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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周年系列访谈:周泽讲述养路费违法征收评论出炉经过
直播时间:2011-6-10 14:00:00
  2011年7月4日,《检察日报》将迎来创刊20周年。20年来,在全国广大热心读者的支持下,《检察日报》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治媒体之一。
  为纪念创刊20周年,检察日报社所属正义网策划“法治足迹——《检察日报》20周年系列访谈”,邀请曾关注和见证《检察日报》20年来不断成长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检察日报社资深采编人员,做客正义网,讲述其所关注过的发表在《检察日报》上的报道,检察日报法治报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及报道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2006年8月23日,《检察日报》发表了《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今天下午14时,该文章作者——国内著名律师周泽将做客正义网,与广大网友分享其写作过程与文章发表后引起的社会影响等。主持本次访谈的是该篇影响力报道的编辑,现《检察日报》法治评论部副主任李国民。

访谈现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

《检察日报》法治评论部副主任李国民担任主持人

《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文章截图

正义网2011年7月4日,《检察日报》将迎来创刊20周年。20年来,在全国广大热心读者的支持下,《检察日报》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治媒体之一。

正义网为纪念创刊20周年,检察日报社所属正义网策划“法治足迹——《检察日报》20周年系列访谈”,邀请曾关注和见证《检察日报》20年来不断成长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检察日报社资深采编人员,做客正义网,讲述其所关注过的发表在《检察日报》上的报道,检察日报法治报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及报道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正义网2006年8月23日,《检察日报》发表了《养路费:最近6年都是违法征收》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该文章作者——国内著名律师周泽做客正义网,将与广大网友分享其写作过程与文章发表后引起的社会影响等。

正义网主持本次访谈的是该篇影响力报道的编辑,现《检察日报》法治评论部副主任李国民。

正义网嘉宾已就位,本场访谈正式开始。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今天我们正义访谈请来的是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

主持人2006年8月23日,他发表于《检察日报》的一篇题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评论,掀起了质疑养路费征收合法性的舆论浪潮。

主持人当年,他被《南风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四大门户网站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国青年报》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因为在公民维权方面的贡献,2008年度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青年领袖”。还被《方圆律政》杂志评为“2009律政年度十大律师”,被时代周报评选为2010年度“时代100人”。

主持人今天我们请周泽律师围绕养路费之争,给咱们讲讲当时和后来发生的一些故事。周泽你好,先给各位网友打声招呼!

周泽正义网的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来跟网友们进行交流,分享我们对中国法治的参与、推动和实践。

主持人我们先养路费说起。养路费征收由来已久,之前人们对它的质疑,主要都停留在“是否合理”这个层面,你怎样想到要对它的“合法性”进行追问?给我们的网友介绍一下你那篇引爆舆论的《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的出炉过程。

周泽这篇文章能够引起这样大的反响,并且推动一个制度的终结,我认为有一定的偶然性。2006年7月,在郑州爆发了一起天价滞纳金事件。一位车主购买了一辆车,三年没有交养路费,结果被养路费稽查部门查到了,认定他要交养路费、滞纳金等罚款达76万多元。当时事情报道出来以后,舆论哗然,大家感觉到不可想象。怎么养路费这么狠呢?怎么三年没有交养路费就变成了这个样子,为此媒体把这些事情全部揭露出来了。

周泽事件被披露出来后,郑州的公路部门、交通部门进行回应时说,征收养路费是有合法依据的,对他征收滞纳金也有合法依据,并且引述了《中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来作为对他征收70多万养路费和滞纳金的根据,试图来平息网络的舆论质疑。

周泽针对公路部门、交通部门的回应,大家都在想,交通部门说他们是有根据的,然后大家就开始评论说,这个根据不合理,根据养路费征收的规定,每天按照百分之几的比例征收滞纳金,而且没有上限的设置,还有养路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罚款,像本案的情形没有一个条件的限制,一定时期内没有缴纳费用,就可以积累出这么巨额的费用的话,积累到车主无法承受和负担,那对他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周泽很多人是从这样的角度去评论此事。当时这个事件确实是很热门的,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对象,期间也有一些媒体朋友对我进行了采访,希望听听我的意见,还有媒体约请我写评论来评价这件事情。针对这样一个事件,已经有了海量的评论和充分的报道,很多专家都发表了意见,我觉得再来评论这样一件事情很困难。可以说,大家的认识都是趋同的。

