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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上)
直播时间:2013-7-25 9:00:00
  7月25日,由检察日报社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召开,研讨会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实践探索为背景,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就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广泛的交流与研讨,正义网将对研讨会全程进行直播,敬请关注。

图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现场。杨小东 摄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主持研讨会。杨小东 摄

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成玉祥致辞,感谢各方对浦口检察工作的重视,并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杨小东 摄

与会大学生村官代表倾听专家发言。杨小东 摄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狄小华教授就《村官职务犯罪防治研究报告》作情况说明。杨小东 摄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翟建明作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主题发言。杨小东 摄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李乐平副检察长发言。杨小东 摄

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任淑琴副检察长发言。杨小东 摄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于刚检察长发言。杨小东 摄

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作专家点评。杨小东 摄

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钱舫致辞。杨小东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宋寒松厅长致辞。杨小东 摄

江苏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致辞。杨小东 摄

正义网与会人员已纷纷入场,活动即将开始。今天上午的研讨活动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担任主持人。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龙蟠虎踞帝王州,十朝古都江南都会。七月的金陵夏意盎然,法桐成荫,满目苍翠,景色怡人。今日的浦口碧空如洗,山泉秀美,林木葱郁,喜迎宾朋。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我们齐聚南京浦口,隆重举行“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次研讨会由检察日报社和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承办。在此,我代表主办方对各位领导、嘉宾顶着高温冒着酷暑莅临会场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着重要任务。召开此次会议,既是南京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一次生动实践。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深入的交流研讨,积极探索检察工作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和举措,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隆重介绍出席今天研讨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同志;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钱舫同志;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同志;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剑虹同志;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玉祥同志;南京市浦口区政协主席祁凤英同志;南京市浦口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永飞同志。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研讨会的还有:省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代表;江苏省检察系统预防工作分管领导、预防部门负责人及基层院检察长;省内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南京市浦口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机关、镇街及预防协会单位代表,驻区高校代表,大学生村官等。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成玉祥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成玉祥(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上午好!在全区上下喜迎亚青会之际,检察日报社、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把“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放在浦口召开,国家、省市检察系统和市委领导又亲临会场,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单位对浦口经济社会发展和检察工作的重视。

成玉祥(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在此,我谨代表区四套班子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莅临指导,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感谢!

成玉祥(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近年来,在省市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紧扣打造“生态、现代、幸福”新浦口的发展定位,团结带领全区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现新提升。

成玉祥(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是今年以来,浦口的各项工作转入“提速突破”阶段,上半年实现GDP251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6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9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5亿元,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双过半”。

成玉祥(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老山以南亚青会服务保障、城市拓展升级、高端产业培育等齐头并进;老山以北美丽乡村、新市镇、现代农业等协调发展,山南山北、城市农村热潮涌动,广大干群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干事创业激情,迎接亚青、青奥两大国际盛会,迎接“地铁时代”的到来。

成玉祥(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值得充分肯定的是区检察院在上级机关和区委的领导下,积极适应浦口发展的形势要求,扎实履行执法办案、法律监督等各项职能,主动融入地方现代化建设,为浦口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平安法治做出了重要贡献。

成玉祥(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此次,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实践,大局观强,切入点准,着力点实,区委将予以各方面地支持,并希望通过研讨,区检察院能够进一步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借智借力,推动预防工作再结硕果,助力浦口现代化建设再立新功!

成玉祥(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最后,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感谢成书记热情洋溢的致辞!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播放电视宣传片。

正义网研讨会现场播放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电视宣传片。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发布村官职务犯罪防治研究报告,报告的内容已印发给大家,请南京大学狄小华教授作报告的情况说明。大家欢迎!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各位来宾、各位代表,大家好!腐败,特别是腐败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治理的重点,也是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当然也是我们学者研究的热点。浦口区检察院在浦口这样一个城乡两元结构非常典型的地区从事检察工作过程当中,近年来在查处村官职务犯罪当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尤其是在预防方面有了很多探索。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作为南京市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委员会一名委员,由于有机会看到我们全市检察工作在预防工作方面的情况,所以他们的一些探索实践,在两年前就引起我的关注,我们很快在去年五月形成了联合开展有关村官职务犯罪防治研究的意向。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国家法治包含着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就是公权的规范以及依法治理;第二个层面就是单位(包括社区、村自治),还有个人自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它肩负着保障国家法律政策正确实施的神圣职责。它主要是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执法的主要形式。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大家知道,在查办案件过程当中他们有获得相关职务犯罪信息的优势,如果对这样的信息加以统计、分析,对于我们的研究、检察工作有着重要的价值。在基于立足检察职能、适度延伸触角,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监督职能同时,通过由点到线(个案预防),由线到面(条线预防),由面到体(专业与社会预防),促进公权规范及其依法治理,推动单位内部自我治理,影响个人自律的形成。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村官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给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面临线索不多、取证困难、干扰增多等严峻形势,如何化解这些难点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把握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形成以侦带防、以防促侦的工作机制,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课题。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最近国内兴起了实证研究,我想现代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这种科学的研究和应用结合得非常完美。在社会科学领域,我们已经用科学的知识来帮助我们认识这个社会,但是在实践领域更多的还是依赖于经验,所以深入这种研究,对于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检察工作科学性具有重要价值,基于这样的考虑就很快达成了共识来开展研究。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去年我们和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合作,主要围绕着各种省直机关、市直机关等相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相关研究工作。浦口区城乡结构比较典型,在这样的地区如何构建人民防线一定有它独特的方面。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任何犯罪都发生在群众身边,最为隐蔽的犯罪也逃不过群众的眼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是源头治理职务犯罪的举措。防治研究既是检察机关自身加深对村官职务犯罪认识的过程,也是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预防的过程。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惩罚是治标措施,预防才是治本措施。检察机关始终应该把惩罚作为主要工作,通过惩罚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在农村加快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村官所掌握的权力资源一方面迅速扩大,另一方面村官权力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当前村官职务犯罪增多。通过办案为村官职务犯罪治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利用办案所掌握的信息优势,适度延伸检察触角,推动管理创新,也是检察机关在源头上推进该工作的应尽职责。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进行的研究,本身具有促进办案和创新预防的重要价值,而通过研究而获得的一系列新发现,这些新发现能够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认识村官职务犯罪,落实惩防并举措施,遏制村官犯罪增长趋势。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这次的报告当中有一些亮点、新的提法。亮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村官职务犯罪究竟有什么特殊性;第二个方面,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从权力透视角度对村官手上拥有的权力做了性质上的划分,我认为这个划分应该是目前研究领域所没有的,而且有利于帮助我们认识村官手中权力特性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二是规范政府涉农管理,落实惠民支农政策,防止党的政策扭曲走样。今天的研究重点是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村官职务犯罪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关注。在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当中,政府部门官员犯罪和村官犯罪往往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也就是说,当我们的政府部门的官员把自己手中权力不负责任地交给村官而不去给予相应监督,必然会导致村官手中所谓的权力成为“腐败权”,所以这种认识对于我们下一步如何贯彻好中央惠农支农建设、搞好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三是增强自治意识能力,落实村民自治制度,源头治理村官职务犯罪。村官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推进国家法治的重要内容。研究报告从职务犯罪原因这一独特的角度,对村官自治存在的问题,以及村官自律薄弱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这无疑对从源头治理村官职务犯罪大有裨益。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村官不是官,或者说小官,但是职务犯罪的势头很猛,影响非常之大。中央逐步加大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大力加快新农村建设,尤其是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如果我们没有提前的规范、预防,新一轮涉农领域的犯罪必然会兴起。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所以,在今天这样一个特殊的时刻召开这样一个特殊的会议对于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很好的开端。通过研究从这三个方面为我们赢得了新的研究价值。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为深入了解加速城镇化过程中,村官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揭示村官职务犯罪的变化规律,预测村官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与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的“村官职务犯罪防治研究”课题组。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通过走访和发问卷调查排摸了浦口区村官底数,了解了政府涉农管理和村民自治情况;二是梳理了村官职务犯罪的相关研究成果,查阅了近年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档案,统计了南京市近年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数据;三是还分别组织大学生村官、涉农政府部门进行了座谈。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在广泛收集相关信息基础之上,我们进行了统计、分析、研究,最后形成了这样一份报告。研究发现一是特点鲜明:涉案数额大;涉案数额集中在30万到50万之间。大家想想,一个贪官可以贪污如此大的数额,这对于我们农村稳定造成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另外是涉农贪污案件多;现在全国整体职务犯罪受贿案件在上升,贪污犯罪在逐年下降,有的地方已经下降到不到10%。但是村官贪污犯罪仍然高居不下,表明村政财务管理落后,导致了这种贪污案件频发。如果我们稍微加强管理,这种犯罪就可以大幅度下降。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第三个特点,村支书占比高。村民自治权力主要在村长手上,然而现在村支书犯罪比例高,这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村民自治当中如何规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两个组织的职能,其实法律规定非常明确。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二是原因独特:主要是从村官手上拥有三种权力来考察的,协助性权力不受监督,自治性权力监督不力,延伸性权力更无人关注。三个权力具有不同性质,在职务犯罪当中,它的作用也不一样。做这样的分类研究对于下一步如何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尤其是如何通过规范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这是有指导意义的。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三是形势严峻。村官职务犯罪随着村“三资”扩大而扩大,因为现在农村包括土地流转、农场经营等,极大地提升了农村土地以及林木资源的价值。过去这些价值是潜在的,而现在变成了现实。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村官手中资源的扩大,必然会导致腐败机会大幅度增多。第二个方面就是持续多年的惠农支农政策,尤其是新农村建设,政府投入的资金还在持续加大,而这种投资是全部性的。不论这个村庄是在城镇的边缘还是在偏僻的山村,这种犯罪都会随着政策力度的加大而有所增加。所以这个趋势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四是危害严重:从现有报道来看,村官职务犯罪扭曲党的政策、恶化官民关系、危及治安稳定,甚至动摇政权基础。这样一些情况也是时有报道。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村官职务犯罪的发展变化,受到宏观政治、经济、文化和微观个体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研究主要从农村在深化变革过程中,村官手中权力资源变化这一侧面进行的研究,因此,得出的结论难免“片面”;同时,我国广大农村情况各不相同,因此,研究的结论并不能解释所有村官犯罪。

