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嘉宾已来到访谈室,访谈即将开始。本场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林平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袁厅长,欢迎您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2014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主持人:袁厅长,2013年,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的实施,对监所检察工作带去了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过去一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去年监所检察厅在抓好传统业务的同时,着力推动新增业务的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印发了有关指导意见。去年1-11月份,全国检察机关侦监、公诉、监所检察三部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被采纳17339人,其中监所检察部门的建议被采纳8803人,占50.8 %。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二是积极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工作。2013年1-11月份,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检察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5474人次,已纠正14119人次,同比上升12.9%。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三是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57人次。四是对强制医疗执行不当的,提出纠正意见128人,已纠正125人。五是加强和改进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法立法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印发了2013年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标准和办法。六是依法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请您具体阐述一下如何贯彻落实这两个文件的情况吧。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一是今年将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察纠正存在的各类问题,查处一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重点对象是现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二是修改完善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监督的程序。2007年高检院印发了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六年多来,刑罚变更执行工作的法律和实践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关于建立同步监督制度的要求,我厅已组织人员着手对相关程序进行修改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的需要。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三是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1990年司法部、高检院、公安部联合制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进行修改,制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争取早日会签下发。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四是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根据意见精神,将及时制定备案审查办法,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层报高检院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审查。
主持人:“躲猫猫”、“做噩梦”、“俯卧撑”……前些年发生在少数监管场所的羁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和监督的加强,已被写入历史。袁厅长,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这方面是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近年来,在预防和检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方面,监所检察厅作了大量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强化监督,切实预防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为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加强了对看守所监管民警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监管民警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监督公安机关实现看守所提讯室的物理隔离,防止看守所内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监督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健康体检活动和临时出所管理活动,防止和纠正侦查人员将犯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外进行非法讯问或刑讯逼供。切实保护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权利、生活、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权利,维护在押人员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监督看守所保障和改善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条件,促进看守所的依法、规范、文明管理,使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数量明显下降。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二)完善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方式方法。一是建立健全上级检察院巡视检察与下级检察院派驻检察相结合的监管场所监督新模式。上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及派驻检察室的巡视检察,强化了对监管执法的检察监督,纠正看守所、监狱存在的违法问题,强化了对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保护,同时也促进了派驻检察室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机构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狱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实现动态监督、高效监督。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三)依法做好在押人员死亡检察工作。各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实行在押人员死亡情况月报告制度。对于在押人员死亡事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察处理。发现存在监管人员渎职侵权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四)规范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近几年,高检院先后单独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试行)》和《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等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从这几年执行情况看,通过规范程序,督促和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证被监管人死亡检察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持人:2013年度法治人物、2013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全国模范检察官、最美检察官。当这些荣誉产生交集时,一位众人熟知的检察官便出现在我印象中,他就是新疆石河子检察院监所检察处退休检察官张飚。张飚为监所检察系统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过去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强化自身建设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适应监所检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去年我们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强化了监所检察部门自身建设,在这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一是深入开展向张飚同志学习活动,提高监所检察人员的职业忠诚和素养。张飚同志是来自监所检察岗位的先进典型,他的先进事迹经媒体广泛宣传,极大地提高了监所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执法公信力。我们对抓好这个先进典型的学习非常重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去年7月,高检院作出授予张飚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后,监所检察厅立即向全国监所检察部门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向张飚同志学习活动。学习活动得到了各地监所检察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响应。半年多来,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向张飚同志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张飚同志“忠诚、执着、担当、奉献”的核心精神。深入学习他高度的职业忠诚、深切的为民情怀、对公平正义的恪守与不懈追求、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和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极大地推动了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和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监督能力的提升,达到了提升理念、提升素质、提升水平的目标要求。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二是结合开展巡视检察,推进派驻检察室建设。去年,我厅将巡视检察作为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8月初至9月初,我们组织五个巡视检察组,由厅级干部带队,其中有7名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和特约检察员参加,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看守所、辽宁省丹东市监狱、江苏省无锡市第一看守所、安徽省马鞍山监狱、新疆自治区新源监狱及派驻检察室进行了巡视检察。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通过巡视检察,不仅发现和纠正了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发现和督促整改了派驻检察室存在的一些问题。每个巡视检察组都将有关情况向省级院党组和领导作了通报,对加强派驻检察室和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引起了省级院的高度重视,一些地方及时调整充实了人员,派驻检察室的建设也得到了新的加强。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三是加强专题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我厅在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方面认真完成了多项工作。组织开展了监所检察重点课题研究。会同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全国监所检察人才库入库人员的业务培训班。组织编写了全国监所检察系列培训教材和案例评析一书。
