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林平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正义面对面。今天一起来探讨有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话题。访谈室邀请到的两位嘉宾分别是:房山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建平;房山检察院未成年犯罪检察处处长张敏。
主持人:王检,房山区检察院多年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其权益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今年,贵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又有新举措,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了将未成年人保护这种良好的工作传统继承发扬下去,我院在今年4月份正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志愿者组织——房山检察院“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通过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结对帮扶等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同时培养青年检察干警的社会责任感和群众工作能力。
主持人:“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中的隗永贵是一个检察官的名字吗?能介绍一下隗永贵检察官吗?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隗永贵是房山检察院侦监处处长,他常年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隗永贵同志全方位地开展法律宣讲普及工作。从小学一年级到大学四年级,从普通中学到重点高中,从专业学校到职业高中,从偏远山区到城镇学校,从在校学生到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多年来,他为30多所学校学生讲过法制课,听课学生达15万人次,听课教师达2500多人。组织指导摩拟法庭20个,参加指导主题班会70次,组织法律知识辩论会6次,组织法律知识征文3000多篇,为5万多学生、家长、教师作法律、心理答疑,足迹遍布房山区所有区办中学,在全区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隗永贵也被评为北京市第一届、第二届百名优秀法制校长,第八届北京市关心未成年人先进个人,“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这是北京市政法系统唯一一位获此荣誉的干警。2012年被市检察院评为“我身边的榜样——北京市检察机关践行政法核心价值观先进典型”。2012年被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评为“身边雷锋——最美北京人”。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支服务队以“隗永贵”的名字冠名,并由他担任辅导员,就是希望坚持典型引路,发挥先进典型的影响力,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发展。
主持人:名称中还提到了“青春”,当时成立服务队为什么要着重强调“青春”两个字?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这有两个层面的意思。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一方面是说青少年儿童,也就是我们这支服务队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受害人、嫌疑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在校学生及社会闲散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监护人、学校教师等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的人群。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另一方面是说青年检察官,也就是我们这支服务队的队员,我们注重发动青年党员和团员的力量,目前已经招募队员70名,以“80后”青年检察干警为主。我院近年来招录了大批青年人才,青年人从校园步入社会,正在努力探寻实现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有效方式。服务队为每一名青年干警提供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平台,让青年人能够在岗位上建功立业。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综合来看,“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主打“青春接力”这样一个概念,青年干警刚刚从学生时代走来,与未成年人思想接近,可以利用这种优势,用青年干警的成长经验对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进行帮助,形成青春接力,青年干警与未成年人共同成长。
主持人:服务队距今成立近两个月,主要开展了哪些活动?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阶段的活动主要是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月17日,服务队24名队员走进房山区打工子弟学校京蓼学校,开展了法制班会活动。队员两个人一组进入全校12个班,与学生近距离面对面,讲解了青少年自护自救常识,介绍了未成年人常见犯罪类型,发放了我院设计制作的法制课程表。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月26日,服务队副队长、未检处处长张敏带领干警应邀到长阳镇参加房山区市民普法大讲堂启动仪式,并开展了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主题的法制讲座。讲座首先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知识及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随后结合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例深入剖析了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自身原因及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层面的诱因,最后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出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5月11日,北京春季国际长走大会在房山区长沟镇举行,“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作为我区优秀志愿者组织的代表也在活动现场进行了法律咨询和风采展示,向来往的市民朋友们讲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注意事项。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六一”国际儿童节临近,为了陪伴儿童度过一个快乐、有意义的节日,同时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近日,我院“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又来到北潞园学校,与低年级学生进行“快乐六一 平安成长”自护知识竞赛,通过讲授-讨论-答题的方式帮助小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护知识,懂得一些常见危险情况的预防和解决方法。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有一项工作就是设计制作了特色宣传品,打造服务队的品牌形象。“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外出开展活动时统一佩戴胸章,并且针对青少年需求设计制作了一套法制课程表。这套法制课程表共分为蓝、绿、橙、粉四种颜色四种课程表,不同颜色的课程表上还印了不同主题的自护儿歌,便于在日常生活中向未成年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还开通了一个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官方微博,大家可以在新浪微博中搜索“房山未检”,我们会及时在微博上发布一些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新闻资讯和法律动态,对我院“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的活动情况进行微直播。