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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二)
直播时间:2011-9-15 14:00:00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检察官协会协办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将于9月14日至17日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
  此次大赛,检察机关派出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六支公诉代表队参加,六支律师参赛队则分别来自广东、四川、辽宁、上海、北京、浙江。
  9月15日14:00,正义网将对本次辩论赛的第二场半决赛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关注!

评委彭东

评委杜春

评委邓甲明

评委张智辉

评委顾永忠点评第四组

评委陈卫东点评第五组

评委卢建平点评第六组

半决赛第四组参赛队

第四组控方:广东公诉队

第四组辩方:上海律师队

大赛网络直播区

第三、四组论辩赛参赛选手与主持人

第五组论辩赛参赛选手与主持人

第五组控方上海公诉队

第五组辩方北京律师队

第六组控方北京公诉队

第六组辩方浙江律师队

大赛秘书长宣布晋级决赛队伍名单

全体参赛选手谢幕

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今天的直播。

正义网参与本次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最后六支队伍将于今天悉数登台亮相。

正义网他们是:广东公诉队、上海公诉队、北京公诉队、上海律师队、北京律师队、浙江律师队。

正义网今日的比赛结束后,将产生进入17日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决赛的三支公诉队和三支律师队。

正义网今天下午本网将同步直播两个小组的论辩赛,今晚19时本网将为您带来本次半决赛最后一组的小组辩论赛。欢迎您按时收看!

正义网本场半决赛的观众正在陆续进入演播厅就座。

正义网本场半决赛的评委正在入场,现场观众以热烈地掌声在欢迎他们的到来。

正义网各位网友,本场半决赛正式开始!

主持人撒贝宁现场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合)大家好!

主持人撒贝宁这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检察官协会协办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主持人齐奇现在举行的是半决赛第4组论辩赛!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场法理的论辩!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场智慧的碰撞!

主持人撒贝宁这里

广东公诉队有我们形象的展示!

主持人齐奇这里

上海律师队有我们梦想的飞翔!

主持人撒贝宁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主持人(合)让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参与!

主持人撒贝宁欢迎各位!今天来到现场的还有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北京政法学院和法学院的大学生们!

主持人撒贝宁欢迎各位!今天来到现场的还有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北京政法学院和法学院的大学生们!

主持人撒贝宁欢迎各位!今天来到现场的还有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北京政法学院和法学院的大学生们!

主持人齐奇举办这样一场别开生面的论辩赛,主办单位、评委专家们以及所有工作人员都为此,付出许多心血和努力。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担任本次大赛半决赛的评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
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司司长杜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
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张智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顾永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陈卫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卢建平。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担任本次大赛组委会两位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司副司长周院生。本次大赛计时、计分、监票员分别由最高检和司法部人员担任。在大赛现场我们还特别设置网络区,他们分别是:

主持人齐奇央视国际互联网,正义网、普法网、法制网。

主持人撒贝宁律师网、中青在线、全国大学校媒网、还有新浪微博。

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站在场上的这两支参赛队,分别是: 控方——广东公诉队。广东公诉队,选手主要来自广东佛山和深圳检察院,他们具有敢为天下的精神和创新意识,都是论辩场上的高手。

主持人齐奇听你这样一介绍挑战很大,那他们的对手是哪支队伍呢?我向大家介绍他们, 辩方——上海律师代表队。上海律师代表队,这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他们曾经荣获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团体一等奖,现在他们依然意气风发,斗志昂扬,锐气十足。

主持人撒贝宁让我们用热烈掌声为他们鼓掌喝彩!鼓掌加油!现在,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他们:看了上面这个短片,感受到了两个团队的凝聚力和昂扬士气,为大赛带来一股激情奋进的精神风貌。控方广东公诉队成员是一辩卢瑶瑶、二辩张孟东、三辩谢玲、候补周旭。辩方上海律师队成员是一辩刘一、二辩孙潇喆、三辩周乐多、候补余家恺。

主持人撒贝宁看了刚才双方对手的介绍,我对这一组辩论充满着期待,这两个地方的公诉队和律师为我们将带来怎样的一场辩论呢?

主持人齐奇在他们中间,有许多都是十佳公诉人和十佳律师。他们不愧是中国司法队伍的精英和优秀代表。

主持人撒贝宁好,《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第4组比赛现在开始!请看论辩案例!

正义网案例《丢车迷案----王宏盗窃案》
王宏向黄明借钱4万元,黄明要求王宏打借条,王宏将车钥匙交给黄明称车子值30万,先抵押给他。如果自己不能还给黄明欠款,黄明可以将车子卖掉。从那之后,王宏又向黄明陆续借了26万元。但王宏发现自己不能还给黄明30万元欠款,就将抵押给黄明的车开走了。之后,王宏向黄明还款4万元。但此后黄明多次催缴王宏剩余欠款未果,遂拿起电话向警方报警。
控方:王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辩方:王宏的行为不不构成盗窃罪

主持人撒贝宁相信看完这个辩题,所有的观众此刻在心里都有自己的一个判断,到底王宏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他因为要钱把车抵押给别人,因为无法还钱就把车开走了,这是盗窃吗?针对本案,下面进行第一个论辩环节——观点陈述!先请控诉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卢瑶瑶(广东公诉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正如刚才主持人所说,看完刚才的短片,大家心中一定有一个疑问,那就是车主王宏能否偷自己的车呢?我方认为,王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有三:第一,这都是王宏惹的祸,他先向别人借钱,之后又开走了车子,事情在发展中成了盗窃罪的课题。第二,王宏开走车辆的方式是秘密窃取,案情告诉我们,是王宏在凌晨四点偷偷将车开车,之所以选用备用钥匙就是偷梁换柱,这是典型的盗窃行为。第三,王宏拿走车辆是非法占有的目的。他开走车后说自己有急事开走了,并承认还会给还给黄明,这发展成为了刑事上的有罪过,行为性质当然超越了民事违约而构成了刑事犯罪。

主持人撒贝宁感谢一辩给出的公诉意见,下面有请辩方一辩。

刘一(上海律师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控方说王宏盗窃,但是我们知道,常说的盗窃是只拿别人的东西,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王宏拿走的是他自己的车,这也算盗窃吗?当然不是。理由有三:第一,取车不讹诈,主观无恶意。但事实并非如此,面对之问,王宏既不隐瞒也不索赔,还继续还款。第二,盗窃无依据,要举报王宏为盗窃,黄明对车的占有是否合法,双方之间形成了怎样的法律关系,是质押还是抵押还是留置呢?案件不明确。钥匙不存在,法律效益并不存在。我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是一对同居但没有领结婚证的男女,他们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道德对他们有谴责,法律却爱莫能助。第三,根据刑法91条的规定,此时我们取走可能构成盗窃,但是本案恰恰不具备这样的情形。退一步来讲,王宏最多是民事违约,绝不是犯罪。我们说法律的力量在于禁止我们侵犯别人的权益,王宏无罪,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辩方认为尽管车辆在对方手里,但是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约定的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占有,因此,不构成盗窃。双方观点展开之后,会有怎样更多的论据支持呢?接下来进入第二个论辩环节——控辩双方自由论辩。时间各为4分钟。先请控方二辩发言。计时开始!

