监局副局长刘春生; 海淀区农委副主任鲁书强; 海淀区商务委副主任张速风; 海淀区环保局副局长郑伟民; 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孟召东;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赵红霞,以及海淀区文化委、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的同志们。到场的还有《法制日报》、《海淀报》等媒体的记者。下面,首先请海淀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刘秀荣为本次活动致辞。
刘秀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此举办“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启动仪式,是我区落实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活动的一个重要标志。检察院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在百忙工作中出席会议,在此表示感谢。一会儿,赵志坚副检察长还要介绍我区开展“两法衔接”的工作情况,我先谈几点意见:
刘秀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一、要正确认识到现阶段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组成部分,也是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对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海淀区加快核心区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妥善处理好社会矛盾的有力工作保障。两法衔接工作的重点要体现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移送案件机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这与当前全市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有着紧密的联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现阶段做好“两法衔接”对于加强社会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对相关制度要求全面把握,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熟识两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流程,结合本单位的执法工作特点、要求和社会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两项规定的要求将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刘秀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二、注重发挥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理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今天我们召开的是第一次工作联席会议,今后这种工作方式还要坚持下去。每一次会议主题要突出,讨论的内容要充实。各成员单位要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积极商讨具体工作的安排,明确“两法衔接”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和工作部署。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环节以及相互间的衔接与配合,研究分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有关成员单位在落实“两法衔接”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整体优势,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的工作新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执法工作中,要做好相关的基础性工作,收集整理出一些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效应的案例,对于处理上存在争议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通过工作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沟通,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形成一致意见,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
刘秀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三、积极稳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分步骤开展各项工作。在工作中,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积极参与,依照职责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执法现状,明确此次专项活动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案件。明确执法部门之间案件移送的范围、种类、标准、方式和程序,落实承办机构和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同时,在落实专项活动中,多做一些有益尝试,找到开展工作的关键点,结合问题想办法,联系工作进展拓展思路,总结并推广先进的经验,巩固工作成果,为全面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刘秀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四、进一步研究“两法衔接”工作特点,为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做好必要的准备。市里提出要在两年内实现两法衔接工作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这就需要各成员单位在落实“两法衔接”工作中,全面细致地研究现有工作机制的不足,找准衔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从衔接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加快检察机关与执法执纪机关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程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跟踪、网上反馈和实时监控。
刘秀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各位领导、同志们,两法衔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开展各领域专项监督活动中,我们要以开创性的思维去思考问题,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相关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增强整体工作合力,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我们要以两法衔接作为提升行政执法的机遇,全面规范执法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法律尊严,为实现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不断努力。
刘秀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
赵志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谢刘主任!下面,有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林静发言。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各位领导、同志们,上午好: 今天我来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近三年我院侦监部门与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我院2008年受理行政执法机关报备的两法衔接案件近10件,案件移送来源分别为烟草专卖局、地税局、工商局;2009年受理报备案件共计25件。其中烟草专卖局占80%以上;2010年受理报备案件近20件,均来自烟草专卖局和工商局。 移送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涉及罪名广泛,既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税收征管,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也包括危害公共卫生,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二是涉案金额巨大,累计金额达上千万,个别涉及假烟的案件,单件案件金额在百万以上。三是目前“两法衔接”案件移送主要集中在烟草、工商、税务机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较少。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二、办理“两法衔接”案件取得的成效 一是查办了一批涉及面广、案值较大,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 如2009年办理的黄某等五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2600余条,涉案金额130万元;李某销售伪劣产品罪,查获伪劣卷烟近6000条,涉案金额达250万元,上述被告人均获得法院有罪判决。 二是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我院先后与区工商局、区烟草局制定《“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对移送案件工作流程、法律文书抄备、刑事立案监督内容、范围做出明确规定,促进规范执法。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三是明确了案件的证据标准。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类案件的定罪标准进行研讨,撰写类案罪名指南,列入本院专家支持系统,为办理“两法衔接”工作过程中的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参考。 四是提升了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我院通过成立专门办案组,选派既精通刑事法律知识,又熟悉有关的金融,税收,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办案人员专门办理“两法衔接”案件,既强化了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也保证了案件的查办质量。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三、办理“两法衔接”案件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工作合力。我院与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烟草专卖局分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2009-2010年,共召开联席会议六次,有效化解了执法上的分歧,形成执法合力,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能上的相互衔接。 二是建立案件会商及提前介入制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行政执法机关收集、完善、固定证据,保证案件顺利移送。我院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会商及咨询案件二十余次,其中对于使用虚假印花税票进行诈骗案件,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类案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跨区县侦查管辖等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明确立案标准、取证方向,解决了案件移送难、处理难的问题。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三是建立沟通交流制度。 