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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解读四中全会《决定》
直播时间:2014-11-3 16:00:00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1月3日下午16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将做客本网,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四中全会《决定》亮点,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做客本网,解读四中全会《决定》。闫昭/摄

焦洪昌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闫昭/摄

焦洪昌指出,宪法的权威首先来自于宪法被实施。闫昭/摄

焦洪昌说,四中全会将增强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对国家的信心。闫昭/摄

焦洪昌教授与主持人合影。闫昭/摄

正义网访谈即将开始。本次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见习记者何青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您关注本网访谈。本期访谈我们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

主持人焦教授,您好!欢迎您做客正义网。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你好!

主持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的目标以及需要建塑的“五大体系”。在您看来,《决定》中有哪些亮点和新的提法?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觉得,四中全会《决定》最大的亮点或新提法,就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新的提法。原来我们谈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具体法律为支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从1999年修改宪法,中央提出用十年的时间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2010年,我们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次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第一个特点,“法制体系”,“制”是制度的“制”,其更多强调的是静态的制度;“法治体系”用的是“治”,它强调的是一个动态体系。现在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立法体系(原来的法律体系、法制体系),还包括了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所以“法治体系”是一个动态的体系。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二个特点,法治体系包含五个部分,除了规范性文件体系,法治的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外,现在还加了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体系作为一个上位的概念,是对这五个体系的抽象概括。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三个特点,从五个体系来看,基本可分成两块:一是属于国家法的体系,包括四个部分,法律规范体系是立法,实施体系是行政执法,还有监督体系、保障体系,是治国理政。现在又提出党内法规体系,是一个治党的体系。《决定》中提出的“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我的理解是,它实际上也包含四块:党规党法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怎么实施党规党法、怎么监督、怎么保障。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所以,我觉得,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法治体系中,比原来的法律体系广了许多。《决定》把党内法规作为一个体系单独来说,这是以前所没有的,同时强调这五个体系之间是统一协调的,就是要加强党法和国法之间的衔接、内在统一性。这五大体系的建设,就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这是整个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总抓手。所以这是一个新的提法。

主持人这次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您认为,依法治国的核心或者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核心是依宪法治国、依宪执政。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法治国、依宪法执政呢?我觉得,这跟宪法在一个国家的地位和作用分不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宪法是根本法,这些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国家的架构,都是通过宪法来规定的。从价值上来说,一个国家或社会、公民,其最核心的价值是通过宪法体现的。比如,通常提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这是一个核心价值。保护基本人权的价值,自由、平等、民主、正义、公平、诚信。宪法还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国家组织原则。中国是民主集中制,不走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这些基本价值都通过宪法确认了。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是一个金字塔型的结构,宪法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其他的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能跟它相违背。所以,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法治国?因为这些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都通过宪法来规定的,我们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通过宪法来体现,这样形成一种全国人民的共识,通过这个共识来治理国家、建设国家。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其中还提到,党要依据宪法来执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人民的意志,宪法把党的主张、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了。宪法的意志包含着党的意志,也是人民的意志。党带领人民制宪、带领人民执行宪法,也要带领人民遵守宪法。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要执政的话首先是要依据宪法来执政。因为宪法是党的意志的体现,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觉得应该这样来认识。