张孟东(广东公诉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刚才辩方认为本案的合同不成立。我们知道合同法第36条明确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对方履行主要义务,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从实质上理解,本案的质押合同成立,并且生效。按照你方的逻辑,如果他不是占有,那他是非法占有吗?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这当然是不成立的,但是他不隐瞒、不索取,你从哪里看出他有非法的依据呢?

谢玲(广东公诉队)既然是合法占有,当然要保护。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控方的逻辑是凌晨取车就是贼,大家想想,凌晨四点去开自己的车,然后被别人认为是偷车,这是正确逻辑吗?

卢瑶瑶(广东公诉队)第三人来就定罪,王宏来偷为什么就不定罪呢?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某人凌晨四点悄悄取走了被公安扣押的车,然后又被自己开车以后,这难道是偷吗?

刘一(上海律师队)刚才这个案例来源于刑事审判参考第26页,法律认为既没有隐瞒又没有索赔这就不说明是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财产罪而不是盗窃罪。

谢玲(广东公诉队)我们说了,刚才刑法91条第2款的明文规定,同样的私人财产,国家占有就保护,难道个人占有就不保护了吗?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但是91条并不适用于本案。我想请教控方的是,本案当中王宏到底想把黄明的什么东西变成他自己的呢?

卢瑶瑶(广东公诉队)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我们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法律条文,而在于逻辑。因此,占有也是盗窃罪保护的课题。为什么抵押出去的车倒被拿回来了呢?

张孟东(广东公诉队)我们说因为对方的逻辑很简单,因为有所有权,就被随便行使吗?

刘一(上海律师队)所以说拿车的不一定是盗贼,也有一定是车主。也就是说骑白马的不一定是唐僧,但也一定会是王子。

谢玲(广东公诉队)辩方的观点,就是让所有权笑傲江湖,其结果只能够让江湖乱了套。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谈完主观谈客观,我想请问,民法上悄悄取回的行为,如果可以的话,那为什么是盗窃呢?

卢瑶瑶(广东公诉队)因为民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从来就不是非此即彼的,所以这既是民法又是刑法。汽车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让它离开,放手你的爱。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只看合同法不看物权法,你借或者不借,物权法的担保都在那里。

张孟东(广东公诉队)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客观行为,请问王宏在凌晨4点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这是否是秘密窃取?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用备用钥匙为什么就不能开车?

谢玲(广东公诉队)因为这辆车不一定是王宏自己的车,因为他的所有权被控制了。既然要论证主观目的,我们就要请问对方,他为什么要将这辆车开走?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我想请问,双方有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签书面合同,办登记手续?

张孟东(广东公诉队)我们说,可以用一幅对联来概括本案,王宏交车借钱,王宏盗车只能够是占有。我们刑法当中判断主观目的依据是行为时还是行为后呢?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人生最痛苦的就是,你取了自己的车还得坐了牢。

刘一(上海律师队)我经常悄悄拿走自己的老公的钱,那还算偷吗?那这样算是偷的话,那我们女人是否是太悲摧了?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车是赃物的话,那它将返还给谁呢?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车到底是王宏还是黄明呢?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如果我在超市寄存了一个包,如果包被偷了,警察追回来了,包是还给超市还是我呢?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根据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第5款有13条列举了所有损失的计算程序,没有一条计算的是占有和担保利益。

刘一(上海律师队)对方有一个错误是有了口头约定就有法律效应,是这样吗?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今天控方的错误就是把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混淆。下面我们将用一首小诗来总结自己的观点。

刘一(上海律师队)开与不开总属于我自己。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还与不还,30万还在那里。

主持人撒贝宁控方最后的一百多秒很难熬,坐在那里不能说话,眼睁睁看着对方一个一个跟弹簧似的。我听完这场自由辩论之后,我感觉到写歌的人和写诗的人没有想到,他们竟然写出了法律的精髓。电视机前最担忧和最紧张的一个人应该是辩方一辩刘一的老公,他肯定把自己所有的藏私房钱的地方都要检查一遍。在自由论辩阶段,双方都抛出了自己充分的观点和论据,焦点集中在一个问题上,究竟这辆车所有权属于王宏,还是已被黄明合法占有。关于这样一个问题,直接涉及到王宏是否被定盗窃罪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双方还有一个机会来进行你们的总结发言。先请控方三辩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谢玲(广东公诉队)谢谢主持人,也感谢对方精彩的表达。今天,辩方的第一个失误就在于对事实判断的偏差。王宏所有权的限制不仅是表示的自制,也是法律的强制。黄明对汽车的占有不仅是案情上的实然也是法律上的因然。事实上,我们知道所有的侵犯财产犯罪都可能同时构成民事违法,民事违法从来就不是刑事犯罪的避风港。王宏对自己的车同样是伤不起,也是偷不起来,最后我们回到现实,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恰恰在于财产不仅仅体现单一静态的所有权,并不是你占有或者我占有,财富都在那里,不增不减,而是通过频繁的动态呈几何似增长。正如马克思的经典论述,私有财产的经典论述是占有。刑法只有对占有保护才能够保证财产安全和良好秩序。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请辩方三辩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谢谢。大家好!刚才控方三辩对王宏定罪量刑,硬说王宏拿了别人的车,这并没有。一是取车不讹诈。盗只能够是偷别人的东西,王宏开走自己的车以后没有隐瞒,这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二是无依据。根据法律规定,黄明对那辆车还没有任何无权,但是并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没有办过相关的登记,王宏取走车并没有侵犯黄明的任何权,这为什么又是盗窃呢?三是控辩双方就搁置这个争议,如果合同生效,王宏不诚信的行为最多是解约而已。本案其实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如果按照控方的观点,如果所有的这样的情况都被认为为盗窃罪的话,这合理吗?今天,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我们并非只为了王宏一个人,我们在避免一个可能发生的错判。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感谢!双方论辩结束了,但是这件事情最终在法律上如何判断,我们一会儿要请现场的评委和场外的法律专家做一个解读。下面请听一下在论辩过程当中我们观众朋友们和网友们,他们有一些什么样的想法。

主持人齐奇观众朋友们,上面这个案例的确有些周折。在双方选手进行论辩的同时,网友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中青在线》上网友的留言。
镇江的一位网友留言:在生意圈里,朋友之间互相借钱接济是家常便饭,王宏借钱把车押了又开走,但人家不是又还了4万吗?我觉得王宏没跑没藏,不能算有罪。
“兰溪月华”网友:虽然轿车还没有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但按照两人的协议,汽车的处分权已经发生了转移,表面上看,当事一方王宏开走的汽车的是自己的资产,实际上他已经不具备处分的权力,也就是他盗走了别人的财物,因此王宏构成盗窃罪。

主持人齐奇《普法网》一位叫“木桶哥”的网友说:在案例中,王宏的车是“自己所有,但是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他不懂法,所以犯了法。在生活中,这样的情况很常见,除了汽车,还有房产和其他物品,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触及法律问题。
这个案例和网友的留言给我们提了醒。现在朋友间借贷抵押的事情很多,咱们得知法守法赚钱不犯法。现在,跟随外景记者,去听听工人们是怎么说的?

