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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
直播时间:2014-1-5 0:00:00
为客观反映中国企业家犯罪现状和趋势,推动企业家犯罪预防理论研究与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实践,今天下午两点,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联合《人民检察》杂志社、北京工业大学大学法律系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将共同发布《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并将授权正义网独家发布。
正义网届时将对发布会现场进行图文直播,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现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刘志伟主持合作协议签订、聘任仪式暨年度报告发布。

宋寒松厅长、赵秉志院长、张远煌主任签订交流合作协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科院院长赵秉志致辞。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致辞。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两院分党委书记张远煌发布《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主持第二单元:《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启示与展望。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高铭暄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储槐植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牧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皮艺军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卢建平发言。

《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徐建波主持第三单元:企业家犯罪刑法适用与风险防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林维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刘仁文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吴宗宪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柳晞春发言。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赵武安发言。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斌发言。

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张荆发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铼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广三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左坚卫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志祥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副教授赵军发言。

正义网嘉宾已纷纷入场,发布会即将开始。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专家学者,大家下午好,现在会议开始。会议的第一个单元是合作协议的签订,聘任仪式和年度报告。在开会之前请允许我介绍一下与会嘉宾,他们是: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高铭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储槐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牧;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宋寒松厅长;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陈正云;
《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徐建波;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刘晞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赵武安;
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办公室主任孙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皮艺军;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林维;
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张荆;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刘仁文;
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冯栖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铼;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郭斌;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强;
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少华。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张远煌;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卢建平;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左坚卫;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志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教授袁达松;
新疆警察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宋红彬;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赵军;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副教授周振杰;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讲师李山河;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贺丹。
此外还有来自法制日报社、检察日报社、《人民检察》杂志社、《方圆》杂志社和正义网的记者媒体朋友们!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下面正式进入会议议程第一项,由宋寒松厅长、赵秉志院长、张远煌主任分别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签订交流合作协议。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祝贺三家合作关系正式建立。下面有请赵秉志教授代表合作单位致辞。

赵秉志(北师大法学院与刑科院院长)尊敬的高铭暄先生、储槐植先生、王牧先生、宋寒松厅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嘉宾和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赵秉志(北师大法学院与刑科院院长)去年1月20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在这里成功的发布了国内首份专业性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近50家媒体进行了详细报道和深度采访,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和社会影响。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该中心的第二次年度报告发布,请允许我代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两院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对发布会和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与会嘉宾、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赵秉志(北师大法学院与刑科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作为国内高校首家以企业高管人群犯罪预防为对象的应用型研究机构主要依托北师大刑事法学科成立。北师大刑事法学科的综合实力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不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而且在国际上也享有日益增加的影响力。同时于2011年代表我国刑事法学研究机构在有关部门支持下成为联合国犯罪预防与刑事司法机构网络全球第15个国家成员单位,2012年成为这个组织的五个理事成员单位之一。去年10月北师大加入了联合国国际反腐学院联盟并且在刑科院成立了中国反腐败教育研究中心,这是我们国内的首家得到联合国的支持和依托的单位。

赵秉志(北师大法学院与刑科院院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研究主题不仅是这些国际性学术机构非常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这个平台搭建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该中心自2011年成立以来,在短短的两年多的时间里努力开拓进取,不断拓展与理论界和实务机关的联系,社会影响和学术影响正在逐年提升。与2012年的报告相比,2013年的报告除了统计基数更大和统计内容进一步完善之外,在内容上呈现了三个亮点:一是适应国家反腐败形势需要,将企业家腐败犯罪单独进行统计分析,将民营企业反腐败斗争纳入国家整体体系的必要性紧要性。二是对企业家犯罪刑法适用特征进行详细统计,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角度更加深入研究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规制、处罚提供了宝贵素材。三是通过对企业家触犯高频率罪名和企业刑事风险高发环节的分析,为切实推动企业和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事件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2013年的报告更值得大家期待!

赵秉志(北师大法学院与刑科院院长)该中心作为一个新建立的机构,虽然它的研究主题和拟开展的社会服务内容契合了社会重大现实需要,但是它的发展有赖于各方面的支持和关心。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共同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正式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北师大刑科院与实务部门的友好合作,而且对该中心业务开展是有利的促进。同时我们中心聘任了三位学界前辈,也就是泰斗学者高铭暄教授、储槐植教授和王牧教授,并且请司法实务领导担任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有理论界、实务界各位专家学者担任中心研究员。

赵秉志(北师大法学院与刑科院院长)该中心作为一个新建立的机构,虽然它的研究主题和拟开展的社会服务内容契合了社会重大现实需要,但是它的发展有赖于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共同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正式签署了合作交流协议,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北师大刑科院与实务部门的友好合作,而且对该中心业务活动的开展是有利的促进。同时我们中心聘任了三位学界前辈,也是泰斗学者高铭暄教授、储槐植教授和王牧教授,并且请司法实务部门的多位领导担任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时还有理论界、实务界各位专家学者担任中心研究员。我们相信有协议合作单位最高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的鼎立支持,有高水平的专家学者队伍的大力扶持和帮助,再加上中心连续两年发布研究报告的积累以及下面持续不懈的努力,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比将成为该领域的权威性报告,并在引领理论研究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后中心感谢《人民检察》杂志社、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对这次发布会的协助和支持,祝本次发布会和研讨会圆满成功,祝各位与会嘉宾在新的一年里龙马精神、马到成功!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谢谢!下面有请宋厅长致词!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今天很高兴能够出席此次发布会!特别是我们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学院和企业家预防中心正式签约,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对企业家犯罪预防工作加强研究,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应该说也是时日不短了,主要是立足于检察职能,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体制优势和办案优势,通过办案对犯罪进行深入的分析,特别是犯罪的原因、条件、土壤以及一些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策略。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这些年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整体来看,打击力度很大,但预防工作成效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特别是取得成效难度更大。这与整个社会对此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工作的开展面广泛性都有关系。我在办案单位工作过,现在在预防部门工作,我认为难度很大。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侦查工作、查办案件工作是认识世界过程的前半部分,就是认识世界,就是发现揭露证实了犯罪,它的任务就算完成了。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通过进一步认识世界而改造世界,改变犯罪存在的条件和土壤,使犯罪能够得到遏制,使犯罪能够减少、能够得到预防,因此这项工作很重要也是很神圣的工作,同时也是很不容易的工作。

宋寒松(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今天很高兴能够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共同签署协议,共同努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我们的司法实践工作插上了理论的翅膀,对今后在正确理论指导下,能够使司法实践工作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也非常感谢各位专家,也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对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谢谢宋厅长的致辞,也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厅各位领导对于我们的大力支持!下面有请专家委员会委员以及中心研究员的聘任环节。我先宣读一份名单。
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顾问高铭暄先生、储槐植先生、王牧先生。主任赵秉志先生。副主任宋寒松先生、裴显鼎先生、陈正云先生、皮艺军先生。中心主任张远煌先生,常务副主任刘志伟先生。

正义网(聘任仪式)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现在有请赵老师给专家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

正义网(颁发聘书)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主持人:下面有请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向中心首批研究员授予聘书。

