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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昆明会议(二)
直播时间:2011-9-21 14:30:00
第九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昆明会议于9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云南昆明召开。这次论坛的主题是“树立‘六观’与执法理念更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将就贯彻落实“十三检”会议精神、自觉做好“六观”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作重要讲话。
上午的会议结束,下午14点30份会议将继续举行,敬请关注!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主持会议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同志发言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同志发言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同志发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同志发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同志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鹏程同志作点评

检察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李雪慧同志作总结讲话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下午的直播。

主持人嘉宾已经就位,论坛马上开始。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同志们:现在开会。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今天下午会议的第一项议程是继续进行大会交流发言。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第二阶段交流发言的主题是“‘六观’指导下的检察实践”。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首先,请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突出重点方能实现检察工作的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请大家鼓掌欢迎。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刚刚结束的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是检察工作进入崭新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会议,尤其是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三检”会议上所作的报告,可以说是高屋建瓴,对检察工作当前和未来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在全面回顾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经验得失的基础上,曹建明检察长深刻分析了当前形势,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及五大发展目标,并强调要落实总体思路、实现发展目标,必须牢固树立“六观”。这“六观”(即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是密切联系、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我今天想谈到的,是其中“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的发展观,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加强对各项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这是将“统筹兼顾”在检察工作重要方法论意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观,突出强调统筹兼顾,是实现国家检察权法定性、统一性的应然要求,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检察工作按照法定的职能分设不同的业务机构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围绕检察业务又派生出相应的职能和工作机构,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如果用手与拳的关系作比喻的话,各项职能犹如不同的手指,五个手指各有各的功效,缺一不可,也很难说孰轻孰重,只有五指俱全方能形成一只手、握成一个拳。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这似乎是一个简单不过的道理,然而实际状况并非都如此,厚此薄彼、顾此失彼的现象依然存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从30多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来看,比如监所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传统业务,发展进程不得不说是缓慢的,高检院下发的两个有关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在基层还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民行检察从第一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到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的十年间,成长的速度也不尽如人意。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去年召开的第二次民行检察工作会议,规格高、要求明确,尤其是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为民行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但是一年过去了,民行检察工作似乎仍没有迈开大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基层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往往只重视规范自侦权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却忽视了如何提高侦查能力建设,如何研究提高侦查策略和技巧,如何整合侦查力量、优化侦查资源配置。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上述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如何统筹兼顾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如何在庞大的检察工作中认识重点、把握重点、协调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缺乏理性的认识。何谓统筹兼顾?我个人理解,就是要统揽全局、协调发展、兼顾各方。在实际工作中,要求我们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着眼长远,还要重点突破、综合平衡。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突出重点抓重点,是统筹兼顾的题中之义、本质要求。突出重点,首先要对重点有一个理性的判断。从本质上讲,检察业务工作并不存在重点与非重点之别,不能人为地区分重点业务和非重点业务,而应当全面发展、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当然在具体发展中,某一时期、某一地区、某一方面会形成相对的重点环节或重点问题。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突出重点,要善于发现重点并合理确定重点。形势决定任务,检察工作既要受制于社会发展总要求、总情势,也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因此,既可能因社会发展大局而确定阶段性重点任务,也存在自身发展中的重点,甚至在局部也可能形成监所检察、诉讼监督、侦查能力等某项重点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重点把握不到位的偏差实践中也经常存在,比如抗诉权在公诉权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也许抗诉工作在有些地方、有些时候比较薄弱,应当下力气重点抓一下,但总体而言,刑事抗诉并不是公诉权的重点。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突出重点,还必须以科学的方法抓重点。然而,如何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当前和长远、重点和其他,工作中往往容易出现偏差,造成只见重点,不见其他,其结果是重点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又冒出来了,因此不断出现重点问题、不断解决重点问题,如此反复,形成了恶性循环,主动也变成了被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这些年的“专项活动”、“攻坚战”最能说明问题:上级机关为解决某些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采取集中时间、精力,集中动员、部署、总结、统一程序要求,汇总提炼活动成效,每次活动程序严密,步骤清晰,有始有终。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然而,基层干警对此类活动,心态也发生变化:由一开始的高度重视、认真参与,到适应顺应、习惯应付,以至于演变为由专门的人(如“某某活动办公室”)完成 “专门的活动”。如果说前几年还能听到干警“厌烦”的声音,如今可能是漠不关心、以至于无人置喙或评判了。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对重点把握不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对检察工作规律理解不深不透。有些检察业务工作徘徊不前、职能发挥不充分,既可能是由于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也可能是由于领导的关注度不够、在工作推进上存在偏轻偏重的现象。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在基层检察实践中,在检察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在检察领导的精力倾注度上,失重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绩效考核体系方面,不同业务部门的权重比例存在很大差异,必然导致基层工作实践上的不均衡,加之现行检察保障体制上的障碍、舆论引导上的过度依赖,发展偏差问题就更加容易凸显。