正义网现场播放外景视频。

主持人撒贝宁好的!我们看到车间工人师傅们已经全然不顾外景记者在说着话。在生活当中确实这样的问题很容易引起别人的争论和混淆,到底是否构成盗窃。刚才我们场上的控辩双方,他们的论辩技巧怎么样,论辩的过程当中,有哪些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接下来我们也请现场的评委给我们做一个点评,掌声有请评委顾永忠教授为控辩双方论辩点评!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大家好!刚才我们享受了一场高水平的辩论大赛。之所以说它高水平,我觉得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内容上看,这个辩题和前面几个辩题有所不同,就在于它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刚才大家都听到了,辩手们提到的法律有民法、刑法、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等等,涉及如此多的法律知识,对选手提出了很多的素质挑战。但是我们大家听下来应该感受到,双方选手都很熟悉的、熟知的法律知识应用于案例的分析和他们的论证当中,这是一个优点。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二是从诉辩立场上也可以看到,控辩双方这样的一场对阵,各自都能够很好地坚守自己的诉讼、诉辩立场和角色。作为控方我们知道,它是进攻的一方,他指控对方构成盗窃罪,就需要用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充分论证构成了这个罪。应该说他们的论证站在控方的立场上应该做的很到位了。作为辩方是薄弱的,是防御。在这个防御当中应该有针对性的,针对控方的观点和控方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做出了有力的回击。我们也看到了,在很多问题上对方争锋相对,辩方提出了自己的很多看法。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三是他们共同的优点就是,在辩论的风格上,很明显的是双方都能够很好地配合,三个队员在场上是有分工的。我们看下来和听下来之后,感觉他们配合的非常好。作为一辩是理论的,他们能够理的起来。作为自由辩论是要展开辩论的,应该说三个人相互配合,也能够放得开。作为三辩是总结陈词的,三辩的发言也能收得住。从这样几个方面,我们说双方有这样一些共同的优点。但同时,各自又有自己的特点,控方的优点是我认为八个字,“四面出击,重点突出”。但在照顾到面上的问题之后又突出强调了重点问题,这个物是谁的,作为控方没有否认这个物的所有权还属于被告人,但是,他牢牢抓住一个重点,这是你借我钱作为质押和抵押也好,基本含义是说,这个财产在我手里是合法占有,这是他的理论基础。所以,在这个基础上,他们充分展开,应该说作为控方辩的很不错。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辩方也有他自己的特点,他的特点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说到这里我想说,应该说在这场表现的非常突出。控方要面面俱到、无懈可击,表现照顾到面上。但是辩方不需要,辩方只要抓住一点,只要立得住就可能致胜。辩方抓住了一点,不仅仅是所有权还是被告人的,在这一点上,控辩双方是没有分歧。关键在于,这个合法占有他们也不反对,他拿走了,他是秘密拿走的,这个没有问题,但是他没有隐瞒,没有讹诈,没有索赔,这是案件的实质问题,控方在这个问题上多次论辩,也提出了很多疑问,这毫无疑问是盗窃,被告人把这个东西拿走是否构成盗窃,恐怕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我们设想这个案例,如果是被告人悄悄地拿走了,回头黄明打电话问他,他也不认帐,反过来他还要向黄明还车,如果不还就不还30万了。但是他自己承认了,也没有说不还黄明30万了。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可能就要再认定他盗窃罪就有一定的困难。所以,辩方抓住这一点应该说抓的很准。当然,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是否是属于保管物。其实保管物也好,使用中的物也好,和他把车交给黄明的本质没有区别,核心在于你取走这个东西,是谁取走的,另外是取走他以后对保管人和占有人来说有没有知会,这是最核心的。辩方在这一点上充分地、淋漓尽致地把辩护人在诉讼当中应当做的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把握的非常好。

顾永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但是,我最后还想说,双方都做的很完美。在强调他们完美的同时,我还想指出几个不足,希望你们注意。控方说这是质押,我估计出乎辩方的意料,但是控方没有指出。作为对方牢牢强调的是所有权,不管是质押还是抵押,在担保法里面都规定,已经期满没有履行的时候,所有权就转移了。所以,这样一些问题,实际上可以再深入。总之,他们做的很好,我预祝他们取得很好的成绩。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顾教授。我也看出来了,顾教授其实不愿意坐在评委席上,确实在这个案例当中有很多法律点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研究的。当然,更重要的是刚才这场论辩的精彩深深感染了现场的每一位人。作为现实生活当中,曾经发生过的类似案例,我们究竟应该怎么样看待它?尤其是我们普通人在处理这样的财产关系或借贷关系时,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不要触碰法律,经过专家的点评,《丢车迷案》涉及的法理知识似乎更加明了,广东公诉队言之有据,但是上海律师队反驳也很有力。下面,我们再看看法律专家对这个案例的解读。

场外法律专家这个案件有三个关系。一是,这类犯罪实际上是发案率最高的一种,这种犯罪对于提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这种专业化水平很重要。二是,我们老百姓在实际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自己欠别人债务,或者别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什么样的妥当方式来处理纠纷?这对我们的实际生活很重要。三是,这个案例当中涉及到很多理论问题,比如说财产犯罪,究竟要保护什么。再比如非法占有的目的怎么认定,等等,所以它的理论问题很复杂。

场外法律专家选择这样一个案例作为辩题,看到了控辩双方能够很好地对抗。通过这个案件,能够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对于王宏来讲,比如说他可以请求对方让黄明推迟履行债务。再比如说他可以让黄明处理抵押的汽车。对于黄明来讲,如果黄明发现放在自己这里的抵押物被窃取了,应该及时报案。每个人在社会当中要过一个很体面的生活和正常的生活,都希望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同时法律也提示我们每一个人,需要充分的尊重他人的权利。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场外的法学专家。其实这个案子不仅仅是涉及到底有没有盗窃的问题,它其实还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在生活当中诚信的重要性。有的人认为讲诚信是增加自己的成本,有的时候不讲诚信占点便宜没有什么,但是诚信才是对你权利最大的保护。

主持人齐奇是的,我想到一件事,陕西有两兄弟,哥哥因车祸去世,弟弟替哥哥代还所欠工人的工资,这种诚信为本的高尚品德赢得了大家的尊敬。

主持人撒贝宁通过这样一场论辩赛,希望“诚信”这两个字能够深深植根于我们每个人的心底。作为论辩赛我们也要看看场上的得分情况,请评委为两个参赛队亮分!

正义网评委为本组选手亮分。

主持人撒贝宁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正义网各位网友,第4组论辩赛到此结束。

主持人撒贝宁现场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合)大家好!

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正在收看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检察官协会协办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主持人齐奇现在举行的是半决赛第5组论辩赛!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场法理的论辩!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场智慧的碰撞!

主持人撒贝宁这里……

上海公诉队有我们形象的展示!

主持人齐奇这里……

北京律师队有我们梦想的飞翔!

主持人撒贝宁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主持人(合)让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参与!

主持人撒贝宁这几年法治建设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很多地方都涌现出了许多优秀的公诉人和律师,尤其在一些大城市更是人才济济。

主持人齐奇就拿北京来说,注册律师已达两万多人, 悠久的北京历史人文氛围,造就培养出许多才华横溢的精英律师。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站在场上的这两支参赛队,分别是控方上海公诉队。上海公诉队,是上海市2500名检察官的精英代表。他们成熟稳重、理性机敏、刚柔并济。我们期待着他们在论辩赛当中的精彩表现。

主持人齐奇他们的对手也是实力不俗,下面我来介绍辩方北京律师队。北京律师队的选手是来自三个知名的律师事务所。他们都是通过竞赛选出来的好手。他们人才出众,业绩不凡,敢于亮剑。

主持人撒贝宁掌声欢迎他们。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到现场的还有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北京政法学院和法学院的大学生们!