正义网(颁发聘书)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第一单元最后一个环节是发布《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有请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发布报告。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尊敬的高老师、储老师、王老师、宋厅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感谢大家与会!现在我代表中心就《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编制和内容向大家做个报告。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本报告中的企业家,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即董事长、董事、经理、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企业高管。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本报告中的企业家犯罪,是指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犯罪。不包括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无关的犯罪。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课题组从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等大众网络媒体上公开报道的企业家犯罪信息中,持续检索和收集整理了成型的案例共计463例。案件收集的时间跨度为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基本涵盖了本年度公共媒体报道的企业家犯罪案件。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在463起案例中,370件案件皆为真名报道,有93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20.9%)在报道过程中使用了化名或未使用全名;从发案地域分布看,共涉及除台湾省和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依托不具有合法企业资质实体所实施的犯罪未计入本报告中。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本报告正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 2013年企业家犯罪特征
  第二部分 2013年企业家犯罪刑法适用特征
  第三部分 2013年企业家腐败犯罪特征
  第四部分 2013年企业家犯罪“十大风险点”透视
  第五部分 2013年企业家犯罪“十大案例”评析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第一部分:2013年案件总数是463人,涉及到企业家599人,将近600位企业家都是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犯罪。相对于2012年,案件总数和涉案人方面都成倍增加。从涉案企业家的职务分布来看第一位的是总经理,大家注意实际控制人居第二位,董事长达到了20%左右。同时在一些专业犯罪里面,会计师、工程师涉及量也比较大。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性别和年龄方面:国企平均年龄,2013年是49岁,民企是41岁,国企犯罪年龄比民企要高。集中年龄段相差20岁,国企是50-59岁,民企集中在30-39岁。另外女性企业家差异比较明显,在国企里面,女性企业家占的比例是9.7%,而在民企里面女性比例达到18%。除了民企企业家犯罪平均年龄和高发年龄集中年龄段都比国企要低之外,这两个年龄段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今年比去年有所降低。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案发原因,这个问题也值得重视。国企和民企也有明显区别,国有企业主要是相关机构的调查,占到47.7%,举报占到26.7%。而民企主要是被害人报案,是37.6%。相关机构介入调查是25.8%,举报是21.2%。民企还涉及到资金链断裂和媒体披露,这在国企中没有。这也反映出国企和民企的差异。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涉案企业地域分布来看也比较有规律性。北京、广东、浙江,今年是案发最集中的地区,去年也是如此。这个现象,北京、广东、浙江连续两年都成为企业家犯罪的高发地。而上海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而连续两年企业家案件发生都居于19位左右,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不是体现出市场规范化程度,值得研究。这是关于企业家犯罪特征方面的因素。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第二部分:企业家犯罪刑法适用特征。
这部分统计指标涉及14项,主要对企业家犯罪、企业家涉及罪名、罪名触犯频率、刑期分布等进行了分析。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首先看一下2013年企业家涉案罪种结构。企业家犯罪触犯的罪名最集中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其次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还有是侵犯财产。还有一个贪污贿赂罪,此外还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等罪名。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企业家涉案罪名的分布,国企和民企差别很大,2013年企业家犯罪总共涉及罪名是77个。国企企业家与民企企业家触犯的罪名范围有显著差异,其中国企企业家触犯的罪名有19个,民企企业家触犯的罪名是72个。具体罪名分布见PPT,这有一个企业家犯罪的十大罪名,在77个总罪名中,触犯频率最高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受贿、贪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行贿、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十个罪名在77个罪名里面是十大罪名,以上是高频率犯罪。这是没有分国企和民企的情况下。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下面具体看一下民企和国企的区别。国企企业家高频率罪名去年和今年是同样的,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这三个罪名占了国企企业家涉案罪名总数的比例虽然只有15.7%,但是占了国企企业家涉案罪名总数的66.9%。相当高。民企触犯最高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集资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些罪名在民企企业家涉案总数比例只有14.5%,但是占了总数的49.6%。这个频率也比较高。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与2012年的报告相比,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行贿等传统高频率犯罪并没有改变。但是非法经营罪由去年较高频率上升为今年的高频率犯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由去年低频率犯罪上升到今年的高频率犯罪。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下面介绍一下涉案企业家的刑种适用和刑期分布。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250名企业家判决结果确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是0.8%,管制是0.8%,拘役是0.8%,有期徒刑共占88%,不满5年有38.6%。5年以上20年以下有61.4%。无期徒刑的有14人。死刑的有10人,死缓是5人,主要是集资诈骗的有3人,立即执行的有5人,集资诈骗也是3人。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占21.6%,没收财产占13.2%,其中包括部分没收和全部没收,全部没收的人数大于部分没收的人数。罚金最低是1000元,最高达到1.27亿。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下面再进一步区分一下国企企业家和民企企业家的判决结果。国企企业家判决结果,判处5-20年有期徒刑的有51人。无期有9人。
民企企业家判决结果是,判处5-20年有期徒刑是48%。国有企业家是72%。这个比例民企明显低于国企企业家。从死刑执行情况来看,民企企业家高于国企企业家,死刑执行有4人,死缓有3人。从重刑来看,国企明显重于民企,但是死刑适用方面民企又高于国企。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第三个部分,也就是2013年报告新增加的部分,把企业家腐败犯罪单列进行分析特征和刑法适用特征。从PPT上可以看到,2013年企业家腐败犯罪统计特征是成倍增长,涉案人数也是成倍增长。企业家腐败案件,企业腐败案件主要集中于财务管理环节,占61.1%,贸易占14%,工程承揽占8.9%。也就是说,企业腐败犯罪的高发犯罪主要是这些。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主要涉案领域涉及到一些产业:矿产开发与能源利用,房产建筑,工业产品制造、粮油食品生产、零售百货企业。现在讲食品安全问题,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粮油食品生产也是腐败案件的高发区。案发主要原因,国企主要是相关机关调查,其次是举报,自首的比例相对比较高,还有串案。民企案发环节里自首排得很靠后。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腐败犯罪案件人数和罪名的统计特征如下:国有企业腐败案件占全部国企案件的73.8%,也就是说国企企业家犯罪方面主要是腐败犯罪,占全部涉案人数的75%。国企企业家犯罪涉及主要罪名是受贿罪、挪用国有资产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民企企业家腐败犯罪占民企案件24.4%,占涉案总人数的24.9%,表明民企反腐也不能忽视。主要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等占到全部民企案件的22.4%,所以如何加强对民企的反腐斗争也是值得关注。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关于国企企业家腐败犯罪数额与刑期关系,以受贿罪为例。2013年受贿罪平均犯罪所得为181.1万元。犯罪所得对刑期的解释率为63%。为了保证均值有效性,把最高、最低数位予以排除。从处罚来看,数额大小对受贿罪的轻种影响达到63%。贪污挪用公款由于判决时少于十人,不具有统计价值,所以没有进行判断。职务侵占罪平均涉案金额是76.5万,犯罪所得对刑期的解释率为24.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平均犯罪所得为132.2万元。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再就是腐败犯罪企业家刑种适用与刑期分布。整体腐败犯罪判处死刑有13例,其中死缓二人,死刑立即执行一人。判处有期徒刑的情况是,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占大多数,占63.7%。五年以下是36%多。这是一个总体的比例。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关于腐败犯罪企业家刑种适用与刑期分布:国企企业家腐败犯罪明确判决结果,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占83.1%。对照国企总体判处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是71.8%,说明腐败犯罪这块国有企业家的处罚轻于总体犯罪的处罚。通过交叉对比可以看出差异。民企企业家腐败犯罪判处五年以上十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占43.9%,民企总体为43.9%,较之国企明显较轻。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第四部分,基于推动犯罪预防,我们专著分析企业家犯罪十大风险点,财务管理、贸易、金融、企业融资、安全生产、工程成本、物资采购、招投标、产品质量、人事管理、公司设立。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财务管理是第一大环节,占国企发案率是28.1%,民企占71.9%。主要有贪污、挪用公款等等。
贸易,去年是第三位今年上升到第二位,连续两年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犯罪方式主要由诈骗、非法经营。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企业融资,主要集中于民营企业。注意,实际控制人超过董事长、总经理。
安全生产,主要集中于民营企业。但是与2012年相比,从第十位上升到第四位,上升的比较快。
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涉案领域包括了粮油食品、医药卫生。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工程承揽与物资采购,从第六位上升到第五位。物资采购犯罪方式除了贪污受贿还包括逃税、走私等犯罪方式。
招投标与产品质量,风险点主要集中在国企。从第四位下降到第七位,这与反腐高压态势有关。
产品质量,风险点全部集中在民企。但是相比2012年,从第五位下降到第八位,涉及的行业领域首先是粮油食品,占60%。所以讲到吃得不放心,与这个也有关。
人事任用与公司设立、变更。风险点全部在民企。
公司设立、变更是新增的,涉及主要的是董事长,国企主要是贪污,民企主要是虚报资本。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对本年度463例企业家犯罪案件案例,综合考虑其危害程度、涉案金额、宣告刑、影响面、典型性、社会关注度、研究价值、犯罪类型以及案件的时效性等多项指标,选出“年度十大企业家犯罪案例”,以此进一步反映出企业家犯罪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一、中石油腐败窝案
二、巨鑫联盈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
四、葛兰素史克高管涉嫌行贿、受贿案
五、“万家购物”网络传销案
六、新广国际集团陈建臻受贿案
七、上海“红顶商人”金卫国诈骗案
八、陈立喜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
九、广西立宇集团2亿元骗贷案
十、口碑公司非法经营有偿删除网帖案

张远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内容报告到这里,衷心的感谢各位领导、专家对中心工作的支持,衷心的感谢报告编制组一年来的辛勤劳动,谢谢大家!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下面的环节请陈正云厅长主持!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根据会议安排,进行第二单元(一小时左右),共有六位专家学者对刚刚中心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进行进一步的专家、教授评价、解读。首先有请高铭暄老师做解读,大家欢迎!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这次《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这次从组织上来讲,又成立了专门的研究中心,也聘请了顾问。我个人对犯罪学,说实在话,没有专门研究。看了去年和今年的报告,看了报告之后我感到很振奋,下了大量功夫收集了大量的内容,至少网上的是全了,能收集到的都收集过来了。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这份材料我也是今天刚拿到,所以有点可惜。我看的是原来给我的一个摘要,只有第一、第二、第六部分,而且第六部分在这次报告里没有了。我看了报告之后,首先感觉到收集资料的工作做得比较全,从网上能够收集到的都收集了,作为这次分析的基础,比较全面。其次,报告也做了比较好的分析。主要把犯罪现象从各个方面加以分析,分析的类别比去年增加了好多。第三,分析的比较清晰。我原来看了报告摘要看了几个钟头,今天是匆匆忙忙拿来,没有细看。但是看来名目还是比较清楚的。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对我们国家来说,真正把犯罪做统计上的实证分析还是不多的。一些高等学校有建立这样的学科和研究人员,但是我们看到的真正的、全面的、详细的还是比较少。当然这份报告主题讲的是企业家犯罪,范围当然小多了,仅就企业家犯罪做分析。但是即便如此,我觉得过去也没有人专门就企业家犯罪做如此详细的分析。而且现在成立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是要把这项工作坚持下去,每年出一份报告。今年是2014年了,年初就把2013年做全了。从2013年1月1号到12月31号,我看到的这个材料里还缺11天。相比之下,变化还是不少的,尽管只有11天。我当时看资料看得很详细,也做了很多纪要,但现在看来又要重新“补课”了。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总体来说,我对这份报告还是满意的。如果让我提问题,我也可以提一两个:
第一,企业家犯罪报告,必须要对“企业家”的概念有所交代。因为大家都很关心什么叫企业家。刚才远煌介绍了,企业家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等。我总觉得,这个报告是每年度都要做的,所以一定要把“企业家”三个字在我们的报告里,把它的界定范围要交代一下。不然的话,企业里面的工作人员算不算?照你说应该不算,,但是企业里面一般工作人员的犯罪也不少,比如会计、出纳,有没有犯罪问题?部门经理算不算企业家?有些部门,比如搞营销的、搞客户的,有没有犯罪?所以对“企业家”要做界定。让大家知道讲的“企业家”是哪部分人。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我开始没有看到界定,对企业家犯罪主体包括哪些,脑子里有些模糊。比如说在投资里面是实际控股的,但是他又没担着里面的职务。像这种实际控股人算不算?你说他不是,但他确确实实是最大投资人。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进行界定。把企业家犯罪中的“企业家”进行界定,哪怕是做个注示也可以,最好是在材料开头里进行说明。这是第一个意见。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第二,犯罪原因问题。现在我知道可能有困难,一讲到原因问题就讲发案原因,是检举的还是领导发现的,还是串案。我认为这不是犯罪原因,这是发案原因。是检举来的还是举报的,还是查出来的。我们说的原因是企业家到底为什么犯罪、因何犯罪,这块好象没有专门列出来。但是我想,这可能是客观材料没有反映。即使网上,也很少谈为什么犯罪。倒是侵犯人身权利这些犯罪,会提到为什么,比如为什么要把一个人杀了,是仇杀还是奸情还是图财害命。总之,还是有一个不是分析它的社会原因等制度性的东西,至少每个具体个案它有什么原因。如果咱们这块没有的话,总觉得缺点什么。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企业家犯罪,这个现象要有所反映。要深层分析这些企业家为什么会犯罪,到底基于什么!是图财?当然很大程度上,经济犯罪都是为了牟利、图财。当然了企业家犯罪也包括其他的,都是什么原因?我认为这一方面在材料里没有反应。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有些谈到具体案例时会涉及到一点,但是从统计角度来说就没有分析出来。这么多案件,涉及到599位企业家,这将近600人为什么要犯罪?这个概念,我们没有统计的说明。客观困难,肯定是材料反映不够。你能够拿到的材料,它分析不够,这是客观原因。但是如果我们把案例加以研究的话也可以做出一定的判断,他是基于什么。如果我们掌握案例的话,是可以把它分成几类说一说,这样至少也算是有分析。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我的研究主要着重刑法。这次讲了刑法适用问题,讲了犯了什么罪、判了什么刑。这次比上一次有很大的增加,将它作为专门的部分进行分析。这对我们看起来,就稍微亲切一点。一看觉得对我们很有用,就知道企业家犯罪这块,现在刑法都是怎么适用的。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我主要关注的是适用死刑问题,这块要做一点分析。刚才口头上讲了几句。我觉得这次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家判死刑是引起人们很大关注的,大家都很关心企业家犯了什么罪要判他死刑。经济罪好象不至于。当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企业里面的一些人,他有可能有受贿、贪污问题。他有可能判死刑。但是对于民营企业来说触犯的罪,有死刑的罪是很少的。现在在我们看,还有金融集资诈骗等等,个别案子还有些议论。

