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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检察实践”研讨会31日在淄博举行
直播时间:2014-10-31 8:30:00
  近期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为中国社会的末梢神经,乡村法治建设在整个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尤为重要。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乡村被城市包围,城中村治理问题日渐突出。
  10月31日上午8点30分,检察日报方圆杂志社与山东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以“法治乡村·检察实践”为主题的研讨会,将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同步发布“城中村法治生态研究”调查报告。本网将对研讨会进行图文直播,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研讨会现场。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敬波致辞。

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国祥致辞。

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发言。

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毕荣青发言。

临淄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发言。

临淄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李嘉才发言。

方圆杂志社社长孙丽认真听取各位与会嘉宾发言。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发言。

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王鹏宣读城中村法治调查报告。

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军伟发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润清发言。

方圆杂志主笔、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学宾作点评。

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王守安作最后的点评。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很荣幸主持本次研讨会,欢迎各位莅临的领导同志们。下面请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国祥为本次研讨会致辞。

韩国祥(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治乡村检察机关服务乡村建设研讨会在淄博召开,法治淄博建设深入开展,我代表淄博市委、市政府表示感谢。淄博市位于山东中部,是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装饰经济开发区,淄博市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扬。

韩国祥(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本次研讨会为我们取得了难得的学习机会,以此为契机学习各个兄弟单位的经验,努力推动我市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恳求各位与会的同志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下面请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肖中扬为本次研讨会致辞。

肖中扬(检察日报社副社长)衷心感谢韩书记的讲话,感谢市检察院为我们提供参与这次会议的机会,感谢各位的予会支持。我们这次会议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对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进行了很好的探索,我们的与会代表也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在这里我们分享的是对于乡村法治建设的各种宝贵意见,方圆杂志社在日常的检察新闻中,也贯彻创新的指导思想,体现了时代性赋予的创造性。

