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2011年7月4日,《检察日报》将迎来创刊20周年。20年来,在全国广大热心读者的支持下,《检察日报》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治媒体之一。 正义网:为纪念《检察日报》创刊20周年,正义网特别策划了“法治足迹——《检察日报》20周年系列访谈”,邀请曾经关注和见证《检察日报》成长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检察日报社资深采编人员,做客正义网,讲述新闻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正义网: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做客正义网直播间,与广大网友分享他与《检察日报》的故事,讲述法治文化对社会的影响。 正义网:张建伟教授已来到直播间,访谈即将开始。 主持人:张教授,您好。首先,请您给各位网友打个招呼。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能做客正义网,与各位网友分享一下我与《检察日报》的故事。 主持人:张教授您是怎样跟《检察日报》结缘的?给我们讲讲这一段的故事吧。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与《检察日报》的亲密接触,始于我同检察机关的结缘。我负笈北京,199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读完硕士毕业后,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头一年到山西省运城市检察院锻炼。在那里,精神饥渴,便经常拿《检察日报》来充饥。 主持人:这锻炼期间,您对检察文化或者法治文化是怎么理解的?跟现在的认识有何不同?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到山西运城检察院锻炼工作一年,以前新到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都要下基层锻炼,与现在挂职不同。当时对于检察文化和法治文化只是刚刚近距离接触,对于外在的文化符号,如豆绿色的检察服、蓝黑色的法官服以及司法官的大檐帽及其意义有最亲近的体会,那时对于检察徽章及其代表的意义也有所了解;那时对于检察机关的精神风貌也有所体察,法律监督职能、侦查职能和控诉职能对于检察官的群体精神特征有着明显的塑造作用。那时整个司法界较少关注司法文化,检察机关也很少谈及检察文化,我想主要的原因是那时司法机关的物质条件尚感匮乏,精神层面的关注度也就较小了。现在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物质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精神层面的追求就凸显出来。我现在对于检察文化或者法治文化的认识已经加深,我发现物质层面的文化并不难建设,精神层面的文化要建构却要难得多,需要许多时日,在现代法治文明中涵养,难以一蹴而就,这就是物质条件改善后,司法官的素质还不能令人满意的原因。有一句话可以形容这种状态:我的步子迈得太大,精神明显赶不上了,有时需要坐下来歇歇,等一等我们的精神。这里的精神,也可以用灵魂来取代。属于文化中精神层面的东西。 主持人:这么多年过去了,《检察日报》在您的生活中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一年后我回到北京,正值法院推行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检察机关起初热心配合,后来感觉这种改革于检察机关多有不便,就稍有消极。我当时给《检察日报》理论版写了一篇稿子,过了没有多久就在理论版登出,题目是《无米安能为炊》,内容主要是说移植对抗式诉讼尚不具备条件,对法院推行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提出质疑。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后来写随笔,是因为时任理论部主任的徐建波的鼓励。那时写了篇很短的随笔文章《存心笃厚,疑罪从无》,发表在理论版。徐建波主任来高检研究室时见到我,说你就按这个路子写下去,给你在理论版开个专栏。后来就在“灯下漫步”专栏发表了不少随笔文章,开始是小试啼声,摸着路数写,再后来越写越熟越放开,逐渐达到裕如之境。“灯下漫步”专栏发表的大部分文章,后来结集为随笔集《法律皇帝的新衣》出版了。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可以这样说,我是《检察日报》培养的一名作者,我对这份报纸存在感恩之情,它帮助我实现了自我价值。由于写稿,结识了不少《检察日报》的编辑、记者做朋友,在一起觉得特别亲切的那种朋友。现在我虽然离开检察机关已经有14年了,对检察机关的情感联系,主要靠《检察日报》、《方圆》和《人民检察》,这种情感纽带作用对我来说弥足珍贵。 主持人:您最喜欢看《检察日报》的那个版面或栏目?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版和文艺副刊。我在学术界,对于检察理论动态的了解渠道之一便是《检察日报》理论版。文艺副刊里面的杂文随笔很好看,文化方面的采访报道也很深入,诗歌散文本来就是我感兴趣的,所以我也很留意周五的“绿海”。这个副刊编得一直不错,几个编辑也都能力强,谈得来。还有一个原因,我的文章主要发表在理论版和文艺副刊。 主持人:您认为《检察日报》与其他法治媒体相比,是否有突出的优势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检察日报》与其他法治媒体相比,突出的优势是检察机关的机关报,要细致了解检察机关和追踪检察理论发展轨迹,《检察日报》是不二之选。