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第5组论辩赛开始!请看论辩案例!

正义网《非常酒宴----王小丽故意杀人案》
杜军、王小丽曾是夫妻,离婚后杜军经常对其纠缠并威胁王小莉。王小莉知道杜军喜欢喝酒但酒量一般,便找来两个朋友喝酒,想让杜军在喝酒时喝死。王小丽朋友装成是杜军的客户,请杜军喝酒,席间杜军喝了三斤多50度的白酒。饭局结束后,王小丽将喝醉的杜军带至野外,丢弃。次日,杜军被查出乙醇中毒死亡。
控方:王小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王小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场非常特殊的酒席,酒席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让这个人喝酒。但是,喝出这样的结果究竟王小丽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在我们的论辩赛中控辩双方要分析的焦点问题。首先进行第一个论辩环节——观点陈述!先请控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毛文静(上海公诉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王小丽的婚姻不幸是悲剧,但是她以灌酒犯罪更是悲剧。我们来回顾事实,婚后杜军殴打王小丽,王小丽的念头一旦产生并无法遏制,她利用杜军酒量一般涉及酒具。可见报复就是不设底线。二,虚构客户,使杜军喝下大量高度白酒,王小丽掌控设计,导致酒精无法排解,最终杜军命丧黄泉。三,主观放任不记死亡后果。我们来分析故意,杜军因乙醇死亡已是事实,事后杜军烂醉,王小丽又丢弃,杜军的死亡的罪魁祸首是王小丽。控方认为王小丽构成故意杀人罪。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请辩方一辩发表辩护意见。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姜志强(北京律师队)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评委大家好!控方指控王小丽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不成立。我方认为王小丽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指控一个人犯罪必须满足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本案的客观要件就不构成。第一,劝酒不是杀人行为。受害人杜军并非不是不喝。第二,丢弃也不是杀人行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小丽明知杜军醉酒后会死亡,因此将杜军丢弃在树林边并不是放任死亡的发生。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喝酒是享受是娱乐,而不是最后的晚餐。王小丽是正常人,与我们正常人的认知能力没有差别。

姜志强(北京律师队)第三,王小丽的行为和杜军的死没有因果关系。杜军系乙醇中毒死亡,而乙醇中毒的酒都是杜军在自愿的情况下自己喝下去的,而并非来自于王小丽的暴力胁迫。杜军的死是其醉酒行为,而不是王小丽的丢弃行为。王小丽和杜军确实存在着一些怨恨,但是,远没有达到不共戴天、你死我活的程度。杜军的死亡结果是王小丽所不能预见的。各评委,辩方对杜军的死亡深感同情和惋惜,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死亡的结果都要有人来承担故意杀人罪。我们应该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这样才能够得到人民的尊重,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时间到。现在进入第二个论辩环节:控辩双方自由论辩。时间各为4分钟。先请控方二辩发言。计时开始!控辩双方发言论辩8分钟。

杨永勤(上海公诉队)谢谢主持人。杜军死亡的结果已经出现。对方认为不是他杀,您认为是自杀还是意外事故呢?

杨龙飞(北京律师队)我想请问控方,王小丽的行为会导致杜军的乙醇中毒吗?

赵琪昊(上海公诉队)很显然有人对他灌酒。到底是他杀还是自杀还是意外事件,您给一个正确的答案好吗?

姜志强(北京律师队)我现在告诉控方,杜军的死亡就是刑法第16条所规定的意外事件。

赵琪昊(上海公诉队)如果是意外事件,为什么王小丽的朋友问杜军喝死怎么办,王小丽却回答是喝死活该。

杨龙飞(北京律师队)一句喝死活该能证明什么呢?最起码要向大家证明两点,其一,王小丽就是有致杜军死亡的故意。其二,王小丽有故意死亡的行为。到底王小丽的哪个行为是致杜军死亡的实行行为呢?

杨永勤(上海公诉队)两个行为,灌酒加抛弃。当然是王小丽为了报复,请问辩方,王小丽的报复设置底线了吗?

杨龙飞(北京律师队)难道王小丽的报复就是要致死亡吗?

郑莉(北京律师队)我们来看案件给定的事实,王小丽是在告诉魏刚、魏强,即使她离婚仍然不能摆脱杜军,请问王小丽的心态平常吗?不平常,这种情况下说的话能是一般人在心态平和下理性的判断吗?当然是一句气话。

毛文静(上海公诉队)显然不是气话而是实话。

杨龙飞(北京律师队)报复有很多种可能。

杨永勤(上海公诉队)那是您要知道报复的明知不可能。

姜志强(北京律师队)喝酒之后能死人当然是意料之外。

赵琪昊(上海公诉队)魏刚的一句话就说喝死怎么办,哪里有意外?

郑莉(北京律师队)喝多少、喝不喝到底是由谁来决定的呢?

杨永勤(上海公诉队)我们说既然存心积虑,我们就来看行为,请问辩方,王小丽为了报复她做了什么呢?

杨龙飞(北京律师队)我们看看辩方的逻辑,王小丽说是精心设计了酒局而且是鸿门宴。控方的三辩说王小丽放任了杜军的死亡,这显然是间接杀人的不犯罪。我们要问清楚控方,王小丽是直接的杀人还是不直接的杀人呢?

赵琪昊(上海公诉队)一定要听清,我方表达的很清楚,间接之下的不作为。

姜志强(北京律师队)按照控方的逻辑,王小丽设酒局是为了杀死杜军,我们想问,王小丽到底是要杀死杜军一个人还是三个人呢?

毛文静(上海公诉队)感谢对方,王小丽帮助自杀,那不是故意杀人吗?

姜志强(北京律师队)请问控方,所有的酒都是杜军自己喝下去的,王小丽的行为只是劝酒,我们知道劝酒不会乙醇中毒,行为和结果怎么会存在着因果关系呢?

杨永勤(上海公诉队)引起结果的不止一个,王小丽是引起结果的一个。我们就来看看杜军自愿喝酒,在诈骗犯罪当中,被害人都是自愿交付财产的,是否他们都应该无罪呢?

杨龙飞(北京律师队)控方始终不存知明,到底哪个是杀人的实行行为?

毛文静(上海公诉队)从头到尾杜军都没有真自愿。

杨永勤(上海公诉队)我们还是来看王小丽的行为,哪个行为才是杀人?行为应该整体评价,您为什么视而不见呢?

赵琪昊(上海公诉队)大家都知道扶一把、拉一把送回家,可是今天的酒局是喝了扔一边。

杨永勤(上海公诉队)不是同去同归,这是正常的待客之道吗?

