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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长吕益军谈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直播时间:2014-10-30 10:00:00
  浙江省宁海县位于浙江省东中部沿海,为宁波市南部三县市之一,是宁波市唯一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近年来,宁海县检察院坚持“正气铸检、和谐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的发展战略,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创新科学发展。
  10月30日上午10时,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益军将做客本网,围绕该院近年来工作亮点,与网友在线进行交流,敬请关注。

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长吕益军做客本网全国检察长系列访谈。闫昭/摄

吕益军说,检察工作的良性运行、科学发展,离不开执法公信力建设。闫昭/摄

吕益军表示,该院在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的同时,也不断探索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闫昭/摄

吕益军介绍,该院注重加强检察文化发展,将和谐兴检理念贯穿检察文化建设始终。闫昭/摄

吕益军检察长与主持人合影。闫昭/摄

正义网嘉宾已来到直播室,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见习记者何青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访谈嘉宾是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吕益军。

主持人吕检,欢迎您做客高检网、正义网全国检察长系列访谈。请您先介绍一下贵院的整体情况吧。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非常荣幸能够受邀参加此次访谈,感谢正义网给我们的这次机会。我们宁海县位于浙东中部沿海,风光优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5.19中国旅游日”发祥地和《徐霞客游记》开篇地,已连续9年获浙江省平安县称号。我院现有干警86人,本科以上学历61人。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在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我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正气铸检、和谐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四检”为发展战略,以“人本、团队、和谐”为理念追求,坚守“公正、求实、敬业、修身”院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执法为民,确保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先后荣获浙江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进步奖、省级“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宁波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反贪、监所、政工等部门受到省、市院记功或表彰。

主持人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项检察工作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请问在全面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下,贵院是如何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认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其实就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认同度与满意度。良好的执法公信力,有助于维护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培育社会法律信仰特别是对检察机关的执法信仰。可以说,检察工作的良性运行、科学发展,离不开执法公信力建设。近年来,我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着力做好“三篇文章”,公信力水平不断提升。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做好检察影响力这篇文章。我们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切实提升服务大局、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两美宁海”建设等中心工作,我院先后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两美宁海”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优秀年轻干警、调研员参加项目推进,协助解决政策处理问题,推动相关项目顺利实施。如2013年,我院联系的县重大项目下洋吴拆迁安置工程进展顺利,获县委肯定。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我们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日日会”违法犯罪活动,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增强服务企业意识,妥善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等涉企案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融情、法、理于案件处理之中,真诚化解当事人心结,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人性化执法,有些案件能充分考虑当事人处境作适当处理,提升执法办案亲和力。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做好执法规范化这篇文章。我们紧抓案件质量这个关键,严守检察权行使边界,强化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积极推进案件管理工作,加强公诉、侦监办案动态监督,实时预警提示,每月对公诉、侦监办案质量进行分析点评并在内网通报,我院案件质量内部督察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设立案件管理中心获2010-201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创新成果奖。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增加监督刚性,切实纠正有案不立、久侦不结、错误裁判等问题,我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拘留等侦查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开展自侦办案工作,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决定逮捕上提一级的规定。认真抓好“一案两卡”、重点案件复查、回访等工作。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做好提升队伍能力这篇文章。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重点是抓好队伍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重点加强青年干警培养,蓄积人才力量,给青年干警“富脑子”、“搭台子”、“扶梯子”、“压担子”,定期开展宁检论坛、年轻干警读书会、理论调研小组讨论会、信息宣传培训会,组织青年干警开展法学理论学习、形势政策宣讲等活动,提高青年干警创新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写作能力、积极应变能力。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综合考虑青年干警各方面素质,实行青年干警轮岗锻炼、非公诉干警办理公诉案件等制度,发动干警下基层锻炼学习。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让青年干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好民情日志,撰写调研文章,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善管理考核办法,采用分管领导评定和党组班子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考核任务、完成中心工作、做好联系工作、完成调研文章等五方面,对青年干警进行考核评定,并把考核结果和干部个人评先评优、年终总评和干部使用相挂钩。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还提出“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腐败问题,贵院有哪些相关的做法?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以来,我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33件49人,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44万余元。反贪工作近三年在全省业务线考核中均居于前列,2013年度位居全省同类院第三。对于反腐,近年来,我院逐渐形成一套自己的做法,我简单地将其概括为“四化”。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是保持从严惩治腐败常态化。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突出查办利用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监督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查办工程建设、拆迁补偿、支农惠农等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保障民生民利。近年来,我们先后查办了涉及拆迁补偿款、渔业油价补贴、农机补贴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影响力不断扩大。同时注重提升大案比例,改善案件结构,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同步提升。2013年,我们一举查办了某街道干部与村干部共同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400余万元案,查办大案的能力有了提高。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促进反贪办案数字化。以加强反贪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等基础建设为抓手,提升反贪办案整体水平。推进科技强侦工作,引进先进、实用的科技装备,强化实战应用,为案件初查、审讯突破、调查取证提供支撑。加强信息情报工作,完善内部侦查基础信息库,拓展外部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侦查信息分析研判水平。如今年在查办农林系统窝串案时,就是利用信息分析系统确定行贿嫌疑人员,进而成功突破案件。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确保侦查行为规范化。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讯问、送押等规定要求。加强侦查管理,及时准确录入立案、侦查等各个环节信息,对案件实行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动态掌握办案进展情况。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规范法警工作,严格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同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制约,要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人员积极履行出庭作证义务,主动应对自侦办案新要求。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是保证反贪队伍专业化。注重提升干警法学理论水平,组织干警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鼓励、督促干警主动分析解决办案难题。选派年轻干警到公安部门锻炼,学习侦查策略、审讯技巧和办案经验。坚持以老带新,新老干警结对,让有经验的老同志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年轻干警成长。注重锻炼干警独立办案能力,消除依赖心理,积极参与搜集线索、初查经营、指挥协调等,锻炼发现和经营线索的能力、案件线索精确初查的能力、法定时间内突破口供和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

