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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诉人分区论辩赛华北赛区论辩赛(下)
直播时间:2011-11-25 15:00:00
  2011年全国公诉人分区论辩赛华北赛区论辩赛将于11月25日上午9时在京举行,正义网将对本次论辩赛进行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本次论辩赛采取团队对抗形式,将有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及高检院铁检厅共六支队伍参赛,采取分组双循环进行比赛。
  按照比赛安排,每支参赛队伍分别担任一次控方和辩方角色,比赛程序分为立场陈词、相互提问、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四个阶段。
  论辩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赛队的辩论能力、综合印象、执行规则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总分排在前两名的队伍将进入2012年全国公诉人电视论辩赛预选赛。

下午第一场比赛,山西代表队和铁检代表队

铁检代表队

山西代表队

下午第二场比赛,河北代表队和内蒙古代表队

内蒙古代表队

河北代表队

下午第三场比赛,北京代表队和天津代表队

天津代表队

北京代表队

评委提交选手得分

点评嘉宾沙莎 黑龙江省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全国检察公诉专家

获奖代表队领队和嘉宾评委合影留念

正义网下午的论辩赛开始,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担任主持人。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尊敬的各位领导、来自全国各地的同行们,以及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下午好。我们在感受了上午精彩的辩论当中的雄辩之美,而且在听了于检点评的讲法理、讲情理、讲常理之后,我们更期待下午三场比赛。在比赛之前,首先让我们共同了解下午的辩题。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李南持内容为:“今借李南现金壹万元。借款人宋涛,2010年5月1日。”的借款借据向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宋涛归还借款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法官陈刚独任审理此案。在庭审中,陈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审理,查明:借条签名为宋涛本人所签。但宋涛辩称:借条是李南拿着刀强迫他写的。对此,陈刚问宋涛是否报案。宋涛称没有报案,也没有其他人知道。陈刚当天作出判决要求宋涛归还借款一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宋涛接到判决次日在法院门前自杀身亡。后经查证:借条是李南强迫宋涛所写。李南事后因本案被判刑。控方:陈刚构成玩忽职守罪。辩方:陈刚不构成犯罪。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现在,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下午第一场比赛的两支参赛队,控方山西代表队,辩方铁检一队代表队的选手入场。双方队员请入座,我们下辩题同样是是否构成犯罪,我们期待双方选手有更加精彩的表现。

正义网控方山西队:一辩潘剑平、二辩周永清、三辩周艳。辩方铁检一队:一辩李惠、二辩刘勇、三辩郑尧。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开始第一个环节,双方一辩发表意见,时间三分钟。

潘剑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谢谢主持人,各位评委,大家好!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十次犯罪。控方认为,陈刚作为一名法官,执法不公导致宋涛死亡,其构成玩忽职守罪。其一,陈刚完全不负责任,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程序的不公直接导致了陈刚的错判。本案中,案件事实发生了重大争议,根据民诉法,然而陈刚违法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其二陈刚严重不负责任,得案件事实没有依法法全面调查核实。当借条有可能违背宋涛真实意愿,陈刚草率下判。其三,陈刚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陈刚应当预见到一个不公的审判可以导致严重的后果,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宋涛的死亡结果。正是由于陈刚的失职行为,使得宋涛在得到判决次日,用生命来控诉陈刚的不公。因此,陈刚完全构成玩忽职守罪。公正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只有认定陈刚构成玩忽职守罪,才能够让宋涛的悲剧不在重演。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有请辩方一辩发表意见,时间三分钟。

李惠(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助检员)主持人,各位评委大家好!一、陈刚身份合法,陈刚对本案拥有审判职权。二,审理合法,借条签名确实是宋涛,当陈刚知道被强迫签字后,因此法官陈刚履行了法官对关键证据的审查义务。刚才辩方告诉我们,法官应当正确调取证据,这必须基于两个原因,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官认为有需要。宋涛仅凭口说却无凭据。三、程序合法。这不能不让我们指出控方究竟对陈刚判案质疑,还是对刑事诉讼质疑呢?在本案当中,宋涛并没有证据,也没有提供可供查证的证据来源。通过身份、审理、程序、判决合法性的行为,陈刚的行为完全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完成。刚才控方告诉我们,宋涛自杀是因判决不公导致的。但从常理说一份被生效的判决有可能使宋涛提出上诉,提出申诉,提起抗诉的多种途径,但是宋涛却视而不见选择自杀死亡,完全不符合正常人的逻辑。陈刚不具有过错,当然不能预见宋涛的死亡,只能够说宋涛的死亡是个意外,以宋涛的死亡倒推陈刚的过错,这正是不公。希望给陈刚以公正对待。综上,我方坚持认为,陈刚无罪。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辩方一辩。接下来我们要进行第二个环节,同样大家知道,时间不能超过20秒,回答时间不能超过40秒。下面有请控方二辩发问。

周永清(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谢谢主持人,请对方一辩回答,陈刚作为审判法官,仍然适用简易程序,请问是否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呢?

李惠(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助检员)本案当中宋涛承认借条是自己所签所写,因此本案当中借款关系成立,借款人明确,我们说当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我们说陈刚依法采信证据,当然合法。谢谢!

周艳(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地核实,陈刚是否需要对借条关键证据取得的方式其中的原因以及证据的形式进行全面必要的核实呢?