主持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信息化建设在检察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向科技要生产力成为大家的共识。过去一年,监所检察部门在此方面有了哪些推进和完善?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推进监所检察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是加强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必然要求。监所检察厅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多次派督导组、下发有关文件推动各地方的信息化建设,并将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标准。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截至2013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共计3310个,已实现信息数据交换的有2802个,占总数的84.7%。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有2665个,其中有监控联网且可播放可储存的有1840个,占总数的69.0%,有监控联网且仅可播放的有474个,占总数的17.8%。派驻监狱检察室645个,其中有监控联网且可播放可储存的有79个,占总数的12.2%,有监控联网且仅可播放的有216个,占总数的33.5%,全国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已实现检察专线网联网的有2379个,占71.9%。与2012年4月份的调查情况相比,全国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主持人:每一名被监管人都涉及到一个甚至几个家庭,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从维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入手,找准和解决问题,在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过去一年,监所检察部门是怎样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查办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等问题?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高检院监所检察厅紧密联系监所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四次专题学习研讨,整理归纳出业务指导、派出派驻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我们把整改的重点放在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上。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一是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老病残罪犯专项检查活动。通过专项检查活动,摸清了全国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和老病残犯的基本情况,发现纠正了一些违法和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促进了相关执行和监管活动的规范进行。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二是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开展罪犯交付执行和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中,对2012年底前余刑一年以上的违法留所服刑和监狱拒收滞留看守所罪犯进行了清理,监督看守所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并监督监狱依法收押。对2013年1月1日人民法院依法交付执行的余刑三个月以上罪犯进行清查,检察机关监督各地看守所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针对看守所违法留所服刑、监狱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依法向看守所、监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群众从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监所检察工作做到位,对于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请问袁厅长,您对新一年里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有怎样的发展思路和部署?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2014年,监所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着力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着力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探索和规范各项新增监所检察业务,强化被监管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监所检察改革和机构建设,推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依照今年的工作思路,我厅主要从八个方面作了部署:一是着力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二是着力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三是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四是探索和规范各项新增监所检察业务,五是深入推进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六是强化被监管人人权司法保障,七是深化监所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和机构建设,八是加强监所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探索和规范新增监所检察业务”等方面的工作,能否进行详细阐述?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关于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一是要组织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的要求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二是要完善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机制。修改完善检察机关有关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程序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备案审查制度。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关于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的指导意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督办和指导,积极有序推进久押不决案件清理工作。二是要完善纠防案件久押不决的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换押制度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建立健全久押不决案件报告和督办责任制,切实杜绝“边清边积”现象的发生。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首先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加强对各执法环节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形的监督。继续做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合治理考评工作。还需要建立完善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外执行信息交换、情况通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重大事件报告等制度。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关于探索和规范各项新增监所检察业务,一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建立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看守所的羁押量,切实保障在押人员不被违法或者不必要羁押的权利。适时组织监所检察部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研讨交流活动。二是严格依法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工作。三是推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监督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四是建立完善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五是探索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制度。
主持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案件,新形势下的监所检察工作势必还将面临新的考验,特别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过程中,监所检察又是如何发力?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2013年1-11月份,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32件1127人,立案数同比上升25.3%。其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例如,广东省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共立案侦查23件24人,其中,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郭子川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今年,为了进一步加大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我们将重点查办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改进职务犯罪案件备案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积极调整改进办案结构,加强分类指导和个案指导。对办案工作长期滞后的地区和派出检察院,加强调研指导,促进扭转工作局面。
主持人:接下来的一年里,在推进监所检察体制机制的改革与机构建设上还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在深化监所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和机构建设方面我们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完善监所检察部门检务公开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巡视检察制度。加强巡视检察工作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全国巡视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三是推进监所检察体制改革和机构建设。进一步抓好高检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的落实,研究规范派出检察院的管理体制,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制。四是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活动,继续推进动态管理。五是推进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继续抓好派驻检察室“两网一线”建设,积极推进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监所检察业务条线软件的研发应用工作。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袁厅长接受我们的专访。谢谢您!
袁其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谢谢大家!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