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李乐平可以说,曹建明检察长在“十三检”会议上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是对基层检察工作如何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强化”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从破解有违统筹兼顾要求和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接下来,请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领会精神实质,践行“六观”要求,切实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请大家鼓掌欢迎。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十三检”会议上系统提出了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等“六观”。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六观”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辩证唯物主义和检察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总结升华和创新发展。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必须深刻理解“六观”的精神实质,用“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一、“六观”既是执法理念又是管理理念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执法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和核心,管理是执法办案的保障和基础。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开、要公正。“六观”要求涵盖了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是执法办案应牢固树立的执法理念,也是推动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应遵循的管理理念。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一是通过落实“六观”实现执法理念和管理理念的共同更新。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六观”体现了执法理念的与时俱进,执法理念的更新也对检察管理理念的更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局观要求进一步更新全面管理理念,业绩观要求进一步更新目标管理理念,权力观要求进一步更新全程管理理念,核心价值观要求进一步更新人本管理理念,发展观要求进一步更新统筹管理理念。执法理念和管理理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了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二是通过落实“六观”实现执法方式和管理方式的共同转变。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要求,在检察管理上实行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模式,引入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队伍、业务、保障的科学化管理。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实行信访督查专员、党组信访例会制度,着力解决涉检信访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实行人性化执法方式,探索非羁押诉讼,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实行在押职务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节日探访等执法方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按照发展观的要求,落实执法办案三个层次目标,即第一层次是“定分止争,明辨是非”;第二层次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第三层次是“延伸职能,积极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执法办案效果的最大化。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三是通过落实“六观”实现执法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共同完善。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完善业绩考评机制,建立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六观”落到实处。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二、“六观”既是领导理念又是执行理念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六观”对领导观念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通过领导观念的转变推动领导方式的转变,用领导方式的转变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同时,“六观”也对提升各级检察机关的执行力提出了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紧紧围绕“六观”开展检察工作,一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六观”作为党组决策、业务决策、个案决策的依据和标准,能够推动和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按照大局观的要求,拓宽决策思维空间,使决策能够做到站位全局、服务大局;按照核心价值观构架的决策价值导向,使决策能够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业绩观指明的决策目标,使决策能够做到务实高效、科学准确。二是增强执行的有效性。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牢固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检察人员要做到自觉守护公平正义,坚守检察职业道德底线。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检察人员要做到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官的关爱,更好地支持和参与检察工作。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检察人员要做到认真执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规定,把检察纪律落实到办理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执法环节,推行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制度,实行办案回访当事人制度,对易发多发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深化检务公开,牢固树立“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之事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的观念,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检察人员要做到统筹解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的问题,自觉服务科学发展和推动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三是增强决策和执行的一致性。在检察机关的单项决策、多项决策和综合决策中,以及确立决策目标、拟订决定方案、选择决策方案各个环节中,切实将“六观”要求贯彻始终。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树立刚性化、效率化、精细化执行的理念,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执行决策环节,紧紧围绕“六观”进行,使执行不偏离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使各项检察制度、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和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三、“六观”既是群体理念也是个体理念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六观”作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应当树立的思想观念,其体现的既有对检察机关这个群体的要求,也有对每个检察干警个体的要求。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一是注重培养个体理念。大力开展“学‘六观’、促工作”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每名检察干警“六观”的教育,使“六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在检察机关内部营造落实“六观”的浓厚氛围,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对每名检察人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个人心理发展的自我循环,从而形成整个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对“六观”的认同和遵守。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二是注重培养群体理念。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群体理念不是个体理念的简单相加,是在个体理念互补、凝聚、整合中形成的。在落实“六观”中,既要有整体目标,又要有个体目标,使个体目标与整体目标联系起来,还要使群体心理与个体心理实现良性互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关注个性需求差异。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坚持均衡发展,补齐短板,不让一个人掉队,形成较为牢固的“六观”群体理念,凝聚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三是注重群体的整体效应和个体的放大效应。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六观”具有抽象性,在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六观”的表现各不相同,没有固定的模式。对于落实“六观”取得明显成效的检察院,以及落实“六观”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应该给予表彰,并对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系统总结和大力宣传。