肖中扬(检察日报社副社长)我认为我们这个会议很接地气,在我们中国农村人口占的比例很大,用中央的话说,农村的发展、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利益是首位的。本次研讨会也贯彻了这个初衷,在我们检察人、新闻人、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在我们与会领导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努力下,我相信,我们的乡村法治建设将迎来美好的前景,谢谢大家。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下面请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敬波和大家分享对乡村法治建设的心得。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首先,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嘉宾和同仁莅临淄博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结合淄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淄博检察工作实际,就检察机关服务法治乡村建设谈几点认识和思考,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愿景: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大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稳则全局稳,农民富则国家富,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村这个重要基础,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始终牢牢抓住法治乡村建设这个关键。从刑事犯罪案件来看。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治建设的成效。据统计,淄博市刑事案件发案比率约为千分之一,发案率较低。就犯罪主体身份,其中农民犯罪比率最大,约占33%;就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犯罪约占75%。可见,农民守法意识和文化水平程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效果。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稳则全局稳,农民富则国家富,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村这个重要基础,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始终牢牢抓住法治乡村建设这个关键。从刑事犯罪案件来看。刑事犯罪案件发案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治建设的成效。据统计,淄博市刑事案件发案比率约为千分之一,发案率较低。就犯罪主体身份,其中农民犯罪比率最大,约占33%;就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犯罪约占75%。可见,农民守法意识和文化水平程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效果。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人口比重来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比重不断下降(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末,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46.27%,约有6.4亿农民),但农村仍然占国土94.7%的面积,农村、农民始终是滋养中国的不可撼动的根基。淄博市由相对独立、相互依托的多个城区构成,城区布局分散,城区与乡村相互交叉、联系紧密,是一个典型的组群式城市。特殊的行政区划决定了,法治淄博建设与法治乡村建设休戚与共,要加强法治淄博建设,必须首先做好法治乡村建设这篇文章。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治乡村建设任重道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派驻检察室、派出所、派出法庭、乡镇司法所等基层司法机构的普遍设立,农村法治状况得到不断改善,农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村、依法调解、依法监督的愿望越来越强,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救济。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农村的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层次和水平相对较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基层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在职能发挥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宣传等工作还有弱项,为新农村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力度仍需加大。另一方面,农民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不相匹配,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立法步伐的加快相比,农民法治观念提升的速度相对较慢,主要表现在农民对权力的崇拜、权利义务的模糊、主体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缺乏等方面。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析刑事犯罪案件可以发现,很多农民当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浑然不知,要么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规定而不顾、“以暴制暴”。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乡村社区“法盲”状况得到改善后,将面临更加复杂的“法愚”问题,法治乡村建设任重道远。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法治乡村建设:淄博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法治淄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融入全市社会治理“三四二”工作格局,坚持检察工作进网格、进基层,努力做到情况掌握在农村、矛盾化解在农村、工作推进在农村、感情融洽在农村,切实以法治乡村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平安淄博、法治淄博建设。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是大力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邪教组织犯罪、毒品犯罪、涉枪涉爆涉霸、“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影响农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沂源县石桥镇村民张成才等人特大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人员达2000余人,通过办案有力消除了农村不稳定因素。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盗杀大牲畜和破坏山林、果林等涉农犯罪,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产品、毁坏农田水利设备以及哄抬农资价格等扰乱农村市场管理秩序犯罪等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维护民生民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责治污中的作用,部署开展农村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及时介入重大生态和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农民生活资料、盗杀大牲畜和破坏山林、果林等涉农犯罪,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产品、毁坏农田水利设备以及哄抬农资价格等扰乱农村市场管理秩序犯罪等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维护民生民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责治污中的作用,部署开展农村环境资源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及时介入重大生态和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大力加强“幸福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检察服务网络,选取人口密集的中心镇,建立27个高标准、规范化的派驻基层检察室,设立54个民生检察联系点,聘请650名民生检察联络员,建立点、线、面融汇结合的民生检察服务网络,被群众誉为“老百姓家门口检察院”,使检察工作更加接地气、贴近百姓。健全常态化调研帮扶基层机制,根据山东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为主要内容的“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用真情拉近与群众的感情,用脚步丈量与群众的距离。共走访农户近万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近千次,赢得村民的一致好评。扎实做好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挂职“第一书记”、司法救助等工作,结对帮扶淄博市高青县两个贫困村,筹措资金近百万元,帮助修建道路、村级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赢得群众的赞誉。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着力增强服务民营企业实效,立足农村民营企业多、小微企业多的实际,制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二条意见,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生产秩序等犯罪,积极查办发生在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大力加强“文明乡村”建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农村纠纷起因复杂、持续时间长、发生频率高的特点,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增进和谐为目的,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以“五个着眼、五个进一步”为主要内容的刑事和解工作新模式,对农村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努力营造邻里互谅互让、家庭和睦相处的和谐氛围。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意见,投资500余万元建成“检视通”系统,在全市设立35个远程视频接访点,实现远程视频接访,方便基层群众诉求表达;建立“大调处、大化解”工作格局,完善和落实检察长挂牌接访、检察宣告等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在全市信访案件同比增加65%的情况下,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赴省进京上访案件。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加强综合治理,瞄准农村社会矛盾治理的重点、难点,把握村“两委”换届等节点,坚持主动作为,与相关综治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涉农刑事犯罪多发原因,发布刑事检察白皮书,形成涉毒犯罪、涉赌犯罪、非法集资等调研报告,推动全市在乡村部署开展治毒、治赌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黄、赌、毒”等问题的打击力度,引导农村树立文明新风尚。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是大力加强“廉洁乡村”建设。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惩治预防力度,依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用办案的成效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集中开展查办土地批租、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立查119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林业资源、矿产资源犯罪,积极参与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安全生产联合执法、食品药品问题治理等专项行动,共立查环境监管领域渎职案件5人、安全责任事故渎职案件14人,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等犯罪案件47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今年村居“两委”集中换届的实际,制定检察监督意见,依托派驻检察室,开展预防下基层、进乡村活动,举办预防宣讲、警示教育253场次,受教育人数18000余人次,为“两委”换届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强化对基层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民行检察案件跟进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共监督立案46件,追捕追诉140人,不捕不诉628人,抗诉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35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监管违法61人次,同比提高335%;办理各类民行新型案件167件,同比提高61%。围绕淄博打造全省“三最城市”部署(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效能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淄川区率先在全省区县层面构建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体系,沂源县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经验做法被山东省检察院转发。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突出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服务法治乡村建设过硬队伍。