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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中国律师与司法改革(二)
直播时间:2011-4-24 14:00:00
  为庆祝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一周年,以及探讨司法改革中律师应有的地位与作用,呼吁中国律师参与司法改革,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民主与法制社、方圆律政杂志共同举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周年庆祝活动之首届律师学院论坛。4月24日下午2点,正义网将继续全程直播本次论坛。敬请关注!

论坛现场

第三阶段主持人: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

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赵霄洛发言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人大律师学院客座教授钱列阳发言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发言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蒋勇发言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发言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志强发言

第四阶段主持人: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曾宪文

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北京赵小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小鲁发言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王心海发言

珠海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友明发言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国华发言

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院校长刘锡秋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胡锦光点评

国浩律师集团首席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李淳点评

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届律师学院论坛: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开始讨论。

正义网论坛进入第三阶段:建言与献策:律师参与司法改革的作用。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作为本阶段的主持人。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现在简单介绍一下本单元的演讲嘉宾和点评嘉宾。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第一位需要介绍的是律师界的一位年龄不大的前辈,他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过,他是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赵霄洛。今天他第一个从宏观的角度讲讲律师制度。第二位需要介绍的是刑辩很有名的人物,他就是钱列阳。接下来需要介绍的是我的老乡王才亮律师。接下来是一位年轻的也有点白发的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蒋勇。另外一位是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李晓斌。如果前面的都是专职律师的话,但是他是一位兼职律师,来自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强。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下面两位是点评教授,第一位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接下来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律师。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接下来的十分钟每个人掌握好。下面有请第一位演讲嘉宾赵小鲁律师。

赵霄洛(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大家下午好!两个月前,法制日报报道,近年来,司法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司法部的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将立足于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实际上是将这种律师处于高度政治化的改革。

赵霄洛(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律师的本质当然也是如此。律师的本质是所涉及到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主要是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可以说,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相同关系,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关系、分配关系等等,构成了律师的本质。对律师本质的剖析,我们应当到经济学中去寻找,如果以政治来决定律师本质,就会陷入马克思所批判的投诉倒置的历史观。

赵霄洛(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我们应当以什么理论来建构律师制度改革的路径呢?既然司法部领导曾经多次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律师工作,那么,我还是愿意接受这个话题谈下去,马克思一项重要的基本理论就是,社会实践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指出了处于我们价值观背后并决定了他的经济利益的作用,联系律师就是要承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生产方式决定律师制度以及所有律师相关的文化、道德和历史形态。
我推崇马克思关于律师的论述,这是因为马克思出生在律师家庭,其父亲曾经是律师协会的成员,尽管最终没有如父亲所愿当律师,但是马克思曾经多次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同时马克思还与许多律师并肩为共同的理想而奋斗。马克思对律师的认识是理性的,更是感性的。
谢谢大家!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谢谢赵霄洛律师。接下来看一下刑事辩护与无罪辩护的律师,下面有请钱列阳律师。

钱列阳(北京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人大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想简单地谈一点无罪辩护和无罪判决这样的一个作为刑事辩护最为核心的问题。我们今天看到的所有被告、犯罪嫌疑人,他们在受到强制措施以后,我们作为律师首先是想到的是做无罪辩护,可是真正无罪辩护的成功有多少?所以有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刑事辩护有什么作用?这实际上是一个学术问题,不是一个是非对错问题。我们应该从一个专业的角度,用学术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谢谢大家!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谢谢钱列阳律师,做刑事辩护的人一般时间掌握的比较好。当然,其他方面可能也掌握的不错。在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在刑事辩护的发展过程中,刑事辩护与无罪判决的关系肯定会越来越融洽,越来越密切。接下来有请王才亮律师。

王才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我选择了一个大家很关心的题目“公平正义——律师职业的底线”。我感觉到的是担心,因为我们太冲动,整个行业这些日子都在混日子,我们当然对很多事路见不平,激动是正常的。我们要进行反思,有哪些方法对还是不对,我们担心当我们任务取得胜利的时候,我们可能失去民众的支持,失去我们更广泛的法律。中国律师需要尽快的重塑我们的社会形象。

