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王俊微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正义网“预防职务犯罪·走进大国企”系列访谈之北京站——中煤集团。这次,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四位嘉宾: 主持人:第一位是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王振海处长,第二位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希,第三位是中煤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晞,第四位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张京宏。欢迎四位! 主持人:中煤集团,全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中国第二大煤炭生产企业。王晞书记,请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下中煤集团的企业发展概况吧。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前身是1982年成立的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煤化工、坑口发电、煤矿建设、煤机制造、煤层气开发以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等。2006年12月,中煤集团独家发起成立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2008年2月回归A股。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中煤集团是中国第二大煤炭生产企业,现有煤矿45座,总产能2.26亿吨;拥有洗煤厂34座,洗选设计能力2.46亿吨。中煤集团有30年的煤炭、焦炭进出口贸易历史,拥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网络。大型煤焦化工和煤基醇醚、烯烃化工的设计规模和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现有焦炭产能560万吨/年、甲醇48万吨/年,在建新型煤化工总规模568万吨/年。煤机制造企业位列全国煤机行业第一位,具备煤矿井下综采综掘成套装备研发、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为国内第一。煤矿建设设计企业承担了国内多个千万吨级矿区、千万吨级高产高效矿井、百万吨级矿井和大型洗煤厂的设计建设任务,代表行业最高水平。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截至2012年底,中煤集团共有全资公司、控股和均股子公司51户,境外机构4户,资产总额2455亿元,在册职工11万人。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近年来,中煤集团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生产规模化、技术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四化”方向,遵循高起点、高目标、高质量、高效率、高效益“五高”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开展并购重组,加大科技创新,强化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取得良好业绩,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2012年,中煤集团克服煤炭市场下行的困难,原煤产量1.76亿吨,营业收入1126亿元,利润总额140.6亿元,实现了“稳增长”目标。 主持人:我们已经了解到,中煤集团是中央企业,旗下拥有众多的分公司,是个具有庞大管理体系的大型能源企业,涉及到关乎国计民生的多个领域。那么,中煤集团在廉政建设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了哪些探索和尝试?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中煤集团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及国资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加强效能监察和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改革创新,与全面风险管理相结合,强化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提高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为集团公司全面完成生产经营各项任务,实现科学安全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一是坚持不懈抓教育,强化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反腐倡廉教育是我们一直常抓不懈的工作,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记自己身份,加强党性修养,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清醒的头脑,齐心协力,凝心聚力,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廉洁从业,充分发挥领导集体核心作用,树立领导班子良好形象。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谈到廉政建设时说过: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所以抓腐败的根本是要抓思想,抓反腐倡廉教育。近几年,我们在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中,开展各种主题实践和专题教育活动。不但坚持开展了发放廉洁教育读本、观看廉洁教育影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廉洁教育展览等形式的教育活动,还不断以“走出去”和“迎进来”的方式创新教育活动,组织了干部职工到监狱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地实地参观,同时也邀请检察机关的同志到中煤集团授课,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收效很好。同时我们也不断创新着教育载体,我们在下属的平朔公司建立了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通过声光电等现代技术手段,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作为中煤集团廉洁教育主要基地和对外窗口,组织过内外多个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参观。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二是始终不渝抓制度,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制度是规范的前提,随着国家的日益强大和社会的进步,中煤集团近几年也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一些原有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求要每年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及时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及时建立和补充新制度,近几年重点是围绕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关于三重一大等前期决策方面的制度,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行为,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将制度的约束力从事中向事前和事后拓展延伸。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2010年至2012年,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配套制度380项,修订195项,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440项,修订148项。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三是下大力气抓监督,防范权力行为偏失。