始终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服务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提升检察队伍服务法治乡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广大检察干警从内心深处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用什么理论体系指导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和深厚感情,努力将检察干警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贯穿于经手的每一起案件,体现在每一件工作上,切实将群众观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着眼法治乡村建设实际,突出业务实践,建立130余人的兼职教师队伍,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手段,大力推行业务实训、案例研讨等专业化培训模式,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强化载体创新,安排170余名年轻干警到派驻检察室进行岗位锻炼,检察室主任挂职驻地党委副书记,干警服务群众能力持续提升。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加强服务法治乡村人才梯队建设。实施百名人才培养战略,充分发挥人才辐射带动效应,选拔100名业务专家和专门人才,设立专项培养基金,组织到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为期两周的脱产集训,检察人才质量持续提高;实施英模群体拉动战略,近年来,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近百个,先进个人近200人次,集中挖掘、选树了以全国检察系统第八次“双先”评选一等功获得者徐会生为代表的一批根植基层、彰显为民理念的英模群体,促进全市检察队伍内涵素养的持续提升。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施资源整合互动战略,加强系统内资源整合,强化上下互派挂职锻炼、援疆援藏、从基层遴选等工作,市院5名同志挂职区县院副检察长、4名同志援疆援藏,基层院2名同志担任市院中层领导职务、4名同志挂职市院处长助理;加强系统外资源整合,落实“双百计划”,参加地方党委政府派遣下派,市院3名同志担任“第一书记”,与5所院校实行检校共建,1名法学教授到市院挂职,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上下驱动。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实现新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绘制出法治中国建设新的路线图,为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大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行政。要突出工作重点,以查处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食药安全、土地批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为抓手,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行政和廉洁政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检察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提高服务效能。要加强调研和类案分析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促进基层组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提升。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要进一步加大对村“两委”换届选举服务保障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村务环境。要发挥派驻检察室扎根基层、直面群众的优势,对候选人员全面调查摸底,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情况,严把换届入口关,防止“带病参选”和贿选问题发生。要认真分析换届选举中的廉政风险和风险节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和预防建议。要集中开展“换届选举第一课”,警示教育“巡回宣讲月”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严肃换届纪律,打好“预防针”。要强化与公安、信访等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权益维护保障力度,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依法打击各类影响农村稳定、侵犯农民利益、破坏新农村建设的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以打维权,以打促稳。要维稳与维权并重,在维权的基础上维稳,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送法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教活动,教育引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治轨道上维权。要积极做好农村涉检信访工作,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诉讼表达绿色通道,把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与帮扶困难群众一体推进,绝不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黄敬波(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位领导、同志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为我们绘制了法治中国新的蓝图,法治乡村建设已踏上新的征程,我们将在高检院、省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勇于担当,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做出新贡献!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感谢黄检的讲话。下面我们进入研讨阶段,我们把淄博作为法治乡村的一个样本,更具体的说是临淄样本,从多个方面来看临淄法治建设的现状和成绩。下面,请临淄区委书记毕荣青同志发言。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今天参加这个研讨会,有机会听取各位领导、专家的真知灼见,感到非常荣幸。各位领导、专家长期从事法治理论研究和应用实践,是这一领域的权威大家。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临淄区的法治建设情况,恳请各位领导、专家,多为我们提出意见建议。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临淄是淄博市的市辖区,位于淄博市东北部,因临近淄河而得名,全区辖7镇5街道,总面积668平方公里,人口60万。临淄是齐国故都、世界足球起源地,曾作为“春秋五霸之首,战国七雄之一”的齐国都城长达800余年,齐文化的物质遗存90%以上分布在临淄境内。1994年,临淄被国务院命名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04年被国际足联确定为世界足球起源地。临淄是工业名城,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江北最大的塑料产品生产基地、世界最大的装饰原纸生产基地,拥有8家上市公司,经济总量占全淄博市的1/5。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早在2600多年前,齐国政治家管仲就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念。我区秉承齐文化法治思想精髓,以法治化为基本方向,以法治临淄建设为重要载体,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与全局工作统筹谋划,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和途径,大力推进依法治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去年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创建先进单位。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一、强化依法行政,着力建设法治政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自觉强化内外监督,树立了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一是完善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事。按照“进驻事项、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和中心标识”五统一的标准,12个镇街道全部建成便民服务中心,所有村居全部建成便民服务站,为基层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救助、综治信访、合作医疗等公共服务,实现了公共服务网络下延至末端。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二是强化党务公开,拓展沟通渠道。创建“中共临淄区委党务公开网”,分级设置窗口页面,实现区、镇、村三级网络公开,全区1231个基层党组织全部纳入公开范围。以党务公开为龙头,结合每月10日全区党务公开日,推动了党务、村务、财务、厂务、校务及各类事务“统筹公开”。整合建设“一口受理、一口办理”的“81890”民生服务平台,将各单位分散的预约、咨询、投诉、服务电话“捆绑打包”为统一的民生热线,群众诉求可实现“一号受理、分类交办、限时办结、统一监管”的“一揽子”办理,20名话务员及6名督办员全天接线,打造了“24小时不下班的党委政府”。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三是践行限时承诺,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15分钟限时等待”承诺,统筹房管、车管、人社、银行、医院等不同行业和单位的277个服务窗口,通过推行电话预约业务办理,延时错时服务、休息日轮班、服务窗口下移等举措,实现了群众从到达窗口单位到办理业务,中间等待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四是推进审批改革,减轻群众负担。全面梳理核实审批事项,两年共取消审批事项169项,减少收费事项36项,年减少收费715万元。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二、强化依法治理,提升城乡法治化水平。把依法治理与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平安临淄”有机结合,有力推动了法治临淄建设进程。一是实施村级事务“五代理”。从规范集体资金、账务、资产、档案、公章等村级事务管理入手,全面推行村级事务乡镇政府代理,拟定6个规范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程序,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乡镇对村级事务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直接推进了村级民主管理规范运行,彻底消除了原来老百姓对村干部的猜疑,保证了村干部轻松干事、清白干事。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近年来,我区连年投资大的民生工程,但没有一封群众来信,没有一条负面信息。在村级事务“五代理”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我区又顺势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区财政代管乡镇财政资金,有效强化了监管,确保了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二是推行“网格联系、代办服务”。按照农村平均每100户为1个网格、城区每200户为1个网格的标准,将全区村居划分为1964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代办员,履行代办职责,按照“经常联系、受理登记、全程代办、结果回复、跟踪问效、登记归档”的“六步走”流程,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代办诉求,代办员全程代办,限时办结。通过“网格联系、代办服务”,各级对基层动态信息掌握更加准确及时,为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提供了基础支撑。三是建立社会矛盾排查调解控制体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社情民意大调查大落实”活动,全面了解群众对环保治安、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反映和诉求,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企业不漏车间、街面不漏业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逐一登记建档、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方案、逐一落实责任、逐一明确期限、逐一督导检查的要求,全部进行了妥善化解,从源头上减少了社会矛盾的产生。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三、强化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把为群众办实事、谋实惠作为依法治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民生民愿入手,整建制开展了农村“五化”及社区改造、“耕种管收全包”的政府代种服务、合力救助帮扶行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视频监控工程等10项民生工程,实现了全区面上民生工程“十个全覆盖”,群众享受到了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每项民生工程实施前,我区都坚持广泛论证、充分调研,深入群众面对面倾听诉求和意愿,确保有的放矢,办群众迫切渴望的实事;实施过程中,坚持着眼普惠、统筹规划,整体推动、压茬进行,全覆盖推开,决不做“盆景”。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十个全覆盖”民生工程的实施,搭建了为民服务平台,各级依法办事、争相干事,服务群众、引领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大为增强;同时,“十个全覆盖”民生工程的成效,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党委政府的工作更加支持,临淄区群众满意度测评连年居淄博市各区县首位。2013年9月,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现场推进会在临淄区召开,相关做法、经验以《一位工业强区区委书记的“农村工作心经”》为题,在新华内参予以刊登;今年,山东省省长郭树清、省委副书记王军民又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推广学习临淄经验。