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同时,也要对与“六观”要求相抵触的现象,及时批评教育,纠偏匡正,防微杜渐,防止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危险。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四、“六观”既是法律素养也是法律思维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是检察人员必备的素能,“六观”既对检察人员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检察人员法律思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一是以“六观”提升法律素养。深厚的法律素养是指导法律适用的基础,也是使法律规则富有生命力的智慧源泉。在法律素养中注入“六观”要求,能够在更高层次上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素养,进而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检察人员应以“六观”为依据,深化对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知,进一步深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对法律精神的把握,明辨现实中的是非真伪,坚持做到“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二是以“六观”丰富法律思维。司法是判断性的思维活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法律思维是法律工作者依据法律观念作出的符合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的思维过程。“六观”拓宽了检察人员的思想空间,使执法活动视野更宽广、洞察更深刻,能够切实保障执法活动的政治方向和价值目标。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检察人员在准确领会和把握“六观”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造性的法律思维,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的司法文明、人文精神以及思辨品质,为准确认定证据、查明事实提供正确的思维路径,为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三是以“六观”创新法律实践。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须在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引下,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加以发展和完善。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以“六观”为统领,广泛深入地开展一次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学习讨论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继承检察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努力研究落实“六观”的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葆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现在,请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践行服务大局理念》,请大家鼓掌欢迎。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在新的形势下,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六观”,其中首要的是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这为我们基层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服务大局指明了正确方向。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核心理念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一)正确理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理念。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思想。服务大局就是一种理念和思想。就当前检察机关的职能而言,服务大局就是要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为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其中,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执行落实以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立足本职就是将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二)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内涵。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基本途径,是对党和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一种司法保障和推动。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它要求部门必须服从整体,局部必须服务全局;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不是在法律之外去寻找办案的标准。正如曹建明检察长所阐释的“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这就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具体内涵。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二、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关系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一)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胸怀大局是前提。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从宏观上讲,检察机关的每一项业务都是在服务大局。所以,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时时刻刻想大局、谋大局,随时随地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对检察工作的特定需求,去谋划长期性或阶段性的工作。这样,才不会迷失服务方向,才能服务到点子上,才能取得最佳的服务效果。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立足本职是基础。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就是法律监督。所以,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必须从本职工作出发,在监督中搞服务,在服务中搞监督。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岗位职责要求,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加大监督力度,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三)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正确履职是关键。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一是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自觉地把各项检察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落实。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二是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对立统一关系。当执法工作与发展产生冲突时,应以有利于发展为指导思想;当执法工作与稳定发生冲突时,应以有利于稳定为指导原则。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三是要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要反对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置发展、稳定与和谐于不顾的单纯业务观点,也要反对以牺牲法治为代价,片面理解和追求所谓社会效果的错误倾向,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三、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践行服务大局理念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服务大局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内容随着大局本身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改革、发展是大局,而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是要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应从多个环节入手,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一)从提高认识环节入手,增强服务的自觉性。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针对我区位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沈阳的核心地带,我院立足于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的荣誉,积极服务浑南新城、沈抚新城和第十二届全运会场馆建设,认真查找自身在服务大局中的差距,先后组织干警参观了浑南新城建设工地、十二届全运会场馆施工现场等,开展了“追求大作为,实现大发展,我们怎么办”、“学习新城建设精神,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努力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二)从强化措施环节入手,增强服务的针对性。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为使服务大局工作更有针对性,我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保证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出台了《关于为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若干意见》和《便民利民措施十二条》等服务措施。