王才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提出了把公平正义放在第一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我们的律师职业是为了公平和正义。我感觉只有这一点,才能是真正的带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律师所做的使每一个具体案子都公平正义。我们要坚持一个底线,你可以为开发商服务,你也可以为官员服务,也可以为弱者服务,但是服务的正确与否,你是否对得起律师的这个称号,也就是你讲的话和干的事,是否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我认为这个问题是我们全行业都要思考和反思的问题。

王才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我的发言到这里,谢谢各位!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谢谢王才亮律师。司法改革当中民事改革当中,我们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下面有请蒋勇律师。

蒋勇(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各位同仁、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我占用大家十分钟的时间谈一个相对轻松一些的律师界的话题,那就是民商事诉讼当中的律师与司法改革的关系。谈到司法改革在民商事诉讼领域,这几年以来给人最大的举措,就是民事诉讼法修改。2008年4月1号正式实施以后,对于民商事诉讼的从最高法院至上而下的一个改革措施。从2008年4月1号新的民诉法实行,到配套近三年以来的十多个文件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把这五个不知道变成了五个明确知道。我们知道首先是对再审审级的规定明确,知道我们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再审上诉一级。第二个是明确知道以什么理由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申请再审的事由的法定化。第三个明确知道,就是明确知道法院的审理过程,保障当事人和律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四个是明确知道审查期限,即三个月是法定的再审审查的期限。第五个知道是,明确知道审查结果。再审程序制度明确规定,必须以裁定的方式结案,无论是驳回还是提审,还是指定再审,都是以裁定的方式结案。

蒋勇(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这样的一个转变明确规定了申请再审的权利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民事再审审查制度的确立,我们认为实际上已经是建于过去改革前的申诉制度和我们所了解的英美法系一些国家所采用的三审制度之间的一个制度。与之相配套的是最高法院把相关的民事诉讼的的一审、二审的审级下放,一审的受理案件的标定额大幅度提高,使得大量的一审和二审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刚才也说了,再审案件上提一级,大量的再审案件集中到了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再审的案件的上提,这样一个格局的形成使得未来中国的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承担了更多的一审和二审案件。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承担了再审案件的任务。

蒋勇(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各地法院也做了相应的改革,这个改革从实行到至今,到现在整整三年时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个实实在在民事诉讼制度的变化,我们律师可以实实在在在中间参与其中。

蒋勇(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第二份报告是关于民事再审制度改革与律师诉讼业务的发展关系。其中我们提到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我们认为这样的一个改革,对律师业务是一块新增的“大蛋糕”,也是一快新增的可以大有作为的市场。我们也在这个报告中倡议,诉讼律师应该继续更多地在再审业务方面进行合作。在实际运行三年以来,我们看到民事再审制度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改?因为民事再审制度实际上叫做准三审,我们也可以说是二级半的制度,在已经固有的民事诉讼体系中它是一个后续加入的制度,所以它会产生一些水土不服或者是弹性反映,与之相对应的具体诉讼制度,比如说财产保全和执行回转等等,所以我们认为下一步的民事再审制度改革可以让律师更多地在实践中参与,我们也深信随着律师更多参与在再审制度改革过程当中,在司法改革中一个重要方面的价值会更加凸显出来,我们也相信这个方面的改革也必将更加的深入下去。谢谢大家!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谢谢蒋勇律师。刚才蒋勇律师的演讲应该说是一种个案的研究和实质的研究以及比较的研究。接下来有请李晓斌律师。