高铭暄(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教授)因为判死刑的比较严重,所以我希望这块做出分析。我看的材料里有些是故意杀人,矛盾激化。不知道这些判死刑的犯罪是把人杀了,还是伤害致死。这个要让人家明白到底是经济犯罪还是别的犯罪。如果对经济犯罪判死刑的话,我感觉现在是极其严重的事情。经济犯罪一般的是不构死刑的。如果说是死刑,说起来是企业家犯罪,结果判死刑是因为他故意杀人了,不管是内部矛盾引起或者是别人有过错、违法犯罪引起了企业家怎么怎么样。现在把被害人这块去掉了,光是企业家本身犯罪的,到底犯什么罪判了死刑?我希望在刑法适用部分给着重加点笔墨。判徒刑不奇怪,重一点轻一点根据犯罪情况、数额大小有关。
我就说这些,谢谢!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刚才高老师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收集资料、分析深度广度上面给予了肯定,但也提出了问题,比如企业家内涵外延要予以准确定位,对企业家犯罪原因的分析从行业、类型、个案等方面要更加深刻。对刑法适用特别是死刑的适用,它的根据、合理性要做出交代,使报告更加完善。感谢高老师的精彩点评!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下面有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储槐植先生做发言,大家欢迎!

储槐植(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我感到挺有意思的。因为这个问题我以前很少考虑,这确实是非常重要的。

储槐植(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我们知道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制约着经济体制的性质,它对经济运行的方式、经济运行的成效以及经济的发展前景都有重大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当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做了重要决策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当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在经济运行之中,政府和市场谁起决定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三中全会决定,今后应当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当然,这个过程还要逐步的推进,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这样一个说法让我觉得,是对我们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非常重大的决策。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之下,作为市场主体——企业家,其正面作用会更加显著。同时他们犯罪的危害性也会更大。

储槐植(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企业家犯罪或者叫做白领犯罪、富人犯罪,应当是传统犯罪学的新问题。传统犯罪学一般注重研究穷人犯罪,而企业家犯罪是富人犯罪,从犯罪的起因、对策、处置各个方面将会有重大不同,因此面对这样的问题,对我们中国犯罪学界来说,是一个很新的问题。所以在这个背景之下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确实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储槐植(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企业家犯罪和一般犯罪相比,它的犯罪结构是非常复杂的。普通的意外街头犯罪或者自然犯,它的起因关系是比较简单的,因而处置比较方便、控制也不是特别困难。而企业家犯罪在经济运行中间他的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它的形成以及我们对它的认识、处理将会有许多问题是以前的街头犯罪不曾遇到过的。所以从处置上来说,这也是一个全新的问题。

储槐植(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从处置效果来看,过于宽松实际上就是有害于社会公众;如果对它处置过严就会伤害广大经济主体的经济运行的积极性,而这样的话从总体上来说对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处置方面的政策把握也是一个以前不曾遇到过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之下,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我觉得是顺应时代的需要。

