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嘉宾已来到访谈室,访谈即将开始。本场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杨柳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聂副厅长,欢迎您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2014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主持人:聂副厅长,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积极开展,最高检在作风建设和执法公信力建设等诸多方面也是获得了代表委员和群众的一致好评。那么在全国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公诉厅是如何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的?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根据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公诉厅成立由彭东厅长担任组长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各个环节都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邀请全国十佳公诉人、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金轶处长给全厅同志作群众路线辅导报告,按照厅里安排,我也为全厅同志上了党课,还书面征求各省级院公诉部门、公诉工作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短信征求全厅同志意见,设计“公诉工作与群众路线”调查问卷征求各省级院公诉处长意见。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公诉厅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积极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从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执法办案中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建立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改进执法作风、加强公诉厅建设六个方面制定了25条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分层次、有计划、按步骤进行整改落实,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主持人:2013年反腐败呈现高压态势,薄熙来、刘志军等一批大案要案被公开审理,聂副厅长,公诉厅是怎样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2013年,公诉厅强化了对职务犯罪大要案的指导办理,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重点指导办理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等10余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在指导办理这些省部级以上干部大要案的过程中,还特别注重涉及这些案件的关联案件、窝案串案的指导办理,确保形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办案效果。 主持人:据目前情况来看,2014年的反腐更是坚持"老虎苍蝇"齐打毫不手软,公诉部门将会怎样应对这方面的挑战?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深入实施,被告人当庭翻供、律师无罪辩护等新的问题在职务犯罪办理过程中不断出现,新形势下庭审公开和新兴媒体快速发展也对职务犯罪办理带来新的挑战。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今年,公诉厅将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注重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既提高指控水平,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又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一是做好职务犯罪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规范介入侦查工作机制,与自侦部门形成打击合力,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二是进一步完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备案制度、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审查等工作机制,切实解决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三是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和运用工作,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切实解决被告人当庭翻供、律师无罪辩护等新问题。 主持人:2013年中国的经济总体趋向平稳,并且稳中有进,而社会也比较和谐稳定,那么在保障经济活动有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方面,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做了哪些努力?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2013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认真履行公诉职能,加大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力度,在保障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对市场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坚决打击侵犯非公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二是严肃查办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大案要案和侵害民生民利的各类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各项专项行动,配合公安部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和“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了248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77起假劣药械、农资案件;配合海关总署开展“国门之盾”、“绿篱”等打击走私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多次与公安部二局、最高法院刑二庭研究修改《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犯罪的类案指导。开展了经济犯罪案件专题调研,围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七个法律适用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解和分析,对起诉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办法;与公安部等部门联合进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例指导》的整理、评析工作,及时指导案件办理工作。 主持人:2013年9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机构,公诉厅如何将“坚守底线严防冤假错案”的要求体现在工作中?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公诉厅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近年来,一是着力推进确保案件质量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公诉部门通过指派业务骨干第一时间介入现场勘查、介入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参加案件讨论等方式,提出对侦查取证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收集、固定证据,促使侦查人员提高发现、收集、固定客观性证据的能力,实现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的转变;建立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方式,改进单纯审查卷宗的办案模式,深入研究确保证据客观真实性的方法;建立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机制,强化对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审查运用,提高公诉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建立案件质量评析通报机制,加强与侦查机关之间的命案个案沟通和类案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与侦查机关就命案个案或类案侦查中的问题交换意见,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评析通报,促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建立办案效果评估与矛盾化解机制,正确对待来自社会舆论和被害方的压力,对缠访、闹访和舆情压力加强与控申部门、宣传部门的沟通,注意疏导和引导,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公诉执法的理解和认同。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二是选取典型冤错案件进行剖析,转发全国公诉部门借鉴;三是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培训和研修,以提高队伍素质能力;四是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好的经验做好,组织座谈交流,促进互相学习借鉴,以办案机制创新保证办案质量;五是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死刑案件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证明标准,最严密的制度规范,最严格的审查批准程序,确保案件质量不出差错。 主持人:“李某某案”、“海南校长开房案”、“贵州虐童案”等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近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必不可少,聂副厅长,公诉厅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方面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去年以来,公诉厅着力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大力推进未检工作特殊制度机制建设和专门机构建设。一是指导督办了涉及未成年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二是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细化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多项“特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未检工作的特殊制度体系。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三是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四是自上而下推进未检专门机构建设。根据修订后的《规定》,“省级、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成立专门未检机构约600个,未检工作办公室400多个,专业办案组1300多个。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五是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联系点制度”,制定《未检联系点工作办法(试行)》,建立了92个未检工作联系点,进一步强化对未检工作的宏观指导。六是积极参与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评选活动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创新事例”系列评选活动,对160余个参评的制度创新事例进行了评审,对130份论文进行了评选。七是研究制定独立的未检工作考评机制,科学、全面地评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绩。 主持人: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这是继1996年修改后的又一次重大修改。聂副厅长,刑诉法修改之后,公诉部门是如何应对工作中的变化?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收获?