狄小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所长)但是,我想通过这样的研究报告的发布,其实我们在农村加快转型过程当中,我们检察机关、全社会都要高度关注,不是官的村官犯罪问题,谢谢大家!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由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翟建明检察长做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主题发言。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作为研讨会承办方,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刚才,狄小华教授做了报告说明。下面,我向大家汇报我院近年来推进基层职务犯罪预防的探索和实践。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俗语说,群众富不富,全看村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司法机关,我们清醒认识到,农村基层组织健康与清廉程度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更关系到基层政权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一直以来,我们怀着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高度重视涉农职务犯罪惩防工作,脚踏实地服务发展大局。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是紧密结合地方党委和上级部署,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职务犯罪,让广大群众及时感受到党的反腐决心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紧密结合区域特色,立足检察职能,创新以基地化教育为主体的预防教育新模式,构建以扁平化网络为支撑的预防工作新体系,完善了以机制化保障为基础的预防衔接新系统,实践了以具体化操作为特色的预防犯罪新举措。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把预防与执法办案风险研判相结合,注重分析案件中反映的社会管理制度中的漏洞,主动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积极开展社会风险防范,为我区的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天发布的调查报告是最新的一份调研分析,供大家参考。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预防不能做表面文章,机制才能管长远成效。我院着重抓住基层组织自治性权力、委托性权力和延伸性权力运行环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多项创新探索,推动基层执法单位联合开展预防,形成了以机制化保障为基础的预防合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是推动完善村官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综合运用执法办案、延伸触角、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牵头推动等方式,积极主动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建立完善上级监督、分工监督、民主监督、自我监督的“四位一体”村官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解决“支书权力过大、‘两委’权力失衡、职责分工模糊、民主监督弱化”及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问题,确保村官权力始终在制度的方向和范围运行。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推动完善农村财务规范管理制度。检察机关协助农村完善账务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公开,防止和消除权力滥用现象。推动建立涉农专项资金监督预防机制,开展专项治理,促进职能部门对涉农资金的拨付、投放更加规范。帮助建立和完善涉农资金使用的事后监督机制,推动对农村资金使用的监督检察,保障农村集体财产安全。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推动完善农村资产经营管理机制。从促进经济活动信息公开、帮助规范经营管理流程、强化农村建设项目行贿档案查询等多个方面,推动相关制度建立,防止经济活动中“暗箱操作、合谋私分”等损害集体资产现象发生。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是推动完善村务工作规范运转机制。帮助农村社区建立和完善村务办理流程,促进村官依法行政,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村务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征地补偿、医疗保障、农业补贴等党和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缩减村官人为操作空间,提高预防和监督的实际效果。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6月27日,在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省院徐安检察长提出了“构建新时期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战略构想,会议正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检察发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格局。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重点涉农区域,浦口区是南京职务犯罪预防大格局中重要的力量,是构筑人民防线不可缺少的一环。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领导下,结合区情特点,突出涉农领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多领域、全方位延伸预防工作触角,完善社会化预防格局,积极构建具有浦口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主要内容和特点是: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教育基地化:打造了4个警示教育基地,2个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2个青少年法治宣教基地,利用王荷波纪念馆、青风林、艺莲苑等现有廉政文化教育资源,开辟了集革命传统、文化熏陶、典型示范、廉政警示于一体的新型乡村预防宣教专线。开展了村官预防教育轮训、七加三特色预防教育活动、陶娃法制学堂、师友计划等。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机制系统化:与9个涉农行政管理部门会签了《关于在惩治和预防涉农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预防机制,覆盖范围向行政执法部门、重热点领域和基层全面辐射,依托机制、依靠制度强化预防的能力明显增强。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网络扁平化:以4个派驻镇街检察室为枢纽,在全区各村、社区聘请预防工作联络员,分片建立全覆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通过派驻与预防对接,形成贴近基层的扁平化预防工作体系。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举措务实化:开展了检察官、优秀基层干部、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活动。建立了村务规范化试点,实现了向强农惠农政策落实领域的监督触角延伸。积极介入征地拆迁、过江隧道、亚青主题公园等重点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防线基础化:一个小学生就是一个小先生,从娃娃抓起,我院建立了2个从源头抓起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把廉政教育反腐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项内容。借助2个青少年法制宣教基地,将预防教育防线向基础和源头延伸,在行知小学组织“法制相伴、追随梦想”主题法制教育活动;通过生动活泼的方式,让同学们从小就学法、守法、用法,守护好他们的健康成长。