刘勇(北京铁检分院检察员)我们说本案当中法官陈刚对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已经履行了审查的义务,他首先确定借条为宋涛所写,而对于宋涛的辩解按照民事诉讼的形式,一再问他是否报案,是否有人知道,而宋涛却一一否决,而陈刚认定案件事实清楚,不需要再调取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当然合法。谢谢!

潘剑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宋涛为什么选择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呢?谢谢!

郑尧(北京铁检分院助检员)我在这里明确回答,陈刚的判决与之的判决之间不存在乏力上的因果关系。首先我们看陈刚的判决内容,并没有剥夺宋涛的生命,何况这是一份未被生效的判决,但是他偏偏为自己选择了一条自杀的绝路。因此我们说,宋涛的死亡完全是他自己造成的,与陈刚没有关系。谢谢!

刘勇(北京铁检分院检察员)现实中有不负责任的法官,请问陈刚在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下,你们认为水平不高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潘剑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法官不同于一般人,一般人也不是法官。那么,在本案中,作为法官陈刚严重不负责任,在案例当中说的非常清楚,作出了错误的判决,这就是严重失职表现。所以,我方认为,陈刚作为法官,严重不负责任的体现,从程序上、实体上足以体现。回答完毕。谢谢!

郑尧(北京铁检分院助检员)陈刚作为民事法官,请问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陈刚究竟应该相信谁呢?

周艳(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但是我们需要强调一点,证据规则的适用是不能机械而片面的。在本案当中我们必须注意到,关于这样一个争议很大,而且双方举证都显示出证据有疑点的重大案件。我们说法官他不是机器,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审理,这是他的义务也是他的职责所在。回答完毕。

李惠(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助检员)请问能够预见和不能预见的标准是什么呢?

周永清(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他不是一般人,他是执法的人,法官是官,但是他不是一般的官他是执法的官,所以它的部门门槛要高,业务标准要求要高,当然它的义务当然要与普通人和一般人要高。作为法官能够预见到问题所带来的后果。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双方选手,下一个环节进行第三个环节。自由论辩阶段,各方累计时间四分钟,双方发言不得少于两次。

周永清(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当然是当庭的证据,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最高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我方说的很清楚,在审查证据时,因证据的来源和方式全面的审查。

郑尧(北京铁检分院助检员)陈刚排除了宋涛的辩解,因为没有相反的证据,陈刚已经依法审查和采信证据,为什么说他严重不负责任呢?

周艳(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我告诉对方,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责任乙级队原则的分歧没有一个明确的分歧。首先请回答关于案件当事人双方是否究竟有争议还是争议不大呢?

李惠(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助检员)本案当中书证确凿。

潘剑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中是适用简易程序这符合吗?这是程序公正的体现吗?

刘勇(北京铁检分院检察员)既然控方说这是一个非法证据,那请你们给我们一个非法证据的依据是什么?

周艳(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我方没有明确说它是一个非法证据,那么在本案面对这样一个证据存在疑点,而且扑朔迷离借条的情况下,陈刚有没有向宋涛核实为什么没有报案,有没有告知他应该报案,这些难道不是一个法官面对一个存在争议的案件应该核实的内容吗?

潘剑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过质证之后才能够成为定案的根据。请问控方,这符合民诉法的规定吗?

刘勇(北京铁检分院检察员)首先他询问这个借条是否是宋涛写的,这当然已经是质证了。

潘剑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什么是质证,双方对质才是质证,这怎么是质证呢?他仅仅是问了报案了没有,这如何叫做质证?

李惠(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助检员)本案当中我们说,宋涛没有提供证据,也没有提供可供查询证据的来源。

周艳(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我方只是说应当核实审查证据,调取是法官的职责,核实更是他的职责。应当核实证据的全面性,应该向李南进行证据,这可不是调取证据。

刘勇(北京铁检分院检察员)对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主张,不予支持,而对于没有反驳的证据应当确定他的借条的证明力,因此法官已经做到了。

周永清(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辩方错误理解了程序正义的概念,程序正义并不是代表法官就是中立的,而且要求法官必须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过程。

李惠(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助检员)法官依法履职不能无中生有。

周艳(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请问辩方,您认为民事法官审理案件他应尽的义务在实质上应该如何理解?

刘勇(北京铁检分院检察员)要依据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法官根据宋涛的辩解,认为对于他不能举证,举证不能的情况下认为他败诉,何罪之有呢?

潘剑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为什么他用适用简易程序呢?

李惠(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助检员)简易程序我方谈的已经非常清楚了。

潘剑平(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如此大的争议为什么对方视而不见呢?

刘勇(北京铁检分院检察员)我要重申辩方的观点,这个争议应当是法律上的争议,而法律上的争议判断的标准恰恰是证据,宋涛没有证据,但是不能是法律上的证据。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一个环节希望双方选手都能够更从容发表你们最后的总结陈词。下面进行总结陈词。

周艳(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总结整场辩论,我方认为辩方对以下焦点问题理解有误。第一辩方将借钱、被抢、强迫的重大争议错误理解为不存在争议。从而使这样的一个案件事实被错误地认定为不承担责任。另外,还将承担当庭宋涛简单发问的行为认定为合法的行为,从而将宋涛没有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印证他的抗辩时,也就认为不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如果我们认定陈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只会让失职者有了更加冠冕堂皇的借口,这显然不是法的本意。

周艳(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第二我们注意到辩方强调宋涛的死是偶然的,这直接指向的正是陈刚的玩忽职守行为。纵然宋涛不够坚强,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又有谁会轻易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对宋涛而言,正是因为公正的判决离他而去,而这让一种绝望最终成为他生命中无法承受之重。陈刚还应当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接受刑法的评价。我们不能归结为令人痛惜却又不能负责的案件。今天面对陈刚的行为罪与非罪,我们在激烈的争辩源于我们相信法律,法官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一种释放,对陈刚行为的宽容将会严重动摇国家的司法公信力,动摇人们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动摇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由衷信赖。因此,我方坚定认为,陈刚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控方意见发表完毕,谢谢大家!

