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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聚焦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一)
直播时间:2013-8-21 8:30:00
  2013年8月21日至22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大庆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
  据悉,近百位来自法学界的专家学者、高级检察官代表将应邀出席论坛。届时,代表们将围绕“法治思维与检察改革”、“检察官职业伦理”、“检察机关自身监督机制建设”等话题进行深入研讨。正义网也将全程图文直播,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开幕现场,本届论坛主题为“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王冬/摄

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胡卫列同志主持开幕式。王冬/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龙翼飞致辞。王冬/摄

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宏宇在论坛上发言。王冬/摄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车承军致辞。王冬/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论坛开幕式上发表讲话。王冬/摄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少侠主持论坛主题演讲。王冬/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志铭发表“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主题演讲。王冬/摄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郭立新发表主题演讲:法治思维与检察改革。王东/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法治思维下的冷思考。王东/摄

正义网嘉宾已到场,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即将开始,欢迎您的关注。论坛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胡卫列主持。

胡卫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同志们,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现在开始。本届论坛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承办。首先,我对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高级检察官和新闻媒体的朋友表示诚挚的欢迎。

胡卫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本次论坛得到了高检院领导、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庆市委市政府和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会议主办方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介绍出席论坛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

胡卫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同志;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车承军同志;
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宏宇同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郭立新教授;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廉同志。

胡卫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下面,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致辞,大家欢迎!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尊敬的孙谦副检察长以及各位领导、检察官、专家、来宾,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相聚在美丽的大庆,共同参加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首先,作为此次论坛的主办单位之一,我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向各位领导、专家、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为会议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谢意,也向一直以来关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发展的各位领导、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迄今为止成功举办过八届,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发展,促进实务与理论互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论坛。作为这样一个高规格、高层次、大规模的研讨会,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邀请了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市检察院的高级检察官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高校专家学者参与,为学术界、司法界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党的十八大报告当中特别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是执政者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思考过程,中央强调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学法用法,把一切非法的思维转到法治思维的正确轨道,要求明确、立意深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下,探讨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的关系,对于增强检察人员全局的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本届论坛以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为主题,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报告当中提出的新号召,关注检察工作的实际发展,注重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正确理解和解读,法治社会背景下检察机关在角色、职能方面的变化,并在司法实务当中做好调整部署,具有鲜明的法治意识。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通过法治思维的讨论有助于探析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使检察人员时刻认识检察工作法律监督属性,准确理解我国检察制度的优势,提高认同度和归属感,促进检察理论和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端正检察人员执法理念、促进检察工作方式转变,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有利于培养检察人员,由法治思维隐身的监督思维、反腐思维等一系列思维的形成,明确检察、法治之间的联系;有助于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直关注法治思维的培养,以中国问题的解决作为学术研究的出发点,始终追求学术理性与社会责任,关注中国现实,注重与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与法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培养职务犯罪预防硕士研究生,得到了领导肯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目前有八位教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副厅长、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等职务,同时与各级检察院多次举办学术研讨活动,共享学术资源。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现在已经开始批准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施计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个重要举措与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检学教学示范基地,加强与实务部门学术合作,开展教师与检察官、法官的交流认知,共同促进教学科研与实践的结合,培养更多优秀的合格的司法人才。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希望通过高级检察官论坛这个平台加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同各级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向各位检察官吸取司法实践的营养,促进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共同研究和破解问题,共同探讨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共同推动社会管理法制化进程。相信在各级领导司法实务界专家和法律界同仁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越办越好,成为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务密切结合的良好品牌,为推动中国法治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胡卫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下面请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宏宇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沈宏宇(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尊敬的孙谦副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检察官、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大家好!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今天在大庆隆重召开,我们深感荣幸,这是高检院、省院和有关各方面对大庆的信任,也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我代表大庆市委、大庆市政府对于论坛的开幕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对高检院、省院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给予大庆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沈宏宇(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大庆的基本情况。大庆位于黑龙江西部送高盆地的北部,下辖四区五县,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区。自从1959年以来累计探明石油储量超过60亿吨,连续27年保持原油五千万吨以上,连续10年实现原油40万吨以上,创造世界同类油田开发史上的奇迹,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还培育出了“铁人精神”这一宝贵的精神财富。

沈宏宇(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2年,在继续保持原油40万吨的基础之上,力争在2020年建设成为百年油田,为繁荣地方经济做出新贡献。伴随着油田开发大庆市也成为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尤其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打牢“五个基础”,各项事业实现突破。在全国286个地级市中位居第九位,特别是经济结构调整取得历史性突破。

沈宏宇(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本次论坛以法治思维和检察工作为主题,契合党的十八大对国家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尤为重要。

沈宏宇(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近年来我们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在如何更好履行检察职能等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开展了服务进百企活动,创新了案件、目标、绩效三层管理机制,改进办案模式和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晰地知道与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相比,我市检察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和不足。对于我们来讲,本次论坛是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要密切与各方交流,认真领会各位领导指示要求,充分吸取各位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从而提升我们的检察水平,为大庆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沈宏宇(中共大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嘉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胡卫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下面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车承军同志致辞,大家欢迎!

