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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检察院预防处长谈教育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直播时间:2013-8-9 10:00:00
  8月9日10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燕做客由高检网、正义网、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联合推出的“预防处长系列访谈”,在线为网友介绍海淀区检察院在教育领域职务犯罪防控、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8月9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预防处处长王燕做客“预防处长系列访谈”。闫昭/摄

据王燕介绍,海淀区院选择发生在高校的典型案件,坚持个案预防“五个一”的做法。闫昭/摄

据王燕介绍,海淀区检察院将区内所高校纳入校检合作联席会议。闫昭/摄

主持人与王燕处长合影留念。 闫昭/摄

正义网嘉宾已来到访谈室。本场访谈即将开始,由《检察日报》、正义网高旭红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由高检网、正义网、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联合推出的“预防处长系列访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王燕。王处长,您好。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您好,主持人。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众所周知,海淀区汇集了全国最著名最具权威性的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著名的北大、清华、人大等均位于此,是全国著名的科技文化教育胜地,拥有得天独厚的科技文化资源优势。海淀区检察院的预防工作也一定有独到的地方。王处长,请先向大家介绍一下贵院结合区域特色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海淀区是一个教育相对集中的资源密集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34所高校云集于此,海淀区高校数量占北京市普通高校总数的45%,其中有68%的211院校、90%的985院校分布于我区。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扩大,学校与社会交往也日益频繁,这些年,教育系统相继出现了个别教育工作者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问题。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针对这一情况,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将预防教育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高校职务犯罪,从个案预防扩大到行业预防,持续跟踪,取得了一定效果。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预防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探索阶段、拓展阶段和完善阶段。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2005年,北京拉开了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大规模建设的序幕,位于海淀区的一些高等院校承担了部分奥运场馆的建设任务。场馆建设参与人员多、资金流量大,再加上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当前盛行,而面对学校这样一个工作性质相对单一的环境,他们的工作人员因为长期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方面如何管理和监督,可以说是“门外汉”。如何保证奥运资金的廉洁、高效运作成为摆在一些学校面前的难题。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到参与场馆建设的北京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五所大学进行了走访,组织相关人员和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进行交流、学习,实地考察奥运场馆建设现场。和纪检监察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确保"廉洁奥运、阳光工程"的监管办法,先后和农业大学等高校签订了“体育场馆工程实施阳光工程廉政责任书”,落实具体的措施。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另外结合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及时指出工程的分包、劳务以及材料招标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加强和解决的对策,帮助他们及时地修订和完善有关制度,目的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和事前、事中的监督,来不断的推进奥运阳光工程深入开展。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们从个案预防入手,选择发生在高校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坚持个案预防的“五个一”的做法,“五个一”是预防专业上讲的“五个一”,主要是指:一个案件做一个分析、一个案件发出一个检察建议、一个案件促使单位进行整改,包括案件回访和教育。我们随案介入、全程跟踪。在认真分析案件主客观原因基础上帮助案发学校查找管理漏洞和问题,适时发出检察建议,促使案发单位先后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的措施。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在这个基础上,五所高校与我院探索建立了“五校一院校检合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与高校共同建立的第一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也是探索性发展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的一个尝试,为拓展和完善预防教育领域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五校一院联席会议制度在检校双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2008年五所高校奥运场馆顺利建成并且投入使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没有出现职务犯罪案件,根据最新统计,近年来海淀区高校职务犯罪案件发案比例也在逐年减少,从2009年的35%下降到了2012年的14.5%。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后“校检合作联席会议”并未结束,而且在规模和内容上有所拓展并形成了长效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校检合作机制建设,2009年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教育纪工委签署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我们将区内所高校纳入了校检合作联席会议,形成了“校检合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并以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相关学校职务犯罪情况,共同研究预防对策的形式将会议制度化。“校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成拓展了预防教育领域职务犯罪的覆盖面,提升了校检合作预防腐败的能力与水平。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2010年开始,我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预防调查、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解决检察人员对一些行业领域相对陌生的不足,我院充分利用教育资源,通过校检合作联席会议就一些专业问题(包括职务犯罪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向专家请教,由此,高等院校从职务犯罪预防对象成为了预防工作的合作者,校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朝“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方向完善。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这是我们在教育系统抓住区域特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历程。

