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嘉宾已来到访谈室,访谈即将开始。本场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林平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关注“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春,万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谢谢!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万厅长,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过去的2013年里,面对深化司法改革和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新挑战,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都采取了哪些强有力的举措?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2013年,侦查监督厅在院党组和分管检察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四侦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以强化侦查监督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进一步增强依法打击犯罪的力度,提高审查逮捕质量,提升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实效,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侦查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主要举措包括:一是以全国“四侦会”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以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为主线,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四是以专项监督工作为抓手,规范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实效。五是以强化侦查监督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建设过硬侦查监督队伍。 主持人:这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效果?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具体来讲,第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执政根基。切实提高执行和把握刑事政策的能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正确适用逮捕权,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保证对严重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着眼于社会和谐,对于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积极发挥刑事和解制度的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占全部不捕人数的42.4%。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和危害民生犯罪活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二,加强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准确适用逮捕措施。依法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诉讼参与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推进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全年不捕率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其中证据不足和排除非法证据而不捕的占全部不捕人数的44.08%。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三,拓展监督渠道,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立案监督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完善和规范监督范围、程序,依法履行法律新赋予的侦查活动监督职责。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探索试点,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四,切实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举办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代训推动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强化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提升侦查监督业务水平。 主持人:侦查监督工作开展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能否统一正确实施,还关系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与社会稳定和谐。在这些方面,各级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付出很多努力,也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万厅长,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吧。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好的。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继续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打击“两抢一盗”、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打击整治行动,依法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以及侵害幼女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依法从快批捕,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依法打击重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维护党的执政根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二个方面,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以及涉农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和经济犯罪新形式新变化的研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等法律政策界限,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促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三,切实提高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侦监工作在保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任务的认识,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制售假发票、反假币、反洗钱、农资打假、整治非法证券、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专项治理工作。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对此,我们通过典型个案、类案剖析,及时发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社会管理、防范违法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9148份,其中8206份被采纳,采纳率达到89.7%。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此外,我们侦查监督厅还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建议书评选活动,评选出十佳检察建议书10份,十佳检察建议书提名5份,优秀检察建议书30份,推动各级检察机关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作用。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还有的就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依法严格审查判断和综合运用证据,切实防止错捕、漏捕。侦查监督厅下发《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加强、规范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工作。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经统计,全国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开展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工作,对于确有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情形,共纠正271件389人。坚持对捕后作无罪处理案件逐案进行剖析报告;对于捕后相对不起诉或判处拘役以下轻刑以及违反程序等质量有缺陷的案件,定期开展分析评查,提出改进措施。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另外,通过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研究起草关于社会危险性审查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侦查监督部门会同侦查机关(部门)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工作机制,防止和克服“构罪即捕”,减少对轻微犯罪嫌疑人的羁押。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进一步增强审查逮捕的诉讼性,做到兼听则明、客观公正,推动各地检察机关探索试行对部分争议较大案件进行公开审查的机制,以公开促进公正和提升公信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做到每案每人必讯,不断提高讯问水平,防止因讯问不当导致翻供。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做好风险评估和征求侦查机关意见工作,保证办案安全。充分重视律师意见,严格落实对律师意见是否采纳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说明情况和理由。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特别要提的是,侦监部门还积极推动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建设,多地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接受投诉、听取律师意见和对通知立案案件跟踪监督等工作,着力解决对应立不立案件线索发现不及时和监督立案后“久侦不结”问题。严格执行对不应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此外,依法开展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核实、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监督效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书面纠正违法适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口头或者书面纠正违法的适用范围,规范监督方式,突出监督实效。高度重视和依法开展侦查阶段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审慎提出审查意见和释放、变更建议,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侦监部门共对6141件7981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的建议有92%被侦查机关采纳。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最后一点,侦监部门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班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动各地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和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建设覆盖层级不同的信息平台,其中上海、云南、宁夏、广东以及江苏、北京、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市、县(区)已经建成信息平台并投入应用,其他地区也正在抓紧建设之中。 