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同时,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提出了“工程争优质,干部争优秀”的“争双优”倡议,开展了“送法进企业、走访企业家”活动,由院党组成员带队走访,面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三)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环节入手,增强服务的及时性。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我们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主动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多考虑,把工作做得更细,把案件办得更扎实、更规范、更有效,把办案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突出办案重点,深入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领域,严查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环节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在执法办案中遇到涉及企业发展重大情况时,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在查办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涉嫌贪污、诈骗犯罪案时,我们充分利用案件线索,及时调取大量证据,一举破获涉及两家企业单位的贪腐串案,为国有企业追回建筑面积5500余平方米的办公楼,价值近亿元,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四)从刑事检察环节入手,增强服务的实效性。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和侵财性犯罪,高度重视涉及发展和稳定的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共同研究对策,统筹协调处理,想方设法为地方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结合办案,深入分析刑事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检察信息及调查报告的形式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院报送。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安抚和善后工作,全力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五)从预防环节入手,增强服务的前瞻性。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我们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开展一般性预防,深化行业系统预防和重点工程专项预防。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帮助祝家农业经济区树莓产业基地做大做强,我们将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延伸到农村基层组织,普及到每一名村干部,定期到村里讲法制课,时刻提醒他们不能越雷池半步。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去年以来,针对浑南新城、沈抚新城土地征收工作陆续开展,全运会场馆建设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我院着力在建设工程预防上搭建立体平台,深入浑南新城全运村运行中心、全运会场馆柏叶基地、沈抚新城沈抚大道等重点工程,在建设工地上开展廉政教育和预防调查,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场会,赠送宣传材料,努力延伸预防触角,取得良好效果。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解决现实中检察工作遇到的各种问题,就要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理念,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大局中去,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全面有效地履行检察职责。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现在,请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认真落实“六观”要求,努力实现北仑检察工作新发展》,请大家鼓掌欢迎。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明确提出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大局观、核心价值观、执法观、业绩观、权力观和发展观,并要求坚持不懈地以“六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新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立足北仑国家级开发区集聚的区位优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新的进展,先后荣获2009年度浙江省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综合考评第一名、“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第四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一、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我院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始终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克服机械执法办案思想,切实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去年,在办理宁波保税区某企业为其他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时,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涉案税款已全部追回,并考虑到一旦机械执法将可能引发该企业2000多名职工失业的社会稳定问题,我院检委会依法对涉案企业作了不起诉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强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工作中,我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筑牢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去年,我院专门选派16名业务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担任基层法制促进员,深入辖区重点村、社区排查化解矛盾,截至目前共化解矛盾纠纷10余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我院依法妥善引导处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深入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和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认真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两年来,共办理民行申诉案件35件,其中80%通过调解、息诉等方式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共依法办理信访案件221件,接待处置群众来访106 人次,已连续多年未发生涉检重信重访和越级访、赴省进京访等非正常上访事件。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我院先后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先进集体”,“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二、努力更新执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我院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积极创新检察工作机制,不断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严厉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对过失犯罪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等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慎重逮捕和起诉,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近年来,我院提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的创新理念,先后在全国首创了“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北仑模式”量刑建议制度,在押人员羁押表现量刑化、立功线索同步报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听证三项监所监督机制,并进行了检委会同步录音录像、检察示证等制度的创新与探索,提升了办案质量,强化了监督效果,打造了北仑检察的创新品牌。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2009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暨公诉改革问题研讨会在北仑召开,我院公开庭被高检院誉为“全国示范庭”。2009年9月,我院立功同步审查制度在高检院举办的“长三角”监所检察工作论坛上作了专题经验交流,并向全国转发。2007年至今,对北仑看守所上报的52起在押人员立功案件,我院审查后排除了其中18起案件。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2009年11月,《检察日报》以《宁波北仑:“东方大港”亮点闪耀》为题,对我院创新工作进行了整版报道。2010年9月,第三届中韩刑事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在我区召开,我院历年的检察创新工作得到了与会高检院领导和中韩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三、坚持正确业绩理念,努力提升执法办案效果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我院将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摆在执法办案工作首位,促进检察办案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在自侦办案中,坚持“打防结合、以打促防”的原则,针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查案工作。