主持人看来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确实是咱们院的重要区域,而且校检合作联席会议的覆盖面也是很广的。那么,围绕教育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预防,可以说是海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大特色,具有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育领域,贵院主要针对哪些环节来进行调研防控的呢?针对这些廉政风险点的研究工作应该有了不少成果,您简单介绍一下吧。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2011年,贺国强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了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七个关口”,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七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从海淀区的情况看,我们对海淀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重点是高校职务犯罪进行过分析,案件主要涉及到科研项目、财务管理、招生就业、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6个重点领域与环节,表现出易发贪占类犯罪、易发窝串案、犯罪手段日趋隐蔽等特点。主要呈现这几个特点。

主持人海淀区汇集了60多所高等院校,40余家科研机构,可想而知金额庞大的科研经费极易成为贪婪者的下手目标。王处长刚才也提到,海淀区院将该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对此进行了专项的调研分析,您能大致介绍下工作开展的情况么?通过研究分析,又总结了哪些犯罪特点及成因?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家对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我国科研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3%提高到了1.8%,“十一五”期间,我国科研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了0.4%,国家对科研经费的投入规模空前。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近年来,个别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者开始瞄上了金额庞大的科研经费,不惜玷污自己的学术名誉走上犯罪的道路。2005年至2012年,海淀检察院共查办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26人,案件反映出四大特点:一是案件总数虽少但发案领域分散,涉及到的罪名多种多样。二是犯罪主体学历普遍较高,因为都是搞科研的,所以学历相对比较高,其中不乏高级知识分子,比如教授、博士等等。三是犯罪手段隐蔽,侦查难度逐步增大。四是窝案、串案占有一定比例。犯罪手段包括利用科研经费报销私人花费(包括旅游费用、家里及个人的私人支出、餐费等);通过虚假合同截留侵吞科研经费(如和外单位勾结,通过一个虚假的合同把钱转出去,进行侵吞);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回扣等。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们认为,诱发科研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有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问题,比如资助单位各自为政,对科研经费缺乏国家层面的统一管理;有项目依托单位,即科研院校的管理问题,比如学校重项目轻管理的观念较为突出、学校科研部门、财务部门无法对经费有效监控;也有科研人员本身的问题,比如课题负责人的权力过于集中、一般科研人员受社会不良环境影响,思想防线较为薄弱。