车承军(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尊敬的孙谦副检察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好!今天我们在石油之城大庆迎来了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首先我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全省检察干警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学者以及远道前来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车承军(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是在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的要求,全面推动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下举办的一次重要论坛。高检院将论坛交由黑龙江省办,是对我们的信任和鼓励,为我们加强合作搭建了平台,也是对于工作的推动。我们将竭诚为论坛做好服务工作,为大家交流、探讨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

车承军(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从价值观和方法论上对于新时期检察官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处理工作提出新标准、新要求。本届论坛顺应时代发展和法治进步,以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为主题,通过实务部门与理论界的良性互动深入探讨,以法治思维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实践、思维践行为服务宗旨,忠实履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群益的神圣法律职责,以法律思维促进工作提高,通过法治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车承军(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我们将以此论坛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研究力度,更新执法理念,践行法治思维,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工作水平。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胡卫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讲话,大家欢迎!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位同志、朋友,大家上午好!第九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气侯宜人的大庆召开,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曹建明检察长对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对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和检察官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本届论坛以“法治思维与检察工作”为主题,我觉得这一主题非常具有研究和探讨的价值。2012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十八大会议报告的一大亮点,就是将“法治”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了新的功能导向和路径选择。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这一开创性的全新表述,从思想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方式,“法治”强调法律作为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重视制度、规则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法治,标志着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重要转变。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有法可依。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还有一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亟待化解。在实践中,还有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而解决矛盾、消弭冲突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即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逻辑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也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维护者和实践者,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责任。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把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贯彻到执法办案过程当中,以法治思维作为执法行为内在化的指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保障法律实施、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应当如何进一步提升自身法治思维能力,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就此我谈三点意见: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一,切实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正确行使检察权。“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树立科学的、正确的执法理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当前,一部分检察干警在执法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错误执法观念以及陈旧的执法方式,有悖于法治理念的要求,甚至由于法治观念的缺失、人权观念淡薄,造成冤错案件,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以法治思维更新执法理念,要求我们摒弃人治思维,用司法职业独特的思维方式观察事物、思考问题、处理案件,尊重司法规律,秉持司法理性,信守司法规则。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执法办案时要坚守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检察工作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尊严免受不法侵害。要充分认识到程序正义的价值,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坚决抵制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旧有观念,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把程序正义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使人民群众在“看得见的正义”中感受司法的公正、权威。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二,加强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法治思维要求法律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目前我国已经脱离“无法可依”的阶段,法治建设的重点已然发生转移。在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将法治建设置于动态的层面来看,即如何将纸面上的法律切实投入到实践当中,真正发挥法律的效力和效果,从实现“有法可依”转向如何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司法权滥用。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一方面为我们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进一步加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对检察机关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要真正发挥好守护法律的职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依法监督仍然是检察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治思维要求坚持职权法定,严格规范权力的行使,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作为公权力的一种,检察机关的权力来自于法律授予,因此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履行职责,检察权的行使也必须受到监督制约。应当加强自身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强化各执法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加强和改进检务监督工作,把各项检察工作都置于内部监督之下。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机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网上公开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更加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三,加强检察机关法律职业思维培养与职业伦理规范建设,提升检察干警自身的法治修养。归根到底,执法活动的主体是检察干警个人。强化检察人员法律职业思维培养与职业伦理规范建设,是运用法治思维正确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要重视检察干警法律职业思维培养,一是要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要提高专业理论水平,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三是关注检察人员个人法治修养的提升,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检察干警不仅应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更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案件的习惯,切实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要重视检察干警职业伦理规范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崇高的职业使命和毕生的价值追求。努力提高检察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坚守职业信仰,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使检察官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治的实现不能仅靠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使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和思考问题的方式。“法治思维”这一概念的深刻表述和全面贯彻,对检察工作的影响重大而深远。检察机关要将法治思维深深植根于执法意识之中,使权利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成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贡献检察官的智慧和力量,谢谢大家!

胡卫列(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感谢各位领导、嘉宾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孙谦副检察长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运用法治思维,提升法治修养,恪守法治底线,履行好检察机关守护法律、保障人权的神圣职责提出了要求,并对办好本届论坛提出了希望。我们期待着同志们在论坛期间按照孙检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研讨、广泛交流,使论坛取得丰硕的成果。在提升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官对法治思维、检察官职业伦理认识与修养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也期待着大家在大庆期间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大庆、感受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时代内涵,希望各位努力做好检察工作。开幕式到此结束。下面进入茶歇,稍后开展主题演讲。