自2008年,我院侦监部门多次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经验交流会、研讨会以及业务培训会,增进部门间的了解,强化两法衔接的意识,为今后我区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全面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四、今后工作设想 虽然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在区政府法制办、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大力协作下,我们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如移送单位仍比较集中,没有形成更广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全面、无缝衔接;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较多,但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较少;重视移送备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争议案件,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案件的移送报备不完全;新出台司法解释对于有关罪名的追诉标准作出新的规定,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标准问题上仍存争议等等。下一步我们拟开展如下工作: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一是建立全区范围内的联席会议制度并制作工作宣传手册。经过前期的会议筹备,我院侦监二处与区政府法制办同志密切配合,会同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商务委,共同邀请区十八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海淀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制度,并启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使我区的“两法衔接”工作,从烟草、工商、税务机关向全区所有行政执法机关拓展。我们专门为此次会议制作了海淀区“行刑衔接”工作宣传手册,内容包括: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图,常见问题解答,案例选编及法律法规汇编,包括成员单位负责人名单,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等内容,为下一步实际执行工作提供联络便利与工作参考。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二是以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依法监督并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犯罪案件。依据《北京市海淀区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安排,自当前至2011年6月,将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我们拟通过对重点案件的自查,排查工作,力争依法监督移送并立案侦查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渎职侵权犯罪线索。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三是加快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实现信息化运行。我院拟联合区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海淀区“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方案,通过网上实时跟踪,实现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所有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询;对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监督;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反贪、反渎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嫌违纪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办理。通过平台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便捷、规范、高效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
林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以上是我院近三年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基本情况,成效做法和今后工作设想,不妥之处,还请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同志批评指正,谢谢。
赵志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谢!下面我们进入下一个议程,请参加联席会的成员单位代表发言。首先,请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学明讲话。
李学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两法衔接”工作是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利工作机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公安机关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抓手。
李学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海淀公安分局作为“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由法制处牵头负责,多次召集分局刑侦支队、治安支队、国保支队等、业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征求相关部门的工作意见,研究制定了分局落实“两法衔接”的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海淀公安分局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北京市海淀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就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接受案件的职责和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分工,为“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李学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副局长):今后,分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将“两法衔接”工作抓实、抓牢,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积极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及时受理相关案件,加大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各类相关法律规定; 二是分局将主动沟通检法机关,共同研究讨论案件定性、取证方向、处理标准等相关问题,保障移送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得以快速妥善处置; 三是将“两法衔接”工作与分局正在开展的“立案公开”工作相结合,加强对移送案件的督办和管理,督促办案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利益相对人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是加强工作研究,定期汇总相关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通报“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海淀地区的和谐稳定!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赵志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谢!下面有请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孟召东发言,大家欢迎!
孟召东(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首先,本人感谢大家给此机会就我局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开展情况进行交流。下面本人就海淀区烟草专卖局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规范以来的情况, 向大家作以汇报:
孟召东(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一、规范文件制定会签方面:海淀区烟草专卖局与海淀区检察院为贯彻高检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犯罪案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和我市、我区烟草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双方于2008年6月份签订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规范》,并于2010年下半年结合两年来的工作运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签订了新的《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办理涉烟犯罪案件工作规范》以适应新形势、新政策下的环境。
孟召东(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二、两法衔接工作运转情况: 自2008年两单位建立案件抄备监督制度以下,我局共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抄备涉烟违法案件40余起,刑事拘留涉烟案件当事人40余人,并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1起。针对我局移交给公安机关的涉烟犯罪案件,我局均向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做到了100%抄备,检察院进行了100%抄备意见反馈。
孟召东(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三、此项工作能够取得较好运转,本人认为两单位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1)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司法的公正性。自规范建立实施以来,有效避免了刑事案件不移送、只作行政处罚、甚至不处罚现象的出现。规范明确规定,案件移送的条件和标准,以及符合移送标准案件若不移送,各执法机关的责任追究问题。这样,每起涉烟案件的处理就达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规可究,同时,由于案件抄备制度的实施,不但对我单位在处理涉烟刑事案件中有了较强的约束力,对公安机关的案件处理也有了一个较为有效的监督,形成了三方监督,互为制约的有效机制。
孟召东(北京市海淀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2)发挥联席会议效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规范中,明确了两单位定期、特殊情况下随时组织召开工作情况交流会,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特别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当所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导向发生改变时,我们就针对实际情况对规范内容进行调整,使其与现形势下新政策保持一致。如2010年度针对两高司法解释和工信部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海淀区烟中,有时由于案件较多,出现了个别案件超过案件抄备期限的情况。在以后的工作中,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坚决予以纠正,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畅开展,使两法衔接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以上是个人工作中的几点体会,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赵志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谢!下面有请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卢云生发言!