主持人撒贝宁时间到。谢谢双方的辩论。节奏太快,我跟着也很辛苦。双方就到底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不构成犯罪进行了精彩的论辩。在论辩过程当中,双方都拿出了自己充分的论据,并且也都有了非常精妙的语言表达。接下来,我们给双方各两分钟的时间进行总结发言,最后梳理自己的观点。首先有请控辩双方总结发言。先请控方三辩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赵琪昊(上海公诉队)对方辩友,您知道用纸也可以杀人吗?中国古代就有这种死刑。今天王小丽利用酒做了什么呢?乙醇中毒就是这样产生的,劝酒为什么不能是杀人?更何况王小丽把杜军丢到树林边,而不去救人,这不是杀人这是什么呢?只是杀人的隐蔽,绝非杀人的否定。杜军这样被设计、欺骗,还被丢弃,到底是自愿还是被害呢?我们不要忘记王小丽这是在报复杜军。王小丽依然预见到了死亡的可能,但是她毫不顾及。更重要的是她选择的方法,利用杜军贪杯喝酒,这样的行为。对方辩友,杀人既针对又隐蔽,这样就是故意,死亡已发生,我们不仅要怜悯王小丽,但是我们更应该尊重生命。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请辩方三辩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郑莉(北京律师队)谢谢主持人。对于一个生命的逝去,我们感到惋惜,但是如果因此就将无辜的王小丽投入冰冷的铁窗,这就是对无辜的人枉死。从其主观故意来看,控方是基于王小丽的一句气话就推断出王小丽有杀人的故意,对此观点辩方不能认同。案件事实王小丽主观上有请人帮助,而杜军乙醇中毒死亡的结果显然超出了王小丽的故意。再从王小丽的客观行为来看,虽然王小丽设置了酒席,但是这与杜军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毕竟本案当中所有的白酒都是杜军自愿饮下。辩方承认,本案中王小丽的确有错,但不构成犯罪,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应当严守刑法所规定对行为人的行为加以评价,神圣地做出罪与非罪的公正。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辩方三辩。确实单从法律问题上来看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辩题,涉及到是否构成故意杀害罪。尽管本案是在一个特殊背景下,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发生过,大家对于这样的案例怎么来看,怎么评判,网络区看看齐奇得到了什么样的信息。

主持人齐奇各位观众,大家好!上面这个案例,情节比较复杂,涉及的人也比较多。控辩双方各执理由,网上也议论纷纷。现在我们来看看《普法网》上的网友们是怎么说的?
普法网一位贵州的叫“阿金”的网友说:我很同情案中的王小丽,我与她有着相同的经历,女人在家里是弱者,遇见恶夫,我不知该怎么办?我也反抗过,现在为了孩子,我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这里有一位江苏的叫《天明》的网友说:在生活中,许多女人受到了欺辱,宁可采取报复手段,也不愿靠法律来解决问题。离开了法律的保障,最后只能雪上加霜、自偿苦果,很悲哀的。

主持人齐奇一个广东的网友说:近年经常发生一些女性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忍无可忍,最后选择采取非法律的手段来对施暴者进行报复,最后反被判刑的案例。这样女性真实是既可怜又可悲,可怜的是他们的遭遇,可悲的是他们没有依法维权。这一方面亟待我们的社会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也需要居委会、妇联等社会机构多发挥调解家庭纠纷的作用。
一位北京的网友说: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我们的案例讨论课上也讨论过类似的问题,我认为王晓丽和其他几个共犯构成的是“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而不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她有为了报复的目的而和人合谋故意给受害人灌酒的行为。

主持人齐奇一位上海的网友说:这个案子我认为可以说是“被害人自招的危险”。“多行不义必自毙“,通过这个案子也奉劝那些家庭暴力施暴者尊重他人的权利,否则不是受到报复也必将遭到法律的惩罚。
关于情与法的争论,古为有之。下面,就随着我们外景记者,看看餐饮业的观众有什么看法?

正义网现场播放外景视频。

主持人撒贝宁在生活当中,确实饮酒本身也是大家一直在探讨的一个问题,再加上这个案子的特殊背景,在婚恋纠纷之后一方出于报复,设了一场这样的特别酒宴,到底我们怎么分析和判断在法律上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呢?现在,请专家对双方选手论辩进行点评!掌声有请专家评委陈卫东教授!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大家好!刚才上海公诉与北京律师两个队就王小丽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杀人罪进行了一场非常精彩的论辩,论辩的节奏之快,如行云流水,双方攻防转换的恰到好处。上海公诉、北京的律师,在我看来本身就是强强相碰,可以说代表了国内公诉和律师最高的水平。就王小丽是否构成故意杀人这样的一个命题给出的案例,应该说是有利于控方的。在这里辩的过程当中是要吃一点亏。但是,我们发现控辩双方,可以讲都发挥到了非常极致的水平。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今天这个案子也是家庭离了婚,也平衡了,但是妻子把老公整死了,这都是悲剧。悲剧给我们带来了反思。透过案件的现象,我们必须能够精确地把握案件精准,到底王小丽是否构成杀人罪呢?我们看到了控辩双方的表现,在我看来,上海公诉队有八个字的特点“紧扣主题、环环相扣”,抓住了王小丽要报复的动机,抓住了王小丽对她丈夫的死亡放任的心态,抓住了王小丽找朋友喝酒,而且不断劝酒,也抓住了喝完酒在半夜把被告人丢在荒郊野外,这一系列的行为,论证了行为故意杀人。可以讲,从犯罪构成的要件来说,都完全齐备。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而辩方对我突出的印象也是八个字“针锋相对、寸土不让”。辩方提出了喝酒不是杀人,丢弃也不是杀人,本案究竟是什么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所以,辩方在辩论的过程当中也非常重要地提到了刑法理论上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作为的杀人还是不作为的杀人。如果说有不足,我认为控方没有很好地从不作为,或者是作为这样一种行为导致的杀人的后果。如果是不作为,这种不作为的来源是什么,这一点有所欠缺。而辩方提到了这个问题,但是辩方一直是让控方来回答,他自己在控方没有回答的情况下,他没有给予回复。所以,我觉得这是美里不足。总之,我认为这是一次高水平的论辩赛,谢谢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陈卫东教授。非常巧合地是陈卫东教授在我们这次半决赛当中到目前为止点评了两场都是因为婚恋当中导致的悲剧。确实在刚才我们看到的这样一个因为两个人之间的情感纠纷而导致的悲剧。怎么处理这样的矛盾,怎么样在合法的范围内用法律的途径去保护自己的权利,这一直是我们探讨和宣传的话题。下面,再听听法学专家的解读!

场外法学专家这个案件辩题之所以设计的好,是它给了控辩双方都有一个发挥自己法律意见不一的空间。这个案件事实很清楚,就是怎么样把这个案件事实跟法律规定吻合起来,让他们之间两者契合。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一些可以争论的地方。我个人觉得这个案件应该考虑王小丽承担杜军死亡的刑事责任。因为王小丽又是设置酒局,又是在郊区丢人,丢人的地方是又是人走路比较很少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把他的丈夫放下来,然后自己回去,这样导致杜军被解救的可能性就比较小。这个案例从刑法上来说是一种间接故意的行为,王小丽把自己从被害变成了犯罪,这样对她来说应该说是一个悲剧,应该给我们启示,就是当我们在生活中和婚姻中,在交友当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矛盾,有的矛盾可能是非常尖锐,我觉得都应该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应该通过私人的关系来解决。

主持人撒贝宁专家的忠告用心良苦,侥幸心理不可有。因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主持人齐奇文学上的悲剧,是把美好的事物毁灭给人看。而现实中的悲剧,人们会受到心理和生理的煎熬。面对生活的痛苦和困难,都要当一个清醒的知法、守法者,而不要稀里糊涂沦为罪犯,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主持人撒贝宁好,现在请专家评委为两个队亮分!