我们始终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服务企业发展为己任,谋划和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惩防体系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惩治腐败与注重预防相结合,强化监督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实施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专项治理,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规范管理。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通过几年工作,我们已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企业党的工作,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党政中心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中,我们通过不断的自查、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现场检查和考核等多重方式,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工作内容,有效落实《工作规划》各项任务。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从09年开始,我们开始探索构建以廉洁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并以所属企业为试点,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总部采购、销售、基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推进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主持人:卢希检察长,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北京市检二分院近年来积累了哪些宝贵经验?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查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2010年至2012年这三年间,二分检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3件170人,80%以上均为大要案,其中就包括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比如我院2011年查办的曾先后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的李丙春案,就是当下农村征地拆迁领域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件,收到举报线索时我们手中只有李丙春收受一块价值10余万元手表的举报,但侦查人员通过综合分析,认为该案还有很大的深挖余地,于是我们的侦查员突击搜查了李丙春的办公室,结果搜出了多根金条、银行卡和存折等物品,后经过突审,并顺藤摸瓜,认定了李丙春贪污拆迁款3870万元、挪用公款1.78亿元、受贿23.3万元的惊天大案,因为涉案数额巨大李丙春被许多媒体称之为“最贪镇长”,最终法院判处李丙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实际上除了查处案件以外,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样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方面我们的侦查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会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机制漏洞向案发单位和主管的党委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完善机制、亡羊补牢,这属于个案预防的范畴;另一方面市检二分院还会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社会公众走进我们的检察院,了解我们的职能和办理案件的情况。今年以来,我们已经举办了17次这样的开放日活动;我们的检察官会走进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通过自身查办案件的经验和体会讲授廉政法制课;我们还与包括中煤集团在内许多单位建立了固定的廉政共建关系,帮助相关单位做好内部廉政风险的防控;我们还有自己的预防职务犯罪官方微博,名字就叫“首都职务犯罪预防”,推广廉政文化同时也接受网络举报,现在微博的粉丝已经有20多万人了。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所有这些内容都属于社会化预防的范畴。个案预防和社会化预防这两种手段共同构成了我们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大格局,当然,所有这些预防手段都是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来开展的,这也是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与纪检机关、司法部门等其他兄弟单位预防宣传工作的主要区别。 主持人:预防国企职务犯罪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点。卢希检察长,据您了解,国企职务犯罪发案有哪些特点和成因?北京市检二分院又是怎样发挥职能服务国有企业进行廉洁风险防控的呢?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确,国有企业是职务犯罪高发的一个重点领域,从二分检近年来查办的国企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呈现出以下四个显著的特点: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一是犯罪嫌疑人多为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要害部门的负责人,许多犯罪嫌疑人就是企业的一把手,也正是因为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才为犯罪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二是窝案、串案、共同犯罪、内外勾结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许多时候是企业领导之间、领导与财务人员之间、领导与企业外部人员之间相互串通,共同实施犯罪;三是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转制过程中的案件多。犯罪嫌疑人利用国企重组、改制、破产、转让、租赁和承包的机会,采取虚假评估、帐目做假、转移资产等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四是涉案金额越来越高。例如我院查办的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董跃进挪用公款、受贿案,董跃进挪用公款的数额高达5.8亿元,这也创下了京城挪用公款的数额之最。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如果把检察机关查办国有企业中的害群之马看作是“治标”,那么我们帮助企业完善自身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就是“治本”的工作,一定程度上讲,治本的工作更为重要,尤其是对于国企的健康长远发展来讲。近三年以来,二分检先后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煤能源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铁置业集团、北京市烟草专卖公司(局)、北京热力集团、北京电力公司等企业建立了廉政共建关系,在送法进企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帮助查找廉政风险点、促进企业内部相关矛盾问题的解决、发现案件线索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在这一基础上,针对密切关系民生和群众关注度高、透明度要求更高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积极探索与相关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建立廉洁准入合作机制,利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帮助企业构筑廉政的防火墙。 主持人:国企重大项目多、资金流量大、寻租机会多,极易成为职务犯罪滋生的土壤。北京市检二分院通过哪些途径和方法加强“检企合作”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呢?