储槐植(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特聘教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作为受聘顾问之一,对我来说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我也愿意在中心的工作过程中间起一点我个人极其微薄的作用,谢谢大家!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刚才储老师从我国全面深入改革的大背景,特别是未来政府和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变化角度,特别是企业家在未来我们国家市场经济中担任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对我们成立中心、每年对企业家犯罪进行全景式的研究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储老师讲了一个重要理念值得我们加深研究,就是对企业家的控制不同于街头的治安犯罪。控制不深有可能对社会公众公平正义造成损伤,处置过严有可能对经济的活跃程度、对市场的动力和创造财富的功能起到限制。我觉得这是非常精辟的观点。大家都知道,储槐植老师首先提出了刑法一体化重要思想,是我们的前辈。让我们再次感谢储老师!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下面有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王牧先生发言!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尊敬的高老师、储老师,各位领导、各位同行!首先谢谢中心聘我当顾问,我一定尽我所能做好份工作。另外,对中心的成立以及北师大在犯罪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成立那天起,我就意识到这里会成为中国犯罪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这个叫刑事法律科学院,事实上包含着犯罪学以及监狱学等等,是一个广泛的概念。这在中国教育,特别是刑事法学管理背景下,是一个很有远见的,对中国学界负责任的做法。事实也证明,中国的犯罪学在这里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中心的研究起了非常好的带头作用,也起到了榜样性的作用。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犯罪学,有很多人考虑它的出路在什么地方?事实上就是要做一点实事。今天的研究成果就是一个证明。这是一个研究事实的成果,而不是一个研究规范的成果,所以对我们刑法学家来说是一个不多见的研究成果。对犯罪学来说,也不多见。因为中国的犯罪学研究主要是法学里面的东西。社会学研究的参加的比较少。因此在这方面的成果,中国犯罪学界还显得比较单薄。所以今天有这样的成果报告,确实值得祝贺!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我对实证研究、对事实的研究,我本人在这方面没有任何的研究能力。对这个报告的评价我也无法说出来比较准确的评价。但是我初步感觉到这份报告在描述中国企业家犯罪方面,虽然不是中国企业家犯罪的全部,但是一个基本的影像会看到很清楚。事实上它做出的贡献是,2013年中国企业家的犯罪基本情况有所掌握。收集的资料,公开方面的资料收集的比较全,而且也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最重要的是用事实向你表明无可反驳的逻辑关系和事实的存在。仅就现有的数据也可以对我国企业家犯罪基本情况有了大体掌握,这对预防和减少企业家犯罪有意义,也对应对企业家犯罪的对策,甚至包括立法的政策也有意义。这是一个具体的意义。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另外从长远来看,报告具有更深远的影响意义。如果我们的国家重视犯罪预防的话,显然我这个话有点牢骚,虽然高检院成立了预防厅,但是还是不够重视,所以我说如果我们国家真正重视的话,这份报告会显得非常宝贵。但遗憾的是,我们国家可能还要一段时间才能把犯罪预防问题提到仪式日程。我个人的看法是,一个国家的犯罪情况应该成为政府所关注的重要的国情之一,或者叫不可忽视的国情。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我这些年来一直研究犯罪学,我感觉到我们国家的犯罪情况将会越来越严重。走在街头上会看到黄牛倒票、换证、诈骗电话、生产假药、伪劣商品等等,一大堆的,感觉特别可怕。那些不靠劳动获得财富的,基本都是未来的犯罪人,只是机会、手段、方法问题。看到这种情况我个人觉得打不胜打。所以要把这个作为重要国情来判断的话,犯罪的治理问题应该在刑法之外多考虑。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作为一个国家的政府,应当对自己国家犯罪情况有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甚至我还认为,应该向公众做报告。这一年来犯罪情况是什么样的,政府除了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之外,还做了哪些防治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办公室也在那,到底起了多少作用呢!而且不应该只管对犯罪的惩罚而不管预防,政府有义务向公众报告国家犯罪情况和治理情况。如果说今天有人大代表,希望将来在人代会上提出这个问题,如果还闭着眼睛不看我国犯罪情况,我想将来会有不可收拾的一天,代价会非常大。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报告的研究积累会逐渐扩大影响,会促进人们以及政府认识到预防犯罪比单纯打击犯罪有意义,从而可以建立有效犯罪预防的实际上的有意义的制度。这正是犯罪学在刑法学科非常发达的情况下能够产生出来的初衷。这是我讲的第二个意义。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三个意义,报告也为我们留下了好多课题。由于各种原因,这个报告本身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研究出来。但是我感觉到里面留了一些很好的题目。比如今年收集到的犯罪比去年多,包括报道原因、事实原因等等,还有女企业家非法融资犯罪多。企业家犯罪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个地方,而作为差不多的城市上海、山东却比较少,这里的原因也值得研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题目,就是贪腐犯罪类型中国有企业犯罪比例数和企业家人数,都远远高于民营企业。一个是70%多、一个是20%多。这个题目我觉得也是一个重要的题目。我一直认为中国国情必须重视国营企业的问题,涉及到国营企业家犯罪问题。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所以我有两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未来研究时能否重视国营企业家犯罪里面的管理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要想减少贪腐犯罪,国营企业绝对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我们现在好象有一点认识,但还不够,还就把它当成普通的行政机关对待,派去一个清正廉明的领导当国有企业的领导,结果你看,石油的案例使我们一点信心都没有。即使清廉的,到那也被染了。所以,政府到底怎么管、权力怎么被限制、经济活动中的问题等等。还有刑事政策如何对付中国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社会里,怎么惩罚这些人犯罪的问题,我觉得应该更严格。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比如说我们国家对待公务员贪腐问题,就是“四风”问题,要我看,违背“四风”了你就自动辞职。党员最基本的准则,就像人的基本道德一样,上面命令禁止你还那样做,就要清除。我们现在还实行取得政权以前的爱护干部、惩前毖后的政策,我认为应该极其严厉的对待。什么时候中国把权力限制住了,才能好。中国的文化一直都是盯着权力的,人们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都在这些方面。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我一直在考虑中国文化当中犯罪根源的问题。我已经初步得到结论,就是特权。全民族的特权价值、特权意识、特权观念。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第二个建议,犯罪企业家主体确定问题,这个需要考虑。第一年、第二年我们研究深入,积累的越来越多会越来越发现问题。一个是企业家犯罪,一般的情况项目设定要有。还有理论研究追求真理,总有目的性在这里。我做企业家犯罪研究,要是一般的做也不会太深刻,我在想能不能每年有两三个重点目的,比如通过今年一个项目的设定深入,然后能取得一些很有意义的结论。比如说企业家犯罪今年是什么特点,明年会有什么特点,根据这个特点取得一个很有价值的规律性认识。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衷心的希望北师大和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把这个工作坚持下去,对历史负责任,能够积累点问题。现在别的都有历史,就犯罪没有历史和记录。就一个民族来讲,我们过去犯罪是什么样的,都不知道、一团漆黑。企业家犯罪,从你们这开始,2012年有记录,未来历史会记住你们的功劳。当然我估计也会遇到比较惨淡的时候,但是我深信只要你们努力一定会成功的,因为这是国家需要、社会需要、民族需要、老百姓需要的,谢谢!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刚才王老师对中心初步形成的成果给予了肯定,同时王老师也忧国忧民,对我们国家目前犯罪现象非常的担忧,也说到政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注重有效治理。对我们报告以后如何更加的深入、更加的发挥它的实际价值也提出了好的建议,比如说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问题的研究、对企业家主体分层进行界定,也包括每年度的报告如何根据形势发展确定相应的重点,要突出重点深化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同时王老师也非常期望我们中心发展的越来越好。让我们再次感谢王老师!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先生发言!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各位老师、各位专家、各位朋友,我非常赞同刚才三位前辈的发言,在此我也表达三个意思:
第一,衷心感谢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对我的邀请!特别是被聘为中心的专家委员会的副主任,我感到非常荣幸!而且通过参加这个活动我才知道,这已经是第二年了,所以我也郑重的请张远煌老师把第一年的年度报告帮我补齐了,我回去之后要进行系统学习。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第二,报告的内容、角度非常独特。正如刚才几位老师讲到的,企业家犯罪的预防研究非常独特。我们讲各种各样的犯罪,但是偏偏挑了企业家犯罪进行研究。而且刚才几位老师也说到了它的意义,非常重大。企业家是个什么群体?不说大型国企以及比较厉害的民营企业,以及遍布全国各地的企业,它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用句通俗的话来讲,我们经常讲“三个代表”,实际上企业家代表我们生产能力的发展方向。有人开玩笑说“大官决定人民的利益”,“大腕决定文化的方向”,“大款决定生产力的方向”,虽然是戏语但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企业家的地位确实非常重要,所以选择的角度非常独特。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同时内容也很丰富。听了张远煌老师汇报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感觉到内容很丰富。我回去之后会慢慢地再学习、再消化。其中确实讲到了很多东西都非常重要。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意义非常巨大同时任务也非常艰巨。这个题目很好,意义很重大。所以我们千万不要把题目给轻而易举的浪费掉,一定要好好的做下去。而且张远煌老师以及它的团队真的是在书写历史。我也赞同高老师说的,既然是企业家犯罪,首先要讲企业家的概念。这个概念要说清楚非常难,我也思考过这个问题,比如说这里头列举了一个概念“黑社会的头目”他肯定是注册了很大的公司,里面的董事长、总经理算不算?是不是我们界定“企业家”的范围之内。还有“村官”,现在可是不得了,特别是大城市周边的“村官”。我也曾经说过,去年和前年专门发了21号文件专门讲村官犯罪问题。所以村官算不算研究范围这个也值得研究。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还有对企业家判处死刑的问题。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研究,比如集资诈骗罪要不要保留?这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在没有废除之前作为司法机关当然应该严格执法。比如说企业家不仅仅是形式上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恐怕还应该包括依法注册成立了公司企业以后,他起码是合法经营做到一定程度然后当得上“企业家”这个概念,所以究竟什么是企业家,真的应该好好研究界定。权力就在你们各位的手里,责任非常重大。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同时我也非常赞同储槐植老师讲的,对企业家犯罪一定要进行宽严相济的研究。我们对所有犯罪都要注意宽严相济政策的把握。而企业家作为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他们的定罪量刑尤其要慎重,特别注意宽严相济政策的把握。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我还特别赞同王牧老师讲的,首先对犯罪预防方面,认为国家层面重视不够。国家方面是不是应该每年应该形成专业报告。比如在张远煌团队报告的基础上再去进一步加工、深化、再增强它的权威性,年年有这样的报告,效果不是更好嘛。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同时里头有几个章节,比如刚才提到的第六章,我觉得也很重要。还有企业家犯罪的原因方面,我认为再加上启示和教训。每年企业家犯罪给我们留下了怎样的教训和启示,这点很重要。因为国家要把这批企业家管理好、使用好,为国家服务。我们把企业家犯罪的原因、教训、启示找准了,然后把所有企业家集中起来培训、给他们上课。我认为这个意义比他们办MBA的培训还要有意义、有价值。这是我听了几位老师的发言之后有感而发。其实还有很多很多,因为这个报告本身很丰富。我相信后面有各位高手,给他们足够时间,相信他们会提出很多有价值的建议。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同时,我今天被聘为副主任,这里也向各位表态,一定好好学习。十八大以后,学习成为了更重要的任务。好好学习、认真办案。我看了,报告里面提到的好多案子都跟我所管辖的厅有关,而且列的十大案件我看了以后,我曾经老去参加开会,所以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一定好好认真办案、仔细研究。我和我的团队共同仔细研究,精诚协作。在座的各位都是专家,需要我们做什么,毫不客气的分咐我,召之即来好好干活。我们要为国家、民族、人民着想,也为在座各位着想。谢谢各位!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刚才裴庭长语重心长,也提出了殷切的希望。首先要感谢他作为我们的主任。下面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皮艺军先生做精彩发言!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谢谢各位!刚才张远煌教授做了报告,讲出了企业家犯罪现象,给了我们一个企业家犯罪总体的印象。我认为寻找原因很重要。今天我谈一个前提、八个判断。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一个前提,我认为思考的前提是国进民退。国进民退是不是我们国家的现实?国进民退是不是来源于一种观念?
我认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研究视角或者是坐标。也就是把国与民进行对立。对于企业进行人格特征描述,国企应属于权力型人格,而民企是自主型人格。因为民企具有市场经济要求功能、特长,是自主型的。而中国经常出现“精神分裂”,自主型企业在中国变成依附型的。民企在市场运作中间依附政府、依附国企。所以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由体制结构,中间存在着天然病变。我更强调的是体制问题造成了企业家犯罪的一些特征。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第一个判断,我认为国企犯罪是权力犯罪。民企犯罪是压力犯罪。这个在其罪名分布当中比较明确了。是不是生存压力?是,但是民企生存压力是由于体制中歧视性制度设计造成的,他比国企有更多、更加深重的生存压力。所以它是非常脆弱的。光是温州五百家红酒企业,因为中央一纸关于“三公”消费,他们基本上不剩几家,如秋风扫落叶一般,他们非常脆弱。所以国企对应的这种视角,也就是说在国企犯罪中间其实就是腐败犯罪,它跟一般腐败犯罪没有太大区别。所以我们研究最具有典型性的是民企,可以看到它和国企进行对应所造成的结果。我们知道国企很大程度因为体制弊端被民企拉下水的,所以我认为还是要强调这种互动关系。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有学者指出国进民退有三大标准:国家干预、微观管理管控、在竞争企业用强力逼迫民企退出而不是平等竞争,还有财富分配不均。我们可以看一下国进民退是不是事实。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第二个判断,国进民退是形势上的根源。比如国企收入高:光石油、电信、烟草这些方面,他的人全国职工人数只有8%,但收入占60%。但是还是有人否认这种趋势。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第三个判断,国进民退是由体制弊端导致的。第四个判断,民企犯罪是在与国企进行不平等竞争中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不正当形式的变种。一般的刑事犯罪不用说了,我是说当他和国企对立时会发现这样的情况。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第五个判断,企业家犯罪反映的不仅仅是经济制度中间的弊端,更多的或者更深刻的原因是政治体制弊端。我也说过,结构决定功能,当制度结构是不合理的,它本身不符合反腐和防腐的需要,往往有时候制度就“逼良为娼”。有逼迫民企老总做一些不正当的事。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第六个判断,国企是权力犯罪的重点。中央已经提到“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不但左右着经济、资源,甚至于左右着政治。国资委上来以后,功能是放小,结果上来是抓大,这就形成了所谓的制度上和法律上的差价。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第七个判断,民企犯罪是压力犯罪。中国改革开放就是一个理念的转变。我觉得企业家犯罪预防也要强调这个方面。
第八个判断,民企在异常压力下选择的适应性行为。你要活、我也要活,怎么活呢?只能采取变通方法。我觉得下一步要研究一下民营企业家如何在规范世界里变通,他为什么要变通,采取了多少种方式变通。

皮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顾问)下面我提一下应对。我认为要修正一下公与私、国企和民企中观念、思维理念上的绝对倾向。我跟远煌说到过,我最近出本书叫《越轨》,我们是预防的是在犯罪未发生之前的初期越轨行为。现在我们采取的是猪养肥了再杀,不可救药了才进行法办。其实真正的预防应该从越轨开始。谢谢大家!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刚才皮教授主要从国企民企相对应的角度、从犯罪学原理出发,提出了国企民企因为外部环境,特别是深层经营方面的制度供给、资金来源、竞争地位优劣不平等,从外部环境提出了国企犯罪、民企犯罪可能的内在根源。所以在此基础上也提出了要共同建设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下,特别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应该有的理念和品行,以此防控犯罪。我觉得有着非常深刻的意义。下面有请本单元最后一位嘉宾,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卢建平先生发言。

卢建平(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谢谢主办方对我的邀请!首先对这份报告的发布表示祝贺,因为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研究工作。

卢建平(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我想提几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在研究方法上应该有所创新。因为现在的报告沿用之前的报告民间版本,通过公开媒体搜索来选择所谓“典型案例”。我觉得这种方法是在其他渠道闭塞不通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的选择。随着今年新制度的实施,特别是裁判文书要上网公布,我觉得应该从这里选择研究素材。