翟建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职务犯罪预防出生产力!历史提供了新契机,预防职务犯罪迎来了新的发展期。我们相信,在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大好形势下,在全党上下认真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的大背景下,浦口区人民检察院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继续脚踏实地,做到扎实有效,为浦口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正能量!谢谢!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围绕“在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和城镇化建设提速中,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主题,进行经验交流。首先由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李乐平副检察长发言,大家欢迎!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感谢领导和会议主办方的关爱,安排我在这个时段发言。下面我就无锡市检察机关加强涉农职务犯罪惩防工作的实践和思考汇报如下: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是在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方面下功夫,加大对村官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着眼于促进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集中力量查处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保持对村官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2件53人。其中,宜兴市院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26人,占该院反贪案件总数的81%。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在推进侦防一体化上下功夫,增强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省院安排专门出台了《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试行办法》,整合侦查和预防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日常联系、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分析、线索移送、预防介入等环节的配合衔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突出抓好个案预防,通过对发生在农民身边的重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和剖析,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我们对查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帮助发案单位从源头上、管理上堵塞漏洞。今年,市院预防部门还专门组织力量对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相关预防对策和建议报送相关单位。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在完善预防举措上下功夫,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全面预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优势,丰富完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专业化举措。加强对村官的廉政警示教育。通过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预防职务犯罪文化网络等多种平台和载体,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播放警示片、廉政标语、廉政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责任意识。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我们组织开展了以"筑牢铁篱笆、盛开廉洁花"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的"六进"活动。一些基层院通过组织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干部参观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组织宣讲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看廉政建设电影、发廉政信息等活动,来提升预防工作成效。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发区院联合社区举办"创廉和社区、建幸福家园"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北塘区院组织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堂,开展"正的能量"廉政榜样评选活动。推进落实职务犯罪危险源点查控机制。这项机制是无锡市院最早探索出来的,我们不仅将其在各机关、事业单位推进,也针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推动在基层开展,帮助基层单位对可能导致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危险源点要提前进行分析、识别和预警,完善落实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开展专项预防和检查。通过主动走访,联合纪委及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出租的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以有效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锡山区院派驻东亭检察室与纪检、监察部门相互配合,对辖区内每个村的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是在延伸检察触角上下功夫,以派驻检察室为依托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针对村官职务犯罪发生在最基层的实际情况,我们注重检察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建成了由28个派驻检察室、151个检察工作站、355名检察联络员组成的基层工作网络,实现法律监督触角范围全覆盖、每个乡镇街道园区全触及,依托这一工作网络推进农村、社区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2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各派驻检察室共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60余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900余次。惠山区院派驻前洲检察室在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条短信、一封电子邮件、一本案例汇编、一个网站、一面廉政文化墙。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检察机关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的实践来看,基于预防的长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加以思考和研究: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是关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问题。刚才小华教授讲“村官不是官”我非常认同,村官确实不是官,但是村官本位意识、官的概念在实践、理论中间有加强的趋势。村民委员会自治和居民委员会自治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从检察机关查处的农村以及社区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来看,基层组织决策缺乏民主性,也就是村民、居民无法有效参与进来,村官权力运行缺少居民的监督。所以我们认为要淡化村官官本位意识、强化居民自治意识、完善和健全自治途径。真正落实宪法关于村民居民自治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同时落实人民防线构建,也主要是居民、村民自治,淡化村官官本位意识。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关于检察机关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问题。乡镇是最基层的层级,现在在乡镇、街道,公权力基层组织机构还是有它的触角和存在。比如说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派出机构,包括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在基层的派出机构都是公权力在基层行使公权力的主体,这些主体的监督和制约以及在防范村官职务犯罪方面,应当有它突出的作用。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检察机关派出检察室可以发挥它突出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无锡市检察机关28个检察室这两三年以来的实践证明了在这方面已经发挥了它独特的作用。但是我们感觉尚需要在制度实际的角度,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方面要努力,比如人员力量等等因素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下功夫。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致力提升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我们今天在致力研究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问题,本身就是提升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为什么提这个问题呢?因为我们检察机关内部很多同志认为预防这项工作本身是检察业务的延伸派出的工作,认为这项工作的专业性、业务性不是很强,我认为这是非常大的误区。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水平,和其侦查水平同等重要,只有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提升了,才能提升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不是把预防工作看作是一个外面的工作,做一些表面化、舞台化的工作,只有把专业化水平提升了,我们认为预防工作才能实现它的效率。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这个跟治病和防病的关系一样。问题在哪里?我们查办案件、“治病”往往有些量化的东西可以展示它的成效,可是“防病”,预防职务犯罪,往往缺少量化的有效载体体现工作成效。正如宣传片当中所讲的拆迁的官员,他说接受警示教育之后再也没有犯过罪,这就是一个成效。