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在合作的途径上,我们目前主要有这样四种形式:第一种是检察开放日,我们每个月会有一到二次的时间,邀请国有企业也包括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来我们二分检参观,我们的检察官会向参观者介绍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我们历年来办理的重大案件、我们在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一些工作,参观者还可以走进我们的警务办案区和职务犯罪大要案指挥中心,这也是许多参观者最为好奇和感到神秘的地方。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检企合作的第二种形式是廉政法制课,我们有许多检察官通过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很丰富的经验,对于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原因和预防对策有着自己独到的认识。他们撰写的一些职务犯罪预防类的调研文章也经常对外发表,有的还得到了中央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在这样一个办案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就鼓励检察官到有需要的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去讲廉政法制课,这种讲课不同于法律理论的授课,主要是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的形式让听课的人明白实际工作中哪些是红线,是不能触碰的,哪些制度是存在漏洞的,如何去加以预防。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检企合作的第三种形式是签订廉政共建协议,这也是一种深度的合作形式,我们会与掌握大量国有资产、关乎百姓民生、容易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些企业进行长期性的合作。除了检察开放日的参观和讲授廉政法制课以外,我们还会帮助企业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好内部风险防控。对于招投标活动较多的企业,我们还会进一步签订廉政准入协议,利用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帮助企业把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招投标活动之外。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检企合作的第四种形式就是在企业内部设立检察联络室,这是目前检企合作的最为密切的一种形式,通过固定机构、固定人员、固定合作内容来进行深度的职务犯罪预防合作。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共设立了91个检察联络室,但基本都是依托乡镇、街道这样的行政区划设立,只有二分检在中煤集团设立了检察联络室,这也是目前为止全市惟一一家设立在企业内部的检察联络室。 主持人:卢希检察长,二分检通过与中煤集团设立检察联络室推进国企廉洁风险防控,当初基于怎样的背景和考虑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呢?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2009年底,二分检通过北京市检察院交办的线索查办了一起发生在中煤能源集团内部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双方有了很多的合作和接触,案件的查办很顺利。同时通过案件的查办,二分检也提出了许多加强企业内部风险防控的意见和建议,中煤集团在这个过程中也完善了许多制度。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案件办结之后,企业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帮助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当时恰逢全国检察机关都在开展派驻检察室的试点工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下发了《关于探索建立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文件,部分区县检察院也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一些检察联络室。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于是我们就提出能否向前走一步,尝试在中煤集团这样一个大型国有企业内部设立一个检察联络室,定期的派检察官去进行法律咨询和廉政法制课讲座,同时协助企业做好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帮助企业健全廉政防控机制建设,这个建议提出来得到了双方的认同,后来双方又通过一些工作层面的沟通和磋商,最终在2011年的5月25日,共同举办了二分检中煤集团检察联络室的签约仪式,当时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的领导也参加了活动,对双方的合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主持人:二分检与中煤集团建立检察联络室开展预防工作已有两个年头,请问卢希检察长,双方在不断探索、共同发展的过程中,都达成了哪些共识呢?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合作两年多以来,从我的角度来看,至少有以下这样几点感受: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一是各取所需。检察机关的优势在于对法律有很好的掌握,同时有丰富的执法办案经验,我们的工作职能要求我们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也要协助开展好相关单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无论是个案预防还是行业性的预防;中煤集团作为大型的央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众多、资产量大、职工人数多,企业对于加强廉政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需求同样很强烈。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二是各尽其责。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就是检察职能,再具体说就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检察联络室的工作定位是协助企业做好内部的廉政风险防控,不能超出自己的职能,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能提与预防职务犯罪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一句话,检察联络室的工作要“到位而不越位”。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三是边尝试边推进。在国有企业,尤其是在中煤集团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设立检察机关的联络室,这是一个为了促进双方工作更好的开展而进行的新的尝试,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在努力的寻找双方工作交叉的共同点,寻找可能合作的形式,觉得有效的就可以进一步的加以固化,逐步的深化合作。 主持人:王晞书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哪些预防工作给您留下的印象比较深刻?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咱们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是很有特点的,我们认为总结起来可以有四点: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一是结合实际。检察联络室成立以后,我们多次邀请检察官到中煤集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讲座、纪检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和法律咨询等服务,每位到中煤集团的检察官都非常敬业,都会提前向我们了解中煤集团目前的工作实际,在授课和咨询中,检察官不光能够毫无保留的将他们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我们,还能够结合中煤集团的实际,提出具体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二是抓住重点。