李晓斌(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我想谈几个想法。从改革的主战场和重点区域是法院,我们看到了最高法院司法改革的三五纲要,在五项重大任务当中,我们看到了徐昕院长的20092010年的司法改革年度报告,看到了许多具体改革事项。我们律师有协会,也有司法机关管理,但是我们出场的律师毕竟是一个个体,会提出两种三种甚至不同的声音。所以,更难以形成我们行业的一个完全一致的声音。鉴于我考虑的几个现象,我自己想提出六点建议:第一,真正认识认同职业共同体,建立起真正的职业共同体的理念。第二,在司法改革当中给律师提供平台。这个平台要不仅给律师协会提供,要给律师所提供,还要给持不同意见的,切身从事真正法律服务前沿的青年律师们和不同见解律师的一个平台。第三,与时俱进,向其他党政机关一样,进一步尊重律师地位。第四,要广泛听取不同意见,正确理解和容纳,不以成果论英雄。第五,迫切盼望改变司法习惯理念,在细微处给律师相应的领域。希望这些细微之处能够尽快解决,谢谢大家!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接下来有请刘志强教授、律师。他的主题是:社会转型中的律师。

刘志强(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非常感谢论坛安排我发言。我既是一个科研人员,也是一个兼职律师。一个问题就是,今天论坛的主题,律师与司法改革。我就提出第一个问题,律师是否是司法改革的主体?我个人认为,律师在这场司法几个当中他不是主体,他是客体。第二个问题,律师的作用是什么?第三个问题,律师风险何在?在目前转型当中的律师面临的风险是什么?第四,目前在转型社会过程当中,律师的困境何在?第五,今天魏局谈到了重塑法治的权威,徐昕教授也谈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我谈重塑法治的权威。第六,律师的寄望在哪里?所以最后一个结论,律师在司法改革当中,道路在哪里?道路这个希望在路上。那么,我们拭目以待吧!谢谢。

正义网下边进入互动环节。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接下来让两位进行点评,对以上六位演讲嘉宾的演讲进行点评。有请贺卫方教授。

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下午实实在在听到了来自一线非常卓越的、非常赋有见地的律师对我们律师制度非常精彩的看法。首先我觉得赵霄洛教授在政法机关工作,同时在律师有非常深厚的积累。
最后我最简要提出个问题。律师为什么特别重要?我们如何让这个社会理解律师?请大家多多思考!谢谢!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下边有请北京律师协会的会长张学兵会长!

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今天下午发言各个都精彩,而且说一点点私心化,都是我们北京的律师,凸显了北京律师的职业水平。而且我感觉,我们六位嘉宾的发言,主要是侧重在律师与我们司法制度改革的关系上,也包括各自对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的思考。因为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刑事多一点,作为现任的会长,我还必须得谈到,从事律师业务,我们既包括民事诉讼业务,也包括刑事诉讼业务。所以,我有一个总体的判断,就是这些年,我们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的职业环境不容忽视,不容乐观。刚才蒋勇律师讲到的再审职业与我们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在这里面,从我们司法体制改革来讲,我们在这里不再过多的讨论,但是这毕竟这为我们民事代理的律师开拓了很广泛的空间,为我们从事民事代理业务的律师增加了一个新的业务增量,体会和借鉴是很有异议的。

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刚才赵霄洛律师谈到的我有一个认识,我们背景是在中国职业,所以律师的法律属性,律师的权力的行使和职业的发挥离不开我国的国情,离不开现有的政治架构。所以说在这里需要我们的律师有高超的职业技巧,希望我们的律师能够有非常非常好的平衡意识。

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我倒是很赞同王才亮律师刚才谈到的律师职业的公平与正义的底线的维持,或者叫做保持的问题。我们现在太多的强调职业的权力不可侵犯制度,太多强调律师维护私权的天赋的我们职业权力的保障。我反过来讲,我们的律师如果要在社会中维持一个应有的、良好的评价,这种寄希望于司法体制的改革也不能寄希望与外界,全部取决于我们自己和我们自身。当我们的律师在法庭上,当我们的律师在谈判桌上和各式各样的交易当中,如果我们都秉承我们的道德底线,如果我们都以我们的职业技能和技巧,以我们非常高超的业务能够和职业水平,来对我们的当事人和我们的委托人提供精湛法律服务的话,我相信我们的社会评价是可以一步一步得到上升的。