周泽我系统看了这些评论和所有专家的观点,想看看大家说到什么程度,才能保证自己发表言论能够言之有物,具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和独特的视角,所以花了很长时间研究养路费的问题。不仅包括有关媒体的报道、专家学者的评论、养路费自古的整个历史沿革,涉及到养路费所有的规范,我都做了系统的研究。应该说,为了写这篇评论,我几乎相当于做一篇学术论文来搜集资料。

周泽在研究过程当中,我发现征收养路费不是一个新的东西,养路费应该说是源远流长。从民国时期开始,中国一直在征收养路费,但大家根本没有想过养路费征收本身是否存在合理性、合法性。我作为一名法律人,评论一个事件时,不仅要看它是否具有合理性,还要看它是否具有合法性。在审查它的合法性时,不仅要看它依据本身,还要看它的依据在我们法律规范体系里处于什么样的位间,是否于它的上位法存在冲突,应从多方面考量。

周泽我研究发现,他们添加滞纳金认定的处罚,所谓当时依据的是《中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我就有一个疑问,当时不是已经出台了公路法吗?为什么还有用公路管理条例?我的直觉是这里有问题。然后,我又进一步研究,发生公路法其实还不仅仅是一个版本,从1997年通过以后,还有一个1999年又修订的版本,2004年又进行修订。对不同的版本进行研究以后,我发现,一个养路费,虽然在不同版本里面都有,但是规定是各不相同。比如说,公路管理条例里面并没有强调要缴纳滞纳金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当时郑州的规定,适用公路管理条例也不对,没有强调要征收滞纳金。

周泽养路费这样一个概念,在1997年出台的公路法里,我就看到关于养路费的征收,实际上是一个临时性的制度。1997年公路法虽然也承认交通部门可以征收养路费,但是这个是一个过度性的措施,强调要通过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来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但是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要有国务院制定,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前,可以继续征收养路费,可以看出这是一个过度性的措施。

周泽在1999年修改的公路法里,彻底删掉了“养路费”这样一个词。1999年的《公路法》明确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来筹集公路养路资金,依法征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进行规定,但是并没有强调办法出台以前继续征收养路费,“养路费”这个词没有了。相对于在1997年《公路法》,如果不缴纳公路养路费如何进行处罚,这些条款完全没有。在这个意义上来讲,从1999年开始,《公路法》就已经彻底废止了养路费,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没有了根据,没有根据就不可以再征收。之后在2004年《公路法》里面也没有再恢复这种条款,也就是说废除养路费是国家法律的重大的决定和修改,已经明确废止了养路费,如果继续征收,当然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周泽在当时,法律规定的虽然这么明确,但我们评论这个事件的时候确实没有注意到。其中我也看到有一个评论注意到《公路法》有这样的一种规定,但是只注意到了97年的规定,忽略了去查阅公路法有没有最新的修改。所以说,可能之前大家的认识都会有偏差,没有发现《公路法》废除养路费这样一个重大的修改,我觉得这个可能也是反映在这个社会里,我们对法律关注不够,所以说才会出现这样一个事件以后,人们的认识不全面,没有紧紧结合法律来进行评论和审视这样一个事情。

周泽根据我的发现,养路费征收那时已不再是人们讨论的滞纳金高不高,合理不合理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合法的问题。后来我们把这样的一种观点也反映出来了,其实写了一篇养路费征收的法律障碍,观点讲的是养路费是违法的。我当时做这样一个标题并不是养路费征收根本不合法,标题上没有体现。

主持人你肯定注意到了,这篇评论《检察日报》最终发表的版本,与你的原稿有一些不同,比如篇幅被大大压缩,从原稿的3000多字被删节到1200字,标题也从原稿的《天价滞纳金背后的法治乱象》被修改为《养路费:最近六年都是违法征收》。据我所知,有些作者对编辑删改自己的文章是非常反感的,你呢?认可我们所做的修改吗?