正义网评委为选手打分。

主持人齐奇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观众,《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第5组比赛现在结束了。

主持人齐奇总揭晓暨在眼前,好戏还在后头!

主持人(合)大赛论辩,精彩无限!

正义网各位网友,半决赛第五组论辩赛现在结束!

正义网本网将于今晚19时为您带来本场半决赛的最后一场比赛,欢迎您到时继续收看直播!

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今天晚上的直播。

正义网本网现在为您带来的是半决赛第6组论辩赛的实况直播,本场比赛的参赛队伍是北京公诉队跟浙江律师队。

正义网本场比赛现在正式开始。

主持人撒贝宁观众朋友们,欢迎继续收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主办,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检察官协会协办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主持人齐奇现在举行的是半决赛第六组论辩赛!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场法理的论辩!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场智慧的碰撞!

主持人撒贝宁这里……

北京公诉队有我们形象的展示!

主持人齐奇这里……

浙江律师队有我们梦想的飞翔!

主持人撒贝宁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主持人(合)让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参与!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您欣赏到的已经是我们半决赛的第三场。按照赛制一共三场12支队伍将角逐6个进入总决赛的名额。现在看到站在舞台上的两支队伍也是我们三场半决赛6组论辩当中的最后一组了。

主持人齐奇在前面几场精彩的论辩中,观看我们电视和网络播出的观众朋友们纷纷来电留言。还有控辩双方选手的亲友团,也表现出盼望胜利的激情。

主持人撒贝宁我想,这场论辩大赛之所以能吸引大家,除了贴近百姓生活的主题和案例,还有各队选手超群的智慧、口才和个性风采。12支队伍的总排名和最后的结果也将在我们最后一场半决赛中公布。首先还是介绍一下我们参加最后一组论辩双方的队伍。代表公诉方出场的是北京公诉队。北京公诉队是一支优秀的团队,去年曾荣获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团体一等奖,这次参赛的选手都是从北京检察院分院、西城和海淀区检察院选拔出来的。他们不仅具有战斗力,而且充满了睿智和信心。

主持人齐奇顶着去年大赛的第一等奖的光环,他们的对手绝对实力不俗,一起来认识一下辩方,浙江律师队。

主持人撒贝宁欢迎你们。

主持人齐奇江律师队的选手,主要来自于杭州和宁波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年轻有为,富有创新的活力,被称为律师界的黑马!黑马怎么说呢?一般都是出其不意取得胜利的。

主持人撒贝宁而且有闯劲。

主持人齐奇没错, 常言“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那么,这两支参赛队员是怎样为大赛论辩付出心血与努力?让我们共同来通过短片来了解他们。控方北京公诉队人员是一辩徐航、二辩位鲁刚、三辩叶衍艳、候补刘晶。辩方浙江律师队成员为一辩郑吉薇、二辩李慧、三辩丁兴、候补陈建春、陈佳。

主持人撒贝宁其实通过刚才大屏幕的介绍,我们就能够感受到双方选手的实力。控方很多检察官都是在自己的岗位上多次立功,是功臣。辩方很多都是拿过优秀辩手。他们有着年轻,充满着朝气和活气的心灵。所以是侠肝义胆、烈火柔情。

主持人齐奇通过几次主持论辩大赛,看到各个参赛选手在工作中是十分认真、执著和严肃。在与他们近距离接触后,感受到他们是那么可爱真诚,那么有活力,内心充满对生活的热爱。

主持人撒贝宁所以,人们常用“侠肝义胆,烈火柔情”来形容他们庄重的外表与丰富的内心世界。好,现在《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第三场第六组论辩赛开始!请看辩题。

正义网案例《空降花盆----李平抢劫案》
杨波为东风小区三楼住户,一日凌晨两点窃贼李平高空攀爬入室行窃。李平在行窃过程中被杨波发现,李平遂逃窜。在楼道里杨波跟李平厮打。厮打声引来小区保安赵军,在杨、李厮打过程中将楼道的花盆碰倒,该花盆恰好砸到赵军。经鉴定,赵军被砸成重伤,但无法辨明是杨波、李平中的谁碰到了该花盆。
控方:李平构成抢劫罪,对重伤负责
辩方:李平构成抢劫罪,对重伤结果不负责任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意外情况发生在抓入室盗窃抢劫嫌疑人的过程中,一个花盆掉落下去将保安砸伤了,到底案中的李平是否应当在犯罪中对保安受的重伤结果负责任?下面进行第一个论辩环节:观点陈述!先请控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现在,请辩方一辩发表辩护意见。

徐航(北京公诉队)谢谢主持人!各位评委,李平行为是转化型抢劫犯罪。李平殴打杨波,不知道是谁碰落了花盆,这个责任由谁来负,答案有三。一是李平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了显而易见的风险,就是在面积狭小的阳台上使用暴力,造成楼下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这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是李平造成的。二是李平主观造成明显过错,李平主观过失明显。第三,李平的行为与赵军受伤有因果关系。本案当中,李平当场实施暴力的行为制造并推动了花盆掉落,最终保安赵军被砸成重伤,李平又岂能免责?主观上存在明显过失。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好的。谢谢控方一辩。有请辩方一辩!计时开始。

郑吉薇(浙江律师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对方公诉人的公诉意见掷地有声,却有三点忽略。李平暴力性不可忽略,李平在特殊的时空环境下是否有预见能力,不可忽略。第二,花盆有可能是杨波碰落,这个不可忽略。而本案中凌晨两点,李平怎能预见到阳台上有花盆,又怎能预见碰落的花盆刚好砸到了赵军身上,这不是意外事件又是什么呢?所以,李平主观上没有罪过。最后,花盆由谁碰落不能查清。李平与杨波扭打,混乱中花盆掉落,这不能找到到底是由谁造成。

主持人撒贝宁好。双方的观点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表达,构成抢劫罪,但是一方认为在这个过程当中,保安的重伤应当由李平承担责任,而辩方认为尽管构成抢劫罪,但是李平不应当承担花盆砸伤保安这个意外的责任。双方有什么样的论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呢?接下来就将进入自由论辩阶段,时间各为4分钟。先请控方二辩发言。计时开始!

位鲁刚(北京公诉队)请问是谁制造了法律所不允许的风险?

李慧(浙江律师队)无非想证明李平应当对重伤结果负责,前提是李平有危害行为。如果本案当中是碰落花盆的人是杨波的话,那李平还造成责任吗?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是李平入室盗窃,是李平殴打被害人,没有李平的行为花盆怎能掉落?也就是说本案风险究竟是谁制造的?

丁兴(浙江律师队)本案的风险是李平造成的没错。

徐航(北京公诉队)对方终于承认了,这个风险是由李平造成的,是李平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如果花盆是杨波碰落的,那么请告诉我们,杨波在主观上有什么罪过?

李慧(浙江律师队)对方三辩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李平的抗拒抓捕,那就没有赵军的重伤。

丁兴(浙江律师队)我们要排除的只是杨波碰落花盆的情况下,李平就不具有这样的一个危害行为。如果两人的扭打惊动了一只猫,那李平是否要担当责任?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我们看一下李平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作为一个抢劫犯,他是否应当预见到阳台上摆放花盆是否会成重伤呢?