但是,这不能成为《检察日报》局限性之所在,要避免部门色彩太浓,不然会导致缺乏面向社会的媒体所具有的足够大的施展空间。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检察日报》伴随我多年,一直在阅读,我感觉报社主编们和各部门主任的思路很开阔,头脑很灵活,有思想、有行动,报纸办得比较活。编辑、记者也都很敬业,有相当高的水准,这些都是《检察日报》的宝贵资源。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还发现,《检察日报》注重培养作者的同时,也重视与许多法学家、作家和作者联系密切,保持着良好关系,这也使《检察日报》有着不错的作者群。 主持人:作为一家法治媒体,《检察日报》的哪些报道给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检察日报》有一些报道很不错。例如:《检察日报》在2009年10月份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学生付成励弑杀教师程春明案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其中记者张立、实习生汪怡均采写的《办案检察官解析法大弑师案》一文,虽然篇幅不长,但带有独家性质。还有《法大弑师案提起公诉》等相关报道,都很及时。正义网登载的汪文涛采写的《弑师者付成励:我为何要杀程春明》也抓住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个事件的系列报道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主持人:我拜读过了您曾发表在《检察日报》上的文章,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您最开始的文章侧重法理时评,写到最后就成了具有历史性和文学性的杂文,您能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吗?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你很细心。我开始的时候写的都是在《检察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由微型学术论文,更多的是法学随笔。照顾到理论版的需要,没有放开地、汪洋恣肆地写。后来在文艺副刊发表杂文、随笔,就突破了原来的限囿,侧重于历史性和文学性的随笔杂文,偶尔也有诗和散文。我对文学、历史的兴趣本来不逊于法学。在西南政法学院读本科以及在中国政法大学读硕士时,我在校报发表过几十篇散文、杂文、诗歌,因此笔下常带有一点文学的影子和历史的气息,原因在此。 主持人:您认为,短小精悍的杂文能比那些宏篇巨著更能深入人心吗?《检察日报》的《绿海》副刊在推动法治进步的过程中作用如何?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曾经在《检察日报》的《绿海》副刊上发表《短文的妙处》,大概可以移来作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法学界沉得久了,如今对一脸严肃的高头讲章、学术论文的兴致减少很多。读书看文,需要找点好消化的著作和文章,便拿短文来过眼。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短文难于藏拙,妙处全在一个短字。巴掌大的一篇文章,要是没有一星半点真知灼见,读来洞若观火。记得老舍说过,长篇小说只要有几章精彩,每章又几个段落不错,就能撑住,短篇小说因为篇幅有限,不能掺水。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短小精悍的杂文与宏篇巨著相比,也是类似的情况。当然,宏篇巨著有拖泥带水甚至又臭又长的,也有内容精彩、充满真知灼见的,后者当然比要短文对于社会的贡献更大。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媒体多元,有传统纸质媒体、新媒体(如互联网),文化进入快餐时代。大家都很忙,能够安静坐下来读一本大书的,恐怕都是凤毛麟角之士。所以,短篇杂文随笔走红各种媒体。别看杂文随笔短如兔尾,写得精妙并不容易。要是仅看字数,短文当然好写,手快者可以让你立等可取;但要真的好,没点慧心,少些才气,是不行的。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精妙的杂文能够打动人心,这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杂文在推动法治的作用,我想那力量即使小,想骆驼背上的一根草,但汇集在一起力量就惊人了。《检察日报》的《绿海》副刊在推动法治进步的过程中作用,体现为承载涓涓细流,早晚发挥水滴石穿的神奇功效。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检察日报》的《绿海》副刊里的话题不限于法制,有很多是社会反思和批判性的杂文随笔,还有美文和诗歌。 主持人:您曾在《检察日报》上发表过一篇时评《电视转播与司法公正》,这是传媒与司法相结合的试水,而现在直播庭审已经非常普遍,您认为时评类文章是如何促进法治进步?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发表在《检察日报》上的《电视转播与司法公正》,是针对当时法庭审判过多的电视直播、电视录播和电视台纷纷开辟的“庭审直击”之类栏目而有所反思和批判的短文。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有时在电视上看到有法官接受记者采访,侃侃而谈他刚刚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免感到惊讶,法官应当缄默,他们对案件的认定和态度体现在裁决书中,法官经常在电视上接受记者采访,动辄公开发表对案件的认识和意见,容易使法官陷入舆论的旋涡,有损法官的尊严。