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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之民事行政检察厅
直播时间:2014-2-21 10:00:00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介绍检察机关在忠实履行职责、创新完善机制、强化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2014年两会召开前夕,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将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领导与网民在线交流。
  21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将做客访谈室,与广大网友畅谈当下民行检察工作的机遇与挑战。敬请关注。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闫昭/摄

郑新俭介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高检院民行厅积极投身活动中,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在成效。闫昭/摄

郑新俭介绍,民行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对涉民生案件监督,加大了对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诉讼监督力度。闫昭/摄

郑新俭表示,全面理解适用修改后的民诉法,对检察人员既提供了锻炼提高的平台,又是严峻的挑战。闫昭/摄

郑新俭指出,司法腐败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司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中,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不可低估。闫昭/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与主持人合影。闫昭/摄

主持人嘉宾已来到访谈室,访谈即将开始。本场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见习记者于潇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的访谈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

主持人郑厅长您好,欢迎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2014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谢谢!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项工作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伴随着群众路线的积极开展,最高检在作风建设和执法公信力建设等诸多方面也获得了代表委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郑厅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在中央和高检院党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高检院民行厅和各省级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教育、深刻查摆剖析、有效整改落实、力促建章立制,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为做到教育实践活动与法律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注重立足工作实际,突出民行检察特色。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注重将执法为民和依靠群众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督规则》制定中,详细规定了“受理”一章,明确告知案件当事人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和应提供的必要材料,目的就是要畅通申请监督的渠道,依靠群众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与控告检察厅建立了联席座谈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并制作会议纪要,积极了解人民群众申请监督的最新动向,规范案件受理程序,有效指导各地检察机关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的受理途径,确保不因检察院内部具体分工影响人民群众利益。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二是以“务实”的精神不断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深入发展。民行检察部门结合各自特点,一方面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找出问题,制定科学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另一方面,树立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全心全意把工作搞好。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引领民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根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理念和总体要求,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和“一体化工作格局”的发展思路,制定《民事行政检察厅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提高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各地民行检察部门也根据自己的机构设置,制定了内部工作规则,明确机构内部工作机制。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三是以“清廉”的要求强化工作纪律和队伍建设。针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进一步扩大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拓宽监督范围,民行检察工作与律师、当事人接触较多等新情况、新问题,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重点加强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民行检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民行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在制度保障上,进一步推进了检务公开,在《监督规则》中专章规定回避制度,将能够依法公开的办案活动一律向社会公开,做到程序公开,结果透明;颁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规范监督工作。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廉政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明办案纪律,严格规范民行检察人员与法官、律师、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关系,坚决防止检察人员与一方当事人形成利益共同体,维护民行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根据中央和高检院的有关要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将在巩固和落实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好市县两级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群众观念、深化活动效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打下坚实思想和实践基础。

主持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已成全社会共识。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机构,民事行政检察厅是如何通过履行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从四个方面全面贯彻执法为民理念,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一是突出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对涉民生案件的监督,加大了对涉及公众利益和民生的环境污染、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履行民行检察职责,坚决纠正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不断提高抗诉案件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适用范围广、监督效率高的优势,强化同级监督;探索开展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532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061件,法院同期采纳5076件;针对民事执行案件共提出检察建议32190件,已采纳29585件;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085件,法院已采纳11654件;共办理支持起诉16202件,已采纳13960件;督促履行职责31473件,已采纳27335件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二是高度重视释法说理和和解息诉工作。在办理具体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中注重体现司法关怀,增强和解息诉意识,对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并注重与生效裁判执行工作的衔接。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对于作出不抗诉、不提出检察建议、终止审查等不予监督决定的案件,着重加强释法说理,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配合,认真开展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2013年1月至11月,共有1837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息诉,其中,当事人和解7477件,撤回申诉3512件。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围绕深入贯彻修改后民诉法这一重点工作,高检院制定颁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全面规范民事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程序,并完善相关法律文书格式,确保民事监督案件审查办理依法、规范、高效。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地方检察机关也切实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如黑龙江省院制定了《关于民行检察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办案工作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一体化办理民行案件暂行办法》,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配合,畅通案件线索流转渠道,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及案件资源,确保有案必办。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广东省院制定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结合办案发挥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民行检察部门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重点,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内化为民行检察的理性自觉行动。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四是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中落实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健全检务公开、案件流程管理、内部分工制约等制度,严格执行受理、办理、管理相分离以及监督案件和复查案件相分离,落实听取双方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制度,对能够公开的有关监督程序、法律文书等向社会公众以及案件当事人公开,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的宣传,让人民群众深刻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畅通当事人申请法律监督的渠道,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司法保障。