郑尧(北京铁检分院助检员)主持人,各位评委,各位同仁,下午好。聆听了控方辩论的总结,逻辑上无非是说陈刚严重不负责任,并最终导致了宋涛死亡的严重结果,因此陈刚严重不负责任构成了玩忽职守罪。我们在这里同样对宋涛鲜货生命的逝去表示惋惜。但是法官陈刚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客观。我方认为陈刚合法履行了他的义务,因此,他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控方的理由很简单,就是陈刚不应但适用简易程序审议本案。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合法,这里的程序简单,但是简单却不是草草下判,这里的简单是建立在简易程序争议不大的基础上的。陈刚是在依法告知权力,依法讯问和采信之后作出的判决,整个过程何来草草。

郑尧(北京铁检分院助检员)反驳对方以上的观点,足以证明控方所说,陈刚严重不负责任,控方在这里之所以累计陈刚的不负责任,是想由此推出陈刚的判决与宋涛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本案的性质进行玩忽职守的刑事确认,今天,控方夸大了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说陈刚与宋涛或许存在关系,但是并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宋涛的死亡完全是他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宋涛对法官充满了误解,他的自杀完全是脆弱和极端的行为,我们在这里也深表遗憾。我们在这里,也只能够表示遗憾,因为事后的证据来推定宋涛的判决,这显然是宋涛不公平的判决。陈刚已经合理合法对本案进行了审判,怎么说他严重不负责任呢?陈刚也许不是一个优秀的法官,但也绝不应受到刑法的苛责。愿公民都能够尊重法律,再次我方坚定认为陈刚无罪。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双方的辩友,赛场上双方是辩友,赛场下我们是来自不同地域的同行,最后让我们双方的选手以握手的方式来结束我们的这次在北京的辩论之旅吧!请双方队员退场。第二场比赛的控方和辩方的选手都已经到场,接下来进行第二场比赛。两支代表队是河北代表队和内蒙古代表队,请双方上场。请双方入座。

正义网控方河北队:一辩王静、二辩姚莉、三辩张贇杰。辩方内蒙古队:一辩邹萍、二辩郭培英、三辩翟永宏。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开始第一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双方一辩发表意见。时间为三分钟,首先有请控方一辩。

王静(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谢主持人,大家好!一张虚假借条掩盖了真实的谎言,我方认为陈刚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理由如下:首先,在客观方面,陈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行为。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陈刚没有履行职责。当接待纠纷案件的主要证据借条的真实性受到质疑,甚至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时,陈刚只是简单的询问,显然过于草绿。二,当案件发生变化时,陈刚没有将案件简易程序变成普通程序审理。权利义务关系尚不明确,对案件是非责任的情况下,此时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将案件改为普通程序审理。然而陈刚仍独立审理程序违法。

王静(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其次,陈刚主观上存在过失。陈刚作为一名法官,基于其法官的职业应当预见到错误判决带来不利后果,由于自己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案件错判可能带来所有的后果,其中当然包括宋涛自杀的情形。但是由于其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预见到。故陈刚主观上构成过失。从结果上看,宋涛在法院门前自杀,正是陈刚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了宋涛的死亡结果。同时也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和谐社会是一个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一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力的社会,更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尽职尽责的社会,社会需要秩序。谢谢!

邹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持人,评委,各位来宾,下午好!因为涉及诉讼,宋涛鲜活的生命如烟花般在我们眼前消失。身为法律人我们也感到深深惋惜。但是感情不代表理性,同情也不代表法律。我们必须要用法律和理性对陈刚的行为公正评判。辩方认为,陈刚无罪。理由如下:第一,陈刚正确履行职责,及陈刚严格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采信证据,认定了事实是法律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认定李南的债券成立,这是法律事实。第二,本案适用简易程序适当。李南主张债券存在有宋涛亲笔所写的借条为证,宋涛否认债券所在没有证据支持。争议的矛盾被证据合理排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

邹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第三,陈刚的行为与宋涛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诉讼中败诉,诉讼中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宋涛可以再次选择上诉,可是宋涛选择了死亡,这种死亡具有偶然性,宋涛自我抉择应该自我罚责。对于当事人的败诉难免有过激的行为,但是宋涛的自杀连所有的法官都无法判决当事人没有迹象就自杀。法律人追求客观真实,但是也不能因为法律事实以客观事实不一致就客观归罪。让我们回归理性,陈刚无罪。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下面进行相互提问,首先有请控方二辩发问。

姚莉(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我们说在本案当中,陈刚作为一名法官,无论从自身的职业要求和自身能力的综合考量其都有义务和能力预见。

邹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对于陈刚而言,第一,其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作出判决,他没有预见的能力,依法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会死亡。第二,对于尚未生效的判决,当事人救济的途径很多,他没有能力预见尚未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会死亡。第三,宋涛当庭接到判决次日死亡,没有得到任何的迹象,作为陈刚来说没有任何能力预见。综合以上,陈刚没有预见的能力,其主观上无过失,谢谢!