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但是他不讲这个话,这个案件不爆发,我们不知道有这个成效。所以难就难在这里,但是不管怎么难,预防职务犯罪比惩防职务犯罪更重要、更需要专业化的水平。这是我的几点思考。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面,由南通市检察院任淑琴副检察长发言,大家欢迎!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导师,大家好,非常感谢会议给我提供一个发言机会。我发言的题目是《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服务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导师,大家好,非常感谢会议给我提供一个发言机会。我发言的题目是《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服务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新型城镇化则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近年来,南通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高检院、省院关于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预防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长效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总的来看,我市涉农职务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及区域广。2011年以来,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80件104人,其中2011年查处35件42人,2012年查处22件38人,今年以来查处23件24人。除南通市主城区外,全市两级检察院都有查办,其中规模农业或小城镇建设步伐相对较快海安、如皋、如东、通州、启东查处总数达75件99人,占查办总件数的94%。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犯罪主体多元,涉及领域广。既有农村基层组织"两委"人员,也有土管所、财政所、农机站、水利站等"七所八站"人员,还涉及落实惠民政策的相关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及环节包括土地征用补偿、粮食购销补贴、种养殖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且犯罪地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心镇村或是经济相对发达的镇村。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涉案罪名多,窝串案突出。既有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还涉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而且常常是共同犯罪、挖窝带串。如我市如东县院查办的某村支部书记杨某等4人涉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职务侵占4个罪名,查办了该县植保植检系统4件12人的贪污、受贿窝案;通州区院查办了某镇党委副书记周某、某村支部书记卞某等13人的贪污、受贿窝案。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是作案手段多样,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既有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的,也有收入不入账、重复支出的,还有直接截留、挪作他用、非法营利的。有的数额虽然不大,但却直接侵害了农民权益,破坏了国家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如通州区院查办的某村会计龚某挪用新农保资金数额虽然仅7万元,但这一行为直接影响部分村民未能及时参保或续保,造成部分农民对新农保政策严重误解,引发群众上访,使得国家的惠民政策大打折扣。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析我市涉农职务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这是导致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的根本原因。一些涉农工作人员文化水平较低,长期不学法,习惯于主观臆断,按照乡规民约处理涉农事务,有的甚至认为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出了事大不了就是不干了。一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收入普遍较低,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难免会见利忘义、铤而走险。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涉农惠民项目多,资金量大。中央近年来逐步加大支农惠民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涉及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农民技能培训软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由于惠民项目多且繁杂,加上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监管不严格、不完善、不规范,极易引发职务犯罪。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管。这是导致涉农职务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尤其是涉农工作人员往往既是涉农事务的管理者,又是经济活动的具体参与人,分工不清,职责不明,财务审批、公开制度不能有效落实,监督制约机制缺失、力度不够。一些村务、政务公开往往是应付了事,上级检查看不到,群众监督又看不懂。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坚持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涉农职务犯罪作为预防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各种预防措施和方法,促进涉农部门和人员依法办事、廉洁办事。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是搭建"三个平台",加强法制教育。坚持关口前移,积极搭建平台或创设机制,推动对涉农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实效化。一是搭建基地培训平台。市检察院在市委党校设立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对新任用干部、军转干部等进行法制培训,每年春节前后还利用农村党员冬训机会,集中开展涉农职务犯罪法制宣传、组织旁听庭审等活动。我们及时在全市推广这一做法,指导各基层院结合实际,在辖区党校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或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搭建巡回宣讲平台。以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专题活动为抓手,积极组织大学生志愿者进镇到村(居)开展涉农职务犯罪巡回宣讲活动。通州区院成立了以检察长牵头、24名副检察长、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的"检察长宣讲团",先后开展预防宣讲活动10余场,受教育1万余人次,受到了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如东县院及时整理近年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资料,印制了10余块宣传版面,在全县各镇村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巡展讲解,用数据和图片直观、生动地展示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危害,取得了良好效果。启东市院坚持每年组织涉农工作人员赴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实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让他们身临其境地感受在押人员的忏悔,在思想上有所感悟和触动。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搭建网络预防平台。海安县院联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县乡镇、基层站所、村组建立120个预防工作联系点,聘任网络联系点成员,共同开展线索排摸、预防宣传等工作。启东市院联合纪委在3个镇设立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联系点,联络员发现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后,由预防部门查实并发出预防提醒通报,取得了预防时间超前、获取信息超前、应对措施超前的良好效果。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关注"三个重点",强化专项预防。密切关注、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对中央支农惠民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层站所工作的专项预防,以点带面,拉线结网,推动形成预防合力。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是加强对支农惠民项目的专项预防。紧盯涉及村镇建设、征地补偿、农路建设、"两免一补"、救灾优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农惠民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预防,及时发现廉政风险,提出建议对策。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我市海安等地出台了服务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的工作意见,成立检察官服务组,在房屋征收一线开展职务犯罪侦防、行政执法监督、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查办了3件"弃宅进城"环节职务犯罪案件,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保障了安置房工程的顺利建设,有关"弃宅进城"环节涉农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批示落实,有效推动了相关部门及时建章立制、亡羊补牢。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两级检察院坚持深入开展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促进实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我们每年组织对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调查摸底,及时研究预防工作方案,下发相关文件,指导基层院深入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建立专项预防互动制度,在工程项目地点设置"廉政告示牌"、"专项预防信箱",引导群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预防工作;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通过召开座谈会、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签订廉政承诺书等方式,对农村公路、饮用水、广播电视"双入户"等工程进行同步监督预防;关注农民集中居住地项目建设,联合市委农办制订专项预防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参与落实预防措施,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预防机制。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的专项预防。"七所八站"一直是涉农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全市两级院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相关涉农政策规定和本地实情,及时发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引导基层站所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监管,堵塞犯罪漏洞。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根据省院安排,我们在全市各镇(村)开展了涉农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活动,发现有些村集体资产管理存在严重的"白条入账"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农办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组织开展了村级组织"白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的基层院还主动深入相关财政所,召开镇村会计专项教育会议,指导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促进规范财经管理工作。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实行"三个强化",推动长效管理。一是强化预防调查,引导积极作为。通过开展个案分析、类案研究、预防调查等形式,及时掌握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针对性、实效性。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检察院针对全市首例大学生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案发地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撰写的预防建议和调查报告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落实和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的批示肯定。崇川区院针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法犯罪现象突出等实际,先后在辖区内5个社区开展预防调查,形成的《关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的调查报告》被区主要领导批示落实。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全市两级院注重结合查办案件和当地实际,通过检察建议、预防咨询等形式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取得良好效果。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针对办理的某村干部贪污案件,在认真研判后向市委提出预防建议,推动出台《关于构建"村干部保廉"制度体系的意见》,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村干部防腐保廉工作手册》。针对某县一些村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现象较多的实际,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分设,并推动建立"两委"人员任前廉政资格审查机制,改变了原来干部权力太集中、群众监督难参与等问题。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实现有效预防。注重发挥现有相关制度规定的监督制约等既定功能,引导形成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自上而下的权力监督和上下联动的互动监督模式。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聘请作风正派、群众口碑好的村民担任联络员,通过走访、问卷、电话调查等途径,查找落实支农惠民、征地拆迁、优抚优待等方面政策问题困难,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随着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支农惠民项目将日益增多,资金量也会随之增大,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任重道远。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涉农工作人员文化和法律素养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不少基层组织干部普遍缺乏本土性,有的是年轻大学生,有的是外村组人员,一般任期短、流动快,短期内难以培养群众感情、适应实际工作需要。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涉农领域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新探索、新实践,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如何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让这些"形之有效"的制度在实践中"行之有效",是需要深刻思考和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对涉农职务犯罪人员处罚相对偏轻,客观上影响了震慑效果。打击也是一种预防手段。近年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但由于法律对涉农职务犯罪界定还不够完备,导致实践中查办时普遍存在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处理难的"四难"问题,往往调查初查的多,能够成案的少,能够最终判决下来的就相对更少,而且往往是缓刑和免予刑事处分,影响了打击效果。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是涉农工作人员群体队伍庞大,管理事务面广量大,专业性相对较强,而当前检察机关工作内容逐渐增多,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人员老化相对严重,全面、深入、系统地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常常是力不从心。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补偿、新城区扩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公共事业资金、粮农补贴资金、专项款物管理等环节,实践中也客观存在制度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因素,使得有效遏制乃至杜绝涉农职务犯罪需要一个长期、复杂、艰难的过程,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着力解决的课题。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要坚持"以打促防",围绕高检院确定的八个方面办案重点,切实加大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和媒体高度关注、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使得涉农工作人员"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要结合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入户活动,加强对涉农工作人员文化、法律等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是要紧扣涉农惠民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建立跟进配套的监管制度,实施村务、政务阳光工程,同时加强总结完善,推动长效管理。