主持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有代表委员表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普遍存在人员少、配备弱的情况,建议加强民行检察队伍建设。郑厅长,近年来,在民事行政检察机构和队伍配备方面,最高检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成绩?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是我们改进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构和队伍配备方面的审议意见中,检察机关一是从观念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改变“重刑事轻民事”、“重打击轻监督”的思想,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领导,并在工作协调和办案经费、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各级院检察委员会加强对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研究,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行政案件的讨论。一些省级院在学习贯彻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时,省院检察长亲自出席,三级院检察委员会同步开展学习,取得很好的学习效果。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二是逐步健全民事行政检察机构。有条件的地方检察院根据办案情况和实际需要,逐步实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分设,一些省级人民检察院和办案任务重的分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增设民事检察部门。目前,已有辽宁、吉林、福建、湖北、山东、北京等六个省级检察院分设或增设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机构。一些分州市院也根据各自情况,分别设立了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人员配备。为适应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的新变化,各地检察机关采取充实、调整、引进等办法,将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精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选配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控告检察部门,切实加强办案力量,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检察队伍中的比例。充实法律政策和理论研究部门民行检察研究人员力量,推动民事行政检察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高检院民行厅在《检察日报》开设“贯彻民诉法”专栏,组织部分地方主管民行检察业务的检察长和业务骨干围绕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面临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撰写稿件,加强对全国民行检察人员的业务指导。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最高检和省级人民检察院定期组织办案能手、优秀法律文书、精品案例评选等活动,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形成长效化的激励机制。

主持人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这次修改条文近100处,是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的一次重大修改。郑厅长,新民诉法颁布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有哪些?一年来,最高检又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应对这些挑战?取得了怎样的收获?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则,也是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法律依据。这次民诉法修改,是继2007年部分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完善。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司法确认等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和立案、管辖、调解、证据等制度,以及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进行修改完善,使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并在执行程序中进一步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为我们全面正确开展民事检察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修改后民诉法还认真总结司法改革实践经验,在多个方面增设检察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扩大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解决了一些长期以来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我们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工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次民诉法修改的内容很多,特别是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一些重要修改,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挑战。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一是修改后民诉法新增了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调解书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二是修改后民诉法新增了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手段,民事检察监督从过去主要对民事裁判进行监督发展为对诉讼程序、诉讼结果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三是修改后民诉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对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办案效率、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提出了严格要求。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四是修改后民诉法进一步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完善起诉和受理程序,健全回避、裁判文书公开等制度,这些规定也对检察机关推进民事检察工作公开、法律文书说理和自身规范廉洁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五是修改后民诉法规范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如果申请没有得到检察机关支持,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环节息诉罢访、维护稳定的压力明显增大。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六是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的调整补充,很多涉及检察监督的新领域。全面争取理解和适用新的法律规定,需要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既提供了锻炼提高的重要平台,又是更加严峻的挑战。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高检院充分预判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施行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组织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积极应对。一是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继2012年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通知》后,2013年1月9日,又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涉及新旧民事诉讼法衔接过渡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二是注重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为切实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民行厅派员分赴上海、贵州、山东、河南等地开展专项调研,掌握了各地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形成了《关于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部分地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三是制定颁布《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为正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工作,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高检院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改革文件,结合民事检察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改原有办案规则,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新规则已于11月18日正式发布施行。为配合规则的正确实施,明确适用标准,高检院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配套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四是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高检院在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的过程中,注重带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机关各内设的沟通协调,健全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联合发文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修改后民诉法在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就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相关问题、民事检察部门与控告检察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高检院民行厅领导带队与最高院执行局、立案二庭和审监庭,高检院控告检察厅等单位进行工作沟通,畅通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会议纪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主持人2013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再次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作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郑厅长,如何看待行政诉法的修改?这种修改给行政检察工作带来何种机遇?如何面对?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行政检察工作一直是相对薄弱的环节,这一定程度与立法不完善有关。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了二十多年,随着国家社会对行政主体依法行政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司法机关审判实践的不断发展,行政诉讼法的很多规定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亟需通过修订予以完善。而人民群众对于进一步规范对行政诉讼监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对于民行检察工作而言,行政检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我们会紧密结合立法进程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把行政检察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力求改变目前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现状,为下一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修改行政诉讼法做好准备。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要在高检院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符合行政诉讼监督规律和特点的修法建议;努力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结合地方立法规定确定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检察机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与储备,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能力;大力加强行政检察理论研究,针对行政检察的特点、职能范围和发展规律等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检察的科学发展。