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主持人:张处,据您了解,应该从什么角度入手来开展对青少年预防和帮扶工作呢?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第一,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在校学生在实施犯罪前的一段时间一般都会有一些先兆,如片面追求吃好穿好玩好、经常说谎、无故旷课、早恋等。学校可以根据是否具有不良行为对在校学生进行分类,然后安排老师重点了解有不良行为倾向学生的社会交往情况,对该类学生之间相互纠集、拉帮结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向家长通报该类学生与社会不良青年的交往情况。家长在知晓后应密切关注课外时间其孩子的行踪,对其严加管教。同时,学校和家长应共同引导该类学生与品学兼优的学生之间进行交往,让其逐步融入积极向上的群体内,减少受不良影响的机会。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第二,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只和树立正确的观念教育是很重要的一环点了解有不良行为学生的社除检察机关定期向辖区内各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外,各学校应将法制教育作为一门常规课程进行安排。在房山区教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房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房山区很多学校都担任法制副校长,向学生和老师定期讲授法制课,授课内容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常见犯罪和未成年人法律自护等方面,法制教育的对象不仅包括学生,还应包括学生家长。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各学校应利用家长会的时间,让家长带头学法、懂法、守法,让家长带动自己孩子学习法律知识。在检察机关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时,应安排家长参加,举办家长课堂等方式让学生和家长共同接受法制教育。受到广大学生、老师和家长的欢迎。但是,仅靠我们检察机关的力量还是不够的,在此我们也呼吁更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到未成年人法律教育方面来,帮助孩子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预防未成年犯罪,防患于未然。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第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观念具有导向性作用,在正确观念的指导下,学生们就能端正其行为,远离犯罪。根据上述对学生涉罪罪名集中的原因分析,应帮助学生在三方面树立正确观念:第一,向学生们传授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使其知晓协商是比暴力更好的处理人际冲突的方式;第二,树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的金钱观;第三,重视性知识和性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家长应当以身作则,通过自身行为将处理冲突的正确方式、对待金钱的正确态度传授给孩子,并大方、坦诚地对孩子进行必要的性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各学校应在思想品德课上向学生讲解通过暴力解决冲突的危害,应开设生理卫生课,让学生有正当的途径获取性知识。此外,学校还应设立心理咨询室,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检察机关应重点对已经实施犯罪但并未羁押或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进行帮教,根据其触犯的罪名,联合家庭和学校对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矫正。
主持人:王检,现在全市检察机关都非常重视未成人保护工作,纷纷成立了专业化的办案机构,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房山检察院这方面的情况吧。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起步早,重视程度高是我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显著特点。八十年代初期,刚刚恢复重建的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就成立了全院第一个专业办案组——未成年人专案组,使得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更加专业化。院党组从全院范围内选拔专业水平高、善于心理疏导、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担任承办人,最早的承办人已经退休多年,二十多年来,更换五任承办人,办理案件二千余件三千余人,无论办案人员怎样变化,未成年人专案组始终保持完整的建制,经验和做法得到很好的传承。院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未保工作,检察长亲自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参与到未保工作的各个环节。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10月,房山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统一受理依法由本院管辖的犯罪嫌疑人实施被指控行为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及主要针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履行“捕(审查逮捕)、诉(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监(诉讼监督)、防(犯罪预防)”一体化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具体到办案过程,我们是如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创新了一系列工作机制,注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进行人文关怀。未成年人专案组充分发挥专业化办案组的优势,积极探索未成年案件办理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办案管理体系,如实行分案起诉、听取律师意见及提供法律援助、严格执行监护人到场旁听讯问和亲情会见制度、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制度、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制度、大力推行社会调查制度等。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38名犯罪嫌疑人均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目前已为9名无律师或其他亲属作为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公益律师为其辩护。我院已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14人次。2012年以来共有进入检察机关案件审查阶段的38名未成年人做了社会调查报告。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外,我们还积极争取团区委、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化解矛盾,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12年以来对六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处理,积极提供帮助,重新走进校园,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上百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2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书二十一份加强校内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我院收到社会各界锦旗三十余面,被评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多名干警被评为优秀法制副校长,受到广泛赞誉。
