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正义网直播访谈节目,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晓宇。 主持人:刘律师,您好!欢迎做客正义网,与网友们打个招呼吧。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据有关媒体从马航客机失联应急服务工作组获悉,中国已启动相关法律索赔的准备事宜。请问马航乘客家属索赔适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际空难事故一般适用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是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多边国际公约。在《公约》里中国和马来西亚政府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此次马航事故的起飞地、目的地、及飞机制造商所在国均是《蒙特利尔公约》签约国,因此,此次事故应适用公约。 主持人:家属进行索赔的时候,会不会有存在多个赔偿主体的情况呢?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大家普遍的感觉马航肯定是赔偿主体,但是我们不能确定他是不是唯一的主体。如果说随着事实的调查开展最后能够证明马来西亚政府、波音公司制造商如果存在过错过失的话,他们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赔偿主体。 主持人: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马来西亚政府会成为责任主体呢?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目前看来,马来西亚政府存在搜救延迟和信息发布不及时的情况,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主体。 主持人:是的,但如果信息发布不及时和救援没有直接联系,这样是否也会被认为是责任主体?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这主要是看他在救援过程中信息发布不及时和救援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由于信息发布不及时或者误发一些信息造成了某些应该能够得到救助的乘客而没有得到救助,马来西亚政府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乘客家属提出索赔,有希望获得的赔偿金能达到多少呢?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蒙特利尔公约》存在双梯度责任制度:第一是无过错责任赔偿,第二是过错推定责任赔偿。第一梯度无过错责任赔偿,就是说空难发生后,马航应当无条件、及时向罹难的乘客承担最高额不超过11.31万特别提款权(目前约相当于108万元人民币左右)赔偿。第二梯度过错推定责任赔偿,即如果马航能够不能证明这次空难的发生不是由于他自己和他的代理人、受雇人的不当行为或者过失造成的,或者说马航能够证明此次空难事故完全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那么他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超过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赔偿责任。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根据目前马来西亚政府和网上公布的新消息来看,这次空难事故极有可能是由于马航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行为甚至是由于机组人员参与劫机造成的,如果最终的调查证实了这个推断,那么马航必然要承担第二个梯度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超过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上部分的赔偿。 主持人:在事实认定上,这次事件可能是由于机组人员操作失当或他们有参与劫机的可能,但是这个“可能”怎么让它变成事实?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我们可以参照2009年法航失事,他们是在最后找到黑匣子以后才发现的事实真相,确认是由于两个副机长本身操作失当发生的事故。 主持人:如果找不到黑匣子的话,现在我们所有的推断其实都很难?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黑匣子只是证据之一。随着调查开展,随着越来越多的证据浮到水面上来,我想应该能够证明更多的事实 主持人:现在搜救信息还是大部分来自于马来西亚政府,如果他们想隐瞒一些信息的话我们也无法得到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这需要马来西亚政府和其他各国政府在调查上要通力合作。如果马来西亚政府确实刻意隐瞒某些事实的话,确实会在权利求偿时遇到相当大的阻碍 主持人:如果马来西亚偏袒本国航空公司的情况下,对于很多家属来说,他们就只能最高得到108万人民币的赔偿,可能就没有再往上的可能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您讲的是两个途径的赔偿问题,权利人通过哪几种方式赔偿?一般来说空难事件是两个,一是商业保险,即乘客自行购买的航空意外险。二是责任赔偿,即发生事故的航空公司根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马航或者说马来西亚政府刻意隐瞒事实,那么可能对于赔偿会有不利的后果。 对于马航来说,只要他不能证明在此次空难事故中他不存在过失或者此次空难是完全由于第三方所为,他就应当承担超过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上部分的赔偿。 主持人:您能否介绍一下,可能成为诉讼地点的地区有哪几个呢?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根据《蒙特利尔公约》规定,罹难的中国乘客有权选择承运人住所地(马航公司注册地)、主要营业地(马来西亚)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中国或马来西亚)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公约规定,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乘客可以在其永久居所所在国起诉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在美国诉讼就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如果波音公司在这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话,如波音公司的飞机存在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在美国诉讼。二是若此次空难的乘客中有人拥有美国国籍或和持有美国绿卡获得永久居住权,并且把美国作为惯常居住国,那么他也可以在美国进行诉讼。在美国诉讼一般来说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 主持人:美国和我国、马来西亚的赔偿额不一样?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不一样。赔偿额的标准确认是根据各个国家自己的法律规定的。相比这三个国家来说,我们国家是相对比较低的。 主持人:马航就算是有过错,家属也要通过谈判、协商甚至是诉讼才能拿到赔偿。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理论上来说您说的非常对,但一旦发生空难事故,航空公司一般来说很清楚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所以他为了避免将要产生的繁琐的诉讼程序、律师费等等,在很多情况下他都会进行先行赔付。