主持人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要求,2014年,各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把民行检察监督重点转移到全方位监督上来,真正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郑厅长,如何理解多元化监督格局?这对民行办案工作会带来哪些积极效果?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将监督范围扩大到整个民事诉讼,明确了对裁判结果、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明确了监督方式,检察机关可采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能;强化了监督手段,包括查阅、调阅、摘录、复制案卷等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勘验、鉴定,调查核实等,对加强和规范民事检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201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坚持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注重各种监督方式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由此可见,多元化监督格局的内涵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多元化监督格局是服务于执法办案的一种工作要求,二是它是多元化监督方式的综合性运用,三是以提高监督效果为目的,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构建民行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顺应了监督对象的特点,各级检察机关分工更加明确,有利于检察机关发挥整体作用,特别是加强同级监督、实现基层民行检察工作重心调整,进而增大法律监督力度;有利于克服单一抗诉监督方式的局限性,增强监督权行使的针对性和监督对象的覆盖性,彰显法律监督权威;有利于综合各种监督方式的运用,促进监督权能的协调发展。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从2013年工作看,民行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多元化监督格局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提高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主持人基层检察院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基层检察工作关系着检察事业发展的全局。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在执法理念、机制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郑厅长,对于民行检察工作而言,最高检将如何开展工作,促进基层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基层检察院数量占全国80%以上, 基层人民检察院是构建民行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工作中最为重要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推动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工作,主要是要指导基层检察院正确把握监督工作重点。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要切实强化指导职能,进一步引导基层检察机关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四级院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密切配合工作格局。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要有效推动各级检察院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积极调整工作重心,根据法律规定和执法办案实际,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院的职能分工和工作重点,打好监督同级法院诉讼活动的“组合拳”,发挥整体合力,确保监督效能。上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要对下级院结合实际开展的专项监督活动加强指导和总结,积累工作经验,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加以推广。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要切实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和检务公开力度,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增进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了解。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该监督的要坚决依法办理,不该监督的要耐心说明情况,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增强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监督的信任。

主持人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随之,曹建明检察长也提出了扫除司法腐败,树立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的要求。郑厅长,在您看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如何预防执法不公、不廉现象?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司法腐败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司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中,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不可低估。司法腐败危害党和国家的肌体,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割裂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司法腐败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践踏法律尊严的人就会更猖獗,歪风邪气就会更加肆意横行,势必动摇人民对法治的信心和对党的信任,危及执政党的地位和基础。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随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相关立法的完善,各项工作的规范以及监督范围、手段的明确,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民行检察部门成为防范腐败的重点领域。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根据曹建明检察长的指示,我们要从思想深处把清廉作为人生的宝贵财富,把不公不廉作为最大的耻辱,自觉用检察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气。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要牢固树立纪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自觉遵守廉洁从检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和中介的关系,不仅在重大问题上严守纪律,也要在日常小事上守住底线。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要以闻过则喜的态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精神对待提醒和批评,及时纠正思想上和工作上的缺点和不足,确保秉公用权、廉洁从检。坚持从严治检,对发生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维护民行检察队伍的纯洁。

主持人在去年7月份,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自身监督,最高检也印发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人员廉洁规范执法行为准则》;就在今年年初,为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队伍建设,可谓之举足轻重。郑厅长,在新的一年里,民行检察队伍自身建设的又有哪些新的部署与举措?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民行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对民行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打造过硬的民行检察队伍,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新的一年,民事行政检察队伍自身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切入点,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牢牢把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公正执法,牢记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对市县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努力改进作风、反对“四风”,建立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持之以恒地解决民行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扭转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贴近基层,深入基层认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客观性和针对性。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三是强化政法干警检察职业道德和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强化民行检察人员政治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的底线,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强化廉洁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禁令规定,确保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受理、审查与内部管理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切实落实检察人员回避制度,防止利用检察监督权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严格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

郑新俭(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四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法律监督能力的培养。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专门培训和实践经验培养,推动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提升民事行政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完善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民行检察人才库建设,努力培养一批民行检察领域的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郑厅长接受我们的专访。

主持人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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