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更要紧的,是电视直播或者录播法庭审判的做法。司法良性运作,需要有一定的开放性,包括司法过程的开放性可以使民众和大众传播媒介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防止司法不公的倾向;也有利于增强民众对法官的信任,提高法律和判决的威信。不过,开放司法过程并不是漫无限制的。电视转播与法庭的严肃性是矛盾的,对于刑事审判应否允许电视转播,许多国家长期存在争议,对电视转播一直抱有慎重态度。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在司法改革中,一度将审判公开作为切入点,各级法院针对长期以来审判公开做得不够的局面,与各地电视台合作,直播法庭审判过程。由于覆盖面广,电视转播对于法制观念普遍淡漠、民众对司法程序运作颇为陌生的我国社会来说,起到了使一般民众了解一些案件的审理情况和诉讼程序的作用,宣传了法制,但正面的效应未必大于负面的效应。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写这篇文章呼吁:对于电视转播,应当认真权衡利弊得失。电视转播的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社会普遍关注、具有广泛影响的个别重大案件,对于不具有上述特点的案件,大众转播媒体可以进行报道,但不能进行电视转播,以免在媒体的介入下反而有伤司法的公开和公正。最高法院后来意识到电视转播对于司法存在负面效应,大概也注意到了媒体上一些文章对这一做法的检讨,后来就让这股风飘过去了。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时评类文章对于法治进步的作用,要想发挥得好,需要批判性更强,文风更犀利一些。韩寒、李承鹏等人的杂文有大量的读者,影响力因群体效应而放大,他们的文章都具有批判性强、文风犀利、文笔俏皮的特点。这种文章在传统媒体上都不容易发表。所以,对于批判性强的时评类文章多些容忍,它们对于法治进步的作用就会更大。另外,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人多读读书,看看报,闻过则喜,而不是闻过则怒,时评类文章对于法治进步的作用才能够显现出来。 主持人:将舆论引导至正确的方向,是媒体的责任,也是法治报道希望达成的效果。您认为《检察日报》在法治新闻的舆论引导方面有什么突出的特色吗?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这有点问道于盲的感觉了。对于什么是正确的方向,报纸的编辑、记者都是专家,比我更善于把握。以我粗浅的看法,街谈巷议中的意见和看法,谓之舆论。我理解的法治报道希望达成的效果,是促成国家或者社会法治大局,引导民众信赖法治和法律的正当程序。《检察日报》在法治新闻的舆论引导方面突出的特色,是与《检察日报》作为检察机关的报纸,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制守护者的特性联系在一起的。《检察日报》注重法律监督在国家法治发展中的作用,有自己的很强的使命感和正义意识,这就是一个突出的特色。 主持人:您认为法治报道对社会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什么样的法治报道才算是能够“既立足法治,又影响社会”?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报道对社会的影响力,是与大众传媒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的。大众传媒的重要功能是获得情报信息并加以整理和传播,有时还要在这个基础上提供意见和评论,作出有见识的反应。如今印刷机已成为一种权力工具,新闻被视为除立法、行政、司法以外的“第四权力”。这里所谓“权力”,指的实际是影响力,它与真正的权力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由于它的介入,受作用的一方将不得不做或者不得不停止去做某件事或者某些事。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大众传播媒介是“第四权力”的合法执掌者,它拥有广大的接收对象,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其传播手段迅速、价廉、方便,能够发布消息、传递甚至制造舆论以及“动员”欢乐。由大众传播媒介具有的特定功能所决定,新闻舆论早已成为民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众传播媒介从不同角度监督着政府的活动,具有使政治保持廉洁的警犬作用,是国家揭露和控制腐败的重要机制之一,可以有力地促进民主和法制。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大众传播媒介具有监督作用的机理之一,是它所主要关注的对象总是那些对“常规”的背离现象,而不是规范现象,例如,木兰从军具有新闻价值,是因为从军者的女性性别在当时的环境中具有背离常规的特点。法治报道对社会的影响力也是遵循这样的原理,司法的常规活动不具有新闻性,社会大众往往并不关心,司法活动中对常规的背离才具有新闻性,如司法官违法,反贪者受贿、诉讼权利被践踏,司法独立遭破坏,等等。新闻的这一特性使司法不公正等偏离现象成为大众传播媒介报道的热点,也是社会大众有兴趣了解的内容。如果大众传播媒介能够及时满足民众对这些社会问题的兴趣,并能够通过对一些事件曝光反映他们的看法,提供给他们准确的信息帮助他们形成公正的舆论,并进而产生纠正这些偏离现象的舆论压力,进而达到使司法公正得到维护的效果。法治报道就算是做到“既立足法治,又影响社会”了。 主持人:您是否关注过检察日报的刑事案件报道?在刑事案件报道方面,您认为检察日报应该坚持怎样的原则?对于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传媒如何介入司法等问题上,你对于《检察日报》的法治报道有何建议?