毕荣青(淄博市委常委、临淄区区委书记)虽然我区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我们将以这次研讨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法治临淄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谢谢大家。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感谢毕书记的讲话,把一个基层的法治政府如何服务乡村建设做了详细的介绍。下面欢迎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玉泉讲话。

李玉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参加这次“乡村法治建设”主题研讨会。下面,根据研讨会的主题,结合近年来我院检察工作的实践,我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共同交流。

李玉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乡村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应当也必然会大有作为。近年来,我们临淄区检察院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乡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同时,重点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参与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推动村居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三是服务村居社会管理创新。

李玉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参与村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重点是落实好检察环节的各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近年来,结合市、区组织开展的“社会管理创新三大工程建设”活动(即:网格化管理、视频监控全覆盖和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我们组织开展了“检察官法律服务进村居、进社区”活动,从全院各部门选拔12名业务骨干,成立“检察官法律服务宣讲团”,直接参与村居社区“网格”管理,实行检察干警与社区群众面对面交流和点对点服务;针对监外执行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社区矫正对象管理难、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问题,注重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监督管理和跟踪帮教,加强对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近年来,共监督考察该类特殊人群2100多人次,监督收监执行7人。

李玉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预防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在全区近500个村居设立“检务公开栏”,大力宣传检察院和检察室工作职能、公开民生服务热线、详解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鼓励、引导群众依法监督村居基层干部,促进村居干部廉洁自律。二是在我院5个派驻检察室全部建立了融齐文化、廉政文化和检察文化为一体,并突出区域特色的警示教育展室。在此基础上,由派驻检察室或职务犯罪预防局牵头,通过组织村居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展室、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报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居“两委”成员的廉政教育,筑牢村居干部廉政防线。