张赟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当本案发生变化时,陈刚还可以用适用简易程序吗?

郭培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宋涛虽然对斜坡的事实提出了异议,但是宋涛迟迟没有报案,这让陈刚对宋涛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谢谢!

王静(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玩忽职守犯罪的结果往往是有很多种原因造成的,陈刚导致错判是否是宋涛死亡的结果之一呢?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我们不能以事后出现的新证据来对依法作出的判决是错判。我们说认定一个行为是否能够导致结果发生,首先要看他的作用力。按照客观的规律来讲,一份没有生效的判决,无论如何在常任眼里也不会产生危机他人生命的危机力。本案当中宋涛的自杀完全是个人主观放弃自己的能力。谢谢!

郭培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最高法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请问对方一辩,您认为根据该条规定,宋涛承担是否应当认定借款的事实存在?

王静(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这一民事举证原则绝不能成为法官推测罪责的理由。个案是不同的,法官经过严格准入制度的法官,根据他的职业,他应该认定到这个案件不同,这个案件由可能面临刑事案件的时候,就应该将这个案件移转,这样也恰恰尊重了民事诉讼的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才是真正的法治之道。谢谢!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我国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了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再次提出上诉,为什么当事人却选择自杀呢?

张赟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本案当中,宋涛不去报案的直接原因是他找不到证人,陈刚却告诉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宋涛才会选择在法院门前自杀。

邹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请问对方二辩,你判断陈刚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与宋涛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的理由是什么?

姚莉(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谢谢!我们说玩忽职守罪的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首先,从本案的事实因果关系来看,如果前者基于后者,如果没有陈刚的渎职行为那就没有宋涛的死亡。是陈刚的渎职行为创造了危险,并且最终把这个危险转化为了现实,也就发生了宋涛死亡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本案当中宋涛的死亡却不是自由的选择,而是被逼无奈之下的不得已,所以本案当中陈刚对宋涛的死亡结果负责。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进入第三个环节,自由辩论阶段。双方累计时间四分钟,发问时间不能少于两次。

姚莉(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请问辩方,本案当中陈刚是否尽到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

郭培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刚对宋涛作出了不利的行为,没有造成玩忽职守的行为。

姚莉(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如果经过询问当事人发现案件争议很大那就可以提请双方当事人。请问辩方,本案中陈刚对主要证据借条的审核是否符合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条件呢?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当然符合了。

郭培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如果有人拿者刀逼着你打下欠条,您是否会报案呢?

邹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他迟迟不报案,那您认为他为什么不报案呢?

姚莉(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这更应该是一种控告,法官是否应该接受当事人的控告呢?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我们没有看出宋涛在法庭上是控告。

王静(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我们说了法官是人,他不是机器,他不能来机械审理案件。

姚莉(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官陈刚在接受控告之后,接下来按照法律规定,他应该怎么做呢?

郭培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不过您的观点很疑惑,你到底是让法律审理此案还是不审理此案呢?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宋涛在受到胁迫时不报案,在起诉时又不报案,这样的行为怎么让法官相信他所说的是具有真实性的呢?

郭培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关于陈刚在本案当中没有玩忽职守的行为,我方已经陈述的非常清楚。

王静(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如果没有陈刚的错误判决,宋涛是否会死亡?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我想请问了,一名考生因为自己准备不足没有通过驾校的考试第二天自寻短见,那我们也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邹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当事人死亡了,法官具有责任,这是客观非罪。宋涛就是那位准备不足的考生。

姚莉(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请问,要成立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

郭培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主要是陈刚没有玩忽职守行为,其次其行为和宋涛的死亡没有相当性。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难道您参加民事诉讼败诉了就会选择与宋涛一样的方式吗?

姚莉(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当然本是,本案当中宋涛的自杀是因为陈刚的错误判决,也就是说没有法官的错误判决宋涛就不会自杀,而法官的错误判决是因其过失而导致的。请问控方,本案当中的宋涛是因何而亡呢?

郭培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陈刚只能够过案件看到事实,难道他从现在可以预见到未来吗?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让我们进入第四的环节。三辩发表总结陈词。

张赟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法律规定面前,法官应该遵守而非违法。但陈刚违法程序是导致宋涛死亡的原因。首先,陈刚没有认真履行法律职责,辩方用谁主张谁举证来推卸法官应尽义务,本案中当案件出现异议时,当发现借条是单一证据时,违规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认真审查。但法官陈刚却玩忽职守,不深入调查证据,不仅导致宋涛自杀死亡,削弱了法官的公信力是典型的玩忽职守行为。陈刚的错误判决却维护了失道者的非法利益,却让宋涛最终选择在法院门口自杀,陈刚对宋涛的自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完全符合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间接性的特点。

张赟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本案当中陈刚作为一名法官,应当预见到本案绝非简单的民事借贷案件,也应该预见到草率办案会给宋涛带来一件灭顶之灾。法施于人,本案再次告诫我们,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平和、理性、神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而公正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永恒主题。但,陈刚过失程序公正,导致实体酿造了一场背景,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控方三辩。下面有请辩方三辩总结陈词。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谢谢控方动情的冻结。刑法的解释与适用需要理性,而理性是智慧的源泉。让我们理性对今天的论辩来进行梳理,首先关于陈刚是否不认真履行职责,控方今天先告诉我们,陈刚将案件转入普通案件审理,后又告诉我们陈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审理,这到底是让陈刚向左走还是向右走。我们不能以事后出现的新证据来作出判决就是错误处罚。陈刚完全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既然是依法履行的职责,那宋涛的死究竟是谁造成的?