周泽我不是因为这个稿子在《检察日报》产生了这样的影响我来奉承你们的编辑就是好,不是以结果来论。我觉得确实从这样一个稿子的修改上,能够看出编辑的水平,或者说一个媒体从业人员的素养。直到这篇稿子在网络上发表之前,在《检察日报》发表之前,我也在其他媒体也发过,用的标题都没有把这里面最终的东西体现出来,相反是在《检察日报》发表这篇文章之后,直接就点出来,养路费已经违法征收六年了,把这篇文章最重要的发现体现出来,直接提到标题里来。这样也许算是一种发现新闻,发现社会里存在的问题。

周泽过去我们很少思考,观点新闻要发现,很少强调发现新闻的价值,特别是对观点的发现,可能我们没有注重这个东西。从《检察日报》文章中所产生出的轰动效应来看,发现新闻是非常重要的,这就反映了编辑人员比较高的业务素养,这一点很让我钦佩,也向编辑学到了很多东西。

周泽当时这篇文章写了三千多字,总是想全面地把里面的信息呈现出来,然后投给报社,给大家提供更充分的信息,由编辑进行处理。但是对于一位作者来讲,我希望充分、全面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从传播的效果和传播的要求上来看,像你们这样的处理也是非常恰当的,从最终的结果来看,也达到了很好的传播效果。据我当时看到的情况,《检察日报》的报道出来以后,当天像炸了锅。当天早晨,我看到中央电视台几档新闻都读了这条新闻和观点,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新闻和重要的发现来向公众进行传播,当天很多媒体就给我打电话,要求对我进行采访。

主持人你一共接受了多少家媒体的采访?

周泽最多的时候一天可能有十来家媒体排着对要采访我,让我来谈论这个问题。说明这个问题确实很重大,涉及到千家万户车主的利益,而且除了这些人的利益还涉及到我国《公路法》和我国的法律制定出来以后,居然这么多年没有被人们注意到,这些年一个部门在违法征收养路费,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大家好像对这个问题有高度的敏感,都希望对这些问题进行追问。所以,以至于那一段时间有很多人关心这件事情,有这么多媒体在追踪这件事情。

主持人对,包括车主和官方的表态、专家都纷纷有声援、有回应的,还有起诉的。

周泽这篇文章起到的冲击力还是非常大的。消息出来以后,第二天辽宁的交通部门、广东交通部门、重庆交通部门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我的这些观点,说我说法没有根据的。后来针对他们的说法,我又对他们的观点给出回应,然后继续写文章,通过你们的报纸还继续发表。很多专家学者公开站出来支持我的观点,还有著名的行政法专家都公开写文章,发表观点来支持我的认识。

周泽除了专家学者、行业部门的回应之外,还有媒体的反映。另外,还有广大的车主在网络上也发表自己的意见。很多的车主给我打电话,表示要对交通部门提起诉讼,这种官司不少。后来也打了好几起。除了这些诉讼之外,还有车主拒绝交付养路费,养路部门在征收养路费的时候也受到了很大抵制。

主持人当时好像还有人发起一个活动,大家联名,要把拖养路费到2010年,没有想到2010年养路费就取消了。

周泽一篇文章和一个观点引起了这么大的振动,确实是很罕见。

主持人当时想到过有这样的轰动吗?

周泽没有想过。当时写这样一个文章,主要是应媒体朋友的约请,我们发表一些观点,谈这样一个事情的看法。写出来以后,我觉得这里面确实有很重大的制度推动价值,希望它得到更广泛的传播,所以投给了《检察日报》在内的媒体。因为你们的那篇文章,推动了我的观点的影响,确实这跟编辑的发现能力有很大的关系。

周泽在大家的协力推动之下,特别是我的这种观点传播出去后,尽管交通部门一再说他们有什么根据,但是事实摆在那里,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最基本的认识和判断,可能大家都认可我这样的观点。持续差不多有大半年,大家都在关注这样一个事件。

周泽在事件进行过程当中,大家也都在关注交通部门的一举一动,针对交通部门面对强烈的媒体质疑,一开始国家交通部门不做任何回应,后来他们还发了一个文件,要求2007年养路费继续征收,针对这个文件,后来我又发表了系列的评论和观点对他们进行回应,后来还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上书,要求全国人大对征收养路费的有关的规定,特别是有的属于地方性法规,有的是行政法规性质的文件要进行审查,对这种规定要予以废止。

周泽做了一系列的努力以后,我记得在2006年10月23号,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以接受新华社采访的方式,非正式对我们的公民建议作出了回应,认为征收养路费是不违法的。

周泽除了针对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法工委的非正式回应,我还在2007年初,针对像《北京市公共管理条例》的规定,也向全国人大又一次上书,建议要求他们废止征收养路费的规定。通过推动废止养路费的公民行动和所做的一系列努力,应该说在社会里形成了普遍的共识,认为征收养路费是违法的,征收养路费应该终结。在大家的关注和推动之下,终于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废止了。

主持人时隔两年之后,2008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得知这一消息,你是种什么感受?