主持人科研经费领域的职务犯罪有哪些风险点,贵院又提出了哪些有效的预防对策呢?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这两年我们对科研经费专门进行过统计分析,也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过专门调研。从课题立项、预算环节、课题合作环节、课题实施与资金管理环节、课题结项环节等环节梳理了11个风险点,并从四个方面提出了预防对策。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从体制上,建议改革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职务犯罪屡屡发生,从深层次讲,反映出了科研经费管理过程中存在某些制度性缺陷。鉴于管理机制对科研工作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我们认为应当深入推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各项改革,使它更加符合科学与技术发展的客观需求。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一是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目前,我国虽然有《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规定条款较为笼统,各经费资助单位普遍独立管理所属的课题项目及科研经费。目前这种政出多门的管理体制必然造成科研项目统筹和信息沟通不够,不仅容易导致课题项目重复申报、多次立项等浪费现象,也会使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出现混乱。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在内容上,一要明确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三者之间加强有效沟通和协作。因为在实践当中搞科研的就搞科研,财务部门负责报销,但是科研环节是否真正使用了这部分经费,财务部门无从证实。这是一个比较矛盾的问题,因此要加强三部门的沟通。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二要明确各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与开支比例,重点规范招待费、咨询费、会议费、办公费等支出的管理。因为科技部对于国家投入大的支出项目,有些设置不尽科学的地方,所以有些科研人员觉得有些是必要的支出,但是如果按照国家审计可能不过关,才想办法归拢到其他项目里,可能就有弄虚作假的成分。因此在这个方面,国家在科研经费配置和支出范围的规定上,应该更加客观和科学。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三要明确规定科研设备购置纳入项目管理单位统一采购范畴,不允许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自行采购和报销。像目前有些科研项目,它的采购专业化水准比较强,在市场上就是一两家单位(很少的单位)参与竞争,但往往是项目管理的课题组自行采购,就容易和采购商之间有一些内部交易。所以纳入单位统一设备采购里面会加强监管,避免一些问题出现。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成果奖励机制,减少课题研究的“附加功能”。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在现有体制下,课题项目的多少直接与学校的学术荣誉、校长(院长)的领导水平、科研人员的职称考核等相挂钩,能影响许多单位、人员的收入状况,这些课题研究的“附加功能”使众多人员趋之若鹜,想方设法找到课题任务,科学研究最初的目标已被人们淡化、甚至忽略。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因此,亟需改革科研学术评价体系、成果奖励机制。因为目前科技评价结果,物质奖励方面比较少,所以科研经费拨下来之后一部分可以作为奖励经费,一方面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给他们可以自主支配的经费,这样在管理上更好一些。最终还原学术研究的基本功能。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在项目依托单位,即科研院所方面,要提高科研管理水平。一是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立项申报时,可以由财务人员协助科研人员进行项目预算编制,以适应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新要求和单位的实际。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二是强化经费支出审核。科研经费的支出和报销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课题负责人三方亲自签字。对违反规定的支出项目坚决不予报销;对实验设备的购买要进行审批和及时入库。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发现造假行为,及时向财务处领导和部门领导反映,避免科研经费的流失。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们在实践当中经常发现,在课题研究当中不需要电脑购置,但是还购进来。但是具体购进来的电脑是不是在课题组里面,有些东西就不好确定。我们科研的项目,可能现在的电脑已经够了,但是经费花不完,就再购置一部分。有这种资源浪费的问题。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三是加强内部审计。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定期进行审计。目前审计过程是国家审计署定向审计,但是国家每年的科研项目太多,都是抽查性的,往往都是对极个别的抽查,对大项目审计还不到位。我们认为学校、科研院所应该组织专门的审计部门定期对科研项目的经费进行审计,及时纠正问题。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四是妥善处理剩余经费。课题结题后的剩余经费,要限定时间进行清理,建议拿出一部分对课题组全体成员进行奖励,其余部分及时划入单位的科研管理经费,用于支持其他项目的研究,避免无限期地挂账。因为在实践当中有一些经费无限期挂帐,就会被一些人钻空子,因为反正也是剩余经费,就把所有的支出报销在剩余经费里,花完就完了,要不然就收回去了。“我的经费没有用完,你们可以报销”,在实践当中确实有些财务人员利用课题经费剩余经费来报销个人的费用。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五是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经费管理网络信息化,加强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控制。应用现代电算技术,对每一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实现专门化管理,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所列支出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确保科研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各个学校、科研院所,每年科研项目比较多,经费使用情况我们也建议各单位在网上形成一个系统,可以公布和公开,一方面对单位统一管理有好处,对监督部门也有好处,另外各个部门可以互相监督,就可以在阳光下运作,避免一些阴暗方面的问题。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对于广大科研人员而言,要提高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毋庸置疑,科研经费职务犯罪是当今学术腐败的一个方面,而学术腐败与急功近利、吹嘘浮躁的学术风气不无关系。学术道德本是科研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但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出现不良学术事件、甚至科研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反映出科研工作的"学术净土"地位被极大地动摇了。虽然大多数专家学者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科研人员不仅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而且要以学术精神立德修身,并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应大力开展学风整治活动,宣传及普及学术规范知识、基本法律知识,营造健康的学术环境和法律氛围。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办理了好多案件,就感觉到一个问题。像科研人员,他对专业知识很了解,但是对法律知识甚至一无所知,因为他们的无知走向犯罪道路,非常可惜,因为国家培养一个科技人才投入真的很大。所以我们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包括这两年,结合办理的科研经费方面的案例,制作相应的警示教育展板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展出,起到一定的警示教育效果。还有每年的党风廉政教育,我们会到学校宣讲法律方面的规定,特别是职务犯罪方面的标准,还有针对他们在工作当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定期解读,发挥我们法律服务的作用,使法律宣传教育更有针对性,起到效果。