翟永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助检员)今天控方又告诉我们,因为宋涛是在接到判决第二天就选择了自杀宋涛的死亡完全是陈刚造成的,这显然是只看到了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而完全忽略了因果关系条件的相当性。对此,控方又告诉我们,陈刚可以选择上诉,可以选择再审,但是他只要选择了自杀,这就是陈刚的责任,这显然又人为地扩大了条件的范围。第三,主观方面,控方今天又过高地要求了陈刚作为一名普通法律的义务,作为普通当事人来讲申请再审是正常,而寻找短见及其无法预料到。因此对于陈刚来讲,宋涛的死亡完全是意外事件。陈刚主观上无过错,客观上依法履行的职责其所做的判决是合法公正的,未构成玩忽职守罪。我方认为陈刚无罪。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感谢对方带给我们的激情,谢谢两支参赛队的选手。下面进入今天论辩赛的最后一场论辩赛,有请控方天津代表队,辩方北京代表队的队员入场。

正义网控方天津队:一辩张越、二辩杨欣、三辩刘家卿。辩方北京队:一辩赵鹏、二辩赵轶、三辩刘晶。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各位领导、各位同仁已经看到,这两个队特别有特色,一个是男队,一个是女队。开始第一个环节,双方一辩发表意见,时间三分钟。

张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谢谢主持人。一份公正的民事判决书不仅牵系着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更牵扯着社会人对法律的信赖。陈刚在审理李南与宋涛借款案中,在当事人双方意见完全相左的情况下,就草率判决,造成了宋涛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其构成玩忽职守罪。其一陈刚严重不负责任。其二在当事人对事实存在很大争议的情况下,本应转入普通程序,陈刚却选择一意孤行。其三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显现出刑事犯罪的疑点,存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者主动调查取证的可能性。

张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纵使在今天对客观的追求依然是司法的终极目标,事实引导才是职责所需。宋涛在接到判决后第二天选择在法院门前自杀,显然是以死表达对不公正表达的抗争或对司法者的失望,而且用判决导致当事人身亡,很明显是将宋涛推向了绝望的深渊,而且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因为严重的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最后,陈刚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作出过激的反映时有发生,陈刚应当也能够预见到一旦背离职责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综上,控方认为陈刚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感谢控方一辩的发言。下面有请辩方一辩发表意见。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谢谢主持人。大家下午好!我们知道审判有风险,判决需谨慎。今天控方告诉我们,败诉一方自杀,法官就犯应该玩忽职守罪。第一,陈刚没有玩忽职守的客观要件,玩忽职守罪要求违反职责规定,严重不负责。我们看本案,首先陈刚确认借条,这是显然不负责吗?明显不是。当然,欠款人说这是被逼的,法官不能一概不相信,但是欠款人说我被人用刀逼着写了欠条,我没有报警,并且这件事没有其他人知道,他的回答有几分合理性?陈刚确认欠条的效果,在今天我们可以说他判断不准,我们也可以说希望他今后洞察力再强一些,但是我们必须强调的是,在当时的立场上,陈刚的做法完全符合民事裁判证据规则的要求,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行使,没有严重不负责。我方认为或许普通程序更适合本案,但是程序问题完全可以用程序来解决。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第二,陈刚与宋涛没有因果关系。本案判决还没有生效,连财产损失都没有造成,宋涛自杀我们遗憾,但是如果让法官对他人自主选择的异常介入行为产生的危机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与法无据,与理无公。宋涛选择后者,对于个体而言或许如控方所说是情理之中,但是对于全社会对神圣的法官,我方必须强调当事人是意料之外,意料之外无过失。最后,我方跟控方一样,我们希望宋涛更敏锐,但是我们必须强调,在依法履职的情况下水平低不是犯罪。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辩方一辩。下面进入第二个环节,相互提问时间。提问时间不得超过20秒,回答时间不得超过40秒。首先有请控方二辩。

杨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请问一辩,本案中陈刚作出的判决到底是一个正确的判决还是一个错误的判决?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谢谢,判断是正确还是错误的判决,我们得先区分标准,本案的判决结果确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但是我们今天站在这里,必须要站在法律的层面,更高要求错误的标准,如果审判人员严重违反标准才是错误判决的话,那陈刚的行为没有构成错误的标准。

刘家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宋涛为什么要选择在法院门前自杀?

赵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少检处副处长)我们说一个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也可以申请抗诉,但是宋涛选择自杀超出了一般人认知的途径,不符合刑法因果关系的相当性判断。

刘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我一定不会作出一份与事实不符的判决。当宋涛无法提出证据的时候,我一定判决他胜诉。那些许许多多的法官虽不优秀,但他们并不是你方所说的渎职罪犯。谢谢!

张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这说明本案当中的举证责任属宋涛,但是责任却在陈刚,但是陈刚应该严格履行自己职责,同时也应该严格遵守民事诉讼关于程序的规定,而陈刚并没有做到,回答完毕。谢谢!