我们在和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梳理后认为目前中煤集团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是采购、销售和工程建设这三个环节。抓住了这个重点,我们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采购、销售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举办了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手册》。通过这些措施,有效的对重点环节加强教育和监控。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三是善于总结。两年多来,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去年,我们共同完成的《加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论文,并获得中国监察学会煤炭分会2011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论文)一等奖。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四是创新形式。为宣传检察联络室预防职务犯罪的作用,我们和检察院不断创新形式,在中煤集团内网上专设检察联络室专栏,我们双方共同维护网站内容,目前网站运行的效果也是比较好的。 主持人:二分检与中煤集团积极配合,针对中煤集团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进行了专项分析调研。请问张京宏局长,根据调研分析结果,总结出哪些具有煤炭企业特点的廉洁从业风险点呢? 张京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王晞书记刚才也讲到了,我们经过调研,发现煤炭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是在采购、销售和工程建设这样几个环节,在企业内部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面,我们配合中煤集团选取了中煤下属的平朔公司为试点,帮助企业查找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制度,我们把风险识别的入手点放在岗位层面,本着“全面铺开、重点突出”的工作要求,选定重点岗位,将拥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岗位都纳入到重点岗位的考虑范围内,并以采购、财务、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生产管理七类主要业务为重点业务,以人、财、物为关注点,再次梳理可能存在廉洁风险点的岗位。 张京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通过全面梳理,我们共对平朔公司总部454个岗位、各二级单位2260个岗位进行了甄别、筛选,最终确定了全公司共2174个岗位参与风险评估工作,其中职能部门453个岗位、二级单位1721个岗位。同时,针对每个业务或涉及的岗位设计示例风险点,填写评估问卷1356份,结合平朔公司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针对不同类别的岗位,逐条制定控制措施,查漏补缺,进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的防范策划,以廉洁教育、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为切入点,具体细化风险控制措施。 张京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检察联络室根据前述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总结我院近年来我院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引入专家学者咨询服务机制,配合中煤集团形成了《基本建设管理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手册》,对基本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对各岗位的廉洁风险进行了评估,并且提出了廉洁风险防控的措施和手段。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请问王晞书记,通过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中煤集团检察联络室的工作都取得了哪些成果,检察联络室根据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又如何呢?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中煤集团从2009年开始探索构建以廉洁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之后以所属的平朔公司为试点,运用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通过全员动员、全方位查找、识别评估和制定控制措施四个阶段工作,查找出风险点139个,制定272项应对措施。2011年,中煤选择所属进出口公司、龙化公司、五建公司、秦皇岛公司等四家企业启动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并在2012年在全集团开展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2012年,集团公司总部采购中心、销售公司开展全员岗位风险管理,对照员工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职权配置,查找风险点并制定控制措施。编制了《基本建设管理廉洁风险防控手册》,通过相应的内部测评制度,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同时,探索将控制措施在ERP中进行强制性固化和提示性操作,推进了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主持人:中煤集团现拥有鄂尔多斯能源化工公司、陕西榆林公司、龙化公司等专业化煤化工企业。据了解,中煤集团已掌握了鄂尔多斯、黑龙江、山西和新疆、陕西等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可为发展煤化工产业所需上游原料提供资源保障。前面也多次提到,招投标环节过程是风险控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那么,请问王晞书记,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商业贿赂和其他违法行为,企业具体是怎样防范的呢?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中煤集团历来重视采购招标管理和采购招标权力运行风险防范,积极推进采购招标内控体系建设。构建科学的采购招标管理架构体系,先后成立了中煤招标公司、采购中心等专业化采购招标运行机构,制定了中煤集团招标管理办法、物资采购办法、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大力推进集中采购,集中管理,积极推进ERP建设,将采购管理的制度要求、流程规定和业务管控纳入到ERP过程当中,规范权力运行。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同时,我们也注重防范权力运行偏失,在招标采购中,对内部人员制定廉洁从业规范,每一个项目都签订廉洁承诺和保密承诺书,与专家签订专家承诺书,加强其自律意识和他律要求。对外部投标单位、承建单位,我们通过签订廉洁互保协议,开展廉洁共建等,共同防范商业贿赂和其他违法行为。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我们加大监督力度,通过程序性监督和时点监控的做法,对采购招标全部程序和重要环节加强监控力度,如对专家抽选、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流程节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进,对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录像,保证了监督效果。未来我们想探索跟检察机关合作,建立招标市场投标人廉洁档案查询工作机制。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另外,对于信访反映的招标采购方面的问题,我们认真组织核查工作,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采购部门去参观监狱、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通过企检共建,让大家时刻感觉到必须绷紧廉洁从业这根弦。 主持人:如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环节的职务犯罪,同样是检察机关社会化预防的一项重要任务,请问张京宏局长,二分检在这方面又有什么样好的做法呢? 