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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检察院召开“看得见的正义”新闻发布会
直播时间:2013-12-20 9:00:00
时 间:2013年12月20日(周五)上午9:00
地 点:内蒙古包头
主 持 人: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芳
嘉 宾: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东升
主要内容:围绕包头市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检察工作举措”主题,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举行新闻发布会。

包头市检察院召开“看得见的正义”新闻发布会即将开始

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芳主持新闻发布会

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东升发布新闻

包头市检察院召开“看得见的正义”新闻发布会

“看得见的正义”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直播新闻发布会

“看得见的正义”新闻发布会现场

正义网嘉宾已到来,本次发布会即将开始,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芳主持。

徐芳(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中央媒体采访团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开展“看得见的正义”系列采访活动。欢迎大家参加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检察工作举措”。

徐芳(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我是此次新闻发布会的主持人徐芳,今天特别邀请到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东升发布新闻。首先,我受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乔青山检察长的委托,代表包头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对新闻界各位朋友长期以来给予包头检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徐芳(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不知大家是否熟悉包头市?包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素有“草原钢城”、“稀土之都”的美誉,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军工生产基地,与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共同构成内蒙古自治区最具发展活力的优势区域。目前,包头市检察机关有1个市级检察院,9个旗县(区)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有政法专项编制682名,实有检察人员589人。

