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上午做客正义网直播访谈的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湖北省检察官文联副主席郭清君。 主持人:作为全国首家开通官方微博的省级检察院,当时开通检察院官方微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湖北省检察院开通官方微博,当初主要出于考虑在当今“媒介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利用微博这个“传播互动性强”的新兴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检社互动、深化阳光检务、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执法公信力。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近年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全媒体、自媒体时代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注重研究和解决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问题。如湖北省检察院分别在2009年、2010年制定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科学、畅通、务实、有效、便捷的要求,构建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并强调注重通过互联网做好群众工作。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当前,公众积极运用微博等网络媒介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检察机关处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沿阵地,通过网络等媒介积极主动聆听群众声音,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良性互动、信息互补、争取互信。2011年1月5日,湖北省检察院敬大力检察长提出要“积极利用微博拓宽阳光检务宣传渠道”。1月14日,湖北省检察院在腾讯网开通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微博。经过试运行,2月11日,正式在腾讯网、新浪网、正义网注册开通了实名认证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微博账号。 主持人:在湖北省检察院开通官方微博后,一些省份也进行了跟进。作为首家开通的省级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一开始摸着石头过河,会面临哪些困难?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我们当初开微博,的确没有经验可循,在初步运行阶段也遇到过一些实际困难:一是网民会关注哪些信息,哪些信息更适合在微博上发布?二是如何做到及时、准确答复网民咨询?网民通过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开展法律及相关事务咨询比较多,这既是检民互动、化解社会矛盾、舒缓社会焦虑的好渠道,同时也给我们通过网络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三是如何处理网民申诉、举报等诉求?四是发布信息如何审核?五是怎样有效与网民开展互动?在公共传播的大背景下,微博上如何说话,这对微博主持人的媒介素养、知识层面、经验阅历、交流技巧等都是个新挑战、新要求。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以上问题,我们在微博运行过程中,通过大胆实践、积极探索、规范操作、完善机制,得到了有效地解决。 主持人:自今年2月份开通官方微博以来,湖北省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取得了怎样的发展?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工作日期间,湖北省检察院微博坚持与广大网民在线交流,开通以来,在腾讯、新浪、正义网微博上共发布微博2000多条,受到网民广泛关注,目前在腾讯网拥有粉丝62.3万,在新浪网拥有粉丝39.2万,与网民交流、网民转播、评论30000多次。4月份,在正义网公布的全国政法机关微博影响力推荐榜中,湖北省检察院腾讯微博排名第五。在腾讯网、新浪网司法类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榜上,均名列前茅。 主持人: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接受采访时将“微博等新兴网络传播载体”定位于“拓宽阳光检务宣传渠道”,湖北省检察微博发布的信息包括哪些方面?微博目前都具有哪些功能?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敬大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除法律规定保密的以外,能够公开的执法活动、办理的案件、会议的精神、有关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要一律向社会公开。检务公开,需要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而微博等新兴网络传播载体为我们拓宽阳光检务宣传、自觉接受监督提供了一个便捷有效的渠道。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在信息发布内容方面,湖北省检察院微博通过设置“法律监督”“反腐倡廉”“刑事检察”“图说检察”“检察播客”“检察官故事”“以案说法”等常设话题以及“关注两会”“举报宣传周”等阶段性重点话题,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以具体的事实或案例,积极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开展诉讼监督以及检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新动态、新成绩,促进阳光检务。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目前,微博主要发挥了五个方面的功能作用:一是检务公开的窗口。通过信息发布,公开检务;二是接受监督的渠道。通过微博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三是诉求引导的平台。及时依法受理、引导群众表达诉求。四是舆情应对的利器。通过微博监测、及时回应涉检网络舆情,维护、修复检察机关形象。五是普法教育的课堂。通过开展网上答复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来,通过微博回答网民相关法律咨询3500余次。 主持人:相对于其他政府类微博,检察微博的差异性表现在哪里?与传统的检务公开渠道相比,微博有哪些优势和不足?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政府机关工作大都与社会生活关联度高,因而设立微博的数量多,粉丝多,活跃度高。而检察工作主要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来体现,在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关注度越来越高、维权意识日益超强的背景下,与政府类微博相比,其受关注程度是较高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类的检察微博,在开设微博数、信息披露数量和社会关注度等方面还有较大差异。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传统的检务公开渠道如门户网站等外宣模式,由于缺少互动性,表现出明显的单向度宣传功能,受众面相对不广。相比之下,检察微博传播性强、互动性强,更能体现传播和沟通效果。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但作为检务公开渠道,微博也有不足的地方:微博字数限于140字,因语言断片残缺易引起网友的误解和质疑;在微博上,网友比现实中更容易去质疑甚至批评检察工作,意味着压力和风险;微博传播“碎片化”,应用功能有限,门户网站等传统渠道具有多方位、多层次、多功能等优势,更便于大量的信息传播和群众网上办事。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我们体会到,实际工作中要将检察微博和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其他渠道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 主持人:在新浪微博上,湖北省检察院的标签有“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公诉”等检察系统专门的司法名词。在日常微博的互动中,又是如何将这些检察的具体工作传递给粉丝或听众?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这些专门司法名词标签,给网民传递的是一种信息即检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既是法治宣传,也是互动指引,有利于与网民沟通交流。