任淑琴(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是要着力建立沟通协调、联动预防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工作联系,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检察发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促进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面由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于刚检察长发言,大家欢迎!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我汇报的题目是《大力推进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城镇化建设战略实施提供服务保障》。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出现数量持续增长、涉案金额不断增多、窝案串案多发、危害农民利益严重等新情况、新特点。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溧水区地处南京的南郊,共辖有七镇1区91个行政村,全区人口约41万,其中农村人口30万,占全区总人口的73.2%,是一个典型的农业郊区。为切实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安居乐业,溧水区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加强预防宣传入手,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意识,为筑牢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奠定思想基础。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农村基层干部是农业生产的领头人、是农村社会和谐的责任人,也是农民利益的维护者。为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我院从建立宣传网络、建设教育基地和丰富手段与形式入手,不断加强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宣传工作。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延伸预防网络,构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平台。区检察院在区预指委的领导下,先后在全区政府、机关、部门等单位建立了预防网络,并将网络向镇村延伸,在8镇(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各镇(区)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91个行政村都配备有1 名村干部为预防工作联络员,建立了预防人员的QQ群,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区的预防网络, 搭建了在农村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平台。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立教育基地,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思想教育。我院在区委党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利用每年区委党校对各镇(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时机,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宣讲与农村、农民、农业联系紧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意识。今年以来,已开展各项警示教育34场次,受教育人数1200余人次。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拓展预防宣传形式,强化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宣传效果。我院据农村预防工作的特点,在预防宣传形式上下功夫。除了邀请南京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来乡镇进行宣讲之外,区检察院还联合区纪委、区党校成立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利用乡镇召开各类会议的时机,开展预防宣讲。我们还运用电视媒体开展预防宣传,在区电视台的新闻、影视、综合等三个频道滚动播放预防职务犯罪公益片;在群众集聚的庙会等场所,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会演《职务犯罪要预防》对口相声等预防文艺节目,提高农民群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围绕民生民利热点,深入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调查,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根本动力。近年来,我院以预防调查为手段,找准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为维护农民利益和实现农村和谐稳定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围绕农村征地拆迁开展预防调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10年8月,我院针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引发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等内容,对本区城南新区开发拆迁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并向区委提交了《调查报告》,得到区委充分肯定。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此,区政协提出了"关于尽快修订溧水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提案",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溧水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溧水区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该预防调查报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发的《职务犯罪预防指引》采用。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围绕涉农专项资金开展预防调查,确保国家资金安全。2011年以来,我院先后查处了本区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3件4人,其中涉及惠民资金达710余万元。我院边办案件边进行预防调查,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和乡镇、给农民发放调查问卷调查等,完成了《涉农项目资金预防调查报告》。此举推动了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涉农项目申报实施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区财政局出台《溧水区"生态溧水"建设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围绕农民反映热点开展预防调查,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当前,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报销更难。我院在查办一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新农合医疗工作存在管理脱节、财务制度不健全、帐目混乱等问题,财政、审计等部门也存在监督缺位的问题。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院据此撰写了《溧水区新型农村合作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预防调查报告》,得到了区长的批示,也引起区政协委员重视,提出"关于加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的提案"。此后,全区规范了"新农合"的报销形式,出台了"一折(卡)通"式的报销模式,从制度上和技术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南京日报》、《江苏法制报》、《检察日报》对此作了报道。据该预防调查报告而制发的检察建议,在2011年12月31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完善制度规范,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沿着法治化轨道不断前进。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离不开法治保障,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也必须沿着法治化轨道前进。我院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案例剖析和预防咨询等手段,为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服务与保障。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运用检察建议,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一些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与农村财务管理薄弱有很大的关系。2011年,我院通过对全区"涉农"职务犯罪的调研,发现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应当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重点,便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此建议,区纪委会同区农办先后制定了包括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在内的12项财务管理制度,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村帐"双代理"、民主理财、集体资产管理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开展案件剖析,推动农村"三资"管理模式转变。资金、资产、资源的农村"三资"管理问题既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的主要抓手。针对村级资源承包、拍卖、集体资产变更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与供应等存在的问题,我院进行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情况的类案剖析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了严密的招投标工作制度。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还利用乡镇检察工作站这一平台,帮助各农村基层组织推行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制度。仅去年一年,全区91个村就对农村资产变更问题召开村级评议会300多场次,对村干部质询700多次,实现了由原来事后监管为村民全程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良好局面。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检察预防咨询,推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针对农民法律意识薄弱、对基层组织监督不到位等情况,我院以预防咨询的形式,为农民和基层干部出谋划策,帮助落实村级事务全方位公开和村民议事制度。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目前,全区各村都先后建立了村级基层组织理财监督制度,实行村级财务按月公开,并通过区村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和党群议事会的监督作用也不断强化。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院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践,一方面促进了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实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价值,使检察工作触角向基层农村延伸,有力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树立了检察为民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于刚(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部署,努力开拓预防涉农领域工作范围,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的贡献应有力量。谢谢!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面有请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点评,大家欢迎!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各位好!我国正处在转型时期,法治初创。在经济发展多年当中出现上下交争利的现象。古语说,“上下交争利而国危矣”,意思是上下交争利国家就危险了,因为矛盾就埋伏在上下交争利里。如今不是过去清汤寡水的社会,在经济活跃的地区,有许多利益与诱惑,见利忘义之徒往往利用这样的机会攫取利益,暗兴腐败之风,这似乎不足为怪。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乡村权力腐败是中国社会最基本单元的腐败,甚至没有民主和法治的乡村可能会恶化成一个微型的帝国,值得关注和研究。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值得注意的是,乡村腐败是容易被忽略的,当乡民因不满村干部的腐败而控告,甚至发生冲突,乡村腐败才会进入到司法机关的视野。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我们知道,检察权是一项积极的权力,检察机关主动将目光投射在乡村,对涉农职务犯罪投入精力进行预防,我觉得这个积极的作为是值得赞赏的,尤其是在社会转型的时期,职务犯罪可能高发,特别需要加强预防,预防工作大有可为。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大陆法系的检察官大概可以分为三类:公诉检察官、侦查检察官、执行检察官。社会主义法系检察官都是监督检察官,监督当中有侦查检察官、公诉检察官,现在又有了预防检察官,这可能是我们中国检察制度的首创。预防就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样的一些工作的成效是值得肯定的。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涉农职务犯罪再一次印证了权力腐败的铁律,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腐败。任淑琴检察长介绍的职务犯罪的案件再次印证了腐败当中的“烂苹果定律”,它就是当你口袋中的苹果出现一点溃烂,如果不加以清除,其他苹果也会随之溃烂,最后苹果和口袋都会烂在一起。所以对于腐败的预防,就是防治出现“烂苹果”效应。我想进一步追问的是,乡村书记和村主任二元的制约结构,是不是还不够有力?乡村民主机制是不是还未完善?乡村是不是应该有村议会来发挥作用?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主必须与法治偕行,如果没有法治的话,那么民主也会变的颓坏,只有民主和法治偕行的社会才是良性社会,而检察机关为乡土中国带来的应该是法治,为乡村的民主提供一种法律上的保障。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惩罚涉农职务犯罪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检察机关为此做了很多工作,我感觉它的工作重心主要是在强化村官们的自治自律。用典型案例唤起他的自我警戒,包括宣传片里的小学生,一个女孩子向她的父亲读她的作文,我觉得都是在唤醒一种自我警戒,但是如何让预防工作保持长效而不是短线效应,是进一步思考的重点。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浦口区院翟建明检察长说,预防犯罪不应是做表面文章。我认为面对职务犯罪的发生,需要拷问两大因素:个人因素、制度因素。有些职务犯罪不仅仅是个人人格败坏的反映,而是体现了制度性的腐败,因此犯罪预防不应仅仅重在自治自律上,而且应该重在他治他律。刚才几位检察长的报告主要服务于经验交流的需要,我感觉成绩谈得较为充分,预防方法也介绍得较为清晰,问题似乎揭示得还不够充分。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是我感兴趣的。我注意到下午讨论有这样的题目,希望下午可以听到更多这方面的内容。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还有预防犯罪方法创新性,希望检察官们在这个方面开疆扩土。还有一点,我隐约感觉到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背后的农民,似乎是面目模糊的,他们好象只是构成其中一个颜色暗淡的背景,形象鲜明的是我们的检察官。甚至那些村官看起来形象也较为轮廓清晰,但是乡民们的所知所感、喜怒哀乐好象不够明朗。我觉得检察官正在扮演着“啄木鸟”的角色,他们在为农民兄弟做件事,那就是维护公益,给农民兄弟一个公道。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古语云“天视自我民视”,乡民的诉求不仅仅要把它当做立案材料来源而已,我觉得应该把农民兄弟放在主体的位置上。以上是我的几点感触,谢谢大家!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感谢李乐平副检察长、任淑琴副检察长、于刚检察长的发言,特别要感谢远道而来的张教授言简意赅、精辟独到的点评!下面进行第六项议程,请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钱舫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检察日报社是本次研讨会的主办方之一。我谨代表报社,欢迎大家莅临会议参加研讨,衷心感谢江苏省检察院特别是徐安检察长,以及南京市委、浦口区委对研讨会的大力支持,感谢南京市检察院、浦口区检察院为研讨会顺利举办所做的大量工作。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这一主题的确定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背景: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标本兼治,取信于民。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二是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速,涉农职务犯罪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使预防工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三农”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安排下拨的涉农资金越来越多,但随之而来的是涉农职务犯罪也呈上升趋势。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这些涉农职务犯罪严重妨害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已成为诱发社会矛盾、影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深入剖析此类犯罪的发生原因、特点和规律,探索和交流预防此类犯罪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工作,对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江苏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特别是近几年来,徐安检察长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实践探索和创新,推动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阵线,不断拓展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这也是检察日报社支持在南京举办本次研讨会的一个重要原因。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刚才播放的宣传片、发布的研究报告和四位检察长的发言,已经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下午的研讨中,来自江苏和其他地方检察机关的与会代表还将进一步交流各自在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理性思考,相信也会给我们提供许多启迪和借鉴。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作为司法理论研究的前沿阵地、检察新闻宣传的主要平台,检察日报社将通过报纸、正义网直播、微博直播等形式,对本次研讨会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以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考、探索和工作成效,努力扩大本次研讨会的社会影响力。期待各位与会代表、专家学者在接下来的研讨环节,深入交流和碰撞,使本次研讨会取得积极而丰硕的成果。