徐芳(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近年来,包头市检察机关在上级检察院和包头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立足全区前列,争创全国一流”的工作目标和“市县一体、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在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开展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业务监督管理、网上绩效考核以及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等项工作,受到了最高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徐芳(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下面,请张东升副检察长发布相关情况。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下面我重点就包头市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检察工作举措方面的业务监督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试点、网上绩效考核、信息化应用4项工作的有关情况逐一向大家进行介绍。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包头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抓好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自2009年起开展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以来,逐渐形成了职权明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包头地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突出实体监督,规范自由裁量。包头市检察机关在法律和上级检察机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强化和完善自身监督的途径与方式,市检察院设置了业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常态化审核评查机制,主要通过案件审查核实、提出建议、备案审查、参与协调等方式,对各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根据不同业务工作运行特点,将各诉讼阶段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容易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廉、执法不规范现象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项目集中列入监督的范围,监督内容共涉及十个部门58个项目。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项目的实体性监督指过去由部门和分管检察长决定的,现在做出决定前,必须要移送业务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设置实体性监督的项目,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的刚性和有效性,这是包头市检察机关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特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明确工作职能,合理配置检力。设置监督职能部门,并明确对业务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的界定,是对建立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机制的探索;设定重要事项移送审核程序,是调整检察权在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配,打破原有部门执法封闭状态,避免出现检察人员行使权力专断的可能,也是检察权有效行使的重要程序保障。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确定工作抓手,保证案件质量。在实践中,包头市检察机关确定以案件审核、文书备案、案件评查为抓手,切实保证案件质量。自业务监管部门成立以来已按规定审核案件379件,提出不同意见8件,其中由拟不起诉变更为起诉2件,改变案件定性6件,均被检委会支持或被办案部门采纳。共审查备案法律文书4483份,纠正差错文书57份,发出业务督查通报35期,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案件2134件,评查后提出工作改进意见48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整合机构职能 提升监督合力。单设检委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业务考核办公室都会有职能单一、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不能完全达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工作要求。包头市院按照“一个机构、若干职能;一套人员,全履职能”的工作思路,将案件管理办公室、业务监督管理中心、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业务考核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业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共履职能,凝聚监督合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督工作机制。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五、推进案件管理 规范执法行为。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开案件管理工作,包头市两级检察机关结合自身业务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将业务监督管理与案件管理工作融为一体,形成以规范执法为目的,以检察业务内部监督制约为核心,以案件流程管理为抓手,以保证案件质量为根本的工作模式。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按照“市县一体,两级联动”的指导方针,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已在全市十个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截止到2013年11月,两级检察院共受理移送批捕、起诉、请示、复议等案件5412件,保管、登记涉案财物232件次,接收人民法院移送判决书、裁定书、出庭通知书等文书3880份,统一开具涉及人身、财产强制性法律文书766份,办案流程预警口头提示28件,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94人次,提供案件信息查询278次,对全市检察业务指标运行情况分析通报17次。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经过近四年的实践,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全部进入自治区检察系统部门考评前3名;自治区检察院2012年首次实行业务综合考评,我市检察业务工作综合排序在全区十二个盟市中名列第一;多项业务指标跨入全国检察系统一流行列。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自今年5月以来,包头市检察机关根据中组部和最高检察院于2013年3月制定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在包头市县(旗区)两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组织开展了旗县(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制定印发了《包头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和《包头市旗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试行)》。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突出试点工作的代表性和实践性,我们分别在市区确定青山区检察院,在农区确定土右旗检察院进行先行试点,目前两院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来包调研时提出将包头列为全国试点地区之一,自治区检察院马永胜检察长提出包头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包头市检察院向包头市委正式请示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工作,目前已通过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我市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是:根据中组部、最高检察院《改革意见》精神,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业务类、检察辅助类和检察行政类。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检察业务类人员是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官。为便于工作和管理,将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统称“检察官”,分设首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检察辅助类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其中“检察官助理”统称“检务官”,分设首办检务官、主办检务官、检务官和助理检务官;“书记员”统称“书记官”;“检察技术人员”统称“检察技术官”。从事内勤工作的人员统称“内务官”。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检察行政类人员是从事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和后勤管理工作的人员。《改革意见》未对此类人员称谓作具体规定,我们将此类人员统称“行政官”,分设主任行政官、副主任行政官、行政官和助理行政官。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与划分人员类别相对应,真实准确反映检察人员的职责权利,我们对各类人员设置了相应的职级。