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三年来,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4人,其中大案48人、县处级要案14人;先后查办了包括区国土分局和区规划分局、区市政管理局市政处窝串案在内的7起窝串案,涉案28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在办案过程中,我院积极创新涉案款物查扣方式,努力把国家损失降到最低。如在查办航天通信原董事长陈鹏飞贪污、受贿及挪用公款一案中就为国家挽回10.06亿元的经济损失,得到了中纪委和国资委的高度评价。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在查办北仑区白峰镇财政所原所长挪用公款一案中,我院坚持查案与追赃同步进行,在判决前最终将760多万元的损失降低到约50万元,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建议被评为全省“十佳预防检察建议”。在办理自侦案件时,我院一方面从规范化入手,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安全办案,通过审讯突破、证据固定,强化办案质量,另一方面将量刑建议、诉讼协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紧密结合,整体确保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近三年来,我院已经起诉的54件56人自侦案件均实现零翻供零上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培育核心价值追求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我院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教育培训力度,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结构。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近年来,共面向全国选调“省级优秀公诉人”等业务骨干8名,商调专业特长人才4名。目前,全院共有在编检察干警78名,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3.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45.3%。先后涌现出了“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省十佳民行办案人”、“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省十佳辩手”等业务骨干,并有20多名干警进入省、市人才库。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通过专题讲座、课题研究等形式,将实践与理论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干警的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38名干警成立课题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创新制度论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将活动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努力使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全院检察人员共同的价值追求。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五、不断强化内外监督,确保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我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订《检察日报》,定期编发《检察工作近况》等方式,加强代表和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监督。坚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及回复情况同步报送人大制度,必要时启动专题专项检察工作汇报,强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检察门户网站,不断完善、落实接受监督的各项机制和措施。继续推行在编干警廉政档案、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监督规定,对干警执法办案活动进行全程、全面、动态监督,确保检察队伍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钟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今后,我院将立足“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一新的起点,牢固树立“六观”,努力实现“六个有机统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下面, 请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同志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以“六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请大家鼓掌欢迎。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六观”,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形成的共识,是新形势下检察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它不仅是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论武器,更是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行动指南。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以“六观”为统领,以“追求效果、提升标准、开拓领域、建立平台”为载体,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从而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原则。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一、更新执法观念,追求“三个统一”的业绩效果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执法办案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也是检验执法办案业绩的核心标准。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围绕执法办案活动,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保良好法律效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良好政治效果;必须坚持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争取积极社会评价,确保良好社会效果。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我院在办理某村主任涉嫌贪污供水工程款的案件时,通过缜密调查取证和认真分析,发现该村主任并没有职务犯罪的情况,于是,办案人员耐心解答,消除了群众心中的积怨和疑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但是,我们并没有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该村村民的“吃水难”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由于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村干部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矛盾,没有一个村干部愿意出面组织实施修建饮水工程工作,这就使得几十万元的财政拨款搁置一旁、党的惠民政策无法落实。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在分析了问题的根源所在之后,院党组研究决定:一定要为农民们解决这一“吃水难”的问题。通过协调各个部门和组织,深入村组了解情况,解决了该村搁置多年的人畜饮水工程,甘甜优质的自来水已经流入了家家户户。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当村民们自发为我们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时,我们深感执法办案的核心价值,不仅仅是就案办案,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如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真正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二、强化执法环节,提升“五个当年”的业绩标准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2009年以来,我院在办理自侦案件中以执法公信力建设为核心,坚持执法办案“五化”标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起诉、当年判决、当年发还案款案物、当年立卷归档的“五个当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五个当年”是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成功实践,不仅确保了办案的效率、效果、安全,也促进了办案数量和质量的提高,2010年我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2件3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20人,立办案件人数同比上升67%;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11人,立办案件人数是前年的5.5倍。我院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和省、市检察院通报推广,打造了长安检察执法公信力品牌。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一是时间具体化。按照检察机关年终考核截止时间完成办案程序的所有要求。同时要求立案工作宜早不宜迟,要给后续程序留有充足的时间。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二是任务明确化。年初提出“五个当年”的工作目标并作为量化考核标准。同时在按上级院要求的立办案数基础上,结合当地职务犯罪态势,明确办案数和大要案所占的比例。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三是办案标准化。即在立案时就对案件的证据质量、定性把关、办案程序,提出要“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返得清,归的全”的标准。