钱舫(检察日报社副总编辑)最后,我代表李雪慧社长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对中检报业的大力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谢谢!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进行第七项议程,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宋寒松厅长讲话,大家欢迎!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专家、学者,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祝这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向一直关心、支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位专家、学者、代表和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惩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一直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05年就开始相继部署严肃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等专项工作,今年,又部署了惩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投入其中,在严厉查办坑农害农等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实践涉农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积累了很多有效预防的好经验、好做法。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江苏省和南京市检察机关在以往的专项工作中,积累功绩,奋力奉献,占鳌翘楚,勇于争先。徐安检察长旗帜鲜明地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有效切入点,积极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深入推进涉农领域预防工作,创造出了很多可资借鉴的思路理念和实实在在的经验做法。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为此,我在这里表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对在涉农领域里取得预防工作实绩和创造经验的一线同志们的亲切慰问和崇高致礼!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重大政治问题,以鲜明的政治立场和登高望远的政治远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行事风格,采取了一系列果断、深刻、务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了惩防腐败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为新时期深化反腐败斗争开了个好头,也为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引领了方向、营造了气氛、树立了榜样。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惩腐倡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我就进一步做好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谈几点认识。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一、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导思想。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习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为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指导思想,深化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应当深刻理解这一指导思想。涉农领域仍然是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和薄弱的领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也就更加突出、更加重要。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检察机关在涉农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应当把促进和保障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加强小城镇建设、第一产业的结构调整、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三农”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从检察机关目前查办的案件情况看,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有三个发展趋势:一是涉农职务犯罪数量陡增,涉农领域已经成为多发易发领域,而且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相互比肩、相互交织、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法五花八门;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二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性资金投入和小城镇建设、新农村改造、农田基本建设、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重点部位职务犯罪比较集中,不仅严重损害广大农民利益和广大农民生产建设的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涉农领域改革红利的释放功效,阻碍“三农”发展,对涉农经济领域生产力发展产生着严重的影响和破坏作用。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三是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与民争利的特点明显,直接损害老百姓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引发群体性事件,直接危害基层政权的稳定,这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我们在严厉惩治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强化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发展趋势及特点规律的分析,注重研究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带有根源性、根本性、基础性等深层次原因,找出适应产业转型、“三农”发展基本要求、符合涉农领域发展规律、针对涉农职务犯罪特点、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预防思路、对策和措施。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二、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当前,全国都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活动的基本精神就是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扎实推进,不走过场,有的放矢,务求实效。一方面,把深入开展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我们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动群众,真心依靠群众,顺应群众期许,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达到群众满意。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另一方面,要按照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精神,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决不能搞“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那一套。深入涉农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就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我们的举手投足、一招一式,基层群众都能看到,能不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普通老百姓最有感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够取得实效靠实干,群众对我们工作是不是满意看的也是实干。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所以说,这不仅仅是一般的作风要求,而是思想路线问题,是衡量工作实效的标准问题。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用心去做,往实里做,“只求最好”。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三、深刻把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腐败的新要求。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责,理所当然地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依法办事的模范。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开展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直面基层、直面群众的工作,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群众工作事无巨细。特别是在当前,基层的法治建设相对不足,在农村自治组织中,人们的法治观念相对淡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还没有被人们习以为常,对群众的一些利益诉求和利益冲突处理起来十分复杂,更应当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使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引导和促进涉农领域的法治建设。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反腐败工作是我们党自我疗伤、自我纯洁、自我完善的过程,要牢牢把握住这一点,避免工作出现偏向。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二是不要搞"运动式"、"一阵风",刮到哪儿是哪儿,刮过去就拉倒,那样的话不仅对预防职务犯罪规律无补,反而会搅乱基层、扰乱民心。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三是从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多做释疑解惑的工作,多做凝聚人心的工作,多做有利和谐的工作,多做促进发展的工作,注重预防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四是从提高乡镇站所和基层农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出发,在落实各项预防对策措施的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活动,传播法治理念,营造法治氛围、告诉基层干部只要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做好本职工作就会远离职务犯罪,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有序地同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作斗争。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四、十分明确"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工作方向。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合理分配与科学配置权力,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提出的工作方向。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治本之策。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放眼世界,迄今为止没有一个国家单凭查办案件就把腐败遏制住的,反腐败的过程既是查办案件的过程,也是制度建设的过程。正所谓: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在涉农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向和重点都是制度建设,要真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刚才几位介绍的经验中,特别是刚才所介绍的,在实践中探索推进四项机制的完善,规范基层权力运行,这个经验是值得推广的。我看介绍的比较简单,可以做深入的总结。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要强化制度的控制力和执行力,注重把廉政勤政的要求、依法行政的要求融入到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之中,避免表面化,防止"两张皮",把制度落到实处,让制度管得住人、把得住事。