徐航(北京公诉队)我告诉对方,无论花盆是李平碰的还是杨波碰落的,还是胳膊碰的还是大腿碰的。由于李平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所以李平必须负责,杨波的行为没有过错,即使是杨波碰的,杨波也没有责任。

郑吉薇(浙江律师队)扭打是一种状态没有错,但是碰落花盆是一个责任,难道对方辩友只有出现客观性的重伤责任,就要对李平进行主观推定吗?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实质是李平的暴力抗拒抓捕,实质也是李平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为什么他可以不负责任呢?

位鲁刚(北京公诉队)还是让我们回到本案的事实当中来,一般人都能够预见到在空间狭小的状态下都会想到这个过程,那为什么李平没有想到呢?

李慧(浙江律师队)你能预见到吗?

徐航(北京公诉队)我不能预见到。但是,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在空间狭小的阳台上扭打会造成花盆掉落肯定会砸人,这是一个三岁娃娃都能认识到。为什么李平就不能认识到呢?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存疑被告指的是什么?

郑吉薇(浙江律师队)就是指证据上和事实上的存疑,而本案是事实上的存疑所以无法推到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徐航(北京公诉队)我再请问对方一辩,我国刑法上讲的事实清楚和一般老百姓讲的事实清楚是否是一个概念?

李慧(浙江律师队)既然引起了花盆的掉落,这是一个引起的、引起的关系。

丁兴(浙江律师队)如果在本案当中李平的行为引起了他自己被推落,从而又砸伤了赵军,这时候他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吗?

徐航(北京公诉队)再问一遍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和老百姓的因果关系是一个概念吗?

郑吉薇(浙江律师队)实际上是哲学上万世万物的普遍关系,而本案当中在行为人还没有确定之前,谈主观有何意义呢?

主持人撒贝宁双方言来语往,整个辩论相当精彩和激烈。我在这里要纠正一点的是,我能够在这里有进行主持,不是因为一盒盒饭,是因为两盒。尤其是我们的观众朋友们,此时此刻肯定在跟着我们的选手在思考着每一条逻辑。下面我们请最后选手做一个梳理总结。时间两分钟。计时开始!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我想控方的观点非常清楚,纵观今天整场的争辩,我们看到风险必须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李平入室盗窃的行为是李平抗拒抓捕,是李平殴打被害人持续扭打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系列的行为情况之下,无论是谁碰落的花盆都是李平的抢劫行为所导致的。而且请注意,这是合乎规律的暴力行为。在这里并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事实不清。第二个争辩点在主观上能否预见,辩方在逃避这个问题,大家都会想到导致花盆砸到人,应当预见没有预见,这就是过失。最后这一点在因果关系,我们当然是从刑法意义上来探讨因果关系。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辩方三辩进行总结发言,时间两分钟,计时开始。

丁兴(浙江律师队)今天的辩论赛就像是一场混乱的扭打,在表面的混乱背后,我们仍然可以清晰地看出双方关系的泾渭分明。控方没有看到碰落的多种可能性,并没有看到责任归属原则。现在让我们忘掉法律人的身份,以一个普通身份来看一下本案。当大家第一次看到本案时,无非想到他砸伤了保安,其实表达的就是本案的核心事实,那就是赵军重伤是一起意外事件。刑法的基础首先是社会大众,这也是我们重新披上法律人的外衣所最不应当忘记的。

丁兴(浙江律师队)主持人、各位评委、对方辩友,作为今天最后一场比赛最后一位发言者,在短暂的两分钟之内,其实我并没有把握说服所有人,如果单纯的为了打击犯罪而肆意突破这样的原则,我们所收获的也许是一时的威慑,但是我们所失去的是否会是公众心中对于法律发自内心的长久的信仰呢?各位,我的陈词即将结束,但我相信我们的思考才应该刚刚开始。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双方的发言都提到了那名保安,在他还没有来得及尽职尽责的时候,随着他一声惨叫就重伤了。所以我们也请大家把掌声送给那位保安,也送给在这场论辩赛当中,无论是为了法律的正义还是为了法律的公平去论辩、去表明自己观点的我们的检察官和律师们,谢谢你们!场上在进行着论辩,我想场外我们的观众朋友们和网友们,可能此时此刻也在通过我们的参与平台在发表着他们的观点,我们来看一看网络区的消息,齐奇。

主持人齐奇谢谢小撒,这是最后一场辩论了,所以我们网上的评论也颇多。现在,我们就来看看新浪网个人搏客上的微博网友们都说了些什么?
新浪一名“娸娸”的微博网友说:以前小偷是专偷平房,现在也居然练出硬功夫飞檐走壁了,逮住就别客气。就得送派出所!这案例中的李平,必须给保安赔医疗费。
一位微友还说:小偷固然可恨,但判罪也得有证据。浙江律师队说得也有道理,俩人扭打在一起,花盆砸伤了保安,光怪小偷也不行!

主持人齐奇功夫,是看武打片学的,飞檐走壁, 专偷高楼的住户,逮住别客气,就得送派出所!这案例中的李平,就是偷盗罪,必须给保安赔医疗费。
面对这样一个案例大家各说有理,现在看看我们的外景记者采访大学生们是怎么说的!镜头交给我们场外的记者。

正义网现场播放外景视频。

主持人撒贝宁大学生们讨论的非常激烈,让我非常感到吃惊的是,在他们的讨论当中出现了第三种观点,就是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这个问题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不同的身份,不同的角色,不同的生活经历,不同的判断,可能得出的结论都不一样,但是在我们论辩场上,我们双方的论辩技巧如何,对法理掌握如何,这个现场的评委可都是有判断的。接下来我们请现场评委做一个点评,掌声有请评委卢建平教授!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各位观众,各位辩手,大家好!经历了这么一场精彩纷呈的比赛,作为评委好像还有点喘不过气来的感觉。虽然是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但是,它的高水平、高质量,它的法律效益、社会效益已经充分体现出来。今天这场比赛选择的案例可能是我们这次大赛当中最简单的一个案子,它的事实非常简单,以至于我一开始也在担心,给我们控方和辩方到底有多大的可辩论空间。但是从今天这场辩论来看,最后一场压轴之作同样精彩,从交锋的程度比以前这几场比赛还要更加激烈一些。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先说说案子,作为评委可能不一定要先上来说案子,可能这个案子对辩方不是太有利,而对于控方有利一点。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是一起转化型的抢劫案,发生的时空环境是深夜两点,是被害人杨波已经熟睡的深夜,在他的卧室当中。当然,深夜两点,我们看到案件给定的情节,李平是带着手电进去的,可见卧室里光亮度不够。当然,如果我进去了以后情形会有很大的变化。因此在这样一个特定的时空环境中,作为控方,我的评价本来是想用剑走偏锋、逻辑严密,但是又怕剑走偏锋偏的太厉害了,所以我用八个字来形容“见解独到、逻辑严密”。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犯罪嫌疑人李平在本案当中制造了一种法律不允许的风险,为了强调这一个论点,他们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证,包括对于在这样一个狭小的空间、在当时紧迫的情况下,双方搏斗、殴打,导致高空物品坠落,甚至人员坠落这样的事件,他们把这样一个事件变成为高概率事件,以此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李平应该对花盆砸落在阳台下路过的保安负刑事责任。应该说,控方很好地展露了、很好地论证了他们的观点。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对于辩方,我想同样是八个字概括“思维敏捷、配合默契”。就是说他们对于控方提出观点的反驳,我觉得都是非常到位的,可以说是针锋相对。我想特别肯定的一点,就是辩方好像还有一点游刃有余的感觉,就是在反驳控方观点的同时,还能够展示不失幽默的辩护风格。包括他们使用的语言相对的,我觉得在我们这几支参赛队里也是比较有特色的。还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我也注意了一个细节,在辩论当中辩方的三位选手他们相互之间的配合非常的默契。我经常看到我们的二辩选手和三辩选手经常有眼神的交流,可能还会有一些肢体的碰撞。事实上是在协调他们辩护的策略。我觉得这样的一个表现,在这样激烈和紧张的对抗当中是丰富难能可贵的。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如果要说批评意见,我们作为专家评委,可能对每个案子也都有自己的看法,或者说对于控方或者辩方,也有自己的一点判断。应该说在双方都是非常精彩的表现基础上,我们可能还是要提一点小小的批评或者建议,比如说对于双方焦点问题。在这样一个抢劫过程当中,因为是入室抢劫,面临的刑罚应该就是十年以上,为什么对于花盆坠落砸伤保安的加重情节、加重结果激烈争辩?是因为这样的一个事实如果一旦成立,这样的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很有可能他的刑罚就会上升到无期徒刑,甚至可能更高。因此,这个焦点对于整个案件的最终处理至关重要。但是,这里面涉及到一些问题,比如说被告人李平对于他的危害行为到底是否会导致楼下一个在深夜两点路过的保安,被花盆砸伤的事件,主观上有没有可能预见?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是否就像控方所说的,这是一个高概率事件,或者这是否是法律上不允许的风险?反言之,如果即便认定是法律上不允许的风险,这样一种风险和花盆砸伤保安之间是否就能够成立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这是一个大问题。这样一个讨论可能对普通老百姓不太理解,换成大众语言,一个人在深夜两点摸黑去人家家里偷东西的情况下,他对于阳台上摆放的一些什么物品,这个物品有没有可能掉落,或者说他对于自己有没有被事主发现,是否有可能预见?这是一个问题。再一个问题是,按照现在司法实践中量刑的一般规则,这样的案件我们可能也要考虑罪刑均衡的问题。

