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嘉宾已来到访谈室,访谈即将开始。本场访谈由《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王俊微主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的访谈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 主持人:徐局长您好,欢迎做客高检网与正义网联合推出的2014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对腐败,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徐局长,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3年取得了哪些成绩,您能否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大案小案一起查,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深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贪工作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新的贡献。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据统计,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6件36907人,与2012年同比分别上升6.8%和6.3%。其中,大案21848件,占80.2%;县处级以上干部2257人,占6.1%。办案件数、人数为近十年来同比升幅最大的,有力彰显了党和政府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办案效果进一步增强。始终把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作为反贪工作出发点、着力点,部署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查办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教育就业、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根据中央部署把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转入常态化,作为办案重点统筹谋划推动。始终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反贪工作的生命线,2013年1月至11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分别为84.5%和99.9%,办案质量和效果有了明显增强。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央政法委防止冤假错案规定以及高检院刑诉规则、“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反贪侦查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狠抓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办案安全事故逐年减少,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工作没有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重大办案安全事故。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四是反贪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坚持把建设过硬反贪队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执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五是圆满完成去年10月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任务。曹建明检察长的专项报告得到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委员、列席代表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获得了广泛赞誉,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贪工作,营造了取得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的良好舆论环境。 主持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艰巨繁重,反贪工作取得的成绩可以说来之不易。徐局长,2013年反贪污贿赂总局在推进全国反贪办案工作中有哪些亮点性的做法?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整体上看,2013年反贪办案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为了保障全国反贪办案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加强办案情况动态监控和预警。去年3月召开12省市反贪工作座谈会,分析反贪办案工作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采取推进措施,督促各地加大办案力度。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去年4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各地深刻认识办案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办案任务、措施和要求,取得良好效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强化调研督导和案件督办。针对反贪办案工作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6个工作组赴12个省份进行调研督导,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同时,为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先后对98件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保证了重点案件的顺利查办。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四是进一步加强高检院反贪总局自身办案工作。高检院反贪总局直接立案和指导查办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广西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等省部级干部案件,保证了办案质量,发挥了示范作用。 主持人:徐局长,您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方面的情况?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腐败问题特别是发生在身边的腐败反映强烈,要求惩治腐败的呼声很高。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践行执法为民,高检院决定从2013年1月起,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按照高检院工作要求,反贪总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明确把直接关系民生民利、群众反映腐败问题突出的征地拆迁、招生入学、医药卫生、就业创业、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三农”补贴、扶贫救灾以及社会管理、执法司法等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领域,并采取拓宽案源渠道、加强线索管理评估、深挖窝串案件等各种措施,推动专项工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专项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找准专项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及相关领域、行业案件线索的梳理排查,开展专项办案行动;实行区域联动和一体化办案,深挖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窝串案件;加强与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据统计,2013年1月至11月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510件23017人,涉案总金额55亿余元,通过办案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主持人: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生效实施。徐局长,您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情况?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强化人权保障、严格依法办案和规范执法等提出了更高要求。2013年,我们把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做到早研究、早部署、重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教育引导各级反贪部门和广大反贪干警进一步强化“五个意识”,坚持“六个并重”,着力在把握法律规定要求和立法精神上下功夫,在更新侦查理念、转变侦查方式上见成效,把侦查的主要精力从获取口供转移到全面收集证据上来,实现从“由供到证、以证印供”到“以证促供、供证互动”的转变。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强化专题培训和实战演练。我们联合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了反贪部门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针对工作方法、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运用以及其他法律适用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精心选择设计业务课程和研讨题目,缩短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磨合期”。各地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初查策略技巧、审讯突破、侦查信息化、电子数据收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专题研讨、实战演练,提高了侦查水平。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加强调研指导。在动态掌握各地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介入以及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非法证据排除、收集运用电子数据、侦查人员出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具体的适用措施,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保证了法律正确实施。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四是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积极推进建立证据内部审查机制,设立专门人员,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证据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必要时商请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审查,坚决依法排除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证据,及时对瑕疵证据进行补证、完善,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主持人:“裸官”、贪官外逃、境内外追逃追赃一直是反腐的热点话题。徐局长,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开展追逃追赃的情况?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潜逃活动、切断腐败分子后路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始终将追逃追赃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抓获潜逃境内外犯罪嫌疑人640多人,有效提升了办案效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完善防逃和境外缉捕追赃程序。以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平台,坚持“防”“追”并重、“抓”“劝”结合,对可能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已经潜逃的及时采取通缉、边控等措施、手段,防止其潜逃出境;对逃出境外的,做好劝返归案工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加强侦查协作配合。树立追逃追赃全国“一盘棋”思想,发挥纵向指挥、横向协作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每年都组织全国性或者区域性追逃追赃活动,确定重点缉捕对象,实行集中抓捕,取得良好战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积极探索启动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要求各地对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案件事实、证据、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情况等逐一认真梳理,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依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提高运用法律能力,决不能让腐败分子占到便宜,增强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主持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发现和查处的难度加大。