主持人《决定》提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在您看来,宪法的权威和法治中国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宪法权威如何得到体现?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刚才提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都强调了宪法对治国、执政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宪法的权威是怎么来维护和体现?我觉得这点非常重要。宪法的权威,首先是来自于宪法被实施。我们颁布宪法是一个行为,颁布的是一个静止的规范,宪法颁布完以后,关键要实施。宪法规定的再好,如果不能够实施它,那么宪法就没有权威,只是一纸空文。要把宪法的规范、宪法的精神落到实处,国家机关就应通过履行宪法法律赋予它的责任、职能,来体现宪法权威。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的规定,履行宪法赋予它的职权,政府要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我觉得这是宪法权威实施的体现。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除此之外,我觉得宪法能不能得到实施,最重要的在于执政党本身对宪法怎么看,是不是在执政时、领导国家和社会时,把宪法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规范进行落实。党领导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那么在治国理政时,是不是强调宪法的权威,落实宪法的规范,党在其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还有,党本身是不是遵守宪法,也是很重要的。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刚才讲了宪法实施,还有宪法本身,它应该是好的宪法。如果宪法本身不是一个良法,就很难说它有权威。从这个角度来讲,宪法的权威是需要一部良善的宪法。我们国家颁布了四部宪法,82年宪法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宪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政治改革的推进,改革和宪法之间,也经常会产生脱节或冲突,因为社会发展比较快,尤其是中国社会转型期发展比较快,宪法相对来说是稳定的,而我们的生活每天在发生变化,所以宪法如果不及时修改,不反映最新的理念、价值,那么宪法的权威也会打折扣。从这个角度来看,宪法的修改也是宪法完善、彰显其权威性的很重要一点。现在,我们强调改革要于法有据,在重大改革之前先修改宪法、修改法律,使改革在宪法法律框架之内,那么强调宪法权威也就强调改革了,不是说这边强调宪法的权威,而那边改革违反宪法。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当然,如果按80年代宪法来说,宪法的权威最根本还依赖于全体公民。全国各族人民、全体公民是不是尊重宪法、是不是维护宪法的权威,这才是最伟大的力量。因为,所有的力量,像一些机关都是人民选出来的,权力属于人民,那么广大人民是不是真的维护宪法、保障宪法的实施,这才是最伟大的力量。从这点来看,权威怎么体现?人民去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这才是最根本的。

主持人《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这个日期是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也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您对此怎么看?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来这一天叫法制宣传日,用的是“制度”的“制”,这次中央决定把12月4日规定为国家宪法日,虽然是改了名称,看似是形式问题,但实际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一,宪法日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法治发达的国家,往往注意对宪法的宣传。制定宪法日至少对宪法的宣传是比较重要的。原来法制宣传日,是要宣传整个法律。但是宪法日不一样,更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以前法制宣传日也有弘扬宪法精神、尊重保障人权这些主题,但不是说每年都重点宣传宪法,我觉得,这对于树立全民宪法观念是非常重要的。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二,对我们国家的普法更有引领作用。我们普法,重点普什么法?现在一些代表也提出,要把宪法的教育纳入到中小学课本里面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怎么让孩子从小就有宪法观念、宪法意识,这很重要。因为人的习惯是从小养成的,到成人时再宣传就来不及了。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三,有了宪法日之后,对我们国家宪法的实施非常有好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这天就会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通过媒体聚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们每年也评中国十大宪法事件,对社会已经有影响力了,但是我想国家宪法日会更不一样,比如,怎么推动宪法实施,有哪些重大的举措,这个时候可以集中宣传。

主持人《决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除了开展宪法教育,还要重视哪些问题?您对此有什么建议?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次提出全民法治观念,最核心的观念就是要建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观念。这样一个观念怎么来养成?我觉得有以下几点:第一,普法。普及法律知识、法律常识,要从中小学生开始,进教材、进人脑,这是非常重要的。除了中小学生,成人也要普及法律知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普及法律知识,要纳入到考核中,无论是在任职还是政绩考核,这都是非常必要的。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二,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如果违法了没人管或者说执不了法,这就会造成守法的人也不守法,比如“中国式过马路”、小区私搭乱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燃放,等等。违法情况这么严重,跟执行有关系,有法不依现象存在,法律规定了很多处罚措施,可是谁来执法?怎么执法?怎么完善执法体制,对公民法治观念的养成很重要。从《决定》中提出的“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来看,现在执法情况不容乐观。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三,公民法治观念的养成,有赖于什么?在国家公权力机关行使权力时,领导干部本身是不是守法,这点很重要。如果政府官员不守法,那起不到说服作用,所以,党政干部要带头守法。法治观念的养成,往往在那些具体案件的当事人,如果正义得不到伸张,他们对法就会彻底地失望。所以,通过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通过司法公正促公信,最终让司法有权威,司法有权威了,人们才相信法律。总书记也提到培根的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司法不公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是最巨大的。