在互动中,我们主要采取两种形式将检察信息传递给听众。一是设置话题。将各项检察工作附在相应的话题如“反腐倡廉”后面,引导阅读。二是诉求引导。通过网上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能。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如12月14日新浪网友“荆楚不平安”私信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说,请你们督办市某镇今年2月13日的一起重伤案。伤人者在家里,人也不抓,也没有民事赔偿,是不是法律天平倾斜了?我们的微博主持人及时回复这位网友,引导他还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反映,说明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能。 主持人:在新浪微博标签中,我发现“职务犯罪侦查”特别突出;而在腾讯微博调查中,“受理举报申诉”和“收集社情民意”也是前两位。面对社会上对“反腐”、“举报”、“申诉”等期待,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采取了哪些措施回应这种期待?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以及社会对反腐的期待,决定了网民通过微博举报比较多。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微博上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举措积极回应。一是注意提示、告知举报人如何正确开展举报,保护自己,配合办案。二是鼓励、引导网民利用检察机关专门渠道开展举报。我们还在微博页面显要位置链接并介绍了省院网上受理中心、12309统一受理电话、检务公开专栏,方便群众表达诉求。三是对网民坚持通过微博举报的,及时受理。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如2011年3月,有网友通过微博向湖北省检察院举报武汉某高校相关人员涉嫌受贿,微博主持人受理后,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分管检察长,省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迅速将该信息转交给武汉市检察院。前不久,该网友私信@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说,现在某某检察院开始真查了,也谢谢你们保护我。 主持人: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的活跃度如何?面对微博网友在微博上的私信、留言、评论等,对不同类别的信息又会怎么处理?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湖北省检察院微博得到了网民广泛关注,很多网民利用这一平台,表达对现实生活中具体问题的诉求。这些诉求涉及方方面面,对此,我们完善了群众诉求类信息受理反馈等制度。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诉求信息,利用微博努力引导网民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诉求,官方微博与门户网站受理中心、“12309”统一受理电话等相结合,与控告申诉等部门以及下级院联动协作,及时受理、处理网民诉求。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来,微薄受理网民举报等诉求20多起,均按照工作要求妥善处理,引导网民开展诉求2000余次。如一微博网友 3月2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某某检察院为什么没有检察长接待日?”湖北省检察院微博主持人迅速将情况反馈给相关检察院。一周后,所涉检察院《2011年度检察长接待来访日程表》出现在该院门户网站上。 主持人:截止到现在的微博运行当中,湖北省检察院微博取了怎样的反响和评价?今后又有哪些发展的方向?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湖北省检察院微博受到了社会各界以及主流媒体的关注与好评。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湖北最大的门户网站大楚网将湖北省检察院微博推荐在该网的微博头条,时间长达一周,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与好评。网民评论说,“湖北检察院在与大众网民互动方面做了一个榜样!”“湖北省检察院开通微博,接受社会监督本身就是进步,我们应该给予更多支持和信任。”“希望微博能够成为公众与检察机关沟通的良好纽带。”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8月31日,《检察日报》头版刊登了我院利用微博拓宽检务公开工作的作法。并附编后语,希望各地检察机关从我院的做法中得到启示,坚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更好地实现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在10月18日召开的湖北省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徐汉明指出,要深化新媒体的研究与运用,省院要发挥示范作用,把微博这个窗口进一步“擦亮”,打造成全国检察机关的一流品牌,并积极稳妥地建设全省检察机关微博群。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公开为先、服务为本,把维护社会稳定与服务人民群众有机结合起来,把宣传检察工作与通达社情民意有机结合起来,把回应社会关切与接受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构建以省检察院微博为龙头、以地市州检察微博为主干,检察院官方微博与检察官个人工作微博相互补充,具有鲜明检察工作特色的微博群,着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网上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主持人:目前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是怎样一种管理模式?日常管理中会面临哪些困难?对其他也有开通检察微博的意愿兄弟单位,您有怎样的建议?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目前,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博由新闻处负责管理,专人维护。在日常管理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因微薄主持人力量不够,在微薄维护更新、风格以及对诉求的处理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网民多层次的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湖北省检察院制定了《官方微博管理办法》,对微博管理、微博主持团队、信息来源、重要信息发布、工作保障等作出了规定,促进微博建设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工作常态化。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当今,公开透明已成为执政共识,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已成为公民基本权利。通过微博解决问题,推动检民良性互动已经是一个新的趋势。 郭清君(湖北省检察院新闻处处长):对于兄弟检察机关开微薄,我们有五点建议: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领导不重视,微博开了也难以维护下去。二是管理要规范化。要建立包括信息发布、诉求处理、工作团队、联动协作等微博管理机制。三是功能定位要明确。检察微博是一个与民众沟通、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藉此推进阳光检务,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不是专门的新闻发布台,不能代替门户网站,也不能代替举报申诉受理中心。同时又要积极、慎重处理网民对现实问题的诉求和网络举报,要依法受理,正确引导,告知利益表达和维权的现实操作程序。四是发言要谨慎。检察微博带着很强的官方色彩,发表什么内容,以什么态度和语气发表内容,常常会被媒体和民众进行多方位的解读,在发表信息和言论时不能过于随意化。要坦诚面对网民的质疑和批评,对网民的咨询、过激言论,要以平和、文明的姿态,以知识说理、公德说理、良知说理的形式,积极回应。五是要立足本土。检察微博要密切联系当地媒体、当地群众,多发布本土信息,听取诉求,解决问题。 主持人:一年多的时间,微博在国内迅速崛起。在当今“媒介社会”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和法治宣传,当然也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利用好这个“传播互动性强”的新兴网络平台,扬其优势,避其不足,真正为检察工作发力。至今,全国已有多家检察院开通了实名微博,愿它们都能够力行“织博为民”。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