要敢于改革、勇于创新,注意检索以往体制机制上的缺陷和漏洞,厉行改革废除旧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新机制。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要注意建设长效机制,简单的"缝缝补补"、"零打碎敲"无济于事。要强化宏观统筹的一体协调,对具有行业性、普遍性的问题,要综合施策,综合治理。要注意检察一体化建设,发挥市级院的龙头作用,组织协调统和两级院的力量和资源,集中干大事。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五、继续开展好"向林志梅同学学习"的活动,抓好队伍建设。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南京是培育林志梅同志这位先进模范典型的地方,也是较大城市中率先撤处设局的地方,要保持荣誉,发扬光大,认真贯彻中政委、高检院关于向林志梅同志学习的号召,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一是要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深刻的教育实践,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强化队伍的作风建设。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二是要深化业务能力建设,巩固岗位练兵素能以武活动的成果,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本领。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三是要深化机构建设。全国很多地方都已经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局,但建局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充实力量,培育人才,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科学分工,建立制度。四是要落实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这几年预防工作任务倍增,工作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全靠我们这支队伍辛勤劳动,抛洒汗水,奋力拼搏,无私奉献。这里,我想深切的问候一下每位同志,同志们非常辛苦,再一次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慰问,致以崇高的敬意!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进行今天上午最后一项议程,请江苏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讲话。大家欢迎!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今天的研讨会,非常高兴。我感觉到这次检察日报和南京市检察院共同举办浦口区承办的“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探索与实践研讨会”,这是我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指示的又一个推进举措,也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的又一项具体行动,还是我们向全国兄弟检察机关学习预防工作经验、取长补短的难得机会。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天高检院的宋厅长,钱舫副总编和全国不少兄弟地区的检察院的同志都来参加这个会,所以我也借这个机会向宋厅长、钱舫副总编和全国兄弟地区检察机关的同行们、来宾们,在百忙中冒着高温参加会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预祝通过这次研讨会对我们江苏的检察工作是一个更好的推进,这次会议能够取得圆满的成功!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看了浦口区检察院的专题片,听了与会代表的发言,还有狄教授、张教授的点评,我感觉到这几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和全国的检察机关都能够紧紧围绕着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在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整体进程当中高度关注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地采取对策,综合运用检察机关的好方法、好手段,有效的遏制和预防了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也取得了一些经验、做法,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但是,我们在这个领域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刚才,特别是宋寒松厅长讲话当中既肯定了我们的进步、成绩,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该很好的学习、领会,把它贯穿到江苏检察机关的实践当中。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再简单的谈几条意见。时间关系就不展开讲了。给我写了一个稿子,我也不准备照稿子讲,我就点点题。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深刻认识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中,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怎么办呢?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的课题。中国历来是农业大国,无农不稳,但是也正因为长期的农业大国,工业化不行,也影响了现代化进程。所以怎么解决“三农”问题?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这为我们进一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加快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路径。就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是根本出路。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认为,加强涉农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是大势所趋。城乡一体化就不是光搞城镇化,更不是只是城市化就完了,就建成小康社会了。过去,我们对现代化、全民建成小康社会有些片面理解,就认为要建设小康社会,就是农村要转移人口、农业不行农业是落后的所以想办法加快城市化、加快工业化、加快信息化就行了,实际上这是不行的。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以就造成了现在大城市拥挤不堪,难以承受,农村大量的人口都涌进了城市,咱们国家资源有限,所以现在生态环境、资源紧缩问题频现。城市化进程进行不下去了,所以必须“两个轮子”一起转,就是新型的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要同时并举,一手抓城镇化、一手抓新农村建设。这样的话,我们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小康社会,才能实现“强国梦”。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在湖北考察的时候说到,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这指出了关键。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所以今天召开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研讨会,特别有意义就在于此。我们要在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做好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要求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并举,这就给我们整个社会结构带来了新问题。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人口大量的迁徙、土地大量的流转、环境不断的改造、村庄也进行大规模的整治,在这个情况下,我们现在的农村不是原来落后的农村,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让农民不仅富裕起来而且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解决、农民的主体地位要解决,农民应该享有和城里人同等的各项权利,这样的话才能够防止农村“空心化”、农村“荒芜化”、“留守化”。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江苏尽管发展的不错,但是地区、城乡之间还是有差别的。我们“三进三促”,到苏北的一些农村里,好多都是“留守村”,大部分是老人、妇女、儿童,青壮年都离开故土外出打工。这也带来了很多农村的新问题,刚才大家讲的村官犯罪问题,还有现在面临着村官严重缺失的问题。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在广东工作的时候到清新县扶贫,那个村子是三个村干部加起来五颗牙,都是七老八十的当村委会主任,年轻人找不着,谁也不愿意干。所以这个地方,村民的生存权、财产权、民主权利保护保障是得不到的。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非常重视要解决这个问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国家再怎么发展也不能把整个中国变成城市,我们的农村要变成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国家就加大投入、加强政策扶持,要想办法把现在的传统农民变成社会主义新农民,这个过程是很艰巨的,除了经济上投入以外,包括民主法治建设、社会保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医疗卫生建设等等,都得加强。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本来农民法治观念、民主意识比较淡薄,就像建伟同志讲的,投了这么多钱、给了那么多好处,缺乏制度监督就很容易出现严重腐败问题,所以这也造成了这些年小官大贪、村官腐败问题,这是有社会变革原因的。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检察机关应该更多的把目光投入到农村、农民,不能够只在城里搞检察工作,应该积极的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让农民真正享有各项权利,得到国家给的各项好处,而不要让腐败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执政根基。我觉得这是我们预防职务犯罪在农村更有紧迫性。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应该看到,检察机关过去长期的基层机构就是设在县区,基本在城市范围内开展工作,在农村广大地区,无论是预防职务犯罪,也包括惩治职务犯罪;无论是诉讼法律监督还是民事法律监督,好多工作在农村都是比较薄弱的。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到有些地方调研,包括最近去到镇里调研,那些镇里头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综治办在一块,大家都谈怎么为基层农民服务,唯有检察院没有相应的机构、人员。我深深感到,我们作惠农工作、作服务农民的工作还有很多薄弱之处需要改进,所以加强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对检察机关,特别是对江苏检察机关,要把它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好的坚持执法为民的当务之急,进一步抓好落实。这是第一点。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推进涉农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江苏几家检察院同志介绍了在涉农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做法,挺好。特别是听到浦口检察院的做法有启发,他们叫做悬鱼、编笼、筑堤,我再加上一个“除害”,形象化。“除害”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检察机关对发生在农村危害农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的腐败案件绝不能姑息迁就,就是要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办,做到既打“老虎”又打“苍蝇”。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农民周围,损害他们利益的往往是“苍蝇”,我们天天惩治腐败,打“老虎”,“苍蝇”不管也不行啊。而广大农民群众他对共产党的看法就是从周围的这些七站八所、周围的村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得出的结论。如果周围的这些干部腐败、贪污、贿赂、欺压百姓,对共产党能有好印象吗!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以,查办案件在检察机关绝不能放松,要通过查办案件有力的震慑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种严重职务犯罪。不震慑不行。绝不能有选择的办案,绝不能只重视抓“老虎”、不重视抓“苍蝇”,特别是对发生在农村的挪用农民救济款、贪污扶贫款、贪污保障基金等等,这一类行为,群众是非常痛恨的。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之前我们办的一个案子,有一个村干部把给农民的新农保基金给挪用贪污了,造成了农民们的强烈反响。