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志们,会议继续。为了开好这次会议,今天上午安排了有关专家、教授就论坛的主题进行主题演讲。我们有三位专家、教授将从不同侧面发表演讲。首先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铭发言,题目是《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大家欢迎!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非常感谢会议主办方对我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到这来跟大家交流,谈不上演讲,我想纯粹是一个交流。大家已经看见,刚才主持人也介绍了,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对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认识》。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注意到今天在座的很多同志也写了很多问题涉及到职业伦理。职业伦理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同时也是比较复杂、比较艰难,在实务上遇到很多问题的问题。所以我只能讲到目前为止对于这个问题的初步思考和认识,仅仅在这个层面上跟大家做交流。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先,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重视的问题。做一个回顾,中国司法改革发展,司法的改革已经很多年了,大家可以注意到在这个过程当中关于检察官职业伦理、司法职业伦理一直是被不断关注和探讨的问题。从各个部门,特别是高检院出台的很多规范性文件,这个问题持续被关注。如果在网上做检索,这方面的文章非常多,国内的不少、国外的更多。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近的一些事件使得这个问题倍受关注。比如上海法官集体嫖娼炒的沸沸扬扬,非常被动。到现在一波一波的,都没有停歇下来。包括新闻媒体上现在炒作的“王雪梅事件”,我觉得这给检察系统也带来了负面影响。那么这个事情怎么去看?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理论上讲,我们国家对检察官在政治、业务、道德各个方面是有很多要求的,比如检察官应该品行端正、道德高尚,那么跟这个要求相关的,到底什么是职业道德良善的检察官?我想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处理检察官跟法官、律师、警察、同行以及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我想这样一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今后在检察官职业伦理话题下做深入思考和研究的。我们尽管已经有很多的文章文献,但是在研究品质上,从推进的程度上来讲,说句实话,“还是非常初步的。”所以我也不敢讲,我也只是一个思考,在这个层面上跟大家做交流。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觉得在这里还特别有必要强调的一个问题,是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因为我们这些年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检察官、法官,确实在职业伦理、道德方面出了很多问题,反过来我们对于职业伦理、职业道德的建设就应当非常重视,但是我在不同场合一直强调一个观点“我们对职业道德的研究、教育,它最多能解决的是法律职业从业者道德认知、伦理认知的问题,而不能解决伦理实践。”所以职业道德的认知和职业道德的实践,是两个问题,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就能很好地解决职业道德问题。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们社会在政治思想教育方面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道德教育,而我们总是把道德教育误以为是一种道德实践,这实际上混淆了一个概念,在我看来,道德理论认知研究只能解决道德认知问题。所以这里存在着一个问题,怎么样把道德认知付诸于道德实践,从而道德知行合一的目的,这是当下和今后我们社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中非常重要的问题。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觉得这里面的一些偏差确实值得思考。下面我就围绕一个问题来讲,到底什么是中国检察官的职业伦理,从职业特性的角度来做一点分析。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分析过程中,我总体的体会是,整个关注点在很多时候主要是放在回答“什么是”、“是什么”的问题。我在研究的过程当中,发现“什么是”是我们面对的问题,但我们要从“什么不是”的角度来回答,这样才能把“什么是检察官职业伦理”的问题回答清楚。基于这样的认识,下面就把我对中国检察官职业伦理的初步思考跟大家做汇报。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是搞理论的,所以围绕着一组概念来展开。我在这里做一点点提示,否则大家听着会很费解。回答什么是检察官职业伦理在理论上涉及到一组概念,这组概念是什么?第一,伦理;第二,职业;第三,法律职业伦理;第四,检察官职业伦理;第五中国检察官职业伦理。回答这个问题,每个层面的问题都必须要有所顾及。我的观点是: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一,检察官职业伦理是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这里面包含着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区分,就是伦理和道德是两个概念。我们在生活中、交流中经常把道德和伦理进行混淆。伦理是作为行为规范而存在的,而道德是一种属性(道德性是比较抽象、行而上、比较侧重对于人的行为的总体上的判断。对人行为,基于道德性的一种认知和规范就展现为具体的伦理规则、道德规范。明确这一点,我觉得非常重要。既然是行为规范,它存在着对行为的指引以及对你不服从,没有遵守伦理规则的追责问题。所以,职业伦理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作为职业自主、自律的职业规范,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它又不同于法律规范。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个人违反法律会受到职业外一些机构的强制。如果违反职业伦理,主要是职业内部的自律的呈现。