卢建平(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第二个建议,报告有一个年度标准版本,同时根据每年的研究侧重有个年度重点。这次2013年以腐败犯罪为重点,我觉得这个创意非常好。我认为以后继续发挥,要真正瞄准对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治改革、文化事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前沿来选择重点。

卢建平(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我现在设想一下,比如说今年是腐败犯罪,那么明年是不是可以侧重针对于民营企业的犯罪,或者说后年侧重所谓二代企业家的犯罪,再往后比如说针对一些新兴行业,比如信息、IT、移动网络等等领域。因为创业是无止境的,随着公司制度的改革、公司门坎下降,我相信公司企业的数量以后会成倍增长,那么公司犯罪在中国犯罪的总量当中的份额也会有大幅度提升,所以对于未来的一些前瞻性话题我们应该给予考虑。

卢建平(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第三个建议,我们现在的犯罪报告的发布会请了众多媒体参加,但我觉得有一个重大的欠缺,当然这跟我个人也有关系,也跟主持人有关系,就是我们缺少主角,缺少企业家代表,特别是缺少民营企业家代表。我们的研究,关起门来的色彩还是很浓,和实务、和公司、和法实践特别是和企业家生存状态联系不多。

卢建平(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最后我想说,前面几位老师和领导都提到了对企业家犯罪概念的界定。我想,是不是可以来一个更广意义上的界定?最近也在看“企业家”这个词的词源,什么叫企业家、什么叫企业家精神,我看了一些外文文献。我觉得把企业家犯罪从广义角度理解为在企业或者在实业创立发展中所有的犯罪,我觉得它的意义可能更加重大。如果按照一个成名的,按照营业规模,按照依法注册经营的标准来判断,我认为这个标准过于机械,只是看到了这个问题的某一个方面。我们的刑法包括其他法律制度怎么样为企业家精神、为企业家和企业顺利发展,为其保驾护航,这应该是我们认真思考、精心研究的。时间关系,就说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卢教授主要谈到在政策咨询等方面要努力的方向,非常有启迪价值。经过八位发言嘉宾的共同努力,本单元议程顺利完成。这里我也谈自己的几点感受。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这个报告方法的创新,以量化、典型等分析方法对研究课题进行了全景式扫描。这点非常值得肯定。其次就是内容的丰富,对企业家适用刑法状况、企业家犯罪环境状况等等进行了分析,内容很丰富。第三,这个报告揭示了相关问题,犯罪的人群分布、行业分布、地区分布,还特别提出了性别占比的问题,同样经济发达的地方为什么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的问题,比如上海就低到底是什么原因,这都值得思考。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刚才各位老师和嘉宾都提到了深化的问题。我觉得我们的报告要不辜负几位老教授以及嘉宾们的殷切期望。在权威性、资政性、战略性上下功夫。我看过去年和今年的报告,而且刚才几位老师也提到了,怎么样在素描上更体现专业性、资政性、政策性,比如说罪名的变化等等,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特别是跟我们国家相关的政策:财政政策、就业政策等等有没有内在关联性。我认为报告里面要引进“犯罪流动”的概念,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反对流动?这点很重要。新的宏观政策对下一年度企业家犯罪有什么影响,这也应该要重视。否则我们的报告就成为对已然的犯罪进行描述,我们要对过往提出反思同时也要对未来的方面引起重视。所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乃至社会政策对企业家犯罪的流动和变化的影响,这点要值得重视。为什么有人群、区域、罪名等等变化!

主持人陈正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我个人建议,能不能在报告里引入国家宏观政策对企业家犯罪的影响和对趋势(特别是未来趋势)的治理,需要在完善政策方面,要有分析和研判,这样报告的价值会更大。总之,希望报告把企业家犯罪有效防控上升到更高的层次,这样也不偏离我们的初衷和各位老师和嘉宾的支持!谢谢!

正义网进入十分钟茶歇时间。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嘉宾,大家好!很高兴参加《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和研讨会,而且《人民检察》杂志作为这次活动的合作单位,对我们来说十分兴奋和荣幸。今天研讨会的第三单元研讨主题是企业家犯罪的刑法适用与风险防范,发言的有12位嘉宾,由于时间关系,每个人的发言时间进行了微调,控制在8分钟,希望大家配合。现在有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教授发言,大家欢迎!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每到年底评选十大案例等类型特别多,我看了几个,我觉得北师大张老师搞的企业家犯罪,应该说是数据最详实。时间关系,我谈一下自己的个人看法。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为什么要重视企业家犯罪?重要的原因是社会当中企业家是发展动力的来源。如何在现有的体制内能够保证企业家始终有创新精神同时又能够在创新和遵守规范之间保持平衡,我觉得这是需要特别考虑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发现,体制本身的问题,就是规范供应的不足。在规范供应不足的前提下,大家又没有规范遵守的意识,导致有些企业家,他们可能会认为自己始终遵循着通常的路子在做,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要提醒企业家要有规范遵守的意识以及风险规避的意识,我觉得这是这个活动特别重要的方面。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我也很同意刚才几位老师的观点,就是这次没有请企业家来。我觉得企业家的思维和学法律人的思维不太一样,相对而言学法律人的思维比较保守,法学家、法官、法律人的思维首先会问“我们的行为有没有违反这个规范?”而企业家首先考虑这个事情是不是挣钱,其次才考虑合法合规。如果说2014年、2014年企业家犯罪的白皮书或者蓝皮书能够请企业家、法学者有一个对话,我觉得这是特别好的思路。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同时,从报告的数据里也可以看到,民营企业家所占的比例从人数上占掉了3/4的位置。下个礼拜法制日报好象还有一个企业家犯罪的调查新闻发布会,那个数据里头好象显示的基本上也是3/4左右。民营企业家在犯罪当中所占的比例正好说明企业在整体所有制以及在整个经济发展过程当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设想一下,如果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没有在所有制、在整个经济体制中占有那么重要的地位,那么他也不可能在犯罪层面上(包括犯罪数量、人员方面)有那么高的比例。问题在于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企业家是弱势,在司法当中受到了很不公平的待遇、在立法当中也受到了很不公平的待遇,包括很多立法对于民营企业采取了歧视性的规定。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本单元的主题是刑法适用,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涉嫌的罪名要比民营企业在犯罪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罪名小得多,一个是19个、一个是72个。当然这里有各种各样的因素,比如说犯罪主体的确立,我个人觉得还有些商榷的地方。有的非法经营、组织传销等等,我的观点认为这应该是假冒企业家,而不是真企业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可能也是以某个公司的名义操作,而这个公司的名义与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家的创新精神或者企业规范运作是有很大距离的,所以我倒不是太同意把这种所谓的“企业家”也纳入到企业家犯罪判断指标当中去。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很显然,我们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家、民营企业家所涉及到的罪名的数量就可以看到,一方面是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本质上他可能实施类似的犯罪,但是对这样的犯罪行为法律并没有给予平等的打击,从而形成了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比如环境犯罪。在民营企业里会发现涉及到环境犯罪、相对较多会涉及到产品质量犯罪,但在国有企业里面,尤其是环境犯罪会相对较少。难道是说我们的国有企业都在环保方面做得特别好吗?显然不是。但是基于整个国有的背景、基于体制当中所占据的有利地位,从而使有的规范并没有触及到他们。所以我觉得这是有些涉及罪名上的问题。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其他的还有类似的,在刑法适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罪名。比如我们有大量的集资、贷款的这一类的,在这个领域里发生的罪行,也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里。我们确实应该考虑,现有的经济体制,包括吸收贷款制度,在整个体制当中是不是能够保证民营企业跟国有企业能够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所以,我对报告里有几个数据特别感兴趣。比如罪名。为什么有那么多罪名管着民营企业,而国有企业就是“老三样”,而其他的大量的都没有。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做研究时是基于统计立场、统计口径的问题,譬如说在民营企业家里可能更多的把民营企业家的一些个人的(跟企业无关的行为)也给统计了,比如有些寻衅滋事、伤害、故意杀人,而国有企业里面不太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或者统计时不会统计这类的东西。但是从罪名适用的广泛性差异上面,我们能够看到在民营企业上面所施加的法律的枷锁,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讲要广泛的多。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报告里面的数据很详实,我觉得仅仅就罪名适用角度也值得我们探讨。从数据里实际上可以引申出很多方面,比如企业家的年龄,民营企业家年龄平均比国有企业家年龄年轻10岁。理论上来讲,随着年龄的降低,按道理来讲,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应该会更增加,学历也要更增加。可是我们会发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学历层次并没有增加,他们的规范意识也未必增加了。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这里面没有一个数据能够证明,虽然是民营企业家犯罪人数要超过国有企业的犯罪人数,可是民营企业基数是一个更大的基数,也许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人数在整个民营企业人员里所占的比例要远远小于国有企业在整个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中所占的比例,那也就意味着我们国有企业犯罪人数的比例要更多。一个高学历、更高学历放在监督、更严格的体制里,可是它的犯罪人数会更多,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林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教授)总之,我觉得这份报告特别好。我的建议,一个是能把企业家加入进来,进行对话。第二,不仅是数据广泛的列举,同时还有分析。比如对比较反差的数据要有一个清晰的论证和分析。我想这样会使报告更加全面和权威。谢谢大家!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林维教授!下面有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刘仁文先生发言!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大家好。刚才有很多的老师和同行都讲到,从宏观政策、社会结构等方面要做改进。我们知道现代刑法是刑事政策化,这个又建立在犯罪学基础上,所以完全符合刑事一体化规律的要求。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从这些素材、数据中看到了什么呢?
第一,应当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犯罪总量区别是很大的。国有企业家的犯罪基本上现在还是一种权力型的。基本上是别人求他,所以它的犯罪是受贿罪、贪污罪,都是别人求他。而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更多的是他去求别人,所以他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罪等。这反映出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在社会上的地位是有所不同的,一个是别人求自己、一个是自己求别人。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我认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当在刑法上平等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宪法》、《物权法》都有依据。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第二,刑法应当适应国家经济和政治发展的需要。比如资本市场准入门坎的降低、公司法的修改、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等等,刚才有的专家讲到,现在公司的设立门坎大大降低了,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等等就要废除。主要逻辑应该是事先的监管。所以这块刑法会做很大思路的调整。再比如说民营企业家触犯最高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我的理解,将来随着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个罪名迟早要取消,当然集资诈骗罪肯定是要保留的。目前在没有取消时要做严格限制,比如说因为民营企业贷不到款,吸收公众存款是为了正常经营,如果说搞高利贷或者做其他的事情这个可以考虑,但是长远来看这个肯定要消除。集资诈骗罪一定是要保留的,但是现在很多情况是客观归罪。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刘教授!下面请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吴宗宪发言,大家欢迎!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很高兴能够参加今天的会议,首先对远煌的新的报告表示祝贺!前面各位都做了很好的评价,我想这个报告的完成与远煌及其团队的努力分不开。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我有两个感想:
第一,企业家犯罪是一个深化犯罪学研究的一个很好的领域。这些年来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很难往前走一步,大家都是泛泛而谈,那么如何进一步深化犯罪学研究深度?企业家犯罪应该是一个很好的角度。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二,今天下午的研讨会有了一个很好的犯罪学研究与刑法学家的良好互动。我想很多人都清楚,中国犯罪学发展很弱,今天的报告发布让刑法学家更多了解犯罪学的研究情况,我觉得很有价值。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对于报告本身,大家已经有了很多结论。我想提几点进一步完善这个工作的建议:
第一个建议,更加重视从专业网站收集信息。我看到这份报告主要的信息来源是公共网。就我自己的接触,比如说正义网、人民法院网以及即将开的裁判文书网,我觉得这些专业网站会提供的信息更加准确、更加全面。所以希望明年可以从这些地方收集信息。因为有些公共网站报道侧重点不一样,有的为的吸引眼球进行了加工,这样经过加工以后信息有一定程度的失真。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二个建议,能不能更多的关注企业家犯罪的预防。因为今天的报告主要是对犯罪事实和特点的描述,而对于如何预防犯罪方面有一定关注但还是不够。我想,一个完整的犯罪学研究,应该有基础研究之外进一步侧重预防方面,将来可以在预防方面做更多工作,我想工作价值会更大。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从报告中也看到一些很惋惜的现象,比如说民营企业家年龄是30-39岁,国营企业是40-49岁。这个年龄意味着什么?30-39岁正是干事业的黄金年龄,40-49岁也同样是黄金年龄,如果说这些人在这个年龄不犯罪,将会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但恰恰是刚刚成熟、进入黄金期的时候夭折了,所以这对国家、民族、社会是重大损失。在这方面,将来是不是可以做更多的努力?比如说可不可以搞企业家培训班。那么除此之外,还是否可以跟企业联合起来做一些更加深度的预防犯罪的诊断(评估),这样使研究和企业生产运行更加结合起来。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三个建议,提出高层的决策建议。今天报告发布了之后,我们对犯罪事实的了解有所增加,大家的认识也更多了。但是我觉得这只是研究的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价值还应当在于根据我们的研究提供高层决策建议,使未来在相关政策调整、立法完善、司法工作改进等方面产生更多作用,这样它的价值就更大。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现在的报告主要侧重于对事实的描述,而应该注重对事实的解读,到底这个事情背后的意义是什么、有什么借鉴价值,我想这是提高层建议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所以希望在这块有比较大的突破。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第四个建议,重视网站建设。远煌,咱们的信息是不是有专门的网页报道。我建议把去年的报告,今年收集的案例、数据库可以放到网上,那么这个网站就可以成为信息中心。我也建议网站还可以把国际社会的信息也放进去,将来这个网站成为大家获取相关信息的重要平台。这样研究中心的作用也将进一步辐射。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五个建议,拓展国际视野。我认为我们研究中心与其他研究中心有所不同的是,除了对中国情况的了解,也有能力了解国际的情况,所以研究中国企业家的情况,也要借鉴国际方面的经验和方法,看看对我们是否有更大的启发。