李玉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服务村居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在深入查处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发挥打击震慑作用的同时,着力发挥检察调研和检察建议的建言献策作用,积极帮助党委、政府加强农村基层管理,服务村居社会管理创新。近年来,结合办案先后开展了村居干部职务犯罪情况、村居财务管理状况、户用沼气池建设惠农政策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专题调研,撰写的调研报告和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省市院和市委、区委充分肯定。如针对村居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以此为基础,在全区探索推广了村级事务“五代管”制度,实现了村集体的资金、账务、资产、档案由镇街道办农村财务代理中心代管,村公章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李玉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再如针对走访调研中发现的农村沼气池弃用率高、管理服务不到位、沼液沼渣应用转化不畅等问题,及时向区农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区农业局据此积极与有关乡镇协调沟通,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试点镇---金山镇占地45亩的“全托式”沼气区域服务中心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该镇村民每户享受150元补贴用于全年进出料作业,并免费享受沼气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等服务项目,全镇沼气池使用率从不足30%跃升至60%。示范效应形成后,该做法将在全区推广。

李玉泉(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上所说的经验还不够成熟,还请各位在座的嘉宾多多给出建议和指导,谢谢大家!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谢谢李检,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为服务乡村建设做得非常具体,有自已的经验和心得,下面请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李嘉才讲话。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对我的厚爱和信任,能给我这个机会在这里发言。下面,我就在村居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以及几点体会,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从上个世纪70年代到现在,连续42年,我一直担任单家村书记、主任,多年来,我深深知道,我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是家乡的水土养育我,是组织培养我,是领导相信我,是父老乡亲支持我,必须干出个样子,给他们一个交代。我时常想:飞机能在天上飞、轮船能在水里行,是因为有航线;火车能跑是因为有轨道;汽车自然行驶在路上。村里要发展,更要科学发展,村民要致富,更要正当致富,为此,上任之初我就定下了两条原则:一是绝对不能触法律的红线,二是绝对不能过良心的底线。用我们老百姓的话就是,必须得走正道、行公道,对得起良心,不能辜负了老百姓。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第一,我们坚持懂法守法用法。我认为懂法守法用法不是一两个人的事,而是每一名村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到依法治村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宣传教育到位。定期组织村两委成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利用村务中心、文化大院、远教视窗三个阵地,认真组织普法宣传,重点学习《土地承包法》、《劳动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在全区组织的“五好家庭”、“身边好人”等先进评选中,除区里制定的推荐标准外,我们也将懂法守法作为重要依据,着力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现在村里如果有人出现违法现象,不用村委出面批评,他自己就抬不起头来。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二是制度执行到位。我们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围绕村务决策、村务监督、村务公开建立了一系列村规民约,扩大村级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功能。特别是,严格遵守区里制定的“五代理”制度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不管村里的大事小情都坚持公开透明。三是协调服务到位。结合区里的“网格联系、代办服务”制度,单家村的网格员在履行代言代办职责的同时,一同帮助村民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同时,积极宣传“81890”民生服务热线,让每一个村民都知道、都会用。在社区和集团员工会议上,我经常讲,我们单家社区和集团是四无社区、四无公司,说的就是,42年来,单家社区和集团公司,无一个人违纪、无一个人违法、无一个人上访、无一个人下岗。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第二,我们坚持用发展造福群众。我觉得作为一个基层党委的书记、主任,是父老乡亲选出来的当家人,必须把膀子上的责任担实了、担好了,必须时时刻刻为庄里乡亲着想,为村民办实事,让村民充分享受到集体经济带来的实惠。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上世纪八十年代,是我们村步入发展快车道的转折点。之前,单家村和全国的其它农村一样,土里刨食,靠天吃饭,经济落后,村民收入很低。随着临淄城区扩大,齐鲁石化、胜利油田建设需求增加,单家村3000亩土地逐渐投入城市建设,村民全部“农转非”。随之,单家村成为临淄区最早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并且开创了全区旧村整体搬迁、户均一处标准住宅的先河,做到政府满意、齐鲁公司满意、老百姓满意,被评为国家、省市级文明社区、省级模范社区。但是,失去了土地,村民靠什么生活?单家村今后的路该怎么走?研究之后,我们决定走村企融合发展的路子。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首先,针对待业人员多的问题,我们用三个月时间投资30多万元新上了精工修理厂、市政十三公司、辛一街综合商店、齐国饭庄等四个工副业项目,一次安置待业人员180名,有效安抚了群众情绪。之后,在村企经营管理上,我们一方面不断加强财务监管,弄清企业家底,解决长期托欠集体款的问题;另一方面,引进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管理的轨道。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功夫不负有心人。1989年村实现工业产值960万,人均收入达到900元,比1988年增长一倍多。1991年社区实现产值近3000万,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随着村企的发展壮大,我们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改善村民生产生活上,在全区率先为全村居民投入养老保险、率先实行工资制。特别是2004年,我们在威海荣成置地千亩,每户一幢200多平米的别墅,满足了村民在海滨度假的愿望。如今,在父老乡亲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单家村旧貌换新颜,花园式的生活小区,宽敞明亮的楼房,宽阔的大顺路,社区内外,鲜花盛开,绿树成荫,放眼望去楼在林中,道在绿中,成为一个殷实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典范。人均纯收入由上世纪八十年代的400元增至今天的3万元;社区经济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集商贸、建工、文化等业态于一体,资产过百亿的居委会和集团。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各位领导看到我今天的样子,或许不知道。其实我十二指肠全切,胃切除4/5,肝切除2/5,胰腺切除80%,我经常跟他们开玩笑说,我胸口还有一条永远不能开启的拉链。也就从那时起,我养成了早上5点就起床上班的习惯。因为我深知要实现对父老乡亲许下的承诺,时间真的不够用了!是父老乡亲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所以我要为父老乡亲奋斗,让单家人走向富裕,是我的最大追求!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第三,我们坚持感恩社会、回报社会。单家村能够发展到今天,离不开党的好政策,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帮助,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在发展有了一定基础后,坚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2002年,我们大顺集团投资1600万元,用于改善驻临淄消防大队官兵的办公条件;2004年以来,投入资金近1.2亿元,在临淄齐文化节活动中,先后承办了同一首歌·走进临淄、刘德华个人演唱会、中国明星足球队临淄探源行表演赛等重大活动或赛事;2012年投资建设了建筑面积11700平方米,展出面积6600平方米的大顺世界钱币博物馆,并在今年齐文化节期间免费向社会开放,为弘扬齐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贡献了我们的一份绵薄之力。同时,在生产经营、基础建设、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的同时,不忘乡邻,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村庄——临淄区商王村、临清市桑树园社区、荣成市中我岛村结为兄弟村,统一纳入集团管理,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村居民的一致认可。