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首办检察官、首办检务官、主任行政官由正科级人员担任,主办检察官、主办检务官、副主任行政官由科级人员担任,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官职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类别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人条件设置和配备。考虑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和管理体制,对纪检监察人员的称谓和职级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我们开展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是:按照中组部、最高检察院《改革意见》有关“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有机结合”的精神,我市两个试点院以职能调整为重点,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整合,构建了“四部一室”机构模式,即法律监督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检务监督管理部、检察行政综合部和纪检监察室。各部设部长1名,由副检察长兼任,不设副职;部长直接领导指挥检察官、检务官、行政官等人员开展工作。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在工作职责划分上,尽量将业务工作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剥离。法律监督检察部负责承担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和新划归的职能。职务犯罪检察部负责承担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和新划归的职能。检务监督管理部负责承担业务监督管理、检务督察、司法警察职能和新划归的职能。检察行政综合部负责承担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职能和新划归的职能。纪检监察室负责承担纪检监察职能。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我市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是机构设置明显减少,管理层级得到有效压缩。试点后,青山区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7个减至5个,部门负责人由原来的27名减至5名。土右旗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8个减至5个,部门负责人由原来的23名减至5名。有效改善了检力分散、“官多兵少”的状况。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是检察业务类和行政类人员配置结构明显改善。试点前,土右旗检察院业务人员占80%,行政人员占20%;试点后业务人员比例提高至85.7%,行政人员比例下降至14.3%。而青山区检察院变化更为明显,试点前业务人员占75.5%,行政人员占24.5%;试点后业务人员比例提高至85%,行政人员比例则减少至15%。一升一降,使人员配置结构更加合理,有效缓解了基层“人少案多”、“忙闲不均”的困局。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是检察人员职级待遇明显提高。两个试点院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有关工作事项,在解决干部职数、人员职级待遇等方面获得了当地党委的有力支持,有力保证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检察官、检务官、行政官的职级配置要求,通过竞争上岗,青山区检察院一次性解决了8名检察人员的职级待遇,科级人员由原来的4名增至18名;土右旗检察院的科级人员由原来的7名增至16名。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四是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机构整合、力量重组,有效促进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的提升。2013年1至10月,青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0人,同比上升67%,均为重大案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6人,同比上升200%;侦查终结20人,全部移送起诉。2013年1至10月,土右旗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结案率同比上升36%,人均办案数由原来的50件减至25件,平均办案时间由原来的18天减至10天。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包头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整合试点工作,盘活了用人机制,拓宽了用人渠道,经过几个月的运行成效较为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要进一步解决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不相适应等问题,不断完善、跟进有关制度和措施,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包头市检察院以加快提升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为目标,将信息技术引入检察工作实践,于2012年自主开发并投入使用了网上绩效考核系统,为建立完善争创“全区前列、全国一流”项目化、指标化考核管理机制,搭建起高效运行、监管合一的信息化应用管理平台。目前,该系统二期研发任务也已完成并正式上线运行。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包含了对包头市检察院18个内设机构和10个基层检察院的分类考核标准和计分细则,涵盖了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及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形象建设和信访维稳六个方面三十八类百余项的考核项目,设置了发起考核、自查自评、对口初核、审核复核、等次评定、实时查看六个考核流程,重点解决网上绩效考核“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用”等问题,初步实现了对检察工作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这套系统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改变传统考核方式,实现动态化、精细化管理。针对传统考核方式透明度差、成本高、程序繁琐、考核激励作用不明显,特别是难以全面即时掌握被考核对象具体工作进展等弊端,专门研发设计了绩效专项综合分析、历史成绩查看、智能分类汇总统计等核心功能。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各院、各部门可以全程对考核指标及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比较,自动生成直观图表,便于即时分析和改进存在问题,改变了以往考核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状况。也可以实时比照考核标准查看工作进度,通过系统设置的预警提示功能,对未完成考核项或不达标考核项进行有效监控,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是落实完善岗位职责,实现绩效考核过程透明公开。将目标任务、考核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实时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成果运用,公开奖惩措施,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晋职晋级、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考察指标。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基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内设机构及有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进一步调动整体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责、权、利有机结合。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是导入项目化指标化管理,推动更多工作争创“全区前列、全国一流”。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长远发展,从2013年开始,引入项目管理考核机制,增加并量化争创“全区前列、全国一流”的亮点特色工作项目和体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及规范化水平的具体业务指标,增设了对创新项目、亮点特色工作以及上级转发推广有关经验等贡献的考核评价内容,并全程进行跟踪、督促和管理,推动全市更多检察工作项目和业务指标达到全区前列、全国一流水平。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在包头市检察机关应用以来,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管理力度明显增强,执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综合效益逐步显现。其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是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工作管理和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通过网上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市检察院的“一线指挥部”作用,有效实现了对检察业务和政务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提升了领导层面对检察工作全局的掌控能力和决策水平,机关执行力也明显提高。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是进一步促进了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通过完善网上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工作流程和环节的实时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形成了有效推动工作整体发展、齐头并进的良性竞争激励机制。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85%以上的工作项目和业务指标位居全区前列,部分进入全国一流,并在全区检察系统首次开展的综合考评中名列十二盟市首位。