这是理论上的梳理,可能中国实践上没有做那么清晰的区分。它不同于法律规范,虽然它同样是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规范的实施机制是不一样的。当然它也不同于职业道德的概念。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在论文里说“职业伦理,如果说我们特别喜欢职业道德这个概念也可以称之为职业道德规范。”这样就把道德和伦理两个概念进行区分。我们从事职业伦理建设不是在抽象地谈某种道德性,而是落实到具体的行为规范的制定,解决职业道德在行为贯彻过程当中规范性要求问题。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内容结构上我做了一个初步分析,总体上它要解决的是个人修善修为的问题。它是追求良善的。在具体结构上讲,主要涉及到自我修行、外在他人关系处理来。我借用了两个概念,一个是人要修独;道德问题就是在大家看不见的时候,你的一言一行、心理想的事情都有一个道德评价。头高三尺有神灵,你要注意到时刻有眼睛看着你,这个时候你能不能奉行道德准则,这是修独。在国外,有很多东西讲到检察官应该信奉什么,这也是同样的。另外就是和谐处理方面,跟警察、当事人、社会等等,这是修睦。在跟检察官的关系处理上要和睦相处、共同达成法治化治理社会的视野。因此总体上讲,就是修善。具体结构是自我意义上的修独,还有外在关系上的修睦。所以这是一个职业道德规范的体现。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检察官职业伦理是一种职业伦理。检察官是一个职业,法律是一个职业,医生是一个职业。具有职业知识和技能,必须要通过专门系统的教育、训练,通过非常艰难的职业考试才可以。比如司法考试,实际上是职业门槛的问题,如果迈不过去,就不能成为这个职业当中的一员。当然还有职业伦理、职业资质等问题。所以它是一种职业伦理,不同于一般的工作。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三,检察官职业伦理是一种法律职业伦理。检察官只是职业当中的一种,法律职业区别于其他的非法律职业,它的特点、特性到底是什么。法律的德行要在公正上做文章。我们在社会中怎样公正分配利益,救济权力,追求的是在现实利益的分配和救济上达成一种公正的要求。所以它跟其他职业在追求上是不一样的。由于价值理念、道德性不一样,所以职业伦理规范具体内容上也有很大不同。所以,检察官职业伦理是一种法律职业伦理,不同于其他的非法律职业伦理。所以说回答“什么是法律职业伦理”,要从“什么不是法律职业伦理”的角度上回答。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四,检察官职业伦理是一种检察官角色的职业伦理。大白话一句,但是要在这点上讲清楚,不容易。在所有法律职业当中,检察官只是仅仅一种。法律职业包括法官、律师、法律教师等等。这些不同的法律职业在总体上它们都共享一种身份,这种身份通常叫做法学家,享有这样一种身份的人,有的人会被叫做法律教师,有的人叫做检察官,又饿叫做法官。这个问题到现在为止,很少有人能讲清楚这点。区分身份与职业,包括整个律师界都讲不清楚。我觉得可以值得研究一下,法官与检察官、律师有什么不一样。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什么,角色规范是什么。这就涉及到理论上如何定位检察官、检察职能、检察权。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觉得中国检察理论研究如果不能在这个问题上做研究,就是在检察权的定位问题上有一个很好的澄清,我不是说一定要选择某种答案,而是说在理论上一定要有一个很好、很明晰的澄清,如果这个问题不能比较好的完成,那么整个检察理论研究是不可能展开的。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检察官职业是一种检察官角色的职业伦理,什么是检察官角色?在这方面的理论争议就太大了。检察官是一个追诉者还是法律监督者,还是这两者兼而有之的角色。如果是兼而有之,怎么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角色冲突?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大的。进一步的问题是,在座的每位检察官,你们能告诉我检察官代表的到底是什么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众利益?还是其他的利益?它是否代表个人合法利益?还是说它是一种法律上的利益代表!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实,在所有法律职业角色定位上,到目前为止,中国检察官职业定位最不清晰。比如说法官,法官是居中裁判,所以他有中立性,不偏不倚。法官一定要保持中立性,这是最重要的。律师定位很清晰,为一方当事人辩护,他是有底线的,所以角色定位很清晰。警察,是站在公共安全的角度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比如说你受到犯罪侵害,可以到警察那报案,但他绝对不是为了你个人的利益。所以这个定位也是相对清晰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检察官到底是个什么定位?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刚才讲了,现在出现辩护人和检察官之间角色的反转问题。我们一直在讲,检察官是法律的卫士,有客观的义务。不仅仅是刑事追究者,不能仅仅收集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东西,对他有利的东西也要予以充分关注,在追诉行为当中也要体现。欧洲检察制度里,到现在为止最讲不清楚,但同时也是最应该讲清楚的问题,就是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欧洲的检察制度搞了那么多年,但这依然是问题。由于在定位上,我们无法做一个很清晰的定位,所以检察官职业伦理到底怎么样去展开、进行系统的有机整合,这是一个大的问题。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这个大问题的关键就是检察官职业道德性没有解决。从性质的角度上讲,道德问题上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说法,所以在伦理规范上就很难清晰。这是我的一点体会。当然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检察官和法官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做到合理和妥贴,这都是问题。国外检察官职业伦理,在法庭上检察官一定要维护法官的尊严,这是很明确的要求。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后,我们一定要和域外的检察官职业伦理进行很好的比较。现在的趋势,检察职能是一个混合职能,在这个过程当中它的定位重心还是刑事案件当中的刑事追诉者,这点是非常清楚的。我们中国的检察制度在这个方面,到目前为止,在法律监督的主题下还没有达到清晰,所以使得我们跟域外的有不一样。我们在论文里做了一些列表,对不同也做了初步分析。