徐局长,我们的侦查方式和侦查手段是否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针对日趋复杂化、智能化、隐蔽化、高技术化的贪污贿赂犯罪,修改后刑诉法对办案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发现和查处犯罪的难度进一步加大等实际,我们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依托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提高侦查能力,加快转变侦查方式。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和有关部门协作,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完善侦查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推进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建设,着力解决涉案信息查询难、收集难等问题。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加大装备现代化建设力度。针对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装备建设实际,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积极为西部地区检察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提供帮助,推动侦查装备建设。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加强实战培训演练和经验总结,进一步提高应用水平。坚持边建边用、重在应用的原则,加强侦查装备实战应用培训,举办反贪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应用网络培训班,确保反贪干警熟练掌握现代化侦查装备的使用技能。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同时,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指导各地依法运用侦查信息查询平台和查询机制,提高收集运用侦查信息能力,努力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反贪侦查办案新要求。 主持人:反贪侦查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权,在推进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请问徐局长,我们如何保障侦查权力不被滥用,确保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加强对检察机关反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是我们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长期以来重视采取的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确保反贪侦查权依法正确实施,真正做到严格文明公正执法。长期以来,我们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制度。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以及交办案件、指定管辖等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了案件管辖;积极适应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要求,推动反贪办案工作全程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考评,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水平。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严格规范侦查行为。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要求所有讯问活动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明确规定录制资料在提请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时必须全部随案移送。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会同控告厅开展线索清理工作,对2010年以来各地反贪部门受理的涉嫌贪污贿赂线索进行全面清理,防止和纠正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主持人:徐局长,您能向大家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反贪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的一些情况吗?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侦查队伍是侦查工作的根本。人才兴,侦查工作兴。去年以来,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过硬反贪队伍建设,反贪干警执法能力和纪律作风不断取得新进展。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反贪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反贪办案工作的正确方向。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抓好侦查能力建设。采取岗位练兵、以战代训、视频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组织编写反贪侦查手段现代化建设、证据参考标准等侦查实务、法律适用和岗位素能培训系列教材;分类选拔150名优秀侦查人员,建立办案骨干库,提高整体侦查办案能力,确保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办得下来。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禁令》,坚持以正面典型加强引导,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发生违法违纪的干警及时进行通报,深刻剖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会同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开展“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检查活动,重点解决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违法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物等突出问题。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反贪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深入开展反贪部门自身反腐败,取得明显成效。 主持人:徐局长,在您看来,当前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面临哪些新挑战?还有哪些不足?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从办案情况看,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贪污贿赂犯罪活动也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动向,对反贪办案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贪污贿赂犯罪活动进一步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采用高技术手段作案的情形不断增多,涉案数额增加,还出现系统化、区域化、群体化等新动向,查办案件的任务依然艰巨。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化人权保障和侦查措施、侦查手段、侦查程序、证据制度等作出新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侦查机构设置、办案工作、侦查队伍建设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比如办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工作机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败有待进一步深入等。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以解决,有力推动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主持人:2014年,反贪污贿赂总局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工作都有哪些重要部署?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反贪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对腐败,提出了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从当前形势看,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这些重要论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要求,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贪办案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政治环境和执法环境。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统一到高检院对反贪办案工作的具体安排上来。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认真按照“狠抓办案工作,建设过硬队伍”两手抓、两手硬的总思路,坚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聚集办案力量、办案资源、办案本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同时要坚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在办案工作中认真做到“五防”,切实防止违法违规办案、防止非法证据排除、防止办案安全事故、防止冤假错案、防止干警违法违纪,努力开创反贪工作新局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积极发挥反贪职能作用。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一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借改革之机进行权钱交易、中饱私囊的案件,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等实施犯罪的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管理以及水利、环保、节能减排、金融证券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特别是铁路、电力、石油、电讯等垄断行业的案件。在查办受贿的同时,严厉打击严重行贿犯罪。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二是继续扎实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审计、财政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查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用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扶贫开发、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的案件,在“城中村”改造、城郊农村征地拆迁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相互勾结、发“土地财”、“拆迁财”的案件,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三是积极运用“系统办案”的方法扩大案源和办案成果。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日趋群体化、系统化、区域化等新趋势,紧紧盯住群体性作案轨迹以及系统化、区域化的犯罪链,深入研究掌握系统发案和群体作案的特点规律,把全程打击犯罪链作为发现案件、拓宽案源、扩大办案成果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方法确定先查、后办顺序,统筹使用本地区的办案力量敢打、巧打,把窝案、串案、案中案挖深查透,增强集约办案、规模办案的效果。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四是加快转变侦查方式,提升现代化办案能力。积极依托和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快速发展的优势条件,深入推进“两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善于运用现代侦查技术为办案服务,深入研究收集运用电子数据突破案件、固定证据、拓展办案成果的措施,统筹使用网上网下侦查手段,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五是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始终坚持过硬队伍建设不放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反贪侦查队伍。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徐局长接受我们的专访。谢谢您! 徐进辉(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谢谢大家!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注后期陆续推出的“高检院厅局长系列访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