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我们自己对自己的评价,认为我们是非常优秀,非常卓越,通过我们的职业达到什么样的结果,但是一般的公众对我们的评价较低,聘请过律师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评价,一般而言也更低。我们大家需要反思,究竟是为什么。我们在职业过程当中有没有一些值得我们反思的情况的出现,行为的出现,而导致对我们评价下降。作为这一点来讲,社会公平与正义底线的维持,我确实觉得也是非常重要的。

张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到我们发展的现状和律师的现状,我总的评价是有喜有忧。喜的是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在过去二三十年的发展,特别是在近十五年以来取得了进步。有的律师事务所超过了2000人的大所,这些事务所无论在规模上和作用发挥上,应该上都已经在业内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在个案上,每一个律师的职能的发挥和作用,对社会进一步的发展作用,对大多数律师而言是间接的。在目前的环境下,一方面我们要心系天下,一个关注我们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希望我们的每个律师在职业过程当中应该踏踏实实的精益求精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所以,我的结论是,我们要心怀优国之行,还要记好本分之责。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他们两位的评价,让我们得出了:我们作为这一代的律师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这一时段的论坛到此结束。

正义网现在进入茶歇阶段。

正义网论坛进入第四阶段,规范与保障:司法改革对律师事业的促进。由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曾宪文担任本阶段的主持人。

曾宪文(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今天我们的会议主题是“律师与司法制度改革”,正如上午祝铭山先生提到,现在需要我们律师就中国的司法改革提出我们的看法,更重要的是提出我们的要求。所以,我希望在座的各位,尤其是我们的演讲嘉宾和互动嘉宾能够充分的利用这个时间慷慨陈词,直奔主题,言简意赅。
下面,有请赵小鲁律师演讲,大家欢迎!

赵小鲁(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北京赵小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各位同仁,我已经向大会提交了一篇文字稿,我现在口头发言。我的发言是“司法体制改革对中国律师业的机遇和挑战”。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而言,我感觉仍然是任重道远。为什么?当我们脑海里简单回顾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这一段历史的时候,我突然发现作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首发者,它的身影已经渐去渐远,律师是被忽视甚至被边缘化。我们为什么说司法体制改革没有中国律师的参与不行,它的机制意义何在?

赵小鲁(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北京赵小鲁律师事务所主任)我注意到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利益诉求的调整,到近几年提出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实现中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提出,实际上是源于党中央十七大以来,反复强调全社会作为最高价值目标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因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密不可分的。

赵小鲁(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北京赵小鲁律师事务所主任)接着我们可以把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联系起来来考虑。首先我们说中国公平正义的实现,我个人认为有两层意思,是可以研究和可以跟大家分享交流的。第一,中国的社会公平正义不是空穴来风,实际上有赖于中国社会构建的均衡状态。我觉得它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社会财富分配的情况。二是社会资源占有的情况,三是社会发展机遇的情况。四是法律权利义务的情况,五是社会权利构建的情况。

赵小鲁(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北京赵小鲁律师事务所主任)我们注意到司法体制改革目前有几个方面可喜的现象,我注意到有三个词,或者有三个概念:第一是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是司法体系改革,第三是法律共同体的出现,或者是法律共同体的建设。从这三点两看,标志着律师正在不可逆转地并且越来越大幅度地开始介入司法体制改革。可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作为所有的法律工作者,现在对法律共同体的出现,法律共同体的建设越来越明显,法律共同体律师将是非常活跃的一支力量。

赵小鲁(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北京赵小鲁律师事务所主任)实际上我们讲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时候,同时它呼吁律师要积极参与,没有律师的参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要实现司法公正,将会面临任重道远。谢谢大家!