张志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我今天提供的论文,仅仅是在很粗浅的意义上比较了域内、域外,也就是中国的检察官与域外的检察官在职业伦理上的不同以及不同的原因。我上面所讲到的,要回答什么是检察官职业伦理所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我觉得有待后续的研究。因为这个问题是一个长久、持续的,需要付出艰难努力来解决的一个问题。孙谦检察长在不同场合下也都强调了,要花大气力来研究检察官职业伦理。我体会他的用心,以及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相信这肯定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希望今后可以有更多的交流来探讨,争取在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实践上有所推进。谢谢大家!

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铭教授采递递进的方式从不同角度对检察官职业伦理进行了分析,给我们以启示。另外也提出了修善、修独的观点,我觉得很有意义。下面进入第二阶段主题演讲,有请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郭立新教授,发言题目是《法治思维与检察改革》,大家欢迎!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各位专家,这次论坛主题是法治思维,这也是中央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一个新提法。党的十八大对我们国家法治影响比较大,迎来了中国法治的春天。有几个方面值得总结:第一,党的领导人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205名中央委员当中除了21人是理工科背景之外,其余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人都是人文社会科学背景。集中在经济、管理、法律等专业。这意味着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进入了全新的由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领导的时代,所以说迎来了我国法治的春天。其次,政治局常委里有两位常委是拥有法律背景的,政治局委员里面也有两个,更重要的是“两高”领导也是法律科班出身的。还有人提出十八大报告中国涉及法治内容的有77处,“法治”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出现了18次。“依法”出现了21次。从中央报告的方面也体现了再度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除此之外,报告还对“法治”进行了新的表达,认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从法治是党治国基本方略,到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一种定位的变化。前者定位是说党如何领导国家,是宏观定位。目前的定位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治国理政的具体要求。法治从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化为领导干部的基本准则,从目标到现实如何实现,问题更加具体。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对原有治国方略提出之后,怎么达到治国方略的目标提出了一个现实路径,就是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使用法治方式才能达到目标。这是我的一个基本认识。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在十八大报告之前关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概念的提出,2010年10月份国务院的一个文件里就出现了这样的思想,《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其中首次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能力的要求。这是首先提出了“法治思维”,而这次进一步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一步明确化,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很重要的。但是如何理解法治思维?如果不正确的理解会把这样的方式给泛化。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现在中央提出这个概念之后,立刻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解释,如果不认真梳理会把这样一个正确的思想给泛化。了解它,我认为有两个概念要澄清,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法律思维还没有完全澄清的情况下又提出法治思维,究竟两者是个什么关系?法治思维应当是种什么样的思维?需要厘清这个概念。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思维是一种职业思维,它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定势。法律思维,我们是特定的一批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这是法律职业的核心,我们解决问题、看问题的方式,我们的思维才是法律思维。一般人也有,但不是法律职业思维。所以法律职业思维是特定的,是把法律作为特定的规则,就是要运用特定的法律逻辑规则、法律论证规则、法律解释规则进行思维决策,我们解决社会现实当中的问题,这是法律思维特有的东西。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思维有一些特有的性质。第一个是以权利和义务作为思维定势。有人说法律职业者是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的,这个“有色眼镜”是以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我们思考问题、观察问题的视角。因为法律的核心问题,一切法律问题最终归结为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所以法律职业者在解决所有问题时必须要上升到法律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认识。我们看问题就要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看,就和医生一样,你去医院看病,大夫的思维定势就是问你“哪不舒服”。我们也有自己的特定方向,以权利和义务作为分析问题的框架。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第二个是关注普遍性的规则。或者说普遍性放在比特殊性更重要的地位上。法律规则规定的关系模式讲的是普遍性。当然法律也要解决具体问题。普遍规则和具体问题相结合的时候,优先考虑什么?规则和普遍性问题。而不是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不是法律职业的思维。法律职业的思维就是要以规则同样的问题要有同样的答案。关注的是规则的普遍性。当然不是说不考虑特殊性,考虑特殊性时有两点要求。第一,不考虑特殊性得出的法律结论将会使人无法容忍,违背基本正义。这个时候就要考虑特殊性,但是这个特殊性今后会上升为普遍性?所以首先要关注规则的普遍性。