卢云生(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各位领导: 大家好! 海淀工商分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一贯坚持依法行政,符合追诉标准的案件,坚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多年以来,为保证及时、正确地向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移送案件和接收案件,有力打击经济犯罪和违法行为,我分局根据市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卢云生(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下面向各位领导介绍我局去年“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0年,为了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我分局为了更好地在工作中贯彻执行新立案追诉标准,特邀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和公诉处的领导同志来我局与部分科所领导就如何顺利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进行沟通研讨。我分局简要汇报了目前移送工作现状、移送工作中新旧移送标准如何衔接,特别是针对“两虚一逃”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等问题提出了当前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侦查监督处和公诉处的领导结合长期从事立案、侦查工作实践以及典型案例,介绍了刑事司法总的原则的运用。双方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进行了充分沟通,加强了工商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相互了解,并建议建立联席会议沟通机制,为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卢云生(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二是及时转发市工商局文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考试工作。 2010年8月份,我分局及时转发市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移送、接收其他行政违法案件程序规定》,并以分局文件形式下发《关于新旧追诉标准使用及案件移送、抄告、备案的规范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强调:一是明确了新旧追诉标准的使用原则;二是对“两虚一逃”案件不移送的说明;三是对移送案件要注意收集证据;四是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案件移送的备案制度。上述两个文件为我分局“两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卢云生(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为正确掌握立法精神,精确、准确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我局于2010年8月16日,成功组织召开了2010年度第三次法制培训班。本次培训的目的是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内容,也是北京工商系统针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首个培训。来自全分局24个行政执法单位主管法制的领导、法制员以及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上,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的领导向大家介绍了“两个文件” 《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和《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并将市局根据“两法衔接”工作要求制定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移送、接受其他行政违法案件程序规定》逐条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讲解。同时,对比了新旧移送程序的不同,对旧程序存在的问题和新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着重讲解。通过培训,大家对修订后的案件移送程序规范要求有了清晰的认识,有利于对实践中的成功移送和成功协调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贯彻落实。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市局领导和海淀分局领导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高度重视。
卢云生(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同时,根据市局安排,八月份组织全分局所有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人员近600人进行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考试,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2010年末,分局结合组长选任工作,邀请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和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检察官对全局125名业务组长就行政诉讼和两法衔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培训,强化了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法行政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目前,分局“两法衔接”工作正有条不紊的顺利开展,2010年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成功移送8件,1件接收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退回,8件未接收,涉及案件性质包括商标侵权、伪造公章、销售假酒、虚报注册资本、非国冢工作人员受贿等案件。
卢云生(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下面借此机会再向各位领导反映一些分局在“两法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两法衔接制度建立后,对移送的审批程序、移送材料、移送时限等有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对于承办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仍存在很多的困难。 1、向公安的哪个部门移送办理交接手续,尚不明确。希望通过联席会确定各部门的交接人、联系方式,告知承办机构,为承办机构解决操作时的实际困难。
卢云生(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相关部门存在着信息不畅的问题。虽然相互之间有联系通报的要求,但由于机制还不够完善,往往信息沟通滞后,造成刑事司法机关不能随时随地给予行政机关有关的法律指导,可能导致失去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机,使得刑事侦查工作的难度加大。
卢云生(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副局长):3、虽然《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与市局制定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及移送、接收其他行政违法案件程序规定》已经就两法衔接问题做了较细致的规定,但仍有一些疏漏之处,例如:对公安机关接收案件但不接收物品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建议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开展调研工作,收集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内部制度。 以上是分局去年开展“两法衔接”工作的整体情况和一些建议,有不当之处,请予以指正,谢谢。
赵志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谢!下面有请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郑鹏发言!
