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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20周年系列访谈:李曙明谈法治评论向弱者传递新闻温度
直播时间:2011-7-1 14:00:00
  2011年7月4日,《检察日报》将迎来创刊20周年。20年来,在全国广大热心读者的支持下,《检察日报》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法治媒体之一。
  为纪念《检察日报》创刊20周年,正义网特别策划了“法治足迹——《检察日报》20周年系列访谈”,邀请曾经关注和见证《检察日报》成长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检察日报社资深采编人员,做客正义网,讲述新闻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7月1日下午14时,《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李曙明做客正义网直播间,与广大网友分享他与《检察日报》的故事,讲述法治评论如何向弱者传递新闻温度,敬请关注!

《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李曙明做客正义网直播间

《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李曙明

《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李曙明

主持人

《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李曙明

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李曙明做客正义网直播间,与广大网友分享他与《检察日报》的故事,讲述法治评论如何向弱者传递新闻温度。

正义网访谈开始。

主持人李主任,您好。欢迎您做客正义网直播访谈。请您先给各位网友打个招呼吧。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在线交流。

主持人请您先给我们介绍一下《法治评论》版的定位, 作为检察日报的品牌栏目,有人评价《法治评论》是“向弱者传递新闻温度”,你是如何理解的?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法治评论》的定位是刊头的十个字,“法眼看天下,慧心暖人间”,是最初创办者定的。后来一茬一茬的编辑对这一定位都非常认可,一直按照这个风格坚持下来。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向弱者传递新闻温度”是“慧心暖人间”的另一种表达。这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弱者是任何一个社会都要重点扶助的对象,他们在困难时可以获得物资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支持,舆论的支持也是他们应该得到的支持的一部分。“向弱者传递温度”,这是媒体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

主持人与读者分享一下法治评论的选题标准吧。对于一个新闻事件,法治评论是如何判断它的新闻价值?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选题标准是由我们“法眼看天下,慧心暖人间”的定位决定的。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法治社会,分析问题、认识问题都需要从法治的角度出发。一些社会事件,从别的角度不太好判断是非曲直,或者容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就需要用法律视角来观察。比如,北京限行机动车该不该,方舟子案简易审理是否合乎程序,我们看它在法律看层面是否合适。这是“法眼看天下”的选题。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再有就是“慧心暖人间”的选题,为弱者们遭遇不公平待遇鼓与呼。我们的法治评论主要是这两类。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对于判断新闻的价值,我理解是,凡是能够引起制度变革和改变人们命运的事件,都是有新闻价值的。通过我们的报道,一个遭受不公平的人得到了公平的待遇,这时候新闻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最近我注意到,在一些影响很大的媒体,有一种倾向,就是不报个案。他们认为推动制度建设,比改变某一个人的命运更重要。我太不认同这种观点。我一直以为,只有个案的触目惊心,才引起大家对制度问题的关注。法治评论大多数封面都是通过个案来剖析制度层面的东西。

主持人评论免不了要发出观点和声音,特别是对一些公共事件的评论,更有可能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法治评论是否有异于其他类型的评论?在甄别各种观点和声音时会是怎样的考虑?如何保持媒体的客观、中立?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评论都是用论据说明论点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法治评论跟别的评论不可能有什么差异。如果说法治评论有什么特色,那就是它观察问题的视角,是法治的视角,这方面可能跟其他的有一点差别。不过,现在市场化的媒体评论中,法治时评的比例也很高。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接下来说媒体的客观中立。大家普遍认为,报道是客观的,评论是主观的;报道可以做到客观中立,评论很难做到客观中立。但从法治评论编者的角度来讲,真不是这样。有的事情是非曲直是很清楚的,比如说药家鑫杀人案,这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得非常明白。有些事件的真相不是很清晰,这时候发评论就要慎重,要考虑怎么引导。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举个例子,比如何庆魁涉嫌万亩大造林,他收了数额不菲的代言费,大家争论要不要让他把代言费“吐”出来。我们的对此作报道时约请法学教授针对此事写了一篇文章,他的观点非常明确,说要交出来,而且措词很严厉,但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我们担心,单发这一篇对何庆魁的影响太过负面,于是,我们在刊发这篇文章时,又补了一篇跟他观点不太一致的,以此来达到评论也要实现客观中立的效果。

主持人您在《检察日报》上发表过大量的评论文章,在评论写作方面,您有怎样的心得和体会,请与大家分享一下吧。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我感觉有两点:一是写评论要写“大事”。新闻报道强调有独家,大家没有报道过的我去报,才能引领舆论。但是写评论不同。很多人看评论,是因为他对一个新闻事件关注,想看评论怎么说。如果写一个冷门的,这件事大家都不关注,对它的评论也就没兴趣看。 每天《检察日报》四版的法治时评,我们要求新闻事件最好是门户新闻网站推在首页上的,“最差”也是推在新闻主页上的。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二是要用最通俗的语言,让最多数的人看得懂。现在一些评论表述上不够通俗,学术化倾向不利于向大众传播。

主持人刊登在法治评论版的稿件中,哪些给您留下的印象深刻?分享一下这些稿件出炉背后的故事。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有很多了。如前一段时间周泽做客正义网时谈的关于违法征收养路费问题,比如获得去年《检察日报》影响力报道的《打工致残,一只胳膊八千?》,说的是一个四川少年,十几岁来河北打工,结果出了工伤,掉了一只胳膊,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违规调解,赔八千块钱了事,小孩拿着钱回了四川了。过了几年,小孩长大了,明白事了,觉得这个事有点问题,就向编辑部反映。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我们对这个事进行报道后,启动了重新仲裁的程序,后来双方和解,小伙子拿到十几万元。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如果他没有拿到这笔钱,缺一只胳膊,可能他这辈子连一个媳妇都不好找。他拿到这笔钱,最起码在当地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在这件事上,相当于一篇报道,改变了他的一生。