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去年是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公诉厅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一是提前准备,认真抓好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2012年,我厅对刑诉法修改中涉及公诉工作的15个重大问题开展调研;为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一律出庭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的出庭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座谈会纪要》等文件,对简易程序案件出庭工作提出要求;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证人出庭工作现场会”,认真探讨刑诉法修改后证人出庭模式;组织召开“刑诉法修改后公诉部门增编情况调研会”,科学测算新的工作量及需要增加的人员编制;修改与刑诉法配套的公诉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二是积极做好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调研和指导工作。为系统掌握全国公诉部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组织“执行新刑诉法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要求各地公诉部门对刑诉法修改中涉及公诉工作的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在各地报送调研材料的基础上,派出三个调研组深入陕西等六省开展现场调研座谈,针对简易程序和二审案件开庭、特别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羁押必要性审查、证人出庭、庭前会议、律师辩护权保障等修改后刑诉法的新规定执行情况,形成了《关于公诉部门执行新刑诉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在全国公诉系统作了通报。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三是着力解决刑诉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中止审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刑事和解程序、庭前会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检察机关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进行专门调研,认真研究解决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有关问题。 主持人:最近,《最高检公诉厅培训放<甄嬛传>谈证人出庭》这则新闻的热度很高,公诉厅在培养优秀的国家公诉人方面可是不断的出妙招,聂副厅长,请您谈谈公诉厅在培养高素质的公诉人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一是坚持开展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自2000年开展以来,开创了一种以赛代评、以训促战的评选模式,这一平台延续至今,越办越好,影响越来越大,一大批优秀公诉人才从中脱颖而出,为全面提高公诉人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持和有力保障,为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释放着正能量,加深了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2013年,公诉厅举办了第五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此项活动是2013年公诉厅集全厅之力举办的最大型活动。竞赛活动从1月下旬开始启动,至6月下旬圆满结束,历时半年,共有来自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102名优秀公诉人参加。经过办案质量考评、论文写作、公诉业务笔试、公诉业务答辩、分组论辩和附加赛各个环节的考查,10名全国十佳公诉人和65名全国优秀公诉人脱颖而出,同时评选出了“最佳论辩奖”等单项奖,由高检院予以表彰。这一活动有效带动了公诉系统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和公诉业务能力的自我提高。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二是大力加强公诉业务培训工作。公诉厅举办了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培训班、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处长领导素能培训班、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期优秀公诉人高级研修班和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期优秀公诉人(西部)高级研修班,得到政治部李如林主任的批示肯定。开展了以实务技能为内容、以实战训练为模式的公诉实训试点工作,切实提高了公诉人的实战能力。公诉厅进一步推进高端优秀公诉人才培养,继续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招录高端公诉人才法学硕士班,经统一考试招录33名优秀公诉人接受脱产学习,现已启动明年的招生工作。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三是注重强化公诉理论研究。举办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公诉工作”理论研究征文活动,评选出70篇获奖论文,并将获奖论文作为《公诉理论与实践(第三辑)》出版,有力促进了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理论研究工作。编写《刑事司法指南》、《国家公诉人出庭指南》、《公诉案件证据参考标准》等图书,指导业务工作。召开全国公诉工作咨询专家座谈会,对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公诉工作的应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四是大力加强公诉队伍文化建设。联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共同制作以“落实六五普法主要任务、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为主题的“检察官说法”系列节目,目前已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中播出了第一批节目,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检察机关公诉队伍良好形象。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五是大力加强公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公诉厅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起草下发了《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人员违法违纪情况通报》,组织召开公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会,曹建明检察长、莫文秀组长对会议报告专门作出批示,对公诉厅“一手抓办案质量,一手抓纪律作风”的做法充分肯定。 主持人:聂副厅长,2014年除了一些常规工作之外,公诉厅将会在哪些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一是完善保证公诉案件质量的工作机制。落实无罪案件分析研究制度,适时开展“公诉案件质量集中评查活动”,对全国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指导全国公诉部门落实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标准,适时召开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实务研讨会,制定规范性指导文件,发布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公诉部门深入落实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案件质量评析通报等工作机制。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进一步完善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方式,改进单纯审查卷宗的办案模式,强化对实物证据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的审查运用,深入研究确保证据客观真实性的方法,提高公诉人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坚守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二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未检特色制度建设,深入研究审查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等问题,规范酌减和宽缓的标准。完善未检工作机制和配套体系建设,制定符合未检工作特点的考评机制。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探索符合未检工作特色的业务竞赛活动,开展全国未检工作联系点业务培训,建立未检工作人才库和典型案件案例库,联合有关单位开展法制进校园巡讲,集中开展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宣传报道活动。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三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积极促进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指导全国公诉部门全面加强公诉环节诉讼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监督薄弱环节和地区的分类指导,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措施,不断提高诉讼监督水平。指导全国公诉部门切实做好诉讼困难导致久押不决案件的清理处置工作。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开展刑事抗诉工作专题调研,总结推广刑事抗诉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并汇编下发一批刑事抗诉典型案例,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刑事抗诉工作标准。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指导全国公诉部门完善量刑建议制度,与有关部门就职务犯罪的量刑问题开展联合调研,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量刑建议工作规范化。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四是深入推进公诉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诉制度。积极应对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轻微刑事案件增多的新情况,严把罪与非罪界限,研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指导全国公诉部门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起诉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不起诉、不抗诉、退回补充侦查等文书说理机制,健全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指导全国公诉部门开展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办案组织形式,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五是着力解决刑诉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正确履行公诉职能。加强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刑事和解程序、庭前会议、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问题的研究,规范对技侦手段获取证据的转化和使用,提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性文件。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积极应对庭审公开化新形势,以提高法庭指控和证实犯罪水平为核心,加强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加强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工作。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六是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目标,加强高素质公诉队伍建设。加强公诉队伍宣传和文化建设,联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深入开展“检察官说案”活动。加强公诉业务培训,建立全国公诉培训师资人才库,结合刑诉法实施及当前公诉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举办相关专项培训班,继续开展公诉实战培训、案例教学,提高实战能力。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以专业化标准健全优秀公诉人才储备、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完善更新全国公诉人才库,完善优秀公诉人调配机制。继续与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招录高端公诉人才攻读法学硕士。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聂副厅长接受我们的专访。谢谢您! 聂建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谢谢大家!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