主持人:曹建明检察长曾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上指出,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第一“把关人”,是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的坚守人。万厅长,请您跟网友们介绍一下,侦查监督部门是如何依法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当好刑事诉讼第一“把关人”的?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这一方面,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规制。一是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坚持适用逮捕的法定标准,既严格对事实证据审查把关,又防止人为抬高标准,以起诉条件替代逮捕条件。及时开展适用社会危险性条件专题调研,会同侦查机关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和双向说理机制。对捕后撤案、不起诉和判无罪案件逐案进行剖析报告,对逮捕质量有缺陷的案件定期开展分析评查,不断改进工作。不捕率较高的地方应加强与侦查机关沟通,统一执法尺度。坚决抵制法外干扰,严格依法办案,防止为找出路、转移矛盾或地方维稳需要而违反法定条件批捕。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二是严格审查和运用证据。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大力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工作,积极构建以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为基石的综合证据体系。强化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健全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移送、审查机制,认真调查核实非法取证线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查逮捕工作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诉讼参与人不能走过场,健全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申诉、控告的审查处理机制。积极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尊重律师权利。规范适用“附条件逮捕”,做好捕后报备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 主持人: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是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万厅长,侦监部门目前有着怎样的工作机制,来确保所办理案件的质量?下一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完善?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讲到工作机制,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侦查监督厅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切实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高检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量。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下一步侦查监督工作拟围绕严防冤假错案抓执法规范,落实执法办案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和诉讼监督水平。一是继续转变执法理念,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切实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首道防线。二是切实加强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三是依法开展讯问、询问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继续探索公开审查方式,切实维护诉讼参与的人合法权益。四是规范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羁押,防止和纠正随意延长或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等现象。五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和相关的考评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六是抓好敏感、复杂、重大案件的研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主持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特别是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过去一年,在侦监队伍建设上有哪些新的举措?今年又将有何安排?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2013年,侦查监督厅以贯彻落实高检院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决定为契机,以提升执法公信力为核心,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推动各地把高检院关于加强侦监能力建设的各项举措作为建设过硬侦监队伍的具体行动,促进侦查监督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提高侦查监督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二是切实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三是举办第三届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活动,以赛代训推动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推出10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和一批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四是强化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提升侦查监督业务水平。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谈到今年的安排,我们也有了重点部署。第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放在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的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着力提高全体侦查监督人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有信仰、有担当、有作为,提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主动性。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贯彻落实,针对刑诉法修改后任务量大幅增加的实际,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向党组建言献策,尽可能配齐配强干部,优化队伍结构,解决人少案多任务重的突出矛盾。探索实行专业化分工,积极培养侦查监督业务专家和善于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的专门人才,加强人才库建设,选拔储备和使用优秀高端人才,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三,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部门建设,积极创新培训的模式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贴近实际的培训。继续举办金融证券等疑难犯罪审查逮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业务培训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升侦查监督七种能力。适时组织全国侦查监督业务专家、标兵及能手赴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区进行业务培训。用好《侦查监督指南》理论平台,加强对工作和改革前沿问题的专题研究。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四,推进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网上办案,会同案管、技术部门加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力度,逐步提高办案信息录入、流程管理、监督制约、质量考核和案件材料传送、远程讯问等的科技含量。进一步争取装备保障,保证出现场等紧急工作的需要,切实提高科技装备的支持力度和利用效益。 主持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在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之时,检察机关该如何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工作的改革?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深化侦查监督业务改革要随着检察改革方案的要求来进行,重点抓几件事:第一,大力推进侦查监督业务公开。进一步细化侦查监督环节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探索建立对终结诉讼的不批捕法律文书进行公开的制度。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公开案情不至于影响侦查,在是否构成犯罪或具有社会危险性上争议较大的案件,继续试行公开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的审查方式,进一步推动审查逮捕程序向诉讼化转变。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二,完善监督纠正违法机制。积极商侦查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侦查监督部门派员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活动并发表意见、建议的制度。依法完善对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继续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开展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三,完善捕诉、捕侦沟通衔接机制。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前提下,建立完善对争议较大案件邀请公诉部门参加讨论机制,对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排除非法证据、附条件逮捕等案件向公诉部门通报情况机制,加强相互配合、制约。建立健全与侦查机关(部门)的案件质量、取证问题和监督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疑难案件研讨、互涉问题联席会议等沟通机制,规范互涉工作配合衔接。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四,积极参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高检院部署在7个省份17个检察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相关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依法探索符合侦查监督工作规律的办案制度,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在全国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提供经验。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五,改革完善业务考评机制。依据高检院进一步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的意见,结合修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错捕、错不捕的认定标准和考评办法。优化两项监督工作考评目标设置,改变单纯以监督数量进行排名、考核的做法,坚持用反映力度、质量和实效的综合指标来考核、引导两项监督工作。