周泽在我看来,它早就应该停止了,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但是毕竟他们作出了这样的决策,对养路费征收违法的这样一种质疑,能够作出这样一种制度性的回应,我觉得还是值得肯定的。

主持人现在把公路养路费资金摊到油价的这种做法,你觉得满意吗?

周泽我觉得是合理的。过去征收养路费的时候,凡是你买完一辆车,无论是开还是不开,开多少,收的费用都一样。像我们开的小轿车,每个月收一百多块钱,一年收一千多块钱,无论是你开还是不开,都要收,这肯定是不具有公平性,也不具有合理性。如果从公平的意义上来讲,既然收养路费是用于公路养护的,那就是谁使用的多就多交费,这比较合理。现在摊到燃油以后,燃烧决定你跑的路程多少,对公路使用的情况起到一个评价的作用,摊到这里面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

周泽当时我们提出养路费征收存在问题的时候,不仅仅说它不合法,也认为它是不合理的。公路养路、公路建设本身是一个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设施本身由公共财政来支持。比如说,像我们每年交的税,都纳入了公共财政,特别是这些车主,他买车和用车,表面上大家说你用了车,你使用了就要交费,但他在买车的时候,车辆购置税、车船牌照使用税,用油的过程中本身又有消费税。一个车主交了这么多种税,还让他去交养路费,这是没有道理的。

周泽所以,我觉得养路费的征收,不仅仅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合理性也是存在障碍的。不应该向车主征收养路费。

主持人你的意思就是说,在对车辆已经征收了这么多税费的情况下,还征收公路养护资金本身是不合理的?

周泽本身是不合理的。不合理是一个方面,更重要是从法律来讲是有障碍的。如果仅仅从合理性的角度上来讲,如果在法律上没有障碍,我觉得这种情况也要修改一下法律。在法律明确修改的情况下你还继续征收,那就不仅仅是合理性的问题,合法性也是有问题的。

主持人我看到你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表示,对于养路费最终被取消“不敢居功”,但仍有很多人把你视为“养路费终结者”。有没有想过:一篇评论,何以会有如此大的力量?这种力量的源自哪里?

周泽当时确实没有想过这样一篇评论能够起到这样一种作用,评论出来以后能够引起这么多关注,那时候我就有一种强烈的信念,一定要努力,推动这个制度终结,要废止它。包括从2006年到2007年,整个期间针对任何养路费的信息我都会发表自己的评论,包括两次向全国人大上书。我会从法律的层面进行审视,要不遗余力推动这个制度终结。但是在养路费制度最终被终结掉了,我说我不敢居功是,如果没有这么多媒体和公民对这件事情参与的话,我发表多少评论和言论可能都没有用。更重要体现出来的是民心所向,还是一种法治的力量。本身法律规定以后,涉及到这么多车主和民众的利益,大家关注这件事情,而且大家期望让公路法相关规定得以实施,我觉得这也是一种法治力量、公民力量和舆论的力量的一种合力。

周泽但是从这个事件里也可以看出来,对一些制度的重大变革,可能确实需要我们一些公民能够站出来,需要一些行动者。比如说在我看来,在养路费的事件过程中,我仅仅发表了一篇文章,如果后来不接受大家的采访,不搞上书和不遗余力地推动,也不积极主动地以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推动这个东西的话,可能效果也会大不一样。从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我发现像公民的行动非常可贵,在推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意义非常重大。这件事情之后,我就逐渐转型成了公民行动者,针对不合理的制度,针对一些重大的侵权事件,我都会积极主动站出来试图推动它。

周泽后来我们又参与的很多的事件,包括我们推动商务部废除中国名酒的评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我又代表防伪企业起诉他们,以我的行为不断通过媒体的传播放大这种力量,来推动他们废止这种违法行动。