主持人我注意到,在很多公共事件发生之后,法治评论都在第一时间做了跟进和持续性的报道。例如2001年9月12日,《检察日报》发表的《徐州检察官揭开遣送黑幕》的深度报道、“冯彩云赔偿”等事件。哪些因素让法治评论一直保持着对这些事件的关注?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对这些事件的关注,与其说是记者的职业责任感,倒不如说是记者的做人良知。冯彩云这件事,因为记者对她丢儿子的事同情,希望能够帮她找到儿子,也希望不再有母亲承受丢儿子的不幸,所以大家才持续报道这件事。职业责任感当然是一方面, 但我更愿意把这看作记者做人的良知。

主持人在您看来,媒体持续性的报道与关注,对事情的发展起怎样的作用?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关注越持续,越有助于推动问题解决。比如,我对湖南一个加油站的报道,前后七次报道。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加油站要建在居民楼附近。国家有一个技术规范标准,为了保证安全,加油站必须要离居民住宅有一定的距离。如果挨着居民楼,会对居民的安全造成了威胁。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这件事情,我们前后采访报道了七次。居民和石油公司,和规划部门多次对簿公堂。最终,加油站的建设规划被取消了。

主持人您如何认识评论作家被称为“意见领袖”?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写评论现在有这样几类人,一类是学者,可能他们觉得写评论会比学术论文更能够影响大家;二是报刊的评论员;三是写手。现在评论很火,但可能会慢慢经过优化组合,向专栏化发展会是一个趋势。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个人观点:网络时代,没有意见领袖。因为已经不太可能有独家观点了。没有谁敢说,我的观点一呼百应,我的观点引导了大家 。现在网上出对热点新闻的跟贴,几千甚至数十万条都有,评论作家几乎不可能做到观点独家。把同样的观点,用理性思维、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评论作者能做的,可能仅此而已。

主持人在一些网络热点事件或被称为网络“暴力”事件上,容易出现网民的观点不理性,或被一些网络水军左右。面对这种现象,您在写评论的时候如何把握?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这就要进行引导。我举一个例子,去年湖南永州发生枪杀法官事件。当时的新闻发布后,网上留言中绝大多数认为,背后一定存在司法不公,当事人受了委屈,要不然怎么会杀人呢?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当天,我写了一篇评论《法官被枪击请慎提“司法不公”》。到底有没有司法不公,这是一个事实的问题,不是大家投票来决定的。在没有确认有司法不公事实存在之前,大家的这种猜测,一是对法官不公平,二是这种声音除了人为制造对立情绪之外,没有任何的益处。网络上有一些情绪是需要引导的,媒体的责任就是引导大家的情绪向理性方向转变的。

主持人在您发表的稿件中,哪些稿件的采写过程,给您留下难忘的回忆?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比如,刚才提到的湖南靖州加油站事件。还有一个报道是2009年做的,印象也比较深刻。北京丰台铁路局的一个工人,工作时头部负伤。 一个月后的一天凌晨,他拿刀把他的媳妇和孩子砍了,然后自杀。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后来的司法精神鉴定,认为他是由外伤引起的精神异常,进而导致扩大性自杀。他的家人认为,因为工作引起的受伤,受伤导致自杀,应该属于工伤。但《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就是自杀的不能认定工伤,社保局未认定工伤,死者家属便选择打官司。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当时铁路局提供了一份试卷,是这位职工受伤到发病期间单位组织过一次内部考试,单位拿这份试卷证明他的精神正常。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结果,法院一审认可了试卷,否定了那份司法精神病鉴定。我对此做了报道,标题是《一份试卷,否了司法精神鉴定》(http://news.jcrb.com/zyjd/bwcj/200806/t20080613_23327.html),后来案件的二审判决,将把一审法院认定的全盘推翻,认定了扩大性自杀是工伤。这个案子二审之后,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都作了报道,法官阐释如何正确理解法律精神人性化办案。但对一审判决提出质疑的,好像只有《检察日报》一家。

主持人这个新闻线索,是之前别的媒体报道出来的吗?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不是,当事人直接找到的我们。

主持人您在此前的采访中,有过危险的经历吗?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有过。2002年我去山东招远采访。一个金矿出了事情,当地老百姓打电话说,他们那里出事了,当地瞒报。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接到线索后,报社派我去采访。我跟着他们金矿的人,去现场看出事的洞口。因为洞口在地下,要从前一个洞口进去,在地下要走一二百米,才能够到出事的洞口。当时没觉得什么,后来有点后怕,如果当时他们在洞口把我推下去,谁都不知道。 从安全角度考虑,这类采访,两个人一起采访是非常有必要的。

主持人您是一位资深记者,给初入行的年轻记者一些寄语吧?

李曙明(《检察日报》新闻评论部主任)如果想发财,记者职业不是一个合适的职业,应尽快转行。但如果想为百姓干点事,体会职业带给你的荣耀,不妨坚守。

主持人好的。本场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李主任做客正义网,感谢各位网友持续关注。本场访谈由正义网记者高鑫主持,杨征负责摄影,瞿丽飞负责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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