建立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批评和建议处分机制。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六,健全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健全接受侦查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院内相关业务部门制约以及纪检监察、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监督的机制,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完善违法违纪情况分析通报、错案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侦查监督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持人:万厅长,2014年是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等会议精神的关键一年。今年的侦监工作将会有哪些重点部署?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我梳理了一下,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安排。第一,认清新形势新任务,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继续深化“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全面正确履行侦查监督职责,为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深化改革服务。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二,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行逮捕条件,严格审查和运用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制度,健全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三,规范办理热点敏感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自侦案件审查逮捕制度,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进一步提高逮捕质量。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四,突出对明显违法不立案或明显违法立案的监督;依法履行对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刑事拘留、指定监视居住决定的监督,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五,进一步畅通监督知情渠道,积极有效地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案监督、纠正违法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向侦查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增强监督实效。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六,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工作改革;围绕建设过硬队伍,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为核心,继续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主持人:万厅长,在您看来,侦监工作在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是否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在突破这些难点上,相信您已形成发展思路,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一些侦查监督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执法理念滞后于时代发展,工作中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监督与配合、办案数量与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打击与保护等重要关系。二是一些侦查监督人员侦查监督能力不强,运用法律政策的水平不高,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有的地方对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遇到的问题没有深入、细致地研究对策。三是侦查监督人员数量、业务素质还不适应侦查监督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四是侦查监督厅在抓工作落实的力度方面还需进一步增强,从全国范围看,各地侦监工作发展不均衡的情况仍然存在。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侦查监督部门主要发展思路包括:第一,围绕大局抓维稳工作,发挥好侦监部门打击犯罪和诉讼前沿的作用。一是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其他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平等保护各类经济实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三是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主动做好风险防范和释法说理、矛盾化解、舆情引导工作,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或引发新的矛盾。四是突出对侵害人民群众权益、危害民生的各类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二,围绕严防冤假错案抓执法规范,落实执法办案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和诉讼监督水平。一是继续转变执法理念,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人权保障水平,切实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首道防线。二是切实加强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对“社会危险性”的审查,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三是依法开展讯问、询问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继续探索公开审查方式,切实维护诉讼参与的人合法权益。四是规范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羁押,防止和纠正随意延长或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等现象。五是进一步完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和相关的考评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六是抓好敏感、复杂、重大案件的研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三,继续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设,强化“两项监督”建设。一是推动各级检察机关逐步建立公、检办案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促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运行,拓宽监督渠道。二是积极落实深化司法改革的部署,抓好规范开展介入侦查工作的试点,继续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三是健全捕诉衔接和与自侦部门工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将立案监督、非法证据排除、纠正漏捕、继续侦查取证意见等监督事项及时抄送公诉部门,推动公诉部门及时通报后续处理情况,加大对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力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及时对监督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四,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革。一是继续对侦监新增职能进行探索,特别是顺应审查逮捕向诉讼化、公开化转变的趋势,积极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二是加强与工作联系点的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工作试点方面的作用,积极深化侦查监督改革,开展“社会危险性”适用、公开化审查等试点工作,及时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三是进一步汇总、梳理各地侦查监督部门实施刑事诉讼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对策,深入加以研究,以“问题解答”形式提出意见,指导各地。四是推动各级侦监部门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做到早掌握、早熟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侦监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加强办案监督和管理,促进侦现代化。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第五方面,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加强对侦查监督干警的业务培训。一是积极创新练兵的模式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贴近实际的练兵活动,努力搭建符合侦查监督检察官成长规律的练兵平台。二是大力加强侦查监督人才的选拔、储备、培养、管理和激励,爱护人才、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库的作用,带动整个侦查监督队伍素质能力的提升。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侦查监督厅将带头钻研问题,准确把握修改后刑诉法和刑诉规则的新规定,做到融汇贯通、善于运用,提高培训和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水平。四是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厅主办刊物的作用,及时刊发各地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对策。 主持人:万厅长,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侦查监督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开创新局面的一年。对此,您有何展望?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2014年,侦查监督部门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保障,深化侦监工作机制改革,建设过硬侦监队伍,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坚决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立案插手经济纠纷行为,坚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活动,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等环节的犯罪,强化对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的打击,促进从源头上保障和改善民生。部署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依法从严打击涉农犯罪,促进涉罪流动人员与本地人员平等适用强制措施,着力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城镇化建设。加强对深化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把握改革失误与利用改革实施犯罪的法律政策界限,营造保护创新、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 万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最后,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抓好纪律作风和专业化建设,加强对前沿问题的专题研究,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健全对自身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侦查监督权依法规范行使。 主持人:好的。谢谢万厅接受我们的专访。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