刘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请问,一万元未生效的判决为什么会导致一个人去结束生命?

杨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我方首先回答有没有义务预见问题,他必须预见到自己背离的行为有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具体到某一个特定的行使。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双方的选手,下面进入第三个环节,自由辩论。

杨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请问辩方,一万块钱你说借了我说没借,案件事实查清了没有?

赵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少检处副处长)我们看,宋涛的抗辩理由他认为提出的借条的程序是按照法律条文来审理的,陈刚也进行了断案,您认为陈刚的依据有错误吗?

刘家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在本案当中宋涛为什么要借款,李南在何种情况下逼使宋涛的,为什么对方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呢?

刘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这些事实当然要问。

张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但是宋涛是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这时候就需要陈刚去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能,去促使宋涛完成自己的取证责任。请问陈刚完成了上述法定职责了吗?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我们就请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书写的证据是什么样的?

杨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人民法院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该将案件材料移送到公安机关,那么参照上述司法解释,那么陈刚认真履行职责了吗?

赵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少检处副处长)如果每个当事人对每个抗辩理由都提出来,那法官都需要有线索,那我们法官怎么会移转线索呢?

刘家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但是我们看到民事诉讼法的前几章规定,哪条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官只看证据规则,而不用去看其他的规则呢?

刘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法官是一个裁判者,而不是一个发现者,难道需要法官像警察一样主动发现吗?

张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去引导当事人举证啊。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我们再来请问控方,您刚才一再强调法官应该主动调查取证,请问我国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官在什么情况下主动调查取证呢?

杨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我国合同法211条明确规定,本案欠条显然没有约定,请问陈刚的做法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呢?

刘家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如果有其他审判员的监督,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而最后本案证明是可以由其他证据可以查的。

刘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一万元未生效的判决如何导致一个人必死或者很可能死的风险?

张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玩忽职守罪的因果关系如果和故意杀人罪的因果关系一样,请辩方正面回答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必然的区别呢?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我们举一个例子,如果本案中宋涛不是自杀,而是为了履行判决而去抢劫杀人,您是否认为陈刚也应该承担玩忽职守的责任呢?

杨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本案当中立即的判决是否有违反规定?

刘家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我们说陈刚到底要不要对抢劫负责,陈刚的职责范围只基于宋涛的利益,所以他当然不应该对这样一个问题负责。宋涛是为了判决而去抢劫他人的话,那陈刚可能要对这件事情产生的恶劣影响而负责。

刘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不管是自杀还是抢劫也好,都是宋涛的个人行为,对于个人的行为我们怎么要求法官具有预见呢?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我们也做一个假设,在刚才的问题中控方问我方三辩陈刚到底应该怎么做。我们以同样的问题来反问辩方,如果您是陈刚的话,您应该怎么做?

张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我们不能因为案件发生的特定性就混为二者之间的关系。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自然是异常的,是否不能成立因果关系呢?

杨欣(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非要求宋涛选择一个正常的途径,那显然是只许周公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了。

赵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二审监督处处长助理)自杀是因为一种异常的行为,异常的行为要求法官预见,这样显然是对法官的要求是过高的。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感谢天津队、北京队带给我们的精彩表现,确实也是男队和女队的一次交锋,确实很精彩。下面进入最后一个环节,总结陈词阶段,时间三分钟。

刘家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谢谢主持人,从一张小小的万元借条,到最后的民事判决。从一场纠纷到一场判决的演变,是谁打翻了天平?或许是堆积如山的案卷和重复工作的懈怠,麻痹的陈刚对法官职责的恪守。其次,即使宋涛的自杀是一种带有个体色彩的选择,玩忽职守应该上升到法律价值上考量。严格的程序和神圣的态度是一名法官最基本的职责操守,正是陈刚的草率摧毁了宋涛对法律的信仰,来之激发了他对生命的抗拒。无论这种失望和无奈以何种方式呈现,陈刚都难辞其咎。

刘家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另一方面,特定行业的实践经验规定了特定行为人的预见义务,司法公正牵系到社会,对一个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的法律人,又怎能将宋涛致以室外。综上,控方认为,陈刚构成玩忽职守罪。总结陈词发表完毕,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控方三辩,下面有请辩方三辨发表总结陈词。

刘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谢谢主持人,今天陈刚作出了一份与事实不符的判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对于宋涛的死我们也同样感到深深的遗憾和惋惜。仅仅因为如此就应该由陈刚来承担刑事责任吗?其实我们双方今天争议的焦点无非有二,一是陈刚是否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第二陈刚的行为与宋涛自杀是否有因果关系?从前者来看,控方告诉我们陈刚有严重不负责任,但我们要说的是,今天控方是在明知李南犯罪的情况下对宋涛抗辩的真实性进行了反推。我们要思考的是作为一个中立裁判的法官,在未知情况下应该如何看待控辩双方?我们说居中裁判无过错。况且今天陈刚无非无作为,陈刚依据证据规则,何错之有。保持谦抑性的刑法怎能随意介入。