主持人看来科研经费领域廉政风险点还是很多的,为此也成为咱们预防的重点。提到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还有一项工作不得不提,就是去年11月23日,海淀区检察院预防处与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共建“职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王处长,能简单向大家介绍下相关情况么?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报考热”和用人制度的调整,越来越多的“80后”走上公职岗位,这里面讲的“80后”,可能提法有点局限,其实还有“90后”,高等教育的普及让“80后”、“90后”这些人具备更高的文化知识水平,但由于这些孩子阅历缺乏、工作经验不足、宣传教育不到位、攀比心理严重、心理调适能力不足等,导致部分“80后”、“90后”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2012年,我院预防处专门做了“‘80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调查发现,2008年至2012年,海淀区共查获“80后”为主体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大学生参加工作不久就发生职务犯罪的案例大幅增加,像有些大学生参加工作两年就发生重大贪污受贿问题。这几年确实比较突出。二十五六岁、二十八九岁走上犯罪道路的也大有人在。这也凸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前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去年6月,农业大学对党员和优秀的大学生,在教育方面也提出了需求。我曾经去过那边讲讲目前反腐败的形式,以及今后走上工作岗位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尝试性的讲了讲,反映还不错。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去年11月,我们预防处与北京体育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共建“职前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将廉洁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该校大四学生就业指导的必修课,也是针对目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学校也很支持,提出了廉洁教育要在必修课里面达到6个课时,通过案例剖析、警示教育、观摩庭审、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强的教育工作。

主持人必修课是由检察人员来讲课么?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对。大四职前教育专门有规定课时,我们占其中6课时。一方面是讲课,还包括观摩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摩案件分析等等。多种方式。不一定完全是讲座的方式。

主持人检察院讲课,并且组织参观活动。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对,要占6个课时。从这个比重上讲,也可以看出学校对于这个问题越来越关注,对我们开展工作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感觉到,职前教育在全国应该是有很大的需求。我想这块的工作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这也是检察机关首次与辖区高校联合搭建针对大学生进行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平台,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置的一项开创性教育宣传工作新举措,这项措施不仅对提高大学生个人的法律修养和自律意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从思想上、廉洁意识上产生积极的“正能量”,更为大学毕业生顺利走向工作岗位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减少和杜绝发生职务犯罪产生重要影响,也对纠正整个社会不良风气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

主持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了解,海淀区检察院曾获得过2011年全国十佳检察建议的殊荣。关于这方面,王处,有什么好的经验跟大家分享么?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检察建议工作按道理来讲是检察职能发挥的比较基础的一项工作。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结合案件开展的,结合案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也是我们最基础、最基本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提到2011年的全国十佳检察建议,因为我是2005年到预防部门来的,当初高检三年开展一次全国优秀检察建议评比,2011年开展的是全国十佳检察建议和优秀检察建议评比,第一次评出十佳。从2005年我到预防处以后,每一届的优秀检察建议我们也都榜上有名。到2011年高检首次推出十佳检察建议评比,我们有幸入选十佳检察建议殊荣,感觉很荣幸,也非常欣慰我们的工作得到高检和上级部门的认可。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们的荣誉得益于平时扎实的工作。我们这个项工作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2009年,我们预防处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不断的深入,企业改制不断推进,企业内部科学管理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还在逐步的完善过程当中,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国有资产流失大量的态势,有针对性的持续开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2009年的时候,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进行过统计分析,基本上50%查处的案件都涉及国有企业,而且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当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较严重。针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和原因,我们先后走访了海淀区辖区内的部分企业,深入进行调研,从完善机制、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等方面研究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撰写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和防范对策》一文。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针对案件特点现状以及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我们向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市国资委、海淀区国资委发出检察建议,从落实党的“三重一大”科学决策、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加强案件易发环节的防控制度建设和防范、建立国有企业内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预防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相关建议。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检察建议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和海淀区国资委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国资委认为我院所提建议切实可行,有助于今后做好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相关内容将在中纪委、国资委召开的廉政会议、案件情况通报会上予以通报,并就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海淀区国资委根据我院建议的要求,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就海淀区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了6项措施,先后制定、修改出台了《国有经济发展战略与规划》、《海淀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海淀区国资委监管的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海淀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等23项成文制度,并不断完善对企业的制度、教育、监督等方面的有效措施,规范企业运作行为。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会同国资委将33个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并制作成警示教育展版和宣传手册,联合海淀区纪委、海淀园企业工委举办了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在海淀辖区内大型央企、市属国有企业、海淀区各国有企业等100余家单位进行巡展,参观人数达到10万余人,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主持人看来巡展规模是很大的。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是的。我们每年专项的预防,一个行业的预防会结合该行业特点大规模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这样更有针对性。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另外,我们还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采取不同形式在北京市国资委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海淀区小组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工作。根据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和企业的需要,先后与海淀区供电公司、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中钢集团等20多家企业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针对当前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公司纪委密切配合开展宣传教育、行业整顿工作,在辖区内基本上构建了覆盖全区的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由于措施得力,监督到位,海淀区国有企业不断加强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近五年,海淀区国资委管辖的企业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展势头,也受到了高检的肯定。所以我们的建议内容和成效最终入选了高检评选的十佳检察建议。