吴宗宪(北师大刑科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我也在考虑,中国为什么很难产生世界性的企业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有很多。新中国成立60多年了,这60多年来同一时期的亚洲其他国家、东亚国家,与他们相比,我们世界性的企业家几乎没有产生。从犯罪学的角度能否探讨社会主义制度和企业家成长到底是什么关系,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而且对这样一个问题的探讨,跟我们国家民族的命运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对于企业家犯罪研究应该说对犯罪学研究的发展、对国计民生的进步是有着非常重要关系的重要领域,看看未来能否在这方面有更大的作用。这就是我的发言,谢谢!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吴宗宪教授,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柳晞春发言,大家欢迎!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我觉得《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发布,这项工作做得很好。这么大规模、高质量、高水平的报告发布,确实让我们感到耳目一新,也受到了很多启发。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我感觉这份报告的发布至少有三点:
第一,让我们更加关心国家经济的发展。任何国家的发展,经济在社会上的地位越来越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觉得放在这也是可用的。没有经济实力就会被欺负,有了经济实力我们才有底气。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二,让大家更多关注一个人群——企业家。企业家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民营企业家,虽然最到的动机是为了生存、为了赚钱,然后再想到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是在企业家生存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他们本身对好多问题的关心还触及不到,尤其是法律这块,有的人可能布置知觉中就触及到法律。在这个情况下,我们搞了这样一份报告,对企业家犯罪进行了全面分析,关心了这批特殊人群,实际上关系了这批人也就是关心着我们国家的经济。“企业家决定着生产力”虽然不全面,但也有一定道理,因为企业家对于经济方向的把握会考虑的更多一些。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第三,如何实现企业家犯罪的防控。习总书记讲“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想这也是说预防工作,包括预防企业家犯罪,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会要得到更高的社会重视。
专门把犯罪分析作为一个行当来分析的,不多。我们检察院做这个工作搞了很多年了,从50年代起,当时搞的法律监督就有搞犯罪分析,在犯罪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整改、建章立制、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加强管理各个方面。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我觉得犯罪分析有很多方面,一个方面是对社会整体的犯罪情况进行概括性描述。第二个方面是对类案进行分析,还有就是对个案进行分析。我觉得企业家犯罪可以界定为类案分析。哪一类呢?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讲,企业家的犯罪。而且这也是一个样本分析,抽了463个案子集合到一块形成了样本,对各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对企业家这一特殊人群类案做了整体性的犯罪描述,这也是一个全景式描述,包括犯罪的各个方面:主体、犯罪罪名、分布、频率、企业家主体的基本情况、犯罪处罚等等进行了全景式的描述,我觉得这是比较好的方面。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企业家这个类案主体怎么界定呢?我个人的考虑,为什么要界定“企业家犯罪”?第一,想要引起社会更广泛的关注。如果单纯是其他一些人犯罪可能吸引不了那么多人的眼球。第二,真正再细化和落实一下,我觉得就是“高管犯罪”。高管怎么界定呢?应该是比较大的企业,《公司法》、《公司注册管理条例》以及保险业、银行业等管理条例对“高管”都有专门界定,但是小企业、个人企业等,我还没有查到他们有对“高管”的专门界定。从这个报告本身来讲,就是企业高管犯罪的犯罪分析。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另外就是犯罪原因的分析,刚才也有嘉宾提到这个问题。也许是人力有限,可能我们的要求太高了。但是我觉得这份报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把这个砖抛向专门机关、其他研究机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像犯罪原因这些,各个机构大家一起来把原因进行更好的分析。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还有就是对策建议方面,也想提醒专门机关来做这个工作。把分析结果进行转化,转化为企业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加强犯罪控制的具体对策建议,这是由专门机关推动才能实现的。当然,学校和企业之间也有直接的联动,也需要不断的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行。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我现在是搞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从目前应用情况来看,收效还是比较大的,我们盯住行贿和受贿两个犯罪,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贪污罪这是国有企业涉及罪名比较多的。我们的分析也和咱们的报告基本上一致。比如行贿更多的是民营企业。刚才皮教授说了,这是压迫性犯罪,他没有办法才行贿。但是行贿和受贿是一个对子,为了防止贿赂犯罪既可以从行贿方面入手,也可以从受贿方面入手。比如说,我们可以通过查询制度对有这样行为的企业,限制他们进行一些社会活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环境、经营环境,这也是我们的主要目的。

柳晞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主任)将来查询工作会从行贿方面入手,来遏制贿赂犯罪。我们也要保证国企和民企一视同仁,使民营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同时对于一些国企我们限制也很严,有些国企就是因为我们查询受到了一些经济上的限制,效果也很严厉,他们也感受到了。这是一些初步效果。我就说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下面有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赵武安发言!

赵武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谢谢大家!今天通过参加发布会的机会,聆听了各位专家、老师的精彩点评和解读,我很受启发、收获非常大。

赵武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借此机会我给大家介绍三个情况:
第一,从2010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建立了年度报告制度,就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年度报告制度,每年要对该案进行分析,要提出预防的对策和建议。这个年度报告跟咱们企业家犯罪报告有相同的性质。三年以来,我们坚持的还不错,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最主要的是对犯罪的收集、对犯罪情况的分析,它的一些指标设计很不好掌握。我们每年有400多件职务犯罪案件,400多件案件,就现有的统计制度是建立在过去从指导工作的角度上来设立的,比如说每年每月立案了多少、结了多少、公诉了多少、判决了多少,都是从工作角度来设立的指标。我们搞犯罪分析、犯罪研究就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对犯罪进行研究,现在我们感觉最大的困难是对犯罪指标的设计、统计是一个很大的困难,这个工程很大。

赵武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咱们企业家犯罪报告是抽取标本的研究,所以只能说是一部分的案件,因此有一定局限性。如果要是从全面的角度分析,还是需要下很大的功夫。但是报告的设计指标还是给了我们很大启发,接下来我们要单独建立一套指标,我想这会对我们很有帮助,当然这也需要下很大功夫。从这点上来讲,北师大这边会有一些方法经验,咱们下来可以相互研究、相互借鉴。这是第一个思考。

赵武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第二,国有企业犯罪预防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的工作预防重点。检察机关立案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所以和企业家犯罪有一部分是相互交叉。比如说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既包括企业家、领导,也包括一般的工作人员,涉及到各个环节。概念的内涵、外延是不一样的。我们概括的是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将来怎么和企业家犯罪相互借鉴如何,这方面可以做很多工作。

赵武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比如国有企业每年大概是20%左右,就是将近8000人,那么这些人到底有多少是国有企业的“一把手”,包括算不上企业家的到底有多少人,这些可以进行具体的调查分析。

赵武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同时,这几年在民营企业里面也强烈呼吁检察机关要对民营企业犯罪开展预防工作。每年全国“两会”上,一些民营企业家都呼吁这个问题。现在发生民营企业里的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民营企业家的一个问题,现在有些地方也在做尝试,到民营企业里面、非公经济组织里开展预防工作,我们也是在探讨这项工作。

赵武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我觉得这份报告很好,给我们提供了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数据以及样本,将来我们在开展工作时对我们的工作会很有帮助。所以也非常感谢中心给我们提供这笔财富。

赵武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预防处处长)第三,现在成立了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我们还有一个重要的预防工作是跟具体的企业开展预防工作,特别是国有企业。我们预防厅就跟一个国有企业的物资公司,进入到里面开展预防工作。通过调查了解也发现了很多诱发犯罪的因素,当然这个工作很复杂,因为它涉及到不仅仅是犯罪角度,还包括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研究和梳理,下一步涉及到深层次的问题还是需要有关专家学者跟我们一起努力,希望专家学者给予我们理论指导,通过理论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在犯罪发生之前就能及时发现非法、不规范的职务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阻止小错变成大案。这也是我们重点在做的具体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以后和我们多联系,给予我们指导。谢谢!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下面有请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郭斌发言!