郑鹏(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感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办此次联席会,提供了一个交流的机会。下面我就我局涉税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向各位领导进行简单汇报,不足之处请指正: 一、现在开展该项工作的有利背景 近年来,涉税违法行为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也不断加以变化,现金活动的日益增多、发票使用的不规范,税务机关征管人员严重不足等现状,造成了纳税人偷税的可能,同时限于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权的有限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法律的之后,造成纳税人从单纯的偷税和抗税演变为制售购买假发票、逃避追缴欠税,逃避税务机关稽查等相对复杂的涉税违法活动。
郑鹏(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针对税收征管现状,近两年,国家从立法层面上加大了对税收征管的法律修订,为基层的实际移送操作提供了法律保证。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进行了重大调整: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确定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立案标准为“五万元”。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这些法律的修订为基层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可行性。 2010年5月,北京市四部门发布了北京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0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稽查工作规程》,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操作,对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进行了明确。
郑鹏(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二、工作开展的方向和内容: 2010年全市正式启动两法衔接工作后,我局根据市局转发的《两法衔接工作办法》,对移送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加大和海淀区公安分局经侦部门、法制部门、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业务联系。深入研究在新经济形势下涉税违法活动中的事实、证据、罪名等具体问题,重点在打击制售发票违法行为和整治发票买方市场专项行动中取得了突破。 在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中,我们密切合作,找准定位,各自发挥职能优势。尤其是在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我们第一时间收集买方市场的证据,追缴税款,弥补国家税款损失。把破获一起案件的作用延伸到日常征收管理工作来,堵塞住征管漏洞。
郑鹏(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近三年来,在海淀区公安分局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的涉税违法案件移送工作逐年深入开展,以2008年“水乡女子美容院偷税案件”为起点,2009年在打击制售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密切合作,收缴各类假发票10万份,抓捕犯罪嫌疑人近400人。破获两起伪造假印花税票案件,共涉及印花税近3700枚,涉及金额4万余元,刑事拘留3人。在2010年更是加大力度,收缴各类真假发票50多万份,作案设备21台,刑拘90余人,治拘400余人,从涉税违法案件移送的数量和范围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郑鹏(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三、现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这项工作毕竟开展时间短,专业性强,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税务机关限于行政执法权,对不配合税务稽查或走逃户无法进一步取证,取证不足造成无法认定涉税事实,无法认定税款和涉税违法情节,无法对案件进行移送。 2、税务部门对“逃避追缴欠税”案件的处理倾向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案结事了,但进入司法程序后,税款往往难以入库结案,造成移送的案件结案难。
郑鹏(北京市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此外还存在着依据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行政风险高等法律或实际操作问题,以后有机会再深入讨论。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是在推动工作时产生的,也必将随着我们的努力而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海淀区公安分局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再次感谢海淀区人民检察和海淀区政府法制办对我们工作的重视,相信在联席会这个平台上,我们的移送工作今后会更加顺利。
赵志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谢!有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发言!大家欢迎!
王振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领导、同志们,上午好: 今天,我区十八家行政执法单位的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出席区政府法制办与我院共同主办的北京市海淀区“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启动仪式,充分体现了各单位领导对行刑衔接工作的重视。有效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同时对于严厉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有效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服务核心区建设有着突出作用。为此国务院、高检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等中央单位及北京市各职能部门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精神,持续推动此项工作,并决定从当前到今年6月开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
王振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次会议系我院与区政府法制办共同主办,刘秀荣主任在发言中表示了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高度重视。相信我院侦监部门一定能和区政府法制办紧密配合,在此次联席会议后,深度合作,在专项活动中取得更大成效。我院侦监部门的负责同志汇报了近三年我院开展“行刑衔接”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当说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一些好的工作机制,但正如他们自己分析的,客观上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工作空间。
王振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公安分局李学明局长、区烟草局孟兆东局长、区工商局卢云生局长、区地税局郑鹏局长几位领导的发言和介绍,拓宽了我们的工作思路,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执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互相了解与理解,为形成工作合力打下坚实基础;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究制约我区“两法衔接”工作的困难与结点,为突破瓶颈,取得实效做好铺垫;有助于成员单位之间,执法机关之间互相启发,互相借鉴,形成由几枝独秀(指烟草、工商、税务),到十几家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自由发言阶段几位局长与部门负责同志的发言,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我区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了非常务实与非常有效的意见与建议。
王振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结合各位领导、各位同志的发言,关于以后的工作,我想谈以下几点想法: 一是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打击合力 行刑衔接工作是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客观要求、是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两法衔接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都要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
王振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进一步规范行刑衔接工作,加强案件移送,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点是移送案件,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执法必严、有罪必究,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涉及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问题、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证据运用问题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等疑难问题,认真探讨研究,加以解决,以保证履行职能上的相互衔接。与此同时,检察院还要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研究、切实解决在衔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一步规范行刑衔接工作,研究制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证据要求等规范性文件,推进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
王振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加强联系与配合,建立行刑衔接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形成长效机制,如联席会议、案件研讨、提前介入、执法情况通报等等。与此同时,要探索符合海淀区情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共享和流转是衔接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是进行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关键。要研究、开发海淀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将案件移送、案件查询、监督管理、执法动态通报等内容纳入信息共享平台中,真正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
王振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 要通过教育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行刑衔接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交刑事犯罪线索而不移交的,应当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甚至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衔接制度的落实效果,增强法律的公正性和行刑衔接工作的有效性,应当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并不断总结办案经验,推进我区“两法衔接”工作做出实效,积累成果,形成品牌。
王振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感谢各位领导在节前繁忙的工作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参加今天的会议,谢谢!
正义网:各位网友,本次启动仪式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