主持人中央高压反腐态势的持续,“不敢腐”的目的渐渐达到,群众随之更为关注“不能腐”、“不想腐”问题。请问,贵院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做法?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我院在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的同时,也不断探索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特别是针对重大项目推进,探索工程预防新方法,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以来,检察日报以《宁海:预防五招见真效》为标题,浙江日报以《宁海预防监督贯穿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检察官”把好廉洁关》为标题,宁波日报《宁海“项目检察官”力保123亿元工程零违法违纪》为标题,对我院工程预防工作进行过报道。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12月,全省“三个千亿”工程职务犯罪预防现场会在宁海召开,我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2014年10月13日至17日,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监督工作培训班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监督研讨会在河南省洛阳市召开,我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县级单位参加该会议并作发言交流。在这里,我主要以工程预防为切入点,谈一下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在预防责任落实方面,促成参建单位全部参与预防。改变以往仅仅由业主单位和检察院两家单位开展预防工作的模式,全面吸收包括建设方、管理方、施工方、监理方等所有参建单位共同参与预防,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预防网络。各参建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监督并配合好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形成互相弥补、互相促进、互相监督的预防网络格局。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在预防预警机制方面,实行检察约谈制度。出台《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的暂行规定》。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分别采取“宣教性”、“警示性”、“督促性”约谈方式。在工程项目即将付诸实施时,开展宣教性检察约谈;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警示性预防约谈;对被人举报具有一定行贿嫌疑的,开展督促性约谈。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在预防工作实施方面,推行项目检察官制度。从县属重点工程、实事工程中选择影响大、预防难度大、涉及民生的纳入同步项目化预防管理。采取“专人专案、一案一档”的“项目检察官”管理模式,由专人负责,做到预防工作规范化、过程精细化。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在预防监督管理方面,构建协作配合处理机制。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工程专项治理中的监督预防和服务保障作用,联合监察、交管办、发改等部门开展预防协作,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管理,对招投标举报投诉,协同进行调查,公正处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如作为浙江省最大的一次性围垦工程,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是第一个实施“项目检察官”制度的工程预防项目。该工程围垦规模5.38万亩,总投资14.84亿元,为省级重点工程项目。2006年工程启动以来,我院与工程指挥部联合开展预防工作,构筑职务犯罪“防波堤”。几年来,有形的围垦大坝在滩涂上树起来,挡住了汹涌的海潮,无形的职务犯罪“防波堤”也在围垦人心中牢固扎根,遏制了违法违纪问题。该工程已于今年通过竣工验收,在同步预防监督下,整个工程的实际投资比概算投资省了2.05亿元,且实现了零违法违纪。