曾宪文(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刚才赵律师特别提到了公平正义,但是实现公平正义还是需要外界提供环境。下面我们有请王心海会长发言。

王心海(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我想就三个话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一是刚才讲到了今天会议主题的司法改革的问题。我认为,在中国目前,从十五大以后到现在已经十五个年头,司法改革有很大的进步,做了很多工作。但是我总的感觉是,还是需要深化改革。要从深层次做一些“动手术”的改革,就是说要从包括司法制度的改革等深层次、大层面来进行改革。

王心海(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第二,在实际操作上也很难。有些问题出现在立法方面,还有些问题出现在执行方面。我觉得要深化改革,就是要进行配套改革,做成一项全面的系统工程。
我想说的第三个问题是,律师怎样参加司法改革的问题。现在律师参加改革也只能从律师协会、司法行政、人大政协等方面来表达我们的诉求,从这几个方面可能才有好的效果。谢谢大家。

曾宪文(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谢谢王社长的发言。下面有请吴友明会长给我们做精彩的演讲。

吴友明(珠海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谢谢大家!在我发言之前我想作为珠海律师协会的会长代表行业谈一点想法,人民大学法院这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这是律师协会想办都办不成的事。我来自珠海市,珠海虽然是改革开放的前沿,但是也是一个基层地方。刚才大家享受了一场思想的盛宴,我想给大家提供一点“小菜”和“白粥”,同样有营养。我们地方律协在保障律师职业权力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的第一手资料。如果刚才大家是思想家的话,我想我提供的资料让大家也变成思想家。

吴友明(珠海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之前珠海就有一个《珠海市职业律师保障条例》,2003年通过。其实要说“三证”的概念提出,最早是职业保障条例当中提出来的,三证不是为了会见,而是进行调查。另外一方面,实际上当时出台保障条例的时候,是我们司法局强烈地在推动的,在全国只有珠海这一个地方。

吴友明(珠海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由于公民代理有几个问题,我们作为律师,自己要有话语主导意识。公民代理这个说法本身是极大的错误,正确的说法就是非律师代理。非律师代理就是说律师代理非律师是例外,这是一个。第二个,有一个不正确的说法,也就是说野律师、黑律师,其实他们都不是律师。第三,中介组织。这给我们的职业或者给我们职业权力保障也是造成了非常大的困扰。律师法应该更名为“律师权益保护法”。

吴友明(珠海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最后一点,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区别。另外一点,法治文化怎么样跟传统文化接轨?我想我们现在是一个兼容的过程,路程很漫长,但是我们认为步骤很重要,我们要冷静的思考和切实的行动可能更加重要。谢谢!

曾宪文(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谢谢!下面有请朱国华教授给我们演讲。

朱国华(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非常感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徐建会长,感谢在座的各位很也耐心,一直陪着我们台上有点牢骚和有点想法的律师和教授。我讲的内容实际上可能会跟我们的所讲的稍稍有点偏,偏向经济管理。我更多地从对律师的关心,对律师协会的关心,对律师界的关心,对于律师业与未来的司法改革的关系等这几个角度关注。

朱国华(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我最早关注这个问题主要是从律师协会与社会的诚信这个问题相关联。实际上我们在想,我们想想我们这些做兼职律师的,我们赋有一点理论功能的人,我们是否是当了思想的懒汉。有没有一种思想,有没有理念能够在目前我国律师和职业共同体运行的过程当中,有着这样一种思想帮助我们穿越目前的迷雾,我试图做这样一点思索。

朱国华(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我们讲权利讲得多,讲能力讲得少。在我们不断变化的社会,我们要享受我们的权利,一定不能忘记我们应当讲的能力,而要讲我们的能力,一定不能离开我们现在的环境。我就在想,这些概念里,有没有可以抽出来能够帮助我们进行统一和一体化和避免碎片化市场的概念。就是说能力,信用能力,我就在想这是可能的。在目前市场环境条件下,包括我们律师的个体,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代表了整个律师的群体,我们对自身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我们到底有多少贡献,我们到底能够得到多少的信任,我们能够得到多少的掌声,实际上说明了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为社会贡献了信用,社会给我们投以评价、以信任。如果我们能够把这种能力简要概括为信用能力的话,当我们在抱怨这个国家这个问题和那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是否回过头来审视我们自己,我们的能力,我们的信用能力该有多么缺失所以,为什么要讲司法改革没有律师参与呢?为什么争取发言地位的时候,都会把这些人给边缘化和排除掉了呢?我觉得思想恐怕需要我们建构,建构这些东西以后来帮助我们实现引领。信用能力对律师的考验是很重要的,不仅体现在维权和维护社会秩序以及维护政权上,还体现在维稳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上,实际上对于我们的新生的小群体是一个非常严重和非常全面的考验。