郭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尊敬的各位领导、与会嘉宾及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按照第三单元的主题,我想谈一谈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家职务犯罪刑法适用,结合实践,谈谈我的思考。

郭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很高兴作为合作单位之一参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举办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发布会。我本人非常珍惜这次与各位著名专家学者交流的机会,在此我谨代表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对《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发布,表示热烈的祝贺!

郭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经济发展在于中国每一个企业的健康发展。如果把企业比作一个细胞,企业家应该是企业的细胞核,如果细胞核被病毒侵袭,企业细胞将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中国企业家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往往不可避免的接触刑事风险病毒,如何让体内的病毒不发作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是国内首个以企业高管人群犯罪预防为对象的研究机构,其研究成果对于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建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尤其是推动企业家及企业风险防控有着十分现实的重要意义。

郭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一直以唯善、维功、维合为使命,努力为中国企业家提供刑事风险防控服务,为中国企业家成长提供保驾护航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一直在这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也形成了一定成果。法律出版社也给我们出了相关的专籍。

郭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这里我也想提一些问题。在我们工作实践当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企业改制会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导致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第一种是企业资产为负值;第二种,本身企业资产为正值,企业家隐匿部分财产,为了在企业改制后能够做好企业职工妥善安置工作,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对该资产进行零转让;第三种,本身资产为正值,故意隐匿企业财产,而企业改制后将隐匿的财产用于法人正常经营的运营当中,从未进行股东分红;第四种,本身资产为正值,为了达到零资产转让目的故意隐匿企业资产,企业改制后将隐匿财产据为己有,或者在改制后一段时间通过其他手段将资产据为己有。对于以上四种情况,我们认为只有第四种情况才适用相关规定。

郭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因为其他几种并没有给国家资产造成损失。比如第三种情况,虽然事实上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但是该隐匿财产却没有被企业家据为己有,而是用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可见企业家主观目的是为了盘活企业。如果以企业家隐匿财产全额认定为贪污罪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我国刑法要求的罪行法定原则是相背离的。如果对以上三种情况给企业家定罪,应该是违反了罪行法定。并给公司法人制度蒙上了一层阴影。在特殊历史时期,这批企业家对中国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如果由于法律设计不严谨,而追究这些企业家的责任,让人感到痛心。

郭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所以我觉得前三种情况应该严格性质,不属于打击范围,否则就出现了实践当中会出现扩大化。
同时,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应按照刑法构成要件分析。实际当中出现了定罪量刑不公的问题。因为企业改制后的职工人数不是行为人决定的,原先的职工是否自愿申报,有的职工不愿意参与,所以就出现了什么问题呢?同样隐匿财产,一个20万的,结果人数是少数,定为贪污罪,量刑起步十年以上。隐匿200万,定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七年。所以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政策和刑法适用上的一点点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

郭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最后,我也向各位发出邀请,参加我们即将在青岛举办的“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与经济发展高端论坛”年度会议,谢谢!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下面有请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张荆发言!

张荆(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企业家犯罪在犯罪学领域一般叫做白领犯罪,是上世纪30、40年代美国犯罪学家首先提出的,这个犯罪概念大体上概括成三个方面,一个是企业犯罪、一个是职务犯罪还有政府机构犯罪。在这么多年的国际研究当中,总体来讲是艰难的,因为牵扯到非常技术性、专业性的问题,所以进展非常艰难。因此企业犯罪是犯罪学摆脱现在研究窘境的一个出口,很有前景。我也跟远煌说,我们跟他们不是一个量级的,但是我们也参与进来了,我们希望继续合作做这个工作,我们觉得这是一个突破口。

张荆(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关于企业家犯罪分析和背景研究,我觉得这个报告做了非常好的研究。总体来说做了一个很好的描述,但是我感觉问题还在于原因方面的分析还不解渴。而且原因当中谈到了不少企业家在管理过程当中,将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他们不知情就犯罪了。那么是不是他不知道财产混同?这个结论需要从实证研究角度进行进一步推敲才行。

张荆(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同时我们做原因分析时光看书面和网站资料是不行的,今天有很多高检领导,如果有可能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访谈机会,这样对这个问题的了解会十分有帮助。

主持人刘志伟(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院副院长、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第三,转型社会的问题,我们现在处在转型社会中间。那么最大的问题是,原来传统的规范伦理在新的社会变迁的形式下被迅速冲淡,原来的伦理、法理,在这个情况下最大的问题是社会整个规范的不确定性。

张荆(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我觉得90年代,整个伦理道德和规范文化滑坡是最厉害的一个时代,这个时代也是社会转型最快的时代。这个情况也是中国大量的腐败问题,包括收回扣很严重,又成为企业“潜规则”的话,也是90年代中后期形成的。当社会都成为拿回扣、收资金的状态,几乎人们都做这个事情的时候,那么反腐就会遇到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会呈现出什么状态呢?比如说成为政治或者企业家在打击对方的手段。比如说中学里头要孩子从后排调到前排会收一千块的费用,这简直不可想象。那么在相当数量人腐败的情况下,如果反腐没有掌握很好的尺度,那么结果就是谁是自己的竞争对手他就随时会成为腐败分子、中枪。

张荆(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对于这种情况,包括我们现在讲的“富人榜成为杀猪榜”的现象也很值得注意研究。在改革中的中国和俄国都出现了类似的问题。比如普京对石油大亨的特赦。我是在想,中国想治理腐败,可能的办法是先特赦,因为这类似于全民或者半全民的腐败,一抓一个准。原来说每个都抓可能会有冤枉的,隔一个抓一个可能有漏网的,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特赦,这样国家回笼大量资金然后从严处理,建立清洁廉政的风气,这样会更加合理一些。包括企业家犯罪治理上。

张荆(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第四,我们研究企业家犯罪时除了描述是不是可以更深入一步,比如说企业家犯罪组织结构、犯罪链条的情况。因为这样比简单的描述更有意思。比如说对于一些个案的深入分析剖析,会发现中间的规律、组织结构、组织链条。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还有领导的秘书,这个体系也很有意思,实际上很多贿赂是领导的秘书最先做起的,最后涉及到最高领导。秘书这个班子也是中国整个体制中非常有意思的值得研究的。如果说我们的研究可以深入到企业家犯罪的组织结构、犯罪链条,进行更深入的犯罪学的剖析,可能会得出更有价值的结论。我们期待着研究的深入。谢谢!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张荆教授,下面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铼发言,大家欢迎!

王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很高兴第二次参加年度报告的发布会。去年就来了,而且我也替主办方说一句,去年是开门的,是有企业家参与的。

王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我看到这次的年度报告之后有三个方面的感受:
首先这份报告让我感受到它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前瞻性。第一个亮点,适应国家反腐需要,把民营企业纳入到反腐体系当中。这个应该是很具有前瞻性的。这次报告把这部分内容纳入进来,试图帮助他们可以规避掉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个报告,他们可以获得一些专业知识的支撑,可以规避一些问题。同时使用高频率罪名的方式也很有专业性。

王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那么这个报告给我有关风险防范方面眼前一亮的感觉。我们做这些工作目的是什么?目的是让企业家在经营过程当中规避到一些风险,我们要提前预警。我特别同意卢教授讲的,对于新兴行业里的预警,将来是不是可以作为报告的进一步延伸。比如说我们现在也搞了关于互联网金融可能要引发经济犯罪问题的研究。我感觉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王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另外我们这样的研究报告,因为讲到风险点提示、产业分布预警,这点在国内现有研究报告当中还没有看到,也就说明张院长已经试图带着他的团队从事后处罚走到前台预防,那我们完完全全可以借鉴卢教授讲的一些建议。比如专门进入企业去讲这些方面的知识。我们也从事了一些这样的工作,其实一些企业也非常想知道,如何做不会出现商业贿赂的风险。这就是我们如何开门开会、开门把研究报告送到每一个真正需要它的客户端手里,这是我今天的感触。