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第三个是更加关注程序。程序和实体问题上,程序问题放在比实体问题更重要的位置上。法律实现的方式更主要在程序当中实现,为什么我们要强调程序的正当性、正义!老百姓也是感觉到,很多判案感觉不公平,就是由于程序不公开,他没有了解到程序的问题,所以认为不公正。所以说程序是司法者、法律职业当中首先要关注的问题。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第四个是要进行说理。我们要关注理由,理由比结论更重要。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不仅仅是获得法律问题的结论,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能够支持这个结论的理由。我们要做出法律判断时,不仅仅要说结论,更重要的是说出理由。理由的重要性很重要,法院、检察院都要强调说理性,也就是说理由比结论更重要。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职业强调的理由和一般的理由不一样,首先是公开的。另外这个理由一定要有法律依据,要有说服力。所以法律思维和其他思维有着不同的特点。法律职业法律思维和公民一般的法律意识不同,职业者是特有的,职业者和公民的一般法律意识不同在哪?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像医生和病人一样,医生的思维是职业性的,是建立在精神医学知识基础上通过望闻问切、医疗科技做出一种对于疾病的判断和治疗。当然病人也会对于自己的疾病做出判断。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职业者也是如此,普通公民有法律意识,但不一定是法律的职业思维。所以法律职业思维养成需要过程,需要建立在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而达成。法律职业要做出判断、思维,必须要具备这些知识,而这些知识的获得不是一朝一夕的,因此法律职业思维养成也需要过程。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第二个讲一讲法治思维是什么?要回答法治思维,首先要回答法治是什么。从古到今,对法治的概念、对法治的认识有很多,各种各样的认识没有统一的标准。包括现在提出“法治”之后,其实我们对于“法治”这个基本命题的认识也是不同的,我们在不同场合下都会使用这个概念。比如说学术话语、政治话语、宣传话语,各个方面都讲“法治”。如果对于“法治”没有基本共性的认识,大家各有理解,那么讲法治就会出现问题。所以理解法治思维,首先要理解法治。法治应该有一些共同东西。比如说,法治是维护保障人权、保障自由、维护正义的,法治是需要秩序的,等等,这些都是法治的要素。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但是理解法治,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作为一种公益性而存在的概念,有几点需要我们思考。在不同的社会里,都要解决几个共性的问题:一是在任何社会里都需要公共秩序制定规则、确认规则、执行规则。也需要通过一定手段区别追求人们的正常利益。关键是在法治社会当中人们对于这些问题的认识有所区别。现在认识会有不同,有三点和以前有差别,一个是法律和权力的关系;第二个是法律和权利的关系;第三个是公共权力和权力的关系。这是现代法治最重要的问题。在这三个问题上,法治有不同的表述。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比如说在法律和权力的关系上,现代法治所倡导的命题是法律至上。所谓法律至上就是在现代社会里,法律不再仅仅是政府做出的命令,而是社会约定的东西,是共同表达的理想、信念、共同规则,不仅仅是政府发出的命令。一切公共权力机构都必须站在法律下思考问题。在社会的公共领域里,合法性成为权力考虑的最重要的前提问题。法律至上要求国家治理者和受治者都要受到法律平等的约束,在法律面前公共权力不再是一种免除责任的问题,而是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此外,公共权力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通过法律来的,所以法律成为它的约束。那么,社会为什么需要公共权力?社会之所以需要它,是因为需要它来维护法律。在法律和公共权力的关系上,现在法治社会的要求就是法律至上,对权力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第二是法律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在法治社会里强调权力的平等。现在法治社会和以往最重要的差别是,权利的平等保护。而之前是有特权存在的。所以在现代法治里面讲权利,讲的是平等的权利。权利的平等对待要求反对等级特权。权利平等在法治社会里还要讲以权利为本位。在思考权利和义务关系上,权利占有更重要的位置。第三是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上,不是说法治对社会管理越多越好,而是有限的。公共权力要受到社会的制约,同时允许社会权利的自治。在法治理念下,我们要重新认识这三者的关系,这是从法治角度上的新思考。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律至上反映现代文明对于法律的遵从,权利平等、社会自治表达了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也就是强调了平等、社会充分自治的法律。法治如果作为治国理政的方式,它要得到社会的遵崇和实现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也就是法治的思维方式能够变成生活的方式。生活当中如果不实现,也很难。这就要求每个公民从法治的角度来讲,能够变成生活的方式也就是说日常生活当中遵从规则至上。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虽然中央提出来全民要建立守法意识问题,但是我觉得在我们国家特别困难。为什么?这恰恰和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对公民守法的教育问题有关。在法治理论教育上对公民守法问题没有认真的梳理清楚,我们让公民守法时候基本上都是被迫、强制性。包括长期以来的法律教导理论。其实法律并没有那么神圣,法律也并不是那么伟大,法律是什么?法律就是每一个人过良好生活、过有序生活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个人要生活好,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道德要求是干什么?这种遵守是伦理要求。你违背这个规则的时候,就要受到良心的谴责。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什么样的规则最有效?良心最有效。因为良心是别人不在的时候、别人不看你的时候,你是否遵守。能够把守法变成公民内心道德的时候,才可以。因此法治根基,必须要从这个角度上来认识。法律是每个人过良好生活的最基本的要求。法治核心问题,法治这样的一个方式要得到社会的实现,治国方式要实现,首先公民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能做到,这才可以。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有一个关系,法治思维的核心是公民的实践,更在于法律职业者的实践。法治思维当中重要的是法律职业者法律思维的树立。以上说的是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的基本概念。其实法治思维和政法思维有一定关联性,它针对政法思维。政法思维是种什么思维?以维护政治权利为核心强调依法管理治理,把法律贯穿于管理的各个环节当中。公民权利是被公共权力管理的对象,其实政法思维最重要的特点是偏重于讲政治的决定作用、讲法律是处于次要的。因此讲法治思维,要对政法思维进行一定修整。