张京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从以往的办案情况看,发生在招标、采购等环节的案件非常多,也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从2012年1月正式联网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系统中录入了97年以来的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判决的行贿类犯罪案件,为在招投标等环节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对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有关单位可以作出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置措施。 张京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可以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在招投标双方之间搭建的一道防护网,保护和约束双方远离法律红线。二分检在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之后,为了方便社会查询,我们建立了一套快速查询办法,在受理方式上,我院开通了查询电话和专用互联网电子邮箱,同时接受网上申请和电话申请。在接待程序上,查询单位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提供查询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先行查询后再通知查询申请单位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将受理和发送两个程序合二为一,节省了查询单位的时间和人力。 张京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仅2013年以来,二分检就接受了来自各个单位和个人的1000余件查询申请。 张京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长):在此基础上,我们还与北京市商务委和北京市热力集团签订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合作机制的协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进行的所有工程建设及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都需要持检察机关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才能够参与投标,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把廉洁作为了参与市场行为的一道必须要过的“门槛”,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情况来看,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主持人:中煤集团下属企业这么多,涉及很多重大工程及项目建设。请问王晞书记,在项目安排和资产管理方面,集团内部是怎么样进行监督的?特别是针对权力滥用的情况。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中煤集团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实力逐渐增强,在建项目投资力度很大,总投资额近千亿元。为此我们也十分重视基建项目建设,目前我们的项目前期决策时需要经过充分调研,召开评审会,金额大的项目需要在董事会上通过,严格按照投资概算和项目进度施工,坚决杜绝超支、施工延迟等问题。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集团严格实施三大集中管控,资金集中、采购集中和销售集中,每天都要把资金集中管理,按照预算金额批复使用,实现了钢筋等大型材料的集中采购。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考虑到基建环节工作复杂,中煤集团党委也在2012年提出了廉洁工程的重点工作目标,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专项监督检查,并结合跟踪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将廉洁工程的理念深入到每个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我们要把廉洁工程作为长效工作持续抓下去。 主持人:王晞书记,作为集团来说,预防和惩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方面,希望检察机关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呢?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新形势、高科技等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我们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相对于检察机关还是要闭塞一些,为此希望二分检能够持续给我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们了解和规避风险。同时,也随着现在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越来越具有隐蔽性,我们也希望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能够有机会多跟咱们二分检办案人员多学习,多交流,提高我们的业务能力。 主持人:请问卢希检察长,您对于双方未来的合作有怎样的期待?将来会在哪些方面进一步的深化合作? 卢希(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一是开展好检察联络室的日常工作,把我们现在做得比较好的几种形式长期坚持下去,比如廉政法制课、廉政漫画展;二是加强一些体制制度方面的深入合作,比如可以在廉洁准入制度方面开展一些合作;三是在职务犯罪线索的移送方面进行一些合作的尝试。 主持人:请问王晞书记,您对于检察联络室的工作以及中煤集团与检察机关的未来合作,有什么样的愿望?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二分检的合作,推进中煤集团的反腐倡廉工作,通过构筑“三个平台”,进一步在警示教育、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案件查办等多方面深化合作,作为北京市首家大型国企的检察联络室,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一是构建“廉洁教育”平台。在检企共建工作中,把强化对干部员工的反腐倡廉教育、打牢廉洁从业的思想基础,作为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整合企业与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资源和优势,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二是构建“法律体检”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资源优势,针对企业需求,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进行“把脉”,帮助企业找出存在廉洁风险和管理漏洞。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三是构建“沟通互动”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不断推进检察联络室建设,深化检企业务沟通交流,增强检察联络室的服务能力。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和业务交流,进一步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共建思路,创造业务优势,推进业务工作转型,提升工作成效。 王晞(中煤集团纪委书记):同时,深入开展检企联系活动,加强检察机关和中煤集团的交流、沟通,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开展现场办公业务咨询服务,提高工作效果;强化侦查协作关系,协助企业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有针对性的强化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协助完善中煤集团制度建设和业务标准化建设,为今后检察联络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主持人:好的。再次感谢三位嘉宾接受我们的采访,同时也非常感谢王振海处长出席今天的访谈。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