主持人看来检察建议的效果是非常好的。您刚才提到了北京市国资委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海淀区小组,这个是属于国资委的,还是说贵院也参与了?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2003年、2004年的时候,北京市检察院和北京市国资委联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国资委和市院建立了一个大的网络,具体的分小组都在各个区的管辖范围之内有个分网络。

主持人有分网络,也就是说贵院参与的是海淀区分网络?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对。这些企业在哪个区,分网就在哪个区。在海淀区,北京市国资委直属的企业有15家单位集团公司,这些就纳入到海淀预防职务犯罪分小组里面。这些年我们一直持续开展一些系列活动,包括他们的工程现场的监督我们也都参与到纪委的工作当中。

主持人我们常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很大一部分是在调研环节,预防调查工作开展的好坏将对调研项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海淀区检察院在预防调查环节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王处,能向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经验么?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调查研究,这几年对预防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在全国预防工作会议上,曹检说把预防部门建设成职务犯罪研究中心。曾经有这么一个提法。这几年对我们调研方面的要求也是非常高。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北京市检察机关2010年部署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以来,我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将预防调查活动融于专项预防工作中,以专项预防为载体,以预防调查为手段,先后围绕征地拆迁、工程质量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教育科研经费管理、校办企业管理、学校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预防调查工作。在预防调查过程当中注重前期立项研究、注重调查方式方法、注重调查成果质量、注重预防效果转化,预防调查提升了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水平、体现了预防实效。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在前期立项时,我们着重选取以下调查选题作为调研重点:一是结合当前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这也是查办案件的重点;二是结合社会管理的难点问题;三是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突出我们的区域特点;四是结合我院职务犯罪发案较为集中的环节。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每次专项调查开始之前,预防部门会组织立项工作会,主管检察长亲自部署调查重点,确定专项调查责任人员,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与阶段性目标,并填制专项调查立项表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在预防调查方法方面,一是调查前期“收集材料”。在每一项调查前期,预防人员都会克服专业弱势,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对预防对象进行深入了解。比如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预防调查中,预防人员阅读了十余本、百余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书籍、文章,系统了解了工程建设全过程,使预防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另外,检察机关预防调查工作不能离开职务犯罪案件,因为我们的预防工作是以案件为基础,检察院的预防工作,案件的基础作用会更突出。每次调研调查,预防人员都会收集我院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果相关案件较少,预防人员还会仔细收集全市、全国的相关案件信息。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二是预防人员“走出去”。光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肯定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要“走出去”,每一项预防调查,预防人员都会走近一线工作人员,比如在拆迁领域专项预防中,预防人员先后前往白石桥105路车站、定慧寺五孔桥、静淑苑道路等拆迁现场,跟踪入户过程,了解海淀区拆迁特点和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方面了解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另外一方面了解拆迁主体的困难和问题。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研中,预防人员先后走访海淀区农委、农经站及多个乡镇,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包括采取座谈会的形式,通过不同人群来了解情况。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三是把专业人员、专家学者“请进来”。发挥我们区域的优势,2011年,为更好地调研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我院组织召开了“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竣工验收环节)职务犯罪研讨会”,海淀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材料检测机构共11家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二十余人共同探讨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问题,着重研讨了竣工验收环节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职务犯罪风险和预防对策、措施。专家的意见也给我们完善调研工作提供了很多依据。