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四是执法程序化。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程序,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细化办案流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办案过程的安全。由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办理流程跟踪监督,杜绝了超时效案件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实体性判决的及时有效。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五是考核捆绑化。一个案件涉及多个部门实行部门一体化捆绑式考核,如对反贪案件的考核,由对反贪局的单独考核变为对反贪局、公诉部门的并联考核,案件不能及时办结、诉结、审结,实行侦查和起诉部门责任双追究。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三、延伸执法触角,开拓“执法为民”的业绩领域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近年来,我院始终以“务实创新求发展、打造品牌争一流”为目标,把勇于创新作为衡量业绩的重要内容,把执法为民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不断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望和对司法的新需求。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拓宽监督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10年4月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无名氏被撞死亡案件时,积极建议民政部门以社会救助主管部门的身份,代行被害人亲属的诉讼权利,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将来影响社会稳定因素进行妥善处理;针对这一类案件我院联合法院、公安、民政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暂行办法》,填补了我国交通肇事案件无名氏被害人的维权空白。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实现检力下沉,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在重点辖区和经济园区等率先设立派驻检察室,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服务基层政权建设、依法保护民生民利上下功夫,开展法制宣传,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同时注意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工作。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在村、社区干部中遴选检察室检务工作联络员,在向人民群众宣传和推介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检察干警成为“群众身边检察人,经济建设推动者”。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主动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联系沟通,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每月定期接待群众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治教育,受理群众举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等。同时建立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 搭建完善了区域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网络。对表现稳定、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优先推荐其到就业基地参加就业,让监外执行人员有所作为,真正成为社会有用之人。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四、严格执法考评,建立“分类管理”的业绩平台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建立健全分类考评体系,充分发挥绩效管理考核的杠杆作用,是引导检察工作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保证“追求效果、提升标准、开拓领域”业绩实现的重要手段。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近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一是设定岗位职数,统一衡量业绩标准。将考核标准分为共性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大板块,共性工作为衡量全院各部门、各级别、各类干警的共同标尺,涉及每个部门、每个人,包括德、能、勤、学、廉五个方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业务工作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将部门和中层业务考核主体交给上级,以上级对口考核结果为衡量标准。同时又有加、减分的奖罚,对于创新工作奖励不封顶,对于处罚减分不保底。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二是划分考核类别,搭建衡量业绩平台。针对科室之间业务的差异大,在考核中很难横向比较或用一把尺子衡量出干警的工作业绩等问题,我院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人员管理壁垒,遵循岗位需要,将全院干警分为检察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四大类,让同一类别人员在同一平台上进行业务考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三是统一考核尺度,规范衡量业绩程序。统一考核尺度是实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的关键。统一考核尺度是考核的难点,我院采取分级、分类考核的办法,部门和中层领导为一级,中层领导分为两类,正职为一类,副职为一类,其他人员为一级,分检察官、书记员、法警、行政人员四个类别进行考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在考核过程中既坚持将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又注重将考核硬指标与软指标相统一,对于考核内容未涉及的考核项目,年终先进行科室和个人申报,然后由考评委员会逐科室、逐人进行面对面的核实资料予以确认。对于临时性、特殊岗位,则采取由服务对象打分的方式进行定性测评。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为农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院已形成了让业绩做主、用考分评优、公平公正的“分类管理量化绩效考核体系”,引领了检察工作发展方向,推动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感谢五位同志的精彩发言。现在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鹏程同志作点评。

主持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鹏程同志作点评。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感谢鹏程副所长的精彩点评。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大会交流发言到此结束,现在休会十分钟。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同志们:现在继续开会。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接下来进行今天下午会议的第二项议程,请检察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李雪慧同志作总结讲话。大家欢迎!

主持人检察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李雪慧同志作总结讲话。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李雪慧同志刚才的讲话,以中央和高检院的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高检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阐述了检察新闻宣传发展创新的相关问题,提出了2012年度《检察日报》宣传发行工作的具体措施和目标,并对此次论坛会议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检察宣传工作,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法治建设、服务检察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同志们,检察宣传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全局,高检院党组对检察宣传工作高度重视。在今年7月7日高检院召开的《检察日报》创刊20周年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新时期检察宣传工作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在7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检察长论坛?北京会议上,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同志又专门就进一步推动检察宣传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作了讲话。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今天上午,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同志又在百忙中莅临大会作重要讲话,就深入学习和宣传“六观”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为了更好地促进执法理念更新,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大会将曹建明检察长,胡泽君、邱学强副检察长的讲话分别予以印发。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回去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院党组和主要领导同志作好汇报,原原本本地把高检院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第九届全国检察长论坛.昆明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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