李嘉才(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街道单家社区书记)“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始终秉承敬业务实、忠厚善良、勤劳朴实的优良传统,依法治村、科学发展,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感谢李书记的讲话,李书记的发言特别鲜活生动,给我们做了很多细致的讲解,很有借鉴意义。我们第一个阶段的研讨就到这里,下面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对这一阶段的研讨进行总结评价。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听了大家介绍的在乡村法治建设中的宝贵经验,我深深体会到检察机关对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视和关注。临淄区在法治乡村建设这一块做的非常可圈可点,有很好的经验。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回想一下,在中国的历史上,中国一直在寻找适合中国人走的道路。我们正处在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幅员辽阔,国家治理的结构比较复杂,东西部省份在各方面的差距都比较大,所以可以有多元化的治理方式。从国家层级来讲,我们是一个多层级的宝塔式的治理。我们具体要治理多少乡镇并没有具体的数字,多的时候是八万多乡镇,现在是五万左右,到了乡村,估计得有近百万。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如果我们每一个村都像李嘉才书记介绍的那样,没有一个人违法,那么司法机关的工作就轻松了,这样的一种治理方式是非常值得推广的。如果我们的社会要形成一个法治氛围,那么法治乡村就是很重要的一块。因为它是法治中国的基础。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我觉得李嘉才讲地非常好,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很多问题通过村民自治的方式来解决,没有底下基层的推动就成了空话,挖掘村民自治与法治的联系,给村民自治留下很大的探索空间,村民是能管好自己的,而且可以比他治的管理方式可能会更好。纠纷的调节、社区的治安以及邻里和谐、财产继承等,都能处理地非常好,可以避免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村规民约起到了促进民间资源与国家法律良性互动的作用,发挥了自治的特点。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社会转型出现了城中村,虽然所处地理环境已经城市化,但一些事情却没有城市化,如卫生垃圾的处理。中国还有一种是村中市,一些城市大量的地方是农村,农村包围着这个城市,而城市是一个经济概念,是一个经济、商业发达的地方,市是政治与法律概念,城市与农村怎么结合?城中村与村中市的这个情况 ,我们怎么要把他们整合好?这些现实需要我们不断调整具体的管理方式,多谢研讨会给了我这么一个好的学习机会,谢谢。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接下来我们进行“城中村法治生态”项目发布。我们已经把这个项目作为很重要的课题内容登在检察日报上了,四中全会的决议也于当天的头版刊发。但是我还是设置了这样一个发布环节,发布下我们研究的项目。作为媒体我们有责任把这些课题提出来,引起社会的关注,从而让更专业的人去解决这些问题,下面请王鹏给大家做报告。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首先,我向大家简要汇报一下方圆杂志社开展的“城中村法治生态”调查活动的情况,并宣读调查报告精简版。正如刚才大家在视频中所看到的,城中村几乎出现在每一座大城市里,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人群混杂往往成为当地治安洼地,也是当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热点与难点。为此,《方圆》杂志在2013年启动“城中村法治生态调研”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依托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检察院、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检察院、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等十家检察机关,以当地城中村为样本,以新闻视角为切入点,形成了一份剖析城中村当前法治现状的调研报告。我们期望以媒体的平台,提出这个课题,呼吁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为检察机关更好服务乡村建设提供最直观的参考。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在历时一年多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城中村法治建设面临以下主要问题:一、刑事犯罪案件高发,“两抢一盗”等财产型犯罪突出。城中村由于租金低廉往往成为外来务工人员落脚城市的第一站,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也给城中村治安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的城中村中,外来人员几乎占到了100%。人员结构的复杂性、流动性造成登记率低、管理难,形成了治安隐患。例如曹村桥,居住在此的多是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有些人嗜赌;有些人无正当职业;有些人好吃懒做,他们很容易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来自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卢清华告诉我们,在山东省临沂市冬关村,“小偷最多的一晚上,村子里能有十余家住户同时失窃。”由于村子里的外来租住户多,成分相当复杂,虽然按要求人人都要到派出所登记,但还是防不住层出不穷的盗窃、故意伤害和诈骗,甚至出现了专门以城中村为目标的犯罪团伙。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检察院和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当前城中村中人口信息采集机制不畅和务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是目前城中村“两抢一盗” (抢劫、抢夺、盗窃)等财产型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而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不少同乡籍人员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租住在同一片区,藉同乡情谊相互扶持、相互照应,形成了大小不一的“同乡村”。乡情的感召在给予群体成员慰藉、提供庇护的同时,也极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甚至涉众型刑事案件。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二、部分故意伤害犯罪带有“自救”性质。繁华的城市生活和环境较差的城中村在外来务工人员心中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张北县检察机关的调研报告中写到: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出门打工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抱着发财梦想,但进入城市后却面临着艰难的生存境遇、恶劣的生活环境,沦为城市新的贫困和弱势群体。在相同的工作中,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往往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发展空间,由此导致就业待遇的不平等。二者对比之下不少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就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失衡。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救济途径不畅也加剧了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人的矛盾。参与项目调研的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剑桥告诉我们:有一个外来务工人员在追讨工资时遇到了问题,向他求助。他建议找正规救济渠道解决。刚开始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说这个企业没有备案,而且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但她证明不了,又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说这个企业没有注册,也管不了。于是报警,警察认为这是民事纠纷,建议去法院。最后务工者不得不离开,因为熬不起,耗不起。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由于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地位较低,得不到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当他们遇到合法权益受侵害又得不到救济时,往往会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维权。这种“自救”包含三种情形:一是以暴力对拖欠工资的老板及其家属进行直接报复,发生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恶性案件;二是拿不到工资的外来务工人员将雇主的货物或生产工具拿走,自我兑现工资,构成盗窃罪或抢劫罪;三是纠集同乡或雇佣他人讨要工钱,遭拒绝后发生砸毁财物和打架斗殴的行为,这些都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斗殴罪。这些不合法的自力救济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故意伤害类案件的数量。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三、城中村随迁子女权益保护缺失。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包括儿童被殴打甚至性侵的新闻也屡见报端,事实上,城中村的随迁子女也存在这个问题。在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供的调研报告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乐乐是个8岁男孩,和其他孩子一样,他出生后不久,从老家跟随父母来到“大上海”。在老家人的眼里,孩子在上海生活,每天看到的是摩天大楼,过的是好日子。然而,这并不是乐乐的真实生活。今年4月2日傍晚5点多钟,妈妈又与爸爸争吵。乐乐没搞明白怎么回事,就被妈妈一把拉到案板前,剁掉了三根手指。乐乐的妈妈也以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办案检察官认为,居住在城中村的青年人大多收入不高,夫妻经常为了经济问题吵架。加上计划生育意识不强,大多生了二胎甚至三胎。不仅要负担几个孩子的抚养及教育费用,还要负担房租、生活等费用,有时候家庭矛盾一触即发。另外一方面,家庭矛盾产生后,又缺乏熟人社会里的亲朋调解,很容易发生故意伤害案件。同时,在未成年人被伤害案件中,儿童性侵案件也十分突出。调研发现,城中村里的家长,对孩子放养的较多,给犯罪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城中村儿童性侵案件呈现低龄化、次数多、熟人作案多等特点。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四、城中村改造易成为村干部贪腐重灾区。在城市化热潮中,很多地方“先富起来”的是村干部。特别是在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以及征地补偿中,全国各地衍生出多名千万级村官,比如2012年底被曝光的“20亿村官”周伟思以及广州冼村改造背后的村干部集体沦陷。城中村改造是城中村治理的关键。城中村改造前后形成的巨大土地价值落差加上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形成了巨大的寻租空间。部分村干部利用政策信息优势欺骗、操纵或绕过村民将土地出卖,从中牟利。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村干部利用政策信息优势违建或骗取拆迁款的情况也十分突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调研发现,随着郊区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中村等城市危旧片区征地拆迁的频率、补偿标准均明显提高。为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费用,不少村镇违章乱建情况明显加剧,甚至出现整村、整庄都在私搭乱建的现象。在村民违章乱建事件中,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起着直接的催化作用。例如某街道会计曾经把集体一处废弃的垃圾堆放点,伪装成养猪厂,就骗取拆迁补偿款60万元。和旧村改造贪腐紧密相连的是村官对集体企业的侵蚀。比如广州冼村腐败窝案被查处后,冼村村民废除、调整了原有租约后,村集体每年都要增收租金1亿多元。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五、建议与治理:城中村改造本质上是一种城市更新。城中村的问题现状也引起了检察官与学者们的重视,他们从各自角度提出了很多建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陶然告诉《方圆》,目前城中村的改造模式和导向是导致贪腐案件高发的根本原因。他认为,城中村改造本质上是一种城市更新。可借鉴美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的土地“区段征收”和“市地重划”等模式,消灭寻租空间,降低腐败的概率。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参与项目调研的检察机关认为,应主动延伸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将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救济的触角伸向辖区的每一个角落,设立维权专岗,提供法律咨询与维权绿色通道,树立司法在城中村外来务工人员心中的权威,从而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有效、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减少外来务工人员暴力侵权案件的发生。城中村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和预防,要注重群防群治、分片深入,既要实现管理体制从限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又要实现在便民措施中实现文明有序,突出归属感和融入感,不仅在地理上更要从心理层面上消除城中村。