朱国华(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我就在想,这样一种信用能力体现在我们这个群体,在应对目前这样一种环境和司法环境的时候,这种能力应该包含哪些能力。我们律师业和现在服务业,我们为上海的发展,从国家的角度来讲,我们为国家做了多少的现行设计和高端的顶层设计,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成长。

朱国华(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我们作为法律人,很多时候就像社会医生,我们不仅要遵循,我们有时候还要承载一些东西。承载力在什么地方?作为一名律师和一位律师群体,在司法改革过程当中,我们有多大的控制能力。还要讲影响力,这就是律师职业的社会评价,你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人家,人家就会在多大程度上接纳你。
所以说我讲的就是,我们要注意避免一些“陷阱”。如何推动我们这个群体,或者公信力,作为我们自己来讲,要有足够的信用能力。另外,我们要发挥我们律师协会的作用。谢谢!

曾宪文(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其实律师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那就是经济功能。接下来有请刘锡秋教授给我们做演讲。

刘锡秋(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院校长)首先祝贺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成立一周年,同时要感谢律师学院为中国律师司法改革所做的贡献。再次表示感谢的是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实现了一些办学理念,特别是他们想把律师职业教育和司法改革的互动寻找出一条道路来。
我下面讲一个关系,提一个建议,宣读一个消息和发出一个倡议。

刘锡秋(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院校长)在谈我的一个关系之前,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司法体制之间是这样一个关系。从发达的法治国家,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他们都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他们的法律共同体是在发展历史过程当中形成的,和我们不一样。但是他们都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但是他们的一体化程度很高,但是他们有区别,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表现出的司法体制是有差别的,简单地讲大陆法系是重视法律基础和教育。在英美法系是一体化的,或者叫做一元化,要进行法律职业的训练,非常重视,然后在实践当中是一元化,就是像徐建院长说的,通过长达十年或八年的考察,优秀的律师才能够担任法律职业中最崇高的职位——法官。同样是法律共同职业体在法律体系当中表现出来的司法体制是不一样的。简单地讲,应该是包括这样几种人,研究法律的人,比如说我们的老师,还有制定法律的人,还有应用法律的人。在英美司法体制下,这几种人都有。大陆法系讲究分权,也是受分权体制的影响。

刘锡秋(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院校长)我想我们应该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体化程度越高,这个国家的司法体制就越完善。大陆法系通过进入司法职业之前,基础教育、法律职业训练达到法律一体化的程度。中国作为后发展的过程,我们只能够在这两种里面选一种,日本走在前面,大概是想走一元化的道路,但是我要说在中国走一元化道路有点困难。所以,我们还讲,未来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是谁呢?不是法律共同职业体里的任何一种人,是职业法律共同体。

刘锡秋(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院校长)法律职业教育与司法体制的关系。第一个观点是,法律职业教育是司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已经说了,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不在体制外,在体制内。但是所有的司法体制建立起来需要人,人从西方国家来看,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法律职业的训练,才可能为司法体制奠定基础。这种情况没有,人大律师学院做的是继续教育,人大律师学院继续教育开创了中国律师继续教育的一个巅峰,就是说此前有各种培训班,但是没有一个能够办过人大律师学院的。也就是说人大律师学院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创造了一个巅峰。但是没有解决一个问题,没有解决律师职业准入的问题,也没有解决实训的问题。但是我也看到了韩大元教授的宣布,我觉得这是一个伟大的尝试。

刘锡秋(江西省长江律师职业培训学院校长)第三个问题是司法体制与法律职业教育相互之间是有影响的。司法体制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互动的关系,我们可以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影响法律职业教育,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
下面提一个建议,我建议把国家律师学院委托给全国律协来办,我觉得要办最好的法律学校是要调动前面的最优秀的律师和全国最优秀的学者。
宣布一个消息,我们将成立一个律师基金会。我发表一个倡议,这个基金成立了之后,我们会选聘全国最有公信力的法学专家和资深律师来担任基金的理事,对基金的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发出一个倡议,全国律师倡议每人每天捐一块钱我们就可以把世界上最大的法律职业学校建成。时间有限,谢谢大家!