刘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我们再来看因果关系,今天控方告诉我们一纸判决就决定了宋涛的生死!可以说,本案是意外事件,没有因果。自杀毕竟是宋涛个人独立且异常的介入行为,二者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是并不符合刑法因果关系所要求的相当性与合乎规律性是一个意外的事件。陈刚可以做的更好也许他慎重一点点宋涛就不会死,而李南也可以早日复发。既然如此,我们今天就绝不能动用刑法的手段去对他进行苛责。否则,法官将无人能承担,宋涛的死并不在于陈刚的判决,而在于法律宣传的缺失,而普法是包括今天控辩双方和在座在内的每一位法律人所共同担负的职责,是社会的职责,而社会的职责怎么能够要求陈刚一个人去担起?综上所述,陈刚无罪。谢谢!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谢谢辩方三辩。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华北赛区之间的队与队之间的友谊将地久天长。让我们起立,感谢各位评委!下面请评委对下午三场辩论进行评分,请台上两支参赛对手退场。稍候将对下午三场的比赛评分结果进行宣布。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对第一场的比赛宣布评分结果:一号评委对控方山西队团体分的评分结果是94分,一辩92分、二辩94分、三辩95分。一号评委对铁检一队的团体评分结果是95分,一辩95分、二辩93分、三辩94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二号评委对控方山西队团体分的评分结果是95分,一辩95分、二辩95分、三辩95分。二号评委对铁检一队的团体评分结果是94分,一辩95分、二辩94分、三辩94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三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控方山西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5分,一辩94分、二辩95分、三辩94分,对辩方铁检一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4分,一辩95分、二辩93分、三辩92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四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控方山西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6分,一辩95分、二辩94分、三辩95分。四号评委对第一场的辩方铁检一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5分,一辩96分、二辩95分、三辩94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五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控方山西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4分,一辩93分、二辩94分、三辩96分。五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辩方铁检一队团体93分,一辩96分、二辩92分、三辩92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六号评委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控方山西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4分,一辩94分、二辩93分、三辩94分。六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辩方铁检一队的团体评分结果是93分,一辩95分、二辩92分、三辩92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七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控方山西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5分,一辩94分、二辩94分、三辩95分。七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辩方铁检一队的团体评分结果是94分,一辩95分、二辩94分、三辩94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八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控方山西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6分,一辩95分、二辩95分、三辩96分。八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辩方铁检一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5分,一辩95分、二辩94分、三辩95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九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控方山西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5分,一辩95分、二辩94分、三辩95.5分。九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铁检一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4,一辩95分、二辩93分、三辩94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进行第二场比赛的评分。一号评委对下午第一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6分,一辩96分、二辩97分、三辩95分。一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辩方内蒙古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4分,一辩94分、二辩95分、三辩95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二号评委对第二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团体结果的评分是97分、一辩96分、二辩97分、三辩96分。二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辩方内蒙古队团体评分结果是95分,一辩94分、二辩95分、三辩95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三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作出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6分、二辩96分、三辩95分。三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辩方内蒙古队所做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5分,一辩95分、二辩94分、三辩95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四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作出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7分、二辩96分、三辩97分。四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的辩方内蒙古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6分、二辩95分、三辩96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五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作出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6分、二辩97分、三辩95分。五号评委对下午辩方内蒙古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5分,一辩95分、二辩94分、三辩97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六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作出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5分、二辩95分、三辩95分。六号评委对下午辩方内蒙古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4分,一辩94分、二辩93分、三辩95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七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作出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6分、二辩95分、三辩96分。七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辩方内蒙古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5分,一辩95分、二辩94分、三辩95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八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作出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7分,一辩95分、二辩97分、三辩96分。八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辩方内蒙古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5分、二辩95分、三辩96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九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控方河北队作出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5分,一辩97分、二辩96.5分、三辩96分。九号评委对下午第二场比赛的辩方内蒙古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5分,一辩95.5分、二辩95分、三辩95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宣读第三场评分结果,一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4分、二辩95分、三辩96分。一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辩方北京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4分、二辩95分、三辩97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二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7分,一辩96分、二辩97分、三辩97分。二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辩方北京队的评分结果是团队分97分,一辩97分、二辩96分、三辩97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三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5分、二辩95分、三辩97分。三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辩方北京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7分,一辩97分、二辩95分、三辩97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四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8分,一辩97分、二辩96分、三辩98分。四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辩方北京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8分,一辩98分、二辩97分、三辩98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五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分,一辩97分、二辩94分、三辩98分。五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辩方北京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7分,一辩97分、二辩95分、三辩97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六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5分,一辩94分、二辩94分、三辩95分。六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辩方北京队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8分,一辩97分、二辩95分、三辩98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七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7分,一辩97分、二辩96分、三辩97分。七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辩方北京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8分,一辩97分、二辩96分、三辩98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八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6,一辩95分,二辩96分,三辩96分。八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辩方北京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7分,一辩96分、二辩96分、三辩96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九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控方天津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7分,一辩97分,二辩96.5分、三辩97分。九号评委对下午第三场比赛的辩方北京队所作的评分结果是团体分98分,一辩98分、二辩97分、三辩97.5分。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午三场比赛的评分结果宣布完毕,下面请沙专委为我们做点评。