郭立新(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在法治思维里我提出几个基本概念,梳理好这些,对于如何实现法治方式是一个基本的认识前提。时间关系我就讲到这里,供大家交流,谢谢!

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谢郭立新教授!郭教授讲的很有意义,把法治思维和法律思维二者的关系做了梳理。因为法治思维,据我所知,我后来在网上做了检索,早在本世纪初就提出了法治思维,现在提法治思维、法律思维二者什么关系,刚才郭教授梳理的比较清楚。他主张在法治思维下对司法人员要强调法治思维,而法治思维是对整体社会提出的要求。这确实需要认真研究,研究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的关系。再次感谢郭教授!

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下面有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同志演讲,题目是《法治思维下的冷思考》。大家欢迎!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非常荣幸!我今天来讲这个有点勉为其难,因为非常抱歉的是,我并不是对检察工作有非常深入细致研究的学者。虽然我们也是研究司法制度,也做过一些研究,但是跟从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们相比,我算是一个门外汉。我用“冷思考”为题,多多少少想幽默调侃一下。因为年轻人喜欢这种题目,喜欢唱反调,对于权威专家进行挑战。我今天用这个题目,我估计大部分人把视野集中在专业性领域很强的部分上,我是希望能够发挥社会学特色,从社会角度、案例角度、比较角度给大家提供一些其他思路,仅供参考。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今天我拜读了大家的论文,梳理的非常好,也很佩服大家在繁忙工作当中参与大政方针的讨论,我也是希望向大家学习,希望大家对于我的演讲给予批评指正。前面几位领导讲的东西我非常赞成,他们提出的一些结论性的论点、观点我也非常赞成。现在我的角度稍微有点不同,首先从背景上来说,契合十八大对法治思维的强调。所以第一个问题简单阐述一下,法治思维带来的激情与热议。为什么要冷思考?首先法治思维的提法带来法学界、社会、法律职业界很多的讨论。我归纳了一下,从我们的观察角度来讲,至少有几个不同态度: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一种态度,非常积极乐观。可以看到,我们阐述法治思维,把法治思维作为今天论坛的主题,这就是一种正面态度的反映。刚才的发言当中可以看出对此寄予的期望,对于成绩给予了肯定。现在新阶段提出法治思维,在这个方向上强调了对法治的认同感,以及高度的期望。同时,法治方法的强调也带有对我们在前一段的时候,执法工作中有一些违背法治弊端的反思,所以积极的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来改进现有的执法方式。这样的一种态度应该是主流,特别是法律职业界的主流。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种态度,学界的反映。这是在之前正面的肯定基础上,它希望带来一些新的东西。其中这里面的期待,大家会看到很多学者非常活跃、积极的参与。从十八大开完之后的这段时间,我们就看到了很多,比如法院不断地召集学者对很多问题进行重新讨论,大家都期待着。其中检察院这边相对比较稳定,因为检察院领导班子没有特别大的变动。最高院那边,院长都变了。所以颇有点,要有非常大期待、非常大变革的期待。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如果说新一轮司法改革,是否可以在大体制上有大变化,比如说法院地方化是构成司法不独立的很重要的因素,还有法官独立的重申,还有对维稳的批评,大家认为维稳是万恶之源,通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是不是意味着对今后维稳大局会有新的看法。从宏观到微观,微观的比如说信访是不是应该彻底废弃,怎么废弃,如何废弃,废止后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乃至对于调解制度进行了讨论。另外大家也有一些提法,比如对于法律信仰的提法,对于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有人强调法律效果就足以了,认为法律社会的实施效果的提法是违反法治的。还有顶层设计,认为理念产生变化,顶层设计就会顺理成章。这个时候这些问题自然而然再度被提出来。中国法律人在这个过程当中会不会发生变化,精英使命感又油然而生。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别理想主义的东西,最近随着几个事件的出现,几个政策的出现,最开始讨论时大家期待比较高,那么现在有些东西开始落实了,好象也没有那么大的变化。我们每天都从中央那听到很多新的声音,包括今天早晨我们听到思想统一、主流价值观的强调,这样一来好象看来看去也没有什么太大的风向转化。再回顾一下十八大的原话,法治思维中只是提了这么一下,接着还是维稳、化解纠纷,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建设这些东西的提法都是联系在一起的。于是,冷思考已经开始。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三种态度,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完全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这种态度有两个方向,比如“唐慧案”,有人认为这是法治的完败。我们的规则、制度、程序完全抵不过一个个人,包括社会公众对于弱者的倾斜,等等。这算是干扰司法还是说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大家对于这个看法意见不同。有人认为这是法治的完败,认为法治会在不断的个案当中失败。 还有一种意见,来自公众的漠视。曾经我们也做过研究,有的人说老百姓不信法。结果上访的人当中拿着许多法典,号称依法维权。而且大家对于法律依赖度相当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有一种想法,法治思维其实是可以都技术路线的。什么是技术路线?社会在缓慢发展过程当中,我们不用寄予极高的期待,但是慢慢的完善过程当中,通过技术改良也可以达到一个相对好的法治目标。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但是最近的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案,这被最高法院称之为“司法公信力的灾难”。从热议和冷思考大的前提和背景下,可以看出所面临的问题。依靠顶层设计是否真的可以建成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的是社会的条件,社会条件具备了,这些理想才能实现?中国法治社会的目标,目前来说没有绝对标准的答案。