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预防人员阅读百余篇文章、书籍,请专业人员、专家到检察院来共同商议,这就可以看得出来预防是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的。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没错。我们也借鉴了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因为香港廉政公署各方面各领域全有专家,但是目前来看检察机关预防部门的设置还没有达到这种专业化的水平。所以我们借助各个领域的资源,达到资源共享。我们用实践的调研和实践的优势和区域内的专家资源进行有机结合,使我们的预防工作更有专有化水准、更有针对性。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为了保证预防调查的质量,我院在预防调查中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组织阶段性评审。由于预防调查工作时间周期比较长,少则半年多则数年,比如跟踪教育系统,一年时间反映不了问题,需要持续跟踪几年。专项调查的主责人员在调查前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预防处每一阶段都会组织相关调查评审,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调研方向和调研计划,督促有关人员高质量完成调研任务。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二是信息材料工作及时反馈调查进展。在预防调查过程当中,我院预防处采取“化整为零”的工作措施,通过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材料及时总结、整理调查过程当中的重大进展、重点工作,包括一些经验做法,据统计,在拆迁专项调查中,调查人员撰写了是15份工作信息,在质量安全管理环节撰写调查中,调查人员撰写了13份工作信息,这也是对最终的调研工作积累了一些相应的素材。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三是通过调研报告汇总调查研究成果。几年来我院的每一项专项调查均形成了完整详细的调研报告,不仅被市院转载采用,而且被我院内部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而且多篇文章获得了区里调研文章评比的成果奖。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院还特别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工作,使预防调查富有成效。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一是转化成基层工作资料,对基层人员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对正确履职方面有所帮助。我院的拆迁专项报告受到原区委书记赵凤桐同志的批示,并转至全区拆迁一线人员学习和阅读,该报告亦获得2011年海淀区调研成果一等奖。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二是向检察建议转化,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比如在针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专项调查中,我院先后向海淀区、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检察建议,并促使有关单位积极落实整改。还有对科研经费管理上的问题和风险提示,及时向北京市教育纪工委发出检察建议,也得到了纪工委的高度重视,当时纪工委的书记对报告和建议进行了专门批示,要求各大学校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我们建议的措施。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三是向法制宣传转化,使预防工作贴近群众,更有针对性。多年来,我院的科研经费专项调查报告、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专项报告、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务犯罪专项调查报告等调研成果先后被检察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方圆杂志、北京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公开报道,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这个基础上,我们也把调研报告汇总的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的基础,在相关行业开展教育工作,使教育更有针对性、实效性。

主持人看来贵院在预防调研这方面取得的成果是非常不错的。据了解,海淀区检察院在创新预防宣传方式方法上,也有不少新举措。王处,简单向大家介绍一下吧。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单位、机关、企业开始关注廉政文化教育,这也是中央的要求,每年都有规定的动作,各个单位对宣传教育也非常重视。同时要求我们开展预防宣传、法制讲座等需求也越来越大。大家都知道,海淀区是教育大区,教育是一个特点,那么其他各个行业在海淀区也是非常多的,包括中央直属单位、市级直属单位,对我们的需求也是非常大。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为此,我院开展针对单位的特点,为单位定制了以法制教育讲座为主,包括案例巡展、法院旁听、看守所参观、法制沙龙为一体的“廉政套餐”,每年形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会开展其他的一些教育模式,丰富企业廉政文化建设。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今年上半年,预防处组织资深检察官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开展法制讲座46次,为相关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出谋划策。此外,今年制作了片名为《小恶未治,必然大患》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片在各单位播出,寓教于乐的教育形式深受各单位好评,去年10月,该片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短片、公益广告评选优秀奖。在海淀有线台也进行了循环播放,大概有一年多,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今年,我院又创意制作了两幅廉政海报,目前作品已选送到最高检参加评比,初审已经过关。我们入选了前200幅,在杭州参评的时候已经过到第一关了。