王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今天很有幸成为预防中心的专家委员,希望为中心将来的实务工作,在社会服务领域当中出更多成果,贡献出我自己微薄的力量,谢谢大家!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王铼教授!下面有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广三发言,大家欢迎!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谢谢大会安排我做发言!我看到这份报告时非常纠结,真不容易!做了这么多事!自我评估,我做不到。但是这么辛苦搞这么一个东西,刚才各位都挺客气的,说了很多表扬,也说了很多建议。我觉得还不够。因为刑科院是一个比较民主的研究机构,也是允许大家提批评意见的,我就对张教授提几点批评意见。当然这不是你的责任,但也是我们作为一个学术团队要共同努力,未来可能要做很多事。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第一,一个犯罪学者的责任是什么?看完了整个报告,做了很多努力,线下做了描述、风险点做了提示,甚至对被害人的情况也做了一些介绍。但是责任是什么?特别是介绍到刑法上的处理。这里头我想重点说的是刑法。我始终觉得,这里头把所有刑事法的定性,包括死刑的确定,这些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是正当的。从报告当中我们看到,他们的下场是被关起来了,被判刑了。这些人是犯罪的。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我说犯罪学者责任的地方就在于这里,我们要冷静的看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我们学者要做什么呢?我们在刑事立法方面,做得更多的是要进行前瞻性的非犯罪化的研究,可能特别是为民营企业创造生存环境,其中一些非正当的东西,我们要努力,先把死刑搞掉,让民营企业有一个很好的生存环境。所以这是责任感。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关于刑事司法。我们的刑事司法,从选择性执法角度而言这是一个政治选择的工具。当某个领导人要抓某件事情的时候,案件一下子就上去了,相反就降下来了。这是什么样的刑事司法?如果我们的学者们不冷静的分析这些就没有尽到责任,犯罪学也无法独立生存。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第二,关于身份犯的犯罪。刚才说道白领犯罪、富人犯罪。我们把他界定为身份犯,企业家有的穷得要命,有的企业家有一百万财产,但是有五千万的负债,你说他穷还是富呢!所以说企业家未必是富人。企业家是最缺资金的,所以他穷,他比我们还要穷。我们家里有两万觉得很有钱,那是你自己的。但是企业家手里有两万,但也可能外面借了50万。所以很难说他是穷或者富,也不好说他是白领。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我认为这个报告写得很好,写得很清楚,只不过道理没有写清楚,为什么要选择这些人!我觉得报告少了一大段关于方法、身份类的深刻说明。你要达到什么目的,应该在第一段让大家看到你要做什么,你是不是要批评刑事立法或者刑事司法,等等。我希望在身份犯研究当中可以看到这些东西。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第三,我们缺乏了大量的比较研究的东西。科学的定量研究是在比较当中生存的,比较来源于两个方面:时间比较、空间比较。时间比较,现在没有办法做,只有两期报告,我们做五年、十年的时候,在相对确定范围内、在刑事法相对稳定时期,时间上的比较是有意义的。当然在刑法急剧变革,历史纵向比较价值并不是很大。特别是当犯罪概念、犯罪范围经常发生变化时,这个意义不大。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第三,我们缺乏了大量的比较研究的东西。科学的定量研究是在比较当中生存的,比较来源于两个方面:时间比较、空间比较。时间比较,现在没有办法做,只有两期报告,我们做五年、十年的时候,在相对确定范围内、在刑事法相对稳定时期,时间上的比较是有意义的。当然在刑法急剧变革,历史纵向比较价值并不是很大。特别是当犯罪概念、犯罪范围经常发生变化时,这个意义不大。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另外就是空间上的比较,比如说你说“企业家犯罪”,我想说,全国一共有多少你们所说的企业家,多少人犯了罪?要把这个所占的比例情况告诉人们,我们会发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东西。比如说我们会发现企业家犯罪远低于平常人犯罪。“企业家”这个身份并不是这个社会的高危人群,也有可能是最不容易犯罪的群体。如果说做这些比较,会发现很多肉眼看不到的东西。还有,这里所列举的国企和民企的这些罪名,那么全国犯这些罪的到底有多少,有没有定量分析?触犯了多少罪名?我觉得这些缺乏比较的基础数据,这样的话会让人们得出错误的结论。

刘广三(北师大刑科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最后我引用西方的一句名言,没有什么比官方的犯罪统计更能让人得出错误的结论。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广三教授!下面有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左坚卫发言,大家欢迎!

左坚卫(北师大法学院刑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谢谢徐社长。非常感谢中心给我这次发言的机会。今天我也说三点,作为法学两院的成员,我觉得广三得建议是很好的。在别的兄弟院校和兄弟单位不愿意提批评意见的情况下,我们想多提一些建议。

左坚卫(北师大法学院刑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我有三点建议:
第一,研究中心要赶快扩大专职研究人员队伍。我们的任务太重了。刚才广三老师给我们设置了这么多任务,我们有相当一部分还没有开始,这是需要有人去做的,没有人的话是做不成的。

左坚卫(北师大法学院刑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第二,加强对企业家犯罪原因的实证调查研究。刚才很多老师也提到这个问题,在实证调查里面我们会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原因,比如一些企业家到底定罪是不是正确的,他可能甚至是被冤枉的,这个通过实证调查研究也会找到结论。这块也要加强。

左坚卫(北师大法学院刑法教研中心主任、教授)第三,中心要加快对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培训工作。我认为这块非常重要。要发挥我们中心的实质作用。北师大的定位不是在法学院和刑科院之下,而是和法学院和刑科院并列的单位,我觉得这非常正确,确实需要有这样级别的单位开展研究。
我们作为已经被聘请为中心研究员的单位,我就提这些建议,希望中心发展的更好。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左坚卫教授!下面请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王志祥发言,大家欢迎!

王志祥(北师大刑科院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我也想从反面角度谈一谈对报告的看法。我想正面的方面就不用说了。刚才诸位教授也提到了,作为犯罪学的研究报告,从常识角度来看应该有三个部分:事实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而现有的报告只是关注了事实描述部分,而从报道当中看不出原因分析,虽然有一些,但是往往淹没在事实描述过程当中,具体的对策建议也看不到。所以从完善角度来看,应该把这两块内容补上。

王志祥(北师大刑科院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比如关于国有企业家犯罪和民营企业家犯罪原因分析的问题,从罪名比例上可以得到一定启示。国有企业家所占的犯罪总量,高频率的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是权力性犯罪。而民营企业家犯罪高频罪名也是与制度有关的,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这些描述可以挖掘背后的原因,其实都是存在制度上的原因。从国有企业角度来看,我们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过程当中,把重点一般来说放在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但起码从报告当中反映出来的数据看,似乎在国有企业内部发生的职务犯罪比民营企业发生的数量更多一些,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反思制度建设本身出了问题,是不是存在薄弱环节。

王志祥(北师大刑科院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从民营企业角度来看,既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居第一位,就要反思我国金融改革走向问题,从而提出一些良好建议。从1997年刑法规定的角度上,有的罪名设立是维护国有经营垄断利益。我是觉得报告如果能从这些角度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对立法完善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意见,这样报告的意义就得到了升华。

王志祥(北师大刑科院外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心最终落脚点是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如果说不提出一些有效的预防犯罪的对策,只是简单的落实在仅仅给企业家提供一些风险防范的角度,比如说死刑执行了多少例,这样让企业家看了都感到害怕。这个报告目的是不是对人家有种震慑呢?所以说报告本身的价值应该体现在相关的对策建议上,让企业家看了以后就想到,怎么能够避免重蹈覆辙,怎么完善相关制度设置。我觉得在这块还是要尽量多做一些工作。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谢谢王教授,下面有请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赵军发言!

赵军(北师大刑科院副教授)首先做一点解释,这个报告只是一个部分,其实后面还有一个十大案例的评析,由于篇幅原因都删掉了,将来会在专著里列出来,同时也会有一些更加深层次的分析。也许离大家的要求还有一点距离。同时数据来源希望明年和最高检合作之后,会有更好的数据来源,相信会做得更好。

赵军(北师大刑科院副教授)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认为需要单独拿出来研究。灵感来源于连续两年参于《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研究。我也找了一些机会做了法律实务,和一些企业家也有交往。在当法律顾问的体验当中也有一些不同的感悟。这两年,我的感悟是民营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陷入了一个困局。在中国现有的政治生态下如果不依附权力,企业会很难做。如果陷入更深,刑事法律风险会更大。

赵军(北师大刑科院副教授)再比如“潜规则”和“明规则”的问题,两者也是一个矛盾。还有经营创新和刑事陷井的问题。企业家的精神就是要去创新、冒险,甚至是破坏,否则经济就无法向前发展,但在这个过程当中有很多刑事陷井,从数据上来看,比较多的是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经营的犯罪,这类犯罪,其实最高检、最高法在近几年的司法解释过程当中不断地扩大这块。

赵军(北师大刑科院副教授)这两年电子商务起来之后,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传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升级,这个升级其实和以前传统意义上的传销不一样,其中有创新的成分,但最后也避免不了刑事陷井。与此相关的就是企业家的老经验和新规矩的冲突。大家知道企业家不是法律专家,而是根据自己经营经验进行营销。比如贷款,他在贷款过程当中有一些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东西,我们说骗取贷款罪立法之前都是作为一个融资的“技巧”,但类似的一些老经验和新规则发生冲突时也很难避免刑事法律风险的引爆。

赵军(北师大刑科院副教授)还有就是关于高收益和高风险的冲突。风险越高收益有可能越大,所谓风投就是这样,往往是高收益、高预期蕴含着高风险。那我们如何把握企业家的冒险行为?这种冒险行为并不全然是对社会有害的。如果说没有企业家的冒险行为,我们的经济完全是失去活力的,无法向前发展。他在冒险过程当中资金链断裂,我们的政策如何把握,这就是一个问题。还有关于高调和低调的问题。这两年企业家有一个共通性的特征,比如高调做慈善,这种高调对于企业经营也是有好处的,比如融资会很方便、经营会很方便、会得到政府的扶持。但是中国的老话,人怕出名猪怕壮,树大招风,这其中也蕴含着风险。

赵军(北师大刑科院副教授)我作为律师给企业家提供服务的时候,这些风险都可以给他指出来,但是他抉择时却非常纠结。所以不光光仅仅告诉他风险点在哪,我想要解决的话恐怕还得要有结构性的改变。

赵军(北师大刑科院副教授)12月28号全国人大最后有三个亮点,一个是快刀斩乱麻的把劳动教养制度拿掉,二是二胎制度放开了,三是公司法的修改。公司法的修改已经把虚报注册资本罪给除罪化了。这种毫不拖泥带水的改变,让我们对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的作风保有期待。相信未来我们企业家的经营环境会更好,也希望大家更多呼吁改善民营企业家的生存环境。谢谢!

主持人徐建波(《人民检察》杂志社社长)刚才12位专家学者主要围绕着企业家犯罪、刑事适用与风险防范主题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大家从自己的研究视角以及专业角度都发表了很好的看法,内容丰富、观点新颖,很受启发。尤其是一些专家学者对报告提的建议,非常善意、非常有意义。尤其是刑科院的教授,很有自我批评精神,让我们深受教育。由于时间关系对各位的发言不再进行综合了,再次感谢!

正义网本次直播结束,速录由冯惠萍负责,文字整理由全森负责,摄影由闫昭负责,谢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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