法治思维是什么、法治方法是什么,大致上有一个认识,但是大家也都承认差异性更大,而且在真正实践过程当中差异性成了主要问题。不过,大的问题上没有差异,但是差异主要在细节上。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在世界各国也都期待,法治成为是全世界的共识。现在国际上也有法治指数,把法治原则量化成很多指标,通过指标来量化国家的法治程度,也就是说大家都强调法治,只不过程度、模式不一样。这里有四个原则:第一项原则,政府和官员受法治约束。指标有很多,其中包括权力监督、财产申报、选任官员的合法性,等等。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项原则,法律规则清晰、公开、公正、稳定。这个指标也有很多。权利义务也是非常清晰的。第三项原则,法律颁布管理和执行,程序上的要求应该是公开、公平、高效的。第四项原则,法律职业。应该有德才兼备、独立自主的司法人员。法律职业队伍中,现在存在着两个指标:指标15、指标16。指标15是对各种各样非诉讼机构,认为它是法治必须有的。有人认为调解是反法治的,其实不然。指标16是传统调解也应当被宽容的纳入到法治指标。现在的法治有很大的开放性,允许价值多元、传统文化的合理存在,不是完全依靠国家的强制力。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也具有了法治的基本形式。所以决策层的领导认为中国有了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但是法学界不大承认。领导层强调我们开始有了制度自信,但是法学界认为不是这样的,认为我们的东西跟其他国家存在巨大差异,这是我们所存在的问题。中国方面,首先强调依法执政。中国法治最大的成就,完成了中共领导层的平稳交接。这一点是非常了不起的。因为集体领导格局已经形成,这种东西是不是法治?也是一种法治。但是它最大特点不是依赖某个领导人的子孙传承、个人魅力,完成了集体领导层的平稳交接。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所以强调国家主义的法治,相对来讲对于高度的一致性的要求,需要较高的执法成本、执法队伍和职业化技术力量强调比较多。相反,其中的弱点在什么地方呢?民众在司法改革过程当中参与度非常低,所以他们的参与度、信任度、向心力都很低,要靠什么来弥补?强制力。所以规则意识都是没有问题的,大家可以达到共识。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其实法治在目前来讲,法治思维是意识形态的部分,它不是唯一精确的道路选择。现在各种道路的选择都有可能,但都需要一定的条件,而这些条件是最难的。怎么办呢?如何能够在稳定当中建立法治秩序,同时在法治建设当中保持稳定,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的法治思维、法治模式、法治道路都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所以现在来讲,拿一种东西简单地说“这个就是法治思维,那个就不是法治思维”有点简单化。包括张志铭教授讲到的检察官的职业思维究竟往哪边靠?靠社会主义监督机制,还是中立性,还是靠多元!在普通诉讼程序中扮演的是公诉人,但是在作为国家权力重要的监督机关也有监督职能,在一定程度上要保持客观中立,有时候还要带有强执法的行政色彩,这是法治模式的不确定性。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另外,说一些悖论。第一个悖论。司法独立是基本底线,但是有程度的不同。一方面认为地方司法非常糟糕,但是在民事领域当中,法院是服务职能,更多的是解决纠纷。社区法院也有它的合理价值。关键在于度是怎么设计的。我是认为,司法独立是必须的。但是司法独立在任何体系当中都有可能存在,无非是给司法独立多大的空间。比如说允许法院独立、法官独立,这都没问题,但是我们不会让涉及中国共产党政策性的问题介入法院。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二个悖论。司法独立、司法监督。美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法治国家,它的陪审团制度、公众参与、公众对法院的评价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个人非常赞同用程序性监督。日本司法改革主要目标是公众参与,建立人民裁判员制度,死刑、重刑由人民说了算,所以这是有底线的。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另外,对冤假错案的追究,老百姓对造成冤假错案也是深恶痛绝的。但是终身追究,是不是能真正能够解决问题,对此我个人还是有点疑惑。我们国家强调执法制度设计本来是应该强化执法的,结果由于受到影响,所有人都热衷于当弱势群体,这事就拧过来了,天平向弱势群体倾斜。还有中国本来应该加强执法力量,但是又成立了城管制度,我们不知道它是不是执法机关,违章建筑建立起来以后,又动不了,然后又要到法院去告。在国外,这些工作由警察来做,根本不允许建筑建立起来几年以后再拆,而是在苗头之初就解决掉。可是我们现在不大量建立队伍,但是协警队伍很多,有责任就由协警承担。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后一个问题是法学界宣传法治理想带来了很多曲解。我们是知识的传播人,有机会大量阅读西方文献,媒体也是一样,媒体裁减事实、法学界裁减知识,当我们告诉大家的知识不完整时就会带来曲解。法治标准、法治模式都有人研究,但是我们往往集中在把喜好的东西向大家传播。检察界的人对刑事和解、诉辩交易都不陌生,它的蓬勃发展证明任何法治都有局限性、司法不是万能的,所以不得不再成本、效益各种各种问题上适度做妥协。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引进公众的参与,希望通过其他力量来缓解独断。独立和独断有时候不可能完全分离,所以在我们强调规则意识的时候,中国今后的共识会是这样,就是更多的需要强调规则、严格执法。当然这个过程当中如果执法力量上不去、制度还这么模糊、主流价值观跟不上,那么中间的东西就会仍然流于理想化的泡沫。

范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后也要检讨我们自己。这些年法学界传播的东西有问题,包括对于死刑的看法、西方法治的迷信,批判时选择的论据理由,需要检讨。我希望同仁们在学习研究过程当中可以用批判的眼光看待一些结论性的东西。其实很多东西是在于误解、“中国制造”。我希望理论界能跟实务界更好的为中国的法治做一些积极、建设性的工作。谢谢大家!

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谢!范教授做了很好的冷思考,相信对每位同志都有启示。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上午各位嘉宾的演讲表示感谢!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欢迎您明天上午8点30分继续关注本网对论坛的直播活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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