这一类的案件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影响大,坚决要查办。同时从查办的案件追根溯源,提出源头治理措施。办案件,别光案结事了,我们要从中发现预防规律、预防措施,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进行整改,这是发挥案件的治本功能的一个重要体现。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悬鱼,就是要加强预防犯罪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工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增强农村基层干部预防干部的自律性和免疫力,同时通过警示教育、法制教育也动员广大群众提高防范和揭露职务犯罪的能力,组织他们共同与职务犯罪做斗争。我觉得这点非常好。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浦口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搞警示教育当中,提到了从娃娃抓起,我认为这也是很好的做法。“一个小学生是一个小先生”,这个理念应该抓。有的时候预防职务犯罪不仅仅是进社区、进乡镇,而且要进家庭,要动员组织家里人共同做预防工作。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去香港廉政公署听他们做介绍,香港廉政公署,咱们习惯上觉得主要是查办腐败案件,其实那只是一个处,叫执行处,还有两个处搞预防,一个叫做预防职务犯罪处;一个叫做社区公务关系处,就是深入到社区、公司企业、学校等各个单位,包括深入到小学生当中开展宣传教育,建立起关系网,开展查办职务犯罪就有了可靠的群众基础,预防职务犯罪也就全面深入,形成了网络,我们应该学习。这个工作要做。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有的同志讲,预防职务犯罪要提高专业化水平,绝不能只重视查办职务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好象什么人都能干,预防职务犯罪好象没什么学问,其实学问大了。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比如警示教育能够做到因人而异、讲究针对性、讲究实效性,达到预防效果,这也是很不容易的。我们要把警示教育全面开展起来,同时农村历来缺乏法制宣传,农民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我们在宣传教育过程当中要普及有关防范职务犯罪的法律知识,使大家了解什么是红线、什么是高压线。这样的话才能够更好的给大家进行服务。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注重做好编笼的工作,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开展好预防调查、预防分析、有针对性地推动反腐败各项制度建设。把笼子编好。现在“笼子”好象都有,但是有不少地方的“笼子”是摆样子的,有的“笼子”好看不顶用,就是胡长清讲的,他说牛栏关猫、出入自由。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的一些“笼子眼”太大,制度摆样子,关键性的约束制度没有,规定不健全,有的只是要求你应该怎么做,你不这么做的规定没有。所以进一步要严密制度,解决制度“空”的问题。现在主要是没有操作性,要解决操作性问题。特别是针对农村,现在好多新形势下出现了好多委托性工作的村官,权力扩大,相应的制度约束就应该加强,必须要有针对性,不断的把“笼子”编制严密。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还要解决落实“虚”的问题。制度空、落实虚,这是两个问题。现在有了制度不落实。制度如林、落实无人。解决层层责任制度落实的执行力、责任制,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所以检察机关开展制度建设,发挥我们的作用,组织专题调查,进行分析,通过高质量的预防检察建议、预防报告、预防咨询,推动制度全面落实。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制度建设、制度落实当中,很重要的是,制度一定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来落实和执行,所以要把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这些问题在制度建设过程当中充分地解决好。这样的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就能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度空、落实虚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四,筑堤的问题。所谓“筑堤”就是要构建人民防线,在农村依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筑好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刚才建伟同志特别讲到了,就是咱们介绍一些经验做法里,好象农民是模模糊糊的,农民主体地位我们没有在预防职务犯罪当中体现出来。村官、基层干部、基层组织作用,这个方面发挥得也不够。我觉得切中要害。这也正是我们在构建人民防线中要解决的问题。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也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让人民当家作主。我们检察官不能够单打独斗、孤军奋战、包办一切,我们自以为预防职务犯罪自己就能做好,那是错误的、不可能的,必须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畅通与人民的渠道。农民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眼睛最亮、情况掌握最多,所以一定要依托于人民群众、依托农民来预防职务犯罪,畅通和农民的联系渠道,特别要畅通举报渠道,保护农村举报人,建立联络员,在农村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依靠力量。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在基层村一级、乡镇一级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争创活动。现在南京搞“无职务犯罪争创活动”,应该普及和延伸到农村,各个村、各个乡镇应该开展这个活动,全面的遏制预防职务犯罪,也调动鼓励人民群众、村官积极性,“预防犯罪出生产力”,我们就通过这个办法出生产力,来创造美丽、纯洁的农村净土。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个意见,要转变检察机关的作风,提高做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能力。检察机关一定注意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真诚地服务农民、农村,做好相关工作。首先要牢固的树立群众观点,要满腔热情的到农村当中和农民交朋友,去了解社情民意、帮助农民排忧解难。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句话讲“我们对农民的感情有多深,农民就对我们的感情有多深。我们把农民当亲人,农民才会把我们当亲人。”这句话应该牢记。咱们检察官上溯多少代都是来自农民,都是从农村出来的,都是农民。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有幸当过四年知青,也算当过农民,我确实觉得当农民不容易。 我们检察官现在叫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所以一定要了解农民弟兄的疾苦,了解基层所发生的情况。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前两年到有的地方做“三进三促”,接到举报信说“我们村有的干部打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名义强制剥夺我们的宅基地,让我们失去了土地、生活来源。而这些东西被他们村干部拿去倒卖、贪污。希望检察院好好查办。”当时我去做了暗访,我也没说我是检察长,因为暴露身份就了解不了真实情况。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到了那个村子,远远一看一排一排联排别墅似的新农民房,看着非常漂亮。当时就想“这个地方也不是像群众来信中讲的那样,这不是建设的挺好嘛!”但是走近了,到村子里头一看,正好有几个老百姓在村口聊天,我就说“到你们家里看一看”。“好啊”。结果一看“外面光鲜,里头基本什么都没有,装修不起,红砖墙都露着。”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说“房子不是都盖了,解决的挺好嘛!”他们就马上诉苦了“他们是给领导看的门面,实际上借着搞这些房子,我们原来的自留地、宅基地全部失去了,一个人只给了这么一座房子,而且补偿款也不到位。原来说一亩给几万块钱,现在根本没有给我们这么多,都让村干部给贪污了。另外他们把我们收上去的宅基地倒卖给外村人,高价卖,钱也拿走了。”后来我让县检察院好好查查,必须查,省院督办、市院参办,后来过一两个月查出这个村干部和镇干部一块倒卖农民宅基地,贪污几十万。后来侦查终结,依法起诉,他们都被判刑,农民拍手称快。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以说,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深入下去、全面了解。光蹲在办公室里,光坐堂受案,在家里分析是分析不出来的。要下去了解真实情况,要听农民的真心话。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要切实提高做农民群众工作的能力。现在很多检察官都是“三农”干部,另外我们进检察院时间比较长的同志,好多也是习惯于整天就案办案,真正接触农民不多。有的时候不会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所能接受的方式、所能理解的道理去做说服工作、群众工作和沟通工作,因此有距离感。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在检察干部、检察人员应该有计划的组织深入到农村去,与农民拉近距离,学会平等的和农民接触,能够用他们听得懂的语言、能够接受的方式、能够明白的道理对农民释法说理。有的时候,尽管有些案件办的是对的,有的时候不捕的案件、不起诉的案件、不立案的案件,道理对,但是有的时候农民不理解,咱们怎么能够让他们理解啊,我们天天都是法言法语,讲了半天人家不懂,咱们得想办法让他们懂。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三要提高能力、转变作风,不断加强学习,掌握真本领,拥有真本事。不要认为农业、农民、农村的事情都好办。现在党和国家不断地出台很多涉农的新政策、新法规,涉农领域也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的复杂问题,我们需要掌握涉农预防职务犯罪的很多新知识。你不懂这些东西就不可能做好专业预防工作,因此要加强对这方面的学习、领会和理解。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特别是刚才讲到城乡一体化。现在江苏也是整个城乡一体化发展,苏中、苏北、苏南处于不同阶段,所以要有不同做法。苏南进入了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主,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苏南地区基本上城乡差别不大,所以要缩小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基本上拉平。而苏北、苏中现在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如果都要硬拉平就会导致效果不好。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北、苏中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并举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如果不了解情况,一样对待的话就犯错误,因此要加强学习、加强对政策的把握,提高我们的本领。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四要提高能力,自身要过硬,要让农民信得过,让农民感觉到检察官可信、可敬。而不是横眉立目耍特权。要严于律己,同时我们一定要言必行,不能失信于民。要让群众通过我们检察官的行动、通过检察官的执法办案感受到公平正义,解决他们的疑惑,以此来提升执法公信力。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真正的信任感,发自内心的跟党走。这是我们应该做到的。

徐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总体来说,这些都是大的课题,希望咱们能够破题,能够在实践当中交上合格的答卷。我也愿意和全省检察机关的同志们一起努力,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谢谢各位!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位领导同志的讲话为我们做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指明了工作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决心和信心。我们将牢记领导的嘱托,不负人民的期盼,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做好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葛晓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在此对你们的参会并保持会场良好秩序,保证了研讨富有成效,再次表示感谢,今天上午的会议就到这里,下午继续研讨,谢谢大家!

正义网上午的会议结束,今天下午,与会嘉宾将就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展开进一步的探讨,敬请关注。本场直播由正义网于潇负责文字播出,杨小东负责图片播出,冯惠萍负责文字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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