主持人王处,贵院的警示教育巡展活动近年来好象每年都能看到,这是一项长期的宣传活动吗?这个活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院的警示教育巡展活动可以说是海淀区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化预防工作的一部分。从2003年,海淀区检察院独立成立预防处开始。我们每年都坚持不同的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警示教育巡展。每年都会借助海淀区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平台和区纪委联合在全区范围内举办警示教育巡展。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比如2010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展览;2011反渎展览;2012预防贿赂犯罪。每年都会确定不同的主题,主题的选择,一方面根据案件查办的重点和突出反映的问题,包括高检的精神,还有结合查办案件的特点以及在调研基础上了解到区内一些单位的需求,我们主要从这些方面进行选择。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今年,配合海淀区创建文明城区活动,我们选取了五年来海淀区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来展示我们区反腐败的成果以及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能给大家一个展示。

主持人今年主要是展示成果经验。是一个总结。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是的。配合文明城区建设。

主持人海淀区可谓是人才济济,被誉为全国首屈一指的“智力库”,贵院预防人才队伍实力一定不弱,您能向大家介绍下贵院的预防团队么?另外也请跟大家分享一下人才队伍建设的经验吧。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我们海淀检察院可以说聚集了最优秀的检察人才,人才建设方面也在全市经验介绍里,多次介绍了这方面的经验。就我们部门而言,我们预防处现在共有6名同志,平均年龄35岁,可以说是年轻而有朝气的部门。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发展的背景下,我们注重在工作实践中锻炼队伍、培养人才,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预防工作逐步提高每个人的实践和预防理论的水平。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这几年运用北京市检察院三年一度的技能比武的机会,加大业务培训、理论培训的力度,从中逐步发现,并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培养他的发展方向。目前从整体情况来看,还是比较乐观。我们有一名同志被评为北京市预防业务专家、一名同志被评为全市预防业务骨干,还有两名同志被评为预防业务能手,先后有两名新入院的同事,工作一年以后被评为最佳新人,我们处室逐渐形成了“精诚合作、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就因为有这么一个比较好的团队,才出了很多经验,也做出了很大成绩。这都得益于团队的共同努力。

主持人有没有一些特别的经验呢?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这几年,我们的人员给我的感觉是比较新,一直在更替。这几年都是各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其他单位有过工作经历一两年、两三年的到我们部门。我们针对人员比较新、实践经验比较薄弱的方面,主要是从工作实际当中让他们得到锻炼。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大学生毕业以后可能其他业务部门没有经历过,办案经验相对比较少。大家都知道,做预防工作,案件是基础。包括我们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态、去单位了解一些实践,这都要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我们利用和案件查办部门的配合、案件公诉部门的配合,加大我们了解案件的深度和广度、密度,对每个案件进行提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发案规律,同时加大对案件的分析和总结,逐步在实践当中提高预防工作的水平。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采取“老带新”的方式,逐步指导他们的工作。因为大学生有一部分理论基础,但是实践经验比较薄弱,这就需要接触最基层、个案的办案环节,包括我们和自侦部门配合,跟踪案件,以及从立案到预审、审查、公诉环节,我们都是紧密跟踪的,这样也使我们的预防工作人员在能力方面可以全方位发展。

主持人贵院有没有轮岗的机制?就是说预防部门的人员要去反贪、自侦、公诉部门进行轮岗?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这是我们的一个想法,目前还没有实施。我们只能从工作的角度去让他们接触到各个环节,但是从我们院整体人员发展方向来看,应该是可以的。我们也提出来,到区内其他单位交流,包括教育系统,因为我们要搞教育系统针对性的犯罪预防,得了解教育系统内部到底有哪些问题,从案件暴露是一方面的问题,从平时的管理还要去了解。所以根据院里人才分配的培养、发展方向来看,我们也提出了这方面的建议。我想,这应该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王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现在比较新,为什么比较新?总是人员更替比较快,但是能不能循环再回来?这也是我们今后探讨的一个方向。

主持人好的,谢谢王处长!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对“预防处长系列访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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