主持人《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个宣誓制度的建立有什么意义?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总书记说,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这是一个很准确、很新的数据。中国建立这一制度符合世界各国大的趋势。这是第一。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二,我们建立宣誓制度,这个誓带有一种发誓、起誓的作用,通过宣誓明确权力是谁赋予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宪法法律,宣誓就明确是谁授予的权力。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忠于宪法,要让人民看得见的方式了解,就要大声宣誓出来。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三,不是宣誓完毕就结束了,关键是宣誓以后,如果违反了宪法法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可能被撤职、被罢免。所以,宣誓以后,意味着要承担这份责任。我们说职权,是职是权,更重要的是责。宣誓是一个约束,既是外在的,宣誓之后让人民监督;也是内心的,让每个人内心形成一种约束,时时提醒自己宣过誓,有一种威慑的作用,一旦违宪违法,要承担责任,这时宣誓有个警钟长鸣的作用。

主持人《决定》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您之前也提到宪法的权威要有一个良法,要根据改革的进程适时修宪。这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意义是什么?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央这次通过《决定》的方式提出,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本身就意味着,中央充分认识到国家宪法解释制度的不完善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宪法实施以后,宪法本身具有原则性、纲领性的特点,它的规范是非常原则的,怎样具体落实?特别是和法律之间发生冲突了,怎么来判断是不是违宪?这时候需要解释。82年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但实践来看,人大常委会很少行使这个权力,这个条款有人称“睡美人条款”,一直在沉睡没有被唤醒。现在要“唤醒”这个条款,首先就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明确解释的机制和程序。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决定》也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特别强调人大和常委会要建立宪法实施监督的制度,所以,要把这个监督实施的职责、责任承担起来,必然要有宪法解释,没有解释机制是不行的。但这里面可能还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宪法解释、监督宪法实施,要不要单独设立一个机构,现在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但人大一年开一次会,常委会两个月开一次会,宪法解释既是一个专业性的,又是一个经常性的工作。现在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实施基本法的问题,做了四次司法解释,它下面有一个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来负责这项工作。解释宪法要不要单独成立一个类似宪法委员会的机构来做?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对宪法的实施,特别是监督宪法的实施非常必要。

主持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会在立法方面提出了多项举措。根据这些新的措施,假设要出台一部法律,程序或者内容上与之前相比可能有哪些变化?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次四中全会谈立法的时候,提出了很多新的提法,比如立法时谁来主导,这里就提出来由党来领导,人大来主导。从立法主体来说,法律的起草,现在出现最大的问题是,部门利益法制化。一般由某个部门来起草法律,这个法律在调整利害关系时,起草人同时是利益当事人,所以起草法律时,很容易把它的部门利益先考虑进去,部门利益法律化。现在提出来人大主导,人大不是执行机关,是一个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相对来说,立法就会更加客观,因为是民意代表机关。而且,这里还提到,人大以后也可以考虑委托中立机构、第三方去立法,同时委托几个第三方机构起草,互相不参考,每个都独立起草,起草完了以后,就有不同的稿子。把不同的稿子整合、归纳、吸收,就排除了部门的干扰。第三方起草后,归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去协调、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程序,这个是一个新的提法。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除此以外,《决定》还提出法律制定时,要让人民广泛参与。法律涉及到广大人民利益,在法律制定时,人民怎么参与到立法里面来非常关键。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在国家的重大决策时不能缺位。所以,总书记也谈到,名义上人大是权力机关,但是实际上人民缺乏真正享有在国家重大事项的话语权,包括立法这个方面。怎么开门立法,比如网上征求意见,举行专家座谈会,立法听证,这些方式要加强。