曾宪文(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谢谢刘锡秋律师热情洋溢的演讲。下面我们进入到点评阶段。下面首先有请胡锦光副院长给我们演讲。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首先祝贺首届律师学院论坛召开,我本人不做律师。今天要我来讲几句,我感到很荣幸。我们今天也有这样一个意思,我们很重要,尤其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当中很重要。
刚才大家都讲了律师司法体制改革的机遇与挑战,我觉得首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觉得律师在其中肯定就说不清楚。我们为什么在以前不谈司法体制改革呢?我们为什么在今天要谈司法体制改革?

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理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由一元化社会变成多元化的社会。中国社会面临的社会跟我们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是完全不同的社会,我们应该按照传统的思维和方法去治理这个社会已经任何效用都没有了。司法改革那就是社会管理创新当中的一环。司法改革的目标是要到讲理这个阶段。
刚才前面有人讲到了职业共同体,我们即使有一个共同体,那么这种共同体有没有一种动力推向这个社会是一个让人讲理的社会方向?我想这个难度也很大。

曾宪文(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下面有请李淳大律师给我们做精彩的点评。

李淳(国浩律师集团首席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谢谢!首先是赵小鲁律师体现了他的厚重。其实这个题目谈的是本来的本题是司法体制改革对律师发展的促进。但是有一种逆向思维提到了律师的发展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
第二位律师是王会长,王会长谈到了律师界的共性,其实也是整个律师界面临的一个同样的困惑。他谈到了全国律师的心声,谈的非常朴实。朴实里面包含了非常重要的分量。
第三位律师是来自于珠海的律师,他谈了关于会见难的问题,其实大家知道会见难无非是整个律师制度体制改革仅仅撕开了一个口子。
第四位律师既是律师也是教授,说我们的律师需要提升诚信,我们律师要在诚信中发挥作用,今天在朱教授的身上看到了他有一种恨铁不成钢,抓住了时机,我认为是非常难得的。
最后一位律师,刘律师,他今年做了三项工作,第一项工作肯定了首家律师学院。第二项他肯定了信息。第三块他做了广告。但是刘律师非常难得,在很多年把律师当做副业,把律师培训作为主业,这对中国律师,尤其在江西这块红土地上作出了实实在在的事,这是不容易的。

李淳(国浩律师集团首席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结合五位所讲的,我总结了一下有几点:
律师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作用,这一点可以看历史。可以看中国的历史,可以看西方的历史,其实历史是很清楚的。可以讲,在中国来讲,律师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无论这种司法体制改革是从宏观还是微观,其实作用在每个时点、时段作用是蛮大的,只是我们缺少这样一种梳理,缺少这样一种尊重。全世界的律师,包括中国律师在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来讲,其实承担着与这个群体,与这支队伍不太相称的责任,这是中国的现象,过去是,现在是,将来同样是。因此,怎么样能够奠定中国律师推动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这种作用和能力呢?我想恐怕有以下几方面:

李淳(国浩律师集团首席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第一,必须有独立的精神,有独立的思考,同时形成独立的人格。我说这种独立的人格不是一个人的人格,不仅仅是一批人的人格,甚至有的时候也不仅仅是一代人的人格。其实你们可以看到大概只有20年以上的律师,你在他们身上你会感觉到中国律师那种厚重的责任。我想随着他们时间的叠加,他们的厚重一定是放在自己的心里和自己肩膀肩上。我想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精神、独立的品质和独立的思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需要独立的力量。这种依附的力量,这种靠另外一种力量来评价的话,我认为往往这会扭曲,会改变形状的。
第二,要勇于承担,要敢于承担。我可以这样想,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我们承担的最大代价会是什么?我们必须要勇于承担,这个国家和民族是需要一代一代律师承担下来的,是需要另外一支队伍承担了,离开了承担,离开了担当,我认为我们这支队伍是没有前途的。我们看到了很多很多律师在做这种,比如说我们很多很多的与功利无关,但是跟公益挂钩的事情。