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还有一个理论上的问题,我们经常讲,刑法当中的基本原则叫做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如果这样的案件,至少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高概论事件,我可能比较赞同对方的观点,这是一个意外事件,这样的一个意外事件所导致的保安受重伤的结果。如果一定要由犯罪嫌疑人李平来担责,这是否显得有一点过于苛刻?诸如此类这样的问题,其实在我们论辩当中都应该很好地加以展开。我想,尽管我们有这样的一些批评,有这样的一些个人的见解,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今天晚上的这场比赛和这场压轴之作,这是一场真正的高水平的论辩大赛。谢谢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卢建平教授的点评,为我们今天的大赛又增添了一抹亮色,而且是特别亮。在今天节目开始之前,我私下问他,您打算今天晚上点评多长时间,卢教授说看我的心情。确实卢教授点评的丰富仔细,连对手之间的肢体碰撞都发现了。谢谢专家的点评,下面,我们在听听法学专家对这个案例是怎么解读。

场外法学专家主要是这个案件就是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离我们的生活很近。它现在发生了,也许以后还要发生。看起来这样简单的案件,其实并不简单。这个案件显得房屋的主人是实施抢劫犯罪的被侵害对象。但是受伤在保安,怎么算?保安本身是否算成抢劫犯罪的犯罪对象?他只有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且他的伤又很重,这种情况下追究抢劫人刑事追究的时候,是否要把保安的重伤考虑进去?我们看到保安的人身权受到了伤害,但是,这种伤害是抢劫人的故意行为吗?

场外法学专家现在我们不还界定,那么第三个值得注意的看点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或者再简单地说,谁干的谁来承担责任,不能肯定说是谁把花盆碰落下去。通过这个案件的辩论和讨论,百姓可以知道很多的法律概率,包括疑罪从无,包括罪刑法定,包括基本法律原则都会在控辩双方的讨论过程当中得以体现,这是这个案件带给社会的积极意义。

主持人撒贝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的刑法打击犯罪就是因为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它的存在将会破坏到正常人的安宁、和谐的生活。所以打击犯罪不单是刑法的事,也不单是警察的事,应该是全社会每一个公民共同努力的事情。

主持人齐奇而且现在我们国家正处在一个经济的转型期,我们的公诉人和律师,肩负着一个伟大的历史使命——普及、强化法律知识,依法治国,建设一个强盛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主持人撒贝宁在我们听了场内专家和场外专家的点评之后,现在,到了我们大家渴望并期待的时刻,请评委为北京公诉队和浙江律师队亮分!

正义网评委为参赛队伍打分。

主持人撒贝宁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主持人齐奇现在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12支参赛队上场!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观众,在经过了三场半决赛之后,12支队伍为我们贡献了6组精彩的论辩。此时此刻,在我们即将宣布这12支队伍的得分以及他们总的排名情况时,从个人的角度来讲,我还真的是有点难以割舍。因为这意味着将会有6支队伍告别我们大赛的舞台。

主持人齐奇不过我们的大赛,并不是以分数以胜负论英雄,论辩大赛仅仅是一场竞赛,是一次普法活动,也是一种文化的传播。当我们领会了这种文化的精髓,也就实现了论辩大赛的目的。

主持人撒贝宁我相信,凡是参加这次论辩大赛的每个选手,都得到了锻炼,都从对手那里学到了宝贵的经验。在这几场比赛当中每一个选手都有宝贵论辩的实践经验,更重要他们都从对手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

主持人齐奇没错,不过随着最后揭晓时刻的到来,也许大家和我一样,紧张中又盼望着。到底是哪6个队获得总决赛的资格呢?

正义网各位网友,到底是哪6支队伍进入17日的总决赛呢?本网将于9月17日,即本周六下午为您揭晓答案。欢迎您关注本网17日13时30分,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决赛的直播。

主持人齐奇成绩揭晓,排名既定。在这个时刻,我首先要对没有获得决赛权的6个代表队说。在论辩场上,胜败是晢时的。经验、锻炼和友谊,才是永久的财富!你们也是胜利者!

主持人撒贝宁在这里,我要对获得决赛权的选手们说。路刚走了一半,下面的考验将会更严峻。谁能夺得本届论辩大赛的桂冠,还要看谁最具备挑战的实力和底气。

主持人齐奇在这里,我还要对各亲友团的家属和同事们说,你们的支持和心血没有白费,希望大家在总决赛阶段,继续为我们的公诉人和律师选手加油、给力!

主持人撒贝宁在这里,我还要对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说,论辩大赛的总决赛将更精彩,我们等待您的热情参与和支持!

主持人齐奇在总决赛场上,我们将看到人们更为关心的三个案例。届时,还有三位神秘嘉宾评委出席论辩大赛。他们是谁?又将如何表现呢?

主持人撒贝宁各位观众朋友们,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的半决赛到此结束了。但总决赛的序幕已经拉开!在这里,让我们为公诉队…

6支公诉队加油!

主持人齐奇在这里,让我们为律师队……

6支律师队加油!

主持人撒贝宁大赛论辩

主持人(合)精彩无限!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日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收看!

正义网本场直播由正义网记者杨斯负责文字、图片上传,瞿丽飞负责文字速录,杨征负责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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