周泽从这样一种事件来看,公民行动在推动一种制度性变革,推动一些部门违法活动的终结上,我觉得其实是非常重大的,我们是可以起到很大作用的。

主持人叫板养路费这件事,应该说在你职业生涯里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

周泽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我来说可能有一个塑造性的作用。经过这个事件以后,我意识到,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对这个社会有很好的认知,我们发现这里有问题,发现这种制度的不合理,那就需要我们以主人翁的意识,以强烈的责任感站出来,来推动和废止它,这样才能够起到一种作用。如果我们没有实质性作用的话,可能再怎么推动也没有作用。我们能做什么,我们想到要改变它,这种意识增强了,或者说形成了一种角色定位,这是对自己的评价。

周泽后来我发表了一篇文章,说我们是公民的思想者、表达者、行动者,我们不仅仅要思考这个东西,还要进行充分的公民表达。我曾一度在自己的名片上写道“思想者、表达者、行动者”,并不是说我自己做的很好了,但我用这个来激励自己,要认真思考这件事,然后要进行充分的表达,最后要采取实际的行动来改变这个社会。

周泽在今天的社会里,特别是我们这些法律人,可以参与法律事件中来,通过采取行动来改变社会,推动法律的实现,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后来我还鼓动在学校里做大学教授的朋友,让他们出来参与公民行动。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像我一样,甚至以这样为终身事业来做这份事情。

主持人你曾说过,有关养路费的争论,最大的意义是唤醒了《公路法》这部“沉睡”的法律。但遗憾的是,养路费虽然取消了,可《公路法》至今并没有被完全唤醒,比如一些与公路收费有关的条款,就至今仍停留在“纸面”上,处于“休眠”状态。不光《公路法》,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也是如此,比如有关“二级公路不得收费”的规定,已经实行快七年了,仍然没有从”纸面“落实到“地面”;有关公路收费年限的规定也是如此,比如近几年广受诟病的京石高速、首都机场高速超期收费问题,明显违法却得不到纠正。你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症结何在?有没有继续追问的兴趣?

周泽其实,我一直在关注这个领域的问题。这样的新闻我都非常关注,都会转到我的微博,供大家评论,然后发表我自己的见解。实际上,从《公路法》的相关规定,到今天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比如说二级公路停止收费,还在继续收,甚至我们有专门的公路收费条例来规范这种事情,但是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总觉得公路还是传统的观念。公路收费是没有道理的,不仅仅是收养路费没有道理,公路通行收费也没有道理。公路建设本身是一个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拿来收费,拿来给一些公司进行经营和收费。

周泽记得我曾经提过一个意见,目前公路收费应该全面废止。中国目前的物流成本是多大?我们看到又在河南发生了一个事件,“天价过路费”,如果他们为了挣20多万元,要花340多万元的过路费,这样荒谬吗?如果不逃这320万他要尽亏340多万,这是及其荒谬的事情。我觉得公路收费完全不应该,这些要全面的废止。如果把公路收费站点全给撤销掉,我觉得物流成本大大降低,对中国物资的融通和对中国经济的发展都会有一个很大的促进。但为什么这件事情撤不了?说白了,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一些商业企业的利益在里面作怪。

主持人这种做法为什么终止不了呢?虽然说现在的法律、条例有规定,但是这些收费都是从新法律有规定之前就开始了的。新法能否管理旧事,也就是说现在的船票能否坐以前的船?

周泽主要是作出一个对别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时候,如果你是过去实施的某一种行为,你就不评价他,只是不追究你的责任,并不是因为放任你违法的继续。包括公路收费等等,你们过去收费虽然是违法的,我们可以不追究,并不意味着还可以继续干下去。首先想说的是,《公路法》里面有关性的收费公路费的问题,在立法当中就有问题。制定出的法规,是否是符合法律精神,如果不符合,这样的法律我们认为应该予以修正,然后我们去执行它。

主持人你现在的身份是专职律师,但据我所知,你最初也做过记者,而且是法治媒体的记者。能不能给我们描述一下,你心目中的法治记者是个什么样子?