比如说2000年,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台湾发生误入跑道的空难事件后不到4天,即向死者家属主动提出每人42.5万美元的赔偿。所以先行赔付在空难发生以后是很多航空公司比较明智的做法。 当然,航空公司在先行赔付的时候会参照发生空难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赔偿要求折中进行先行赔付。家属也要注意,先行赔偿额如果最后确实证实航空公司有责任的话,会从最终的赔偿额里抵扣。 主持人:其实先行赔偿还是安抚民心的作用比较大一点。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对,安抚民心,另外他们也考虑到将来发生的繁杂诉讼和律师费。这个费用非常高。 主持人:马航公司是不是会认为,如果先行赔付,最后会有很多家属不会起诉。因为达不到这样的作用的话,对他们来说其实最后应该花的律师费还是要花的。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法律上讲,先行赔付并不阻碍遇难者家属通过诉讼方式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有一些家属在得到航空公司赔付以后他们如果认为赔付达到了预期值,有些人可能会放弃诉讼。 主持人:从金额上来说一般的情况下,意外险的赔偿金额更高还是说通过公司、协商从航空公司拿到的赔偿高?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很难讲。因为这和乘客购买意外险的额度有很大关系。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比较,在1999年发生一次空难中,有一个乘客购买了航空意外险,最高得到了960万人民币的赔偿。这样相比的话,这个数额是相当高的。但是我们一般乘客可能不会购买这么高的意外险。而更多的是选择航空公司来索赔。从数额上讲很难比较,而且数额高低也和所选择的诉讼地有很大的差别。 主持人:关于意外险让出追诉权利的问题,其实很多乘客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的。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是的。一般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后会要求受益人让渡索赔权,这一点要提醒罹难者家属注意 主持人:如果说案件最后定为刑事案件的话,这个赔偿和一般的空难的赔偿会不会有差别?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如果定义为刑事案件,比如说是劫机恐怖活动。这也分两种情况,一是马航机组人员参与劫机,一是完全第三方劫机。如果是马航机组人员劫机,也就证明马航工作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就要承担超过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赔偿。如果是第三方劫机,马航可以此为抗辩拒绝承担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上部分的赔偿。 主持人:赔偿额有没有上限?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没有。如果完全由第三方造成的恐怖活动,那么马航可能以此为抗辩拒绝承担11.31万特别提款权以外的赔偿。最后能否抗辩成功还是取决于法院的诉讼。 主持人:目前消息说至少有两人持假护照、假身份证,这样也可能是因为马航方面监管不严造成的。那他还能以第三方劫机为抗辩理由么?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您说的很对,若因为这个理由他是无法抗辩的。他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时候,他就应当承担超过11.31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但假设马方抗辩成立的话,我们的罹难者家属最高只能获得11.31万特别提款权的赔偿。这就是巨大的差别。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若马方抗辩成立,家属可能获得的赔偿还低于11.31万特别提款权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1.31万特别提款权不是一发生空难就立刻拿到这么多钱的,是要经过航空公司的衡量,以及家属能够提供的相关损失证明才能拿到的。11.31万是无过错责任下的最高限额 主持人:您认为选择哪个国家为诉讼地比较合适?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我们刚才提到了,可能的诉讼地点是中国、马来西亚或者是美国,美国还需要有特定条件才有可能在美国诉讼。目前就我们中国罹难者家属来说,可能选择的就是马来西亚和中国。从诉讼成本上来说,最好的选择是中国。马来西亚是空难航空公司所在国,所以我们会考虑在诉讼上会不会存在偏袒现象,而且去国外诉讼的话成本较高。从诉讼成本上来说,我建议选择在中国诉讼。诉讼管辖地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诉讼案件法律的适用,如果选择MH370航班的目的地中国作为诉讼法院,损害赔偿额度的计算一般适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主持人:如果我们现在起诉的话需要哪些证据呢?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如果罹难者家属选择在中国北京,就在朝阳区起诉的话就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一般的规定进行起诉就可以了。比如说身份证件、诉状、基本证据材料,包括购买的机票及亲属关系证明等等。 主持人:如果事故原因现在一直查不明白,在数年内都是谜的话会不会影响家属索赔呢?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可能会对第二个梯度的赔偿责任产生影响。第一梯度是无过错责任赔偿,即发生了空难,马航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个梯度是过错推定责任赔偿,要求马航来证明其自身不存在过错。马航的证明责任是十分严格的,完全免责十分困难。如果黑匣子找到了就可以知道空难的原因,并不是说找不到黑匣子就无法要求马航来承担第二梯度赔偿责任,即无限赔偿责任。在马航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是不能够证明这个过错完全是由第三人行为引起的,这种情况下他的赔偿上限是没有的,完全依据于罹难者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失有多大马航就应该赔多少。 主持人:目前来看,您觉得马航要赔偿第二梯度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是的。 主持人:最后,请您给马航失联航班我国家属一些建议吧,针对现在的境况,他们最应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呢? 刘晓宇(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目前中方已经启动法律索赔准备。我的建议是,家属保持与中方谈判组的密切沟通,争取通过中方与马航的谈判解决赔偿问题;应尽量选择以集体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审慎选择诉讼地,并根据诉讼地的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主持人:谢谢刘律师。 主持人: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 |