主持人:刚才提到的分案起诉是什么意思?社会调查都做些什么工作?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分案起诉就是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案件,对未成年人单独起诉。分案起诉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消除未成年人少年时期的不良行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自2011年7月1日起,我院开始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分案起诉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装订,形成各自独立的移送起诉案卷。目前我院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全部实现了分案起诉。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社会调查的目的,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理适用强制措施、准确适用刑罚、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量刑和实施教育、矫正,应当参考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制度自2011年底已开始施行。房山区司法局指派社会调查员承担房山区内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并正式成立了隶属于房山区司法局的涉未案件调查中心,承担房山区内刑事案件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工作。社会调查员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该社会调查报告是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审理案件的参考。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自公安阶段开始,检察机关受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求必须有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批捕阶段、公诉阶段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将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处理案件的参考。
主持人:您刚才还提到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制度,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这制度?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今年1月28日,房山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房山区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房山分局、燕山分局、房山区司法局、共青团房山区委联合发文《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细则(施行)》,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的工作要求,保障和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实际的框架下制定。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该《实施细则》规定,一、合适成年人的来源包括共青团干部、司法工作者、律师、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和其他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人员。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负责组建一支固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办案机关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到场或是共犯、拒绝到场、其他成年亲属也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三、合适成年人享有了解案情、与涉案未成年人会谈、阅读笔录、监督执法等权利,应当履行帮助未成年人消除紧张情绪、保守秘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回访、帮教工作等义务。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新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系列特殊的刑事制度应运而生,合适成年人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在以往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着为数不少的法定代理人未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的讯问、询问笔录上签字的情形,合适成年人制度的产生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了这一难题,既保护了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监督了执法活动,更保证了公关机关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主持人:目前,该项制度的运行整体情况如何?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如果办案机关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到场或是共犯、拒绝到场、其他成年亲属也无法到场的情况下,我们会启动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制度,积极联系合适的成年人(如,老师和律师等)到场旁听,保证讯问每一名未成年人时都有监护人或合适的成年人在场。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今年,我院就办理了一起这种情况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蒲某、罗某、陈某为未成年人,但蒲某、罗某为外地来京人员,由于交通不便父母无法来京,在京又无其他亲属;而陈某虽家住北京市门头沟区,但提讯当天由于下雪封山,其家属也无法到场。为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讯问活动的合法性,未检处依照我区《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向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发出《选派合适成年人到场委托函》,由专项组委派区教委一名干部担任合适成年人到场旁听检察机关的讯问活动。在讯问过程中,合适成年人询问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罪名,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交谈,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紧张情绪,监督检察机关的讯问过程,保证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这是我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制定和实施后,我区司法机关首次聘请合适成年人到场。
主持人:这一举措的确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人文关怀,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别的让未成年人能够切实感受到温暖的工作方法?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有一个就是未成年人亲情会见制度。未成年人在被羁押时非常需要家人的关怀和包容,为此在讯问未成年人时办案人员会专门安排时间让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交流,在监护人不能到场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息转达其家人的关心,让未成年人感受家庭的温暖。2012年春节前夕,我们在办理内蒙古籍未成年人郎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郎某的家人因春运无法买到火车票而不能旁听讯问和会见郎某。办案人员经多方工作联系到当地律师旁听讯问,并在讯问时转达了其家人的关心和嘱咐,郎某深受感动,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会积极改正。