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时常关注《检察日报》的刑事案件报道。在刑事案件报道方面,我认为检察日报应该坚持客观、准确、及时和严守传媒在司法案件报道的界限的原则。新闻报道的自由是信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知情权的必然要求。《检察日报》的法治报道应当满足人民知情权的需要。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运作的情况——无论是好的一面还是不好的一面——都享有知情权。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报道应当注重将真实披露给民众,包括那些属于家丑的内容,发挥好监督作用,否则就不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政府的作用。我国启蒙时期就有人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1910年第13期《国风报》就载文指出:“专制制度之下,舆论之不能发达也,劫于在上者之威力。故朝廷虽有失德,国家虽有秕政。莫能持正论而与之争。至于立宪时代,则人人皆得本其本心之所自信,自由发表其意见而无所屈避。故国民苟有过举,则矫而正之,纳之轨物之中,此正舆论之天职。”“政府不职,失公民之信任,则为舆论所不容,不能复安其位。是故行政官吏,立于舆论监督之下,虽甚不肖,皆有所惮而不敢为非。”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多年来,《检察日报》的法治报道在揭露权力腐败、发挥对监督作用方面不遗余力,取得了相当骄人的成效。一些腐败、专横和国家官员违法犯罪的案例和事实被披露,促进了这些案件和事实的及时、公正处理。当然,《检察日报》的法治报道理应具有的强大力量还有充分释放的空间,它在监督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潜力还有待挖掘。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要进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将司法人员的监督社会化,这种社会化中最卓有成效的步骤当属使大众媒介能够对司法活动进行适时的监督。司法机关的媒体,也应发挥好对司法机关自身的监督作用,不能只扮演宣传机制的作用。如果司法机关自己的媒体不能发挥对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的预警和曝光作用,等于自废武功。 主持人:如今网络社会已成为大多数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张教授,您有个人博客或者微博吗?平时主要在上面发布哪些内容?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开了一个博客,平日主要是把我的若干文章贴上去,一般都是法文化方面的随笔。我不喜欢把学术论文张贴上去,我觉得人们浏览网络,大多还是喜欢读一点短平快的东西,有话直说,有话也不必太长。对于微博,我还没有完全认清楚它的高妙之处,所以还没想去花时间去上面发帖。 主持人:全国多家政法机关已开通官方博客或微博,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微博问政”的风气,对此您如何认识?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也注意到,时下多家政法机关已开通官方博客或微博,成为一时兴盛之举。我觉得政法机关和政法官员开通官方博客或扎起“围脖”,起码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弥补传统沟通不及时、不通畅和信息普及面狭窄的不足,对社会舆论、建言、质疑及时做出反应,将来自网络的舆论当作观察自己的公众形象和整顿衣冠的镜子;二是如果工作中存在问题,对于来自网络的建议和批评,做出有效率的反应,澄清误解,表达歉意,提出弥补或者改善方案,避免发酵作用使自己的形象进一步受损,起到危机公关的作用;三是对于来自网络的违法犯罪信息,作为立案来源,有利于落实国家刑罚权和维护社会秩序;四是对于社会新出现的情况,特别是与法治有关的情况,及时发布信息或者通报警情,征集案件线索和证据;五是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通过发布信息,增加办案件透明度,化解社会疑虑,满足社会知情权的需要。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不过,政法机关已开通官方博客或微博,只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定,不必追求时尚,或者出于累积“政绩”的考虑,或者仅仅出于宣传的需要,一窝蜂似地开微博或者博客,这样有做秀之嫌,容易引起社会反感。所以,我不赞同政法机关一窝蜂地开通官方博客或微博。 主持人:法治媒体如何更好地关注网络热点事件?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这几年网络热点问题中有不少是跟法治有关的。其实,就像房屋拆迁、自焚等事件都是跟法治有关。还有其他直接跟诉讼有关,跟刑事诉讼案件有关,一些冤假错案都不断在披露。这些案件都一时成为民众议论的焦点问题,都是在网上呈现出舆论鼎沸的状态,这种状态我觉得会形成这样的现象,我注意到有一些新闻先在网络成为社会热点事件以后,然后传统的纸质媒体进行跟进,像《检察日报》这样纸质的大众传媒跟进就非常重要,编辑有新闻的敏锐视角和感受,他们会立即派出记者对事件采访和进行后续的追踪和深度报道。我觉得这样的话就弥补了网络当中的信息不足,或者信息有所偏颇的问题。因为网络媒体有时候是私人,比如说方舟子事件,方舟子的妻子在微博当中把这件事情披露出来,内容很简单,但是立即就吸收了人们的关注,然后网络上成为热点事件,这样就吸引了传统大众传媒,就注意到了这个案件,然后开始进行采写。