正义网以上评分结果是速录人员对现场评委评分的记录,不作为主办方对最终评分结果的公布。

沙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全国检察公诉专家)我非常有幸参加了全国公诉人分区论辩赛华北赛区论辩赛的活动,这给了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让我在一天激烈的比赛当中,领略了以辩会友,以言载道的无限魅力。特别是最后这场比赛,天津队以三名女子上场,真是巾帼不让须眉,清秀、文明、理性的论辩,很感人。北京队体现了男子汉阳刚又帅气,沉稳干净、沉稳也很生动。总体我认为有三点,玩忽职守罪的罪与非罪的焦点在于,第一,有没有严重的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在本案当中,要看实体判决是否正确,程序审查是否合法。焦点之二,陈刚的审案行为与宋涛的死亡结果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六支参赛队都能够基于论辩的立场,围绕两大焦点解读自己的理论,观点鲜明、论据清楚,说服力比较强。特别是北京队三辩最后的总结陈词,总结的是非常准确。

沙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全国检察公诉专家)特点二,逻辑清楚,思路清晰,无论是总结陈词,还是相互的盘问,六支参赛队都能够从法理思辩、事实剖析和司法实践当中,以及社会生活经验等多个层面,去强化自己队的观点,有立有驳,先客观分析再主观判断,逻辑性比较强,各个队都表现特别好。

沙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全国检察公诉专家)特点三,思维活跃,语言丰富,各个队都能够抓住社会的热点问题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准备了幽默的炮弹深入的说服对方,使我们论辩赛增加了亮点和风采。

沙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全国检察公诉专家)特点四,配合幽默,形象端正。团队论辩赛对选手的个体素质和团队配合力的要求是非常高的,这两个要求是缺一不可的。今天的六支参赛队都较好地把握了个人与团队相互关系,分中有合、合中有分,稳健型、犀利型、幽默型、亲切型这样的选手风格都各有千秋,充分展现了公诉人理性、文明执法的风采和公诉团队国家正义的精气神,令人印象深刻,这是我对三场论辩赛总的感受。

沙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全国检察公诉专家)当然,知不足,才是思进。以更高的标准,我认为有两个标准可以提高。第一,破题论证的方面,我认为从两个方面还需要加强:一是我认为理性分析有余,法理分析有余,事实运用不足。就是说给题的事实点运用的还不够到位,分析的不够深刻。二是就案论案有余,价值高扬不足,还有进一步升华的空间。我感觉,今天我们是在讨论法官执法行为是罪过还是过错,但我们更要理性地思考,同为法律职业人,同样面临着职业的危险,怎样合理界定法律人的注意义务,科学的区分一般的失职和严重的渎职,才能够做到不望不纵。

沙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全国检察公诉专家)第二,应该加强的地方,一是语言还不够生动、自然、优美,可能有比赛的因素,还有各位领导坐在下面,有的选手过于紧张,有的动作太多了,有的有点硬,显得不是那么自然融洽,可听性还有待于提高。有的声音挺清晰,但是听着挺平淡。二是现场表现的还不够轻松自如,有的选手还比较好,有的选手背文稿的特点还是比较明显的,就是说现场感还不够强烈。也就是说临场应变的灵活性、针对性还有待于提高。团队的配合还可以再紧密、灵活,个性还可以再强一些。

沙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全国检察公诉专家)以上是我观摩下午的三场的一些体会。最后,请允许我代表评委们,感谢主办方北京市为华北赛区论辩赛顺利举行所作出的辛勤努力。感谢各位参赛队员为今天场上精彩的表现所付出的辛勤投入,更感谢高检公诉厅为全国公诉人搭建起以赛待训、以赛会友,预祝华北赛区论辩赛圆满成功,期待获胜参赛队在龙年全国公诉人大赛上有更加精彩的表现。谢谢大家!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感谢沙莎专委为我们作的点评。今天华北赛区的六场比赛结束了,奖项究竟是哪支参赛队获得桂冠,哪位个人选手能够取胜,我们五点办揭晓。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尊敬的各位来宾,下面我们将为您揭晓华北赛区的奖项。获得华北赛期优秀风采的获奖选手是河北队的选手姚莉,河北队的选手王静,有请获奖选手上场。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改莲上场颁奖。谢谢曹检,祝贺获奖选手,请曹检与获奖选手合影留恋。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获得华北赛区优秀论辩奖的选手是山西队的周艳、铁检一队的李惠、内蒙古队的翟永宏。由请内蒙古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茂林上台为获奖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祝贺获奖的选手!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我宣布,获得最佳风采奖的个人是天津队的刘家卿,请获奖选手上场,有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申领占群为刘家卿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我宣布,获得华北赛区最佳论辩奖的选手是,北京队的刘晶,请获奖选手上场。有请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东为获得最佳论辩奖的刘晶颁奖并拍照留念。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我宣布,获得华北赛期论辩赛团体成绩是,团体三等奖的获奖单位是铁检一队、内蒙古队、山西队,请三支参赛队获奖领队上台领奖,有请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上台为获奖选手颁奖并合影留念。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我宣布,获得华北赛区团体二等奖的单位是,天津队、河北队,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副厅长王向东为获奖单位颁奖,请获奖单位的领队上场。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下面我宣布,华北赛区论辩赛团体一等奖的获奖单位是,北京队,请北京队领奖上台领奖,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为获奖单位的领队颁奖。

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理检察员易彬)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评委、尊敬的各位来宾,华北赛区论辩赛到此结束,让我们在今后的日子里有一个更广泛的交流,也希望两支参赛队能够在明年的全国公诉人电视论辩赛中有更精彩的表现,再见!

正义网今天下午的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持续关注。本场论辩赛由程丁负责摄影,瞿丽飞负责文字录入,高鑫负责图文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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