王鹏(方圆杂志社执行主编)以上是“城中村法治生态”调研报告的部分内容,更多详细报道还请大家关注《方圆》10月下旬出版的封面报道以及10月29日的《检察日报》的法治评论周刊。最后,再次向参与本次项目调研的一线检察官表示诚挚的感谢。谢谢!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下面请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军伟发言。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非常感谢山东省院、淄博市院和方圆杂志社为我们提供的这次学习交流机会,能够作为代表进行发言,我感到十分地激动和荣幸,不足之处也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近年来,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农村“三留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本次大会的主题要求,结合2011年来我院办理的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案件,我进行了系统的调查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一、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特点。201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5件47人,其中留守儿童犯罪案件17件24人,分别是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的48.6%、68.6%,无论从案件的数量还是从犯罪的人数上看,留守儿童犯罪都呈现出较高的比率。同时从统计分析的整体情况看,也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从调查来看,未成年人犯罪18岁以下至17岁占18.2%;17至16岁占29.5%;16至15岁占35.6%;15岁以下占16.7%。其中,留守儿童犯罪18岁以下至17岁占17.4%;17至16岁占28.1%;16至15岁占38.2%;15岁以下占16.3%。无论是从未成年人犯罪整体来看,还是单独从留守儿童犯罪来看,都表现为15-17岁占明显多数的低龄化趋势。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是犯罪性质呈现暴力化。留守儿童犯罪涉嫌最多的罪名分别是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以及聚众斗殴,这5种犯罪共14件21人,占全部案件数的82.4%,全部犯罪人数的87.5%。但从整体看,一般的盗窃等行为呈现减少的趋势,而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故意伤害、抢劫甚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有所增加。三是犯罪人员多为低学历。从调查看,留守儿童犯罪人员厌学、辍学现象严重,辍学的人数甚至占到总犯罪人数的90.3%,其中,初中辍学占65.7%,小学辍学占34.3%。由于过早辍学,无职业,无固定收入,游手好闲,很容易惹是生非。同时,也由于文化程度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是非判断能力,许多在他人的怂恿下走向犯罪道路。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留守儿童犯罪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案件产生背景的调查分析,我认为此类群体违法犯罪问题的产生至少是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一是家庭亲情的缺位。由于留守儿童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缺少父母在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无法得到父母生理和心理上的帮助,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上的指引,特别是一些单亲的留守儿童,更是处于一种放任发展的状态,极易使其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以及其个性、心理发展上的异常,很多留守儿童因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是社会关注的缺失。受基层组织建设和经济发展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大多数农村在留守儿童管理教育方面处于无人员、无设施、无场所的“三无”状态。尽管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力度,也有很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行动中来,但大多也都停留在物质的帮扶上,心理的、道德层面上帮教的力度还不是够,真正有效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农村很多地方特别是边远山区还是普法宣传教育的盲区。四是不良文化的侵蚀。随着网络、手机等各种新兴媒介手段的迅猛发展与对这些领域监管难度、力度之间矛盾的不断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使这些媒介和手段成为了藏污纳垢之地,造成了各种不良文化、腐朽思想的恣意传播。而这些内容对正处于心理、生理发育的关键时期,缺乏选择和鉴别能力的留守儿童而言,无疑是一种毒素。当色情、暴力等充满诱惑和刺激的事物出现时,他们往往会做出自己有兴趣的选择而不是合法或合理的判断,70%左右的留守儿童都可以从这些不良文化的影响上找到犯罪的原因。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建议。一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要强化对留守儿童家长本身的教育,让家长明白自己的监护责任,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解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性。要引导帮助家长尽可能地保持和孩子的联系沟通,让孩子能够感到父母的关怀、家庭的温暖,也以便能够及时地掌握孩子的心理动向,防止他们误入歧途。二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作用。学校作为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主阵地,要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心爱护,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特别是对有不良行为和不良习惯的留守儿童要及时帮教,及时向家长反馈;要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包括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培训,增强留守儿童的知法、守法意识;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时对留守儿童心理压力进行疏导, 帮助其健康成长。同时要切实加大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力度,切实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失学、辍学现象。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三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农村留守儿童所在的乡(镇)、村、组等也应该利用其更接近、更了解每个留守儿童特点的优势,明确专人负责,对留守人员子女现状进行登记建档,通过建立各类关爱帮教平台,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全方位的关怀与帮助。要积极建立与留守儿童所在学校,留守儿童家长的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关注留守儿童的生活、心理方面变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抓好校园周边秩序的治理,文化市场的整治,净化留守儿童成长的外部环境。各级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上给予帮助,思想上正确引导,行为上给予纠正,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要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和教唆、胁迫、引诱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立足于教育挽救的目的, 完善回访考察制度,专人帮教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作为一个农业大县的检察机关,我们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帮扶帮教工作。2011年来,我们依托驻乡(镇)检察室的力量,在我县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安良镇高楼小学建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基地” ,并为基地配备了图书、电脑等文化娱乐设施,充实了留守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成立了志愿者服务队,让检察干警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不定期地对帮扶对象进行困难帮助、心理辅导和法制道德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2012年我们建立了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五个一”机制,即每月与帮扶儿童见一次面;每季度上一次法制课;每学期举行一次亲情互动;每学年送一次温暖;每暑假组织一次夏令营;并定期开展了“三走进”活动,走进校园,加强生存和安全知识教育;走进家庭,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走进社区,净化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从制度的层面上保证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长远发展。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结合检察工作职能,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案件的规定》,细化了保护涉嫌犯罪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做出了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的规定;并强调要积极开展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活动,定期对“特殊家庭”留守儿童进行物质资助、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今年3月份以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为了丰富我院践行群众路线的“自选动作”,我们在“留守儿童服务基地”的基础上,又积极延伸工作范围,创新实施了关爱青少年成长“四个一”工作模式,即讲好一堂法制宣传课、兼任一名法制副校长、发放一套普法资料、建立一项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我院已先后在县一高、新城中学、渣园乡中心学校等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讲7次,听课师生达6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得到了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孙军伟(河南省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探索延伸工作范围,计划与郏县产业集聚区结合,在部分企业设立“帮教联系点”,帮助符合条件、确实悔过的失足留守儿童以及其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系工作,学习一技之长,促进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谢谢孙军伟检察长的讲话,下面请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润清讲话。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随着新型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三旧”改造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特别是海珠生态城建设工程启动以来,已经在(村)社区管理服务、治安环境改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城中村由于居住人群复杂,成为了当前城市改造的难点和社会治安管理的黑点。一、城中村刑事案件多发的原因:(一)城中村密集的房屋和大量的人流为刑事犯罪提供了“优越”的环境。城中村房屋的屋主大多已经迁出,大量的民房用于低价出租,聚集了大量外来人口,而城中村的楼房建筑密集,存在大量的“亲嘴楼”、“握手楼”,楼上搭建铁皮屋用于生产经营、货物储存和居住的情况非常普遍,楼下则街巷狭窄,巷道四通八达,造成抓捕困难。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城中村房屋出租手续不规范使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更“灵活”。一些出租房屋的村民受利益驱动,对承租人身份、租房用途不闻不问,犯罪分子只要通过获取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向出租人预交数额较低的保证金,就可以租赁临时房间,以打一枪换一个阵地的方式实施犯罪,使出租屋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案发后,警务人员根据出租人提供的承租人身份证,查到的却是与案件无关的人员,给案件侦破造成困难。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城中村原居民因就业难、征地拆迁等问题也容易引发犯罪。由于各地的拆迁补偿政策、补偿标准不统一,城中村原居民贫富分化严重。个别村民丧失土地后,长时间找不到工作或难以找到很满意的工作,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一些转型较好的城中村村民得到高额拆迁补偿款后,由于游手好闲,容易染上恶习,将钱用于赌博、嫖娼等,走上歧途。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部分“城中村”缺乏监控设施。“城中村”由于资金限制,只在主要的街道安装监控设施。其他一些相对较小的巷道则没有安装,这就给犯罪分子作案留下巨大空间。在发生重大治安或刑事案件后,由于缺乏实时监控,导致派出所不能及时抓获涉案人员。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城中村治安管理工作的做法。(一)针对群体性事件建立联合处置机制。街道的综治信访中心重点抓好落实联席机制,指导社区工作站抓苗头,除隐患。组织力量对以地缘为纽带聚居的情况进行全面摸查,预防群体性暴力事件。针对重大群体性事件,与派出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团结协作,联动联处,及进介入,有效稳控,妥善调处。(二)针对普通刑事案件建立治安队防控机制。为加强治安管理,由经济联社出资、派出所负责实施,增设治安视频监控点、组建治安队。治安队员对村的出入口、交叉路口、重点复杂路段和重点场所等衽全天侯防控。同时采取推进临街商铺十户联防,邻里守望,采取组建义务巡逻队等防控措施。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针对出租屋管理的门禁系统,在经济联社成立出租屋服务部,成为创新城市管理的亮点。经多年的探索和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把出租屋服务部定为示范点,门禁推广工作的试点。群众反映,与没有安装门禁系统的普通出租屋相比,安全率达99%。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以驻街检察室为依托打造“四常”检察服务。2010年,海珠区检察院在全区十八条街道派驻了驻街检察室,通过健全制度、畅通渠道、整合资源、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城中村综治维稳工作,治安刑事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一)社情民意坚持 “常访”。一是主动走访,坚持每周走访6个居委,保证每月走访辖区内全部23个居委,重点了解常住人口状况和流动人员分布、刑事、治安警情、经济社会问题等等;二是适时座谈,联系居委与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生活状况和需求,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三是建立与街道综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列席街道综治工作会议,从整体上了解掌握街道综治情况。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参与综治保持“常态”。针对外来人口多、出租屋多、小企业小作坊多的街道,驻街检察室一是参与日常稳工作,协助街道检查商铺、仓库,派发各类消防、法制宣传资料。二是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协助街道处理和平息群体性事件,参与突击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维护街道和谐稳定。(三)法律监督实现“常规”。一是延伸触角,发挥优势。接受单位、群众举报线索,并根据线索立案查处职务犯罪。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是强化监督,规范社区矫正。通过落实矫正接受列席,解教列席,约谈社区矫正人员等制度,确保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罪犯及时收监、又犯罪罪犯重新起诉。2013年1-12月,辖区内18条街驻检察室共参加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解除仪式180次,共接收、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24人。