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要想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两点很重要,我觉得要对热点事件及时反映,然后进行追踪报道,提供深度的报道,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才有意义。现在新闻热点的案件、热点事件,热过之后,然后下一个热点事件出来,中间的时间间隔现在给我的感觉,好像是越来越缩短,就是说前一个事件很快就会被遗忘。所以现在像法治媒体与法治有关的社会热点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反映和不及时跟进的话,马上就过去了。所以,第一点要及时反映很重要。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另外一点,要怎么样对热点事件作出更好的反映呢?要作出有见识的反映。毕竟传统的大众传媒有它的群体优势,有它历史形成的媒体专业性,我觉得就是有一种专业精神、水准在里面,所以它对某一件事情的解读,可能更能够符合新闻的精神,更符合法治的精神。除了新闻的规则之外,还有法律的意识和规则。所以,对于一些问题作出有见识的反映很重要。因为现在网络上的热点问题引起的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讨论有时候是很偏颇的。而且,网友中虽然年轻人居多,但是毕竟各种行业和各种人都有,如果他们对信息的解读有一些偏颇,或者他们得到的信息不充分,他们的那种反映就会走偏。 主持人:就是比较容易陷入情绪化?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对,这就是一个群体的特点。我记得法国的一位思想家叫做了勒庞,他有一本书叫做《政治心理》,里面就分析了群众心理。当天群众碰到某件事情的时候,当人数众多的时候,就比较容易失去理性,如果是一个人两个人遇到一件事情的时还容易比较理智,人非常多的情况下就非常容易失去理性。所以,在网上其实也有这样的现象,因为网上那么多群体,他们反映问题有时候不一定都会是很公平、正确的。所以,大众的传统传媒,特别是法治媒体在这方面其实是有各式各样的功能,他可以作出有见识的统领作用,一要及时,二要有见识,这两点非常重要。所有媒体都很重要的就是,媒体自己的生存发展环境,我觉得这个环境要很宽松。因为,如果有太多的戒律,有太多束缚的话,有时候像媒体对一些事物就很难做到反映及时,这样就有可能做不到真正有见识。有一个基本前提是,能够给媒体更多的宽容,让他们有更多的自由度进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而且,媒体能够及时跟进的话,他就更好的对那些事件能够作出真正有见识和及时的反映,这样才能够把有关的报道做好,从而对法治起到促进作用。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社会热点问题呈现出一种间隔时间越来越短的现象。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网络的力量在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作用越来越大,或者是越来越显著?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觉得你说的是对的。其实它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社会热点问题为什么长江后浪推前浪,焦点又重新转到新的热点问题上去,我觉得间隔在加快。我觉得这个就是网络的作用。因为恰恰有网络,它对各种事件的反映太及时了,所以这种情况下,他就会出现这个热点问题一推出来,又有新的值得关注的问题出现时,人们的注意力就会再次发生转移。而且,这种对社会的快速反映,其实也具有监督社会偏离现象的强大功能。你会注意到,网络跟传统的大众传媒都遵循的一个新闻规律,这个新闻规律,就是它一定关注的是异常现象,因为异常现象更能吸引眼球,这样会使社会当中偏离常规的现象会被及时的捕捉到,然后及时上网,引起关注,然后形成舆论压力,迫使偏离事件把它纠正过来。很多事情都是这样,而且现在有人讲,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因为大家都有手机可以拍照、摄像,遇到一些事情的时候马上就可以掏出手机拍照,然后及时上网,所以它也是对有一些社会的不良现象能够及时的揭露出来,这也是新媒体能够更大发挥作用,使那些坏人坏事能够被谴责,使他们收敛,也警戒世人。对于法治的作用就体现在这里。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但是,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它也反映出一般的群体、一般的公众的兴趣点往往有很多,他对每个兴趣点所能够保留的关注点实际上也很容易被转移。所以,这其实也反映出社会民众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这种现象很多人还是抱着一种看客心理,就是看热闹,他对某些问题不一定能够很深刻、深入地持久关注。 主持人:今年是《检察日报》20周年,作为长期关心和支持《检察日报》的老朋友,请您为《检察日报》留下一句寄语。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让我引用托马斯?杰斐逊的一句话作为给《检察日报》的一句寄语吧: “只要报纸受到保护,我们就可能依靠它寻找光明。” 主持人:好的,谢谢张教授。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持续关注。今天的直播由正义网记者高鑫担任主持,瞿丽飞负责速录,杨征负责摄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