主持人:除了以上所述,咱们还有一个《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细则》。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是的。制定《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细则》,帮助38名失足未成年人进行品行矫正。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该细则在帮教目的和原则方面,明确了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达到预防、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目的。帮教工作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未检部门案件承办人担任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导师,针对帮教对象个人特点实行“一对一”帮教,开展法制教育、思想辅导、心理矫正等工作;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涉案未成年人,及时了解情况,防止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对不被起诉的未成年人,承办人要做好案后跟踪反馈工作,会同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社区、派出所及其家长对其实施针对性的帮教措施进行联合帮教,达到最优帮教效果。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在帮教档案及管理方面,《工作细则》要求为每名涉案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初档由未检部门建立,自移送下一诉讼阶段的3日内移送下一部门。帮教档案由监所部门妥善管理,在结束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后销毁。切实注意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泄密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新刑诉法施行后,我院制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全部加密保存,并对公安机关发出封存通知书。对于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规定了严格的三级审批手续,确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到实处。就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公检法司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座谈研究,已达成初步共识。我区目前达成的初步共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封存条件的,档案全部加密保存,法院和检察机关对于符合封存条件的,在做出最终决定后,通知相应机关进行封存。对于相关单位申请查询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审批。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一般不予出具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权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案组在移送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未成年被告人在审查起诉期间的表现情况、量刑情节给出恰当的量刑建议,并且通过在法庭宣读量刑建议书让未成年人被告人意识到法律对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的肯定,在已经办结的28件51人审查起诉案件中,法院全部在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内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判处刑罚,并且无一例上诉。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大力推行社会调查制度。为全面准确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院与房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房山区人民法院、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区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北京市房山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开展社会调查的原则、社会调查员的职责、调查的内容和程序,社会调查报告在刑事诉讼中的移送程序和作用等内容。这是我区正式出台关于对涉案未成年人展开社会调查的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准确定性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并有针对性的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对于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主持人:听了两位的介绍,可以看出,房山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十分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因此被授予房山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荣誉。取得这些荣誉一定也离不开案外的努力,那么,在办案之外,我们院又做了哪些工作?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预防未成年犯罪,前几年主要是依托“检察官校园行”这一工作品牌,深入学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多年来,我院领导、干警先后担任四十余所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足迹遍布全区各个乡镇,举办法制讲座和家长课堂三百余次,受众十多万人次,组织庭审观摩、参观法制教育基础六十余次,多次走入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与学校师生就未成年人犯罪常见类型、犯罪原因、预防措施进行交流沟通,讲解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常识,与广大中小学生面对面开展互动活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落到实处,掷地有声。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办案过程中,我院干警到我区一家农民工子弟学校走访调查时,了解到该校学生家长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情况普遍较为困难,而且当时由于两名老师休假,孩子们的英文课马上面临停课,为了不让孩子们落下一节课,我院选派了两名全市英语技能比武获奖的年轻干警去临时代课,解决了学校、学生们的燃眉之急。2012年,我院还组织全院干警捐款,为孩子们购买了篮球、足球、羽毛球拍、文具袋、笔记本等文体用品,使孩子们在学习之余也能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
主持人:近期,对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事件频发,“六一”国际儿童节也快到了,请两位给广大的小朋友及未成年人说几句话。
王建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衷心希望社会各界都来关爱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六一儿童节快到了,我也代表房山检察院所有检察干警祝所有小朋友们节日快乐!也祝愿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张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英国有句谚语“安全比成就重要”,借“六一”国际儿童节的机会祝愿所有小朋友们节日快乐,我们房山检察院的检察官叔叔、阿姨也会尽自己的全部力量向你们提供法律帮助陪伴大家平安健康成长。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王检和张处长来接受采访。我们今天的访谈就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更多权威法制新闻,敬请关注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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