唐润清(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四)检察建议力求“深效"。一是以案说法。如在办理出租屋管理中心案件后,检察室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街道对人员的招聘要实行公开,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员工进行纪律教育,经过反馈,中心订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二是驻街检察室向派出所和街道整治工作组提出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程序规范的建议,并加大对执法的整治行动的监督。三是以事明法。如在对中山大学布匹市场进行日常走访后,驻街检察室发现大部分实际经营的小作坊有逃税情况,造成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为此向税务机关提出建议,对辖区内的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纳税登记,避免税收流失。我要讲的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下面有请侯学宾教授作点评。

侯学宾(方圆杂志主笔、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首先感谢山东省各级的领导,精心准备了这个交流平台,让我们聚到一起,关注乡村法治以及城中村的改造问题,我通过听各位检察机关代表关于乡村法治实践的发言收获很多。我谈一下个人的一点体会。一是农村向城市转变的城镇化,再一个就是依法治国,这两点可以说是很好的视角,乡村法治、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都需要重视。各位代表都从自己的部门职责提供了一些好的对策和建议。

侯学宾(方圆杂志主笔、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我们有一个切入点就是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我们建国以来,我们一直在实现国家权力下沉的过程中,通过中央的法令一直延伸到基层。如刚才李嘉才所讲的,制度最重要,依法治国就是讲的要靠制度,靠规则。再一个视角就是乡村法治。我们的农村、城中村需要法治化。在城镇化进程中,现代化的法律规则和我们农民的生活习惯是不是一致的,所以存在合法不合理的问题,有现代法律在向农村的渗透过程中和原有的传统习俗有冲突的地方。

侯学宾(方圆杂志主笔、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农村有个习俗叫彩礼,如果男方毁约,男方不再要,如果女方婚约,就要把财物还回来。根据法律规定,不论谁毁约,都能把财产要回来,这个就是法律与农村习俗有冲突的地方,这就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就这一问题又延伸出很多方面,这次法治乡村调查的相关问题,例如留守儿童、“两抢一盗”等能不能考虑到很重要。李嘉才的报告中说,有两条原则,不能过法律的红线,不能过道德的底线,这两点对我们乡村的改造很重要,这是我的一点体会。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最后,有请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王守安做最后的点评。

王守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我简单谈一点体会,我很高兴能够参加这个研讨会,四中全会刚刚闭幕,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乡村法治建设”与全会的主题遥相呼应。会议时间虽然很短,但主题重大,内容丰富,成果丰硕,对我而言,是一个学习的机会。我们这次会议上几位的发言都令人印像深刻,耳目一新,还有两位专家的点评都非常的精准、精彩,我个人感觉这次会议非常成功,让我们开阔了视野。

王守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们经济得到了发展,农民依然是我们人口的优势成分,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已经成为我国各种社会问题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对检察机关推进 法制建设 ,提三点不成熟的思考:一、立足职能,有所作为。乡村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是对农民兄弟的普法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谁执法谁普法,很多情况下检察机关是办案的主要机关,是接触乡村的主要部门,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普法,能够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淄博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得到地方党委与组织的支持,效果非常好,对这种做法应当广为宣传与推广。

王守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二,发挥好派驻检察室的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制干部下基层的活动,这是延伸检察触角的重要举措,如何发挥好检察室的作用很重要。在我们检察室逐步规范的情况下,在农村为主的情况下,可以探索、赋予检察室固定的业务,变辅助为相对专业,让检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三,作为检察机关应提高认识,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法治建设,统筹规划,为法治乡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孙丽(检察日报社编委、方圆杂志社社长)今天的研讨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学者、领导的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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