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监督管理、检委会工作、队伍建设、机关党建、检务督察、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多项工作,在全国、全区检察机关各类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印发典型材料。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是进一步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网上绩效考核系统的客观、公正、透明,有效引导和激励着全体检察人员凝心聚力、争先创优,社会各界群众对全市检察机关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市检察院连续被最高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国、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昆都仑区检察院、土右旗检察院分别被最高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5个基层检察院先后6次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土右旗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张章宝同志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并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检察官、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信息化应用工作。一、包头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背景。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为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在试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包头市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要全区做表率,全国进一流。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包头市检察院党组勇于承担、超前谋划,提出了新时期信息化建设工作思路,即以“科技强检”战略为指导,以涉密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为依托,按照“整体参与,主动对接;依托现有、视情改善;侧重应用,先急(简)后繁;融入全局,彰显特点”的原则,全面落实包头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十条措施,加快信息化建设应用步伐。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包头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基本情况。(一)硬件建设方面:1、基础网络和系统平台。高标准建设现代化中心机房,完成了服务器集群和存储集群,配备了高性能核心交换机,加固重点服务器操作系统内核,提高系统安全级别;制定关键服务器及数据备份方案,保证设备安全和数据安全。包头市两级检察机关建成覆盖全市的检察内部局域网,完成了二三级专线网升速扩容改造,保证数据传输高效无阻塞。与市外兄弟院互联,实现了检察信息资源共享。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同步录音录像与侦查指挥平台。已建成的同步录音录像与侦查指挥系统,采取双机热备份工作模式,审讯和数据保存同步,配置了便携式同录设备,实现了移动办案同录功能。市院侦查指挥中心共享平台由独立服务器和网络共享平台组成,它将实现异地远程监控、指挥和视频会议等功能。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3、视频会议系统。依托政法专线网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视频会议室,能保证音频、视频信号能够顺畅传输,并向高清视频标准迈进。建成了检委会会议室为代表的数字化会议室,实现了会议无纸化,提高了效率。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4、安全保密体系。建立必要的备份和灾难恢复系统;采取端口扫描、入侵检测技术帮助发现系统漏洞,防范非法入侵;采用加密技术和电子印章技术,建立机要通道,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完善了检察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安全制度,使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常态化。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软件建设方面:从检察业务、检察办公、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入手,采用模块化设计思路,分类整合数据、优化升级设备、拓展开发应用软件,形成了以网上协同办公、网上办案为基础的两大信息化平台和多项数字化管理应用系统,实现了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各个领域的全覆盖。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开发应用了综合协同办公系统,该系统集公文管理、综合办公于一身。其中网上公文办理流程是根据我院公文实际流转需要进行设置,具有支持公文任意流转、流程控制灵活方便的特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业务监督管理数字系统,以侦监、公诉、民行等业务部门检务信息公示、案件监督管理、检委会网上研究案件和讨论事项为主要内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管理数字系统,以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职务犯罪线索及涉案人信息为主要内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预防职务犯罪数字系统,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职务犯罪预防、检企共建信息为主要内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控申“四位一体”综合受理系统,以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来信来访统一受理为主要内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监所检察信息管理数字系统,以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双联双控、在押人员信息录入、超期羁押预警为主要内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队伍管理数字系统,以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务保障和督察数字系统,以检务督察、车辆GPS管理、物业服务、公务接待为主要内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实现了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实现对固定资产登记、折旧网上管理等功能。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包头市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成效包括:(一)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办案现代化建设。依托业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案件办理网上管理、办理流程网上动态监督等功能。信访接待大厅的“案件显示屏”滚动播出案件信息并同步更新,在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业务实时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用LED显示屏打造现代法制宣传“展示板”,制定了“预约接访”、“点名接访”、使首办责任制落到了实处,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安、工商、房产、地税、社保等13个部门的信息共享,使得侦查工作由粗放向精细、由人力密集向信息密集转变。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系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企共建、重点企业、要害部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等信息内容,重点突出了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综合协同办公系统,实现公文管理、综合行政办公、固定资产管理等功能信息化,涵盖12大项62小项信息化内容,实现了公文办理和流转等工作的自动化。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应用,每一个固定资产都有一个全息码作为身份证存档,能够及时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分布,有效降低了办公成本。

张东升(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以信息化促进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的规范化。网上绩效考核系统主要是对市院各部门和各基层院工作项目和业务指标进行网上考核考评,改变了以往手工操作的形式,使考评工作更加客观科学、考评过程更加规范公开。建成全市统一的车辆GPS定位管理系统,实现了远程实时监控和延时回放监控,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运用检务督察信息系统重点对干警考勤、会场秩序、工作日是否饮酒、公务车辆制度落实情况等加大了督查力度。

徐芳(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刚才,张东升副检察长向各位记者朋友发布了此次采访关注的有关情况。这次集中采访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宣传和交流的机会,对于提升包头检察工作的影响力,促进包头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希望记者朋友们通过采访进一步了解包头检察,增进与包头检察人的深厚友谊,并对包头检察工作多多提出宝贵意见。

徐芳(包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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