主持人《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释放出了什么样的信号?体现在治国理政方面会有哪些变化?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这两个都是一个上位和下位的概念。最上位的是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法治政府建设。怎么样建成一个法治政府,《决定》里面提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六个指标,这是依法治国能不能实现最核心的问题,所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一个上位、下位的概念,要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成了,建成法治国家就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我觉得,建设法治社会,怎么让人民参加很重要。我们原来更多讲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现在更多强调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应该跟法治国家同步。在推进依法治国的时候,实际上应该是大社会、小政府,比如市场竞争,政府负责监管,如何竞争,应该给它更多的自主权。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坚持一体建设、共同推进,如果某一个单向推进,最后很难建成法治国家。比如,只推进社会改革,没有政府改革,政府把所有的权力拢在手里,社会没有任何活力和空间。现在提出“权力清单”,政府到底应该有什么权力?把所有的权力列出来,该给社会的给社会,该留给自己的留给自己。有了权力清单,政府依法行使权力,法律没有授权的就不能做,其他的法律不禁止的,应该回归社会。

主持人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决定》提出,设立巡回法庭,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您怎么看待这项举措?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从各个国家来看,最高法院通常没有受理太多的案件。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很多,因为审理的案子多,大量的案件集中在最高法,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方便。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可以把有些重要的案件,集中在一些地方的核心城市,减轻最高法院的压力,把有些功能让地方分摊。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设立跨区法院、检察院的主要目的是,消除地方保护。如果一个案件两方当事人一方是河北的、一方是北京的,在哪儿审,在河北审,北京的就担心,法官会不会向着河北;在北京审,河北的就担心北京的法院是不是向着北京。对于这种可能存在地方利益保护的案件,建立跨区的法院来审理,可以减少地方干预,也可以消减地方保护,核心问题是要实现司法公正。

主持人《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这项举措有什么重要意义?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比如法院推行主审法官,检察院推行主诉检察官负责制,这个就是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以往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法官审完了以后,由审判委员会来判,审的人不判,判的人不审,承担责任是法官,但是决定怎么判的是审委会。现在推行主审法官的负责制,谁审就谁来判。所以,主审法官、主诉检察官这个制度的推进,应该是更加强调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再一个也强调法官独立、法院独立。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下面说变审查制为立案制,主要是解决立案难的问题。立案审查时,什么时候能立上案,一个是时间、一个是标准,如果案子解决不了,就会越级上访,造成大量的访民。现在实行登记制,有什么案子就登记,最大限度来加大法院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地方,而不是把他们推向政府、人大、党委。真正通过司法来终结这个案件,是增加司法的公信力、法律的公信力,这点是比较重要的。

主持人在10月2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您怎么理解这里提到的“姊妹篇”关系?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三中全会《决定》叫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深化改革我的理解是,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任务非常繁重,内政外交国防、治国治党治军。目前的机制、体制,无论是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都不太适应实现这个现代化的目标了,所以,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而且成立了深化改革小组。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要全面推进改革,首先,改革的成果怎么能够固定下来,怎么来把改革成果固化?只有通过法治把改革的成果制度化、法律化,使之具有持续性、连续性。只有法治国家,才能使改革按照正确的轨道前进,一旦形成法律以后,将来改革往前发展,改革要有法有据,要根据法律来引领改革,法律来规范改革,法律也来保证改革实行。所以,制定那么多改革措施,法治是保障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主持人访谈的最后,请您为我们展望一下,这次四中全会将对今后百姓的生活带来哪些深远影响?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核心的是,增强老百姓对党和政府、对国家的信心。国家现在存在许多问题,我们只有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路,老百姓才有信心,这样中国未来的路往哪走,大家也就知道了。现在明确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把宪法抬到如此高的位置,大家就会看到希望,就觉得对未来更有信心。

主持人好的。谢谢焦教授!

正义网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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