主持人请问贵院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体现公平正义,在惩治犯罪中更好地保障人权?又是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严防冤假错案?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新刑诉法要求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为了将程序公正、保障人权等重要价值落实到实处,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不走样、无偏差,我院要求全体检察干警加强学习,理性辩证看待新刑诉法实施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自觉转变执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强化“五个意识”,即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做到“五个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严格公正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延长了传唤、拘传时间和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时间,我们在采用相关强制措施时,更加注重保障嫌疑人的休息权等合法权益,在讯问阶段的后半夜安排6小时左右的休息时间,避免和克服“于我有利就积极落实、于我不利就消极对待”的实用主义。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执法办案中,就维护司法公正,严防冤假错案,我院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或拒不供认,供述存在矛盾等案件,加强对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记录等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以客观性证据为基础完善证据体系,排除合理怀疑。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建立刑事错案内部联防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刑事错案内部联防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侦查监督、公诉、驻所检察、控申等部门的联防职责,对附条件逮捕、存疑不捕、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等风险较大案件,加强协作联动,及早发现隐患,纠正办案错误。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强化对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局等出台《关于落实量刑规范化意见的实施细则》、《在押人员立功审查规则》等文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立案监督、刑事抗诉、追诉追捕、纠正违法等工作都有了新的提升。