周泽作为一名记者,首先要客观报道。理想中的法治记者,还要有深深的人文关怀,要有很强烈的是非感,要有对不公平、非正义性的事情要有本能的抵制冲动,要勇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有伸张正义的信念。

主持人有人这样评价你,周泽做案件,有点像做新闻;他有时是把案件弄成新闻,有时又把新闻弄成案件。你认可这种说法吗?在你看来,律师和媒体、和记者,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

周泽我觉得律师和记者本质来讲都是表达者,这两个职业他们的工作都是直指正义的。对记者来说,笔下要有是非曲直。而律师就更是得有是非曲直观念了,律师要接触当事人的委托,希望依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当他受到损害的时候,要寻求给他救济等等,实际上也是直指正义的。

周泽记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媒体反映事实,使正义得到伸张。律师这种职业与记者的职业又有相通的地方,通过在法庭上呈现事实、阐述法理、伸张正义。而且在法庭上也是要有伸张,他的影响范围要让法官作出裁判来实现正义。记者本身就有伸张正义的一面,特别是公开庭审的时候,有那么多人在旁听,让大家了解真相,本身就是对正义的一种伸张。

周泽我觉得,从伸张正义的角度上来讲,律师如果仅仅是在法治上伸张正义恐怕还不够,律师要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去传播事实、传播真相、阐述法理,来弘扬社会正义。实际上《律师法》里也明确强调了,律师不仅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事实,还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在法庭之外,通过接受媒体访问,通过自己的写作,既传播事实和案件的真相,阐述法理,本身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体现。律师在法庭之外做的工作,特别是在法庭之外传播案件真相、传播案件事实等等,更多通过媒体来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比较有责任感的律师,有责任感不仅仅是通过社会对舆论来促进案件的公正解决。另外,这个律师本身通过媒体和舆论的方式,把案件真相进行传播,本身也有他独立的价值在。这一点如果通过媒体来传播这些东西,就跟记者的工作结合起来了。

周泽如果我们律师不去努力传播那些有意义、有价值的案件,社会就不了解这些东西。可能有人经常看到,我做的很多案件都做成了新闻,好像是做记者一样,这本身跟个人的信念有很大的关系。对我来讲,如果纯粹从案件的角度来讲,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为律师是完全凭自己的工作时间,这就是他的成本。在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时间是非常宝贵的,但是我会把大量的时间来作为组织传播,这不是与我做的案子有很大的关系,很多人误会我,认为我是炒作。但做这样的事情对我来说,是一种信念,我们就是在做这种案件的时候,希望能够充分的传播,能够呈现一个案件背后制度的价值,这就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我希望每个律师都这样做。这一点实际上就与我做记者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说我跟记者联系比较密切,做了一些案件总是希望它能够得到广泛的传播,可以坦率地说,这都不是为了自己。这里面与我本人做案子的风格有很大关系,特别是我选择案件的时候,我会选择你这个案件有没有重大的制度推动的意义,如果这个案件比较典型,比如说这些年我做了很多案件都富含一些很特殊的价值,像最开始做了辽宁西风警察抓记者的事件,我觉得这里面有非常重大的制度价值,就是怎么保护公民言论表达的自由,这里面也涉及到包括新闻的自由,然后到网民、记者,帮他们维权。如果不通过媒体充分的传播,这种价值是无法得以实现的。

周泽这些年我代理的案件中,涉及到言论表达的案件,或是涉及对公权力监督的案件,比如像养路费也是一个具体的个案,还有像“起诉商务评选中国名酒的纠纷”等,其实,这里面就涉及到一种公共权力如何依法行使,促进依法行政,我觉得这都有很大的监督意义。

周泽还有一个领域是维护普通公民的普遍权利,比如说受教育权、选举权等等,这些我都在为他们奔走呼吁。一些学校开除了学生,或随便就不录取一个学生,像受教育权这个领域我很关注,也做了很多案件,大多是属于援助的案件。另外还有一方面是刑事案件的辩护,刑事案件领域维护到律师的辩护权利,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涉及到基本人权的保护和人生财产的保护,以及刑事司法领域中国家机关对权力制约的监督问题。

主持人祝你在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公民权益的这条道路上越走宽,越来越有成就。

周泽性格决定命运,我就是属于这种品性的人。如果让我改变一种角色和做其他事情,我也做不了,真的改变不了。

主持人我们今年是《检察日报》成立20周年。最后,请给我们《检察日报》留下一段寄语吧。

周泽希望我们《检察日报》本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能出发,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多做努力,把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正义网本次访谈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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