李淳(国浩律师集团首席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第三,我们要有一种战略。战略是什么?战略就是资源跟能力的配制,我们做任何事情,尤其是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必须要有一种战略。所以我们必须要把我们律师产业化提上这样一个高度,如果没有一个产业化的意识,没有一个国家产业的保障,或者说没有一个律师在产业中发挥重要,发挥能力这样的一个空间,其实律师的发展是很难形成战略的。
第四,我们必须要考虑有成本意识、效率意识。所谓的成本意识就是说,我们在大学学了很多经济法学,但是我们缺少或者是少学了很多制度经济学,还有效率意识。有一些事情是可以明天做的,有一些事情是可以明年做的,有一些事情是下世纪做的,但是有些事情必须是当天要做的。
第五,我们必须要培养一批有修养、素养的律师。因为在这个时代如果没有修养、素养是上不了台的,没法与另外一批有素养、和修养的人对话。所以,我认为必须重新建立和塑造整个律师界的修养和学养和素养。

李淳(国浩律师集团首席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最后说一句话,其实每一个时代都应该留下一笔财富,留下一笔遗产。其实我可以这样讲,中国律师的断代是整个历史学当中最窄的、最快的。谢谢各位。

曾宪文(方圆律政杂志社副主编)谢谢李淳教授。

正义网会议进入互动环节。

正义网会议总结由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发言。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谢谢曾宪文同志的辛苦和努力。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会议接近尾声的时候,做再好的总结都是多余的,下面我想做一些简短的总结。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下面我对每位人的演讲不进行总结,王利明的致辞一句话,律师学院的成立一周年是一件喜事。韩大元院长的致辞,他作为律师学院的理事长,他告诉我们法学院应该如何理事。第三位致辞的是徐建院长,徐建实际上是他汇报了这一年来律师学院所做的事。祝铭山院长他讲了一句话,律师兴则国家兴。张耕检察长做的是一件大事,我们要祝贺他。这是我对第一阶段每个人的一句话的概括。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第二阶段是韩玉胜主持,这一阶段可以用一个“要”字概括。蒋惠岭说了一五纲要、二五纲要、三五纲要。王洪祥主任的话非常重要。杨向斌处长提到了关于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问题,包括名称的问题等一系列都是重要的。宋建中会长提议提到了律师协会在司法体制改革当中将发挥什么样的主要作用。魏兴荣局长特别强调了我们需要什么。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在我主持阶段,赵小鲁他讲到律师对司法改革之惑,他说要回到马克思。钱列阳律师讲到刑辩之难。在司法体制几个当中在刑事辩护当中律师之难。王才亮律师讲到我们作为一位好律师和优秀律师,也就是说他对律师道德之忧。蒋律师谈到律师开拓市场之乐。刘志强大家看到了他一脸的忧郁和苦闷他讲了我们律师在社会转型期当中之闷。 刚才李晓斌讲到的是之言。到第四阶段,刚才讲的是律师对司法改革的促进作用,司法改革对律师的促进作用,以及给我们带来什么?

刘桂明(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去年的春天中国人民律师学院在这里成立了,今天首届律师学会成立一周年在这里举行,我们回顾了司法改革的成就和司法改革的难题。同时我们也研究了司法改革对律师的促进作用。就像我刚才讲的一样,我们任何一位律师不管在哪里,不管在大城市还是在中小城市,不管是在中小所还是在大所,在当下中国特色时代,我们要做的是什么,就是我刚才讲的一句话,我们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
最后我想用一句话概括我总结的一段话,美国肯尼迪先生说过一句话,他说不要说和不要问国家做了什么,而要问我们律师为司法改革做了什么。今天的首届律师学院论坛到此结束。

正义网本次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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