主持人在依法行使检察权过程中,怎样做到既强化法律监督,又强化自身监督,保证检察权不被滥用?如何接受外部监督?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是检察职业的基本要求。在保证检察权不被滥用,接受外部监督方面,我院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建立一体化的内部监督机制。我院于2009年7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平台,逐步将案件管理、质量监督与纪检监察、队伍管理结合起来,扩大内部监督力量,打造“纵向领导、横向协作”内部监督工作模式。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先,建立内部监督一体化领导机构。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治处、预防科、技术科、监察室、案管科、控申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全院内部监督工作。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其次,保持常态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办案中法律文书、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时限等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违规办案情形;建立院领导轮流带队例行检查制度,对上班出勤、办案规范、着装用语等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苗头倾向问题,严肃检容风纪。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后,建立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定期开会,分析总结阶段性党风廉政工作情况。由此纪检监察部门横向掌握刑检、自侦、政工等工作情况,纵向掌握案件受理、办理及群众对干警的举报投诉等工作动态,真正做到廉政工作底数清、情况明,自身内部监督无盲点。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加强阳光检务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情况,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拟不起诉、撤案等自侦案件及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向人大代表发送《代表联络动态》。深化检务公开,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进“百姓事马上办”,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和群众代表参观座谈,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加强与乡镇街道沟通,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走访交流工作情况。加强检察宣传,设立室外LED宣传屏,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报导本院执法办案工作情况。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方便当事人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部门等程序性信息,及时发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等重要案件信息,依规定公开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使人民群众真正可以了解和监督,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主持人除了上述问题,贵院还有哪些亮点工作,请您跟网友介绍一下。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除上述工作外,我院在以下两个方面也作了一些探索:一是检察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致力于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大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日益突出。近年来,我院注重加强检察文化内涵式发展,将和谐兴检理念贯穿检察文化建设始终,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队伍建设中凝心聚力、提振精气神的作用,积极营造和谐共进、开拓创新的工作氛围,提升干警执法综合素质,增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2年初,确定了《实施文化引领战略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创新项目,结合“和谐兴检”检察工作理念,将检察文化建设定位为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重要途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初再次推出《“345”基层检察机关文化管理模式》创新项目,确定“人本、团队、和谐”的团队文化理念,以期实现检察文化深入发展,推进检察工作迈上更高台阶。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托宁海深厚的文化底蕴,我们提炼了“公正、求实、敬业、修身”的院训,“爱检察、爱社会、爱宁海、爱集体、爱生活”的宁检品德,“人本、团队、和谐”的团队文化理念,也形成了“反贪肃贿”、“义正辞严”、“察微析疑”、“防微杜渐”、“排忧解难”和“定分止争”等科室工作理念。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外,我们采取多种方式,丰富干警业余生活,比如说可以参加“宁检讲坛”、“法学论坛”、“干警读书会”、“道德讲堂”等促进学习交流,也可以融入捆绑式办案小组、借助业务课堂、业务指导员、岗位练兵等提升业务素质,还可以参加书法、舞蹈、朗诵、演讲、篮球、登山等兴趣小组,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开辟的院史荣誉室、书画室、健身房、舞蹈室、乒乓球室、悦读吧、文化墙等文化娱乐阵地,成为干警学知识、长本事的平台。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们注重利用文化的力量培育检察人才,先后有干警被评为市检察机关首届“优秀检察人才”、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控辩大赛“十佳辩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侦查人才库,并有十余篇调研文章在全国性刊物上发表,其中多篇文章获省级奖项。有多名干警多件书画作品入展全国、省、市展览并获奖。我院也被授予县“书香单位”称号。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我们注重将“和”文化理念逐渐融入执法办案中。在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中,我们深入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目的,促进社会和谐。2007年以来,我院从探索实施到不断完善刑事和解、外来人员同城待遇、附条件不起诉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目前,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08件221人,对141名外来犯罪嫌疑人在逮捕措施适用上实行同城待遇,对9名涉案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所决定。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特别是在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2013年,我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确定素质好、经验足的业务骨干,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逐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前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设立“青少年维权岗”,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引导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在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我院自2009年开始探索实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设立驻法院联络室。为了拓展民事检察监督途径,近距离接触民事诉讼,更好服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2014年4月,我院在县法院设立驻法院联络室,每个工作日安排检察人员办公半天,接待群众来访。同时配套出台《宁海县人民检察院驻法院联络室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联络室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流程,联络室主要有协同法院化解涉法信访案件、受理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等职能。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实现全程动态跟踪介入,我院建立健全联络室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四项机制:一是参与旁听信访接待工作机制。联络室工作人员旁听每月“院长接待日”、每周“庭长接待日”活动,掌握民事诉讼信访动态,查找、收集申诉案件线索。二是参与旁听业务庭业务讨论工作机制。定期旁听重大疑难复杂民事案件讨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法院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动态,了解裁判背景和关注焦点,提高综合思考能力。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旁听庭审活动工作机制。不定期、有选择地旁听庭审活动,直观地了解当事人双方的诉求状况和庭审情况,提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息诉服判的能力。四是建立与审监庭、执行局月碰头会制度。重点交流民事审判、执行中当事人反映的主要问题,共同研究解决途径。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设立驻法院联络室是我院今年向宁波市检察院申报的检察创新项目之一,是为更好地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克服监督困境、拓展民行监督新途径的有益探索。这一探索并非突发奇想,早在去年修改后民诉法一实施,我院就组织干警对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的开展进行调研,并就检察院派驻法院民事检察室的可行性进行专题探讨。2013年我院调研文章《新民诉法背景下基层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理念的嬗变》获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论基层检察机关设立派驻法院检察室的制度构建》获2014年宁波市法学会青年论坛一等奖,并被浙江省法学会立项为2014年理论调研课题。这些努力,为联络室的实践探索和工作开展,做了充足的理论准备。

主持人访谈最后,请您谈一谈对“正义”的理解。

吕益军(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我看来,“正义”就是担当,坚守法律底线是最低限度的正义要求,作为检察人员,要忠于自身职守,保证法律准确实施,敢于亮剑,作正义的守护者。

主持人非常感谢吕检做客我们的访谈!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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